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气泡检测装置用智能控制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432
决定日:2019-08-29
委内编号:1F27163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734175.4
申请日:2016-08-28
复审请求人: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翟琳娜
合议组组长:李礼
参审员:林萍娟
国际分类号:G01M3/06,G05B19/04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容易想到的,其他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根据上述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734175.4,名称为“一种气泡检测装置用智能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28日,公布日为2017年01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30日作出驳回决定,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共引用了如下3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申请公布号为CN10484899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公布日为2015年08月19日;
对比文件2:基于FPGA的玻璃缺陷图像采集预处理系统设计,严华宇,武汉理工大学工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7年第5期;
对比文件3:公开号为WO2016/120392A1的PCT国际申请公开文本,其公开日为2016年08月0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8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于申请日2016年08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19]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具体如下:
“1. 一种气泡检测装置用智能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泡检测装置用智能控制系统包括人机数据交互平台、现场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库服务器及运行控制平台,所述的运行控制平台通过通讯数据通讯总线分别与人机数据交互平台、现场数据采集平台及数据库服务器连接,其中所述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至少一个,其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间均相互并联;所述的人机数据交互平台包括操控键盘、显示器,所述的操控键盘和显示器均通过数据通讯总线与数据库服务器连接;所述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包括数据处理电路、图像识别加速处理电路、驱动电路、I/O通讯端口、地址编码电路、通讯电路、监控摄像头及操作键,所述的数据处理电路、图像识别加速处理电路均与驱动电路电气连接,所述的驱动电路分别与I/O通讯端口、地址编码电路、通讯电路、监控摄像头及操作键电气连接,所述的数据处理电路、图像识别加速处理电路之间通过数据缓存电路串联;所述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另设光谱识别装置,且所述的光谱识别装置与监控摄像头光轴相互平行分布,所述的光谱识别装置与驱动电路电气连接;所述的运行控制平台包括基于FPGA的中央数据处理模块、时钟模块、时钟分频模块、数据通讯总线模块、地址编码模块、数据通讯串口模块、网络通讯模块及数据缓存模块,其中所述的数据通讯总线模块分别与基于FPGA的中央数据处理模块、时钟分频模块、地址编码模块、数据通讯串口模块、网络通讯模块及数据缓存模块电气连接,所述的时钟分频模块与时钟模块电气连接,所述的地址编码模块、数据通讯串口模块均与现场数据采集平台电气连接,所述的网络通讯模块与地址编码模块与数据库服务器电气连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气泡检测装置用智能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网络通讯模块包括至少一个无线网络通讯单元和一个在线网络通讯单元,且无线网络通讯单元和在线网络通讯单元间通过隔离控制电路串联。”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包括:(1)运行控制平台通过通讯数据通讯总线分别与人机数据交互平台、现场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库服务器连接,操控键盘和显示器均通过数据通讯总线与数据库服务器连接;(2)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均相互并联;(3)I/O通讯端口、地址编码电路以及其与驱动电路的连接;运行控制平台包括基于FPGA的中央数据处理模块、时钟分频模块、地址编码模块、数据通讯串口模块、网络通讯模块及数据缓存模块,其中所述的数据通讯总线模块分别与基于FPGA的中央数据处理模块、时钟分频模块、地址编码模块、数据通讯串口模块、网络通讯模块及数据缓存模块电气连接,所述的时钟分频模块与时钟模块电气连接,所述的地址编码模块、数据通讯串口模块均与现场数据采集平台电气连接,所述的网络通讯模块与地址编码模块与数据库服务器电气连接;(4)现场数据采集平台另设光谱识别装置,且所述的光谱识别装置与监控摄像头光轴相互平行分布,所述的光谱识别装置与驱动电路电气连接。区别(1)和(2)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3)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给出相关技术启示,区别(4)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将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中的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至独立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仅包括一项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体如下:
“1. 一种气泡检测装置用智能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泡检测装置用智能控制系统包括人机数据交互平台、现场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库服务器及运行控制平台,所述的运行控制平台通过通讯数据通讯总线分别与人机数据交互平台、现场数据采集平台及数据库服务器连接,其中所述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至少一个,其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间均相互并联;所述的人机数据交互平台包括操控键盘、显示器,所述的操控键盘和显示器均通过数据通讯总线与数据库服务器连接;所述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包括数据处理电路、图像识别加速处理电路、驱动电路、I/O通讯端口、地址编码电路、通讯电路、监控摄像头及操作键,所述的数据处理电路、图像识别加速处理电路均与驱动电路电气连接,所述的驱动电路分别与I/O通讯端口、地址编码电路、通讯电路、监控摄像头及操作键电气连接,所述的数据处理电路、图像识别加速处理电路之间通过数据缓存电路串联;所述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另设光谱识别装置,且所述的光谱识别装置与监控摄像头光轴相互平行分布,所述的光谱识别装置与驱动电路电气连接;所述的运行控制平台包括基于FPGA的中央数据处理模块、时钟模块、时钟分频模块、数据通讯总线模块、地址编码模块、数据通讯串口模块、网络通讯模块及数据缓存模块,其中所述的数据通讯总线模块分别与基于FPGA的中央数据处理模块、时钟分频模块、地址编码模块、数据通讯串口模块、网络通讯模块及数据缓存模块电气连接,所述的时钟分频模块与时钟模块电气连接,所述的地址编码模块、数据通讯串口模块均与现场数据采集平台电气连接,所述的网络通讯模块与地址编码模块与数据库服务器电气连接;所述的网络通讯模块包括至少一个无线网络通讯单元和一个在线网络通讯单元,且无线网络通讯单元和在线网络通讯单元间通过隔离控制电路串联。”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包括:(1)权利要求1中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至少一个,其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间均相互并联;并且该现场数据采集平台中还包括图像识别加速处理电路,数据处理电路、图像识别加速处理电路之间通过数据缓存电路串联;无线网络通讯单元和在线网络通讯单元间通过隔离控制电路串联;(2)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的运行控制平台包括基于FPGA的中央数据处理模块、时钟模块、时钟分频模块、数据通讯总线模块、地址编码模块、数据通讯串口模块、网络通讯模块及数据缓存模块,并公开了各模块的连接关系;(3)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体公开了现场数据采集平台另设光谱识别装置,且所述的光谱识别装置与监控摄像头光轴相互平行分布,所述的光谱识别装置与驱动电路电气连接。区别(1)和(3)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2)由对比文件2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因此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坚持认为:对比文件1未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如下两个技术特征:a.人机数据交互平台包括操控键盘、显示器,所述的操控键盘和显示器均通过数据通讯总线与数据库服务器连接;b.现场数据采集平台包括数据处理电路、图像识别加速处理电路、驱动电路、I/O通讯端口、地址编码电路、通讯电路、监控摄像头及操作键。并且,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当前的气泡检测装置的控制系统数据处理、运算能力较弱,限制了气泡检测装置的效率和精度,且其控制系统相对封闭、自动化程度不足且不具备联机运行能力,限制了气泡检测装置运行及使用的灵活性,而对比文件1-3均不能得到相互之间连接以及互相协调的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领域依靠常规技术并不能显而易见的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3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理由
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基础上,将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构成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经本案合议组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于申请日2016年08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19]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容易想到的,其他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根据上述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气泡检测装置用智能控制系统,包括人机数据交互平台、现场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库服务器及运行控制平台,并对这些平台具体所包括的器件进行了限定,从而架构出一个由运行控制平台对人机数据交互平台、多台并联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以及数据库服务器进行控制的系统,实现具备一定自动化程度且可联机运行的气泡检测智能控制系统。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摩托车轮毂气密性检测装置,两者属于相同的气密性检测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3]-[0022]、[0050]-[0054]段,附图2):该装置包括机械单元,该机械单元为水箱,所述水箱内充满水用于放置轮毂;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为电控箱,所述电控箱内设置有工控机、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CD)、电气控制板;图像采集及处理单元,该图像采集及处理单元包括光源、相机、图像处理系统,所述光源与所述相机设置在所述水箱的外部,用于获取轮毂在水箱中的初始图像和旋转后的图像,所述图像处理系统与所述控制单元连接,用于对获取的图像进行图像处理并判定所述轮毂气密性是否合格;报警单元,所述报警单元包括指示灯及报警器,所述指示灯与所述报警器分别于所述控制单元连接,用于在判定轮毂气密性不合格时进行报警。
该电控箱的表面设置有显示屏、系统开关、复位按钮、急停按钮,所述显示屏用于显示轮毂气密性是否合格。电气控制板上设置有光源控制器与相机控制器,所述光源控制器用于控制光源的打开与关闭,所述相机控制器用于控制相机的打开与关闭。控制单元中的工控机提供标准15寸工业显示触摸屏及采用I7处理器8G内存配置,工控机提供的关键数据缓存空间为250G,工控机支持标准的键盘鼠标输入。所述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带232扩展串口或以太网通讯配置;所述电气控制板上还包括开关电源、相机电源、空气开关等电路配件和电路走线。
由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由于控制单元可完成数据采集、传输、处理、保存以及各功能模块之间的数据交互等功能,因此具有工控机、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CD)、电气控制板的控制单元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运行控制平台、人机数据交互平台和数据库服务器,图像采集及处理单元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带232扩展串口或以太网通讯配置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网络通讯模块包括至少一个无线网络通讯单元和一个在线网络通讯单元。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未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如下技术特征:a.人机数据交互平台包括操控键盘、显示器;b.现场数据采集平台包括数据处理电路、图像识别加速处理电路、驱动电路、I/O通讯端口、地址编码电路、通讯电路、监控摄像头及操作键。
对此,合议组认为: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已具体公开了控制单元的工控机提供标准15寸工业显示触摸屏及键盘鼠标输入,并且图像处理系统与控制单元连接,电气控制板上设置有光源控制器与相机控制器,毋庸置疑,各个单元之间必然要通过相应的数据通信线路相互连接以传输数据,即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运行控制平台通过通讯数据通讯总线分别与人机数据交互平台、现场数据采集平台连接以及人机数据交互平台包括操控键盘、显示器;另外,对比文件1中的图像采集及处理单元包括光源3、相机4、图像处理系统5,可以在水箱1的四周设置多个相机4,其图像处理系统5与所述控制单元连接,用于对获取的图像进行图像处理并判定所述轮毂气密性是否合格并将结果发送到所述控制单元中,光源亮度支持由外部控制单元通过专用接口实现自动调节,相机4支持开机自动检测功能、在线自动加载功能,电气控制板上设置有光源控制器与相机控制器,光源控制器用于控制光源的打开与关闭,相机控制器用于控制相机的打开与关闭,电气控制板上还包括开关电源、相机电源、空气开关等电路配件和电路走线,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该控制单元要实现对该图像处理系统的控制及实现数据传输,其必然要设置对应的驱动电路及数据交互通信接口,以及对应的地址编码电路和通信电路,即上述内容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包括数据处理电路、驱动电路、I/O通讯端口、地址编码电路、通讯电路、监控摄像头及操作键,数据处理电路均与驱动电路电气连接,驱动电路分别与I/O通讯端口、地址编码电路、通讯电路、监控摄像头及操作键电气连接。
由此可知,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包括:(1)权利要求1中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至少一个,其各现场数据采集平台间均相互并联;操控键盘和显示器均通过数据通讯总线与数据库服务器连接;并且该现场数据采集平台中还包括图像识别加速处理电路,数据处理电路、图像识别加速处理电路之间通过数据缓存电路串联;无线网络通讯单元和在线网络通讯单元间通过隔离控制电路串联;(2)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的运行控制平台包括基于FPGA的中央数据处理模块、时钟模块、时钟分频模块、数据通讯总线模块、地址编码模块、数据通讯串口模块、网络通讯模块及数据缓存模块,并公开了各模块的连接关系;(3)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体公开了现场数据采集平台另设光谱识别装置,且所述的光谱识别装置与监控摄像头光轴相互平行分布,所述的光谱识别装置与驱动电路电气连接。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通过逻辑控制器件实现对多个采集平台的控制以及多个模块之间的数据传输,同时对被测对象进行光谱识别完善检测数据。
关于区别(1),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同时获得更多检测对象的测试数据,设置多个数据采集平台,并将该多个平台并联设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次,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已具体公开了控制单元的工控机提供的关键数据缓存空间为250G,控制单元的工控机提供标准15寸工业显示触摸屏及键盘鼠标输入,并且毋庸置疑,各个数据输入单元必然要通过相应的数据通信线路才能将各个参数传输至相应的存储空间,即对比文件1已具体公开了键盘鼠标和显示触摸屏器通过数据通讯线路与数据缓存空间连接,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上述内容为了扩大数据存储空间或增加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容易想到在检测系统中设置数据库服务器并将操控键盘和显示器均通过数据通讯总线与数据库服务器连接;另外,在图像处理领域,为了加快图像处理速度获得更快的分析结果,设置图像识别加速处理电路也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方式,并且为了数据传输的便捷并获得更多的数据量在数据处理电路、图像识别加速处理电路之间串联数据缓存电路,以及为了抑制干扰,使用隔离控制电路将无线通信单元和在线网络通讯单元间通过隔离控制电路串联也均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关于区别(2),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复杂可编程逻辑器件(CPLD)和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均属于可编程逻辑器件(PCD),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系统的测试环境、参数类型、运算速度等选择适当的逻辑运算器件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在具体使用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作为可编程逻辑器件(PCD)时,设置与其配合工作的时钟模块、时钟分频模块、数据通讯总线模块、地址编码模块、数据通讯串口模块、网络通讯模块及数据缓存模块等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在本领域相关的教课书或相应的使用手册中均有相关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数据处理的规模、类型、精度要求等选择适当的外围电路、通信电路以及与其他模块的电气连接方式等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另外,对比文件2也公开了一种基于FPGA的玻璃缺陷图像采集预处理系统,其通过FPGA技术来实现高速图像处理算法及与PC机的PCI方式的总线接口,由于该图像处理平台中应用了很多芯片,芯片之间的接口、内部时序逻辑以及协调、数据传输等功能需要利用FPGA来运行,具体涉及数据、地址、控制、时钟信号,即对比文件2已具体公开了基于FPGA的中央数据处理模块、时钟模块、时钟分频模块、数据通讯总线模块、地址编码模块、网络通讯模块及数据缓存模块,在对比文件2图3-18中也公开了相关的不同模块与FPGA的连接关系。
关于区别(3),光谱识别是一种常规的对被测对象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的光学分析方法,其通过采集被测对象的光谱图像获得对应的光谱曲线进而获得识别信息,因而被广泛应用于检测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获得对被检测对象更加全面及准确的检测结果,在对图像进行采集处理的同时通过光谱识别装置获得其对应的光谱识别信息,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而为了在使用时不与其他光学采集系统和相关部件冲突以及方便系统整体控制,将其设置为与监控摄像头光轴相互平行以及与控制部件实现电气连接也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复审请求人坚持认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结构简单,使用灵活方便,运行自动化程度、数据运算处理能力强且数据运算精度高,同时具有良好的数据通信扩展能力,从而一方面有效的提高了气泡检测装置检测数据的处理的效率和精度,另一方面有效的提高了气泡检测装置的联机运行能力,极大的提高了气泡处理装置的使用灵活性和可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已具体公开了一种基于工控机及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的气密性检测装置,并且公开了本申请大部分的技术特征,其同样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在数据采集、处理及通信方面的优势,对获得的气密性检测图像进行数字处理来获得及时精确的检测结果,因此该技术方案同样具有复审请求人所声称的提高检测效率和精度的技术效果;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在工控机或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等具有数字处理功能的处理器上,通常均设置有数个具有不同功能的扩展接口以及用于与外界进行数据交换的网络通信元件,利用上述扩展接口,将多个数据输入平台所获取的数据整合输入到统一的处理器中进行存储、计算及分析,并利用广泛存在的互联网进行更加便捷的数据交互属于现有且成熟的工业化手段,具体到检测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检测的实际需要,根据各个管脚或接口的功能来扩展检测装置的对应功能,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其带来的装置整体的灵活性和可靠性也是依附于工控机或可编程逻辑器件本身所具有的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而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无关。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进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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