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低温热封收缩烟用包装膜及其制造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低温热封收缩烟用包装膜及其制造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676
决定日:2019-08-28
委内编号:1F26369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1010682.5
申请日:2015-12-30
复审请求人:江阴中达软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宋加金
合议组组长:黄璐
参审员:周冬
国际分类号:B32B27/30,B32B27/32,B32B27/18,B32B37/10,C08L23/08,C08L83/04,C08L33/12,C08K5/20,C08K3/36,C08L23/1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1010682.5,名称为“一种低温热封收缩烟用包装膜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江阴中达软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6月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8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在对比文件1(CN101537913A,公开日为2009年9月23日)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CN1230567A,公开日为1999年10月6日)、对比文件3(CN105172284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对比文件4(CN104210205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7日)以及本领域常规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意见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公知常识证据:《高分子合成材料学》(陈平等,第360-362页,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年8月31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3段;2017年8月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低温热封收缩烟用包装膜,包括表层A、芯层B和表层C,其特征在于:
表层A是由如下质量份的组分制成:
乙烯-丁烯-丙烯三元共聚物 70~80份,
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 2~10份,
爽滑剂 12~22份,
抗粘剂 3~13份,
耐磨剂 0.5~1.5份,
其中,爽滑剂由芥酸酰胺和二甲基硅油组成,其中芥酸酰胺为1~3份,剩余为二甲基硅油;抗粘剂由2~8份的PMMA和1~5份的二氧化硅粉末组成;
芯层B是由如下质量份的组分制成:
均聚聚丙烯 65~80份,
增挺母料 24~32份,
抗静电母料 2~6份,
其中增挺母料包含C5、C9加氢石油树脂;
表层C是由如下质量份的组分制成:
乙烯-丁烯-丙烯三元共聚物 80~90份,
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 5~15份,
爽滑剂 2~5份,
抗粘剂 3~10份,
其中,爽滑剂为二甲基硅油,抗粘剂为PMMA;
表层A和表层C中的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的分子量为700000~820000,结晶度为55%±5%;
所述PMMA的粒径为2~3μm,所述二氧化硅粉末的粒径大于PMMA的粒径,为4~5μm;
所述耐磨剂为有机硅树脂,运动粘度为1000万~2000万cst。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温热封收缩烟用包装膜,其特征在于:膜的总厚度为20.8±0.35μm,其中表层A的厚度为0.45~0.55μm,表层C的厚度为0.45~0.8μm,剩余为芯层B厚。
3. 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所述低温热封收缩烟用包装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将上述配比的表层A、芯层B和表层C分别混配好,并分别混炼1~2h;
(2)将混配好的表层A、芯层B及表层C的原料送到三台挤出机挤出,再通过三层共挤模头制成厚片,并经激冷辊和冷却水冷却后送往纵向拉伸机;
(3)厚片进入纵向拉伸机后,首先经过温度为85℃~105℃的预热辊预热,然后在温度为65℃~80℃之间,经三组拉伸辊之间进行三点拉伸,第一组拉伸辊的线速度为30~40m/min、30~40m/min,拉伸间隙为40~50mm,拉伸倍数为4.5~5.5;第二组拉伸辊的线速度为180~230m/min、180~230m/min,拉伸间隙为30~40mm,拉伸倍数为1.0~1.25;第三组拉伸辊的线速度为180~235m/min、180~235m/min,拉伸间隙为20~30mm,拉伸倍数为1.0~1.15,最终实现的纵向拉伸倍数范围为6~8,最后经60℃~95℃定型辊定型后进入横向拉伸机;
(4)进入横向拉伸机后,首先经过140℃~170℃的预热,然后进入115℃~135℃横向拉伸区域,其横向拉伸倍数为6.2~6.4,再进入136℃~140℃的定型区域,最后对薄膜进行冷却;
(5)薄膜冷却后经过牵引站进入收卷;
(6)收卷后的薄膜经过时效处理后在分切机上分切,分切后的半成品在复卷机上复卷再分切。”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实际技术问题是低温热封收缩且力学性能优异。2)对比文件1中没有任何关于降低横向拉伸温度也可以得到厚度均匀的薄膜的记载和技术启示,而本申请在表层中加入限定分子量和结晶度的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使膜料挤出熔融过程中增加混合液的粘度,将混合料动力学的不稳定化解为热力学稳定,改善了制品的结晶度,从而降低了横向拉伸温度,得到横向厚度均匀的薄膜。3)对比文件2和现有技术中没有任何关于增加结晶度能够提高耐冲击强度的记载和技术启示,本申请通过加入限定粒径的二氧化硅粉末,不仅作为抗粘剂,还能增加制品本身的强度,达到抗冲击强度提高的技术效果。4)本申请通过三层共挤材料的选择,具有相应的积极效果,具体而言,除了前述效果以外,本申请加入限定含量的运动粘度为1000万-2000万cst的有机硅树脂耐磨剂,满足外层的硬度需求;加入限定种类、含量以及粒径爽滑剂保证了表层A在常温、低温甚至高温条件下的不粘连。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低温热封收缩烟用包装膜,包括表层A、芯层B和表层C,其特征在于:表层A是由如下质量份的组分制成:
其中,爽滑剂由芥酸酰胺和二甲基硅油组成,其中芥酸酰胺为1~3份,剩余为二甲基硅油;抗粘剂由2~8份的PMMA和1~5份的二氧化硅粉末组成;
芯层B是由如下质量份的组分制成:
均聚聚丙烯 65~80份,
增挺母料 24~32份,
抗静电母料 2~6份,
其中增挺母料包含C5、C9加氢石油树脂;
表层C是由如下质量份的组分制成:
乙烯-丁烯-丙烯三元共聚物 80~90份,
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 5~15份,
爽滑剂 2~5份,
抗粘剂 3~10份,
其中,爽滑剂为二甲基硅油,抗粘剂为PMMA;
表层A和表层C中的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的分子量为700000~820000,结晶度为55%±5%;
所述PMMA的粒径为2~3μm,所述二氧化硅粉末的粒径大于PMMA的粒径,为4~5μm;
所述耐磨剂为有机硅树脂,运动粘度为1000万~2000万cst;
所述低温热封收缩烟用包装膜由以下步骤制备:
(1)将上述配比的表层A、芯层B和表层C分别混配好,并分别混炼1~2h;
(2)将混配好的表层A、芯层B及表层C的原料送到三台挤出机挤出,再通过三层共挤模头制成厚片,并经激冷辊和冷却水冷却后送往纵向拉伸机;
(3)厚片进入纵向拉伸机后,首先经过温度为85℃~105℃的预热辊预热,然后在温度为65℃~80℃之间,经三组拉伸辊之间进行三点拉伸,第一组拉伸辊的线速度为30~40m/min、30~40m/min,拉伸间隙为40~50mm,拉伸倍数为4.5~5.5;第二组拉伸辊的线速度为180~230m/min、180~230m/min,拉伸间隙为30~40mm,拉伸倍数为1.0~1.25;第三组拉伸辊的线速度为180~235m/min、180~235m/min,拉伸间隙为20~30mm,拉伸倍数为1.0~1.15,最终实现的纵向拉伸倍数范围为6~8,最后经60℃~95℃定型辊定型后进入横向拉伸机;
(4)进入横向拉伸机后,首先经过140℃~170℃的预热,然后进入115℃横向拉伸区域,其横向拉伸倍数为6.2~6.4,再进入136℃~140℃的定型区域,最后对薄膜进行冷却;
(5)薄膜冷却后经过牵引站进入收卷;
(6)收卷后的薄膜经过时效处理后在分切机上分切,分切后的半成品在复卷机上复卷再分切。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温热封收缩烟用包装膜,其特征在于:膜的总厚度为20.8±0.35μm,其中表层A的厚度为0.45~0.55μm,表层C的厚度为0.45~0.8μm,剩余为芯层B厚。
3. 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所述低温热封收缩烟用包装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将上述配比的表层A、芯层B和表层C分别混配好,并分别混炼1~2h;
(2)将混配好的表层A、芯层B及表层C的原料送到三台挤出机挤出,再通过三层共挤模头制成厚片,并经激冷辊和冷却水冷却后送往纵向拉伸机;
(3)厚片进入纵向拉伸机后,首先经过温度为85℃~105℃的预热辊预热,然后在温度为65℃~80℃之间,经三组拉伸辊之间进行 三点拉伸,第一组拉伸辊的线速度为30~40m/min、30~40m/min,拉伸间隙为40~50mm,拉伸倍数为4.5~5.5;第二组拉伸辊的线速度为180~230m/min、180~230m/min,拉伸间隙为30~40mm,拉伸倍数为1.0~1.25;第三组拉伸辊的线速度为180~235m/min、180~235m/min,拉伸间隙为20~30mm,拉伸倍数为1.0~1.15,最终实现的纵向拉伸倍数范围为6~8,最后经60℃~95℃定型辊定型后进入横向拉伸机;
(4)进入横向拉伸机后,首先经过140℃~170℃的预热,然后进入115℃~135℃横向拉伸区域,其横向拉伸倍数为6.2~6.4,再进入136℃~140℃的定型区域,最后对薄膜进行冷却;
(5)薄膜冷却后经过牵引站进入收卷;
(6)收卷后的薄膜经过时效处理后在分切机上分切,分切后的半成品在复卷机上复卷再分切。”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4 月28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通知书同样引用了前述公知常识证据《高分子合成材料学》(陈平等,第360-362页,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年8月31日)。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关于技术问题,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第11-12段记载可知,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降低热密封温度并保证一定的综合性能比如爽滑性能,而关于力学性能方面,对比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实验数据可知,其部分性能比如热封强度、透明度等并不如对比文件1优异,因而不能认为获得了优异的力学性能。而关于降低热密封温度方面,对比文件2指出,“虽然添加橡胶组分可以改进耐冲击性和可以允许较低的热密封温度,但伴随的缺点是生成薄膜的透明性降低和热密封的强度变差”,显然,对比文件2给出了添加乙烯-丁烯弹性体来降低热密封温度、改进耐冲击性的启示,并且效果也是本领域人员可以预期的。2)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加入乙烯-丁烯弹性体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组合物的性能,能够预期进一步降低膜的加工温度,具体降低横向拉伸温度115℃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温度,并且获得横向厚度均匀的薄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3)对比文件2限定的结晶度优选方案中低于40%的目的是可以进一步改善低温热密封性和冲击强度(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5段),但在满足低温热封性能需求的基础上,选择更高一些结晶度的乙烯-丁烯共聚物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并能够预期其效果,而二氧化硅不仅能作为抗粘剂还能作为薄膜增强剂是本领域的一般常识,且根据所需获得的力学性能选择其粒径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能力,具体选择微米级的二氧化硅来进行增强并达到抗冲击强度提高的效果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另外耐冲击强度本身并不是本申请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参见前面评述内容,这部分特征的限定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并且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6 月11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提交修改文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次复审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1-23段,说明书摘要,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3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
步。
如果一项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低温热封收缩烟用包装膜,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双向拉伸聚丙烯低温自收缩烟用包装薄膜及制备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2段-第4页第3段、表一):该双向拉伸聚丙烯低温自收缩烟用包装薄膜由表层A、芯层B和表层C组成,所述表层A所选用原料及其重量含量为:共聚聚丙烯80%~90%、爽滑母料5%~10%,抗粘连母料 5%~10%;所述芯层B所选用原料及其重量含量为:均聚聚丙烯60%~77%、增挺母料20%~35%、抗静电母料3%~5%,经换算后芯层B中均聚聚丙烯质量份可视为60-77份(与65~80份的范围部分重叠)、增挺母料20-35份、抗静电母料3-5份(其落在2~6份的范围内);表层C所选用原料及其重量含量:共聚聚丙烯为80%~94%、爽滑母料3%~10%,抗粘连母料3%~10%。所述表层A与表层C的共聚聚丙烯为三元共聚聚丙烯。所述方法具体步骤为:(1)将上述配比的表层A、芯层B和表层C分别混配好;(2)将混配好的表层A、芯层B及表层C的原料送到三台挤出机挤出,再通过三层共挤模头制成厚片,并经激冷辊和冷却水冷却后送往纵向拉伸机;(3)厚片进入纵向拉伸机后,首先经过温度为100℃~120℃(其与85℃~105℃的范围部分重叠)的预热辊预热,然后在温度为60℃~85℃之间,经三组拉伸辊之间进行三点拉伸,第一组拉伸辊的线速度为30~40m/min、30~40m/min,拉伸间隙为45mm(其落在40~50mm的范围内),拉伸倍数为4.5~5.5;第二组拉伸辊的线速度为180~230m/min、180~230 m/min,拉伸间隙为35mm(其落在30~40mm的范围内),拉伸倍数为1.0~1.25;第三组拉伸辊的线速度为180~235m/min、180~235m/min,拉伸间隙为25mm(其落在20~30mm的范围内),拉伸倍数为 1.0~1.15,最终实现的纵向拉伸倍数范围为6~8,最后经60℃~100℃定型辊定型后进入横向拉伸机;(4)进入横向拉伸机后,首先经过165℃~185℃(其与140℃~170℃的范围部分重叠)的预热,然后进入 130℃~150℃横向拉伸区域,其横向拉伸倍数为6~10,再进入100℃~150 ℃的定型区域,最后对薄膜进行冷却;(5)薄膜冷却后经过牵引站进入收卷;(6)收卷后的薄膜经过时效处理后在分切机上分切,分切后的半成品在复卷机上复卷再分切。
可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在于:(1)表层A和表层C中的三元共聚聚丙烯为乙烯-丁烯-丙烯三元共聚物,并且还包括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其分子量为700000~820000,结晶度为55%±5%,且表层A中还具有耐磨剂,耐磨剂为有机二氧化硅,运动粘度为1000万~2000万cst,表层A和表层C为爽滑剂和抗粘连剂而不是以母料的形式加入,且表层A中的爽滑剂由芥酸酰胺和二甲基硅油组成,其中芥酸酰胺为1~3份,剩余为二甲基硅油;抗粘剂由2~8份的PMMA和1~5份的二氧化硅粉末组成,PMMA的粒径为2~3μm,所述二氧化硅粉末的粒径大于PMMA的粒径,为4~5μm,表层C中的爽滑剂为二甲基硅油,抗粘剂为PMMA,并分别限定了表层A和表层C中各个组成组分的重量份数;(2)芯层B中的增挺母料包含C5、C9加氢石油树脂,且为24~32份;(3)方法步骤中,对表层A、芯层B和表层C分别混炼1~2h,纵向拉伸的温度为65℃~80℃,横向拉伸温度为115℃,拉伸倍数为6.2~6.4,定型温度为136℃~140℃。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根据说明书第11-12段的记载,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降低包装膜的热封温度并保证满足需要的爽滑性等综合性能。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现有技术中公开了丙烯与α-烯烃的无规共聚物以及三元无规共聚物(如丙烯/乙烯/1-丁烯三元无规共聚物)可以用于食品等快速包装的低温热封薄膜(参见《高分子合成材料学》,陈平等,第360-362页,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年8月31日),即为了获得低温热封收缩烟用包装膜,具体选择表层A和表层C中的三元共聚聚丙烯为乙烯-丁烯-丙烯三元共聚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聚丙烯树脂组合物及其未拉伸薄膜,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4页):由于聚丙烯树脂单独制成的薄膜的耐冲击性差和只允许在较高温度进行热密封,实践中,在该树脂中掺入橡胶组分,例如乙烯/丁烯共聚物,添加橡胶组分可以改进耐冲击性和可以允许较低的热密封温度;该聚丙烯组合物包括(A)50-95重量份的聚丙烯树脂,(B)3-40重量份的乙烯/α-烯烃无规共聚物,其中α-烯烃具有至少3 个碳原子,和(C)2-20重量份丙烯/乙烯/1-丁烯无规共聚物。作为α-烯烃的具体例子,可以列举1-丁烯。通过将上述乙烯/α-烯烃无规共聚物与丙烯/乙烯/1-丁烯无规共聚物 (C)和与聚丙烯树脂(A)一起混合,可以获得在低温耐冲击性,低温热密封性和透明性方面有优势的树脂组合物。有益的是,乙烯/α-烯烃无规共聚物(B)具有由X射线衍射法测定的结晶度为优选低于40%,更优选不高于30%。通过使用具有结晶度低于40%的乙烯/α-烯烃无规共聚物(B),可以获得在低温热密封性和冲击强度(冲击强度特性有优势)方面有优势的薄膜。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明确给出了在聚丙烯的树脂组合物中加入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可以降低丙烯树脂组合物热密封温度的技术启示。因此,为了获得低温热密封性能良好的包装薄膜,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比文件1中的表层和内层中均加入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虽然对比文件2限定的结晶度与本申请不同,且没有公开其分子量,但是在满足低温热封性能需求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去选择合适分子量的乙烯-丁烯共聚物并调节其结晶度。作为包装的外层应具有一定的耐磨性能是本领域的一般技术追求,因此,根据薄膜的实际耐磨性能的需求,选择在表层中添加耐磨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有机硅树脂是本领域常用的耐磨剂,且为了获得所需的耐磨性能,选择耐磨剂的运动粘度范围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而关于抗粘剂和爽滑剂,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备耐久爽滑特性的BOPP薄膜,并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6]-[0010]、[0027]段):主要由芯层、位于芯层两侧的表层(即表层A)和内层(即表层C)共挤复合形成,所述表层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制成:均聚聚丙烯树脂96.0%-96.8%、爽滑剂0.1%-2.0%、抗粘连剂0.1%-2.0%;所述内层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原料制成:均聚聚丙烯树脂84.1%-84.9%、爽滑母粒14.0%-14.9%、抗粘连剂0.1%-2.0%;所述内层使用的爽滑母粒为均聚聚丙烯树脂、纳米无机材料与爽滑剂共混制成;所使用的爽滑剂选自芥酸酰胺、低分子量聚乙烯、低分子量聚丙烯、石蜡、硬脂酸、高浓度硅油、高分子量硅酮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任意配比混合物。所使用的抗粘连剂选自硅酸盐、滑石粉、合成硅石、天然硅石(即二氧化硅)、合成树脂、交联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交联硅树脂或玻璃微珠中的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进行任意配比。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在表层和内层使用爽滑剂以及抗粘剂的选择范围并且作用也是使得薄膜表面具有爽滑性、防薄膜粘连;另外,虽然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高浓度的硅油,但是二甲基硅油也是本领域常用的一种爽滑剂;而爽滑母料的使用能够提高混融加工时的分散性但增加加工工序,具体在使用时是先制成母料还是直接添加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常规选择且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故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表层和芯层选用复配或单一的爽滑剂、抗粘剂,区别特征限定的具体选择属于在此基础上的常规选择。而为了获得所需的抗粘连效果,具体选择PMMA的粒径为2~3μm,所述二氧化硅粉末的粒径大于PMMA的粒径,优选4~5μm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关于含量,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以及现有技术的教导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后,根据实际低温热封性、加工性能的需要的不同,有动机对表层和内层的各组分的重量份数通过常规试验进行调节以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量范围。并且前述选择,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也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冷转移卷烟商标纸专用BOPP薄膜,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0005]-[0020]段):其中的芯层的组成为均聚聚丙烯55-80份、增刚剂母料15-30份、爽滑-抗静电剂母料5-15份,增刚剂母料的有效成分是具有C5或C9的氢化树脂(即C5、C9加氢石油树脂)。因此,在对比文件4教导下,为了获得强度高的薄膜,选择芯层B中的增挺母料包含C5、C9加氢石油树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且根据所需获得薄膜的强度,具体选择增挺母料为24~32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通过常规试验确定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上述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为了获得所需使用性能的低温热封收缩烟用包装膜,选择对表层A、芯层B和表层C分别混炼1~2h属于本领域的常规处理方式,纵向拉伸温度、横向拉伸倍数及其定型温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范围内通过常规选择能够确定的并且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后续的横向拉伸温度的选择显然与包装膜的组分和含量有关,在加入相应量的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组分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有能力通过常规试验获得合适的横向拉伸温度,具体适当降低横向拉伸温度到115℃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手段。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表1):薄膜厚度(总厚度)的平均值为20.38μm,最大值为20.70μm,最小值为19.95μm。在此基础上,为了获得所需使用性能的薄膜,具体选择膜的总厚度为20.8±0.35μm,其中表层A的厚度为0.45~0.55μm,表层C的厚度为0.45~0.8μm,剩余为芯层B厚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该权利要求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其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所述低温热封收缩烟用包装膜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见前面权利要求1的内容,其中横向拉伸温度与对比文件1范围有重叠,因此被对比文件1公开,除了该特征以外,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与前面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相同,结合前面权利要求1的评述内容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制备的是未拉伸薄膜,本申请还需要横向和纵向拉伸,所处的环境是不同的,不会想到从对比文件2找启示。2)对比文件2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知道添加橡胶组分能够降低热密封温度,但会导致薄膜的透明性降低;而根据对比文件2的记载,在降低热密封温度并且透明性优异时,需要严格控制聚丙烯树脂、乙烯/α-烯烃无规共聚物和丙烯/乙烯/1-丁烯无规共聚物三者的比例,对比文件1和2没有任何关于改变三者比例也可以降低热密封温度同时保证优异透明性的记载和启示;本申请三者比例与对比文件2不同,通过调整各层组分种类及含量并配合制备工艺,最终薄膜的初始热封温度比普通高温热封包装膜降低了10-30℃,雾度为1.6%,达到了和对比文件2公开的1.3-1.7相当的技术效果,达到了不可预期的技术效果。3)根据对比文件2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知道通过使用结晶度低于40%的乙烯/α-烯烃无规共聚物可以获得在低温热密封性有优势的薄膜,换句话说,在高于40%时不具备相应优势;而且结晶度增加会使得薄膜的热密封温度升高,与本申请降低薄膜热密封温度相悖,而本申请的结晶度50-60%,远高于对比文件2,热密封温度比普通高温热封包装膜降低了10-30℃,并扩大了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的使用范围,达到了不可预期的技术效果。4)加入乙烯-丁烯弹性体降低的是最终产品的热密封温度,而本申请横向拉伸温度的降低是在薄膜的制备过程中,处于半成品的阶段,热密封温度和加工温度没有必然的联系,最终产品的热密封温度降低并不意味着薄膜制备过程中加工温度就会降低,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任何关于降低横向拉伸温度也可以得到厚度均匀薄膜的启示。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1)本申请和对比文件2都是在组分上进行改进,手段和效果是相同的,对比文件2能够给出在对比文件1中添加相应的乙烯/丁烯共聚物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也没有证据证明对比文件2中的乙烯/丁烯共聚物不能够用于拉伸薄膜中来获得相应的性能。2)首先,对比文件2确实教导了添加橡胶组分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能够降低热密封温度,但会导致薄膜的透明性降低,而本申请在加入相应的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后的薄膜的透明度(雾度)不如对比文件1(具体可参见二者的表一数据),显然是符合对比文件2的教导的,不存在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其次,本申请三层薄膜材料(每层都有单独的树脂组合物)整体换算后的比例与对比文件2的薄膜用树脂组合物之间的比例一般也不具备可比性;最后,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只需要能够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添加橡胶组分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能够降低热密封温度)即可。3)关于结晶度含量,第一,对比文件2的背景技术部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4段)明确记载了添加橡胶组分例如乙烯/丁烯共聚物能够允许较低的热密封温度,此处并没有必须是结晶度要低于40%的限定前提,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在对比文件1中加入乙烯/丁烯共聚物,至于具体的共聚物的结晶度,对比文件2限定的结晶度优选方案中低于40%的目的是可以进一步改善低温热密封性和冲击强度(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5段),但在满足低温热封性能需求的基础上,选择更高一些结晶度的乙烯-丁烯共聚物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并能够预期其效果;本申请说明书中也并没有采用本申请的50-60%结晶度的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4)后续的拉伸温度的选择显然与包装膜的组分和含量有关,在加入相应量的乙烯-丁烯共聚弹性体组分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有能力通过常规试验获得合适的横向拉伸温度,通过说明书的记载,该数值也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并且降低横向拉伸温度也并不是本申请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成立。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8 月10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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