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利用香蒲屑培养大球盖菇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551
决定日:2019-08-28
委内编号:1F25490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21154.5
申请日:2015-06-12
复审请求人:河北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朱旭辉
合议组组长:史冉
参审员:许炎炎
国际分类号:A01G1/04(2006.01);C05G3/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该权利要求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21154.5,名称为“一种利用香蒲屑培养大球盖菇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河北大学,申请日为2015年06月12日,公开日为2015年08月2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6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4段(即第1-12页)以及2017年10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4478546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1日;
对比文件2:“食用菌栽培新基质研究——蒲秆资源开发利用可行性初探”,史忠良,《中外食品工业》,第10期,第68-69页,公开日为:2015年03月26日;
对比文件3:“大球盖菇栽培新技术”,徐斌,《食用菌》,第4期,第49-50页,公开日:2010年08月3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利用香蒲屑培养大球盖菇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A.液体菌种的制备和培养;
B.谷粒菌种的制备和培养;
C.栽培用培养基的制备;
D.接种、培养、采收;
无菌条件下,将步骤B制备得到的谷粒菌种接入步骤C制备得到的培养基,进行培养、出菇管理、采收;
其特征在于:在步骤A或/和步骤B或/和步骤C的培养基中含有香蒲屑;
步骤A中大球盖菇的液体菌种培养基中作为底物诱导物、提前加入香蒲屑;其优化液体菌种培养基配方重量百分比为:马铃薯20%,香蒲5%,麸皮3%,葡萄糖2%,KH2PO4 0.3%,MgSO4 0.15%,VB1 10mg/L,羧甲基纤维素0.3%,水1000mL,pH自然;
步骤A中液体菌种的制备特征在于:
A.液体菌种的制备
a.一级液体菌种的制备
无菌条件下,将市售母种接入一级液体培养基中,25℃、160r/min恒温振荡培养7d,即制得一级液体菌种;
一级液体菌种培养基包括:以重量百分比计,马铃薯20%,麸皮3%,葡萄糖2%,KH2PO4 0.3%,MgSO4 0.15%,CMC 0.3%,VB1 10mg/L;
b.二级液体菌种的制备
无菌条件下,将一级液体菌种以10%的接种量接入二级液体培养基中,25℃、160r/min恒温振荡培养7d,即制得二级液体菌种;
二级液体菌种培养基配方为:以重量百分比计,马铃薯20%,香蒲5%,麸皮3%,葡萄糖2%,KH2PO4 0.3%,MgSO4 0.15%,CMC 0.3%,VB1 10mg/L;
步骤B中大球盖菇的谷粒菌种培养基中也作为底物诱导物、提前加入木屑状香蒲屑;其优化的谷粒菌种培养基配方:麦粒85%,香蒲14%,生石灰1%;
将步骤A得到的二级液体菌种接入谷粒菌种培养基,接种量为10%,22-25℃培养至满,得到谷粒菌种;
步骤C中香蒲屑作为栽培大球盖菇的主料,栽培培养基重量组成包括:香蒲60%、棉籽皮20%、荆条屑10%、麸皮9%、生石灰1%;制备方法是将香蒲粉碎成木屑状,配以荆条屑、棉籽皮、麸皮和生石灰,料水比为1∶1.4;
所述步骤C中香蒲屑事先粉碎为木屑状,称取香蒲屑培养基的各组成成分,加水混合均匀后,堆闷30min,装入容器内,灭菌,冷却后备用;
步骤D中接种是将灭菌冷却后的出菇袋,无菌操作下按照5-10%的接种量接入步骤B所得谷粒菌种。菌丝生长阶段要求料温控制在22-27℃,培养料的含水量控制在70%-75%,空气中的相对湿度控制在85%-90%;
接种后每天早晨和下午要定时观测料温的变化,当料温在20℃以下时,在早晨及夜间加厚草被,并覆盖塑料薄膜,待日出时再掀去薄膜;
步骤D中培养是发菌30d左右,菌丝吃料2/3时开始覆土,覆土要求用pH 5.7-6.0的沙壤土,含水量20%,覆土厚度为3-5cm,覆土后要将土调湿,第2次覆土在菌丝基本长透料面时,
覆土后菌丝向覆土层蔓延,当菌丝长出土面后应掀开地膜通风降湿、停止喷水,促使菌丝倒伏,菌丝倒伏后,土层内开始形成原基,此时应增加光照、加强通风、保持土壤湿润、空气相对湿度85%-95%,促进原基形成;
一般覆土后15-20d就可出菇,此期管理重点是保湿及加强通风透气,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90%-95%,在出菇期间可通过调节光照时间、喷水时间、场地的通风程度等使环境温度处于较理想的范围,出菇期间,若遇到霜冻,一要注意加厚草被,盖好小菇蕾,二要少喷水或不喷水,防止菇蕾受冻害;
有大量子实体发生时,要注意通风,特别是采用塑料保护棚栽培,须增加通风次数,延长通风时间,可长达1-2h;
步骤D的采收是子实体从现蕾,即露出白点到成熟大约5-10d,在菌褶尚未破裂或刚破裂,菌盖直径长至6-8cm,呈钟形时及时采收;
采菇后,菇床上留下的洞口要及时补平,清除留在菌床上的残菇,覆盖草帘保湿,使菌丝恢复生长;2-3d后补足料中水分,重复上述管理;整个生长期可收3-4潮菇,每潮菇间隔15-25d。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利用香蒲屑培养大球盖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中谷粒菌种的接种量为5-10%。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利用香蒲屑培养大球盖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液体培养基中所用香蒲屑,事先粉碎并过80目筛。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利用香蒲屑培养大球盖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C中香蒲屑培养基的灭菌条件为100℃常压灭菌36h。”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和/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利用香蒲屑培养大球盖菇与对比文件1利用荆条屑培养猴头菇的方法相比,品种、栽培基质、栽培技术路线、管理等方面根本不同;将对比文件2应用于对比文件1后得到的栽培培养基与对比文件1明显不同,而且液体菌种培养、谷粒菌种培养、栽培培养基培养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常规技术手段不能直接得到本技术方案;(2)对比文件2仅提及蒲菜可作为食用菌栽培原料的主料,但本申请的液体菌种培养基和谷粒菌种培养基中也加入了香蒲屑,起到底物诱导的作用,这并非显而易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中已经教导了在各级菌种制备中改变栽培主料的使用量、使栽培的食用菌逐渐受到诱导驯化;这是一种通用性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因此会有动机在大球盖菇的制备中加入香蒲屑,并对其用量进行调整。无论对大球盖菇诱导驯化效果的变化是否可预期,都可以通过有限试验、以大球盖菇在培养基中的生长状态为标准筛选出合适的添加量。同样的,根据栽培的食用菌种类、所选择的原料,适当调整来获得优化的栽培条件和栽培料配方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可以通过常规实验手段,以大球盖菇在培养基中的生长状态为标准筛选出合适的条件。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3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相应答复:(1)虽然猴头菇和大球盖菇属于同纲不同目的食用菌品种,但食用菌栽培领域是发展成熟的技术领域,对比文件1中这种逐级扩繁的栽培模式是食用菌栽培领域中通用的栽培方法,其中使用的扩繁培养基类型也是通用的扩繁培养基,在多种食用菌的栽培中均广泛应用,而且,大球盖菇的生理习性和栽培技术已在现有技术中公开(例如“辽宁省大球盖菇栽培技术”,辽宁农业科技,2009年底3期),其分解纤维素、木质素的能力较强,各种农副产品下脚料中的碳源和氮源都能吸收利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熟知大球盖菇的生理特性和栽培特点的基础上,仅需将对比文件1的方法应用于大球盖菇即可,这种常规应用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也不需要克服技术上的障碍,其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期的。(2)对比文件1中已经教导了在液体菌种培养基和谷粒菌种培养基中使用荆条屑进行底物诱导;这是一种通用性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因此会有动机在大球盖菇的制备中加入香蒲屑,也能同样起到底物诱导的作用,其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期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大球盖菇和猴头菇是完全不同的菌类,品种、栽培基质、栽培技术路线、管理等方面根本不同;(2)香蒲屑和荆条屑完全不同;对比文件2仅提及蒲菜可作为食用菌栽培原料的主料,但对如何解决大球盖菇的生长发育、长速长势、栽培周期等没有技术启示,本申请使用香蒲屑、棉籽、荆条屑三者的比例解决该技术问题,这并非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可获知的。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未提交修改文本,因此本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驳回文本,即:申请日2015年08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84段(即第1-12页)以及2017年10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2.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利用香蒲屑培养大球盖菇的方法,对比文件1(CN104478546A)为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利用荆条屑培养猴头菇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2]-[0036]段):
A.液体菌种的制备
猴头菇的液体菌种培养基中也作为底物诱导物、提前加入荆条屑,其优化液体菌种培养基配方重量比为:马铃薯20%,荆条粉5%,麸皮3%,葡萄糖2 %,KH2PO40.3%,MgSO40.15%,VB110mg/L,羧甲基纤维素0.3%,水1000mL,pH自然;
a.一级液体菌种的制备:无菌条件下,将市售母种接入一级液体培养基中,25℃、160r/min恒温振荡培养7d,即制得一级液体菌种;所述一级液体菌种培养基包括:以重量百分比计,马铃薯20%,麸皮3%,葡萄糖2%,KH2PO40.3%,MgSO40.15%,CMC0.3%,VB110mg/L;
b.二级液体菌种的制备:无菌条件下,将一级液体菌种以10%的接种量接入二级液体培养基中,25℃、160r/min恒温振荡培养7d,即制得二级液体菌种;所述二级液体菌种培养基配方为:以重量百分比计,马铃薯20%,荆条屑粉5%,麸皮3%,葡萄糖2%,KH2PO40.3%,MgSO40.15%,CMC0.3%,VB110mg/L;(公开了本申请中的A液体菌种的制备和培养)
B.谷粒菌种的制备,将步骤A得到的二级液体菌种接入谷粒菌种培养基,接种量为10%、22-25℃培养至满,得到谷粒菌种;谷粒菌种培养基配方:麦粒69%,荆条屑30%,生石灰1%;(公开了本申请中的B谷粒菌种的制备和培养)
C. 荆条、白灵菇菌糠培养料的制备
栽培培养基重量组成包括:荆条屑60%(荆条屑作为栽培主料)、白灵菇菌糠10%、棉籽皮10%、麸皮19%、生石灰1%;制备方法是将荆条粉碎成木屑状,配以棉籽皮、麸皮和生石灰,料水比为1:1.4;(公开了本申请中的C栽培用培养基的制备)
将荆条粉碎为木屑状,准确称取荆条屑培养基的各组成成分,加水混合均匀后,堆闷30min,装入容器内,灭菌,冷却后备用。
D.无菌条件下,将步骤B制备得到的谷粒菌种接入步骤C制备得到的荆条屑培养料,进行培养、出菇管理、采收;(公开了本申请中的D接种、培养、采收,并具体公开了无菌条件下,将步骤B制备得到的谷粒菌种接入步骤C制备得到的培养基,进行培养、出菇管理、采收)
步骤D中接种是将灭菌冷却后的出菇袋,无菌操作下按照5-10%的接种量接入步骤B所得谷粒菌种。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本申请是利用香蒲屑培养大球盖菇;在二级液体菌种培养基、谷粒菌种培养基、栽培培养基中用香蒲屑替代了对比文件1的荆条屑;谷粒培养基中麦粒和香蒲的含量不同于对比文件1中的麦粒和荆条屑;栽培培养基中棉籽皮、麸皮含量不同于对比文件1且用10%的荆条屑替代了对比文件1的10%白灵菇菌糠;(2)大球盖菇接种后至出菇采收的具体管理方法。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选用何种培养主料培养大球盖菇菌种及如何培养和采收大球盖菇子实体。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虽然猴头菇和大球盖菇属于同纲不同目的食用菌品种,但对比文件1中这种逐级扩繁的栽培模式是食用菌栽培领域中通用的栽培方法,其中使用的扩繁培养基类型也是通用的扩繁培养基,在多种食用菌的栽培中均广泛应用,猴头菇和大球盖菇均属于常见的食用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熟知大球盖菇的生理特性和栽培特点的基础上,将对比文件1记载的培养猴头菇的方法用于培养大球盖菇,属于食用菌栽培领域的常规技术应用,其应用带来的技术效果没有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预期,不需要克服任何技术障碍;同时,对比文件2(“食用菌栽培新基质研究——蒲秆资源开发利用可行性初探”,中外食品工业第10期)公开了食用菌栽培新基质的研究进展,具体公开了(参见第68-69页):“蒲菜(为香蒲嫩的假茎)采收时剥去的外老、黄叶鞘及蒲秆(为香蒲的秸秆)营养丰富,鲜株含水分81.78%,粗蛋白质3.16%,粗纤维4.06%;干株含水10.20%,半纤维素16.6%,纤维素56.2%,利用蒲菜蒲杆作为食用菌的栽培原料的主料,可以为食用菌提供丰富的碳源;研究不同种类食用菌的栽培基质配方,针对某品种食用菌在品种改善的研究上,拟采用不同比例搭配相同处理方式培养食用菌,研究品种改善的最佳配方;富含各种营养要素的蒲秆如果配方设计合理,按照必要的对比试验,定可筛选出更为合理高效的食用菌配方”,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香蒲秸秆作为食用菌的培养主料,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到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相同,都利用香蒲秸秆作为食用菌的培养主料,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问题的技术启示,在该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香蒲用于食用菌品种例如大球盖菇的培养料中,根据食用菌培养基/培养料的常规要求将其处理为屑状,同时利用香蒲屑替代对比文件1中二级液体菌种培养基、谷粒菌种培养基、栽培培养基中的荆条屑来为食用菌提供碳源;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通过简单的对比试验对谷粒培养基中麦粒和香蒲的含量以及栽培培养基中棉籽皮、麸皮的含量做出轻微调整,用荆条屑替代对比文件1的菌糠以提供碳源,合理确定培养基中各原料的组分,这是可以根据大球盖菇的生长特性利用常规的实验手段能够实现的。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大球盖菇栽培新技术”,徐斌,食用菌第4期,第49-50页,2010年8月)公开了一种大球盖菇栽培技术,并具体公开了(参见第2页第6-15段):“菌丝生长阶段要求料温控制在22-27℃,培养料的含水量控制在70%-75%,空气中的相对湿度控制在85%-90%; 播种后每天早晨和下午要定时观测料温的变化,当料温在20℃以下时,在早晨及夜间加厚草被,并覆盖塑料薄膜,待日出时再掀去薄膜;发菌30d左右,菌丝吃料2/3时开始覆土,覆土要求用pH 5.7-6.0的沙壤土,含水量20%,覆土厚度为3-5cm,覆土后要将土调湿,第2次覆土在菌丝基本长透料面时,覆土后菌丝向覆土层蔓延,当菌丝长出土面后应掀开地膜通风降湿、停止喷水,促使菌丝倒伏,菌丝倒伏后,土层内开始形成原基,此时应增加光照、加强通风、保持土壤湿润、空气相对湿度85%-95%,促进原基形成;一般覆土后15-20d就可出菇,此期管理重点是保湿及加强通风透气,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90%-95%,在出菇期间可通过调节光照时间、喷水时间、场地的通风程度等使环境温度处于较理想的范围,出菇期间,若遇到霜冻,一要注意加厚草被,盖好小菇蕾,二要少喷水或不喷水,防止菇蕾受冻害;在菌床上有大量子实体发生时,要注意通风,特别是采用塑料保护棚栽培,须增加通风次数,延长通风时间,可长达1-2h;子实体从现蕾,即露出白点到成熟大约5-10d,在菌褶尚未破裂或刚破裂,菌盖直径长至6-8cm,呈钟形时及时采收;采菇后,菇床上留下的洞口要及时补平,清除留在菌床上的残菇,覆盖草帘保湿,使菌丝恢复生长;2-3d后补足料中水分,重复上述管理;整个生长期可收3-4潮菇,每潮菇间隔15-25d”,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作用相同,都用于大球盖菇子实体的培养和采收,也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32段):“步骤D中谷粒菌种的接种量为 5-10%”。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从属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5段)“液体培养基中所用荆条屑,事先粉碎并过80目筛”,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对比文件1的启示下对香蒲屑进行同样的处理,产生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从属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34段):“步骤C中荆条屑培养料的灭菌条件为100℃常压灭菌24h”,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香蒲屑培养料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灭菌的时间,具体由24h调整为36h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调整,产生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 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时提出:(1)大球盖菇和猴头菇是完全不同的菌类,品种、栽培基质、栽培技术路线、管理等方面根本不同;(2)香蒲屑和荆条屑完全不同;对比文件2仅提及蒲菜可作为食用菌栽培原料的主料,但如何解决大球盖菇的生长发育、长速长势、栽培周期等没有技术启示,本申请使用香蒲屑、棉籽、荆条屑三者的比例解决该技术问题,这并非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可获知的。
针对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虽然猴头菇和大球盖菇属于同纲不同目的食用菌品种,但食用菌栽培领域是发展成熟的技术领域,对比文件1中这种逐级扩繁的栽培模式是食用菌栽培领域中通用的栽培方法,其中使用的扩繁培养基类型也是通用的扩繁培养基,在多种食用菌的栽培中均广泛应用,而且,大球盖菇的生理习性和栽培技术已在现有技术中公开(例如“辽宁省大球盖菇栽培技术”,辽宁农业科技,2009年第3期),其分解纤维素、木质素的能力较强,各种农副产品下脚料中的碳源和氮源都能吸收利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熟知大球盖菇的生理特性和栽培特点的基础上,仅需将对比文件1的方法应用于大球盖菇即可,这种常规应用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也不需要克服技术上的障碍,其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期的;
(2)对比文件1中已公开在培养基中使用荆条屑是由于荆条中有纤维素、木质素、半纤维这些食药用真菌生长所必须的营养物质。据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不同生产地的资源状况和原材料供给情况从已知的食用菌栽培纤维素原料中选择类似的富含纤维素的食用菌栽培基质,例如对比文件2提出的食用菌栽培料香蒲屑对荆条屑进行常规的替换/添加。虽然常规替换/添加后,对比文件1的谷粒菌种培养基和栽培培养基中麦粒和香蒲屑的含量不同、棉籽皮和麸皮的含量不同、菌糠与荆条屑含量进行了替换/添加,但棉籽、麸皮、菌糠等都是常用的碳/氮源,大球盖菇的生长特性也是本领域所公知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以大球盖菇在培养基中的生长状态为标准通过有限试验筛选出其合适的添加量,并根据大球盖菇的具体生长状况轻微调整这些含量以获得优化的栽培条件和栽培料配方,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实验手段很容易实现的,其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综上,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上述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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