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错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190
决定日:2019-08-28
委内编号:1F26155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791307.7
申请日:2016-08-31
复审请求人:浙江卓求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朱艳香
合议组组长:胡涛
参审员:陈东海
国际分类号:F16H25/22(2006.01);;F16H25/2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公开内容可以作出的常规选择,并且这种选择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则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791307.7,名称为“一种错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浙江卓求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08月31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12日作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说明书第1-21段(即第1-4页)、说明书附图图1-2(即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JP第2650796号B2,公告日为1997年09月03日;
对比文件2:CN201757165U,公告日为2011年03月09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错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其特征在于,包括错位螺母(1)、反向器(2)、丝杆(3)、滚珠(4),错位螺母(1)固定在丝杆(3)上,错位螺母(1)内圆周上设置有螺旋槽,形成螺旋轨道,错位螺母(1)上设置有反向槽,反向器(2)安装在错位螺母(1)反向槽内且位于螺旋轨道两个牙中间,接通错位螺母(1)的螺旋轨道,滚珠(4)通过反向器(2)实现滚动循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错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其特征在于,所述错位螺母(1)为双螺帽,双螺帽为螺帽A(5)和螺帽B(6),螺帽A(5)位于错位螺母(1)的左部,螺帽B(6)位于错位螺母(1)的右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错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其特征在于,所述丝杆(3)至少有一端是完全通牙。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错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其特征在于,所述错位螺母(1)采用错位预压方式,通过改变错位螺母(1)中间螺纹槽的螺距来施加预压的方式。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错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其特征在于,其变位量在预压量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时,错位螺母(1)的螺帽A(5)或螺帽B(6)变位量为单一螺帽时的1/2变位量,错位螺母(1)的螺帽A(5)或螺帽B(6)刚性为单一螺帽的2倍。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错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其特征在于,错位螺母(1)的预压负荷重量约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作用时,预压负荷重量应设定在最大轴方向负荷重量的1/3以内。”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错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与对比文件1 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仅在于本申请用错位螺母代替现有技术的螺母,构成错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滚珠螺母3内的两组循环圈之间并借助螺母内螺纹4的变位导程产生变位量(变位导程产生变位量,即表示螺距产生变位,因此可说明该螺母为错位螺母)±ΔL来实现预紧调隙,在保证高传动效率的同时减少零件数(说明书第10段),对比文件2给出了技术启示,从而利用对比文件2公开的错位螺母来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螺母,继而形成错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常规技术手段或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基础上容易想到,因而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将原权利要求2-6并入到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具有创造性的理由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除权利要求1的第一段外全是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一种单螺母变位导程自预紧式调隙结构滚珠丝杠副,但这是单螺母单螺帽,实现预紧调隙,还要通过压板和插管配合,一个是螺纹槽内螺距改变,一个是两组循环圈内导程改变,是不一样的,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启示;本申请双螺帽的设计减小了原来两个螺帽的大小,节省了空间,进一步降低了成本。因此,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复审请求提出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错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其特征在于,包括错位螺母(1)、反向器(2)、丝杆(3)、滚珠(4),错位螺母(1)固定在丝杆(3)上,错位螺母(1)内圆周上设置有螺旋槽,形成螺旋轨道,错位螺母(1)上设置有反向槽,反向器(2)安装在错位螺母(1)反向槽内且位于螺旋轨道两个牙中间,接通错位螺母(1)的螺旋轨道,滚珠(4)通过反向器(2)实现滚动循环;
所述错位螺母(1)为双螺帽,双螺帽为螺帽A(5)和螺帽B(6),螺帽A(5)位于错位螺母(1)的左部,螺帽B(6)位于错位螺母(1)的右部;
所述丝杆(3)至少有一端是完全通牙;
所述错位螺母(1)采用错位预压方式,通过改变错位螺母(1)中间螺纹槽的螺距来施加预压的方式;
错位螺母(1)变位量在预压量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时,错位螺母(1)的螺帽A(5)或螺帽B(6)变为量为单一螺帽时的1/2变位量,错位螺母(1)的螺帽A(5)或螺帽B(6)刚性为单一螺帽的2倍;
错位螺母(1)的预压负荷重量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作用时,预压负荷重量应设定在最大轴方向负荷重量的1/3以内。”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10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第一、对比文件1公开了:螺母2为双螺帽,双螺帽为螺帽2a和螺帽2b,螺帽2a位于螺母2的左部,螺帽2b位于螺母2的右部;其也能节省空间,进一步降低加工时间和加工成本。第二、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滚珠螺母3内的两组循环圈之间并借助螺母内螺纹4的变位导程产生变位量来实现预紧调隙。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错位螺母采用错位预压的方式,通过改变错位螺母中间螺纹槽的导程来施加预压的方式。且在对比文件1公开双螺帽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对比文件2应用在对比文件1时会对结构进一步进行合理优化,其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也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不能预料的。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不具说服力,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5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错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仅在于:(1)本申请采用错位螺母,通过改变螺母中间螺纹槽的螺距来施加预压,螺母的变位量在预压量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时,螺帽变位量为单一螺帽时的1/2变位量,螺帽刚性为单一螺帽的2倍,错位螺母的预压负荷重量约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作用时,预压负荷重量应设定在最大轴方向负荷重量的1/3以内,(2)丝杠至少一端是完全通牙。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单螺母变位导程自预紧式调隙结构滚珠丝杠副,在滚珠螺母3内的两组循环圈之间并借助螺母内螺纹4的变位导程产生变位量(变位导程产生变位量,即表示螺距产生变位,也即该螺母为错位螺母)±ΔL来实现预紧调隙,在保证高传动效率的同时减少零件数,而且预紧力的大小由±ΔL和径向间隙而定(说明书第10段),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改变错位螺母中间螺纹槽的导程也即改变螺距来施加预压的技术启示,且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错位实现预压的基础上,为了达到一定的预压效果,在变位量在预压量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时将螺帽变位量设为单一螺帽时的1/2变位量以及将错位螺母的螺帽刚性设为单一螺帽的2倍,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错位螺母的预压负荷重量约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作用时,将预压负荷重量设定在最大轴方向负荷重量的1/3以内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公开的上述内容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对于区别特征(2),根据具体的需求,将丝杆的至少一端设置为完全通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双螺帽结构,对比文件2公开了单螺母单螺帽结构采用调节变位导程的变位量+径向间隙的方式调节预紧力。本申请通过改变错位螺母(1)中间螺纹槽的螺距来施加预压的方式,两者方式不一样,没有相关技术启示。对比文件2不能推出,错位螺母(1)变位量在预压量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时,错位螺母(1)的螺帽A(5)或螺帽B(6)变为量为单一螺帽时的1/2变位量,错位螺母(1)的螺帽A(5)或螺帽B(6)刚性为单一螺帽的2倍;错位螺母(1)的预压负荷重量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作用时,预压负荷重量应设定在最大轴方向负荷重量的1/3以内,这些是预压的关键点。所以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仅在2018年09月25日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09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6年08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段(即第1-4页)、说明书附图1-2(即第1-2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错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对比文件1(JP第2650796号B2,公开日为1997年09月03日)公开了一种滚珠螺母滚珠丝杆,并具体公开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5-25段,附图1-7):包括螺母2、反向器5、丝杆1、滚珠4,螺母2固定在丝杆1上,螺母2内圆周上设置有螺旋槽,形成螺旋轨道,螺母2上设置有反向槽,反向器5安装在螺母2反向槽内且位于螺旋轨道两个牙中间,接通螺母2的螺旋轨道,滚珠4通过反向器5实现滚动循环,螺母2为双螺帽,双螺帽为螺帽2a和螺帽2b,螺帽2a位于螺母2的左部,螺帽2b位于螺母2的右部。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仅在于:(1)本申请采用错位螺母,通过改变螺母中间螺纹槽的螺距来施加预压,螺母的变位量在预压量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时,螺帽变位量为单一螺帽时的1/2变位量,螺帽刚性为单一螺帽的2倍,错位螺母的预压负荷重量约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作用时,预压负荷重量应设定在最大轴方向负荷重量的1/3以内,(2)丝杠至少一端是完全通牙。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简化螺母结构并施加预压。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CN201757165U,2011年03月09日)公开了一种单螺母变位导程自预紧式调隙结构滚珠丝杠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3-11段,附图1):在滚珠螺母3内的两组循环圈之间并借助螺母内螺纹4的变位导程产生变位量(变位导程产生变位量,即表示螺距产生变位,也即该螺母为错位螺母)±ΔL来实现预紧调隙,在保证高传动效率的同时减少零件数,而且预紧力的大小由±ΔL和径向间隙而定(说明书第10段),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通过改变错位螺母中间螺纹槽的导程也即改变螺距来施加预压的技术启示,且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错位实现预压的基础上,为了达到一定的预压效果,在变位量在预压量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时将螺帽变位量设为单一螺帽时的1/2变位量以及将错位螺母的螺帽刚性设为单一螺帽的2倍,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错位螺母的预压负荷重量约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作用时,将预压负荷重量设定在最大轴方向负荷重量的1/3以内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公开的上述内容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根据具体的需求,将丝杆的至少一端设置为完全通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1)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双螺帽结构,对比文件2公开了单螺母单螺帽结构采用调节变位导程的变位量+径向间隙的方式调节预紧力。本申请通过改变错位螺母(1)中间螺纹槽的螺距来施加预压的方式,两者方式不一样,没有相关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2不能推出,错位螺母(1)变位量在预压量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时,错位螺母(1)的螺帽A(5)或螺帽B(6)变为量为单一螺帽时的1/2变位量,错位螺母(1)的螺帽A(5)或螺帽B(6)刚性为单一螺帽的2倍;错位螺母(1)的预压负荷重量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作用时,预压负荷重量应设定在最大轴方向负荷重量的1/3以内,这些是预压的关键点。所以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双螺帽结构,对比文件2公开了单螺母单螺帽结构采用调节变位导程的变位量+径向间隙的方式调节预紧力,其中,滚珠螺母3内的两组循环圈之间借助螺母内螺纹4的变位导程产生变位量来实现预紧和调隙,其中给螺母内螺纹设置变位导程就相当于是本申请的改变螺纹槽的螺距的方式,两者实质上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螺母内通过改变中间螺纹槽的导程即改变螺距的技术启示。
(2)对比文件2中通过错位实现预压,给出了在螺母内通过改变中间螺纹槽的导程即改变螺距的技术启示,为了达到需要的预压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肯定会对变位量、预压量及螺帽的刚性进行一个详细设计计算和测试实验,选择一个最优的方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试和计算,选择错位螺母变位量在预压量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时,错位螺母的螺帽变为量为单一螺帽时的1/2变位量以及错位螺母的螺帽刚性为单一螺帽的2倍,这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是通过有限次实验可以得到的;对于错位螺母的预压负荷重量和轴方向负荷重量以及最大轴方向负荷重量的关系和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是会对其进行设计计算和测试实验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及测试和计算,选择错位螺母的预压负荷重量三倍轴方向负荷重量作用时,预压负荷重量应设定在最大轴方向负荷重量的1/3以内,这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是通过有限次实验可以得到的。因此,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依法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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