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179
决定日:2019-08-28
委内编号:1F27538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39360.7
申请日:2015-01-27
复审请求人: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威明
合议组组长:曲桂芳
参审员:傅颖
国际分类号:H04L29/0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一部分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另一部分区别特征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另一部分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而且采用该另一部分区别特征使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以上对比文件的结合或以上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39360.7,名称为“一种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1月27日,公开日为2016年10月0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2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两篇对比文件,分别为:
对比文件1:CN102404351A,公开日为2012年04月04日;
对比文件2:CN102857546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02日。
具体的驳回理由为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1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M个云存储系统,M为大于1的正整数,M个云存储系统呈N级级联结构,N为大于1的正整数,且N小于或等于M;第一级云存储系统的个数为1,除第一级云存储系统外,每个云存储系统分别唯一属于一个上一级云存储系统,除最下级云存储系统外,每个云存储系统分别下属至少一个下一级云存储系统;
第一级云存储系统,用于当接收到来自客户端的资源访问请求时,确定自身是否为客户端所欲请求访问资源的云存储系统,如果是,则将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客户端,否则,通过逐级转发的方式,从存储有请求访问的资源的云存储系统中获取请求访问的资源,并返回给客户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每个云存储系统中包括:至少一个管理服务器和至少一个存储服务器;
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用于当接收到来自客户端的资源访问请求时,生成请求访问的资源对应的索引信息,并返回给客户端;其中,当请求访问的资源存储在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时,索引信息中包括: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信息,当请求访问的资源未存储在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时,索引信息中包括: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信息,以及,P个作为转发节点的存储服务器信息,P的取值等于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在的云存储系统的级数减一,P个转发节点分别位于从第一级到第P级的P个不同云存储系统中,P个转发节点和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组成一条连接通路;
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存储服务器,用于当接收到来自客户端的、针对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发出的携带有索引信息的数据提取请求时,若根据索引信息确定出请求访问的资源为自身所有,则将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客户端,否则,利用自身以及索引信息中指定的其它(P-1)个转发节点,通过逐级转发的方式,从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处获取请求访问的资源,并返回给客户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用于当接收到来自客户端的资源访问请求时, 确定自身所在的云存储系统中是否存储有请求访问的资源,如果是,则向客户端返回索引信息,其中包括: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信息,否则,将接收到的资源访问请求转发给下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并在当接收到下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返回的索引信息时,从自身所在的云存储系统中选定一个存储服务器作为转发节点,将选定的转发节点信息加入到接收到的索引信息中;
非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用于当接收到来自上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的资源访问请求时,确定自身所在的云存储系统中是否存储有请求访问的资源,如果是,则向上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返回索引信息,其中包括: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信息,否则,当存在下一级云存储系统时,将接收到的资源访问请求转发给下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并在当接收到下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返回的索引信息时,从自身所在的云存储系统中选定一个存储服务器作为转发节点,将选定的转发节点信息加入到接收到的索引信息中。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管理服务器从自身所在的云存储系统中选定一个负载最小的存储服务器作为转发节点。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管理服务器根据接收到的资源访问请求中携带的、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在的云存储系统的云ID,确定自身所在的云存储系统中是否存储有请求访问的资源。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存储服务器,用于当接收来自客户端的、针对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发出的携带有索引信息的数据提取请求时,若根据索引信息确定出请求访问的资源为自身所有,则将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客户端,否则,将接收到的数据提取请求转发给索引信息中指定的下一级转发节点,并将接收自下一级转发节点的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客户端;
非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存储服务器,用于当接收到来自上一级转发节点的数据提取请求时,若根据索引信息确定出请求访问的资源为自身所有,则将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上一级转发节点,否则,将接收到的数据提取请求转发给索引信息中指定的 下一级转发节点,并将接收自下一级转发节点的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上一级转发节点。
7.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对外提供唯一一个外网IP地址。”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只涉及到单独的一个云存储服务系统,没有涉及到利用多个云存储系统提供数据访问服务,每个LDAP服务器没有进一步包括管理服务器和存储服务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将单独的一个LDAP服务器看做是一个包含有管理服务器和存储服务器的云存储系统。对比文件1中的LDAP服务器不直接地为用户提供数据。权利要求1中云存储系统的作用是直接为客户端返回资源。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跨云存储系统的资源访问。对比文件2只涉及到单独的一个云存储服务集群,没有公开利用多个云存储系统提供资源访问服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当用户需要访问数据时由该云存储服务系统中的本地节点为用户提供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根据请求从对应的云存储服务器获取相应资源的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从图3中可以看到,该系统中有多个云存储服务器,且服务器呈现级联结构。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多个云存储服务器,实质上也是多个云存储系统。而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每个云存储系统中可包括:至少一个管理服务器和至少一个存储服务器”,并未在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中体现出来。其次,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多云存储系统,而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根据请求从对应的云存储服务器获取相应资源的方法,将该方法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可以实现相应访问资源的获取,而通过网络传输的方式,获取来自其他存储系统的资源,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依据的文本相同,为:申请日2015年01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CN102404351A,公开日为2012年04月04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包括本地节点和多个骨干节点,LDAP云存储服务管理可以在本地节点和骨干节点上实现,本地节点和骨干节点可以进行用户管理、数据存储以及进行数据的转化和复制,并非仅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而是具有存储和管理功能的系统,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云存储系统。对比文件1中的本地节点为用户提供数据,本地节点的数据来自于本地节点与骨干节点的同步,可见,利用多个节点提供数据访问服务,本地节点为用户提供所需资源。对比文件1中用户发出使用指令读取数据,可见,基于用户的请求获取相应的资源,所不同的是,与用户连接的节点获取资源的时机不同,权利要求1中在接收到用户的请求时,判断自身是否存储有资源,若没有则逐级获取资源,对比文件1中各节点自动进行数据同步,然而,根据存储系统的存储空间大小以及用户对于获取数据的时延要求来选择获取资源的时机,例如存储空间有限且用户需求不高时存储系统不存储所有数据,而是在用户请求数据后由中间存储系统转发数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包括: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适应性的修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未公开增加至权利要求1的原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多云存储系统对资源访问请求的响应效率。该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达到了提高多云存储系统对资源访问请求的响应效率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2019年07月23日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M个云存储系统,M为大于1的正整数,M个云存储系统呈N级级联结构,N为大于1的正整数,且N小于或等于M;第一级云存储系统的个数为1,除第一级云存储系统外,每个云存储系统分别唯一属于一个上一级云存储系统,除最下级云存储系统外,每个云存储系统分别下属至少一个下一级云存储系统;
第一级云存储系统,用于当接收到来自客户端的资源访问请求时,确定自身是否为客户端所欲请求访问资源的云存储系统,如果是,则将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客户端,否则,通过逐级转发的方式,从存储有请求访问的资源的云存储系统中获取请求访问的资源,并返回给客户端;
每个云存储系统中包括:至少一个管理服务器和至少一个存储服务器;
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用于当接收到来自客户端的资源访问请求时,生成请求访问的资源对应的索引信息,并返回给客户端;其中,当请求访问的资源存储在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时,索引信息中包括: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信息,当请求访问的资源未存储在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时,索引信息中包括: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信息,以及,P个作为转发节点的存储服务器信息,P的取值等于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在的云存储系统的级数减一,P个转发节点分别位于从第一级到第P级的P个不同云存储系统中,P个转发节点和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组成一条连接通路;
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存储服务器,用于当接收到来自客户端的、针对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发出的携带有索引信息的数据提取请求时,若根据索引信息确定出请求访问的资源为自身所有,则将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客户端,否则,利用自身以及索引信息中指定的其它(P-1)个转发节点,通过逐级转发的方式,从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处获取请求访问的资源,并返回给客户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用于当接收到来自客户端的资源访问请求时,确定自身所在的云存储系统中是否存储有请求访问的资源,如果是,则向客户端返回 索引信息,其中包括: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信息,否则,将接收到的资源访问请求转发给下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并在当接收到下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返回的索引信息时,从自身所在的云存储系统中选定一个存储服务器作为转发节点,将选定的转发节点信息加入到接收到的索引信息中;
非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用于当接收到来自上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的资源访问请求时,确定自身所在的云存储系统中是否存储有请求访问的资源,如果是,则向上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返回索引信息,其中包括: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信息,否则,当存在下一级云存储系统时,将接收到的资源访问请求转发给下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并在当接收到下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返回的索引信息时,从自身所在的云存储系统中选定一个存储服务器作为转发节点,将选定的转发节点信息加入到接收到的索引信息中。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管理服务器从自身所在的云存储系统中选定一个负载最小的存储服务器作为转发节点。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管理服务器根据接收到的资源访问请求中携带的、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在的云存储系统的云ID,确定自身所在的云存储系统中是否存储有请求访问的资源。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存储服务器,用于当接收来自客户端的、针对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发出的携带有索引信息的数据提取请求时,若根据索引信息确定出请求访问的资源为自身所有,则将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客户端,否则,将接收到的数据提取请求转发给索引信息中指定的下一级转发节点,并将接收自下一级转发节点的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客户端;
非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存储服务器,用于当接收到来自上一级转发节点的数据提取请求时,若根据索引信息确定出请求访问的资源为自身所有,则将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上一级转发节点,否则,将接收到的数据提取请求转发给索引信息中指定的下一级转发节点,并将接收自下一级转发节点的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上一级转发节 点。
6.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对外提供唯一一个外网IP地址。”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通时,即于2019年07月23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01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7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404351A,公开日为2012年04月04日;
对比文件2:CN102857546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02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多云存储系统间资源共享的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页,附图2-3)一种LDAP云存储服务系统,包括:LDAP云存储服务器,LDAP云存储服务管理可以在LDAP目录服务骨干节点上进行,也可以在本地LDAP节点上进行,LDAP云存储服务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户管理,即确定哪些用户可以从哪些节点接入LDAP云存储服务体系;二是数据管理,即确定哪些用户的数据需要在哪些节点上实现同步。图3是LDAP云存储服务系统结构图,如图3所示,本地LDAP节点时时与骨干节点同步,用户所需的所有数据都能从本地得到,LDAP云存储服务本地节点(相当于第一级云存储系统)是用户访问LDAP云存储服务的接入节点,用户在本地节点输入数据,本地节点将本地的数据变化转换并复制到骨干节点,骨干节点根据管理策略将数据复制到其他骨干节点或本地节点。本地节点与骨干节点相连接(骨干节点和本地节点构成了M个云存储系统),该骨干节点与其他骨干节点呈树形结构连接(相当于呈N级级联结构), 用户接入LDAP云存储服务后,发出使用指令,读取或写入数据(相当于接收到来自客户端的资源访问请求)。LDAP云存储服务节点间数据转化和复制的过程是完全根据LDAP协议自动进行的,不需要特别的控制。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第一级云存储系统当接收到来自客户端的资源访问请求时,确定自身是否为客户端所欲请求访问资源的云存储系统,如果是,则将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客户端,否则,通过逐级转发的方式,从存储有请求访问的资源的云存储系统中获取请求访问的资源,并返回给客户端,而对比文件1中由于本地LDAP节点时时与骨干节点进行同步,故用户需要的数据都能从其连接的本地LDAP节点得到;(2)权利要求1中每个云存储系统中包括:至少一个管理服务器;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管理服务器,用于当接收到来自客户端的资源访问请求时,生成请求访问的资源对应的索引信息,并返回给客户端;其中,当请求访问的资源存储在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时,索引信息中包括: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信息,当请求访问的资源未存储在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时,索引信息中包括: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信息,以及,P个作为转发节点的存储服务器信息,P的取值等于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在的云存储系统的级数减一,P个转发节点分别位于从第一级到第P级的P个不同云存储系统中,P个转发节点和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组成一条连接通路;第一级云存储系统中的存储服务器,用于当接收到来自客户端的、针对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发出的携带有索引信息的数据提取请求时,若根据索引信息确定出请求访问的资源为自身所有,则将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客户端,否则,利用自身以及索引信息中指定的其它(P-1)个转发节点,通过逐级转发的方式,从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处获取请求访问的资源,并返回给客户端,即具体限定了逐级转发的过程。根据该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节点间数据资源共享的方式。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LDAP云存储服务节点之间呈树形结构连接、本地节点与骨干节点同步以及用户从本地节点获取数据,基于此,本地节点所获取到的用户所需的数据是在自动进行数据同步时逐级从其他节点获得的,而若存储系统的存储空间小,且用户对于数据获取的时延要求较低,那么在用户请求时存储系统逐级转发获取数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第一级云存储系统当接收到资源访问请求时,确定自身是否为客户端所欲请求访问资源的云存储系统,如果是,则将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客户端,否则,通过逐级转发的方式,从存储有请求访问的资源的云存储系统中获取请求访问的资源,并返回给客户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特征(2),权利要求1中每个云存储系统包括管理服务器和存储服务器,由管理服务器获取资源的索引信息并返回给客户端,客户端向存储服务器发送携带有索引信息的数据提取请求,具体限定了第一级云存储系统通过逐级转发方式从存储有请求访问的资源的云存储系统中获取资源的过程。对比文件2公开了云存储平台,并披露了(参见说明书第2页),当从用户接口114接收到的用户输入是下载或删除文件的指示时,系统调度模块113将包含与待下载或删除的文件相关的文件信息 (例如,该文件的文件名)的查询请求发送至各个云存储服务器,并接收各个云存储服务器的响应。根据来自各个云存储服务器的响应,系统调度模块113确定出该文件存储在哪个云存储服务器上,并选择相应的云存储服务器,使应用程序模块111与所选择的云存储服务器相关联地进行文件下载或删除。对比文件2公开的云存储系统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云存储系统,云存储平台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管理服务器,各个云存储服务器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至少一个存储服务器,然而,对比文件2的云存储系统中的云存储平台直接下载云存储服务器中的数据文件,而不需要向用户返回文件的索引信息,而且其云存储系统并非是级联的云存储系统,因此上述区别特征(2)也未在对比文件2中得到披露。
在本领域,虽然通过逐级转发的方式获得远端数据是容易想到的,但是具体的转发方式,即管理服务器向客户端返回包括请求访问资源所属的资源服务器信息以及P个作为转发节点的存储服务器信息,P的取值等于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在的云存储系统的级数减一,P个转发节点分别位于从第一级到第P级的P个不同云存储系统中,P个转发节点和请求访问的资源所属的存储服务器组成一条连接通路,存储服务器根据索引信息将自身资源返回给客户端或者通过P个转发节点通过逐级转发的方式获得请求访问的资源返回给客户端,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其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1提供的上述具体逐级转发的方式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或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或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也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1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1月27日提交的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01月27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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