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音量调节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023
决定日:2019-08-28
委内编号:1F24454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881550.8
申请日:2016-10-09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胡丽丽
合议组组长:王平
参审员:范玉霞
国际分类号:G06F3/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修改后的内容在原始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有记载,或者能够从原始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881550.8,名称为“音量调节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10月09日,公开日为2017年03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7年10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10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说明书第1-20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播放场景信息,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是与终端的播放音量是否会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有关的信息;
根据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检测所述终端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所述预设条件是所述终端的播放音量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
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场景信息包括如下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终端当前所处环境中的用户的用户状态;
所述终端当前所处建筑物的隔音参数;
当前时刻的时间段类型;
所述终端播放的多媒体内容的音频参数;
所述终端当前所处环境的环境音量;
其中,所述隔音参数用于指示所述建筑物对声音的衰减能力,所述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所述时间段类型包括休息时间段和非休息时间段中的任意一种。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场景信息包括所述用户状态;
所述根据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检测所述终端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包括:
检测所述用户状态是否为休息状态;
当检测到所述用户状态为休息状态时,检测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当检测到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播放场景信息,包括:
发送终端标识至服务器;
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所述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为所述服务器根据在预定时间段内接收到的所述终端发送的各个用户行为参数所确定的状态,所述用户行为参数包括所述终端采集到的所述用户的位置信息和/或声音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播放场景信息,包括:
发送获取请求至服务器,所述获取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终端标识和/或位置信息;
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所述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终端所在区域的各个家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所确定的状态,所述终端所在区域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终端标识和/或所述位置信息确定的区域。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场景信息包括所述隔音参数;
所述根据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检测所述终端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包括:
根据所述隔音参数确定所述播放音量的衰减系数;
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按照所述衰减系数衰减至目标位置时的播放音量;
检测衰减后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当检测到衰减后的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终端中预先存储的位置;
或者;
所述目标位置是在所述终端发送终端标识至服务器后,接收到的所述服务 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所述目标位置,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所述终端所在环境内的处于关闭状态的其它家电设备所在的位置,或者,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处于休息状态的用户所在的位置。
8.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场景信息包括所述当前时刻的时间段类型;
所述根据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检测所述终端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包括:
检测所述当前时刻的时间段类型是否是休息时间段;
当检测到所述当前时刻的时间段类型是休息时间段时,检测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当检测到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9.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场景信息包括所述多媒体内容的音频参数;
所述根据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检测所述终端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包括:
根据所述多媒体内容的所述音频参数检测所述多媒体内容中是否包含目标内容片段,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是按照当前的音量放大倍数进行播放时的播放音量达到预定阈值的内容片段;
当检测到所述多媒体内容中包含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包括:
在播放至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时,调低所述目标内容片段的播放音量。
10.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场景信息包括所述环境音量;
所述根据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检测所述终端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包括:
检测所述环境音量是否小于预设环境音量;
当所述环境音量小于所述预设环境音量时,检测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当检测到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11. 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13. 一种音量调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播放场景信息,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是与终端的播放音量是否会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有关的信息;
检测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检测所述终端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所述预设条件是所述终端的播放音量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
调节模块,用于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场景信息包括如下信息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终端当前所处环境中的用户的用户状态;
所述终端当前所处建筑物的隔音参数;
当前时刻的时间段类型;
所述终端播放的多媒体内容的音频参数;
所述终端当前所处环境的环境音量;
其中,所述隔音参数用于指示所述建筑物对声音的衰减能力,所述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所述时间段类型包括休息时间段和非休息时间段中的任意一种。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场景信息包括所述用户状态;所述检测模块包括:
第一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用户状态是否为休息状态;
第二检测单元,用于当检测到所述用户状态为休息状态时,检测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当检测到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包括: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发送终端标识至服务器;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所述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为所述服务器根据在预定时间段内接收到的所述终端发送的各个用户行为参数所确定的状态,所述用户行为参数包括所述终端采集到的所述用户的位置信息和/或声音信息。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模块包括:
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发送获取请求至服务器,所述获取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终端标识和/或位置信息;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所述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终端所在区域的各个家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所确定的状态,所述终端所在区域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终端标识和/或所述位置信息确定的区域。
18.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场景信息包括所 述隔音参数;所述检测模块包括:
第二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隔音参数确定所述播放音量的衰减系数;
第三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按照所述衰减系数衰减至目标位置时的播放音量;
第三检测单元,用于检测衰减后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第四确定单元,用于当检测到衰减后的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19.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播放场景信息包括所述多媒体内容的音频参数;所述检测模块包括:
第四检测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多媒体内容的所述音频参数检测所述多媒体内容中是否包含目标内容片段,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是按照当前的音量放大倍数进行播放时的播放音量达到预定阈值的内容片段;
第五确定单元,用于当检测到所述多媒体内容中包含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所述调节模块,还用于在播放至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时,调低所述目标内容片段的播放音量。
20. 根据权利要求13至19任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音量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音量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所述调节模块,还用于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5975241A,公开日为:2016年09月28日。
驳回的具体理由为:(1)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仅仅在于权利要求1是要调低播放音量,而对比文件1则是根据相关条件直接获取应该播放的音量信息并作相应调整。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8和10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7、9、11、12的附加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12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3-20请求保护的装置分别与权利要求1-6、9和11所述的方法相对应,因此权利要求13-20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2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包括权利要求1-17),所作修改包括:(1)将权利要求11-12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并对权利要求13进行了与权利要求1相适应的修改;(2)删除权利要求11-12、20,并对权利要求的序号与引用关系进行适应性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以下区别:1)根据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检测所述终端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预设条件是所述终端的播放音量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2)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对于区别1),本申请中的预设条件用于判断是否要对音量进行调节,并且在符合条件时调低音量;而对比文件1则是根据存储的音量调节信息与音量信息的对应关系来获取对应的音量信息,并按照该对应的音量信息调节音量;前者是在判断播放音量对周围用户产生影响时才调低,而后者不考虑当前的播放音量直接调节为获取的音量值。因此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触发调节音量的条件与调节方式都不同。对于区别2),本申请中常用播放音量用于判断是执行调低音量的操作还是执行显示提示信息进入耳机模式的条件,根据常用播放音量的高低可以识别出对于听力有障碍的用户并提示该类用户通过耳机模式收听,而不需要执行调低音量的操作。而且本领域通常是将常用播放音量作为调节音量的参考,但不会想到据此确定是否显示提示信息以提示进入耳机模式。通过本申请的方法既可以保证听力有障碍的人的正常收听,也避免打扰了其他用户,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进步。综上,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书1、11如下:
“1. 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播放场景信息,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是与终端的播放音量是否会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有关的信息;
根据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检测所述终端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所述预设条件是所述终端的播放音量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
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
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11. 一种音量调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播放场景信息,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是与终端的播放音量是否会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有关的信息;
检测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检测所述终端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所述预设条件是所述终端的播放音量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
调节模块,用于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
所述装置还包括:
音量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音量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所述调节模块,还用于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所述装置还用于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且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理由如下:(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从对应关系中获取音量后,根据获取的音量信息对播放声音信息音量进行调节。而根据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了能够将当前音量调节为获取的音量,通常将当前音量与从对应关系中获取的音量进行比较,然后根据比较结果调节当前音量。可见将当前音量与从对应关系中获取的音量进行比较跟本申请检测终端播放音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的过程相同,比较对象分别为从对应关系中获取的音量以及预设条件的音量。(2)比较当前音量与获取音量信息的大小,若相等则不变,若大于则调小,若小于则调大;并且用户可以根据具体需要,灵活的选择只对音量进行调大或者调小处理,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容易想到需要将获取音量与当前音量作比较,只在当前音量小于或者大于获取音量的时候才进行调节。(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电子设备可以根据系统时间、地理位置、环境噪声等来获知当前需求的播放音量值,若播放音量大于需求播放音量时,通过调低播放音量避免造成干扰。根据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目前很多电子设备都是通过记录历史音量来获取用户所习惯的播放音量。当用户习惯的播放音量小于需求的播放音量时,将音量调节至需求的播放音量并不会用户体验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可以直接通过对比文件1中调低播放音量的方式避免造成干扰;当用户习惯的播放音量大于需求的播放音量时,若将音量调节至需求的播放音量可能会对用户体验造成较大影响,而根据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进入耳机模式能够保证播放音量的同时避免造成干扰,因此当遇到用户习惯的播放音量大于需求的播放音量的情况,为了不影响用户体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直接调低播放音量的方式改为进入耳机模式的方式以避免造成干扰。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0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意见,合议组认为:(1)虽然对比文件1中是根据场景音量的对应关系直接获取到播放音量来进行音量的调节,但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其各个场景下的音量对应关系,得到的夜间或者白天在大厦里的音量值或是小区里的音量值,显然是考虑到对周围环境用户的影响,只是其调节是一步到位的更新为获取的音量值,没有在调节前先判断是否影响到周围环境用户即是否超出一个阈值,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设置一个阈值,当音量超过该阈值,则调低音量属于本领域公知的避免音量过高而给用户带来困扰的简单处理方式。故,为了简单且智能化地调节音量以避免音量过高而影响周围用户,基于对比文件1给出的预设各个场景与音量信息的对应关系表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为每个场景设置对应的预警条件。(2)对比文件1公开了先根据场景与音量的对应关系获取对应的播放音量,并根据该音量调节播放音量,然后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再进一步手动调节,这样既避免了对环境中用户的影响,又保证了对用户自身需求的满足。而为了满足用户个性听力需要而参考用户习惯的播放音量进行播放是常见的方式;从而为了简单且智能化地调节音量以避免音量过高而影响周围用户同时满足用户自身对音量的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调低音量时考虑用户的常用播放音量,当用户的常用播放音量会干扰到周围用户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最直接、最简单的耳机模式以避免播放音量影响周围用户,也能够满足用户的自身需求,而采用显示提示信息的方式提醒用户进一步的操作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仍然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1-8项),根据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方案内容形成8个独立权利要求1-8。
复审请求人认为:(1)基于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终端当前所处环境中的用户的用户状态。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音量调节信息可以包括当前所处地理位置信息和当前所处外界环境噪声信息,但是并没有根据该地理位置信息或外界环境噪声信息来确定用户状态,进而进行音量调节。(2)基于权利要求2、6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取终端当前所处环境中的用户的用户状态。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音量调节信息可以包括当前所处地理位置信息,但是没有根据该地理位置信息来确定用户状态。权利要求2、6中可以通过确定终端所在区域来获取终端所在区域内的家电设备的状态,进而根据终端所在区域内的家电设备的状态来确定用户状态,使用户状态的获取更为灵活,扩展了本申请的应用范围,更加智能。(3)基于权利要求3、7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播放音量进行调节,以避免对其他用户的打扰。虽然建筑物会对声音产生衰减和吸收而产生隔音效果,并且根据隔音参数可确定衰减系数属于公知常识;但是根据衰减系数确定声音经过衰减后传输到目标位置时的播放音量,进而将该衰减后的播放音量与预设阈值进行比较,以此来避免对目标位置的用户产生干扰;以及为了避免对目标位置的用户产生干扰,在确定目标位置时,为了保证目标位置的准确性由服务器根据终端所在环境内处于关闭状态的其他家电设备所处的位置来确定,或者是由服务器根据处于休息状态的用户所在的位置来确定,都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4)基于权利要求4、8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播放音量进行调节,以避免对其他用户的打扰。现有技术为了避免多媒体内容播放时的音量干扰到周围用户,惯用技术手段是检测播放该多媒体内容时的音量,并根据当前的音量进行调节;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8中,终端可以获取终端播放的多媒体内容的音频参数,并根据多媒体内容的音频参数来确定目标内容片段,之后,可以在播放过程中针对性的对播放该目标内容片段时的音频进行调节,使得音量调节更加精准,更具针对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04日提交的经修改的权利要求1-8的内容如下:
“1. 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发送终端标识至服务器;
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且所述用户状态为所述服务器根据在预定时间段内接收到的所述终端发送的各个用户行为参数所确定的状态,所述用户行为参数包括所述终端采集到的所述用户的位置信息和/或声音信息;
检测所述用户状态是否为休息状态;
当检测到所述用户状态为休息状态时,检测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当检测到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
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2. 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发送获取请求至服务器,所述获取请求包括终端的终端标识和/或位置信息;
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所述终端当前所处环境中的用户的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且所述用户状态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终端所在区域的各个家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所确定的状态,所述终端所在区域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终端标识和 /或所述位置信息确定的区域;
检测所述用户状态是否为休息状态;
当检测到所述用户状态为休息状态时,检测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当检测到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
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3. 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终端当前所处建筑物的隔音参数,所述隔音参数用于指示所述建筑物对声音的衰减能力;
根据所述隔音参数确定所述播放音量的衰减系数;
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按照所述衰减系数衰减至目标位置时的播放音量,所述目标位置是在所述终端发送终端标识至服务器后,接收到的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所述目标位置,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所述终端所在环境内的处于关闭状态的其它家电设备所在的位置,或者,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处于休息状态的用户所在的位置;
检测衰减后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当检测到衰减后的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
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4. 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终端播放的多媒体内容的音频参数;
根据所述多媒体内容的所述音频参数检测所述多媒体内容中是否包含目标内容片段,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是按照当前的音量放大倍数进行播放时的播放音量达到预定阈值的内容片段;
当检测到所述多媒体内容中包含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时,在播放至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时,调低所述目标内容片段的播放音量;
所述方法还包括: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5. 一种音量调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播放场景信息,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是与终端的播放音量是否会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有关的信息;
检测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检测所述终端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所述预设条件是所述终端的播放音量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
调节模块,用于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
所述装置还包括:音量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音量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所述调节模块,还用于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所述装置还用于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且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所述获取模块包括: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发送终端标识至服务器;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且所述用户状态为所述服务器根据在预定时间段内接收到的所述终端发送的各个用户行为参数所确定的状态,所述用户行为参数包括所述终端采集到的所述用户的位置信息和/或声音信息;
所述检测模块包括:
第一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用户状态是否为休息状态;
第二检测单元,用于当检测到所述用户状态为休息状态时,检测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当检测到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6. 一种音量调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播放场景信息,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是与终端的播放音量是否会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有关的信息;
检测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检测所述终端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所述预设条件是所述终端的播放音量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
调节模块,用于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
所述装置还包括:音量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音量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所述调节模块,还用于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所述装置还用于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且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所述获取模块包括: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发送获取请求至服务器,所述获取请求包括所述终端的终端标识和/或位置信息;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所述终端当前所处环境中的用户的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且所述用户状态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终端所在区域的各个家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所确定的状态,所述终端所在区域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终端标识和/或所述位置信息确定的区域;
所述检测模块包括:
第一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用户状态是否为休息状态;
第二检测单元,用于当检测到所述用户状态为休息状态时,检测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当检测到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7. 一种音量调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当前所处建筑物的隔音参数,所述隔音参数用于指示所述建筑物对声音的衰减能力;
检测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隔音参数确定所述播放音量的衰减系数;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按照所述衰减系数衰减至目标位置时的播放音量;检测衰减后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其中,所述目标位置是在所述终端发送终端标识至服务器后,接收到的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所述目标位置,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所述终端所在环境内的处于关闭状态的其它家电设备所在的位置,或者,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处于休息状态的用户所在的位置;
调节模块,用于当检测到衰减后的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所述装置还包括:音量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音量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所述调节模块,还用于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所述装置还用于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且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8. 一种音量调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终端播放的多媒体内容的音频参数;
检测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多媒体内容的所述音频参数检测所述多媒体内容中是否包含目标内容片段,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是按照当前的音量放大倍数进行播放时的播放音量达到预定阈值的内容片段;当检测到所述多媒体内容中包含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所述调节模块,用于在播放至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时,调低所述目标内容片段的播放音量;
所述装置还包括:
音量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音量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所述调节模块,还用于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所述装置还用于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且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合议组继续审查,于2019年04月30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7-8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合议组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7-8均没有对“预设阈值”进行具体限定,而“预设阈值”涵盖了调低音量的各种触发条件,不仅仅包括播放音量达到影响终端所处环境中用户的预警条件,还包括触发调低音量操作的其它因素;但根据原申请文件的记载可知,“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5、7均没有对“用户”进行具体限定,而“用户”涵盖了该用户是终端使用者自身,也涵盖了该用户是终端使用者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但根据原申请文件的记载可知,“用户”为“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7-8的方案既未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也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修改了权利要求1-5、7-8,具体修改包括:权利要求1-4、7-8中增加了“预设阈值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将权利要求1、5中的“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用户状态”修改为“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终端所处环境中用户的用户状态”;将权利要求3、7中的“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处于休息状态的用户所在的位置”修改为“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处于休息状态的用户所在的位置”。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4日提交的经修改的权利要求1-5、7-8的内容如下:
“1. 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发送终端标识至服务器;
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终端所处环境中用户的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且所述用户状态为所述服务器根据在预定时间段内接收到的所述终端发送的各个用户行为参数所确定的状态,所述用户行为参数包括所述终端采集到的所述用户的位置信息和/或声音信息;
检测所述用户状态是否为休息状态;
当检测到所述用户状态为休息状态时,检测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
当检测到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
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2. 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发送获取请求至服务器,所述获取请求包括终端的终端标识和/或位置信息;
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所述终端当前所处环境中的用户的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且所述用户状态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终端所在区域的各个家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所确定的状态,所述终端所在区域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终端标识和/或所述位置信息确定的区域;
检测所述用户状态是否为休息状态;
当检测到所述用户状态为休息状态时,检测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 值,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
当检测到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
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3. 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终端当前所处建筑物的隔音参数,所述隔音参数用于指示所述建筑物对声音的衰减能力;
根据所述隔音参数确定所述播放音量的衰减系数;
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按照所述衰减系数衰减至目标位置时的播放音量,所述目标位置是在所述终端发送终端标识至服务器后,接收到的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所述目标位置,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所述终端所在环境内的处于关闭状态的其它家电设备所在的位置,或者,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处于休息状态的用户所在的位置;
检测衰减后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
当检测到衰减后的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
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 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4. 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终端播放的多媒体内容的音频参数;
根据所述多媒体内容的所述音频参数检测所述多媒体内容中是否包含目标内容片段,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是按照当前的音量放大倍数进行播放时的播放音量达到预定阈值的内容片段,所述预定阈值为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
当检测到所述多媒体内容中包含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时,在播放至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时,调低所述目标内容片段的播放音量;
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5. 一种音量调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播放场景信息,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是与终端的播放音量是否会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有关的信息;
检测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检测所述终端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满足预设条件,所述预设条件是所述终端的播放音量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
调节模块,用于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
所述装置还包括:
音量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音量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所述调节模块,还用于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所述装置还用于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且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所述获取模块包括: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发送终端标识至服务器;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终端所处环境中用户的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且所述用户状态为所述服务器根据在预定时间段内接收到的所述终端发送的各个用户行为参数所确定的状态,所述用户行为参数包括所述终端采集到的所述用户的位置信息和/或声音信息;
所述检测模块包括:
第一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用户状态是否为休息状态;
第二检测单元,用于当检测到所述用户状态为休息状态时,检测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当检测到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7. 一种音量调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当前所处建筑物的隔音参数,所述隔音参数用于指示所述建筑物对声音的衰减能力;
检测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隔音参数确定所述播放音量的衰减系数;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按照所述衰减系数衰减至目标位置时的播放音量;检测衰减后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
其中,所述目标位置是在所述终端发送终端标识至服务器后,接收到的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所述目标位置,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所述终端所在环境内的处于关闭状态的其它家电设备所在的位置, 或者,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处于休息状态的用户所在的位置;
调节模块,用于当检测到衰减后的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
所述装置还包括:
音量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音量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所述调节模块,还用于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所述装置还用于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且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8. 一种音量调节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终端播放的多媒体内容的音频参数;
检测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多媒体内容的所述音频参数检测所述多媒体内容中是否包含目标内容片段,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是按照当前的音量放大倍数进行播放时的播放音量达到预定阈值的内容片段;当检测到所述多媒体内容中包含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时,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所述预定阈值为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
所述调节模块,用于在播放至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时,调低所述目标内容片段的播放音量;
所述装置还包括:
音量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
确定模块,用于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
音量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所述调节模块,还用于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
所述装置还用于若所述播放音量满足所述预设条件且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4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1-8项),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6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6年10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如果权利要求修改后的内容在原始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有记载,或者能够从原始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1权利要求1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权利要求1中将“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用户状态”修改为“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终端所处环境中用户的用户状态”,并增加了“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原权利要求1的记载了“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是与终端的播放音量是否会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有关的信息”和“所述预设条件是所述终端的播放音量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原权利要求2的记载了“播放场景信息包括如下信息中的至少一种:所述终端当前所处环境中的用户的用户状态”;原说明书第5页第14-17行记载了“播放场景包括…终端当前所处环境中的用户的用户状态,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当用户处于休息状态时,终端的播放音量通常会对终端所在环境的用户产生影响”,以及原说明书第6页第24-25行记载的内容“当周围邻居或家人处于休息状态时,终端的播放音量若较大,则会对处于休息状态的用户产生影响,此时确定播放音量满足预设条件”,因而由上述记载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接收服务器反馈的与终端标识对应的终端所处环境中用户的用户状态”以及“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权利要求2中增加了“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原权利要求1记载了“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是与终端的播放音量是否会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有关的信息”和“所述预设条件是所述终端的播放音量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原说明书第6页第24-25行记载的内容“当周围邻居或家人处于休息状态时,终端的播放音量若较大,则会对处于休息状态的用户产生影响,此时确定播放音量满足预设条件”,因而由上述记载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3权利要求3、7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权利要求3、7中将“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处于休息状态的用户所在的位置”修改为“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处于休息状态的用户所在的位置”,并增加了“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原说明书第5页第14-17行记载了“播放场景包括…终端当前所处环境中的用户的用户状态,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当用户处于休息状态时,终端的播放音量通常会对终端所在环境的用户产生影响”,以及原说明书第11页第4-10行记载了“以终端是房间A中的智能电视为例,服务器确定在房间A隔壁的房间B中的电灯和电脑已经处于关闭状态,则服务器确定房间B中的用户已经进入休息状态…智能电视检测播放音量衰减至B房间是否达到预设阈值,若检测到到达预设阈值,则为了避免对房间B的用户产生影响,智能电视在检测到播放音量大于预设阈值时调低音量”,因而由上述记载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处于休
息状态的用户所在的位置”以及“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4权利要求4、8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权利要求4、8中增加了“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原权利要求9记载了“所述播放场景信息是与终端的播放音量是否会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有关的信息”,“播放场景信息包括多媒体内容的音频参数”和“预设条件是所述终端播放音量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原说明书第13页第5-9行记载了“终端检测多媒体内容中是否包括按照当前的音量放大倍数进行播放时的播放音量达到预定阈值的目标内容片段…避免了终端在播放较为舒缓的多媒体内容时,突然出现刺耳的音效时,观看者不能及时调低播放音量,从而影响周围用户的情况”,因而由上述记载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2.5权利要求5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权利要求5中将“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修改为“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终端所处环境中用户的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原权利要求12记载了“播放场景信息包括…终端当前所处环境中的用户的用户状态;”,以及原说明书第5页第14-17行记载的内容“播放场景包括…终端当前所处环境中的用户的用户状态,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当用户处于休息状态时,终端的播放音量通常会对终端所在环境的用户产生影响”,因而由上述记载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终端所处环境中用户的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该对比文件中没有给出应用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来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的方案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3.1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4],[0075]-[0133]段):当电子设备播放声音信息时,如果播放声音的音量过大或过小,会给用户带来困扰和不便,本方法可以高效地调节电子设备的音量。具体操作包括:获取音量调节信息,该调节信息包括当前所处的地理位置、时间段以及外界环境的噪声;根据该调节信息,从存储的音量调节信息与音量信息的对应关系中,获取对应的音量信息,例如上午时间段在某个大厦时对应音量信息为10%,而在超市对应音量信息为60%;在夜间时段的音量信息会调整为30%,而在下午时段音量信息调整为100%。根据获取的音量信息,对播放声音信息的音量进行调节。调节后的音量可能还是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根据接收的调节指令对设备进行音量调节,并对音量调节信息与音量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更新,该音量调节指令可以由用户通过执行预设操作触发。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发送终端标识至服务器;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终端所处环境中用户的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且所述用户状态为所述服务器根据在预定时间段内接收到的所述终端发送的各个用户行为参数所确定的状态,所述用户行为参数包括所述终端采集到的所述用户的位置信息和/或声音信息;检测所述用户状态是否为休息状态;当检测到所述用户状态为休息状态时,检测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当检测到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所述方法还包括: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准确地确定终端所处环境中用户的用户状态以及如何简单且智能化地调节音量以避免播放音量影响周围用户同时满足终端用户自身对音量的需求。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基于地理位置和环境噪声进行音量调节,但是其主要基于环境因素与音量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调整,并在该调整可能不满足用户要求时,手动进一步调整音量;其并未提及如何获取环境中的用户状态并基于该用户状态进一步的调整音量,也未提及如何智能化地调整音量避免播放音量影响周围用户的同时满足用户自身的音量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没有动机再对对比文件1的音量调节方式进行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那样的改进;本申请为了解决其技术问题,通过服务器根据收集的环境中用户的行为参数来确定终端环境中用户的用户状态,并在用户状态为休息状态时判断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即对环境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达到预设阈值时进行降低音量的操作;同时为了不影响终端的用户自身对于音量的需求,而在要进行降低音量操作的同时判断终端用户自身的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如果大于预设值阈值时即用户自身所需要的音量可能会影响到环境中的用户,进入耳机模式;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预设阈值时,直接进行调低音量的操作;该解决方式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上述音量调节方式根据环境用户状态进行音量调节,起到了更为准确地控制播放音量、提高音量调节的准确性,同时智能化地兼顾环境中的用户与终端用户自身的音量需求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4],[0075]-[0133]段):当电子设备播放声音信息时,如果播放声音的音量过大或过小,会给用户带来困扰和不便,本方法可以高效地调节电子设备的音量。具体操作包括:获取音量调节信息,该调节信息包括当前所处的地理位置、时间段以及外界环境的噪声;根据该调节信息,从存储的音量调节信息与音量信息的对应关系中,获取对应的音量信息,例如上午时间段在某个大厦时对应音量信息为10%,而在超市对应音量信息为60%;在夜间时段的音量信息会调整为30%,而在下午时段音量信息调整为100%。根据获取的音量信息,对播放声音信息的音量进行调节。调节后的音量可能还是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根据接收的调节指令对设备进行音量调节,并对音量调节信息与音量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更新,该音量调节指令可以由用户通过执行预设操作触发。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发送获取请求至服务器,所述获取请求包括终端的终端标识和/或位置信息;接收所述服务器反馈的所述终端当前所处环境中的用户的用户状态,所述用户状态包括休息状态或非休息状态中的任意一种,且所述用户状态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终端所在区域的各个家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所确定的状态,所述终端所在区域为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终端标识和/或所述位置信息确定的区域;检测所述用户状态是否为休息状态;当检测到所述用户状态为休息状态时,检测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 值,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当检测到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所述方法还包括: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2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准确地确定终端所处环境中用户的用户状态以及如何简单且智能化地调节音量以避免播放音量影响周围用户同时满足终端用户自身对音量的需求。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基于地理位置和环境噪声进行音量调节,但是其主要基于环境因素与音量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进行调整,并在该调整可能不满足用户要求时,手动进一步调整音量;其并未提及如何获取环境中的用户状态并基于该用户状态进一步的调整音量,也未提及如何智能地调节音量以避免播放音量影响周围用户的同时满足用户自身的音量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没有动机再对对比文件1的音量调节方式进行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那样的改进;本申请权利要求2为了解决其技术问题,通过服务器根据终端所在区域的各个家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来确定环境中用户的实际状态,并在用户为休息状态时判断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即对环境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达到预设阈值时才进行降低音量的操作;同时为了不影响终端的用户自身对于音量的需求,而在要进行降低音量操作的同时判断终端用户自身的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如果大于预设值阈值时即用户自身所需要的音量可能会影响到环境中的用户,而进入耳机模式;当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预设阈值时,直接进行调低音量的操作;该解决方式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上述音量调节方式根据环境用户的实际状态进行音量调节,起到了更为准确地控制播放音量、提高音量调节的准确性,同时智能化地兼顾环境中的用户与终端用户自身的音量需求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4],[0075]-[0133]段):当电子设备播放声音信息时,如果播放声音的音量过大或过小,会给用户带来困扰和不便,本方法可以高效地调节电子设备的音量。具体操作包括:获取音量调节信息,该调节信息包括当前所处的地理位置、时间段以及外界环境的噪声;根据该调节信息,从存储的音量调节信息与音量信息的对应关系中,获取对应的音量信息,例如上午时间段在某个大厦时对应音量信息为10%,而在超市对应音量信息为60%;在夜间时段(相当于休息时间段)的音量信息会调整为30%,而在下午时段(相当于非休息时间段)音量信息调整为100%。根据获取的音量信息,对播放声音信息的音量进行调节。调节后的音量可能还是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根据接收的调节指令对设备进行音量调节,并对音量调节信息与音量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更新。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获取终端当前所处建筑物的隔音参数,所述隔音参数用于指示所述建筑物对声音的衰减能力;根据所述隔音参数确定所述播放音量的衰减系数;确定所述播放音量按照所述衰减系数衰减至目标位置时的播放音量,所述目标位置是在所述终端发送终端标识至服务器后,接收到的所述服务器反馈的与所述终端标识对应的所述目标位置,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所述终端所在环境内的处于关闭状态的其它家电设备所在的位置,或者,所述目标位置是所述服务器确定的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处于休息状态的用户所在的位置;检测衰减后的所述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所述预设阈值为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当检测到衰减后的所述播放音量达到所述预设阈值时,调低所述播放音量;所述方法还包括: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 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3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准确地确定目标位置处的播放音量并且基于该播放音量简单且智能化地调节音量以避免播放音量影响周围用户同时满足终端用户自身对音量的需求。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基于地理位置和环境噪声进行音量调节,但是其主要基于环境因素与音量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进行调整,并在该调整可能不满足用户要求时,手动进一步调整音量;其并未提及如何确定环境中目标位置处(处于休息状态的用户位置处)接收到的播放音量,并基于该播放音量智能地调节音量以避免播放音量影响周围用户的同时满足用户自身的音量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没有动机再对对比文件1的音量调节方式进行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那样的改进;本申请权利要求3为了解决其技术问题,通过计算播放音量经过建筑物的衰减之后达到环境中休息状态的用户所在位置或者是环境中处于关闭状态的家电所在的位置之后的播放音量,判断衰减后的播放音量是否达到预设阈值(即对环境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达到预设阈值时才进行降低音量的操作;同时为了不影响终端的用户自身对于音量的需求,其在进行降低音量操作的同时判断终端用户自身的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如果大于预设值阈值时即用户自身所需要的音量可能会影响到环境中的用户,而进入耳机模式;当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预设阈值时,直接进行调低音量的操作;该解决方式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上述音量调节方式可以准确地确定目标位置并采用目标位置实际感受到的播放音量作为音量调节的判断条件,起到了更为准确地控制播放音量、提高音量调节的准确性,同时智能化地兼顾环境中的用户与终端用户自身的音量需求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音量调节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4],[0075]-[0133]段):当电子设备播放声音信息时,如果播放声音的音量过大或过小,会给用户带来困扰和不便,本方法可以高效地调节电子设备的音量。具体操作包括:获取音量调节信息,该调节信息包括当前所处的地理位置、时间段以及外界环境的噪声;根据该调节信息,从存储的音量调节信息与音量信息的对应关系中,获取对应的音量信息,例如上午时间段在某个大厦时对应音量信息为10%,而在超市对应音量信息为60%;在夜间时段的音量信息会调整为30%,而在下午时段音量信息调整为100%。根据获取的音量信息,对播放声音信息的音量进行调节。调节后的音量可能还是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根据接收的调节指令对设备进行音量调节,并对音量调节信息与音量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更新,该音量调节指令可以由用户通过执行预设操作触发。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获取终端播放的多媒体内容的音频参数;根据所述多媒体内容的所述音频参数检测所述多媒体内容中是否包含目标内容片段,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是按照当前的音量放大倍数进行播放时的播放音量达到预定阈值的内容片段,所述预定阈值为对所述终端所处环境中的用户产生影响的预警条件;当检测到所述多媒体内容中包含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时,在播放至所述目标内容片段时,调低所述目标内容片段的播放音量;所述方法还包括:获取所述终端历史设置过的N个播放音量,N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根据N个所述播放音量确定常用播放音量;检测所述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执行所述调低所述播放音量的步骤;当所述常用播放音量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显示提示信息,所述提示信息用于提示进入耳机模式。
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4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智能地对多媒体播放音量进行调节以避免播放音量影响周围用户同时满足终端用户自身对音量的需求。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以基于地理位置和环境噪声进行音量调节,但是其主要基于环境因素与音量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进行调整,并在该调整可能不满足用户要求时,手动进一步调整音量;其并未提及如何预先确定多媒体的目标内容片段(该片段的播放音量值大于预设阈值),并在播放至目标片段时智能地调节音量以避免播放音量影响周围用户的同时满足用户自身的音量需求,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没有动机再对对比文件1的音量调节方式进行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那样的改进;本申请权利要求4为了解决其技术问题,通过检测多媒体内容的音频参数来确定是否包含目标内容片段,并在播放至该片段时进行降低音量的操作;同时为了不影响终端的用户自身对于音量的需求,其在进行降低音量操作的同时判断终端用户自身的常用播放音量是否大于预设阈值,如果大于预设值阈值时即用户自身所需要的音量可能会影响到环境中的用户,而进入耳机模式;当常用播放音量不大于预设阈值时,直接进行调低音量的操作;该解决方式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上述音量调节方式可以在播放过程中针对性的对播放目标内容片段的音频进行调节,起到了提高音量调节的精准性,同时智能化地兼顾环境中的用户与用户自身的音量需求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5权利要求5-8请求保护的音量调节装置与权利要求1-4保护的音量调节方法一一对应,参考权利要求1-4的评述意见,因此权利要求5-8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关于驳回决定、前置意见中相关意见的陈述
针对驳回决定、前置审查意见书中的相关意见,合议组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方案,已经不再仅仅是驳回决定或者前置意见中所认为的根据简单的或者常见的播放场景来进行音量的调节,基于权利要求1-8的评述可知,新修改的方案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音量调节的精确性和智能化以避免播放音量影响周围用户同时满足终端用户自身对音量的需求,其具体采用了确定终端所处环境中用户的实际状态作为音量调节的判断条件,或者确定终端所处环境中用户所在目标位置接收的播放音量作为音量调节的判断条件,或者确定多媒体播放内容中包含的对终端所处环境中用户产生影响的目标片段作为音量调节的判断条件,从而基于上述条件并进一步考虑终端用户自身的常用播放音量来综合判断,以做出降低音量或是提示进入耳机模式的操作,最终既提高了音量调节的准确性又智能化地兼顾终端环境中的用户与终端用户自身的音量需求;而基于上述权利要求1-8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启示,上述手段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至于本申请中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留待后续程序继续审查。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基础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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