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阻校验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电阻校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133
决定日:2019-08-27
委内编号:1F26685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53640.9
申请日:2015-12-16
复审请求人: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若楠
合议组组长:钱凌影
参审员:杨彬
国际分类号:G01N27/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53640.9,名称为“一种电阻校验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16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页;2018年06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2837402U,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3月27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电阻校验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
安装在所述壳体上的拨档开关,所述拨档开关的档位个数与待测电阻的个数相同,所述拨档开关为多个,且各拨档开关的公共端均与所述第一连接件连接;
位于所述壳体外部且与所述拨档开关的各档位端连接的接线端子;
位于所述壳体外部且与所述拨档开关的公共端连接的第一连接件,所述第一连接件的另一端能够与万用表的COM端连接;
以及,位于所述壳体外部且与所述接线端子连接的第二连接件,所述第二连接件的另一端能够与所述万用表的VΩ端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阻校验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连接件为第一鳄鱼夹,所述第一鳄鱼夹通过所述万用表的第一表笔插进所述COM端的COM孔;
所述第二连接件为第二鳄鱼夹,所述第二鳄鱼夹通过所述万用表的第二表笔插进所述VΩ端的VΩ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阻校验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连接件为第一插接件,所述第一插接件能够插进所述COM端的COM孔;
所述第二连接件为第二插接件,所述第二插接件能够插进所述VΩ端的VΩ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阻校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为非金属材质壳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阻校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拨档开关嵌在所述壳体上面。”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阻校验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热敏电阻检测装置;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壳体;安装在所述壳体上的拨档开关;接线端子位于所述壳体外部且与所述拨档开关的各档位端连接;位于所述壳体外部且与拨档开关的公共端连接的第一连接件,位于所述壳体外部且与所述接线端子连接的第二连接件;(2)拨档开关12的档位与待测电阻的个数相同,所述拨档开关为多个,且各拨档开关的公共端均与所述第一连接件连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2)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16个热敏电阻对应的接线端子有16对,控制器会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自动切换测试通路,每切换一路信号表示对该通路对应的热敏电阻进行测量”的技术方案教导下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5是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本申请还包括安装在壳体上的拨档开关,拨档开关的档位与待测电阻的个数相同,和/或拨档开关为多个,且各拨档开关的公共端均与第一连接件连接,可以依据测试电路数量调整拨档开关中的档位数量或是拨档开关的数量;由此第一连接件14、拨档开关12、接线端子13、接线端子001、测试工装01内的待测电阻、第二连接件15和万用表将形成一条测试通路,此时,手动移动拨档开关12就可以接通不同电阻的测试通路,从而得到各个所需测试电阻的阻值。(2)相比传统方案每测试一个电阻,都需要使用万用表的两个表笔按在针座的针脚上测试而言,本申请通过手动拨动拨档开关即可接通不同电阻的测试通路,因此大大减轻了工装员的劳动强度,减少了测试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3)本申请通过手动移动拨档开关来接通不同待测电阻的测试通路,属于手动测试范畴;对比文件1属于自动测试范畴,在对比文件1中无需也没有必要设置拨档开关。二者接通测试通路的原理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因此,对比文件1所要保护的电阻检测装置和本申请所要保护的电阻校验装置的内部连接结构存在较大差别。对比文件1并没有给出多路选择开关的具体结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容易想到本申请所要保护的电阻校验装置的内部连接结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电阻校验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热敏电阻检测装置,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包括拨档开关和壳体,拨档开关的档位个数与待测电阻的个数相同,拨档开关为多个,且各拨档开关的公共端均与第一连接件连接;与所述拨档开关的各档位端连接的接线端子;与所述接线端子连接的第二连接件;拨档开关安装在所述壳体上,接线端子、第一连接件、第二连接件位于壳体外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5是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在前次意见陈述的基础上,还认为:对比文件1为自动测试,本申请为手动测试,自动测试效率比手动测试要高,且将自动测试修改为手动测试还需要改变电路结构,因而没有动机使用拨档开关的手动测试替换对比文件1的自动测试方式,另外对比文件1未公开万用表与电阻校验装置之间通过鳄鱼夹或插接件的连接方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12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页;2019年07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电阻校验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热敏电阻检测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0017]-[0026]段及图1-2):所述热敏电阻检测装置包括用于连接高温箱101中的16个热敏电阻R的16对热敏电阻接线端子102(相当于接线端子),将16个热敏电阻的两端分别通过引线连接出高温箱,与每对热敏电阻接线端子连接;以及包括连接在所述16对热敏电阻接线端子与输出接口之间的多路开关模块103,从说明书第[0018]段及图2可以确定,所述多路开关模块103具有多个多路选择器;还包括与所述多路开关模块相连的控制器105,控制器105用于控制多路开关模块103,每次仅连通一对热敏电阻接线端子和万用表接口;将万用表调整到适当范围的电阻档位后,将红、黑表笔接入输出接口104(相当于第一连接件的另一端能够与万用表的COM端连接,第二连接件的另一端能够与所述万用表的VΩ端连接)。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
(1)包括拨档开关,拨档开关的档位个数与待测电阻的个数相同,拨档开关为多个,且各拨档开关的公共端均与第一连接件连接;与所述拨档开关的各档位端连接的接线端子;与所述接线端子连接的第二连接件。
(2)还包括壳体;拨档开关安装在所述壳体上,接线端子、第一连接件、第二连接件位于壳体外部。
(3)第一连接件为第一鳄鱼夹,第一鳄鱼夹通过所述万用表的第一表笔插进所述COM端的COM孔;第二连接件为第二鳄鱼夹,第二鳄鱼夹通过所述万用表的第二表笔插进所述VΩ端的VΩ孔;或者,第一连接件为第一插接件,所述第一插接件能够插进所述COM端的COM孔;第二连接件为第二插接件,所述第二插接件能够插进所述VΩ端的VΩ孔。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提供另一种形式的多路选择开关,(2)如何布置拨档开关、接线端子以及两个连接件,(3)如何实现万用表和连接件的连接。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由多个多路选择器构成的多路开关模块来实现测试通路的单一切换选择,而拨档开关也属于本领域常用的另一种多路选择开关,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对待测电阻的切换选择,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想到使用多个拨档开关来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多路开关模块,并且结合拨档开关的结构及连接要求适应性地替换和改变其与接线端子、输出接口(即第一、二连接件)的连接方式,进而通过“拨档开关的各档位端连接接线端子、公共端连接第一连接件”实现切换通路的设计,同时通过“接线端子连接第二连接件”实现电阻公共端的连接输出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使用拨档开关时能够做出的常规电路设计变形。另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多路选择器具有多个,其个数与待测热敏电阻的数量、每个多路选择器的路数相关(参见图2)。而根据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为完成所有电阻的校验,拨档开关的档位个数应大于等于被测电阻的个数是满足测试的必要条件,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设计多个拨档开关、且档位个数等于被测电阻个数以满足多个被测电阻的测试需求的技术方案,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方便移动和测试,同时保护测试电路,将测试电路通过壳体进行封装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另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接线端子与输出接口均设置在多路开关模块的外部(参见图2)。且接线端子和第一、二连接件分别用于连接被测电阻和万用表,因而为了方便接线将其放置在壳体外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计结构,而为了方便操作,将拨档开关安装在壳体上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鳄鱼夹和插接件都是本领域常规的电连接件,而将鳄鱼夹通过万用表表笔插入或插接件直接插入COM端的COM孔及VΩ端的VΩ孔都是测试电阻时公知的连接方式。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主要限定了壳体的材质,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为了避免人体静电或其它外部电信号影响检测电路的测试结果,将壳体选择为非金属的绝缘材质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主要限定了拨档开关在壳体上的设置位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将拨档开关嵌在壳体上面为常规的固定安装方式。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回应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如下:
(1)本申请设置有拨档开关,拨档开关的档位与待测电阻的个数相同,可以依据测试电路数量调整拨档开关中的档位数量或是拨档开关的数量;当拨档开关为多个时,且各拨档开关的公共端均与第一连接件连接,档位端与接线端子连接,接线端子与各电阻、第二连接件连接;由此第一连接件14、拨档开关12、接线端子13、接线端子001、测试工装01内的待测电阻、第二连接件15和万用表将形成一条测试通路,此时,手动移动拨档开关12就可以接通不同电阻的测试通路,从而得到各个所需测试电阻的阻值。
(2)相比传统方案每测试一个电阻,都需要使用万用表的两个表笔按在针座的针脚上测试而言,本申请通过手动拨动拨档开关即可接通不同电阻的测试通路,因此大大减轻了工装员的劳动强度,减少了测试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3)本申请通过手动移动拨档开关来接通不同待测电阻的测试通路,属于手动测试范畴;对比文件1通过控制器控制多路开关模块接通不同的测试通路,属于自动测试范畴,二者接通测试通路的原理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因此,相应的,对比文件1所要保护的电阻检测装置和本申请所要保护的电阻校验装置的内部连接结构存在较大差别。况且,对比文件1并没有给出多路选择开关的具体结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容易想到本申请所要保护的电阻校验装置的内部连接结构。虽然拨档开关是一种比较常用的电气元件,但拨档开关主要实现手动测试通路,自动测试相对于手动测试而言,可以提高测试效率,既然对比文件1已经实现了自动测试,是没有必要和动机将自动测试改为手动测试的,况且还需要改变内部电路结构,费时费力、降低效率,因此是不容易想到使用拨档开关来替换对比文件1的多路开关模块的。
(4)本申请为了方便连接电阻校验装置和万用表,对连接件提出了两种设计方案,其一是设计成鳄鱼夹,夹住万用表的表笔;其二是采用插接件插进万用表的COM孔和VΩ孔,省略万用表的两个表笔;对比文件1未公开上述特征。
对此,合议组认为:
(1)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与拨档开关实现相同功能的由多个多路选择器构成的多路开关模块,一次可以对16个热敏电阻进行测试,对应的热敏电阻接线端子有16对,控制器会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自动切换1-16路通路,每切换1路信号,表示正在对此通路对应的热敏电阻进行测量。即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均通过切换开关实现多个电阻的依次测试,对于具有多选一功能的开关,现有技术中有自动控制的多路开关模块如CD4051,也有手动控制的拨档开关或拨动开关,均具有多路择一路信号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将对比文件1的多路开关模块替换为拨档开关为常规的替换方式;而对于拨档开关来说,为了实现一次测量一个电阻,拨档开关的档位端应至少与待测电阻个数相同,当一个拨档开关的档位不足以测试全部电阻时,则可以适应性地设计为多个,如对比文件1也设计了多个多路选择器,以满足一次性测试16路电阻的需求;在此基础上,为了形成测试通路,各拨档开关的公共端需与第一连接件连接以实现万用表的连接;即关于拨档开关的个数或档位个数以及如何连接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16个热敏电阻、16对接线端子(对应接线端子13)、多路开关模块(替换拨档开关)、输出接口(对应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万用表依次连接,其形成一条测试通路,与本申请的“第一连接件14、拨档开关12、接线端子13、接线端子001、测试工装01内的待测电阻、第二连接件15和万用表将形成一条测试通路”相一致,区别主要在于开关结构不同,但无论是对比文件1的多路开关模块还是本申请的拨档开关,都是通过接通不同电阻的测试通路,实现电阻的校验。
(2)对比文件1是基于“人工抽检方法每次只能测试一个热敏电阻,增加了用人成本和时间成本”的背景下提出的,实现了“一次可对多个热敏电阻进行检查,提高了效率、降低了对测试人员的要求”(参见对比文件1第[0005]、[0025]-[0026]段)。即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解决的问题与实现的效果相同。
(3)对比文件1的工作原理与本申请相同,都通过万用表对多个电阻进行校验,通过选择开关依次接通每个电阻的测试通路,实现对多个电阻的检查;测试领域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测试方式是公知常识,两者的优缺点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显而易见的,而手动测试是自动测试的基础,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结合测试需求、成本以及电路设计要求适应性地选择手动或自动的测试方式,从而在了解了对比文件1自动测试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将公知结构的拨档开关连接在测试电阻的电路中,而不管是本申请的拨档开关还是对比文件1的多路选择开关,其电路连接方式均为本领域公知的技术,进而当选择拨档开关时,能够适应性地设计其结构连接关系,如拨档开关的档位端通过连接件连接万用表,公共端通过接线端子连接待测电阻,而待测电阻的另一端则直接通过接线端子连接万用表的另一端即可,这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实现的电路连接方式。另外,手动测试和自动测试两种测试方案均具有相应的优点和不足,手动测试成本低,交互性好,自动测试效率高,更具智能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试验成本要求、已有元件的情况、测试精度的要求等适应性地选择手动或自动的测试方法。
(4)万用表具有COM孔和VΩ孔、使用时红表笔插入VΩ孔,黑表笔插入COM孔以及万用表的红黑表笔接触测点即可测量均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将电阻校验装置的两个连接件连接至红黑表笔或是直接连接至COM孔和VΩ孔均是常规的选择,具体选择为鳄鱼夹或插接件均是电路领域常规的电连接方式的选择。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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