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抽油烟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243
决定日:2019-08-26
委内编号:1F27569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88911.8
申请日:2016-05-03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芦秋敏
合议组组长:邱俊杰
参审员:梁月明
国际分类号:F24C15/20,F24F5/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且存在结合的启示,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且效果可以预期,则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上结合其它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一、案由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88911.8,名称为“抽油烟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5月3日,公开日为2016年8月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CN2420532Y,公告日为2001年2月21日)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CN1656344A,公开日为2005年8月17日)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5月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1]-[0028]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018年4月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1)、除湿装置和排油烟装置,所述壳体(1)包括第一腔体和第二腔体,所述除湿装置安装在所述第一腔体内,所述排油烟装置安装在所述第二腔体内;
其中,所述抽油烟机还包括安装在第一腔体内的空气冷却装置,空气冷却装置包括压缩机和与压缩机连接的冷凝器(4);冷凝器生成的冷凝水在重力的作用下通过管路流入第二腔体中,对第二腔体进行冲洗后流入抽油烟机的油杯(5)中;
其中,所述第一腔体的侧壁上形成有进气口(3);所述进气口(3)处安装有用于在所述冷凝器不工作时关闭所述进气口(3)的导风板。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油烟装置包括蜗壳(6)、风轮(2)及电机,所述风轮(2)安装在所述蜗壳(6)中,所述电机驱动所述风轮(2)转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腔体和所述第二腔体沿所述抽油烟机的前后方向依次设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油烟机还包括设置在所述进气口(3)处的湿度传感器,用于检测空气湿度;所述除湿装置在所述空气湿度小于预定湿度值时停止工作。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凝器在所述空气湿度大于预定湿度值时加速工作。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油烟机还包括安装在所述抽油烟机的油网处的油烟气体传感器,用于检测空气中的油烟浓度;所述排油烟装置在所述油烟浓度大于预定油烟浓度值时加速驱动所述电机转动。
7.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腔体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所述进气口(3),每个所述进气口(3)处安装有进气栅格。”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3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1)虽然对比文件1公开了利用冷凝水对第二腔体中的冷凝器进行清洗,但本申请与之相比,冷凝水的作用对象、冷凝水的流动力来源、冷凝水的作用、以及冷凝水的回收方式均与之不同;(2)本申请的导风板不仅能防尘,还能导风,这是现有抽油烟机不曾记载的技术手段。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3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7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4-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首先,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页第1-3行提到:“在蒸发器312下方设置有接水盘,在蒸发器312的接水盘下方还设置有通往冷凝器313表面的排水管811、811’,由于冷凝器313的位置在接水盘之下,蒸发器312产生的冷凝水可以通过排水管811、811’流向冷凝器313表面,对发热的冷凝器313进行降温和清洁”。结合对比文件1附图3,显然对比文件1的冷凝水也是通过自身重力流动,即冷凝水的流动力来源是一样的。其次,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页第3行提到:“蒸发器312产生的冷凝水可以通过排水管811、811’流向冷凝器313表面,对发热的冷凝器313进行降温和清洁”,同时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1行提到:“灶具100产生的废油烟气……经冷凝器313后由排气通道排出室外,沉积下来的油污则流入集油盒913中”。可见,冷凝水的作用之一就是清洗,且清洗后流入集油盒中,即冷凝水的作用和回收方式相同。最后,对于冷凝水的作用对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冷凝水可用于清洁、且清洁对象为被油烟气体沾污的部件表面,在对比文件1公开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清洁需要将冷凝水用于清洁油烟机中任意需要清洁的地方,如第二腔体,其效果可以预期。(2)首先,本申请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中限定了“导风板”用于“在冷凝器不工作时关闭进气口”、“可以防止灰尘等物进入降低使用寿命”,即导风板的作用在于使冷凝器所在腔体和外界隔离、防止灰尘进入,而设置隔断装置隔断外界和内腔以减少外部空气对腔体内部的污染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进风口(对应于本申请中进气口)”、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该“进风口”不需要时时进风的基础上,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外部灰尘对冷凝器所在内腔的污染,在进风口设置可开启和关闭的隔离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次,在进风口设置百叶窗或类似结构的装置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如《通风与空调识图教材》(黄利萍、胥进编著,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83页)记载了“回风口:孔口上,根据需要装上阻挡杂物的金属网,或为了美观,装上各种图案的格栅,或为了调节装上活动百叶。在空调工程中,风口均应能进行风量调节,若风口上无调节装置则其后的风管上要有调节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活动百叶对气体有导流作用,且能调节进风口面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使用需要也可通过活动百叶实现风口的封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在进风口设置导风板、导风板在冷凝器不工作时关闭进风口,其效果可以预期。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修改文本,具体修改方式为:删除原权利要求6,并将原权利要求6的技术特征补入到了原权利要求1中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其余权利要求未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
“1. 一种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1)、除湿装置和排油烟装置,所述壳体(1)包括第一腔体和第二腔体,所述除湿装置安装在所述第一腔体内,所述排油烟装置安装在所述第二腔体内;
其中,所述抽油烟机还包括安装在第一腔体内的空气冷却装置,空气冷却装置包括压缩机和与压缩机连接的冷凝器(4);冷凝器生成的冷凝水在重力的作用下通过管路流入第二腔体中,对第二腔体进行冲洗后流入抽油烟机的油杯(5)中;
其中,所述第一腔体的侧壁上形成有进气口(3);所述进气口(3)处安装有用于在所述冷凝器不工作时关闭所述进气口(3)的导风板;
所述抽油烟机还包括安装在所述抽油烟机的油网处的油烟气体传感器,用于检测空气中的油烟浓度;所述排油烟装置在所述油烟浓度大于预定油烟浓度值时加速驱动所述电机转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油烟装置包括蜗壳(6)、风轮(2)及电机,所述风轮(2)安装在所述蜗壳(6)中,所述电机驱动所述风轮(2)转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腔体和所述第二腔体沿所述抽油烟机的前后方向依次设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油烟机还包括设置在所述进气口(3)处的湿度传感器,用于检测空气湿度;所述除湿装置在所述空气湿度小于预定湿度值时停止工作。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凝器在所述空气湿度大于预定湿度值时加速工作。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抽油烟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腔体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所述进气口(3),每个所述进气口(3)处安装有进气栅格。”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8月5日提交了修改文本,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5月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1]-[0028]段(第1-4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2019年8月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且存在结合的启示,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且效果可以预期,则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上结合其它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油烟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具有制冷功能的抽油烟机,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3段-第5页第1段,附图1-3):该油烟机包括壳体411,如图3所示,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中,具有制冷功能的抽油烟机包括机壳411、离心风扇111、离心风扇蜗壳113、离心风扇电机112、压缩机311、冷凝器313、蒸发器312、贯流风扇211、贯流风扇电机212、连接管路和电路盒等,其中,在机壳411内,由隔板413分成前、后两个部分,前面部分为冷风腔611(对应于本申请中的第一腔体), 后面部分为排气腔612(对应于本申请中的第二腔体),蒸发器312、贯流风扇211、贯流风扇电机212和电路盒被设置于冷风腔611内,蒸发器312设置在贯流风扇211 的前上方,冷风腔611的进风口设置在机壳411的前上方,冷风出口设置在机壳411的前下方,蒸发器工作时,表面产生冷凝水(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中的除湿装置);压缩机311、冷凝器313、离心风扇111、离心风扇蜗壳113、离心风扇电机112被设置于排气腔612内,离心风扇111、离心风扇蜗壳113、离心风扇电机112用于对油烟产生抽吸力(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中的排油烟装置);在冷风腔611中设置蒸发器,空气经过蒸发器而降温(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中的空气冷却装置),蒸发器(对应于本申请中的冷凝器)工作时表面产生冷凝水,油烟机中还设置压缩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该压缩机与蒸发器连接,用于对汽化后的制冷剂压缩;在蒸发器312下方设置有接水盘,在蒸发器312的接水盘下方还设置有通往冷凝器313表面的排水管811、811’,由于冷凝器313的位置在接水盘之下,蒸发器312产生的冷凝水可以通过排水管811、811’流向冷凝器313表面,对发热的冷凝器313进行降温和清洁(对应于本申请的冷凝器生成的冷凝水在重力的作用下通过管路流入第二腔体中);冷凝器313下方设置有下框架911,下框架911的安装位置为前高后低,集油盒913设置在下框架911的后下方,油污可以在重力的作用下自然流入集油盒913中;冷风腔611的进风口(对应于本申请中的进气口)设置在机壳411的前上方。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中压缩机设置在第一腔体中,冷凝器生成的冷凝水对第二腔体进行冲洗后流入抽油烟机的油杯中;2)本申请中进气口设置在第一腔体的侧壁上,进气口处安装有用于在冷凝器不工作时关闭进气口的导风板;3)抽油烟机还包括安装在所述抽油烟机的油网处的油烟气体传感器,用于检测空气中的油烟浓度;所述排油烟装置在所述油烟浓度大于预定油烟浓度值时加速驱动所述电机转动。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冷凝水排出、如何使排油烟腔体保持清洁以及电机转动的控制。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蒸发器312产生的冷凝水可以通过排水管811、811’流向冷凝器313表面,对发热的冷凝器313进行降温和清洁”,在此基础上,利用管道输送冷凝水对油烟机的排烟腔即第二腔体进行冲洗、并将冲洗后的液体排入油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清洁需要容易想到的,其效果可以预期。另外,将压缩机设置在第一腔体或第二腔体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安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冷风腔611的进风口(对应于本申请中的进气口)设置在机壳411的前上方”,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其位置进行调整,将其设置在腔体侧壁;另外,为了减少灰尘、脏空气对腔体内部的污染,在进气口设置可以在冷凝器不工作时关闭进气口的导风板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效果可以预期。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扩大功能的抽油烟装置,并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最后1段-第3页第5段):在油烟机的抽油烟罩1上设有一个传感机构或传感器4测得升入抽油烟罩1中的或被抽吸的气体和蒸汽,传感器4的测量信号在一控制机构5中得到处理;按照一定规程,控制机构5根据从传感器4所得的测量值来控制通风机3。上述内容在对比文件2中本申请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根据实际油烟气体浓度控制排油烟装置的工作状态。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油烟机的油网处设置一个检测油烟浓度的油烟气体传感器,并在浓度大于预定值时加速驱动电机转动以加速排烟,从而控制电机。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所属技术领域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信息结合到对比文件1上,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2、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同上):油烟机中设置离心风扇111(对应于本申请中的风轮)、离心风扇蜗壳113、离心风扇电机112,离心风扇111设置在离心风扇蜗壳113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离心风扇电机112驱动离心风扇111转动;参见附图3,冷风腔611(对应于本申请中的第一腔体)和排气腔(对应于本申请中的第二腔体)沿着抽油烟机的前后方向依次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扩大功能的抽油烟装置,并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页最后1段-第3页第5段):该油烟机上还可以设置第二个传感器6,借以获取抽油烟罩1周围环境中的测量值;这类测量值可以是物理性测量值如温度、压力、光线等,或者也可以是化学性测量值如气体或蒸汽的种类和浓度;利用第二个传感器6的测量信号以控制空气调节机构7;其中,抽油烟罩1获得一种空调设备的附加功能,以满足厨房或者有抽油烟罩的房间的需要;尤其是,抽油烟罩1可以装备一个或多个湿度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以此就能确定厨房里实际存在的气候数据,而且能够对抽油烟罩做出安排,借以相应调节厨房里的气候;抽油烟罩1还可特别配备一个除湿器,借以从厨房空气中排除湿气。上述内容在对比文件2中和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通过检测厨房空气湿度来控制除湿装置工作。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一个湿度传感器,并使除湿装置在空气湿度小于预定值时停止工作、在湿度大于预定值时加速工作,而湿度传感器的设置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其效果可以预期。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技术内容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对其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一腔体上设置进气口的基础上,进气口的个数、设置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为了减少空气流动时灰尘、脏空气对第一腔体内部的污染,在进气口设置进气格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其效果可以预期。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
5、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8月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传感器检测对象不同、目的不同、手段不同,本申请是通过检测油烟的浓度,根据油烟浓度的检测结果,控制电机的转速,以便在不同的油烟浓度情况下,采用不同的转速,达到经济的目的,而对比文件2是根据浓度情况获知有害气体,通过相应地控制通风机构3便能快速地实现厨房或住宅的通风,借以排除上述有害气体。(2)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冷凝水的作用对象、冷凝水的流动力来源、冷凝水的作用、以及冷凝水的回收方式都不同,本申请是第一腔体中的冷凝水通过管路在自身重力作用下流入第二腔体,且冲洗后流入抽油烟机的油杯中,而对比文件1是第一腔体中的蒸发器产生的冷凝水通过管路流向第二腔体中的冷凝器,用于对发热的冷凝器进行降温清洁。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1)首先,本申请权利要求1关于油烟气体传感器的描述为“用于检测空气中的油烟浓度;所述排油烟装置在所述油烟浓度大于预定油烟浓度值时加速驱动所述电机转动”,由于没有描述小于预定值时电机如何转动,因此看不出其目的是减少电能消耗;其次,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根据实际油烟气体浓度控制排油烟装置的工作状态,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根据油烟浓度控制电机转速,并且显然浓度大时应加速电机转动,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2)首先,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页第1-3行提到:“在蒸发器312下方设置有接水盘,在蒸发器312的接水盘下方还设置有通往冷凝器313表面的排水管811、811’,由于冷凝器313的位置在接水盘之下,蒸发器312产生的冷凝水可以通过排水管811、811’流向冷凝器313表面,对发热的冷凝器313进行降温和清洁”。结合对比文件1附图3,显然对比文件1的冷凝水也是通过自身重力流动,即冷凝水的流动力来源是一样的。其次,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页第3行提到:“蒸发器312产生的冷凝水可以通过排水管811、811’流向冷凝器313表面,对发热的冷凝器313进行降温和清洁”,同时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1行提到:“灶具100产生的废油烟气……经冷凝器313后由排气通道排出室外,沉积下来的油污则流入集油盒913中”。可见,冷凝水的作用之一就是清洗,且清洗后流入集油盒中,即冷凝水的作用和回收方式相同。最后,对于冷凝水的作用对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冷凝水可用于清洁、且清洁对象为被油烟气体沾污的部件表面,在对比文件1公开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清洁需要将冷凝水用于清洁油烟机中任意需要清洁的地方,如第二腔体,其效果可以预期。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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