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通过上皮内腔器官束扫描对上皮内腔器官进行光学成像的方法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457
决定日:2019-08-26
委内编号:1F257070
优先权日:2006-01-19
申请(专利)号:201410356166.7
申请日:2007-01-19
复审请求人:通用医疗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桂林
合议组组长:郑其蔚
参审员:崔文昊
国际分类号:A61B5/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中一部分已被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实际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356166.7,名称为“通过上皮内腔器官束扫描对上皮内腔器官进行光学成像的方法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通用医疗公司,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0780005949.9的发明专利PCT申请的分案申请,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4年07月24日,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07年01月19日,优先权日为2006年01月19日,公开日为2015年01月0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第42-51项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并在其他说明中指出权利要求1-41、52-59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四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6010449A,公开日期为2000年01月04日;
对比文件2:WO2005082225A1,公开日期为2005年09月09日;
对比文件3:US2004076940A1,公开日期为2004年04月22日;
对比文件4:CN1550203A,公开日期为2004年12月0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4年07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89段、摘要附图;2014年11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30;2017年1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9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一光学装置;以及
第三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
其中所述第一光学装置被配置用以提供位于所述第三装置以外的补偿了像差的焦点,以及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三装置的表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被补偿的至少一种像差是散光。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具有可经由患者的口腔或者鼻腔中的至少一个而插入的结构和大小。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包括配置用以补偿至少一种像差的至少一个圆柱形表面。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包括配置用以补偿至少一种像差的至少一个椭圆球透镜。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三装置包括气囊。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气囊能够用气体或者液体中的至少一种来填充。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二装置包括使引导装置能够通过其插入的至少一个部分。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另一装置,所述另一装置被配置用以测量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内的压力。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数据包括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的位置或者取向中的至少一个。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是可见的。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包括将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引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并且获得数据的部件。
1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具有能够被吞咽的配置和大小。
1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光学装置被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第一电磁辐射,并且发送至少一个第二电磁辐射,以便融化、热破坏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或产生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结构变化。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设备,还包括另一装置,所述另一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二装置,并且能够延伸到空间上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所述部件周边以外的位置。
1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另一设备,所述另一设备被配置用以接收和记录所述数据以及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位置和旋转角。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另一装置包括扫描装置,所述另一装置通过在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至少一次扫描过程中对从所述扫描装置获得的编码器信号的数字计数来检测所述位置和所述旋转角。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还包括附加装置,所述附加装置被配置用以接收所述位置和所述旋转角,并且利用所述位置和所述旋转角来生成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相关联的至少一个图像。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附加装置还被配置用以校正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至少一种空间失真。
2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处理装置,所述处理装置能够被控制用以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至少两次轴向平移过程中接收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多个图像,其中按旋转角提供每次所述轴向平移。
2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数据是与至少一个样本相关联的干涉测量数据。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干涉测量数据是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数据或者光频域成像数据中的至少一种。
23.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并且包括使引导装置能够通过其插入的至少一个部分;以及
第三装置,包括至少一个不可膨胀部分,被配置用以(i)允许来自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的通过,以及(ii)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从而便于所述数据的生成。
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具有可经由患者的口腔或者鼻腔中的至少一个而插入的结构和大小。
25.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设备,还包括另一设备,所述另一设备被配置用以接收和记录所述数据以及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位置和旋转角。
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另一装置包括扫描装置,所述另一装置通过在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至少一次扫描过程中对从所述扫描装置获得的编码器信号的数字计数来检测所述位置和所述旋转角。
27.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设备,还包括附加装置,所述附加装置被配置用以接收所述位置和所述旋转角,并且利用所述位置和所述旋转角来生成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相关联的至少一个图像。
28.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附加装置还被配置用以校正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至少一种空间失真。
29.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设备,还包括处理装置,所述处理装置能够被控制用以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至少两次轴向平移过程中接收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多个图像,其中按旋转角提供每次所述轴向平移。
30.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数据是与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相关联的干涉测量数据。
31.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干涉测量数据是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数据或者光频域成像数据中的至少一种。
32.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以及
第二装置,包括至少一个不可膨胀部分,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从而便于所述数据的生成,其中,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将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发送通过所述至少一个不可膨胀部分的至少一个部件。
33.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二装置还被配置为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样本内的预定位置。
34. 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具有可经由患者的口腔或者鼻腔中的至少一个而插入的结构和大小。
35.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设备,还包括另一设备,所述另一设备被配置用以接收和记录所述数据以及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位置和旋转角。
36. 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另一装置包括扫描装置,所述另一装置通过在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至少一次扫描过程中对从所述扫描装置获得的编码器信号的数字计数来检测所述位置和所述旋转角。
37. 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设备,还包括附加装置,所述附加装置被配置用以接收所述位置和所述旋转角,并且利用所述位置和所述旋转角来生成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相关联的至少一个图像。
38. 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附加装置还被配置用以校正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至少一种空间失真。
39.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设备,还包括处理装置,所述处理装置能够被控制用以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至少两次轴向平移过程中接收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多个图像,其中按旋转角提供每次所述轴向平移。
40.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数据是与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相关联的干涉测量数据。
41. 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干涉测量数据是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数据或者光频域成像数据中的至少一种。
42. 一种用于针对胃肠道的和胃肠道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以及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监测所述胃肠道的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在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内的压力,其中,所述数据是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数据或者光频域成像数据中的至少一种。
43. 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设备,还包括第三装置,所述第三装置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胃肠道内的预定位置。
44. 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具有可经由患者的口腔或者鼻腔中的至少一个而插入的结构和大小。
45. 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二装置包括压力计。
46. 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设备,还包括另一设备,所述另一设备被配置用以接收和记录所述数据以及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相对于所述胃肠道的位置和旋转角。
47. 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另一装置包括扫描装置,所述另一装置通过在所述胃肠道的至少一次扫描过程中对从所述扫描装置获得的编码器信号的数字计数来检测所述位置和所述旋转角。
48. 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设备,还包括附加装置,所述附加装置被配置用以接收所述位置和所述旋转角,并且利用所述位置和所述旋转角来生成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相关联的至少一个图像。
49. 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附加装置还被配置用以校正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的至少一种空间失真。
50.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设备,还包括处理装置,所述处理装置能够被控制用以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至少两次轴向平移过程中接收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多个图像,其中按旋转角提供每次所述轴向平移。
51.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数据是与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相关联的干涉测量数据。
52.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以及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从而便于所述数据的生成,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以及
其中所述数据包括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的位置或者取向中的至少一个。
53. 根据权利要求5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具有可经由患者的口腔或者鼻腔中的至少一个而插入的结构和大小。
54.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可见电磁辐射;以及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其中所述第二装置包括气囊,其中所述第一光学装置设置在所述气囊中,并且还被配置为收发通过所述气囊的表面的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55.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第一电磁辐射,并且发送至少一个第二电磁辐射,以便融化、热破坏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或者产生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结构变化;以及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
56.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以及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其中,所述设备的壳具有药丸的形状,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
57.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并且包括将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引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并且获得所述数据的部件;
第二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一光学装置;
第三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二装置,并且能够延伸到空间上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所述部件周边以外的位置;以及
第四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其中,所述设备的壳具有药丸的形状,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四装置的表面。
58. 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四装置包括被配置为经由在所述第二装置与所述第三装置之间延伸的通道而膨胀的气囊。
59. 一种能够被吞咽以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以及
第二装置,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其中,所述设备的壳具有绳上药丸的形状,
其中,来自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
驳回决定主要理由如下:权利要求42与对比文件1区别在于:1)本申请设备是用于胃肠道;2)还包括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测量所述胃肠道的至少一个部分在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内的压力;3)其中所述数据是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数据或者光频域成像数据中的至少一种。针对区别1),容易想到将所述装置用于胃肠道内数据的获取。针对区别2),对比文件4给出了监测胃肠道至少一部分在至少一部分内的压力的技术启示。针对区别3),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或者光频域成像均属于常见的光学成像方法。权利要求4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3-51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4公开或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43-51也不具有创造性。在其他说明部分中,指出了独立权利要求1、5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3、32、52、54、55、56、5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22、24-31、33-41、53、5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2、3或4公开,或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上述从属权利要求也都不具有创造性。
申请人通用医疗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加入特征“第四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至少一个部分调整被可视化的所述数据的深度范围”,类似地修改了其他独立权利要求,并对从属权利要求16、43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23、32、42、52、54-57、59及从属权利要求16、43如下:
“1.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一光学装置;
第三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以及
第四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至少一个部分调整被可视化的所述数据的深度范围,
其中所述第一光学装置被配置用以提供位于所述第三装置以外的补偿了像差的焦点,以及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三装置的表面。
1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另一装置,所述另一装置被配置用以接收和记录所述数据以及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位置和旋转角。
23.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并且包括使引导装置能够通过其插入的至少一个部分;
第三装置,包括至少一个不可膨胀部分,被配置用以(i)允许来自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的通过,以及(ii)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从而便于所述数据的生成;以及
第四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至少一个部分调整被可视化的所述数据的深度范围。
32.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包括至少一个不可膨胀部分,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从而便于所述数据的生成,其中,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将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发送通过所述至少一个不可膨胀部分的至少一个部件;以及
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至少一个部分调整被可视化的所述数据的深度范围。
42. 一种用于针对胃肠道的和胃肠道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监测所述胃肠道的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在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内的压力;以及
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至少一个部分调整被可视化的所述数据的深度范围,
其中,所述数据是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数据或者光频域成像数据中的至少一种。
43. 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设备,还包括第四装置,所述第四装置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胃肠道内的预定位置。
52.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从而便于所述数据的生成;以及
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至少一个部分调整所获得的所述数据的深度范围,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以及
其中所述数据包括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的位置或者取向中的至少一个。
54.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可见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其中所述第二装置包括气囊,其中所述第一光学装置设置在所述气囊中,并且还被配置为收发通过所述气囊的表面的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以及
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至少一个部分调整被可视化的所 述数据的深度范围。
55.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第一电磁辐射,并且发送至少一个第二电磁辐射,以便融化、热破坏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或者产生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结构变化;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以及
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至少一个部分调整所利用的所述数据的深度范围。
56.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其中,所述设备的壳具有药丸的形状,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以及
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至少一个部分调整被可视化的所述数据的深度范围。
57.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并且包括将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引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并且获得所述数据的部件;
第二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一光学装置;
第三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二装置,并且能够延伸到空间上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所述部件周边以外的位置;
第四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其中,所述设备的壳具有药丸的 形状;
第五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至少一个部分调整被可视化的所述数据的深度范围,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四装置的表面。
59. 一种能够被吞咽以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以及
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所述至少一个部分调整所利用的所述数据的深度范围,
其中,所述设备的壳具有绳上药丸的形状,以及
其中,来自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记载了第四计算机装置,可以根据反射信号识别组织表面并调整可视化组织数据的深度范围,对比文件1至4没有公开或暗示该技术特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新加入的特征已由对比文件1给出了启示,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区别在于:1)、第一光学装置被配置用以提供位于所述第三装置以外的补偿了像差的焦点,以及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第三装置的表面;2)第四计算机装置,配置为根据至少一个部分调整被可视化的数据的深度范围。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扫描束的更好聚焦。针对区别1),对比文件2公开了光学装置所提供的焦点由反射镜补偿了像差,而且焦点位于透明套管的外部,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光学装置配置成用以提供位于透明套外部的、补偿了像差的焦点。针对区别2),对比文件2给出了根据待观察组织样本来调整可视化数据的深度范围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惯用手段容易想到将反射镜的运动调整装置通过计算机装置来实现,从而计算机装置能够根据组织样本来调整可视化数据的深度范围。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22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2、3或4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2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与权利要求1基本相似的评述原理,独立权利要求23、32、52、54-57、5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4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它们的从属权利要求24-31、33-41、43-51、53、58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2、3或4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4-31、33-41、43-51、53、5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了反射镜可运动以进行深度扫描,用于将入射光焦点聚焦在组织样本内更大或更小的深度,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根据待观察组织样本来调整可视化数据的深度范围的启示,结合光线在不同传输介质界面处的折射和反射特性,通过界面处反射信号来识别组织表面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将反射镜的运动调整装置通过计算机装置来实现,从而计算机装置能够根据组织样本来调整可视化数据的深度范围。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在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第四计算机装置具体限定为“第四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并类似地修改了其他独立权利要求。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23、32、42、52、54-57、59如下:
“1.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一光学装置;
第三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以及
第四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
其中所述第一光学装置被配置用以提供位于所述第三装置以外的补偿了像差的焦点,以及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三装置的表面。
23.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并且包括使引导装置能够通过其插入的至少一个部分;
第三装置,包括至少一个不可膨胀部分,被配置用以(i)允许来自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的通过,以及(ii)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从而便于所述数据的生成;以及
第四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
32.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包括至少一个不可膨胀部分,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从而便于所述数据的生成,其中,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将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发送通过所述至少一个不可膨胀部分的至少一个部件;以及
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
42. 一种用于针对胃肠道的和胃肠道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监测所述胃肠道的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在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内的压力;以及
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
其中,所述数据是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数据或者光频域成像数据中的至少一种。
52.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从而便于所述数据的生成;以及
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获得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以及
其中所述数据包括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的位置或者取向中的至少一个。
54.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可见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 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其中所述第二装置包括气囊,其中所述第一光学装置设置在所述气囊中,并且还被配置为收发通过所述气囊的表面的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以及
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
55.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第一电磁辐射,并且发送至少一个第二电磁辐射,以便融化、热破坏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或者产生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结构变化;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以及
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
56.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其中,所述设备的壳具有药丸的形状,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以及
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
57. 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并且包括将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引向所述 至少一个部分并且获得所述数据的部件;
第二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一光学装置;
第三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二装置,并且能够延伸到空间上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所述部件周边以外的位置;
第四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其中,所述设备的壳具有药丸的形状;
第五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四装置的表面。
59. 一种能够被吞咽以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包括:
第一光学装置,配置用以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发送和从所述至少一个部分接收至少一个电磁辐射;
第二装置,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以及
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
其中,所述设备的壳具有绳上药丸的形状,以及
其中,来自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没有教导任何用于将样本保持在光学部件的成像深度范围内的机构,尤其没有公开包括调整参考臂延迟且基于来自样本的可视化数据的机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分别于2018年07月26日和2019年05月1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是以复审请求人于分案申请递交日2014年07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89段、摘要附图;2014年11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30;2019年05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9项为基础作出的。
(二)、关于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中一部分已被其他对比文件所公开,且其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实际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并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5-65行,第7栏第33行至第9栏第32行,图1-4):该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治疗系统包括导管和布置在导管中的成像部件200,成像部件200包括光纤,配置成向血管的至少一部分发送和从血管的至少一部分接收光辐射;导管至少部分地用以封装光纤;成像装置200由外部的编码电机控制,可进行旋转操作,当成像装置的轴旋转时,发射的光束将以圆周状进行径向扫描,从而分别照亮动脉的不同部分,成像装置外还包括至少一个气囊,布置在导管的远端区域,用于成像时定位成像装置在血管内的预定位置。
将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的导管对应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第二装置,成像部件200对应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第一光学装置,成像部件发送和接收的光辐射属于电磁辐射的一种,属于电磁辐射的下位概念;对比文件1公开的至少一个气囊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第三装置。
将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第一光学装置被配置用以提供位于所述第三装置以外的补偿了像差的焦点,以及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第三装置的表面;2)第四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扫描束的更好聚焦。
针对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内窥镜用的光学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25页,图12):该内窥镜用的光学装置,其外包有透明的套管570(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第二装置),光源发出的光经光传输器送到光学装置(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第一光学装置),该光学装置包含一个弧形的透镜反射镜566,可以将平行入射光向一侧聚焦反射,穿过透明套管,聚焦在希望观察的区域上。对比文件2中光学装置使用聚焦反射可以克服直接反射穿越透明套管引起的散光像差,因此在对比文件2中光学装置所提供的焦点由反射镜补偿了像差,而且焦点位于透明套管的外部,即光学装置被配置用以提供位于透明套管外部的、补偿了像差的焦点。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当在光学装置和待成像的身体部位之间存在透明套管时通过对焦点的像差进行补偿从而实现扫描束的更佳聚焦的启示。由于在对比文件1中在光学装置和待成像的身体部位之间也存在透明套,其客观上也存在像差,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光学装置配置成用以提供位于透明套外部的、补偿了像差的焦点。此外,在本领域中众所周知,在对身体内腔进行成像时为了获得最佳的成像效果,光学装置通常应当在内腔中居中,为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使用定心气囊保持光学装置居中,在这种情况下在光学装置和待成像的身体部位之间就同时存在透明套管和气囊,根据对比文件2的启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显而易见也要对焦点的像差进行补偿,从而提供位于气囊外部的、补偿了像差的焦点。
针对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说明书第19-20页,图8A-8B):反射镜可运动以进行深度扫描,用于将入射光焦点聚焦在组织样本内更大或更小的深度,反射镜的运动可通过机械方式、电磁方式或气动方式(如可膨胀气囊)。此外,本领域公知的是共聚焦成像和OCT成像均为常用的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使用共聚焦深度扫描成像的启示下,也容易想到使用OCT成像系统进行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而OCT成像系统中包括样本测量臂和参考臂以及通过调整参考臂延迟来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见,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根据待观察组织样本来调整可视化数据的深度范围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OCT系统作为光学装置,并在使用OCT系统时也容易想到根据可视化数据来调整参考臂延迟从而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将反射镜的运动调整和参考臂的调整通过计算机装置来实现。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2公开了反射镜可运动以进行深度扫描,用于将入射光焦点聚焦在组织样本内更大或更小的深度,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样本保持在光学部件的成像深度范围内的机构的教导。其次,对比文件2中的系统采用的是共聚焦成像原理,而共聚焦成像和OCT成像均为常用的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对比文件2容易想到使用OCT进行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在OCT领域中,公知的是OCT光路包括参考臂和样本测量臂,并且能够通过调整参考臂延迟来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也容易想到基于可视化数据调整参考臂延迟从而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因此,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2、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弧形的透镜反射墙,将平行入射光向一侧聚焦反射,穿过透明套管。即,入射光直接穿越透明的套管照射观察区域,会产生散光(隐含公开了“像差是散光”)。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6段,图1):如图1所示,一种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可经由患者的口腔或者鼻腔插入,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获得腔内数据,即该对比文件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此外,这种对设备结构和尺寸的限定以使其可插入口腔或鼻腔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和5均引用权利要求1,然而,在对比文件2中已经给出了利用弧形反射镜来补偿像差的技术启发之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其它常用的手段来补偿像差,例如圆柱形表面和椭圆球透镜。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和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第9栏第21-32行,图1):至少一个气囊布置在导管的远端区域,气囊膨胀腔的近侧孔与流体输送系统连通,在操作中,流体(气体或液体)通过气囊膨胀腔引入以膨胀气囊。因此,权利要求6和7的附加技术特征都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8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7栏第33行至第9栏第32行,图1-4):导管(相当于权利要求8的第二装置)包括多腔结构,拉丝(相当于权利要求8的引导装置)布置在导管的至少一个内腔中。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从属权利要求9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气囊式内窥镜,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6-13行):气囊式内窥镜在内窥镜插入部前端设有气囊,并有空气供给抽出装置以及压力检测装置(相当于本申请另一装置),以使所述气囊达到预先设定的压力。由于气囊与体腔直接接触,因此通过测量气囊内的压力也可以间接地测量体腔的至少一部分内的压力,由此可知,对比文件4给出了测量体腔内至少一部分内的压力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4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从属权利要求10引用了权利要求1,在对内腔或者中空样本进行成像时,为了获知成像装置在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位置和取向,获得成像装置相对于内腔或中空样本的位置和取向的数据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从属权利要求11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33行至第9栏第32行,图1-4):成像部件配置成向血管的至少一部分发送和从血管的至少一部分接收光辐射以对血管进行成像,成像装置由外部的编码电机控制,也可以进行旋转操作。当成像装置的轴旋转时,发射的光束将以圆周状进行径向扫描,从而分别照亮动脉的不同部分(相当于电磁辐射是可见的)。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从属权利要求12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7栏第33行至第9栏第32行,图1-4):光纤将光辐射(电磁辐射中的一种)引向血管内的至少一部分并且获得数据。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从属权利要求13引用了权利要求1,为了使设备能够进入体腔,将设备的结构和尺寸确定成使其可吞咽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从属权利要求14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成像部件配置成向血管的至少一部分发送和从血管的至少一部分接收光辐射以对血管进行成像(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而使用光学装置对体腔进行烧蚀、热损伤或产生结构变化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从属权利要求15引用了权利要求14,在导管或套管外使用独立的外套起保护和支撑作用,并且外套可以在操作过程中先于光纤和导管定位到指定的空间位置,再在其中安全地操作光纤导管或支架等扩张设备,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从属权利要求16引用了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6,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8栏第39-49行,附图1):成像部件由外部装置(相当于另一装置)的编码电机控制,可以进行旋转操作并且记录旋转角度。当成像部件的轴旋转时,发射的光束将以圆周状进行径向扫描,从而分别照亮动脉的不同部分。外部装置会接收并修正血管内的光学数据和成像设备的旋转数据用于图像重建(相当于另一装置被配置用以接收和记录所述数据以及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位置和旋转角);而通过从扫描装置获得编码器信号的数字计数来检测所述位置和旋转角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6、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从属权利要求18引用了权利要求16,利用成像装置相对于样本的位置和旋转角通过附加装置比如计算机生成与样本关联的图像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从属权利要求19引用了权利要求18,使用附加装置进行数字图像处理,校正图像的空间失真,用于改进图像质量,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惯用手段。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7、从属权利要求20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9栏第47-第10栏14行,图1):带有复用多光路器的成像部件通过多根光纤与外部装置(相当于权利要求20的处理装置)光学连接,该成像部件可在腔内对同一样本的不同位置接收多幅成像数据(由于在插入导管的过程中不断地对样本进行采样,因此样本的成像数据实质上是在多个不同的轴向平移位置获得的,即,相当于隐含公开了本申请的所述第一装置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至少两次轴向平移过程中接收所述至少一个样本的多个图像)并送入外部装置,后者可以根据光学信号的角度及位置使用计算机和数字图像处理方法合成出多维的血管壁或栓塞的图像。至于“按旋转角提供每次所述轴向平移”则是本领域惯用手段,通常每旋转360度之后才进行下一次轴向平移。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8、从属权利要求21引用了权利要求1,测量与样本相关联的干涉测量数据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9、从属权利要求22引用了权利要求21,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光频域相干断层扫描成像和光频域成像均是常见的干涉测量方法。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2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0、权利要求23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5-65行,第7栏第33行至第9栏第32行,图1-4):该系统包括:一套光学成像装置用于获取动脉血管内壁的情况,其使用光纤照亮动脉内环境并接收环境返回的反射光,送由外部电脑处理成像;其外还包有可自由活动的多腔结构的导管,成像装置由外部的编码电机控制,也可以进行旋转操作;当成像装置的轴旋转时,发射的光束将以圆周状进行径向扫描,从而分别照亮动脉的不同部分;成像装置外还包有一个气囊,用于成像时定位光学装置在腔内的位置;导管内还有治疗工作模块位于远端可用于治疗血管堵塞。
将权利要求23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23的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的导管对应本申请权利要求23的第二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光学成像装置,并隐含公开了包括使引导装置能够通过其插入的至少一个部分;光学成像装置对应本申请权利要求23的第一光学装置,成像部件发送和接收的光辐射属于电磁辐射的一种,属于电磁辐射的下位概念。
将该权利要求23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第三装置包括至少一个不可膨胀部分,被配置用以允许来自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的通过;2)第四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扫描束的更好聚焦。
针对上述区别1),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使用非膨胀但可收缩扩张的篮形支架在腔体内定位位置,同样可以起到支撑固定的作用,在介入手术中属于惯用手段。而将所述的电磁辐射从该支架的腔体内通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容易想到的惯用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内窥镜用的光学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25页,图12):该内窥镜用的光学装置,其外包有透明的套管570(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23的第二装置),光源发出的光经光传输器送到光学装置(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23的第一光学装置),该光学装置包含一个弧形的透镜反射镜566,可以将平行入射光向一侧聚焦反射,穿过透明套管,聚焦在希望观察的区域上。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说明书第19-20页,图8A-8B):反射镜可运动以进行深度扫描,用于将入射光焦点聚焦在组织样本内更大或更小的深度,反射镜的运动可通过机械方式、电磁方式或气动方式(如可膨胀气囊)。此外,本领域公知的是共聚焦成像和OCT成像均为常用的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使用共聚焦深度扫描成像的启示下,容易想到使用OCT成像系统进行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而OCT成像系统中包括样本测量臂和参考臂以及通过调整参考臂延迟来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见,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根据待观察组织样本来调整可视化数据的深度范围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OCT系统作为光学装置,并在使用OCT系统时也容易想到根据可视化数据来调整参考臂延迟从而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将反射镜的运动调整和参考臂的调整通过计算机装置来实现。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从属权利要求24引用了权利要求23,具有与权利要求3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3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4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从属权利要求25引用了权利要求23,具有与权利要求16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6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从属权利要求26引用了权利要求25,具有与权利要求17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7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从属权利要求27引用了权利要求25,具有与权利要求18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8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从属权利要求28引用了权利要求27,具有与权利要求19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9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27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从属权利要求29引用了权利要求23,具有与权利要求20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20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从属权利要求30引用了权利要求23,具有与权利要求21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21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0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从属权利要求31引用了权利要求30,具有与权利要求22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22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30不具备创造性性时,权利要求31也不具备专利法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9、权利要求32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5-65行,第7栏第33行至第9栏第32行,图1-4):该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治疗系统包括:一套光学成像装置用于获取动脉血管内壁的情况,其使用光纤照亮动脉内环境并接收环境返回的反射光,送由外部电脑处理成像,其外还包有可自由活动的多腔结构的导管,成像装置由外部的编码电机控制,也可以进行旋转操作,当成像装置的轴旋转时,发射的光束将以圆周状进行径向扫描,从而分别照亮动脉的不同部分,成像装置外还包有一个气囊,用于成像时定位光学装置在腔内的位置,用于获取腔体或中空样本的数据。
将权利要求32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32的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的光学成像装置对应本申请权利要求32的第一光学装置,成像部件发送和接收的光辐射属于电磁辐射的一种,属于电磁辐射的下位概念。
将该权利要求32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第二装置包括至少一个不可膨胀部分,被配置用以允许来自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的通过;2)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扫描束的更好聚焦。
针对上述区别1),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使用非膨胀但可收缩扩张的篮形支架在腔体内定位位置,同样可以起到支撑固定的作用,在介入手术中属于惯用手段。而将所述的电磁辐射从该支架的腔体内通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容易想到的惯用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显微镜、内窥镜用的光学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25页,图12):一种内窥镜用的光学装置,其外包有透明的套管570(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32的第二装置),光源发出的光经光传输器送到光学装置(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32的第一光学装置),该光学装置包含一个弧形的透镜反射镜566,可以将平行入射光向一侧聚焦反射,穿过透明套管,聚焦在希望观察的区域上。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说明书第19-20页,图8A-8B):反射镜可运动以进行深度扫描,用于将入射光焦点聚焦在组织样本内更大或更小的深度,反射镜的运动可通过机械方式、电磁方式或气动方式(如可膨胀气囊)。此外,本领域公知的是共聚焦成像和OCT成像均为常用的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使用共聚焦深度扫描成像的启示下,也容易想到使用OCT成像系统进行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而OCT成像系统中包括样本测量臂和参考臂以及通过调整参考臂延迟来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见,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根据待观察组织样本来调整可视化数据的深度范围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OCT系统作为光学装置,并在使用OCT系统时也容易想到根据可视化数据来调整参考臂延迟从而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将反射镜的运动调整和参考臂的调整通过计算机装置来实现。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3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0、从属权利要求33引用了权利要求32,对比文件1(参见同上)已经公开了用于成像时定位光学装置在腔内的位置(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二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可膨胀部分,所述至少一个可膨胀部分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1、从属权利要求34引用了权利要求33,具有与权利要求3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3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3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4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32、从属权利要求35引用了权利要求32,具有与权利要求16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6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3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5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33、从属权利要求36引用了权利要求35,具有与权利要求17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7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35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6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34、从属权利要求37引用了权利要求35,具有与权利要求18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8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35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7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35、从属权利要求38引用了权利要求37,具有与权利要求19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9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37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8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36、从属权利要求39引用了权利要求32,具有与权利要求20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20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3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9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37、从属权利要求40引用了权利要求32,具有与权利要求21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21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3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0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38、独立权利要求42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针对胃肠道的和胃肠道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5-65行,第7栏第33行至第9栏第32行,图1-4):该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治疗系统包括:一套光学成像装置用于获取动脉血管内壁的情况,其使用光纤照亮动脉内环境并接收环境返回的反射光,送由外部电脑处理成像,其外还包括可自由活动的多腔结构的导管,成像装置由外部的编码电机控制,也可以进行旋转操作;当成像装置的轴旋转时,发射的光束将以圆周状进行径向扫描,从而分别照亮动脉的不同部分,成像装置外还有一个气囊,用于成像时定位光学装置在腔内的位置;导管内还有治疗工作模块位于远端可用于治疗血管堵塞。
将权利要求42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42的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的光学成像装置对应本申请权利要求42的第一光学装置,成像部件发送和接收的光辐射属于电磁辐射的一种,属于电磁辐射的下位概念。
将该权利要求4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本申请权利要求42的设备是用于胃肠道,而对比文件1的是用于血管内;2)、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测量所述胃肠道的至少一个部分在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内的压力;3)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所述数据是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数据或者光频域成像数据中的至少一种。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扫描束的更好聚焦。
对于上述区别1),由于胃肠道和血管均属于腔体或中空样本,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之下,容易想到将所述装置用于胃肠道内数据的获取。
对于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气囊式内窥镜,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6-13行):气囊式内窥镜在内窥镜插入部前端设有气囊,并有空气供给抽出装置以及压力检测装置(相当于第二装置),以使所述气囊达到预先设定的压力由于气囊与体腔直接接触,因此通过测量气囊内的压力也可以间接地监测体腔的至少一部分内的压力,由此可知,对比文件4给出了监测胃肠道至少一部分在至少一部分内的压力的技术启示。
对于上述区别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显微镜、内窥镜用的光学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25页,图12):一种内窥镜用的光学装置,其外包有透明的套管570,光源发出的光经光传输器送到光学装置(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42的第一光学装置),该光学装置包含一个弧形的透镜反射镜566,可以将平行入射光向一侧聚焦反射,穿过透明套管,聚焦在希望观察的区域上,获得的数据是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数据。而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或者光频域成像均属于由此容易想到的光学成像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并选用。此外,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说明书第19-20页,图8A-8B):反射镜可运动以进行深度扫描,用于将入射光焦点聚焦在组织样本内更大或更小的深度,反射镜的运动可通过机械方式、电磁方式或气动方式(如可膨胀气囊)。又本领域公知的是共聚焦成像和OCT成像均为常用的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使用共聚焦深度扫描成像的启示下,也容易想到使用OCT成像系统进行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而OCT成像系统中包括样本测量臂和参考臂以及通过调整参考臂延迟来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见,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根据待观察组织样本来调整可视化数据的深度范围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OCT系统作为光学装置,并在使用OCT系统时也容易想到根据可视化数据来调整参考臂延迟从而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将反射镜的运动调整和参考臂的调整通过计算机装置来实现。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9、从属权利要求43引用了权利要求42,具有与权利要求33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33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4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40、从属权利要求44引用了权利要求42,具有与权利要求3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3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4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4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41、从属权利要求45引用了权利要求42,对比文件4中已经公开了压力检测装置,而压力计属于常见的压力检测装置。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4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42、从属权利要求46引用了权利要求42,具有与权利要求16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6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4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6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43、从属权利要求47引用了权利要求46,具有与权利要求17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7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46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7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44、从属权利要求48引用了权利要求46,具有与权利要求18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8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46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8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45、从属权利要求49引用了权利要求48,具有与权利要求19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9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48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9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46、从属权利要求50引用了权利要求43,具有与权利要求20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20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4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0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47、从属权利要求51引用了权利要求43,具有与权利要求21相同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评述权利要求21的理由,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4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1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48、权利要求52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5-65行,第7栏第33行至第9栏第32行,图1-4):该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治疗系统包括:一套光学成像装置用于获取动脉血管内壁的情况,其使用光纤照亮动脉内环境并接收环境返回的反射光,送由外部电脑处理成像;成像装置外还包有一个气囊,用于成像时定位光学装置在腔内的中央位置(参见附图6),从而便于成像数据的生成;导管内还有治疗工作模块位于远端可用于治疗血管堵塞;成像装置由外部装置的编码电机控制,可以进行旋转操作并且记录旋转角度,当成像装置的轴旋转时,发射的光束将以圆周状进行径向扫描,从而分别照亮动脉的不同部分,外部装置会接收并修正血管内的光学数据和成像设备的旋转数据用于图像重建。
将权利要求52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2的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的光学成像装置对应本申请权利要求52的第一光学装置,成像装置发送和接收的光辐射属于电磁辐射的一种,属于电磁辐射的下位概念;对比文件1公开的气囊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2的第二装置;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成像装置由外部装置的编码电机控制,可以进行旋转操作并且记录旋转角度,当成像装置的轴旋转时,发射的光束将以圆周状进行径向扫描,从而分别照亮动脉的不同部分,外部装置会接收并修正血管内的光学数据和成像设备的旋转数据用于图像重建,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2中述第一光学装置被配置用以接收和记录的所述数据包括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的位置和取向中的至少一个。
将该权利要求5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2)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扫描束的更好聚焦。
针对上述区别1),探头在深入腔体内时,为了避免探头受到腔体内异物的干扰或者探头与器官内壁产生力接触对内壁造成损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探头设置于气囊的内部,即使得上述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气囊的内表面发射到器官的内表面。
对于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显微镜、内窥镜用的光学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25页,图12):一种内窥镜用的光学装置,其外包有透明的套管570(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2的第二装置),光源发出的光经光传输器送到光学装置(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2的第一光学装置),该光学装置包含一个弧形的透镜反射镜566,可以将平行入射光向一侧聚焦反射,穿过透明套管,聚焦在希望观察的区域上,获得的数据是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数据。而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或者光频域成像均属于由此容易想到的光学成像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并选用。此外,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说明书第19-20页,图8A-8B):反射镜可运动以进行深度扫描,用于将入射光焦点聚焦在组织样本内更大或更小的深度,反射镜的运动可通过机械方式、电磁方式或气动方式(如可膨胀气囊)。又本领域公知的是共聚焦成像和OCT成像均为常用的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使用共聚焦深度扫描成像的启示下,也容易想到使用OCT成像系统进行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而OCT成像系统中包括样本测量臂和参考臂以及通过调整参考臂延迟来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见,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根据待观察组织样本来调整可视化数据的深度范围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OCT系统作为光学装置,并在使用OCT系统时也容易想到根据可视化数据来调整参考臂延迟从而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将反射镜的运动调整和参考臂的调整通过计算机装置来实现。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9、权利要求53引用了权利要求52,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6段,图1):如图1所示,一种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可经由患者的口腔或者鼻腔插入,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通过口腔或者鼻腔插入以获得腔内数据,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5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0、权利要求54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5-65行,第7栏第33行至第9栏第32行,图1-4):该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治疗系统包括:一套光学成像装置用于获取动脉血管内壁的情况,其使用光纤照亮动脉内环境并接收环境返回的反射光,送由外部电脑处理成像;其外还包有可自由活动的多腔结构的导管,成像装置由外部的编码电机控制,也可以进行旋转操作;当成像装置的轴旋转时,发射的光束将以圆周状进行径向扫描,从而分别照亮动脉的不同部分;成像装置外还包有一个气囊,用于成像时定位光学装置在腔内的位置;成像装置收发所述腔体内表面的至少电磁辐射。
将权利要求54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的光学成像装置对应本申请权利要求54的第一光学装置,成像装置发送和接收的光辐射属于电磁辐射的一种,属于电磁辐射的下位概念,属于可见电磁辐射;对比文件1公开的气囊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2的第二装置,用于将第一装置定位于内腔或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
将该权利要求5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所述第一光学装置设置在所述的气囊中,并且还被配置为收发所述气囊的内表面的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2)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扫描束的更好聚焦。
针对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1的光学装置的远端设置在气囊外,容易受到腔体内其他杂质的干扰,影响成像,同时远端的尖锐部分容易对腔体内部造成损伤;面对该问题,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设置在气囊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对于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显微镜、内窥镜用的光学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25页,图12):一种内窥镜用的光学装置,其外包有透明的套管570(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4的第二装置),光源发出的光经光传输器送到光学装置(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4的第一光学装置),该光学装置包含一个弧形的透镜反射镜566,可以将平行入射光向一侧聚焦反射,穿过透明套管,聚焦在希望观察的区域上,获得的数据是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数据。而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或者光频域成像均属于由此容易想到的光学成像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并选用。此外,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说明书第19-20页,图8A-8B):反射镜可运动以进行深度扫描,用于将入射光焦点聚焦在组织样本内更大或更小的深度,反射镜的运动可通过机械方式、电磁方式或气动方式(如可膨胀气囊)。又本领域公知的是共聚焦成像和OCT成像均为常用的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使用共聚焦深度扫描成像的启示下,也容易想到使用OCT成像系统进行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而OCT成像系统中包括样本测量臂和参考臂以及通过调整参考臂延迟来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见,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根据待观察组织样本来调整可视化数据的深度范围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OCT系统作为光学装置,并在使用OCT系统时也容易想到根据可视化数据来调整参考臂延迟从而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将反射镜的运动调整和参考臂的调整通过计算机装置来实现。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1、权利要求55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5-65行,第7栏第33行至第9栏第32行,图1-4):该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治疗系统包括:一套光学成像装置用于获取动脉血管内壁的情况,其使用光纤照亮动脉内环境并接收环境返回的反射光,送由外部电脑处理成像。其外还包有可自由活动的多腔结构的导管,成像装置由外部的编码电机控制,也可以进行旋转操作。当成像装置的轴旋转时,发射的光束将以圆周状进行径向扫描,从而分别照亮动脉的不同部分。成像装置外还包有一个气囊,用于成像时定位光学装置在腔内,其中如图1所示,导管被气囊定位在内腔中央位置(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
将权利要求55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5的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的光学成像装置对应本申请权利要求55的第一光学装置,成像装置发送和接收的光辐射属于电磁辐射的一种,属于电磁辐射的下位概念;对比文件1公开的气囊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5的第二装置,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
将该权利要求5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发送至少一个第二电磁辐射,以便产生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结构变化。以及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内表面;2)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扫描束的更好聚焦。
针对上述区别1),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使用光学装置进行射频消融,通过射频聚焦的高温改变组织的结构,在介入手术中属于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容易想到使光学装置再发送第二电磁辐射进行射频消融等以产生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结构变化。对比文件1的光学装置的远端设置在气囊外,容易受到腔体内其他杂质的干扰,影响成像,同时远端的尖锐部分容易对腔体内部造成损伤;面对该问题,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设置在气囊中相应的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气囊的内表面并引向内腔的内表面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对于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显微镜、内窥镜用的光学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25页,图12):一种内窥镜用的光学装置,其外包有透明的套管570(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5的第二装置),光源发出的光经光传输器送到光学装置(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5的第一光学装置),该光学装置包含一个弧形的透镜反射镜566,可以将平行入射光向一侧聚焦反射,穿过透明套管,聚焦在希望观察的区域上,获得的数据是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数据。而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或者光频域成像均属于由此容易想到的光学成像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并选用。此外,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说明书第19-20页,图8A-8B):反射镜可运动以进行深度扫描,用于将入射光焦点聚焦在组织样本内更大或更小的深度,反射镜的运动可通过机械方式、电磁方式或气动方式(如可膨胀气囊)。此外,本领域公知的是共聚焦成像和OCT成像均为常用的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使用共聚焦深度扫描成像的启示下,也容易想到使用OCT成像系统进行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而OCT成像系统中包括样本测量臂和参考臂以及通过调整参考臂延迟来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见,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根据待观察组织样本来调整可视化数据的深度范围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OCT系统作为光学装置,并在使用OCT系统时也容易想到根据可视化数据来调整参考臂延迟从而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将反射镜的运动调整和参考臂的调整通过计算机装置来实现。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2、权利要求56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5-65行,第7栏第33行至第9栏第32行,图1-4):该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治疗系统包括:一套光学成像装置用于获取动脉血管内壁的情况,其使用光纤照亮动脉内环境并接收环境返回的反射光,送由外部电脑处理成像,成像装置外还包括至少一个气囊70,布置在导管的远端区域,用于成像时定位光学装置在血管内的预定位置(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二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
将权利要求56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6的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的光学成像装置对应本申请权利要求56的第一光学装置,成像装置发送和接收的光辐射属于电磁辐射的一种,属于电磁辐射的下位概念;对比文件1公开的气囊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6的第二装置,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
将该权利要求5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所述第二装置壳具有药丸形状,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2)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扫描束的更好聚焦。
针对上述区别1),对于医学领域的实现体内探测的微小元件,将其设计成药丸形式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方便将其置于体内而采用的常规设计手段;而对比文件1的光学装置的远端设置在气囊外,容易受到腔体内其他杂质的干扰,影响成像,同时远端的尖锐部分容易对腔体内部造成损伤;面对该问题,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设置在气囊中相应的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气囊的内表面并引向内腔的内表面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对于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显微镜、内窥镜用的光学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25页,图12):一种内窥镜用的光学装置,其外包有透明的套管570(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6的第二装置),光源发出的光经光传输器送到光学装置(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6的第一光学装置),该光学装置包含一个弧形的透镜反射镜566,可以将平行入射光向一侧聚焦反射,穿过透明套管,聚焦在希望观察的区域上,获得的数据是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数据。而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或者光频域成像均属于由此容易想到的光学成像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并选用。此外,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说明书第19-20页,图8A-8B):反射镜可运动以进行深度扫描,用于将入射光焦点聚焦在组织样本内更大或更小的深度,反射镜的运动可通过机械方式、电磁方式或气动方式(如可膨胀气囊)。又本领域公知的是共聚焦成像和OCT成像均为常用的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使用共聚焦深度扫描成像的启示下,也容易想到使用OCT成像系统进行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而OCT成像系统中包括样本测量臂和参考臂以及通过调整参考臂延迟来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见,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根据待观察组织样本来调整可视化数据的深度范围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OCT系统作为光学装置,并在使用OCT系统时也容易想到根据可视化数据来调整参考臂延迟从而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将反射镜的运动调整和参考臂的调整通过计算机装置来实现。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6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3、权利要求57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血管内消融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5-65行,第7栏第33行至第9栏第32行,图1-4):一种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治疗系统包括:一套光学成像装置用于获取动脉血管内壁的情况,其使用光纤照亮动脉内环境并接收环境返回的反射光,送由外部电脑处理成像。其外还包括有可自由活动的多腔结构的导管(相当于第二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一光学装置),成像装置由外部的编码电机控制,也可以进行旋转操作。当成像装置的轴旋转时,发射的光束将以圆周状进行径向扫描,从而分别照亮动脉的不同部分。成像装置外还包有一个气囊,用于成像时定位光学装置在腔内的位置(相当于第四装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
将权利要求57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7的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的光学成像装置对应本申请权利要求57的第一光学装置,其中光纤相当于将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引向所述至少一个部分并且获得所述数据的部件,成像装置发送和接收的光辐射属于电磁辐射的一种,属于电磁辐射的下位概念;对比文件1公开的导管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7的第二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气囊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7的第四装置,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中央。
将该权利要求5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第三装置,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二装置,并且能够延伸到空间上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所述部件周边以外的位置;2)所述的设备的壳具有药丸的形状;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四装置的表面;3)第五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扫描束的更好聚焦。
针对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显微镜、内窥镜用的光学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25页,图12):一种内窥镜用的光学装置,其外包有透明的套管(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三装置),它可以在外封装导管(相当于本申请至少部分地封装所述第二装置),并且能够延伸到空间上导管以外的位置,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保护并且更好的获得光学成像数据,即该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在导管或套管外使用独立的外套起保护和支撑作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常用技术手段,其可以在操作过程中先于光纤和导管定位到指定的空间位置,再在其中安全的操作光纤导管或支架等扩张设备。
针对上述区别2),对于医学领域的实现体内探测的微小元件,将其设计成药丸形式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方便将其置于体内而采用的常规设计手段;而对比文件1的光学装置的远端设置在气囊外,容易受到腔体内其他杂质的干扰,影响成像,同时远端的尖锐部分容易对腔体内部造成损伤;面对该问题,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设置在气囊中相应的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气囊的内表面并引向内腔的内表面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对于上述区别3),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说明书第19-20页,图8A-8B):反射镜可运动以进行深度扫描,用于将入射光焦点聚焦在组织样本内更大或更小的深度,反射镜的运动可通过机械方式、电磁方式或气动方式(如可膨胀气囊)。此外,本领域公知的是共聚焦成像和OCT成像均为常用的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使用共聚焦深度扫描成像的启示下,也容易想到使用OCT成像系统进行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而OCT成像系统中包括样本测量臂和参考臂以及通过调整参考臂延迟来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见,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根据待观察组织样本来调整可视化数据的深度范围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OCT系统作为光学装置,并在使用OCT系统时也容易想到根据可视化数据来调整参考臂延迟从而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将反射镜的运动调整和参考臂的调整通过计算机装置来实现。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7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4、权利要求58引用了权利要求57,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设置膨胀的气囊用于在腔内定位和支撑的作用,而经由在所述第二装置与所述第三装置之间延伸的通道设置气囊仅仅是位置限定,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8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规定。
55、权利要求59请求保护一种能够被吞咽以用于针对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至少一个部分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5开了一种血管内消融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栏第5-65行,第7栏第33行至第9栏第32行,图1-4):一种有效治疗动脉血管堵塞的血管内导管治疗系统包括:一套光学成像装置用于获取动脉血管内壁的情况,其使用光纤照亮动脉内环境并接收环境返回的反射光,送由外部电脑处理成像。成像装置外还包有一个气囊70,用于成像时定位光学装置在腔内的位置,其被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光学成像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的预定位置。
将权利要求59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血管内导管系统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9的获得数据的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的光学成像装置对应本申请权利要求59的第一光学装置,成像装置发送和接收的光辐射属于电磁辐射的一种,属于电磁辐射的下位概念;对比文件1公开的气囊对应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9的第二装置,配置用以被激励,以便将所述第一光学装置定位于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者中空样本内的预定位置。
将该权利要求5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所述第二装置壳具有能够被吞咽的药丸形状,所述至少一个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所述第二装置的表面;2)第三计算机装置,被配置为根据来自所述至少一个部分的可视化的所述数据,调整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参考臂延迟以将所述至少一个内腔或中空样本保持在所述第一光学装置的成像深度范围内。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扫描束的更好聚焦。
针对上述区别1),对于医学领域的实现体内探测的微小元件,将其设计成能够被吞咽的药丸形式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方便将其置于体内而采用的常规设计手段;而对比文件1的光学装置的远端设置在气囊外,容易受到腔体内其他杂质的干扰,影响成像,同时远端的尖锐部分容易对腔体内部造成损伤;面对该问题,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其设置在气囊中相应的电磁辐射被发送通过气囊的内表面并引向内腔的内表面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对于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显微镜、内窥镜用的光学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25页,图12):一种内窥镜用的光学装置,其外包有透明的套管570(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9的第二装置),光源发出的光经光传输器送到光学装置(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59的第一光学装置),该光学装置包含一个弧形的透镜反射镜566,可以将平行入射光向一侧聚焦反射,穿过透明套管,聚焦在希望观察的区域上,获得的数据是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数据。而谱域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或者光频域成像均属于由此容易想到的光学成像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并选用。此外,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说明书第19-20页,图8A-8B):反射镜可运动以进行深度扫描,用于将入射光焦点聚焦在组织样本内更大或更小的深度,反射镜的运动可通过机械方式、电磁方式或气动方式(如可膨胀气囊)。又本领域公知的是共聚焦成像和OCT成像均为常用的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使用共聚焦深度扫描成像的启示下,也容易想到使用OCT成像系统进行样本组织深度扫描成像,而OCT成像系统中包括样本测量臂和参考臂以及通过调整参考臂延迟来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见,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根据待观察组织样本来调整可视化数据的深度范围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OCT系统作为光学装置,并在使用OCT系统时也容易想到根据可视化数据来调整参考臂延迟从而定位样本成像深度范围,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容易想到将反射镜的运动调整和参考臂的调整通过计算机装置来实现。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9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权利要求1-5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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