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消融电极及采用该电极的灌注型电极导管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038
决定日:2019-08-26
委内编号:1F25954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079501.4
申请日:2012-03-23
复审请求人:心诺普医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黄长斌
合议组组长:李玉菲
参审员:孔祥云
国际分类号:A61B18/14,A61B18/12,A61M25/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其在该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该两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相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079501.4、发明名称为“一种消融电极及采用该电极的灌注型电极导管”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日为2012年03月23日,申请人为心诺普医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公开日为2013年09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1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按照2017年07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对照页,其中所示的权利要求1-3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6年07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4项;申请日2012年03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266245A,公开日为2011年12月07日;
对比文件3:CN101442950A,公开日为2009年05月27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导管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极壳体、电极壳体内的任选的空腔以及温度传感器;所述电极壳体上设有供灌注液体流出的液体通路,所述电极壳体近端设有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液体通路;所述温度传感器与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液体通路之间设有热传导隔离结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温度传感器与电极壳体未被灌注液体直接冷却的部分之间为直接接触或者具有通过金属材料的连接和/或非金属导热材料的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非金属隔热层或金属隔热层,其中所述金属隔热层的厚度大于0.5mm。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隔热测温附件,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非金属隔热层,所述非金属隔热层和所述温度传感器设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上。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设于所述消融电极的近端,其远端延伸至所述空腔内,包括至少一个通孔;所述非金属隔热层设于所述通孔的内壁以及所述隔热测温附件空腔侧的表面。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内上的非金属隔热层,其厚度小于0.1mm;所述隔热测温附件空腔侧表面上的非金属隔热层,其厚度小于0.5mm。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空腔侧的表面和所述通孔内壁上部分或全部设有非金属隔热层。
8.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还包括至少一个盲孔或边缘槽,所述温度传感器设于所述盲孔或边缘槽内。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盲孔为远端封闭的中空管,所述中空管的远端延伸至与所述消融电极的远端内壁或内侧壁相接触,在所述中空管壁空腔侧设有非金属隔热层或中空管由非金属隔热材料制成。
10.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隔热测温附件,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金属隔热层,所述温度传感器与电极壳体外壁间的距离小于金属隔热层的厚度。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温度传感器与电极壳体外壁间的距离小于金属隔热层的厚度的1/2。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还包括至少一个通孔,所述通孔内壁设有任选的非金属隔热层。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还包括至少一个盲孔或边缘槽,所述温度传感器设于所述盲孔或边缘槽内。
14.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全部或部分位于所述空腔之内。
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全部或部分位于所述空腔之内。
1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液体通路在消融电极的近端有开口,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非金属隔热层,全部或部分设于所述液体通路的内壁。
17.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非金属隔热层由高分子材料或陶瓷制成,或直接由涂覆的粘合剂构成。
18. 一种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包括导管主体,其具有近端,远端和贯穿其中的中心腔室;
消融部分,包括一段弹性头端管,具有近端,远端和至少一个贯通的空腔,其近端与导管主体的远端固定连接;
消融电极,固定连接于消融部分的远端,包括电极壳体、电极壳体内的空腔以及温度传感器;所述电极壳体上设有供灌注液体流出的液体通路,所述电极壳体近端设有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液体通路;所述温度传感器与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液体通路之间设有热传导隔离结构。
一段灌注管路,具有近端和远端,其远端通过导管主体的中心腔室延伸进入消融部分的空腔内,其端部与消融电极的液体通路连通。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温度传感器与电极壳体未被灌注液体直接冷却的部分之间为直接接触或者具有通过金属材料的连接和/或非金属导热材料的连接。
20. 根据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非金属隔热层或金属隔热层,其中所述金属隔热层的厚度大于0.5mm。
21. 根据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隔热测温附件,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非金属隔热层,所述非金属隔热层和所述温度传感器设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上。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设于所述消融电极的近端,其远端延伸至所述空腔内,包括至少一个通孔;所述非金属隔热层设于所述通孔的内壁以及所述隔热测温附件空腔侧的表面。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的内壁上的非金属隔热层,其厚度小于0.1mm;所述隔热测温附件空腔侧表面上的非金属隔热层,其厚度小于0.5mm。
24.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在电极内空腔侧的表面和所述通孔内壁上部分或全部设有非金属隔热层。
25.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还包括至少一个盲孔或边缘槽,所述温度传感器设于所述盲孔或边缘槽内。
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盲孔为远端封闭的中空管,所述中空管延伸至与所述消融电极的远端内壁或内侧壁相接触,所述中空管壁空腔侧设有非金属隔热层或中空管由非金属隔热材料制成。
27. 根据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隔热测温附件,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金属隔热层,所述温度传感器与电极壳体外壁间的距离小于金属隔热层的厚度。
28.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温度传感器与电极壳体外壁间的距离小于金属隔热层的厚度的1/2。
29.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还包括至少一个通孔,所述通孔内壁设有任选的非金属隔热层。
30.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还包括至少一个盲孔或边缘槽,所述温度传感器设于所述盲孔或边缘槽内。
31.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全部或部分位于所述空腔之内。
32.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全部或部分位于所述空腔之内。
33. 根据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液体通路在消融电极的近端有开口,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非金属隔热层,全部或部分设于所述液体通路的内壁。
34. 根据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非金属隔热层由高分子材料或陶瓷制成,或直接由涂覆的粘合剂构成。”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导管的消融电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导管的消融电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温度传感器与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液体通路之间设有热传导隔离结构。上述区别被对比文件3以相同作用公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1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灌注型电极导管,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灌注型射频消融电极导管,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温度传感器与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液体通路之间设有热传导隔离结构。上述区别被对比文件3以相同作用公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得到权利要求18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9-34的附加技术特征依次与权利要求2-17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基于针对权利要求2-17的相同评述理由,权利要求19-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其他说明部分针对2017年07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对照页指出:(i)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导管的消融电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导管的消融电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隔热测温附件上设置有热传导隔离结构和温度传感器,其中热传导隔离结构设置在温度传感器和液体通路之间。上述区别一部分被对比文件3以相同作用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ii)权利要求2-1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iii)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灌注型电极导管,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灌注型射频消融电极导管,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隔热测温附件上设置有热传导隔离结构和温度传感器,其中热传导隔离结构设置在温度传感器和液体通路之间。上述区别一部分被对比文件3以相同作用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8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iv)权利要求19-34的附加技术特征依次与权利要求2-17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基于针对权利要求2-17的相同评述理由,权利要求19-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心诺普医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08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1)在权利要求1、18中,将“包括电极壳体、电极壳体内的任选的空腔以及温度传感器”修改为“包括电极壳体、电极壳体内的任选的空腔、温度传感器和隔热测温附件”,将“所述温度传感器与液体通路之间设有热传导隔离结构”修改为“所述隔热测温附件上设置有热传导隔离结构和所述温度传感器,其中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设置在所述温度传感器与液体通路之间”;(2)将权利要求3、20中的“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非金属隔热层或金属隔热层”修改为“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金属隔热层”;(3)将权利要求4、21的附加技术特征由“还包括一隔热测温附件,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非金属隔热层,所述非金属隔热层和所述温度传感器设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上”修改为“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非金属隔热层”;(4)删除权利要求10、27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还包括一隔热测温附件”;(5)将权利要求17的引用关系由引用权利要求1或2修改为引用权利要求4,将权利要求34的引用关系由引用权利要求18或19修改为引用权利要求21。复审请求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18中限定有隔热测温附件,并进一步限定:“所述隔热测温附件上设置有热传导隔离结构和所述温度传感器,其中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设置在所述温度传感器与液体通路之间”,其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3具有创造性。对比文件1的适配器是连接结构,并且设置在消融电极与弹性头端管之间,而权利要求1限定的隔热测温附件属于消融电极的部件,设置在消融电极中用于安装非金属隔热层和温度传感器,两者的结构位置和作用均不相同。因此,对比文件1的适配器并不等同于上述隔热测温附件。在对比文件3中,是将灌注区和消融头分隔开(从而通过灌注区的材料或者在两个区之间设置的隔热层),来将传感器与灌注通道中的冷却流体隔开。显然,这样的方案与本申请中设置隔热测温附件的方案不同。即便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也只可能是将对比文件1修改为灌注区与消融电极分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设想到隔热测温附件,也不能够设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仅具有连接适配功能的适配器改造成设置温度传感器和热传导隔离附件的隔热测温附件。根据本申请设置隔热测温附件的方案显然优于对比文件3,其既能实现冷却流体与温度传感器的隔离,也不会限制冷却流体对消融电极的冷却;而且隔热测温附件的设置不会对消融电极的结构有不利影响,布置灵活。对比文件3中将灌注区和消融头分隔开,虽然减小了冷却流体对温度传感器的影响,但是也限制了冷却流体对消融头甚至被消融组织的冷却。根据本申请权利要求1、18设置隔热测温附件的方案显然避免了这样的问题。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8月29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导管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极壳体、电极壳体内的任选的空腔、温度传感器和隔热测温附件;所述电极壳体上设有供灌注液体流出的液体通路,所述电极壳体近端设有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液体通路;所述隔热测温附件上设置有热传导隔离结构和所述温度传感器,其中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设置在所述温度传感器与液体通路之间。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温度传感器与电极壳体未被灌注液体直接冷却的部分之间为直接接触或者具有通过金属材料的连接和/或非金属导热材料的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金属隔热层,其中所述金属隔热层的厚度大于0.5mm。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非金属隔热层。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设于所述消融电极的近端,其远端延伸至所述空腔内,包括至少一个通孔;所述非金属隔热层设于所述通孔的内壁以及所述隔热测温附件空腔侧的表面。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内上的非金属隔热层,其厚度小于0.1mm;所述隔热测温附件空腔侧表面上的非金属隔热层,其厚度小于0.5mm。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空腔侧的表面和所述通孔内壁上部分或全部设有非金属隔热层。
8.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还包括至少一个盲孔或边缘槽,所述温度传感器设于所述盲孔或边缘槽内。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盲孔为远端封闭的中空管,所述中空管的远端延伸至与所述消融电极的远端内壁或内侧壁相接触,在所述中空管壁空腔侧设有非金属隔热层或中空管由非金属隔热材料制成。
10.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金属隔热层,所述温度传感器与电极壳体外壁间的距离小于金属隔热层的厚度。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温度传感器与电极壳体外壁间的距离小于金属隔热层的厚度的1/2。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还包括至少一个通孔,所述通孔内壁设有任选的非金属隔热层。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还包括至少一个盲孔或边缘槽,所述温度传感器设于所述盲孔或边缘槽内。
14.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全部或部分位于所述空腔之内。
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全部或部分位于所述空腔之内。
1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液体通路在消融电极的近端有开口,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非金属隔热层,全部或部分设于所述液体通路的内壁。
17.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非金属隔热层由高分子材料或陶瓷制成,或直接由涂覆的粘合剂构成。
18. 一种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包括导管主体,其具有近端,远端和贯穿其中的中心腔室;
消融部分,包括一段弹性头端管,具有近端,远端和至少一个贯通的空腔,其近端与导管主体的远端固定连接;
消融电极,固定连接于消融部分的远端,包括电极壳体、电极壳体内的空腔、温度传感器和隔热测温附件;所述电极壳体上设有供灌注液体流出的液体通路,所述电极壳体近端设有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液体通路;所述隔热测温附件上设置有热传导隔离结构和所述温度传感器,其中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设置在所述温度传感器与液体通路之间;
一段灌注管路,具有近端和远端,其远端通过导管主体的中心腔室延伸进入消融部分的空腔内,其端部与消融电极的液体通路连通。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温度传感器与电极壳体未被灌注液体直接冷却的部分之间为直接接触或者具有通过金属材料的连接和/或非金属导热材料的连接。
20. 根据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金属隔热层,其中所述金属隔热层的厚度大于0.5mm。
21. 根据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非金属隔热层。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设于所述消融电极的近端,其远端延伸至所述空腔内,包括至少一个通孔;所述非金属隔热层设于所述通孔的内壁以及所述隔热测温附件空腔侧的表面。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的内壁上的非金属隔热层,其厚度小于0.1mm;所述隔热测温附件空腔侧表面上的非金属隔热层,其厚度小于0.5mm。
24.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在电极内空腔侧的表面和所述通孔内壁上部分或全部设有非金属隔热层。
25.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还包括至少一个盲孔或边缘槽,所述温度传感器设于所述盲孔或边缘槽内。
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盲孔为远端封闭的中空管,所述中空管延伸至与所述消融电极的远端内壁或内侧壁相接触,所述中空管壁空腔侧设有非金属隔热层或中空管由非金属隔热材料制成。
27. 根据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金属隔热层,所述温度传感器与电极壳体外壁间的距离小于金属隔热层的厚度。
28.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消融电极,其特征在于所述温度传感器与电极壳体外壁间的距离小于金属隔热层的厚度的1/2。
29.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还包括至少一个通孔,所述通孔内壁设有任选的非金属隔热层。
30.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还包括至少一个盲孔或边缘槽,所述温度传感器设于所述盲孔或边缘槽内。
31.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全部或部分位于所述空腔之内。
32.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热测温附件全部或部分位于所述空腔之内。
33. 根据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液体通路在消融电极的近端有开口,所述热传导隔离结构为非金属隔热层,全部或部分设于所述液体通路的内壁。
34.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灌注型电极导管,其特征在于所述非金属隔热层由高分子材料或陶瓷制成,或直接由涂覆的粘合剂构成。”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导管的消融电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灌注式射频消融导管,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消融电极包括隔热测温附件,隔热测温附件上设置有热传导隔离结构,热传导隔离结构设置在温度传感器与液体通路之间。上述区别一部分被对比文件3以相同作用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1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灌注型电极导管,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灌注式射频消融导管,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消融电极包括隔热测温附件,隔热测温附件上设置有热传导隔离结构,热传导隔离结构设置在温度传感器与液体通路之间。上述区别一部分被对比文件3以相同作用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8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9-34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对应权利要求2-17的附加技术特征,基于针对权利要求2-17的相同评述理由,权利要求19-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在对比文件1的公开中,热传感器33是固定在电极壳体71上的,或者悬空于空腔76的液体氛围内,热传感器33仅仅是穿过适配器74而已,也就是穿过适配器74上的孔81(或者说穿过孔内嵌有的中空管)。在本申请中,“所述隔热测温附件上设置有热传导隔离结构和所述温度传感器”是指温度传感器固定在隔热测温附件上或者容纳在隔热测温附件中。因此,将对比文件1中的适配器74(及其孔和孔内的中空管)等同于类似本申请的安装有热传感器的测温附件显然并不合理。在对比文件1中,适配器74是连接结构,并且设置在消融电极与弹性头端管之间,其仅仅是允许热传感器穿过而已。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8月29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2018年08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4项;申请日2012年03月2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其在该另一篇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该两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相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导管的消融电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灌注式射频消融导管,具体如下(参见说明书第[0027]-[0040]段,附图1-4):灌注式射频消融导管10包括导管本体12,在导管本体12的远端设有消融部分13,消融部分13包括弹性头端管31,在弹性头端管31的远端设有消融电极17;消融电极17包括电极壳体71、设于电极壳体71内的空腔76、热传感器33(相当于温度传感器)以及设于弹性头端管31和消融电极17之间的适配器74,热传感器33的远端通过导管本体12的中心腔室23延伸至弹性头端管31的第二腔室36内,然后通过适配器74上的孔81内的中空管延伸进入消融电极17的空腔76内(即适配器74以及通过适配器74上的孔81内的中空管共同构成了测温附件,其上设置有热传感器33);电极壳体71上设有供灌注液体流出的小孔72(相当于供灌注液体流出的液体通路),电极壳体71近端设有供灌注液体流入的中空管83(相当于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液体通路)。
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消融电极包括隔热测温附件,隔热测温附件上设置有热传导隔离结构,热传导隔离结构设置在温度传感器与液体通路之间。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消减灌注液体对温度传感器产生的冷却效应,准确监测电极的消融温度。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消融电极装置,具体为(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4段、第5页倒数第2段-第8页第4段,附图1-3):消融电极装置11包括灌注部件20和消融电极部件18,消融电极部件18内设置至少一个温度传感机构26(相当于温度传感器);灌注部件20上设有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流体传送管16以及供灌注液体流出的流体通道24,通过至少一种导热性差的材料(相当于热传导隔离结构)将流体通道24和出口22与温度传感机构26隔离开,导热性差的材料可以是组成灌注部件20或消融电极部件18的材料,也可以是将灌注部件20与消融电极部件18隔离开的材料,或它们的任意组合;电极装置将冷却灌注流体与远端部件内的温度传感机构热隔离,从而在能改善温度控制和/或监测的同时又能灌注电极装置和目标部位以将凝结和有害的组织损伤减至最小。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热传导隔离结构设置在温度传感器与液体通路之间”并且描述了导热性差的材料(相当于热传导隔离结构)的多种实现形式,因而给出了在消融电极中设置热传导隔离结构用于隔离冷却灌注流体与温度传感器以消减灌注液体对温度传感器产生的冷却,以便准确地监测电极的消融温度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3 的教导下,基于对比文件1,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设置热传导隔离结构以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且在保证热传导隔离结构的用途(即将冷却灌注流体与温度传感机构热隔离)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对其设置位置做出合理的选择,例如设置在适配器74上以及通过适配器74上的孔81内的中空管上以将热传感器与电极壳体71上设有供灌注液体流出的小孔72(相当于供灌注液体流出的液体通路)及供灌注液体流入的中空管83(相当于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液体通路)热隔离。综上,设置测温附件为隔热测温附件以实现冷却灌注流体与温度传感器的热隔离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教导下容易做出的简单改进。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公开了:温度传感机构26被第二导热不导电的材料30包围或包封,这种导热不导电材料用于将温度传感机构26保持在远端头部18内的合适位置并为温度传感机构26和远端部件之间提供优良的热交换,这种材料30可以包括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许多材料,例如包括,导热树脂、环氧树脂类或封装混合物(相当于温度传感器与电极壳体未被灌注液体直接冷却的部分之间具有通过非金属导热材料的连接)(参见说明书第8页第4段),在此基础上,将温度传感器与被测的消融电极壳体直接接触或在二者之间设置金属材料连接以便于准确测量温度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2,采用金属隔热层作为热传导隔离结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为了达到良好的隔热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有限的试验,容易获得金属隔热层厚度的优选数值范围。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或2,对比文件3公开了:灌注部件20本身由导热性差的材料组成,该材料用于使流体与消融电极装置13的其余部分绝热,灌注部件20(相当于非金属隔热层)优选由导热性差的聚合物制成(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4段),可见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公开了:适配器74设置于消融电极17的近端,其远端延伸至空腔76内,其上包括通孔80、81、82,其中孔80内密封固定有供灌注液体流入的中空管83(参见说明书第[0032]段,附图4),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非金属隔热层设于与灌注液体接触的通孔80的内壁以及隔热测温附件空腔侧的表面以消减灌注液体对温度传感器产生的冷却效应。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为了达到良好的隔热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有限的试验,容易获得通孔内壁及隔热测温附件空腔侧的表面上非金属隔热层厚度的优选数值范围。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5,在保证隔热效果的前提下,在隔热测温附件空腔侧的表面和通孔内壁上部分或全部设有非金属隔热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作出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1公开了:热传感器33的远端通过导管本体12的中心腔室23延伸至弹性头端管31的第二腔室36内,然后通过适配器74上的孔81内的中空管延伸进入消融电极17的空腔76内;热传感器33可以通过焊接、粘结或其它合适的方式固定在消融电极17的电极壳体71上,如可以通过焊接头73固定于电极壳体71的端面91上(参见说明书第[0033]段,附图4),如附图4所示,中空管远端被焊接头73封闭,焊接头73与电极壳体的远端内壁相接触。可见,测温附件包括远端封闭的中空管形式的盲孔并且温度传感器设于该盲孔内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中空管壁与灌注液体直接接触的空腔侧上设有非金属隔热层或采用非金属隔热材料制备中空管以减小灌注流体对温度传感器产生的冷却效应;而将温度传感器设于隔热测温附件的边缘槽内,将中空管的远端延伸至与消融电极的内侧壁相接触以便于测量消融电极的温度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1或2,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0,采用金属隔热层作为热传导隔离结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为了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将温度传感器与电极壳体外壁之间的距离设置为小于金属隔热层的厚度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而二者之间具体的相对尺寸的设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有限的试验容易获得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1公开了:适配器74设上包括通孔80、81、82,其中孔80内密封固定有供灌注液体流入的中空管83(参见说明书第[0032]段,附图4),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非金属隔热层设于与灌注液体接触的通孔80的内壁以消减灌注液体对温度传感器产生的冷却效应。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2,参见对权利要求8-9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测温附件包括远端封闭的中空管形式的盲孔并且温度传感器设于该盲孔内;而将温度传感器设于隔热测温附件的边缘槽内以便于测量消融电极的温度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1公开了:适配器74及通过孔81的中空管全部位于空腔76内(参见附图4),而将隔热测温附件设置为部分位于电极壳体的空腔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简单位置变换即可获得。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4-1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1或2,对比文件3公开了:灌注部件20本身由导热性差的材料组成,该材料用于使流体与消融电极装置13的其余部分绝热,灌注部件20(相当于非金属隔热层)优选由导热性差的聚合物制成,如附图3所示,灌注部件20构成液体通路的内壁(相当于非金属隔热层全部设于液体通路的内壁)(参见说明书第7页第4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中空管83设置成在消融电极的近端有开口(参见附图4),而将非金属隔热层部分设于液体通路的内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采用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3公开了:导热性差的材料的实例包括但不限于,高密度聚乙烯(HDPE),聚酰亚胺、聚芳醚酮、聚醚醚酮、聚氨基甲酸酯、聚丙烯、取向聚丙烯、聚乙烯、结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聚酯、陶瓷和塑料(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3段-第7页第1段),灌注部件20和消融电极部件18通过至少一种导热性差的材料32(相当于非金属隔热层)互相隔离开,灌注部件20和消融电极部件18可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导热性差的粘合剂32互相粘接在一起(参见说明书第9页第5段)。可见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8请求一种灌注型电极导管,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灌注式射频消融导管,具体如下(参见说明书第[0027]-[0040]段,附图1-4):灌注式射频消融导管10包括导管本体12(相当于导管主体),其具有近端、远端和贯穿其中的中心腔室23,在导管本体12的远端设有消融部分13,消融部分13包括弹性头端管31,弹性头端管31具有近端、远端和贯通的第一腔室35、第二腔室36和第三腔室37,弹性头端管31的近端为磨细端34,如图2所示,其外径与导管本体12的内径相配合,将磨细端34插入导管本体12中,其可以通过粘结、焊接或其它合适的方式进行固定(相当于弹性头端管的近端与导管主体的远端固定连接);在弹性头端管31的远端设有消融电极17(相当于消融电极固定连接于消融部分的远端);消融电极17包括电极壳体71、设于电极壳体71内的空腔76、热传感器33(相当于温度传感器)以及设于弹性头端管31和消融电极17之间的适配器74,热传感器33的远端通过导管本体12的中心腔室23延伸至弹性头端管31的第二腔室36内,然后通过适配器74上的孔81内的中空管延伸进入消融电极17的空腔76内(即适配器74以及通过适配器74上的孔81内的中空管共同构成了测温附件,其上设置有热传感器33);灌注管路26具有近端和远端,管路26的远端可以通过导管本体12的中心腔室23延伸至弹性头端管31的第一腔室35内然后通过在适配器74上的孔80内的中空管83(相当于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液体通路)延伸进入消融电极17的空腔76内(相当于灌注管路的端部与消融电极的液体通路连通),灌注液体从管路26流出来后,通过第一腔室35和孔80内的中空管83流至消融电极17的空腔76内,然后通过孔72(相当于供灌注液体流出的液体通路)流至导管10的外部。
权利要求18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消融电极包括隔热测温附件,隔热测温附件上设置有热传导隔离结构,热传导隔离结构设置在温度传感器与液体通路之间。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消减灌注液体对温度传感器产生的冷却效应,准确监测电极的消融温度。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消融电极装置,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4段、第5页倒数第2段-第8页第4段,附图1-3):消融电极装置11包括灌注部件20和消融电极部件18,消融电极部件18内设置至少一个温度传感机构26(相当于温度传感器);灌注部件20上设有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流体传送管16以及供灌注液体流出的流体通道24,通过至少一种导热性差的材料(相当于热传导隔离结构)将流体通道24和出口22与温度传感机构26隔离开,导热性差的材料可以是组成灌注部件20或消融电极部件18的材料,也可以是将灌注部件20与消融电极部件18隔离开的材料,或它们的任意组合;电极装置将冷却灌注流体与远端部件内的温度传感机构热隔离,从而在能改善温度控制和/或监测的同时又能灌注电极装置和目标部位以将凝结和有害的组织损伤减至最小。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的“热传导隔离结构设置在温度传感器与液体通路之间”并且描述了导热性差的材料(相当于热传导隔离结构)的多种实现形式,因而给出了在消融电极中设置热传导隔离结构用于隔离冷却灌注流体与温度传感器以消减灌注液体对温度传感器产生的冷却,以便准确地监测电极的消融温度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3 的教导下,基于对比文件1,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也设置热传导隔离结构以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且在保证热传导隔离结构的用途(即将冷却灌注流体与温度传感机构热隔离)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对其设置位置做出合理的选择,例如设置在适配器74上以及通过适配器74上的孔81内的中空管上以将热传感器与电极壳体71上设有供灌注液体流出的小孔72(相当于供灌注液体流出的液体通路)及供灌注液体流入的中空管83(相当于供灌注液体流入的液体通路)热隔离。综上,设置测温附件为隔热测温附件以实现冷却灌注流体与温度传感器的热隔离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教导下容易做出的简单改进。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19-34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对应权利要求2-17的附加技术特征,参见以上对权利要求2-17的评述可知,依据相同的理由,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9-3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18的技术方案中,“所述隔热测温附件上设置有热传导隔离结构和所述温度传感器”包括了温度传感器固定在隔热测温附件上或者容纳在隔热测温附件中等情形。然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热传感器33的远端通过导管本体12的中心腔室23延伸至弹性头端管31的第二腔室36内,然后通过适配器74上的孔81内的中空管延伸进入消融电极17的空腔76内(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33]段,附图4),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中的热传感器33是容纳在适配器74以及中空管组成的部件中,即属于温度传感器容纳在隔热测温附件中的情形;并且上述对比文件1设置传感器33的方式与本申请中将温度传感器容纳在隔热测温附件的设置方式(参见本申请权利要求9,说明书附图7-8)实质上是相同的,其同样都是作为温度传感器的载体。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适配器74以及通过适配器74上的孔81内的中空管共同构成了测温附件。
综上,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理由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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