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磨砂面铝塑复合带的制备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磨砂面铝塑复合带的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873
决定日:2019-08-26
委内编号:1F26347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899406.7
申请日:2016-10-14
复审请求人: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郑楠
合议组组长:陈龙
参审员:王晓燕
国际分类号:B32B15/082,B32B37/10,B32B37/06,B32B38/18,B32B38/00,B32B3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或者在现有技术中有启示,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所述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899406.7,名称为“一种磨砂面铝塑复合带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0月14日,公开日为2017年3月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8月2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相较于对比文件1(CN103770432A,公开日为2014年5月7日)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是一种磨砂面铝塑复合带的制备方法,原材料选用的是牌号为8011的铝带,冷却分为两次,且在中间有表面磨砂的步骤,并对两次冷却以及表面磨砂的具体步骤做了限定,收卷机采用气动涨缩,换卷后由行车将成品移出。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CN1792605A,公开日为2006年6月28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给出了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原始申请文件。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磨砂面铝塑复合带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磨砂面铝塑复合带的生产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原材料的选择:
a)铝带:选用厚度为0.10-0.20mm,宽度为500-610mm,牌号为8011的铝带;
b)薄膜:选用厚度为:0.05mm、宽度为500-610mm的乙烯丙烯酸共聚物结构塑料薄膜;
2)开卷:将牌号为8011的铝带吊至开卷机,慢速点动开卷机,将铝带的头部引出并用气动压辊压住;然后将乙烯丙烯酸共聚物结构塑料薄膜吊至膜的开卷轴上,转动开卷轴手轮,将塑料薄膜的端部引出;
3)搭接:将开卷机引出的铝带的头部与上一卷铝带的尾部用专用工具搭接在一起;
4)预加热:经搭接的铝带通过S辊组和导向辊以25~35m/min的速度进入预热烘箱和侧烘箱对铝带进行预加热;其中,预热烘箱温度控制在180~220℃;侧烘箱温度控制在150~180℃;
5)热贴复合:经预加热的铝带和乙烯丙烯酸共聚物结构塑料薄膜通过热贴复合辊进行双面复合,再将乙烯丙烯酸共聚物结构塑料薄膜分别从两面紧密的复合在铝带的表面,复合辊为气动闭合,并以24V电磁阀气动控制,压力控制在0.5-0.8Mpa;
6)后处理:经热贴复合后的铝塑复合带通过导向辊以25~35m/min的速度进入后处理烘箱对复合后的铝塑复合带进行后处理固化;其中,后处理烘箱温度为自动控制,温度控制在350~380℃;
7)一次冷却:经后处理固化过的铝塑复合带在运行过程中经自然冷却后再进入一次冷却,一次冷却由2组冷却风扇组成,冷却风扇速度可调,可将铝塑复合带表面温度控制在75℃-95℃最佳范围内;
8)表面磨砂:一次冷却后的铝塑复合带经上下二个硅胶磨砂辊的挤压,将粗糙的辊面结构复制到铝塑复合带表面,形成粗糙度在Ra1.0-1.5μm范围的磨砂面铝塑复合带;其中,硅胶磨砂辊是采用200目金刚砂对硅胶辊进行喷砂毛化加工而成,辊面粗糙度控制在Ra2.0-2.5μm范围;
9)二次冷却:经表面磨砂后形成的磨砂面铝塑复合带进入二次冷却,二次冷却由3组冷却风扇加3个水冷辊组成;
10)收卷:经二次冷却后的磨砂面铝塑复合带进入收卷机进行收卷,收卷机采用气动涨缩;
11)卸卷:收卷机换卷后,由行车将整卷磨砂面铝塑复合带成品移出生产线。”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认为:
1、由于钢铝性质差异较大,对比文件1公开的钢塑复合带生产工艺无法给出铝塑复合带生产工艺的技术启示,且对比文件1未公开制备磨砂面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显而易见地知道如何优化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来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
2、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3后得到铝带和塑料膜热压合时进行磨砂处理的技术方案,而本申请技术方案是在一次冷却后进行磨砂处理。本申请是在复合之后再次进行磨砂处理,通过上下两个胶辊进行挤压,提高了复合带的性能。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结合后,得到的是将塑料熔化后涂覆到铝带上的技术方案,而本申请是将塑料膜与铝带进行复合制备复合材料的技术方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3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的采用具有一定表面粗糙度的复合辊对铝塑复合带的塑料表面进行表面粗化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减小光缆制作时复合带与模具间的摩擦阻力,避免断带事故的发生,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其他区别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常规调整和设置的,且并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4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5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修改方式为将权利要求1中铝带厚度由“0.10~0.20mm”,修改为“0.15~0.20mm”。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磨砂面铝塑复合带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磨砂面铝塑复合带的生产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原材料的选择:
a)铝带:选用厚度为0.15-0.20mm,宽度为500-610mm,牌号为8011的铝带;
b)薄膜:选用厚度为:0.05mm、宽度为500-610mm的乙烯丙烯酸共聚物结构塑料薄膜;
2)开卷:将牌号为8011的铝带吊至开卷机,慢速点动开卷机,将铝带的头部引出并用气动压辊压住;然后将乙烯丙烯酸共聚物结构塑料薄膜吊至膜的开卷轴上,转动开卷轴手轮,将塑料薄膜的端部引出;
3)搭接:将开卷机引出的铝带的头部与上一卷铝带的尾部用专用工具搭接在一起;
4)预加热:经搭接的铝带通过S辊组和导向辊以25~35m/min的速度进入预热烘箱和侧烘箱对铝带进行预加热;其中,预热烘箱温度控制在180~220℃;侧烘箱温度控制在150~180℃;
5)热贴复合:经预加热的铝带和乙烯丙烯酸共聚物结构塑料薄膜通过热贴复合辊进行双面复合,再将乙烯丙烯酸共聚物结构塑料薄膜分别从两面紧密的复合在铝带的表面,复合辊为气动闭合,并以24V电磁阀气动控制,压力控制在0.5-0.8Mpa;
6)后处理:经热贴复合后的铝塑复合带通过导向辊以25~35m/min的速度进入后处理烘箱对复合后的铝塑复合带进行后处理固化;其中,后处理烘箱温度为自动控制,温度控制在350~380℃;
7)一次冷却:经后处理固化过的铝塑复合带在运行过程中经自然冷却后再进入一次冷却,一次冷却由2组冷却风扇组成,冷却风扇速度可调,可将铝塑复合带表面温度控制在75℃-95℃最佳范围内;
8)表面磨砂:一次冷却后的铝塑复合带经上下二个硅胶磨砂辊的挤压,将粗糙的辊面结构复制到铝塑复合带表面,形成粗糙度在Ra1.0-1.5μm范围的磨砂面铝塑复合带;其中,硅胶磨砂辊是采用200目金刚砂对硅胶辊进行喷砂毛化加工而成,辊面粗糙度控制在Ra2.0-2.5μm范围;
9)二次冷却:经表面磨砂后形成的磨砂面铝塑复合带进入二次冷却,二次冷却由3组冷却风扇加3个水冷辊组成;
10)收卷:经二次冷却后的磨砂面铝塑复合带进入收卷机进行收卷,收卷机采用气动涨缩;
11)卸卷:收卷机换卷后,由行车将整卷磨砂面铝塑复合带成品移出生产线。”
复审请求人认为:
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复合所采用的金属材料也不相同。
2、本申请与对比文件3磨砂处理的时机并不一致,本申请的方案带来了较好的效果。
3、本申请所限定的粗糙度与对比文件3的粗糙度并不一致,本申请所限定的铝箔厚度与对比文件3的铝箔厚度并不一致。
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难以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5月27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5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2016年10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5段、说明书摘要;2019年5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或者在现有技术中有启示,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所述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磨砂面铝塑复合带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钢塑复合带的生产工艺,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18、73-92段):该生产工艺包括以下步骤:A)材料的选用:钢带选用厚度为0.10-0.20mm,宽度为 405-610mm;薄膜选用厚度为:0.045-0.055mm、宽度为:405-610mm的乙烯丙烯酸共聚物塑料薄膜;B)开卷:将镀铬钢带吊运至开卷机,慢速点动开卷机,将镀铬钢带头部引出并用气动压辊压住;然后将塑料薄膜吊运至开卷轴上,转动开卷轴手轮,将薄膜端部引出;C)粘接:将开卷机引出的镀铬钢带头部与上一卷镀铬钢带的尾部用耐高温胶带(即专用工具)粘接在一起;D)预加热:经粘接的镀铬钢带通过辊组和导向辊以25~50m/min的速度进入预热烘箱和侧烘箱对镀铬钢带进行预加热,预热烘箱温度控制在150~200℃,侧烘箱温度控制在150~200℃ ;E)热贴复合:经预加热的镀铬钢带和塑料薄膜通过热贴复合机的复合辊进行复合,将塑料薄膜分别从两面紧密的复合在镀铬钢带的表面,热贴复合机的复合辊为气动闭合,24V电磁阀气动控制,压力控制在0.5-0.8MPa;F)热烘固化(即后处理):经热贴复合后的钢塑复合带通过导向辊以25~50m/min的速度进入后处理烘箱对复合后的钢塑复合带进行热烘固化,烘箱温度为自动控制,通过控制烘箱分段开合来调节烘箱温度,温度控制在320~380℃;G)冷却:经热烘固化后的钢塑复合带进入冷却段进行冷却;H)活套存储:经冷却后的钢塑复合带通过张力辊组和CPC自动对中装置进入活套装置进行存储;I)收卷:钢塑复合带出活套装置后经张力辊组和导向辊进入收卷机进行收卷;J)卸卷:收卷机换卷时,由卸料小车将整卷钢塑复合带成品移出生产线。所述A)中的塑料薄膜为乙烯丙烯酸共聚物结构的双面EAA膜。所述B)中的开卷机为双开卷方式的开卷机。D)中预热烘箱加热总功率为24KW,其中12KW为手动控制,12KW为温控表自动控制,温度控制在150~200℃;所述侧烘箱加热总功率为24KW,其中18KW为加热管手动控制,6KW为自动控制,温度控制在150~200℃。所述E)中热贴复合机的复合辊为气动闭合,24V电磁阀气动控制,压力控制在0.5-0.8Mpa;所述F)中后处理烘箱由3.5m和2.5m两段组成,烘箱温度为自动控制,通过控制烘箱分段开合来调节烘箱温度,温度控制在320~380℃。所述G)中冷却段由冷却风刀和四组冷却风扇组成,风刀电机功率为1.1KW,采用单独控制;冷却风扇由8台组成,分4组控制,功率为75W,冷却后的钢塑复合带温度控制在30~40℃。所述G)中收卷机采用四棱锥液压涨缩,浮动底座,变频电机传动。预加热使用的辊组可以为S辊组。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是一种磨砂面铝塑复合带的制备方法,原材料选用的是牌号为8011的铝带,铝带的厚度为0.15~0.20mm,冷却分为两次,且在一次冷却后进行表面磨砂,并对两次冷却以及表面磨砂的具体步骤做了限定,收卷机采用气动涨缩,换卷后由行车将成品移出。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小光缆制作时复合带与模具间的摩擦阻力,并对构成复合带的金属种类及成型工艺进行调整。
针对以上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铝塑复合带的制作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2-8页,图1-5):制备的铝塑复合带为通信光缆、通信电缆的缆芯与粘接护层之间的金属屏蔽材料,其为了解决复合带在通过模具时产生的较大的摩擦力的问题,选用优质铝箔为基带材料,然后对铝箔基带材料进行铝塑复合工艺处理,在铝基带的一面或两面复合塑料膜,并同时采用复合辊滚压热合,形成在铝基带上的亚光拉毛状平滑型塑料粗糙面,从而使铝塑复合带的机械性能及使用寿命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性能显著提高,为制作通信光缆/电缆的下道生产工序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即带有粗糙度的粗糙面与纵包模具和定径模具之间形成点接触,摩擦力小,可以顺利通过,解决了在复合带通过纵包模具和定径模具阶段容易起包、脱膜、断带的问题,提高了产品合格率。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用于通信光缆、通信电缆的金属塑料复合材料可为铝带与塑料的复合材料,并且,对比文件3也公开了为了减小光缆制作时复合带与模具间的摩擦阻力,可采取在塑料表面粗糙化的方法,且上述公开的内容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减小光缆制作时复合带与模具间的摩擦阻力,避免断带事故的发生,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启示。在上述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钢塑复合带替换为铝塑复合带(具体牌号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并对复合带塑料膜层表面进行表面磨砂处理。
至于采取磨砂辊对塑料表面磨砂处理的方法,这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塑料层磨砂处理的方法为通过表面具有凹凸不平的粗糙面对处于熔化或软化的塑料表面进行按压或辊压,从而将粗糙面的形状转移到塑料层的表面。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具体情况,也就是塑料层已复合到金属带的上下两表面上,容易想到通过具有粗糙表面的上下两辊对上下塑料层进行辊压,从而将辊的粗糙表面的形状转移到上下塑料层表面上。且对比文件3也给出了通过具有粗糙表面的辊对塑料表面进行辊压从而进行表面粗糙化处理的技术启示。对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辊的具体种类、制造方法、粗糙度参数,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现有的公知技术及对塑料表面粗糙度的实际需求所容易想到的。对于采取两段冷却及冷却具体方式、一次冷却所达到的温度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冷却:经热烘固化后的钢塑复合带进入冷却段进行冷却。冷却段由冷却风刀和四组冷却风扇组成,风刀电机功率为1.1KW,采用单独控制;冷却风扇由8台组成,分4组控制,功率为75W,冷却后的钢塑复合带温度控制在30~40℃”。在此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在塑料表面进行辊压转移辊表面图案需要塑料表面处于熔化或软化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先冷却到75-95℃,进行粗糙化辊压,之后冷却到室温,并根据需要容易对冷却方式进行选择。
收卷机采用气动涨缩以及换卷后由行车将成品移出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至于所使用的铝箔的厚度,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采用0.12mm厚度的铝箔,其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0.15-0.20mm差别并不大,且采取的铝箔的厚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实际所容易调整的,铝箔厚度上的不同也未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针对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金属-树脂复合带及其生产工艺,公开的技术方案所属领域与本申请相同,均属于通信领域,且均用于制造通信光缆、通信电缆,尽管对比文件1所采用的金属材质为钢带,但在对比文件3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意识到,也可采用铝带与树脂复合来制备通信光缆、通信电缆用复合带,根据加工难易、成品控制等因素,容易想到将钢带换为铝带。
2、在塑料表面进行表面粗糙化是常见的一种工艺,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熟知表面粗糙化的种类。对比文件3所起的作用在于给本领域技术人员以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意识到,也可采用铝带与树脂复合来制备通信光缆、通信电缆用复合带,也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意识到,可通过提高塑料表面粗糙度的方式,实现带有粗糙度的粗糙面与纵包模具和定径模具之间形成点接触,减小摩擦力,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在上述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制备金属-塑料复合带的工艺进行改进。也就是说在通过金属带与塑料膜经过压合而复合,制备出金属-塑料复合带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的启示,容易想到对制作出了塑料表面光滑的金属-塑料复合带的塑料表面进行粗糙化处理,而对于磨砂处理的设置顺序,磨砂工艺的类型,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情形加以选择的,技术效果可以预期。
3、粗糙度的选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粗糙度的需要、根据表面粗糙化工艺的类型、根据生产实际所容易想到的,对于所使用的铝箔的厚度,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采用0.12mm厚度的铝箔,其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0.15-0.20mm差别并不大,且采取的铝箔的厚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实际所容易调整的,铝箔厚度上的不同也未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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