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自然降解的卡纸片或复合卡纸片的制作工艺-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可自然降解的卡纸片或复合卡纸片的制作工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869
决定日:2019-08-26
委内编号:1F25161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111145.8
申请日:2016-02-16
复审请求人:赵云田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崔晖
合议组组长:李鹏
参审员:张晗
国际分类号:D21H21/14,D21H19/54,D21H19/04,A47L13/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如果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引入上述区别特征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111145.8,名称为“一种可自然降解的卡纸片或复合卡纸片的制作工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4月1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3549926A,公开日2014年2月5日)、对比文件2(CN2841752Y,公告日2006年11月29日)以及公知常识(《造纸化学品》,颜进华主编,第207页-208页,2015年8月)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2016年2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7段和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6如下:
“1.本发明涉及一种可自然降解的卡纸片或复合卡纸片的制作工艺,白卡纸不同于其它纸品可回收二次制浆造纸,该纸品属一次性使用物品。所以此卡纸在原纸制造中就添加生物分解分子。该白卡纸在造纸工艺上,选用长纤维原生木浆,不添加使用再生木浆,在最后一道工序,施胶压光工序中,在压光料中配入生物降解分子,如分解淀粉。在后序复合工艺加工中,在复合胶和压光油中加入生物降解分子,如分解淀粉。塑料膜必须使用能自然降解的塑料膜。此纸片抛弃后可快速自然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该压光白卡纸。白卡纸取材在造纸工艺中加了生物降解分子的原纸,在白卡纸面复合一层压光油,在复合胶和压光油中加入生物降解分子,如分解淀粉。经压光工艺加工的纸品纸面光滑,此成品纸即可进入到切纸工序加工成卡纸片,此纸片弃后可自然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该金银卡纸,是白卡纸与铝箔复合成的复合卡纸,白卡纸取材在造纸工艺中加了生物降解分子的原纸,在复合胶中加入生物降解分子,如分解淀粉,此卡纸片弃后可自然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该镀铝卡纸,是在白卡纸表面镀了很薄一层铝膜,是一种合成的复合纸,白卡纸取材在造纸工艺中加了生物降解分子的原纸。其工艺在复合胶中加入生物降解分子,如分解淀粉。此纸片弃后可自然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该牛皮卡纸,在造纸最后一到工序,施胶压光工序中,在压光料中配入生物降解分子,如分解淀粉。此成品纸即可进入到切纸工序加工成卡纸片,此纸片弃后可自然分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白卡纸、牛卡纸与塑料合成的复合纸,白卡纸、牛卡纸取材在造纸工艺中加了生物降解分子的原纸,在复合胶中加入生物降解分子,如分解淀粉。塑料膜必须取材添加了降解分子的、能自然分解的塑料,此纸片弃后可自然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5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又于2018年10月11日提出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一种铝箔复合纸的清洁纸片,其是一次性使用物品但是铝箔卡片不能快速自然降解。(2)对比文件2的降解淋膜纸,没有产生多大的效果。现有技术中没有对比文件2公开的产品,其没有给出技术启示。(3)对比文件3《造纸化学品》书中记载具有分解淀粉性能的淀粉作为施胶剂以及涂层等的复合胶,书中并未提及具体在造纸同时可添加降解材料或降解淀粉的任何提示,其是无效的对比文件。(4)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是在造纸的工序中加入降解分子,权利要求2-6在该系列制品复合加工时在复合胶中或压光油中加入降解分子,塑料膜采用可降解的塑料膜,本申请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特征是为了该系列制品废弃后能达到快速自然降解的目的,在原添加了降解淀粉的纸进行了二次降解分子添加,采用了增加一层复合材料,多添加一层降解分子,更加显现此降解纸制品的快速降解性能,这是对比文件的现有技术无法比对的。本申请不增加任何人工、机械费用,降解材料在造纸时段添加还能减少在压光工序中造纸淀粉或高岭土的使用量,对于日后废弃制品的快速降解起到事半功倍的先期效果。铝箔纸覆膜、塑料覆膜时使用添加了降解材料的白卡纸,纸品进行二次加工时,在复合胶中再次加入降解材料,减少对环境污染。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5月28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6月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证据(公知常识证据1:《包装材料学(第二版)》,骆光林主编,印刷工业出版社,2011年8月,第136页;公知常识证据2:《造纸化学品》,颜进华主编,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5年8月,第181-182页;公知常识证据3:《食品包装技术》,(英)科尔斯(Coles, R.)等编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2年1月,第176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复合卡纸片的用途,根据权利要求目前要求保护的范围,本复审通知书中未引用对比文件1的内容,针对对比文件1的相关内容不再赘述。(2)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5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属于现有技术,并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可分解纸板,在原纸卷的一表面淋膜上生物可分解的PET或PLA绿色塑胶薄膜层或淀粉薄膜层,以达到其降解的性能,因此对比文件2可用于评述本申请的创造性。(3)驳回决定中引用的《造纸化学品》第207-208页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书中记载:淀粉可以加入浆内和表面施胶,其还可以作为涂布胶粘剂。此部分内容给出了可降解淀粉用于浆内和表面施胶的技术启示。书中提到的“为了提升天然环保效果,发展的是高留着型淀粉”仅是笼统的表明淀粉的一个发展方向,不是驳回决定引用的内容。(4)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基于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卡纸片或复合卡纸片具有降解性能。针对上述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白卡纸也可以作为包装食品用纸,本领域技术人员用卡纸片来替代对比文件2公开的原纸是本领域的常规替换。而白卡纸的制备方式是本领域公知的(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其经过了浆内施胶,而淀粉是本领域最常见的浆内施胶物质(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卡纸的降解性能,在浆内施胶添加淀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白卡纸还经过压光工序,压光的目的是提高纸的光滑度、光泽度等,而淀粉在表面施胶时可以使纸张具有光滑的表面(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卡纸的降解性能,有动机在压光料中配入淀粉。本领域公知淀粉也可以在卡纸复合上作为复合的胶黏剂使用(参见公知常识证据3)。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卡纸的降解性能,有动机在复合过程中选择淀粉胶黏剂。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使用压光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印刷品,使其在经过压光后具有更好的光泽度、防水、耐磨等效果,而淀粉在表面施胶和涂料中应用时,能提供光滑的膜(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起到保护和防水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卡纸的降解性能,有动机在压光油中也加入淀粉。基于公知常识证据1-3给出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淀粉可以用于纸张浆内、表面施胶、涂布以及复合胶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选择常规白卡纸的制备工艺,选择在造纸工序时段添加淀粉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在后期二次加工复合时,选择复合胶为淀粉复合胶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在该系列卡纸在原纸制造和后续纸品增强复合中分为二次加入降解材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其最终的降解性能。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6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2016年2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7段和说明书摘要。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如果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引入上述区别特征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申请: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可自然降解的卡纸片或复合卡纸片的制作工艺,对比文件2(CN2841752Y)公开了供制成食品容器用的可分解纸板(见说明书第2页第5-18行,第3页第10-11行),在原纸卷的一表面淋膜上生物可分解的PET或PLA绿色塑胶薄膜层或淀粉薄膜层,以利该原纸卷方便后续制作,达到有效降低制造成本及兼具符合环保的规定。其主要是在原纸卷的一端以PET或PLA或淀粉类等生物可分解的材质,经加温成液状后,再经T-DIE压出/热压设备制成薄膜淋贴于表面,使生物可分解的塑胶材质可与纸表面的纤维紧密粘合。本实用新型的可分解纸板可制作成纸餐盘30、纸置物盘40、纸杯50及纸碗60等。由于对比文件2公开其用于制作纸餐盘等供食品或水用的纸板,其也是一种一次性使用物品。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如下: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该可自然降解的是卡纸片或复合卡纸片,卡纸在原纸制造中就添加生物分解分子,在白卡纸的造纸工艺上,选用长纤维原生木浆,不添加使用再生木浆,在施胶压光工序中,在压光料中配入生物降解分子,如分解淀粉,在复合工可以中,在复合胶和压光油中加入生物降解分子,如降解淀粉。纸片抛弃后可快速自然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卡纸片或复合卡纸片具有降解性能。
针对上述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白卡纸也可以作为包装食品用纸,本领域技术人员用卡纸片来替代对比文件2公开的原纸是本领域的常规替换。而白卡纸的制备方式是本领域公知的(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白卡纸是一种较厚实坚挺的白色卡纸,采用100%漂白硫酸盐木浆为原料,经过游离状打浆,较高程度的施胶,加入滑石粉、硫酸钡等白色填料,在长网造纸机上抄造,并经压光或压纹处理而制成。主要用于印刷名片、请柬、证书、商标及包装装潢用的印刷品),其未添加再生木浆,选择木浆为长纤维木浆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并且其经过了浆内施胶,而淀粉是本领域最常见的浆内施胶物质(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淀粉在造纸工业的应用领域较多,在湿部、成纸、表面施胶和涂布阶段都可应用。在湿部添加;提高物理强度,提高纸的档次,节约优质纤维。表面施胶:可使纸张具有光滑的表面。涂布粘合:可替代昂贵的化学合成粘结剂降低涂布纸的生产成本,可提高纸张的适应性,使印刷时不易掉毛、掉粉),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卡纸的降解性能,在浆内施胶添加淀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白卡纸经过压光工序,压光的目的是提高纸的光滑度、光泽度等,而淀粉在表面施胶时可以使纸张具有光滑的表面(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卡纸的降解性能,有动机在压光料中配入淀粉。本领域公知淀粉也可以在卡纸复合上作为复合的胶黏剂使用(参见公知常识证据3: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加工工序可使食品用纸或卡纸获得更多的附加阻隔特性。在卷筒纸或平板纸中,这项工艺借助于胶黏剂将另一功能的材料或装潢材料施于纸或纸板的表面。例如:铝箔复合于其中一面或两面、油纸与纸板复合、在纸板上复合玻璃纸。用于复合的胶黏剂包括聚乙烯醇胶乳、淀粉胶黏剂、树脂/溶剂胶黏剂、交联化何物熔化的蜡或聚乙烯,这取决于复合细节的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卡纸的降解性能,有动机在复合过程中选择淀粉胶黏剂。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使用压光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印刷品,使其在经过压光后具有更好的光泽度、防水、耐磨等效果,而淀粉在表面施胶和涂料中应用时,能提供光滑的膜(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起到保护和防水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卡纸的降解性能,有动机在压光油中也加入淀粉。基于卡纸本身具有降解性能,以及其表面附加的工艺过程也可以添加可分解的淀粉,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卡片抛弃后可快速自然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压光白卡纸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白卡纸在制备过程中进行了浆内施胶(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而淀粉作为常规的浆内添加物质是本领域公知的(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而淀粉也能够用于复合胶黏剂和压光油中(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生产过程的需要,在白卡纸面复合一层压光油,在复合胶和压光油中加入淀粉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成品纸进入切纸工序加工成卡纸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经压光工艺加工过的纸品表面光滑,抛弃后可自然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当权利要求2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和4对金银卡纸和镀铝卡纸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白卡纸在制备过程中进行了浆内施胶(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而淀粉作为常规的浆内添加物质是本领域公知的(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在白卡纸与铝箔符合成复合卡纸时,淀粉可以用于复合的胶黏剂(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3),同理,在镀铝卡纸时,用淀粉作为复合胶黏剂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当权利要求3和4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和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对牛皮卡纸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牛卡纸的生产工艺过程与白卡纸的生产工艺过程相同,区别在于牛卡纸原料采用未漂浆,基于与白卡纸相同的理由(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牛卡纸的可降解性能,有动机在牛皮卡纸的压光料中加入淀粉。因此,当权利要求5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白卡纸、牛皮卡纸与塑料合成的复合纸,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供制成食品容器用的可分解纸板(见说明书第2页第5-18行),在原纸卷的一表面淋膜上生物可分解的PET或PLA绿色塑胶薄膜层或淀粉薄膜层,以利该原纸卷方便后续制作,达到有效降低制造成本及兼具符合环保的规定。
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权利要求6限定原纸是白卡纸、牛卡纸,上述两种取材在造纸工艺中加了生物降解分子,采用复合胶,并且复合胶采用生物降解分子,如分解淀粉,纸片抛弃后可自然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复合卡纸片的降解性能。
针对上述区别,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白卡纸和牛卡纸也可以作为包装食品用纸,本领域技术人员用卡纸片来替代对比文件2公开的原纸是本领域的常规替换。而白卡纸的制备方式是本领域公知的(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牛卡纸的制备方式与白卡纸的制备方法相同,区别仅在于浆料为未漂的本色木浆。上述两种卡纸都经过了浆内施胶,而淀粉是本领域最常见的浆内施胶物质(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卡纸的降解性能,在浆内施胶添加淀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淋膜和复合都是使原纸与膜层贴合,选择用复合胶工艺来替代淋膜是本领域的常规替换,本领域公知淀粉也可以在卡纸复合上作为复合的胶黏剂使用(参见公知常识证据3),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提高卡纸的降解性能,有动机选择复合胶为淀粉胶黏剂。基于卡纸本身具有降解性能,以及其表面附加的工艺过程也可以添加可分解的淀粉,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卡片抛弃后可快速自然降解,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首先是制造出具有快速自然降解功效的白卡纸,本技术手段应用在白卡纸制造的最后一个工序过程中添加具有降解功效的生物分解分子,如降解淀粉,本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国内外造纸业界首次提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相比,对比文件2的餐具在制造过程中都加了拒水剂以增加制品遇热水会变软、透水等问题,对比文件2采用淋膜加工机械,成本增加,本申请不增加任何附加工序、增加人工费用、添加任何机械的前提下,本申请的技术优点在于,操作步骤简单、降低生产成本,是在提升原产品质量的和不影响产量的前提下提高原白卡纸的附加值,从而生成出具有快速自然降解功能的白卡纸。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产品相比可防止环境的二次污染。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2)本申请制作的卡纸片是在原先卡纸具有降解功能效果上,经过二次复合加工的纸品,因为增加了复合膜相对来说该纸品的降解性能会大打折扣,为达到快速降解的目的,在纸片复合加工时在复合胶中加入生物降解分子,塑料覆膜采用可自然降解的塑料,从而达到卡纸片使用后能快速降解、减少对环境的污染。3)淀粉本身没有降解功能,只有在胶粘剂中添加降解分子的产品本身才具有降解功能,降解淀粉是采用天然玉米淀粉与植物纤维、辅之以生物聚酯、多元醇等物质加工而成,其淀粉含量可高达80%,在土壤和自然环境下可以自然降解,降解是指高分子化合物最终变成二氧化碳和水及其他无害的分子,淀粉本身不是高分子化合物,它的实质是多糖,它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也不存在降解,它经过短时间的加热就可以变成二氧化碳和水。
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公开的也是一种可分解纸板,其在原纸卷上淋膜可生物降解的PET或PLA绿色塑胶薄膜层或淀粉薄膜层。对比文件2已经提出采用淀粉作为可生物降解材料来制作可分解纸板的技术,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采用拒水剂以增加纸品遇热水变软、透水等问题。复合和淋膜都是使原纸与膜层贴合,选择用复合胶工艺来替代淋膜是本领域的常规替代,而根据本领域公知(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制备白卡纸经过了施胶、压光步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其在上述工艺步骤中添加淀粉时不需要其他附加工序、增加人工费用以及添加任何机械,其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对比文件1在复通评述过程中未进行引用,对比文件1也未公开具体的产品制造方法,不能得到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产品相比可防止环境的二次污染的结论。
2)本领域公知在制备白卡纸的过程中经过了施胶、压光过程(参见公知常识证据1),而淀粉在造纸工序中以及作为胶粘剂的应用也是本领域公知的(参见公知常识证据2和3),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白卡纸的可自然降解的效果,选择添加淀粉类物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且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覆膜时可以采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其中包括淀粉。
3)淀粉具有可自然降解的功效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公知常识证据4:《神奇的新材料》,蒋明华主编,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10月,第246页:所谓的环境降解材料,一般指可被自然环境吸收、消化或分解,从而不产生固体废弃物的材料。譬如一些天然成分的材料(如木浆、木材)以及天然材料加工而成的材料(如纸制品、淀粉和纤维素等),本身就是自然降解材料)。复审请求人所述的降解淀粉是采用天然玉米淀粉与植物纤维、辅之以生物聚酯、多元醇等物质加工而成,上述内容未记载在说明书中,而上述加工过程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淀粉是一种多糖高分子化合物,其含有α-1,4-糖苷键和/或α-1,6-糖苷键,酶作用于上述糖苷键,使淀粉水解为葡萄糖小分子,在自然环境中可以进一步被消化成为二氧化碳和水,在造纸中应用的淀粉虽然是改性淀粉,但其改性只取代了淀粉中部分基团,而其实质上还是淀粉,还存在糖苷键,在自然环境中,仍然可以被酶降解为小分子物质。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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