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Y形连接的变压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Y形连接的变压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834
决定日:2019-08-26
委内编号:1F26325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966688.8
申请日:2016-10-28
复审请求人: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冉春艳
合议组组长:李婧
参审员:李素娟
国际分类号:H01F29/02,H01F27/29,H02F27/2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具有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一部分在另一现有技术文件中公开,其余部分为基于这些现有技术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而容易想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显而易见地将这些现有技术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相结合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966688.8,名称为“一种Y形连接的变压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许继变压器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0月28日,公开日为2017年04月1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CN104124044A,公开日为2014年10月29日)的区别在于:抽头和第II绕组的尾端引至端子板,第II绕组的尾端在端子板上短接,形成中性点,分接抽头在端子板上按实现相邻抽头连线调压的特定顺序排列,分接连接件为分接连片,分接连片上设有两个与端子板上等间距排列的端子对应孔,分接连片上的两个孔的间距与相邻两抽头端子的间距相同。对比文件2(CN203721463U,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7月16日)公开了部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其余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或常规设置,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常规设置,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10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6段、说明书附图图1-2、摘要附图;2018年02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Y形连接的变压器,包括一个Y形接线的三相绕组,其特征在于,每相绕组包括第Ⅰ绕组和第Ⅱ绕组;每相第I绕组的尾端与对应相第Ⅱ绕组的首端均设有分接抽头;所述每相第Ⅰ绕组和对应相第Ⅱ绕组的分接抽头通过分接连接件相连接;
所述各相第I绕组和第Ⅱ绕组的分接抽头以及各相第II绕组的尾端引至端子板,所述各相第II绕组的尾端在端子板上短接,形成中性点,所述分接抽头在端子板上按实现相邻抽头连线调压的特定顺序排列;所述分接连接件为分接连片,所述分接连片上设有两个与所述端子板上等间距排列的端子对应的孔,所述分接连片上的两个孔的间距与相邻两抽头端子的间距相同。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Y形连接的变压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每相第I绕组的尾端设有第一分接抽头和第二分接抽头,所述每相第Ⅱ绕组的首端设有第三分接抽头和第四分接抽头,每相的分接抽头在端子板上等间距排列的顺序为:第二分接抽头、第三分接抽头、第一分接抽头和第四分接抽头。”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各分接头之间是通过有载调压调容开关连接的,且对比文件1中未表明三相高压绕组的中性点是如何具体设置的;对比文件2中并未涉及针对Y形连接变压器的各相高压绕组是如何形成中性点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知晓如何结合对比文件2的开关板形成中性点;2、本申请连入特定结构的分接连片,通过分接连片连接端子板上的不同分接抽头端子实现变压器调压的目的;3、对比文件2公开的开关操作机构9和开关板8两者共同构成了变压器的条形分接开关,其为现有技术;而本申请中采用的不是现有的条形分接开关,而是端子板和分接连片,本申请通过改变分接连片的位置来实现相邻抽头的连接;4、现有技术中对变压器三相高压绕组进行调压时利用的均是分接开关,并没有文献记载基于“端子板和分接连片实现变压器调压”的技术方案,其并不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图2已经明确公开为Y形结构,且通过调压开关改变分接头的连接顺序,实现调压。其仅未公开端子板和分接连片,但对比文件2明确公开了开关板8,将延边基本绕组3(相当于第I绕组)和延边调压绕组4(相当于第II绕组)各引出多个分接头4、2和3、5,将分接头连接至开关板8(相当于端子板),通过开关操作机构9调节抽头的连接,且开关板上的各分接头排列顺序也是按照相邻抽头连接调压的顺序。虽然对比文件2不是Y形结构,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将对比文件2应用至对比文件1中时,有启示将对比文件1的各抽头也连接至端子板,则这时考虑到Y形连接的中性点也要连接,将第II绕组的尾端也引至端子板,进行短接,这是在对比文件1和2的基础上能够想到的常规设置。其次,虽然分接连片未被对比文件公开,但端子板和分接连片为本领域常见的调压方式。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3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中各相绕组4和绕组5的分接抽头以及端子X、Y、Z均与有载调容调压开关的各对应端子相连,对比文件2公开了带有端子板的分接开关,其中多个绕组的多个分接抽头固定在一个端子板上,虽然对比文件1是有载调压开关,对比文件2是无励磁调压开关,但二者都是本领域常用的变压器调压开关,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对比文件2的带有端子板的分接开关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有载调容调压开关而进行无励磁调压,此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各相绕组4和绕组5的分接抽头以及绕组5的端子X、Y、Z连接到端子板上;进一步地,由于对比文件1中端子X、Y、Z连接形成中性点,由此容易想到绕组5的端子X、Y、Z(各相第II绕组的尾端)在端子板上短接,形成中性点。对比文件2公开了三角形移相绕组,因此不涉及中性点的连接,但对比文件1公开了Y形接线中性点连接的相关内容,因此对比文件2是否涉及中性点的连接不影响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的结合。2、对比文件2中端子板上的一个连接点实际上连接了两个抽头;此外,在本领域中,通过分接片的形式连接两个抽头是无励磁调压抽头连接的惯用手段(参见《简明实用电工手册》,第4版,乔东明、檀立慧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08,第309-311页);由此容易想到用分接片的形式连接端子板上的对应抽头端子,来实现变压器调压的目的。3、对比文件2公开的条形分接开关带有开关操作机构9和开关板8(即端子板),条形分接开关的实质是通过开关操作机构上的可动触片与端子板上的两个对应抽头的连接,将不同的抽头组合接入电路中,从而实现调压;而通过分接片的形式连接两个抽头是无励磁调压抽头连接的惯用手段;由此容易想到用分接片来代替条形分接开关的开关操作机构上的可动触片,通过分接片将端子板上不同抽头组合接入电路中。4、对比文件2公开的带有端子板的条形分接开关是现有技术,而通过分接片的形式连接两个抽头是无励磁调压抽头连接的惯用手段,本申请的“端子板和分接连片实现变压器调压”实际是上述两种抽头接入方式的结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得到该技术方案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由此可知,复审请求人的复审请求意见不具有说服力。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2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并在权利要求1中补入技术特征“所述分接抽头设置在每相绕组的尾部”、“端子板设置在三相绕组的下方,端子板与每相绕组间隔设置”,将权利要求1相应技术特征补充修改为“所述各相第I绕组和第Ⅱ绕组的分接抽头以及各相第II绕组的尾端自下而上引至端子板的相应端子,端子板的端子为一行”。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针对的是变压器内侧绕组;对比文件1针对的是变压器外侧绕组,对于变压器的外侧绕组而言,其最常见和合理的连接方式就是直接利用调压开关实现其上分接抽头之间的连接;而且,对比文件1高压绕组上的分接抽头是位于高压绕组的中部的,这是为了实现绕组上下电气的对称而采取的比较常规的设置。(2)根据对比文件2,不能够确定接入点在开关板上的具体排列情况,不能够确定接入点是否成一行,也不能够确定接入点之间是否等距,因此,对比文件2中的开关板并不能相当于本申请特定结构的端子板。(3)文献《简明实用电工手册》也只是简单提及了分接头连接片,其并未公开本申请将分接头连接片与端子板配合使用的发明构思,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采用的是直接将分接头连接片与分接头的连接线连接的方式。
2019年05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Y形连接的变压器,包括一个Y形接线的三相绕组,其特征在于,每相绕组包括第Ⅰ绕组和第Ⅱ绕组;每相第I绕组的尾端与对应相第Ⅱ绕组的首端均设有分接抽头;所述分接抽头设置在每相绕组的尾部,所述每相第Ⅰ绕组和对应相第Ⅱ绕组的分接抽头通过分接连接件相连接;
所述各相第I绕组和第Ⅱ绕组的分接抽头以及各相第II绕组的尾端自下而上引至端子板的相应端子,端子板的端子为一行,所述各相第II绕组的尾端在端子板上短接,形成中性点,所述分接抽头在端子板上按实现相邻抽头连线调压的特定顺序排列;所述分接连接件为分接连片,所述分接连片上设有两个与所述端子板上等间距排列的端子对应的孔,所述分接连片上的两个孔的间距与相邻两抽头端子的间距相同;
端子板设置在三相绕组的下方,端子板与每相绕组间隔设置;
所述每相第I绕组的尾端设有第一分接抽头和第二分接抽头,所述每相第Ⅱ绕组的首端设有第三分接抽头和第四分接抽头,每相的分接抽头在端子板上等间距排列的顺序为:第二分接抽头、第三分接抽头、第一分接抽头和第四分接抽头。”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阶段,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10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6段、说明书附图图1-2、摘要附图;2019年05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具有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一部分在另一现有技术文件中公开,其余部分为基于这些现有技术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而容易想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显而易见地将这些现有技术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相结合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沿用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CN104124044A,公开日为:2014年10月29日;
对比文件2:CN203721463U,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7月16日。
其中,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 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Y形连接的变压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调容调压三相变压器(参见说明书第0017-0020段,图2):包括Y形接线的三相绕组(参见图2),每相绕组包括两段绕组,为绕组4(相当于第I绕组)和绕组5(相当于第II绕组),每相绕组4的尾端与对应绕组5的首端均设有分接抽头,即分接抽头设置在每段绕组的端部,每相绕组4和对应相绕组5的分接抽头通过有载调压调容开关(相当于分接连接件)相连接,各相绕组4和绕组5的分接抽头以及端子X、Y、Z(即为各相第II绕组的尾端)引至有载调压调容开关且与有载调容调压开关的各对应端子相连,端子X、Y、Z连接形成中性点。每相绕组4的尾端设有三个分接抽头,每相绕组5的首端设有三个分接抽头。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各相第Ⅰ绕组和第Ⅱ绕组的分接抽头和各相第II绕组的尾端自下而上引至端子板的相应端子,端子板的端子为一行,各相第II绕组的尾端在端子板上短接,形成中性点,分接抽头在端子板上按实现相邻抽头连线调压的特定顺序排列,分接连接件为分接连片,分接连片上设有两个与端子板上等间距排列的端子对应孔,分接连片上的两个孔的间距与相邻两抽头端子的间距相同;端子板设置在三相绕组的下方,端子板与每项绕组间隔设置;(2)每相第I绕组的尾端设有第一分接抽头和第二分接抽头,每相第Ⅱ绕组的首端设有第三分接抽头和第四分接抽头,每相的分接抽头在端子板上等间距排列的顺序为:第二分接抽头、第三分接抽头、第一分接抽头和第四分接抽头。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适用于无励磁调压,使抽头连接更稳固、简便,且抽头接线更有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移相调压变压器(参见说明书第0003、0017段,图1):由图1可看出各相绕组的抽头均自下而上引至开关板8(相当于端子板),分接抽头在开关板8上按分接号2、3、4、5的顺序排列,其中2和4为延边基本绕组3(相当于第I绕组)上的分接抽头,3和5为延边调压绕组4(相当于第II绕组)上的分接抽头,在开关板上按照2、3、4、5的顺序排列,相邻的分接抽头均分属于不同的绕组,即可实现相邻抽头连线调压,分接连接件为开关操作机构9,由图1可看出开关板8具有排列的端子,且端子排成一行。对比文件2提供了一种适用于无励磁调压的分接开关形式,且通过端子板实现多个绕组抽头有序地连接,从而使抽头连接更稳固、简便,且使抽头接线更有序,这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所起的作用相同。对比文件2给出将分接抽头有序连接在端子板上的启示。对比文件1是有载调压开关,对比文件2是无励磁调压开关,二者都是本领域常用的变压器调压开关,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对比文件2的带有端子板的分接开关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有载调容调压开关而进行无励磁调压。对比文件1中各相绕组4和绕组5的分接抽头以及端子X、Y、Z均与有载调容调压开关的各对应端子相连,当用对比文件2的带有端子板的分接开关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有载调容调压开关而进行无励磁调压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各相绕组4和绕组5的分接抽头以及绕组5的端子X、Y、Z连接到端子板上;另外,对比文件2分接抽头自下而上引至端子板的相应端子,由此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各相绕组4和绕组5的分接抽头以及绕组5的端子X、Y、Z自下而上连接到端子板上;进一步地,对比文件1中端子X、Y、Z连接形成中性点,由此容易想到绕组5的端子X、Y、Z(各相第II绕组的尾端)在端子板上短接,形成中性点。对比文件2中分接抽头的端子在端子板上按特定顺序排列,由此容易想到连接到端子板的各相绕组4和绕组5的分接抽头的端子以及绕组5的端子X、Y、Z 也按一定顺序排列,而该顺序符合相邻抽头连线调压。另外,对比文件2中分接抽头的端子在端子板上等间距排列,由此容易想到连接到端子板的各相绕组4和绕组5的分接抽头的端子以及绕组5的端子X、Y、Z也等间距排列。此外,将端子板设置在绕组的上方或下方都是本领域常规设置,由此将端子板设置在三相绕组的下方是本领域常规选择,且端子板与每相绕组间隔设置也是端子板和绕组之间的常规设置位置关系。对比文件2中端子板上的一个连接点实际上连接了两个抽头,而在本领域中,通过分接片的形式连接两个抽头是无励磁调压抽头连接的惯用手段(参见《简明实用电工手册》,第4版,乔东明、檀立慧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08,第309-311页),由此容易想到用分接片的形式连接端子板上的对应抽头端子;分接连片上设置孔供端子穿过是惯用手段,由此容易想到分接片上设有两个与端子板上等间距排列的端子对应的孔,且两个孔的间距与符合相邻抽头连线调压的相邻两抽头端子的间距相同。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虽然本申请的第I绕组和第II绕组分别具有两个分接抽头,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压的范围灵活设置分接抽头的数量,2个分接抽头是本领域常规选择。至于分接抽头在端子板上排列的顺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便于相邻抽头连线调压而选择设置的,由此容易想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所述的分接抽头在端子板上等间距排列的顺序。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内容并不能得到其要求保护的是变压器内侧绕组,另外,由对比文件1说明书及附图也不能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对比文件1附图2左侧所示的高压绕组是外侧绕组。对比文件1公开了变压器高压绕组采用带有分接抽头的两段绕组构成的Y形接线绕组,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变压器绕组也是带有分接抽头的两段绕组构成的Y形接线绕组,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此部分绕组接线方式。此外,对比文件1附图2左侧所示的只是高压绕组的接线示意图,并不能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在实际接线中其分接抽头是位于高压绕组中部的;另外,本申请附图2左侧所示的高压绕组接线示意图中,分接抽头分别位于上下绕组的下端和上端,与对比文件1附图2左侧所示的分接抽头在上下绕组中的设置位置相同。
(2)根据对比文件2附图1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开关板上有用于与绕组上分接抽头对应的接入点,且接入点在开关板上成一行排列,接入点2、3、4、5之间等间距,对比文件2中的开关板完全可以相当于本申请的端子板。
(3)由《简明实用电工手册》可知,通过分接片的形式连接两个抽头是无励磁调压抽头连接的惯用手段,而对比文件2中端子板上的一个连接点实际上连接了两个抽头,由此容易想到用分接片的形式连接对比文件2端子板上的对应抽头端子。
由此可知,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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