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无线网络中的通信量重新分配的方法、装置和计算机可读介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无线网络中的通信量重新分配的方法、装置和计算机可读介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916
决定日:2019-08-24
委内编号:1F270389
优先权日:2012-07-18
申请(专利)号:201380038516.9
申请日:2013-07-16
复审请求人:阿尔卡特朗讯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晓曼
合议组组长:范晓寒
参审员:刘佳
国际分类号:H04W48/00,H04W48/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中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已经被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公开,其余的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38516.9,名称为“用于无线网络中通信量重新分配的方法、装置和计算机可读介质”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阿尔卡特朗讯。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7月16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1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7月18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期为2015年01月1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2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6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于2015年01月1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113段(即,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了1篇对比文件,即:对比文件1:US2011250891A1,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3日。驳回决定的理由是: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无线用户设备,其包括:
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来:
确定所述用户设备是否处于空闲模式;
响应于确定所述用户设备处于空闲模式,生成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处于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内,所述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是基于重新选择新载波的概率;以及
基于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为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载波。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来通过以下步骤为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载波:
当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大于服务载波优先权值并且小于或等于目标载波优先权值时,与目标载波相关联。
3. 根据权利要求2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来通过以下步骤为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载波:
当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小于或等于服务载波优先权值时,保持与服务载波相关联;以及
当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大于所有载波优先权值时,保持与服务载波相关联。
4. 根据权利要求2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来通过以下步骤为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载波:
确定所述用户设备是否具有被分配的绝对优先权;以及
当所述用户设备不具有被分配的绝对优先权时,为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载波。
5. 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来通过以下步骤重新选择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
生成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其中使得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是处于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内的一个随机整数值。
6. 一种无线用户设备,其包括:
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来:
接收包括小区概率值集合的重新选择消息,所述小区概率值集合包括用于多个载波当中的每一个载波的概率值,所述小区概率值指示重新选择新载波的概率;以及
基于所述小区概率值集合为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载波。
7. 根据权利要求6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消息包括小区概率值集合,并且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来:
基于载波概率值生成百分比范围;
为与所述用户设备相关联的多个载波当中的每一个载波分配所述百分比范围中的一个百分比范围;
生成一个随机数值;以及
如果所述随机数值处在与目标载波相关联的百分比范围内,则将所述用户设备与目标载波相关联。”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并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发明权利要求1的方案并没有限制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必须在当前服务小区的优先级与分配给小区的最大优先级值之间,从而具有更高的灵活度。(2)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已确认对比文件1中“重新选择概率”是指用户设备可以重新选择小区的概率,而本方案中“小区概率值”指示重新选择一个特定小区的概率,两者之间存在区别。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相同,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6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于2015年01月1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复审请求的理由,合议组认为:(1)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限定“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是怎么样的一个范围,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户设备可以在“当前服务小区的优先级与分配给小区的最大优先级值之间”这样一个范围选择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所述“当前服务小区的优先级与分配给小区的最大优先级值之间”可以相当于公开了“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其次,即使申请人基于本申请说明书的内容进一步解释所述“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为小区重新选择优先权值的整个范围(例如范围0-7),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当前服务小区的优先级与分配给小区的最大优先级值之间”(例如当前服务小区的优先级为2,则该范围为2-7),而所述范围2-7也是所述整个范围0-7的中的一部分,即对比文件1公开的小范围也落入到本申请的大范围之内。(2)每个微小区220可以可选地广播基于每个小区的重新选择概率值,网络能够通过控制小区210、220的优先级来控制移动单元225重新选择特定目标小区的概率。其中“基于每个小区的重新选择概率值”和“重新选择特定目标小区的概率”均与本方案中“小区概率值”相同,均指示重新选择一个特定小区的概率。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5的特征“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是处于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内的一个随机整数值”补入权利要求1,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将权利要求1的特征“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限定为“预先规定”,并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处于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内”和权利要求5;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6,并删除了权利要求6中的特征“基于所述小区概率值集合为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载波”和权利要求7;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的序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随机数值的范围是由当前服务小区的优先级与分配给小区的最大优先级值来确定,其并非预先规定而是动态确定。因此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方案具有更高灵活度,根据原说明书记载“举例来说,UE可以为其自身随机分配优先权,并且基于所述随机优先权分配进行重新选择”。此处本方案并未限定当URP≤服务载波CRP时,UE必须保持在服务载波上,这也意味着最大优先级值(例如7)的小区服务的用户设备具有重新选择到其他小区的可能。(2)对比文件1中,重新选择概率用于确定用户设备是否进行重新选择的概率,但在本方案中,小区概率值指示重新选择到一个特定小区的概率,两者之间具有显著区别。对比文件1中,服务小区210和目标小区220的各自的重新选择优先级决定了移动单元进行重新选择的概率是66%,不重新选择的概率是33%,而本方案中的“小区概率值”指示的是用户设备关联到一个特定目标载波的概率,目标载波A的小区概率值为30%,目标载波B的小区概率值为40%,则根据本方案,约30%的用户设备将关联到目标载波A,约40%的用户设备将关联到目标载波B。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无线用户设备,其包括:
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来:
确定所述用户设备是否处于空闲模式;
响应于确定所述用户设备处于空闲模式,生成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是处于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内的一个随机整数值,所述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是基于重新选择新载波的概率,并且所述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为预先规定;以及
基于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为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载波。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来通过以下步骤为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载波:
当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大于服务载波优先权值并且小于或等于目标载波优先权值时,与目标载波相关联。
3. 根据权利要求2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来通过以下步骤为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载波:
当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小于或等于服务载波优先权值时,保持与服务载波相关联;以及
当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大于所有载波优先权值时,保持与服务载波相关联。
4. 根据权利要求2的用户设备,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来通过以下步骤为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载波:
确定所述用户设备是否具有被分配的绝对优先权;以及
当所述用户设备不具有被分配的绝对优先权时,为所述用户设备重 新选择载波。
5. 一种无线用户设备,其包括:
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来:
接收包括小区概率值集合的重新选择消息,所述小区概率值集合包括用于多个载波当中的每一个载波的概率值,所述小区概率值指示重新选择新载波的概率;以及
基于载波概率值生成百分比范围;
为与所述用户设备相关联的多个载波当中的每一个载波分配所述百分比范围中的一个百分比范围;
生成一个随机数值;以及
如果所述随机数值处在与目标载波相关联的百分比范围内,则将所述用户设备与目标载波相关联。”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于2015年01月1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22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
对比文件1:US2011250891A1,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3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无线用户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移动单元,并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3]-[0039]段,图2):优先级被分配给基站205和接入点215,这些优先级被选择成在从最小值0到最大值7的范围内(相当于所述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为预先规定);空闲的移动单元225(1-2)通过在当前服务小区的优先级与分配给小区的最大优先级值之间随机地选择一个数值来确定是否进行重新选择,例如,空闲移动单元225(1-2)正由基站205服务,则它们可以随机地选择2-7之间的数值,空闲的移动单元225(1)可以随机地选择比接入点225(1)的优先级5要低的值4,因此空闲移动单元225(1)可能执行至接入点225(1)的重新选择(相当于公开了响应于用户设备处于空闲模式,生成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是处于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内的一个随机整数;基于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为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载波;由于只对空闲模式的移动单元进行重新选择小区,可见需要确定移动单元是否处于空闲模式,相当于隐含公开了确定所述用户设备是否处于空闲模式);网络能够通过控制小区210、220的优先级来控制移动单元225重新选择特定目标小区的概率(相当于所述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是基于重新选择载波的概率)。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通过处理器以具体实现无线用户设备功能。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实现无线用户设备功能。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通过处理器实现设备对应方法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同上):优先级被分配给基站205和接入点215;例如,优先级2被分配给基站205,优先级5被分配给接入点215(1);空闲的移动单元225(1-2)通过在当前服务小区的优先级与分配给小区的最大优先级值之间随机地选择一个数值来确定是否进行重新选择;例如,如果空闲移动单元225(1-2) 正由基站205服务,则它们可以随机地选择2至7之间的数值;空闲的移动单元225(1)可以随机地选择比接入点215(1)的优先级5要低的值4,因此空闲移动单元225(1)可能执行至接入点215(1)的重新选择(相当于公开了当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大于服务载波优先权值,并且小于目标载波优先权值时,与目标载波相关联)。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将边界值划分在其中一个范围内,例如当空闲移动单元选择5时,也可以重新选择到优先级5的接入点215(1),即当用户重新选择优先权值大于服务载波优先权值,并且等于目标载波优先权值时,也执行与目标载波相关联的操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同上):空闲移动单元 225(2)可以随机地选择比接入点215(1)的优先级5要高的值6,因此空闲移动单元225(2)可能不执行至接入点215(1)的重新选择(相当于公开了当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大于所有载波优先权值时,保持与服务载波相关联)。且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要执行与目标载波相关联,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需要大于服务载波优先权值,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当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小于或等于服务载波优先权值时,保持与服务载波相关联。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2。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想到,如果用户设备被分配绝对优先权,那么其无需生成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也就不能执行载波重选。因此只有当确定用户设备不具有被分配的绝对优先权时,才能为所述用户设备重新选择载波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无线用户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移动单元,并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3]-[0039]段,图2):每个微小区220可以可选地广播基于每个小区的重新选择概率值(相当于接收包括小区概率值集合的重新选择消息,所述小区概率值集合包括用于多个载波当中每一个载波的概率值),网络能够通过控制小区210、220的优先级来控制移动单元225重新选择特定目标小区的概率(相当于小区概率值指示重新选择新载波的概率);服务小区210的小区重新选择优先级是2而目标小区220的小区重新选择优先级是6,小区210中的具有自己生成的服务优先级=2、3、4、5的移动单元225就能够重新选择小区220,具有自己生成的服务优先级=6、7的移动单元225停留在小区210中。在该情况下,66%的空闲业务因而可以从小区210到小区220中被充分分配;然后驻扎在小区210运营商上的空闲移动单元225可以随机地生成从2到7的服务优先级值(相当于生成一个随机数)。
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通过处理器以具体实现无线用户设备功能;(2)基于载波概率值生成百分比范围,为与所述用户如果所述设备相关联的多个载波当中的每一个载波分配所述百分比范围中的一个百分比范围,随机数值处在与目标载波相关联的百分比范围内,则将所述用户设备与目标载波相关联。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具体实现无线用户设备以及如何执行概率选择相关操作。针对上述区别特征(1),通过处理器实现设备对应方法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针对区别特征(2),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当服务小区210的小区重新选择优先级是2,目标小区220的重新选择优先级是6时,由于2-7中仅具有6和7两个优先级值的移动单元可以停留在服务小区210中,具有2-5的四个服务优先级值的移动单元都将重新选择到目标小区220,相当于移动单元重新选择目标小区220的概率是66%,选择服务小区210的概率是3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基于不同操作的概率值生成百分比范围,并通过随机数落入百分比范围确定是否执行相关操作,这是执行具有一定概率的相关操作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本申请中“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为小区重新选择优先权值的整个范围(例如范围0-7),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当前服务小区的优先级与分配给小区的最大优先级值之间”(例如当前服务小区的优先级为2,则该范围为2-7),所述范围2-7被包含在本申请的范围0-7之中,即对比文件1的优先级值的范围落入本申请优先权值范围之内。空闲移动单元随机选择的优先级4或6都落在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内。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特征“用户设备重新选择优先权值是处于载波重新选择优先权值范围内的一个随机整数”。本申请说明书记载了“举例来说,UE可以为其自身随机分配优先权,并且基于所述随机优先权分配进行重新选择”,此处并未对如何进行重新选择的规则进行说明,据此无法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这也意味着最大优先级值(例如7)的小区服务的用户设备具有重新选择到其他小区的可能”。本申请说明书第[0065]段明确记载了载波重新选择的规则为“UE105确定URP是否大于所有载波的CRP,如果URP大于所有载波的CRP,则在步骤S245中,UE105保持与服务载波相关联”。可见具有最大优先级值的小区服务的用户设备不会重选到其他小区。本申请还公开了(参见第[0064]段)“UE105确定URP是否小于或等于服务载波CRP,如果URP小于或等于服务载波CRP,则在步骤S235中,UE105保持与服务载波相关联”。可见本申请中即使将URP的选择范围扩大到整个CRP的范围,其相对于对比文件1也并没有更高的小区重选的灵活性。
2.对比文件1公开了:每个微小区220可以可选地广播基于每个小区的重新选择概率值,网络能够通过控制小区210、220的优先级来控制移动单元225重新选择特定目标小区的概率。其中,“基于每个小区的重新选择概率值”和“重新选择特定目标小区的概率”均与本方案中“小区概率值”相同,均指示重新选择一个特定小区的概率。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当服务小区210的小区重新选择优先级是2,目标小区220的重新选择优先级是6时,由于2-7中仅具有6和7两个优先级值的移动单元可以停留在服务小区210中,具有2-5的四个服务优先级值的移动单元都将重新选择到目标小区220,相当于2-7个优先级值的移动单元中的66%的移动单元将选择目标小区220,33%的移动单元将选择服务小区210,即移动单元重新选择目标小区220的概率是66%,选择服务小区210的概率是33%。这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本方案中的‘小区概率值’指示的是用户设备关联到一个特定目标载波的概率,目标载波A的小区概率值为30%,目标载波B的小区概率值为40%,则根据本方案,约30%的用户设备将关联到目标载波A,约40%的用户设备将关联到目标载波B”含义是相同的。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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