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加工ACP1000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的加工工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162
决定日:2019-08-23
委内编号:1F22626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00631.1
申请日:2015-09-18
复审请求人:上海东海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星星
合议组组长:侯艳嫔
参审员:赵晓明
国际分类号:B21D13/02(2006.01);B21D37/10(2006.01);B23K37/0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中并没有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00631.1、发明名称为“加工ACP1000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的加工工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上海东海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9月18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6月1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3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申请日2015年09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8段(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5幅(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新型高效汽液分离干燥器装置波纹板的制造”,蔡振芳等,《化工机械》,第41卷第3期,第381-第383页,第391页,2014年06月;
对比文件2:GB250767A, 公开日为1926年04月22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加工ACP1000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的加工工艺,所述波纹板包括呈波浪形的基板(1),在所述基板上还安装有挡水板(2)及支承构件(3),其特征在于,
该加工工艺包括通过波纹冲压装置冲压基板模板,形成呈波浪形的基板(1),
所述波纹冲压装置包括:
波纹上模底板(11),其用于带动波纹上模(12)来冲压基板模板,
波纹上模(12),其安装在波纹上模底板(11)下方,
波纹下模(14),与冲压的波纹上模(12)配合,从而将基板模板冲压成基板,和
波纹下模底板(13),其上安装有波纹下模(14),
所述波纹上模(12)上安装有4个或5个依次设置的刀排(121),刀排(121)底部呈V型,波纹下模(14)的顶部呈倒V型,冲压基板模板时,两者可相互配合,从而将基板模板啮合于其中,
在所述刀排(121)与波纹上模底板(11)之间安装有弹簧(122),所述弹簧用于使得多个刀排(121)按照预定顺序依次抵压在基板模板上,所述弹簧(122)有多个,且所述弹簧(122)的长度不同,由中间向两侧递减,
在所述刀排(121)与波纹上模底板(11)之间还设置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11)或者刀排(121)上,随着波纹上模底板(11)的移动,所述支撑杆穿设于弹簧(121)中,支撑杆的长度小于弹簧的长度,
冲压基板模板时,首先将剪裁好的基板模板放置在波纹冲压装置的波纹上模(12)和波纹下模(14)之间,并且使得基板模板的一端抵压在设置在波纹下模底板上的波纹定位块 (132)上,以固定基板模板,
基板模板固定完成后,控制波纹上模底板(11)带动其上的刀排朝向波纹下模(14)移动,位于中部的刀排首先触碰基板模板,待所有的刀排都抵压在基板模板上后,所述支撑杆两端都分别抵压在刀排(121)和波纹上模底板(11)上,并推动所有的刀排(121)一同随着波纹上模底板(11)的进给而冲压基板模板;
其中,所述支撑杆都一端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上,在所述刀排的上表面上开设有盲孔,该盲孔与支撑杆相匹配,随着波纹上模底板带动支撑杆向下移动,支撑杆的另一端嵌入到所述盲孔内,进而推动刀排一起向下运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工艺,其特征在于,
在冲压时,所述波纹冲压装置的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之间的最小距离为1.0~1.4mm。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都一端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11)上,在所述刀排(121)的上表面上开设有盲孔,该盲孔与支撑杆相匹配,随着波纹上模底板(11)带动支撑杆向下移动,支撑杆的另一端嵌入到所述盲孔内,进而推动刀排(121)一起向下运动。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的尺寸一致,所述刀排(121)的尺寸也一致,从而使得多个刀排(121)能够一同进给,其进给量和进给时间都一致。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工艺,其特征在于,
该加工工艺还包括以下步骤:
通过挡水板冲压装置冲压挡水板模板,形成挡水板,和
通过支承构件冲压装置冲压支承构件模板,形成支承构件,
其中,所述挡水板冲压装置有多个,分别用于冲压Z形挡 水板、L形挡水板和V形挡水板。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加工工艺,其特征在于,
通过点焊的方式将压挡水板和支承构件依次焊接在带有尾钩的基板上。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加工工艺,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点焊过程中,在基板上固定定位条(5),将所述挡水板一端放置在定位条上,另一端放置在基板上;
其中,所述挡水板放置在基板的垫块(51)上,所述垫块(51)的厚度为3.9~4.1mm。”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加工ACP1000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的加工工艺,该加工工艺包括通过波纹冲压装置冲压基板模板,形成呈波浪形的基板,波纹冲压装置包括波纹上模底板,其用于带动波纹上模来冲压基板模板,波纹上模,其安装在波纹上模底板下方,波纹下模,与冲压的波纹上模配合,从而将基板模板冲压成基板,和波纹下模底板,其上安装有波纹下模;波纹上模上安装有4个或5个依次设置的刀排,刀排底部呈V型,波纹下模的顶部呈倒V型,冲压基板模板时,两者可相互配合,从而将基板模板啮合于其中,在所述刀排与波纹上模底板之间安装有弹簧,所述弹簧用于使得多个刀排按照预定顺序依次抵压在基板模板上,所述弹簧有多个,且所述弹簧的长度不同,由中间向两侧递减,在所述刀排与波纹上模底板之间还设置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或者刀排上,随着波纹上模底板的移动,所述支撑杆穿设于弹簧中,支撑杆的长度小于弹簧的长度,冲压基板模板时,首先将剪裁好的基板模板放置在波纹冲压装置的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之间,并且使得基板模板的一端抵压在设置在波纹下模底板上的波纹定位块上,以固定基板模板,基板模板固定完成后,控制波纹上模底板带动其上的刀排朝向波纹下模移动,位于中部的刀排首先触碰基板模板,待所有的刀排都抵压在基板模板上后,所述支撑杆两端都分别抵压在刀排和波纹上模底板上,并推动所有的刀排一同随着波纹上模底板的进给而冲压基板模板;其中,所述支撑杆都一端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上,在所述刀排的上表面上开设有盲孔,该盲孔与支撑杆相匹配,随着波纹上模底板带动支撑杆向下移动,支撑杆的另一端嵌入到所述盲孔内,进而推动刀排一起向下运动。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波纹板的制备方法,其通过波纹冲压装置冲压板材形成波纹板。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板材特点和工艺要求对对比文件2中的结构和成形方式作出调整和选择,而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或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06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对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从属权利要求2、4、5的附加技术特征和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位于最中间的刀排相对于基板模板没有冲压进给”补入权利要求1,将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所述支撑杆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11)上或者刀排(121)上”修改为“所述支撑杆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11)上”,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2-5,并相应修改了权利要求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波纹板的成型过程不同,实施其成型工艺的部件弹簧、支撑杆及刀排杆的设置也相应的不同。成型过程中,本申请多个刀排先后抵接在基板模板上,但不冲压,基板模板无变形;待所有的刀排均抵接在基板模板上以后再一同冲压基板模板;对比文件2的多个刀排中,中间刀排接触到板料即开始冲压成型,其它刀排陆续接触板料并进行冲压成型;本申请弹簧直接与刀排相连,对比文件2的弹簧不与刀排相连;本申请多个支撑杆长度相同,小于弹簧长度,一端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另一端与刀排上盲孔可分离地匹配,对比文件2的多个支撑杆长度不同,一端固定在波纹上模底部,另一端与刀排相连;本申请的刀排底部呈V型,对比文件2的呈弧型;此外,本申请上模和下模之间的最小距离并非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7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公开的波纹板成型装置和本申请的波纹板成型装置的实质结构以及运行过程基本相同。虽然,对比文件2中波纹板成形装置的中间模块接触至板料即开始成型加工,直至所有弹簧完全压缩或者所有冲头抵住在静模板上而完成成形过程,其弹簧起到提供成型力的作用,而本申请的弹簧仅起到压料的作用,成形过程是所有模块均接触到板料后再同时成形,但本领域中的技术人员周知,采用模具压制成形波纹板,板的各波纹同时成形和板的各波纹顺次成形,均是本领域中常见的成形方式,具体选择上述哪一中方式,可以考量板材的厚、薄,所需成形的波浪尺寸,板材的韧性,以及工件成形后的回弹等问题而进行选择。因此,本申请的波纹板成形装置在结构设置上,相比于对比文件2没有突出的设置方式,而工作运行方式上即加工工艺上,也是本领域中的技术人员根据板材的结构、性质可以选择配置的。对于“刀排底部呈V型,对比文件2柱塞模顶部呈弧型”的差别设置,首先要基于产品结构需要进行调整设置,此外,即便基于考虑成形精度问题而调整成型模的角度,其也是本领域中关于板材弯曲成形所考虑的常见问题和常规调整方式。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 年05 月21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为保证基板在冲压过程中受力均匀,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取多个冲头(即刀排)同时冲压基板的技术措施,当采取该措施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对对比文件2的模具结构进行适应性调整以便满足同时冲压的要求,如对冲头、弹簧以及与冲头连接配合的杆件的长度进行调整,而冲头的底部形状则与所成型的波纹板的波形相适应,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波纹板的加工尺寸要求确定上、下模的最小间距。
复审请求人于2018 年07月03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第一次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技术特征“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都具有连续的凸部和凹部,波纹下模的凸部对应着波纹上模的凹部,波纹下模的凹部对应着波纹上模的凸部,所述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能够压制出三角形波纹,在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的垂直面上,所述三角形波纹的波纹夹角为119°,所述波纹夹角为圆滑过渡的圆弧,圆弧半径为3mm,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同一面上任意相邻两波峰或相邻两波谷之间的横向距离为44~48mm”、“支撑杆的尺寸一致,刀排的尺寸也一致,从而使得多个刀排能够一同进给,其进给量和进给时间都一致”补入权利要求1,将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位于中部的刀排首先触碰基板模板,位于最中间的刀排相对于基板模板没有冲压进给”修改为“位于中部的刀排首先触碰基板模板,由于其上的弹簧在不断压缩,位于最中间的刀排相对于基板模板没有移动,也没有冲压进给”。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刀排形状及波纹夹角不同,本申请的刀排无间隙连接;本申请的弹簧与上模底部和刀排连接,长度不同,对比文件2的弹簧不与柱塞连接;本申请的支撑杆的尺寸一致,长度小于弹簧长度,对比文件2的杆件的长度不同,且大于弹簧长度;本申请的刀排相对于基板模板没有移动,对比文件2中的片材可被轻微拉动;本申请同时冲压,对比文件2是逐个冲压。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8 年07月03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加工ACP1000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的加工工艺,所述波纹板包括呈波浪形的基板(1),在所述基板上还安装有挡水板(2)及支承构件(3),其特征在于,
该加工工艺包括通过波纹冲压装置冲压基板模板,形成呈波浪形的基板(1),
所述波纹冲压装置包括:
波纹上模底板(11),其用于带动波纹上模(12)来冲压基板模板,
波纹上模(12),其安装在波纹上模底板(11)下方,
波纹下模(14),与冲压的波纹上模(12)配合,从而将基板模板冲压成基板,和
波纹下模底板(13),其上安装有波纹下模(14),
所述波纹上模(12)上安装有4个或5个依次设置的刀排(121),刀排(121)底部呈V型,波纹下模(14)的顶部呈倒V型,冲压基板模板时,两者可相互配合,从而将基板模板啮合于其中,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都具有连续的凸部和凹部,波纹下模的凸部对应着波纹上模的凹部,波纹下模的凹部对应着波纹上模的凸部,所述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能够压制出三角形波纹,
在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的垂直面上,所述三角形波纹的波纹夹角为119°,所述波纹夹角为圆滑过渡的圆弧,圆弧半径为3mm,
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同一面上任意相邻两波峰或相邻两波谷之间的横向距离为44~48mm;
在所述刀排(121)与波纹上模底板(11)之间安装有弹簧(122),所述弹簧用于使得多个刀排(121)按照预定顺序依次抵压在基板模板上,所述弹簧(122)有多个,且所述弹簧(122) 的长度不同,由中间向两侧递减,
在所述刀排(121)与波纹上模底板(11)之间还设置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11)上,随着波纹上模底板(11)的移动,所述支撑杆穿设于弹簧(121)中,支撑杆的长度小于弹簧的长度,
冲压基板模板时,首先将剪裁好的基板模板放置在波纹冲压装置的波纹上模(12)和波纹下模(14)之间,并且使得基板模板的一端抵压在设置在波纹下模底板上的波纹定位块(132)上,以固定基板模板,
基板模板固定完成后,控制波纹上模底板(11)带动其上的刀排朝向波纹下模(14)移动,位于中部的刀排首先触碰基板模板,由于其上的弹簧在不断压缩,位于最中间的刀排相对于基板模板没有移动,也没有冲压进给,待所有的刀排都抵压在基板模板上后,所述支撑杆两端都分别抵压在刀排(121)和波纹上模底板(11)上,并推动所有的刀排(121)一同随着波纹上模底板(11)的进给而冲压基板模板;
其中,所述支撑杆都一端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上,在所述刀排的上表面上开设有盲孔,该盲孔与支撑杆相匹配,随着波纹上模底板带动支撑杆向下移动,支撑杆的另一端嵌入到所述盲孔内,进而推动刀排一起向下运动,
所述支撑杆的尺寸一致,刀排的尺寸也一致,从而使得多个刀排能够一同进给,其进给量和进给时间都一致;
在冲压时,所述波纹冲压装置的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之间的最小距离为1.0~1.4mm,
所述支撑杆的尺寸一致,所述刀排(121)的尺寸也一致,从而使得多个刀排(121)能够一同进给,其进给量和进给时间都一致;
该加工工艺还包括以下步骤:
通过挡水板冲压装置冲压挡水板模板,形成挡水板,和
通过支承构件冲压装置冲压支承构件模板,形成支承构件,
其中,所述挡水板冲压装置有多个,分别用于冲压Z形挡水板、L形挡水板和V形挡水板。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加工工艺,其特征在于,
通过点焊的方式将压挡水板和支承构件依次焊接在带有尾钩的基板上。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加工工艺,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点焊过程中,在基板上固定定位条(5),将所述挡水板一端放置在定位条上,另一端放置在基板上;
其中,所述挡水板放置在基板的垫块(51)上,所述垫块(51)的厚度为3.9~4.1mm。”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1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于刀排形状和波纹夹角,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三角形波纹的波纹板,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模具有凸部、下模具有对应凹部的冲压装置,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波纹板的形状和尺寸确定适宜的刀排形状及波纹夹角,而刀排为无间隙连接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对于弹簧和支撑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可根据装置的整体结构设计要求和该装置执行的冲压工艺要求确定;对于冲压方式,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实现同时冲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而对比文件2中片材可被轻微拉动,只是边缘柱塞还未完全与板坯接触的情况下。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4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刀排形状不同,本申请的刀排呈V型、波纹下模呈倒V型,刀排之间无间隙连接,对比文件2柱塞为圆弧形,柱塞之间存在间隙;本申请通过设置波纹尺寸确保冲压出的基板尺寸具有高精度;本申请的弹簧与上模底部和刀排连接,长度不同,对比文件2的弹簧不与柱塞连接,其作用与本申请的不同;本申请的支撑杆的尺寸一致,长度小于弹簧长度,对比文件2的杆件的长度不同,且大于弹簧长度;本申请的刀排相对于基板模板没有移动,对比文件2中的片材可被轻微拉动;本申请同时冲压,对比文件2是逐个冲压。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2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于刀排形状和波纹尺寸,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三角形波纹的波纹板,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模具有凸部、下模具有对应凹部的冲压装置,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波纹板的形状和尺寸确定适宜的刀排形状及波纹尺寸,具体地,对比文件2中的柱塞形状和排列方法仅为示意性,本申请也仅图示出刀排间无间隙,在原始申请文件中并无明确记载,更未在权利要求中予以体现和限定,而对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待加工波纹板的形状和尺寸要求确定刀排(柱塞)的形状和排列方式,对比文件1已披露了ACP1000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的形状,其波纹呈三角形,在此基础上,为加工该波纹板,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刀排设计为V型并与呈倒V型的下模配合实现波纹板的冲压加工,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对于波纹尺寸,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三角形波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该波纹板的具体尺寸要求,确定波纹夹角等尺寸参数,对此,也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而通过如此设置确保冲压出的基板尺寸具有高精度,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也是可预期的;对于弹簧和支撑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可根据装置的整体结构设计要求和该装置执行的冲压工艺要求确定;对于冲压方式,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实现同时冲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而对比文件2中片材可被轻微拉动,只是边缘柱塞还未完全与板坯接触的情况下。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3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刀排形状不同;本申请通过设置波纹尺寸确保冲压出的基板尺寸具有高精度;本申请的弹簧与上模底部和刀排连接,长度不同,对比文件2的弹簧不与柱塞连接,其作用与本申请的不同;本申请的支撑杆的尺寸一致,长度小于弹簧长度,对比文件2的杆件的长度不同,且大于弹簧长度;本申请多个刀排先后抵压在基板模板上,但不冲压,待所有刀排均抵压在基板模板上后,再一同进行冲压,实现了同时冲压,保证了波纹板的均一性和精度,而对比文件2中是通过逐个冲压实现波纹成型。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于2018年07月0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经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7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申请日2015年09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加工ACP1000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的加工工艺。对比文件1(“新型高效汽液分离干燥器装置波纹板的制造”,《化工机械》,第41卷第3期,2014年06月)公开了高效气液分离干燥器装置波纹板的制造(参见对比文件1的第381-383、391页),具体披露了ACP1000标准波纹板,图7示出该波纹板包括波形叶片(相当于基板),波形叶片上安装有挡水钩(相当于挡水板)和定距块(相当于支承构件),波纹板压制包括步骤:下料;冲压S形尾钩;冲压S形板片挡水钩;冲压U形板片;U形板片整体校正;冲压V形板;整形,且图7示出,波纹呈三角形。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的加工工艺包括通过波纹冲压装置冲压基板模板,形成呈波浪形的基板,波纹冲压装置包括:波纹上模底板,其用于带动波纹上模来冲压基板模板,波纹上模,其安装在波纹上模底板下方,波纹下模,与冲压的波纹上模配合,从而将基板模板冲压成基板,和波纹下模底板,其上安装有波纹下模,波纹上模上安装有4个或5个依次设置的刀排,刀排底部呈V型,波纹下模的顶部呈倒V型,冲压基板模板时,两者可相互配合,从而将基板模板啮合于其中,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都具有连续的凸部和凹部,波纹下模的凸部对应着波纹上模的凹部,波纹下模的凹部对应着波纹上模的凸部,所述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能够压制出三角形波纹,在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的垂直面上,所述三角形波纹的波纹夹角为119°,所述波纹夹角为圆滑过渡的圆弧,圆弧半径为3mm,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同一面上任意相邻两波峰或相邻两波谷之间的横向距离为44~48mm,在刀排与波纹上模底板之间安装有弹簧,弹簧用于使得多个刀排按照预定顺序依次抵压在基板模板上,弹簧有多个,且弹簧的长度不同,由中间向两侧递减,在刀排与波纹上模底板之间还设置有支撑杆,支撑杆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上,随着波纹上模底板的移动,支撑杆穿设于弹簧中,支撑杆的长度小于弹簧的长度;(2)冲压基板模板时,首先将剪裁好的基板模板放置在波纹冲压装置的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之间,并且使得基板模板的一端抵压在设置在波纹下模底板上的波纹定位块上,以固定基板模板,基板模板固定完成后,控制波纹上模底板带动其上的刀排朝向波纹下模移动,位于中部的刀排首先触碰基板模板,由于其上的弹簧在不断压缩,位于最中间的刀排相对于基板模板没有移动,也没有冲压进给,待所有的刀排都抵压在基板模板上后,所述支撑杆两端都分别抵压在刀排和波纹上模底板上,并推动所有的刀排一同随着波纹上模底板的进给而冲压基板模板;(3)支撑杆的一端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上,在刀排的上表面上开设有盲孔,该盲孔与支撑杆相匹配,随着波纹上模底板带动支撑杆向下移动,支撑杆的另一端嵌入到盲孔内,进而推动刀排一起向下运动,支撑杆的尺寸一致,刀排的尺寸也一致,从而使得多个刀排能够一同进给,其进给量和进给时间都一致,在冲压时,波纹冲压装置的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之间的最小距离为1.0~1.4mm;(4)该加工工艺还包括以下步骤:通过挡水板冲压装置冲压挡水板模板,形成挡水板,和通过支承构件冲压装置冲压支承构件模板,形成支承构件,其中,挡水板冲压装置有多个,分别用于冲压Z形挡水板、L形挡水板和V形挡水板。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ACP1000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的加工工艺的加工精度。
对比文件2(GB250767A)公开了一种波形板的成型机(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1页右栏第73行至第2页左栏第40行,附图1-2),该成型机包括下模1,其上面形状对应于板坯下方要求的波纹,一列上模2,其为柱塞状,与板坯上方要求的波纹的凹部相适应,且对比文件2的附图1示出,下模具有连续凹部,上模具体凸部,且上模的凸部与下模的凹部对应,柱塞模2安装在杆3上,杆3穿过冲压机的固定头4上的孔,并穿过安装于固定架6的板5上的孔,每一个杆3的上端设有限制其向下运动的螺母7,同时设有螺母8和垫片9以使杆的下部邻接螺旋弹簧10,该弹簧上端抵靠邻近的板5,调节螺母7使得当液压油缸11最大程度地降低床12及下模1时,柱塞模2悬在下模1上方一定距离,该距离使得当将板坯放置于下模1上并且油缸11上升时,板坯首先触及仅靠近板坯中间位置的一个柱塞模,相继地,触及向外朝向边缘的其它柱塞模,随着下模1抵压距离最近的柱塞模,相应弹簧10的阻力足以将板坯的接触部压入下模1的波纹中,当板坯其余部分的任意一侧为自由端时,可沿着下模1轻微地拉动材料,当其它柱塞模相继触及板坯的每一侧时,对向外朝向的每个自由边缘可进行类似的动作。当整个板坯以这种方式接触时,油缸连续向上运动直到弹簧被完全压缩或者柱塞触及固定头4,或者下模1被最外侧的柱塞模抑制。优选地,使与板坯接触的第一柱塞模位于板坯的中部,或者首先一个柱塞模与板坯在其一端接触,接着,其余朝向另一边缘一个接一个地接触。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仅披露了波纹板压制过程,并未进一步披露波纹板成型装置的具体结构,且对比文件1的波纹板成形方式与本申请的不同;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在柱塞模(刀排)、弹簧、杆(支撑杆)的位置配合关系及波纹板的成形方式方面均存在差异,具体地,对比文件2中柱塞模安装于杆3上,弹簧上端临近板5,且位于板5和固定头4之间,本申请中弹簧安装于刀排和波纹上模底板之间,支撑杆穿设于弹簧中,长度小于弹簧,支撑杆上端固定于上模底板,下端与刀排上表面的盲孔匹配,且支撑杆的尺寸一致,刀排的尺寸也一致,成形波纹板时,对比文件2中,通过下模上升,中间柱塞模首先与板坯触及,弹簧的阻力将板坯的接触部压入下模的波纹中,从而使得板坯的相应部位首先实现了变形,相继地其它柱塞模完成类似动作,直至完成波纹板的成形,而本申请的中间刀排在上模带动下向下移动首先触碰基板模板时,由于其上的弹簧不断压缩,该中间刀排相对于基板模板没有产生移动,即没有产生冲压进给,待所有的刀排都抵压在基板模板上后,支撑杆两端都分别抵压在刀排和波纹上模底板上,推动所有的刀排一同随着波纹上模底板的进给而冲压基板模板,使得多个刀排一同进给,且其进给量和进给时间都一致。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从对比文件2获得通过同时冲压实现波纹板成形的技术启示,且目前也没有其它证据表明通过具有尺寸一致的刀排、尺寸一致的支撑杆以及套设该支撑杆并位于刀排和上模之间的弹簧的冲压装置实现刀排同时进给的波纹板加工工艺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申请通过刀排、弹簧和支撑杆的位置设置及相互配合,实现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即“冲压带有波纹的基板的波纹冲压装置具有支撑杆,多个刀排一同进给冲压,保证基板模板的受力均衡,进而保证波纹板的冲压精度”(参见本申请的说明书第4页第18-20行)、“通过带有弹簧的刀排,尤其是位于中间位置的刀排从上至下压在基板模板上,充分保证了基板模板的定位精度,避免基板模板串动,进而提高了冲压出的波纹板的尺寸精度,使之满足使用需求”(参见本申请的说明书第9页第4-7行)。由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相应地,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3也具备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 年06 月13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文本的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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