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核壳型多糖胶定位靶向载体材料的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942
决定日:2019-08-23
委内编号:1F25966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18434.2
申请日:2015-09-24
复审请求人:中北大学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欧阳雪宇
合议组组长:康旭亮
参审员:李林
国际分类号:A61K47/36,A61K47/02,A61K9/51,A61K41/00,A61K31/675,A61K31/513,A61K31/704,A61K31/337,A61P35/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现有技术中已经存在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技术启示,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18434.2,名称为“一种核壳型多糖胶定位靶向载体材料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中北大学,申请日为2015年09月24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1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5年09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摘要附图和说明书摘要。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备方法为通过果胶钙包覆水基四氧化三铁,以低酯果胶载体制为骨架材料制作载药体,所述四氧化三铁经过亲水性基团修饰;
所述制备方法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S1:制备水基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
S2:制备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
S3:检测上述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
所述S1:制备水基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的步骤为:
(1)将柠檬酸钠溶于去离子水中,得到0.05~0.2g/mL的第一柠檬酸钠溶液;
(2)将FeCl3和FeSO4以摩尔比(1:1~1.5:1)溶于50mL蒸馏水中,配成Fe2 和Fe3 的混合溶液,在氮气的保护下,将上述混合溶液加热到50~60℃,边搅拌边向混合液中滴加8%~12%的氨水,至pH值达到8~10,反应10min后,加入20mL配置好的第二柠檬酸钠溶液,于50~60℃下持续反应30min;
(3)将(2)得到的产物室温冷却,静置磁吸,倒去上清液,水洗三次,分散在300mL水溶液中,即得水基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粒径为10nm;
所述S2:制备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的步骤为:
(1)配制1mg/mL~4mg/mL且果胶的pH为2~2.5的低酯果胶水溶液;所述果胶为低酯果胶,酯化度为35%~42%,浓度为1mg/mL~4mg/mL;
(2)向(1)中制备的低脂果胶水溶液中加入目标药物,药物含量为0.1mg/mL~0.4mg/mL;
(3)配制10mg/mL~50mg/mL的CaCl2溶液;
(4)取水基四氧化三铁磁流体5mL加入到(2)配制好的果胶-药物水溶液中,超声5min,使其均匀混合,在超声条件下边搅拌边往混合液中滴加(3)中配置的CaCl2溶液,反应30min;
(5)将(4)得到的产物离心,弃去上清液,下层沉淀物水洗三次,放入冷冻干燥箱中24h后取出,充分研磨,即得四氧化三铁多糖胶载体材料,所述四氧化三铁多糖胶载体的平均粒径为15nm。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3:检测上述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的步骤为:
(1)利用傅里叶红外光谱对水基四氧化三铁的结构进行鉴定;
(2)利用傅里叶红外光谱对磁性多糖胶载体材料的结构进行鉴定;
(3)利用扫描电子显微镜对磁性多糖胶载体材料的形貌进行鉴定;
(4)利用振动样品磁强计对水基四氧化三铁的磁性能进行鉴定;
(5)利用振动样品磁强计对磁性多糖胶载体材料的磁性能进行鉴定;
(6)进行环磷酰胺的载药、释药试验。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柠檬酸钠溶液的浓度为0.05~0.12g/mL。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药物为环磷酰胺、阿霉素、奥沙利铂、卡莫司汀、顺铂、5-氟尿嘧啶或卡铂类抗癌药物。”
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Development of oxaliplatinen capsulated in magnetic nanocarriers of pectin as a potential targeted drug delivery for cancer therapy”,Raj Kumar Dutta等,《Results in Pharma Sciences》,2012年第2卷,第38-45页,公开日:2012年05月22日)公开了一种靶向递药系统,具体为100-200nm的磁性果胶纳米粒子,其中果胶通过Ca2 交联,包裹超顺磁性四氧化三铁纳米粒子和奥沙利铂(参见对比文件1第38页摘要)。所述果胶包覆的磁性载药系统的制备方法为:将250μL 2.0mg/mL的奥利沙铂与5mL0.4%的果胶溶液室温混合1h后,加入刚合成的磁性纳米粒子。为了防止氯离子与奥利沙铂形成无活性的沉淀,使用Ca(OH)2交联果胶制备靶向递药系统(参见对比文件1第39页第2.2节)。所述钙离子的浓度为0.4%或0.8%;包含果胶、Ca(OH)2、新制的磁性纳米粒子和奥利沙铂的混合物在室温下搅拌6h以形成包封磁性纳米粒子和奥利沙铂的载体。同时,对比文件1图1-3也公开了对所述纳米粒子进行SEM、TEM以及XRD等测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权利要求1限定了果胶为低酯果胶及其用量,四氧化三铁为水性四氧化三铁,并限定了制备磁性纳米粒子以及载体的具体制备步骤和参数。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改善四氧化三铁纳米粒子的稳定性,防止四氧化三铁纳米粒子在包裹过程中团聚。然而,低酯果胶例如向日葵低酯果胶是本领域常见的果胶,在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通过Ca(OH)2交联果胶包裹磁性纳米粒子的基础上,选用含有较多羧基的低酯果胶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根据需要选择所述酯化度的果胶并调整其用量。而通过对纳米粒子表面进行修饰改善其稳定性是本领域常用手段。对比文件2(“Development of citrate-stabilized Fe3O4 nanoparticles: Conjugation and release of doxorubicin for therapeutic applications”,Saumya Nigam等, 《Journal of Magnetism and Magnetic Materials》, 2011年第323卷,第237-243页,公开日:2010年09月17日)公开了使用柠檬酸稳定四氧化三铁纳米粒子,并将其用于阿霉素的负载(参见对比文件2第237页摘要)。其中制备柠檬酸钠修饰的四氧化三铁纳米粒子的制备方法为:4.44gFeCl3和1.732gFeCl2于圆底烧瓶中溶于80mL水中,氮气保护下缓慢加热至70℃,搅拌速度为1000rpm,温度维持在70℃;30min后加入20mL氨水,反应30min;然后加入4mL柠檬酸(0.5g/ml)溶液,并将温度升至90℃回流反应60min。冷却后,收集黑色沉淀,后冲洗。洗涤过程中使用永磁铁分离沉淀与上清,所得的纳米粒子的粒径为8-10nm(参见对比文件2第238页左栏倒数第2段,图1b)。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柠檬酸能够改善四氧化铁纳米粒子稳定性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防止其在果胶包裹过程中团聚,有动机使用柠檬酸稳定的四氧化三铁纳米粒子(亲水性基团修饰的四氧化三铁的下位概念)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未经修饰的纳米粒子。在其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制成的纳米粒子的形貌和效果,对反应物的比例、浓度以及其它反应条件进行常规的调整,例如使用溶解度更高的氯化钙作为交联剂等。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和普通技术知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检测上述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的步骤。对比文件1公开了使用TEM以及振动样品磁强计对所述样品进行表征(参见对比文件1第39页2.4 characterization)。傅里叶红外光谱和扫描电子显微镜也是本领域常用的表征仪器,使用其对产物进行表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一般选择。此外,对比文件1还进行了奥利沙铂的体外药物释放实验(参见对比文件1第42页3.3 in vitro drug release assay)。而环磷酰胺是本领域常用的抗肿瘤药物,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治疗肿瘤的种类以及其它因素,选择其进行负载,并进行载药和释放实验。权利要求3-4进一步限定了柠檬酸钠溶液的浓度以及目标药物的种类。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制备的纳米粒子的形貌等因素,对柠檬酸钠溶液的浓度进行一般性的调整,且本申请说明书也没有记载上述具体条件的选择带来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公开了药物奥利沙铂,环磷酰胺、阿霉素等也是本领域常用的抗癌药物,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需要进行常规选择。且本申请也无证据表明上述选择带来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中北大学(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2页3项)。相比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其修改之处在于: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相应删除了权利要求4。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备方法为通过果胶钙包覆水基四氧化三铁,以低酯果胶载体制为骨架材料制作载药体,所述四氧化三铁经过亲水性基团修饰;
所述制备方法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S1:制备水基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
S2:制备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
S3:检测上述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
所述S1:制备水基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的步骤为:
(1)将柠檬酸钠溶于去离子水中,得到0.05~0.2g/mL的第一柠檬酸钠溶液;
(2)将FeCl3和FeSO4以摩尔比(1:1~1.5:1)溶于50mL蒸馏水中,配成Fe2 和Fe3 的混合溶液,在氮气的保护下,将上述混合溶液加热到50~60℃,边搅拌边向混合液中滴加8%~12%的氨水,至pH值达到8~10,反应10min后,加入20mL配置好的第二柠檬酸钠溶液,于50~60℃下持续反应30min;
(3)将(2)得到的产物室温冷却,静置磁吸,倒去上清液,水洗三次,分散在300mL水溶液中,即得水基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粒径为10nm;
所述S2:制备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的步骤为:
(1)配制1mg/mL~4mg/mL且果胶的pH为2~2.5的低酯果胶水溶液;所述果胶为低酯果胶,酯化度为35%~42%,浓度为1mg/mL~4mg/mL;
(2)向(1)中制备的低脂果胶水溶液中加入目标药物,药物含量为0.1mg/mL~0.4mg/mL;
(3)配制10mg/mL~50mg/mL的CaCl2溶液;
(4)取水基四氧化三铁磁流体5mL加入到(2)配制好的果胶-药物水溶液中,超声5min,使其均匀混合,在超声条件下边搅拌边往混合液中滴加(3)中配置的CaCl2溶液,反应30min;
(5)将(4)得到的产物离心,弃去上清液,下层沉淀物水洗三次,放入冷冻干燥箱中24h后取出,充分研磨,即得四氧化三铁多糖胶载体材料,所述四氧化三铁多糖胶载体的平均粒径为15nm;
所述目标药物为环磷酰胺、卡莫司汀、顺铂、5-氟尿嘧啶或卡铂类抗癌药物。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3:检测上述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的步骤为:
(1)利用傅里叶红外光谱对水基四氧化三铁的结构进行鉴定;
(2)利用傅里叶红外光谱对磁性多糖胶载体材料的结构进行鉴定;
(3)利用扫描电子显微镜对磁性多糖胶载体材料的形貌进行鉴定;
(4)利用振动样品磁强计对水基四氧化三铁的磁性能进行鉴定;
(5)利用振动样品磁强计对磁性多糖胶载体材料的磁性能进行鉴定;
(6)进行环磷酰胺的载药、释药试验。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柠檬酸钠溶液的浓度为0.05~0.12g/mL。”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9月05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其中的意见陈述与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8月30日提交复审请求时陈述的内容一致。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领域公知果胶的酯化度与其表面的羧基相关,果胶表面的羧基会影响其与钙离子的交联能力和对药物的结合能力。对比文件1采用酯化程度为65%~70%的果胶,而本申请采用的是酯化程度为35%~42%的低酯果胶,其酯化程度明显降低,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调整的幅度。并且,果胶分子的游离羧基可与钙离子通过配位键形成类似“蛋盒模式”的二聚体进而形成网络结构,使果胶易于形成凝胶,从而影响药物载体的稳定性,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显而易见的选用含有较多羧基的低酯果胶。(2)对比文件1中没有关于制备粒径为15nm的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的记载和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不能显而易见的得知如何选取制备原料,调整制备工艺能够得到粒径为15nm的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3)本申请方案可以负载多种活性成分,由于不同药物之间成分差异很大,药物载体对其包覆的稳定性也不同,且本申请低酯果胶载体的粒径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果胶载体粒径差异较大,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显而易见的确定上述药物能否与粒径仅为15nm的果胶载药体稳定结合,并发挥良好的药效。(4)对比文件2中柠檬酸钠修饰的四氧化三铁纳米粒子是作为药物载体,而本申请是以低酯果胶为载体,水基四氧化三铁是作为定位靶向材料使用,二者作用并不相同。并且柠檬酸钠修饰过的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表面基团发生了变化,对比文件2中也没有给出柠檬酸稳定的四氧化三铁可以被果胶载体包覆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不能显而易见的确定水基磁性四氧化三铁与低酯果胶的结合能力如何,发挥的磁性效果如何。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显而易见地想到用对比文件2公开的柠檬酸稳定的四氧化三铁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四氧化三铁。综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显而易见的想到将对比文件1~2的方案结合,即使能够想到结合,在对比文件1~2对本申请的中磁性果胶纳米粒子的粒径、果胶的酯化程度都没有技术启示的情况下,也不会显而易见的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通过钙离子交联果胶包裹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子。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知晓果胶通过与果胶中的羧基进行交联。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果胶的交联程度与果胶中的羧基含量(即酯化度)相关。本领域技术人员显然能够根据粒子的制备的相关需要,选择羧基含量更高,即酯化度更低的果胶对纳米粒子进行包覆。本申请说明书并未记载果胶酯化度对于载体的稳定性有何种影响。(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与本申请类似的制备磁性纳米粒子的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防止粒子团聚有动机使用其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粒子进行替换,本申请说明书并未记载上述替换克服了何种技术上的困难或取得了何种技术效果。果胶分子的游离羧基可以与钙离子通过配位键形成类似“蛋盒模式”的二聚体进而相互作用形成网络结构,从而包裹磁性纳米粒子。现有技术(“Facile synthesis of pectin coated Fe3O4 nanospheres by the sonochemical method”)记载了油酸包裹的纳米粒子能够被果胶成功包裹,其纳米粒子的粒径小于10nm(参见Fig.1)。由此可见,果胶包覆纳米粒子与其粒径以及表面的基团种类并无直接关联。(3)纳米粒子粒径的靶向性质是其粒径本身所带来的,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4)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果胶负载药物,并公开了其是一种优异的药物递送基质(参见对比文件1第39页左栏第2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显然能够根据果胶与药物的性质,选择需要负载的药物。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以低酯果胶为骨架材料,对比文件1中的果胶酯化度为65%-70%;(2)权利要求1中采用的是水基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相应限定了其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是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3)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制备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步骤的细节如pH、钙离子来源、冻干后研磨、载体平均粒径为15nm等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不同;(4)权利要求1的目标药物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奥沙利铂不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应用广泛、性能更好的定位靶向磁性纳米给药载体。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向日葵果胶的酯化度为30%,是低酯果胶(参见陈来同、唐运编著,《生物化学产品制备技术 1》,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3年05月,第321页)。向日葵中果胶的含量是常见植物中最高的,以其作为原料生产果胶的技术在我国较为成熟(参见蒋建新编著,《功能性多糖胶开发与应用》,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3年01月,第230页表4-1),即向日葵果胶是本领域很常见的果胶类型。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使用Ca(OH)2溶液交联果胶,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其他常见的果胶例如向日葵果胶作为骨架材料。其次,对比文件2给出了柠檬酸稳定的四氧化三铁纳米粒具有亲水性、磁性和生物相容性好的特点,为了提供一种性能更好的定位靶向磁性纳米给药载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替换为柠檬酸稳定的四氧化铁磁性纳米粒。而在对比文件2已公开了采用亚铁和铁离子作为起始反应物、在氮气保护下进行反应、加入氨水、然后加入柠檬酸进行反应的基本步骤的基础上,选择其他亚铁和铁离子来源的反应物,并相应对反应条件进行细微调整是容易的。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制备磁性果胶纳米载体的基本步骤,包括药物与果胶溶液混合、加入磁性纳米粒,然后加入Ca(OH)2进行包封,随后纯化、冻干等。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采用的果胶原料、目标药物等对反应细节,例如pH、钙离子来源等进行细微的调整。而对比文件1的研究目的是为了获得靶向胰腺的模型口服纳米抗癌药物递送体系。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被动靶向制剂经静脉注射后,其在体内的分布首先取决于粒径大小,小于100nm的微粒可缓慢积集于骨髓。磁导向制剂可归为被动靶向制剂(参见潘卫三主编,《工业药剂学》,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年08月,第455-456页)。为了得到一种应用广泛的给药载体,例如可靶向骨髓等的给药载体,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调整纳米粒的粒径,而研磨方式是本领域常用的减小粒径的方法。再次,对比文件1中已公开其研究目的是获得靶向胰腺的模型口服纳米抗癌药物递送体系,奥沙利铂是常用的抗癌药物,其是作为模型药物加入的,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以其他常见抗癌药物作为目标药物。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和3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或已在对比文件中被公开、或是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可容易地调整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3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果胶种类、磁性四氧化三铁果胶载体的粒径、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和负载的目标药物不同,基于相应的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的制备方法,此法得到的四氧化三铁多糖胶载体的平均粒径为15nm,具有很好的生物相容性和可生物降解性。(2)本领域公知果胶的酯化度是果胶产品性能的一项重要指标,果胶的酯化度越高,其表面羧基数量越少,羧基含量会影响其与钙离子的交联能力和对药物的结合能力。且对比文件1第42页中记载:“这表明由于果胶的COO-基团适合的副表面电荷与Ca2 离子的经典相互作用”、“磁铁矿纳米颗粒其在果胶纳米结构中的包封可能是静电的”。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选择酯化程度为65-70%的果胶,目的是通过果胶表面的羧基与Ca2 离子静电作用以保证果胶纳米结构的电荷稳定,从而实现磁铁纳米颗粒顺利被包封。基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显而易见的想到改变果胶的酯化程度,因为这样的会改变果胶纳米结构的电荷稳定状态。(3)本领域公知,研磨方式仅能将粉体研磨至微米级别,而本申请所得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的粒径仅为15nm,对比文件1没有关于制备15nm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的记载和技术启示。(4)本申请方案和对比文件2方案在进行柠檬酸修饰四氧化三铁纳米粒子时所用铁源、反应物浓度、反应温度、时间均不相同。本领域公知,不同的反应物浓度、反应条件下所得纳米粒子的形貌以及表面修饰程度均不相同。对比文件2明确记载了“这些纳米粒子还表现出良好的交替稳定性、最佳的磁化强度、与细胞的细胞相容性和良好的特异性吸收率”,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并不会显而易见的想到改变反应物浓度、反应条件等参数。对比文件2中也没有关于以低质果胶为载体包覆水基四氧化三铁的记载和技术启示。(5)对比文件1中的四氧化三铁纳米粒与柠檬酸钠修饰后的四氧化三铁纳米粒的表面基团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显而易见的确定柠檬酸稳定的四氧化三铁替换对比文件1中未经修饰的纳米粒子后,柠檬酸稳定的四氧化三铁与果胶的结合能力如何、所得载体材料的载药效果如何,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显而易见地想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柠檬酸稳定的四氧化三铁替换对比文件1中的四氧化三铁。综上,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未提供启示,也不能显而易见的结合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同时,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因此具备创造性。相应的,权利要求2-3也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在2018年08月30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共2页3项)。相比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其修改之处在于: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相应删除了权利要求4。经核实,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08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申请日2015年09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摘要附图和说明书摘要。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根据该款规定,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现有技术中已经存在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技术启示,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具体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癌症治疗靶向递药系统,通过Ca2 交联果胶原位包裹超顺磁性四氧化三铁纳米粒和奥沙利铂形成100-200nm的磁性功能性果胶纳米载体(参见对比文件1摘要)。所述磁性果胶纳米载体的制备方法为:将250μL 2.0mg/mL的奥利沙铂与5mL 0.4%w/v的果胶溶液混合,室温搅拌1h,向其中加入5ml新鲜合成的pH为4的磁性纳米粒分散体。所述磁性纳米粒是摩尔比为2:1的Fe(NO3)3.9H2O和FeSO4.7H2O在液氨中共沉淀制得的。为防止氯离子与奥利沙铂形成无活性的沉淀,采用稀释的H3PO4维持反应的pH。基于同样的原因,在酸性条件(pH~4)下滴加0.8% w/v的Ca(OH)2溶液交联果胶。上述果胶和Ca(OH)2的浓度是前期实验中经过优化的。包含果胶、Ca(OH)2溶液、新鲜制备的磁性纳米粒分散体和奥沙利铂水溶液的总反应混合物(共15.25ml)在室温下搅拌6h以形成包封磁性纳米粒和奥利沙铂的果胶钙纳米载体,通过磁力将未包封和包封了磁性纳米粒的纳米果胶钙分离,用磷酸缓冲液冲洗数遍以去除纳米结构表面松散粘附的药物和磁性纳米粒进行纯化,随后冻干供进一步研究使用(参见对比文件1第39页第2.2节)。材料部分公开了果胶的酯化度为65%-70%(参见对比文件1第39页2.1节)。并公开了其研究目的是为了获得靶向胰腺的模型口服纳米抗癌药物递送体系(参见对比文件1第39页左栏第2段),即定位靶向。采用XRD、扫描电镜(TEM)、DLS、(振动样品磁强计)VSM和SQUID对制备的磁性纳米载体进行表征,并进行体外药物释放测定(参见对比文件1第39-40页2.4和2.5节)。
权利要求1的制备方法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以低酯果胶为骨架材料,对比文件1中的果胶酯化度为65%-70%;(2)权利要求1中采用的是水基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相应限定了其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是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3)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制备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步骤的细节如pH、钙离子来源、冻干后研磨、载体平均粒径为15nm等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不同;(4)权利要求1的目标药物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奥沙利铂不同。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应用广泛、性能更好的定位靶向磁性纳米给药载体。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果胶分为高酯果胶和低酯果胶,不同来源的果胶酯化度不同,向日葵果胶的酯化度为30%,是低酯果胶(参见陈来同、唐运编著,《生物化学产品制备技术 1》,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3年05月,第321页)。向日葵中果胶的含量是常见植物中最高的,以其作为原料生产果胶的技术在我国较为成熟(参见蒋建新编著,《功能性多糖胶开发与应用》,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3年01月,第230页表4-1),即向日葵果胶是本领域很常见的果胶类型。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使用Ca(OH)2溶液交联果胶,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其他常见的果胶例如向日葵果胶作为骨架材料。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柠檬酸稳定的四氧化三铁纳米粒(参见对比文件2摘要),并公开了磁性纳米粒可用于控释和靶向药物递送,超顺磁性四氧化三铁纳米粒因其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和生物相容性成为磁性粒子很好的选择,但已有方式制备出的纳米粒在自然条件下是高疏水性的,限制了其在药物递送方面的应用。虽然也有采用配基交换方法赋予其表面亲水特性以增强其水性稳定性,但其磁场反应未能得到显著改善(参见对比文件2第237页1前言部分)。该研究通过简单的一步反应制备出高生物相容性的柠檬酸功能化的(即柠檬酸稳定的)Fe3O4水性胶状磁纳米粒,在低温下具有理想的磁性,可用作药物载体(参见对比文件2第238页左栏第2段)。所述柠檬酸稳定的四氧化三铁纳米粒的制备方法为:在圆底烧瓶中将4.44gFeCl3和1.732gFeCl2溶于80mL水中,氮气保护下缓慢加热至70℃,搅拌速度为1000rpm,温度维持在70℃ 30min,然后快速加入20mL氨水,在相同温度下继续反应30min。加入4mL柠檬酸(0.5g/ml)水溶液,缓慢升温至90℃,在搅拌下回流反应60min。然后冷却至室温,收集黑色沉淀,用水彻底冲洗。洗涤过程中使用永磁铁分离沉淀与上清,所得的纳米粒的粒径约为8-10nm(参见对比文件2第238页左栏第3段,第239页右栏第1段)。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柠檬酸稳定的四氧化三铁纳米粒具有亲水性、磁性和生物相容性好的特点,为了提供一种性能更好的定位靶向磁性纳米给药载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替换为柠檬酸稳定的四氧化铁磁性纳米粒。而在对比文件2已公开了采用亚铁和铁离子作为起始反应物、在氮气保护下进行反应、加入氨水、然后加入柠檬酸进行反应的基本步骤的基础上,选择其他亚铁和铁离子来源的反应物,并相应对反应条件进行细微调整是容易的。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制备磁性果胶纳米载体的基本步骤,包括药物与果胶溶液混合、加入磁性纳米粒,然后加入Ca(OH)2进行包封,随后纯化、冻干等。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采用的果胶原料、目标药物等对反应细节,例如pH、钙离子来源等进行细微的调整。其次,对比文件1的研究目的是为了获得靶向胰腺的模型口服纳米抗癌药物递送体系。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被动靶向制剂经静脉注射后,其在体内的分布首先取决于粒径大小,小于100nm的微粒可缓慢积集于骨髓。磁导向制剂可归为被动靶向制剂(参见潘卫三主编,《工业药剂学》,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年08月,第455-456页)。为了得到一种应用广泛的给药载体,例如可靶向骨髓等的给药载体,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调整纳米粒的粒径,而研磨方式是本领域常用的减小粒径的方法。对于区别特征(4):对比文件1中已公开其研究目的是获得靶向胰腺的模型口服纳米抗癌药物递送体系,奥沙利铂是常用的抗癌药物,其是作为模型药物加入的,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以其他常见抗癌药物作为目标药物。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定位靶向多糖胶载体材料的检测步骤。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中已公开了采用XRD、扫描电镜(TEM)、DLS、(振动样品磁强计)VSM和SQUID对制备的磁性纳米载体进行表征,并进行体外药物释放测定,而傅里叶红外光谱也是本领域常规的结构鉴定方法。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了制备水基四氧化三铁磁性纳米粒步骤中所用的柠檬酸钠溶液的浓度。然而如上所述,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基本制备步骤的基础上,根据反应物等的差异,对制备过程进行细微的调整是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基于区别特征所产生的技术效果确定的。前述评述中详细指出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并基于所述区别确定了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请求人所陈述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只是描述了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身。例如,对于负载的目标药物不同的区别,该特征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是可应用于不同的目标药物,请求人所提出的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未包含对相应区别特征的考虑。因此,请求人所认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准确。(2)复审请求人仅断言羧基含量会影响其与钙离子的交联能力和对药物的结合能力,却并未提供任何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上述观点。即使上述论述正确,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羧基的增加会导致不能与钙离子交联、或对交联有不利影响、或对药物的结合有不利影响。换言之,没有证据显示采用更多羧基的低酯果胶制备载体存在技术上的困难或存在相反的启示。至于请求人提及的对比文件1第42页记载的内容,其上下文是:“果胶表面的羧基基团在pH4的条件下与Ca2 的交联通过测量zeta电位值得到确认,测定结果以三次测定的平均值(标准差的方式表示。pH4时果胶的ζ电位是-36.1(0.6mV,说明果胶表面由于-COO-基团带来的负电荷适于与Ca2 离子相互静电作用,提示制备果胶钙的蛋-盒模式。进一步的,MNPs(磁性纳米粒)在pH4时的ζ电位是 17.6(0.4mV,其被包封在果胶纳米结构中可能是通过静电引力。然而,OHP(奥沙利铂)在pH4时的ζ电位是-35.2(0.5mV,因此,其被包封在果胶纳米结构中与静电引力无关”(参见对比文件1第41页右栏最后1行-第42页左栏第12行)。显然,上述内容是为了确认果胶与Ca2 交联的形成,而MNPs和OHP被包封的机理并不相同,OHP的包封与静电并无关系。从上述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能得出“对比文件1选择酯化程度为65-70%的果胶,目的是通过果胶表面的羧基与Ca2 离子静电作用以保证果胶纳米结构的电荷稳定,从而实现磁铁纳米颗粒顺利被包封”。由于所述的测量只是为了确认交联的形成,其中并未给出任何羧基增加会不利于交联或不能产生交联的相反教导。(3)本领域公知研磨是常规制备纳米颗粒的手段,例如参见《化工机械新技术研究进展》,潘家祯等主编,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年07月,第523-527页,制备纳米Fe3O4粒子研究进展及其在生物医学中的应用(下称参考文献1),其中第525页“机器研磨法”部分明确记载:“机械研磨法是将粗颗粒,一般是粒度为几十微米的Fe3O4通过强烈的塑性变形将其破碎直到纳米颗粒形成”。尽管对比文件1中未提及15nm粒径,然而如上评述中指出的,为了得到一种应用广泛的给药载体,例如可靶向骨髓等的给药载体,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有动机调整纳米粒的粒径。(4)对比文件2已公开了四氧化三铁的制备,采用的是本领域常规的四氧化三铁的化学共沉淀法制备(参见参考文献1第522-524页),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基本的反应原理容易选择其他合适的铁源,并基于反应原料等对反应细节进行调整。正因为对比文件2制备得到的纳米粒子具有良好的特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相似的反应获得相似的具有良好特性的产物,即对比文件2中并不存在相反的教导。(5)尽管对比文件1的四氧化三铁纳米粒与柠檬酸钠修饰的四氧化三铁纳米粒可能存在表面基团的不同,然而并无证据显示表面基团的不同会影响四氧化三铁被包封。相反,如上第(2)点指出的,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OHP和MNPs可以通过完全不同的机理被包封,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理由怀疑柠檬酸钠修饰后的四氧化三铁能够被包封,以及被包封后作为载体的效果。对于二者的替换启示,评述部分已经详细阐述,在此不再重复。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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