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杂环腈化合物官能化的聚合物-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杂环腈化合物官能化的聚合物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730
决定日:2019-08-23
委内编号:1F23982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236596.X
申请日:2008-10-14
复审请求人:株式会社普利司通 JSR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林荫
合议组组长:岳瑞娟
参审员:郑凯
国际分类号:C08C19/44,C08F36/06,B60C1/00,C08F4/54,C08F4/4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案涉及申请号为201510236596.X,名称为“用杂环腈化合物官能化的聚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株式会社普利司通、JSR株式会社,申请日为2008年10月14日,最早的优先权日为2007年10月12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30日。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0880115653.7、名称为“用杂环腈化合物官能化的聚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5年05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8月28日以权利要求1-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7年07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于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5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3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下称驳回文本)。
驳回文本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i)通过将共轭二烯单体与配位催化剂体系聚合制备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和
(ii)将所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与杂环腈化合物在20℃至150℃的温度下反应;
其中所述配位催化剂体系包括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所述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包括镧系元素化合物、烷基化剂和含卤素化合物,所述烷基化剂包括氢化二烃基铝和任选的铝氧烷,
所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为具有顺式-1,4-键含量大于90%的顺式-1,4-聚二烯,并且其中所述烷基化剂和所述镧系元素化合物的摩尔比(烷基化剂/Ln)为1:1至1000:1,所述镧系元素化合物包括镧系元素金属,所述杂环腈化合物和所述镧系元素金属的摩尔比为1:1至200:1。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由式θ-C≡N或θ-R-C≡N定义,其中θ为杂环基团,R为二价有机基团。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基团为芳香族的。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θ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吡啶基、3-吡啶基、4-吡啶基、吡嗪基、2-嘧啶基、4-嘧啶基、5-嘧啶基、3-哒嗪基、4-哒嗪基、N-甲基-2-吡咯基、N-甲基-3-吡咯基、N-甲基-2-咪唑基、N-甲基-4-咪唑基、N-甲基-5-咪唑基、N-甲基-3-吡唑基、N-甲基-4-吡唑基、N-甲基-5-吡唑基、N-甲基-1,2,3-三唑-4-基、N-甲基-1,2,3-三唑-5-基、N-甲基-1,2,4-三唑-3-基、N-甲基-1,2,4-三唑-5-基、1,2,4-三嗪-3-基、1,2,4-三嗪-5-基、1,2,4-三嗪-6-基、1,3,5-三嗪基、N-甲基 -2-吡咯啉-2-基、N-甲基-2-吡咯啉-3-基、N-甲基-2-吡咯啉-4-基、N-甲基-2-吡咯啉-5-基、N-甲基-3-吡咯啉-2-基、N-甲基-3-吡咯啉-3-基、N-甲基-2-咪唑啉-2-基、N-甲基-2-咪唑啉-4-基、N-甲基-2-咪唑啉-5-基、N-甲基-2-吡唑啉-3-基、N-甲基-2-吡唑啉-4-基、N-甲基-2-吡唑啉-5-基、2-喹啉基、3-喹啉基、4-喹啉基、1-异喹啉基、3-异喹啉基、4-异喹啉基、N-甲基吲哚-2-基、N-甲基吲哚-3-基、N-甲基异吲哚-1-基、N-甲基异吲哚-3-基、1-中氮茚基、2-中氮茚基、3-中氮茚基、1-酞嗪基、2-喹唑啉基、4-喹唑啉基、2-喹喔啉基、3-噌啉基、4-噌啉基、1-甲基吲唑-3-基、1,5-二氮杂萘-2-基、1,5-二氮杂萘-3-基、1,5-二氮杂萘-4-基、1,8-二氮杂萘-2-基、1,8-二氮杂萘-3-基、1,8-二氮杂萘-4-基、2-蝶啶基、4-蝶啶基、6-蝶啶基、7-蝶啶基、1-甲基苯并咪唑-2-基、6-菲啶基、N-甲基-2-嘌呤基、N-甲基-6-嘌呤基、N-甲基-8-嘌呤基、N-甲基-β-咔啉-1-基、N-甲基-β-咔啉-3-基、N-甲基-β-咔啉-4-基、9-吖啶基、1,7-菲咯啉-2-基、1,7-菲咯啉-3-基、1,7-菲咯啉-4-基、1,10-菲咯啉-2-基、1,10-菲咯啉-3-基、1,10-菲咯啉-4-基、4,7-菲咯啉-1-基、4,7-菲咯啉-2-基、4,7-菲咯啉-3-基、1-吩嗪基、2-吩嗪基、吡咯烷基、哌啶子基、2-呋喃基、3-呋喃基、2-苯并[b]呋喃基、3-苯并[b]呋喃基、1-异苯并[b]呋喃基,和3-异苯并[b]呋喃基、2-萘并[2,3-b]呋喃基、3-萘并[2,3-b]呋喃基、2-噻吩基、3-噻吩基、2-苯并[b]噻吩基、3-苯并[b]噻吩基、1-异苯并[b]噻吩基、3-异苯并[b]噻吩基、2-萘并[2,3-b]噻吩基、3-萘并[2,3-b]噻吩基、2-噁唑基、4-噁唑基、5-噁唑基、3-异噁唑基、4-异噁唑基、5-异噁唑基、2-噻唑基、4-噻唑基、5-噻唑基、3-异噻唑基、4-异噻唑基、5-异噻唑基、1,2,3-噁二唑-4-基、1,2,3-噁二唑-5-基、1,3,4-噁二唑-2-基、1,2,3-噻二唑-4-基、1,2,3-噻二唑-5-基、1,3,4-噻二唑-2-基、2-噁唑啉 -2-基、2-噁唑啉-4-基、2-噁唑啉-5-基、3-异噁唑啉基、4-异噁唑啉基、5-异噁唑啉基、2-噻唑啉-2-基、2-噻唑啉-4-基、2-噻唑啉-5-基、3-异噻唑啉基、4-异噻唑啉基、5-异噻唑啉基、2-苯并噻唑基和吗啉基基团。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吡啶腈、3-吡啶腈、4-吡啶腈、吡嗪腈、2-嘧啶腈、4-嘧啶腈、5-嘧啶腈、3-哒嗪腈、4-哒嗪腈、N-甲基-2-吡咯腈、N-甲基-3-吡咯腈、N-甲基-2-咪唑腈、N-甲基-4-咪唑腈、N-甲基-5-咪唑腈、N-甲基-3-吡唑腈、N-甲基-4-吡唑腈、N-甲基-5-吡唑腈、N-甲基-1,2,3-三唑-4-腈、N-甲基-1,2,3-三唑-5-腈、N-甲基-1,2,4-三唑-3-腈、N-甲基-1,2,4-三唑-5-腈、1,2,4-三嗪-3-腈、1,2,4-三嗪-5-腈、1,2,4-三嗪-6-腈、1,3,5-三嗪腈、N-甲基-2-吡咯啉-2-腈、N-甲基-2-吡咯啉-3-腈、N-甲基-2-吡咯啉-4-腈、N-甲基-2-吡咯啉-5-腈、N-甲基-3-吡咯啉-2-腈、N-甲基-3-吡咯啉-3-腈、N-甲基-2-咪唑啉-2-腈、N-甲基-2-咪唑啉-4-腈、N-甲基-2-咪唑啉-5-腈、N-甲基-2-吡唑啉-3-腈、N-甲基-2-吡唑啉-4-腈、N-甲基-2-吡唑啉-5-腈、2-喹啉腈、3-喹啉腈、4-喹啉腈、1-异喹啉腈、3-异喹啉腈、4-异喹啉腈、N-甲基吲哚-2-腈、N-甲基吲哚-3-腈、N-甲基异吲哚-1-腈、N-甲基异吲哚-3-腈、1-中氮茚腈、2-中氮茚腈、3-中氮茚腈、1-酞嗪腈、2-喹唑啉腈、4-喹唑啉腈、2-喹喔啉腈、3-噌啉腈、4-噌啉腈、1-甲基吲唑-3-腈、1,5-二氮杂萘-2-腈、1,5-二氮杂萘-3-腈、1,5-二氮杂萘-4-腈、1,8-二氮杂萘-2-腈、1,8-二氮杂萘-3-腈、1,8-二氮杂萘-4-腈、2-蝶啶腈、4-蝶啶腈、6-蝶啶腈、7-蝶啶腈、1-甲基苯并咪唑-2-腈、菲啶-6-腈、N-甲基-2-嘌呤腈、N-甲基-6-嘌呤腈、N-甲基-8-嘌呤腈、N-甲基-β-咔啉-1-腈、N-甲基-β-咔啉-3-腈、N-甲基-β-咔啉-4-腈、9-吖啶腈、1,7-菲咯啉-2-腈、1,7- 菲咯啉-3-腈、1,7-菲咯啉-4-腈、1,10-菲咯啉-2-腈、1,10-菲咯啉-3-腈、1,10-菲咯啉-4-腈、4,7-菲咯啉-1-腈、4,7-菲咯啉-2-腈、4,7-菲咯啉-3-腈、1-吩嗪腈、2-吩嗪腈、1-吡咯烷腈和1-哌啶腈。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糠腈、3-糠腈、2-苯并[b]呋喃腈、3-苯并[b]呋喃腈、异苯并[b]呋喃-1-腈、异苯并[b]呋喃-3-腈、萘并[2,3-b]呋喃-2-腈和萘并[2,3-b]呋喃-3-腈。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噻吩腈、3-噻吩腈、苯并[b]噻吩-2-腈、苯并[b]噻吩-3-腈、异苯并[b]噻吩-1-腈、异苯并[b]噻吩-3-腈、萘并[2,3-b]噻吩-2-腈和萘并[2,3-b]噻吩-3-腈。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噁唑腈、4-噁唑腈、5-噁唑腈、3-异噁唑腈、4-异噁唑腈、5-异噁唑腈、2-噻唑腈、4-噻唑腈、5-噻唑腈、3-异噻唑腈、4-异噻唑腈、5-异噻唑腈、1,2,3-噁二唑-4-腈、1,2,3-噁二唑-5-腈、1,3,4-噁二唑-2-腈、1,2,3-噻二唑-4-腈、1,2,3-噻二唑-5-腈、1,3,4-噻二唑-2-腈、2-噁唑啉-2-腈、2-噁唑啉-4-腈、2-噁唑啉-5-腈、3-异噁唑啉腈、4-异噁唑啉腈、5-异噁唑啉腈、2-噻唑啉-2-腈、2-噻唑啉-4-腈、2-噻唑啉-5-腈、3-异噻唑啉腈、4-异噻唑啉腈、5-异噻唑啉腈、苯并噻唑-2-腈和4-吗啉腈。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3-吡啶二腈、2,4-吡啶二腈、2,5-吡啶二腈、2,6-吡啶二腈、3,4-吡啶二腈、2,4-嘧啶二腈、2,5-嘧啶二腈、4,5-嘧啶二腈,4,6-嘧啶二腈、2,3-吡嗪二腈、2,5-吡嗪二腈、2,6-吡嗪二腈、2,3-呋喃二腈、2,4-呋喃二腈、2,5-呋喃二 腈、2,3-噻吩二腈、2,4-噻吩二腈、2,5-噻吩二腈、N-甲基-2,3-吡咯二腈、N-甲基-2,4-吡咯二腈、N-甲基-2,5-吡咯二腈、1,3,5-三嗪-2,4-二腈、1,2,4-三嗪-3,5-二腈、1,2,4-三嗪-3,6-二腈、2,3,4-吡啶三腈、2,3,5-吡啶三腈、2,3,6-吡啶三腈、2,4,5-吡啶三腈、2,4,6-吡啶三腈、3,4,5-吡啶三腈、2,4,5-嘧啶三腈、2,4,6-嘧啶三腈、4,5,6-嘧啶三腈、吡嗪三腈、2,3,4-呋喃三腈、2,3,5-呋喃三腈、2,3,4-噻吩三腈、2,3,5-噻吩三腈、N-甲基-2,3,4-吡咯三腈、N-甲基-2,3,5-吡咯三腈、1,3,5-三嗪-2,4,6-三腈和1,2,4-三嗪-3,5,6-三腈。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吡啶基乙腈、3-吡啶基乙腈、4-吡啶基乙腈、吡嗪基乙腈、2-嘧啶基乙腈、4-嘧啶基乙腈、5-嘧啶基乙腈、3-哒嗪基乙腈、4-哒嗪基乙腈、N-甲基-2-吡咯基乙腈、N-甲基-3-吡咯基乙腈、N-甲基-2-咪唑基乙腈、N-甲基-4-咪唑基乙腈、N-甲基-5-咪唑基乙腈、N-甲基-3-吡唑基乙腈、N-甲基-4-吡唑基乙腈、N-甲基-5-吡唑基乙腈、1,3,5-三嗪基乙腈、2-喹啉基乙腈、3-喹啉基乙腈、4-喹啉基乙腈、1-异喹啉基乙腈、3-异喹啉基乙腈、4-异喹啉基乙腈、1-中氮茚基乙腈、2-中氮茚基乙腈、3-中氮茚基乙腈、1-酞嗪基乙腈、2-喹唑啉基乙腈、4-喹唑啉基乙腈、2-喹喔啉基乙腈、3-噌啉基乙腈、4-噌啉基乙腈、2-蝶啶基乙腈、4-蝶啶基乙腈、6-蝶啶基乙腈、7-蝶啶基乙腈、6-菲啶基乙腈、N-甲基-2-嘌呤基乙腈、N-甲基-6-嘌呤基乙腈、N-甲基-8-嘌呤基乙腈、9-吖啶基乙腈、1,7-菲咯啉-2-基乙腈、1,7-菲咯啉-3-基乙腈、1,7-菲咯啉-4-基乙腈、1,10-菲咯啉-2-基乙腈、1,10-菲咯啉-3-基乙腈、1,10-菲咯啉-4-基乙腈、4,7-菲咯啉-1-基乙腈、4,7-菲咯啉-2-基乙腈、4,7-菲咯啉-3-基乙腈、1-吩嗪基乙腈、2-吩嗪基乙腈、吡咯烷基乙腈和哌啶子基乙腈。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呋喃基乙腈、3-呋喃基乙腈、2-苯并[b]呋喃基乙腈、3-苯并[b]呋喃基乙腈、1-异苯并[b]呋喃基乙腈、3-异苯并[b]呋喃基乙腈、2-萘并[2,3-b]呋喃基乙腈和3-萘并[2,3-b]呋喃基乙腈。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噻吩基乙腈、3-噻吩基乙腈、2-苯并[b]噻吩基乙腈、3-苯并[b]噻吩基乙腈、1-异苯并[b]噻吩基乙腈、3-异苯并[b]噻吩基乙腈、2-萘并[2,3-b]噻吩基乙腈和3-萘并[2,3-b]噻吩基乙腈。
1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噁唑基乙腈、4-噁唑基乙腈、5-噁唑基乙腈、3-异噁唑基乙腈、4-异噁唑基乙腈、5-异噁唑基乙腈、2-噻唑基乙腈、4-噻唑基乙腈、5-噻唑基乙腈、3-异噻唑基乙腈、4-异噻唑基乙腈、5-异噻唑基乙腈、3-异噁唑啉基乙腈、4-异噁唑啉基乙腈、5-异噁唑啉基乙腈、3-异噻唑啉基乙腈、4-异噻唑啉基乙腈、5-异噻唑啉基乙腈、2-苯并噻唑基乙腈和吗啉基乙腈。
1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3-吡啶二乙腈、2,4-吡啶二乙腈、2,5-吡啶二乙腈、2,6-吡啶二乙腈、3,4-吡啶二乙腈、2,4-嘧啶二乙腈、2,5-嘧啶二乙腈、4,5-嘧啶二乙腈、4,6-嘧啶二乙腈、2,3-吡嗪二乙腈、2,5-吡嗪二乙腈、2,6-吡嗪二乙腈、2,3-呋喃二乙腈、2,4-呋喃二乙腈、2,5-呋喃二乙腈、2,3-噻吩二乙腈、2,4-噻吩二乙腈、2,5-噻吩二乙腈、N-甲基-2,3-吡咯二乙腈、N-甲基-2,4-吡咯二乙腈、N-甲基-2,5-吡咯二乙腈、1,3,5-三嗪-2,4-二乙腈、1,2,4-三嗪-3,5-二乙腈、1,2,4-三嗪-3,6-二乙腈、2,3,4- 吡啶三乙腈、2,3,5-吡啶三乙腈、2,3,6-吡啶三乙腈、2,4,5-吡啶三乙腈、2,4,6-吡啶三乙腈、3,4,5-吡啶三乙腈、2,4,5-嘧啶三乙腈、2,4,6-嘧啶三乙腈、4,5,6-嘧啶三乙腈、吡嗪三乙腈、2,3,4-呋喃三乙腈、2,3,5-呋喃三乙腈、2,3,4-噻吩三乙腈、2,3,5-噻吩三乙腈、N-甲基-2,3,4-吡咯三乙腈、N-甲基-2,3,5-吡咯三乙腈、1,3,5-三嗪-2,4,6-三乙腈和1,2,4-三嗪-3,5,6-三乙腈。
1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为2-吡啶腈。
1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为2-嘧啶腈。
17. 一种官能化聚合物,其由下式的至少之一定义:

其中π是聚合物链,其为具有顺式-1,4-键含量大于90%的顺式-1,4-聚二烯,θ是杂环基,R是二价有机基团。
1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烷基化剂包括铝氧烷和氢化二烃基铝。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铝氧烷为甲基铝氧烷和所述氢化二烃基铝为氢化二异丁基铝。
2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镧系元素化合物为镧系元素羧酸盐。
21.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镧系元素化合物为镧系元素羧酸盐。”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US5310798A,公开日为1994年05月10日)的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使用包括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的配位催化剂体系制备反应性聚合物,并限定了镧系基催化剂体系的种类、顺式-1,4-键的含量、官能化反应温度、烷基化剂与镧系元素化合物的摩尔比以及杂环腈化合物与镧系元素金属的摩尔比,而对比文件1使用阴离子引发体系制备活性二烯聚合物或共聚物。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新的降低滞后和降低冷流的官能化聚合物。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Mechanism of Rare-Earth Catalysis in Coordination Polymerization”, Henry L. Hsieh et al, Ind. Eng. Chem. Prod. Res. Dev., Vol.25, No. 3, 第456-463页,公开日为1986年09月30日) 给出了使用镧系催化剂体系进行二烯类单体的聚合可以得到末端表现为阴离子的聚合物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镧系配位催化剂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阴离子引发剂引发二烯类单体进行聚合得到反应性聚合物,进而得到官能化聚合物,而权利要求1中镧系催化剂体系为本领域常规选择,顺式1,4-聚二烯中顺式1,4-键含量大于90%是由制备官能化聚合物的镧系催化剂带来的,调节官能化反应温度、烷基化剂与镧系元素化合物的摩尔比以及杂环腈化合物与镧系元素金属的摩尔比则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1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16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一种官能化聚合物,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新的降低滞后和降低冷流的官能化聚合物。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的聚合物具有大于90%的顺式-1,4-键含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合理预期的,因此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18-21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8-21也不具备创造性。(5)对于申请人的如下意见陈述:对比文件2具体教导了在特定情况下,如低Al-Nd比率、低聚合温度、或者使用R3Al作为催化剂,链端增值依然活跃,并且该活跃性质只能通过对二氧化碳反应性来确认,而权利要求1限定的温度、配比等条件与对比文件2的教导相矛盾,结合对比文件2仅关注对二氧化碳的反应这一事实,不会期望要求保护的官能化剂与现在要求保护的反应性聚合物发生反应。驳回决定指出:首先,对比文件2并未说明在高的Al-Nd比率、温度下以及使用其他的烷基化剂,增长的聚合物链端活性丧失,也未描述何种数值范围的Al-Nd比率、聚合温度为低,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Al-Nd比率、温度,如1:1、20℃并不是较高的比例、温度。因此,在反应条件、配比方面,对比文件2并不存在与本申请相矛盾的教导。其次,对比文件2明确公开了使用镧系配位催化剂可以使二烯类单体在聚合过程中产生活性现象,并公开了末端表现为阴离子,二氧化碳与杂环腈结构不同仅会对具体官能化聚合物结构产生影响。对比文件1和2都涉及反应性聚合物的制备方法,且阴离子体系或镧系体系均可使二烯类单体发生聚合,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对比文件2公开的镧系配位催化剂替代对比文件1中阴离子引发剂引发二烯类单体进行聚合得到反应性聚合物,而不会因为二氧化碳与杂环腈结构差异大就放弃尝试该替代。另外,申请人并没有证据证明采用镧系配位催化剂引发二烯类单体聚合得到的反应性聚合物无法被杂环腈化合物官能化。
申请人株式会社普利司通、JSR株式会社(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限定的反应条件和催化剂特性是与对比文件2的教导相违背的;(2)对比文件2只是提出了链端部相对于二氧化碳的反应性或活性,基于此无法预期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官能化剂对所限定的活性聚合物也具有反应性。阴离子聚合得到的聚合物与配位催化剂产生的聚合物具有不同性质的反应活性,二者的结果不能直接相互预测和转移。使用阴离子引发聚合制备得到的活性聚合物与使用镧系催化剂制备的假活性聚合物之间,虽然可以具有某种程度的类比性,但也不能具体预测一种活性聚合物是否可以被一种特定的官能化剂所官能化。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并未说明在高的Al-Nd比率、聚合温度和使用其他的烷基化剂,增长的聚合物链端活性丧失,也并未描述何种数值范围的Al-Nd比率、聚合温度为低。而采用稀土元素作为主引发剂、烷基铝作为助引发剂配位聚合丁二烯,反应温度为50℃、Al-Nd比率为2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获得的聚丁二烯含顺式-1,4结构均在96%以上,且耐冷流性较好(参见《近代高分子科学》,张邦华等,第209页,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01月第1版)。从以上可知,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Al-Nd比率、温度,如1:1、20℃并不是较高的比例、温度。因此,在反应条件和催化特性方面,对比文件2并不存在与本申请相反的教导。对比文件2明确公开了使用镧系配位催化剂可以使二烯类单体在聚合过程中产生活性现象,并公开了末端表现为阴离子,二氧化碳与杂环腈结构不同仅会对具体官能化聚合物结构产生影响。对比文件1和2都涉及反应性聚合物的制备方法,且阴离子体系或镧系体系均可使二烯类单体发生聚合,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对比文件2公开的镧系配位催化剂替代对比文件1中阴离子引发剂引发二烯类单体进行聚合得到反应性聚合物,而不会因为二氧化碳与杂环腈结构差异大就放弃尝试该替代。另外,如上分析可知,本领域并没有教导显示采用镧系配位催化剂引发二烯类单体聚合得到的反应性聚合物无法被杂环腈化合物官能化。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下称第一次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使用包括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的配位催化剂体系制备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并限定了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的具体种类,而对比文件1使用阴离子引发体系制备活性二烯聚合物;②权利要求1限定所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为具有顺式-1,4-键含量大于90%的顺式-1,4-聚二烯,并限定了烷基化剂和镧系元素化合物的摩尔比、杂环腈化合物和镧系元素金属的摩尔比,以及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与杂环腈化合物的反应温度。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新的降低滞后和降低冷流的官能化聚合物。对于该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2给出了使用镧系催化剂体系进行二烯类单体的聚合可以得到末端表现为阴离子的聚合物的技术启示,由于对比文件2同样涉及反应性聚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镧系配位催化剂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阴离子引发剂引发二烯类单体进行聚合得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进而得到官能化聚合物。而权利要求1中具体限定的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为本领域常规选择。对于该区别特征②,由本申请的实验数据可以看出,官能化聚合物链中大于90%的顺式-1,4-键含量是由制备官能化聚合物的镧系催化剂带来的,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的聚合物为具有顺式-1,4-键含量大于90%的顺式-1,4-聚二烯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合理调节烷基化剂和镧系元素化合物的摩尔比、杂环腈化合物和镧系元素金属的摩尔比、以及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与杂环腈化合物的反应温度,并且本申请也无证据证明对上述条件的特定选择能够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而权利要求3-16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16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一种官能化聚合物,其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新的降低滞后和降低冷流的官能化聚合物。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的聚合物具有大于90%的顺式-1,4-键含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因此,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18-21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8-21也不具备创造性。(5)对于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①对比文件2未描述何种特定范围的Al/Nd比例、聚合温度为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Al/Nd比例、温度,例如1:1、20℃也不属于较高的比例、温度,因此,本申请的反应条件和催化剂特性并不与对比文件2的教导相违背,并且本申请也无证据证明对反应条件及烷基化剂的特定选择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②对比文件1和2都涉及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的制备方法,且阴离子体系或镧系体系均可使二烯类单体发生聚合,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镧系配位催化剂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阴离子引发剂来引发二烯类单体聚合,得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而不会因为二氧化碳与杂环腈结构差异大就放弃尝试上述催化剂的替代。此外,复审请求人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提交了Steven Luo博士提供的数据,其中分别采用2-PyCH=NPh和2-PyCH=O与使用配位催化剂体系制备的假活性聚合物进行反应,但其产物在耐冷流性和降低滞后方面均未获得有效改善。然而该数据仅能证明这两种特定的物质不能改善聚合物的耐冷流性和降低滞后,但并不能证明这两种物质是否与假活性聚合物发生了反应,更不能证明使用阴离子引发聚合制备得到的活性聚合物与使用镧系催化剂制备的假活性聚合物不能被同样的官能化剂所官能化。而复审请求人提供的证据US2016/0237179A1也仅能证明苯甲腈这一物质无法使通过镧系催化剂制备的聚合物降低滞后。本申请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使用阴离子引发聚合制备得到的活性聚合物与使用镧系催化剂制备的假活性聚合物不能被同样的官能化剂所官能化。
针对第一次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共6页,15项)。相对于第一次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在于:(1)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所述杂环腈化合物由式θ-C≡N或θ-R-C≡N定义,其中θ为杂环基团,R为二价有机基团,所述杂环基团为芳香族的并且包含一个或多个氮杂原子”;在权利要求17中增加特征“所述杂环基团为芳香族的并且包含一个或多个氮杂原子”;(2)删除了权利要求2-3、6-7和11-12以及权利要求4-5、8-10和13-14中的部分基团或化合物;(3)对权利要求的序号及引用关系做适应性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i)通过将共轭二烯单体与配位催化剂体系聚合制备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和
(ii)将所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与杂环腈化合物在20℃至150℃的温度下反应,所述杂环腈化合物由式θ-C≡N或θ-R-C≡N定义,其中θ为杂环基团,R为二价有机基团,所述杂环基团为芳香族的并且包含一个或多个氮杂原子;
其中所述配位催化剂体系包括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所述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包括镧系元素化合物、烷基化剂和含卤素化合物,所述烷基化剂包括氢化二烃基铝和任选的铝氧烷,
所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为具有顺式-1,4-键含量大于90%的顺式-1,4-聚二烯,并且其中所述烷基化剂和所述镧系元素化合物的摩尔比(烷基化剂/Ln)为1:1至1000:1,所述镧系元素化合物包括镧系元素金属,所述杂环腈化合物和所述镧系元素金属的摩尔比为1:1至200:1。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θ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吡啶基、3-吡啶基、4-吡啶基、吡嗪基、2-嘧啶基、4-嘧啶基、5-嘧啶基、3-哒嗪基、4-哒嗪基、N-甲基-2-吡咯基、N-甲基-3-吡咯基、N-甲基-2-咪唑基、N-甲基-4-咪唑基、N-甲基-5-咪唑基、N-甲基-3-吡唑基、N-甲基-4-吡唑基、N-甲基-5-吡唑基、N-甲基-1,2,3-三唑-4-基、N-甲基-1,2,3-三唑-5-基、N-甲基-1,2,4-三唑-3-基、N-甲基-1,2,4-三唑-5-基、1,2,4-三嗪-3-基、1,2,4-三嗪-5-基、1,2,4-三嗪-6-基、1,3,5-三嗪基、N-甲基-2-吡咯啉-2-基、N-甲基-2-吡咯啉-3-基、N-甲基-2-吡咯啉-4-基、N-甲基-2-吡咯啉-5-基、N-甲基-3-吡咯啉-2-基、N-甲基-3-吡咯啉-3-基、N-甲基-2-咪唑啉-2-基、N-甲基-2-咪唑啉-4-基、 N-甲基-2-咪唑啉-5-基、N-甲基-2-吡唑啉-3-基、N-甲基-2-吡唑啉-4-基、N-甲基-2-吡唑啉-5-基、2-喹啉基、3-喹啉基、4-喹啉基、1-异喹啉基、3-异喹啉基、4-异喹啉基、N-甲基吲哚-2-基、N-甲基吲哚-3-基、N-甲基异吲哚-1-基、N-甲基异吲哚-3-基、1-中氮茚基、2-中氮茚基、3-中氮茚基、1-酞嗪基、2-喹唑啉基、4-喹唑啉基、2-喹喔啉基、3-噌啉基、4-噌啉基、1-甲基吲唑-3-基、1,5-二氮杂萘-2-基、1,5-二氮杂萘-3-基、1,5-二氮杂萘-4-基、1,8-二氮杂萘-2-基、1,8-二氮杂萘-3-基、1,8-二氮杂萘-4-基、2-蝶啶基、4-蝶啶基、6-蝶啶基、7-蝶啶基、1-甲基苯并咪唑-2-基、6-菲啶基、N-甲基-2-嘌呤基、N-甲基-6-嘌呤基、N-甲基-8-嘌呤基、N-甲基-β-咔啉-1-基、N-甲基-β-咔啉-3-基、N-甲基-β-咔啉-4-基、9-吖啶基、1,7-菲咯啉-2-基、1,7-菲咯啉-3-基、1,7-菲咯啉-4-基、1,10-菲咯啉-2-基、1,10-菲咯啉-3-基、1,10-菲咯啉-4-基、4,7-菲咯啉-1-基、4,7-菲咯啉-2-基、4,7-菲咯啉-3-基、1-吩嗪基、2-吩嗪基、2-噁唑基、4-噁唑基、5-噁唑基、3-异噁唑基、4-异噁唑基、5-异噁唑基、2-噻唑基、4-噻唑基、5-噻唑基、3-异噻唑基、4-异噻唑基、5-异噻唑基、1,2,3-噁二唑-4-基、1,2,3-噁二唑-5-基、1,3,4-噁二唑-2-基、1,2,3-噻二唑-4-基、1,2,3-噻二唑-5-基、1,3,4-噻二唑-2-基、2-噁唑啉-2-基、2-噁唑啉-4-基、2-噁唑啉-5-基、3-异噁唑啉基、4-异噁唑啉基、5-异噁唑啉基、2-噻唑啉-2-基、2-噻唑啉-4-基、2-噻唑啉-5-基、3-异噻唑啉基、4-异噻唑啉基、5-异噻唑啉基和2-苯并噻唑基。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吡啶腈、3-吡啶腈、4-吡啶腈、吡嗪腈、2-嘧啶腈、4-嘧啶腈、5-嘧啶腈、3-哒嗪腈、4-哒嗪腈、N-甲基-2-吡咯腈、N-甲基-3-吡咯腈、N-甲基-2-咪唑腈、N-甲基 -4-咪唑腈、N-甲基-5-咪唑腈、N-甲基-3-吡唑腈、N-甲基-4-吡唑腈、N-甲基-5-吡唑腈、N-甲基-1,2,3-三唑-4-腈、N-甲基-1,2,3-三唑-5-腈、N-甲基-1,2,4-三唑-3-腈、N-甲基-1,2,4-三唑-5-腈、1,2,4-三嗪-3-腈、1,2,4-三嗪-5-腈、1,2,4-三嗪-6-腈、1,3,5-三嗪腈、N-甲基-2-吡咯啉-2-腈、N-甲基-2-吡咯啉-3-腈、N-甲基-2-吡咯啉-4-腈、N-甲基-2-吡咯啉-5-腈、N-甲基-3-吡咯啉-2-腈、N-甲基-3-吡咯啉-3-腈、N-甲基-2-咪唑啉-2-腈、N-甲基-2-咪唑啉-4-腈、N-甲基-2-咪唑啉-5-腈、N-甲基-2-吡唑啉-3-腈、N-甲基-2-吡唑啉-4-腈、N-甲基-2-吡唑啉-5-腈、2-喹啉腈、3-喹啉腈、4-喹啉腈、1-异喹啉腈、3-异喹啉腈、4-异喹啉腈、N-甲基吲哚-2-腈、N-甲基吲哚-3-腈、N-甲基异吲哚-1-腈、N-甲基异吲哚-3-腈、1-中氮茚腈、2-中氮茚腈、3-中氮茚腈、1-酞嗪腈、2-喹唑啉腈、4-喹唑啉腈、2-喹喔啉腈、3-噌啉腈、4-噌啉腈、1-甲基吲唑-3-腈、1,5-二氮杂萘-2-腈、1,5-二氮杂萘-3-腈、1,5-二氮杂萘-4-腈、1,8-二氮杂萘-2-腈、1,8-二氮杂萘-3-腈、1,8-二氮杂萘-4-腈、2-蝶啶腈、4-蝶啶腈、6-蝶啶腈、7-蝶啶腈、1-甲基苯并咪唑-2-腈、菲啶-6-腈、N-甲基-2-嘌呤腈、N-甲基-6-嘌呤腈、N-甲基-8-嘌呤腈、N-甲基-β-咔啉-1-腈、N-甲基-β-咔啉-3-腈、N-甲基-β-咔啉-4-腈、9-吖啶腈、1,7-菲咯啉-2-腈、1,7-菲咯啉-3-腈、1,7-菲咯啉-4-腈、1,10-菲咯啉-2-腈、1,10-菲咯啉-3-腈、1,10-菲咯啉-4-腈、4,7-菲咯啉-1-腈、4,7-菲咯啉-2-腈、4,7-菲咯啉-3-腈、1-吩嗪腈和2-吩嗪腈。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噁唑腈、4-噁唑腈、5-噁唑腈、3-异噁唑腈、4-异噁唑腈、5-异噁唑腈、2-噻唑腈、4-噻唑腈、5-噻唑腈、3-异噻唑腈、4-异噻唑腈、5-异噻唑腈、1,2,3-噁二唑-4-腈、1,2,3-噁二唑-5-腈、1,3,4-噁二唑-2-腈、1,2,3-噻二唑-4-腈、1,2,3- 噻二唑-5-腈、1,3,4-噻二唑-2-腈、2-噁唑啉-2-腈、2-噁唑啉-4-腈、2-噁唑啉-5-腈、3-异噁唑啉腈、4-异噁唑啉腈、5-异噁唑啉腈、2-噻唑啉-2-腈、2-噻唑啉-4-腈、2-噻唑啉-5-腈、3-异噻唑啉腈、4-异噻唑啉腈、5-异噻唑啉腈和苯并噻唑-2-腈。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3-吡啶二腈、2,4-吡啶二腈、2,5-吡啶二腈、2,6-吡啶二腈、3,4-吡啶二腈、2,4-嘧啶二腈、2,5-嘧啶二腈、4,5-嘧啶二腈,4,6-嘧啶二腈、2,3-吡嗪二腈、2,5-吡嗪二腈、2,6-吡嗪二腈、N-甲基-2,3-吡咯二腈、N-甲基-2,4-吡咯二腈、N-甲基-2,5-吡咯二腈、1,3,5-三嗪-2,4-二腈、1,2,4-三嗪-3,5-二腈、1,2,4-三嗪-3,6-二腈、2,3,4-吡啶三腈、2,3,5-吡啶三腈、2,3,6-吡啶三腈、2,4,5-吡啶三腈、2,4,6-吡啶三腈、3,4,5-吡啶三腈、2,4,5-嘧啶三腈、2,4,6-嘧啶三腈、4,5,6-嘧啶三腈、吡嗪三腈、N-甲基-2,3,4-吡咯三腈、N-甲基-2,3,5-吡咯三腈、1,3,5-三嗪-2,4,6-三腈和1,2,4-三嗪-3,5,6-三腈。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吡啶基乙腈、3-吡啶基乙腈、4-吡啶基乙腈、吡嗪基乙腈、2-嘧啶基乙腈、4-嘧啶基乙腈、5-嘧啶基乙腈、3-哒嗪基乙腈、4-哒嗪基乙腈、N-甲基-2-吡咯基乙腈、N-甲基-3-吡咯基乙腈、N-甲基-2-咪唑基乙腈、N-甲基-4-咪唑基乙腈、N-甲基-5-咪唑基乙腈、N-甲基-3-吡唑基乙腈、N-甲基-4-吡唑基乙腈、N-甲基-5-吡唑基乙腈、1,3,5-三嗪基乙腈、2-喹啉基乙腈、3-喹啉基乙腈、4-喹啉基乙腈、1-异喹啉基乙腈、3-异喹啉基乙腈、4-异喹啉基乙腈、1-中氮茚基乙腈、2-中氮茚基乙腈、3-中氮茚基乙腈、1-酞嗪基乙腈、2-喹唑啉基乙腈、4-喹唑啉基乙腈、2-喹喔啉基乙腈、3-噌啉基乙腈、4-噌啉基乙腈、2-蝶啶基乙腈、4-蝶啶基乙腈、6-蝶啶基乙腈、7-蝶啶基乙 腈、6-菲啶基乙腈、N-甲基-2-嘌呤基乙腈、N-甲基-6-嘌呤基乙腈、N-甲基-8-嘌呤基乙腈、9-吖啶基乙腈、1,7-菲咯啉-2-基乙腈、1,7-菲咯啉-3-基乙腈、1,7-菲咯啉-4-基乙腈、1,10-菲咯啉-2-基乙腈、1,10-菲咯啉-3-基乙腈、1,10-菲咯啉-4-基乙腈、4,7-菲咯啉-1-基乙腈、4,7-菲咯啉-2-基乙腈、4,7-菲咯啉-3-基乙腈、1-吩嗪基乙腈和2-吩嗪基乙腈。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噁唑基乙腈、4-噁唑基乙腈、5-噁唑基乙腈、3-异噁唑基乙腈、4-异噁唑基乙腈、5-异噁唑基乙腈、2-噻唑基乙腈、4-噻唑基乙腈、5-噻唑基乙腈、3-异噻唑基乙腈、4-异噻唑基乙腈、5-异噻唑基乙腈、3-异噁唑啉基乙腈、4-异噁唑啉基乙腈、5-异噁唑啉基乙腈、3-异噻唑啉基乙腈、4-异噻唑啉基乙腈、5-异噻唑啉基乙腈和2-苯并噻唑基乙腈。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3-吡啶二乙腈、2,4-吡啶二乙腈、2,5-吡啶二乙腈、2,6-吡啶二乙腈、3,4-吡啶二乙腈、2,4-嘧啶二乙腈、2,5-嘧啶二乙腈、4,5-嘧啶二乙腈、4,6-嘧啶二乙腈、2,3-吡嗪二乙腈、2,5-吡嗪二乙腈、2,6-吡嗪二乙腈、N-甲基-2,3-吡咯二乙腈、N-甲基-2,4-吡咯二乙腈、N-甲基-2,5-吡咯二乙腈、1,3,5-三嗪-2,4-二乙腈、1,2,4-三嗪-3,5-二乙腈、1,2,4-三嗪-3,6-二乙腈、2,3,4-吡啶三乙腈、2,3,5-吡啶三乙腈、2,3,6-吡啶三乙腈、2,4,5-吡啶三乙腈、2,4,6-吡啶三乙腈、3,4,5-吡啶三乙腈、2,4,5-嘧啶三乙腈、2,4,6-嘧啶三乙腈、4,5,6-嘧啶三乙腈、吡嗪三乙腈、N-甲基-2,3,4-吡咯三乙腈、N-甲基-2,3,5-吡咯三乙腈、1,3,5-三嗪-2,4,6-三乙腈和1,2,4-三嗪-3,5,6-三乙腈。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为2-吡啶腈。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杂环腈化合物为2-嘧啶腈。
11. 一种官能化聚合物,其由下式的至少之一定义:

其中π是聚合物链,其为具有顺式-1,4-键含量大于90%的顺式-1,4-聚二烯,θ是杂环基,R是二价有机基团,所述杂环基为芳香族的并且包含一个或多个氮杂原子。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烷基化剂包括铝氧烷和氢化二烃基铝。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铝氧烷为甲基铝氧烷和所述氢化二烃基铝为氢化二异丁基铝。
1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镧系元素化合物为镧系元素羧酸盐。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镧系元素化合物为镧系元素羧酸盐。”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数据显示了使用镧系聚合和阴离子聚合得到的聚合物与杂环腈反应后得到的改性聚合物均具有改善的冷流性和滞后性,但这是本申请记载的内容,并不代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也能够获得这样的结论。用对比文件2的镧系催化剂替换对比文件1的阴离子聚合引发剂的动机能够成立的前提在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申请之前就能够知道使用镧系聚合和使用阴离子聚合对于最终的改性聚合物在冷流和滞后方面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影响。第一次复审通知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改善了滚动阻力进而改善了回弹力,进而改善了耐冷流性,但复审请求人认为回弹力的改善与冷流性之间的改善并没有直接的技术上的关联。(2)第一次复审通知书认为Dr. Steven Luo提供的证言不能证明2-PyCH=NPh和2-PyCH=O两种物质是否与假活性聚合物发生了反应,同时又认为将对比文件2的镧系催化剂替换对比文件1的阴离子引发剂后得到的假活性聚合物一定能够与对比文件1的官能化剂发生反应,合议组对证据的判断使用了双重标准。在第一次复审通知书中指出“可见,本申请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使用阴离子引发聚合制备得到的活性聚合物与使用镧系催化剂制备的假活性聚合物不能被同样的官能化剂所官能化”,是将本应由合议组承担的举证责任倒置给了复审请求人。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0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下称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使用包括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的配位催化剂体系制备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并限定了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的具体种类,而对比文件1使用阴离子引发体系制备活性二烯聚合物;②权利要求1限定所述杂环腈化合物的杂环基团为芳香族的,对比文件1未公开该特征;③权利要求1限定所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为具有顺式-1,4-键含量大于90%的顺式-1,4-聚二烯,并限定了烷基化剂和镧系元素化合物的摩尔比、杂环腈化合物和镧系元素金属的摩尔比,以及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与杂环腈化合物的反应温度。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对于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2给出了使用镧系催化剂体系进行二烯类单体的聚合可以得到末端表现为阴离子的聚合物的技术启示,由于对比文件2同样涉及反应性聚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镧系配位催化剂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阴离子引发剂引发二烯类单体进行聚合得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进而得到官能化聚合物。而权利要求1中具体限定的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为本领域常规选择。对于区别特征②,芳香族杂环基团属于本领域常见的一类杂环基团,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杂环基团为芳香族的杂环腈化合物代替对比文件1的杂环腈如4-吡咯烷酮苯甲腈与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进行反应,并且本申请说明书中也无证据表明选用杂环基团为芳香族的杂环腈化合物能够带来何种技术效果。对于区别特征③,由本申请的实验数据可以看出,官能化聚合物链中大于90%的顺式-1,4-键含量是由制备官能化聚合物的镧系催化剂带来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的聚合物为具有顺式-1,4-键含量大于90%的顺式-1,4-聚二烯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合理调节烷基化剂和镧系元素化合物的摩尔比、杂环腈化合物和镧系元素金属的摩尔比、以及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与杂环腈化合物的反应温度,并且本申请也无证据证明对上述条件的特定选择能够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官能化聚合物,其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官能化聚合物。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的聚合物具有大于90%的顺式-1,4-键含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而芳香族杂环基属于本领域常见的一类杂环基团,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官能化二烯聚合物中的杂环基替代为芳香族的。因此,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12-15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2-15也不具备创造性。(5)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第一次复审通知书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①本申请说明书中提供的数据无法证明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一大类种类繁多、结构各异的杂环腈化合物均能够在改善顺式-1,4-聚二烯的耐冷流性及降低滞后方面取得与实施例中三种特定化合物类似的有益效果。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仅是提供一种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有动机尝试使用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镧系配位催化剂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阴离子引发剂引发二烯类单体进行聚合,从而得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本申请并无足够证据表明基于权利要求1的方法得到的官能化聚合物相对于对比文件1在改善滞后和耐冷流方面取得了何种特定的技术效果。②Steven Luo博士提供的数据中产物性能未获得改善并非必然是由2-PyCH=NPh或2-PyCH=O不能与假活性聚合物发生反应导致的,产物性能未获得改善的原因也可能在于尽管这两种物质已经与使用配位催化剂体系制备的假活性聚合物发生了反应,但所获得的官能化聚合物并不具备改善的耐冷流性和降低滞后的性能。Steven Luo博士提供的实验数据仅能证明这两种特定的物质不能改善聚合物的耐冷流性和降低滞后,但不能证明使用阴离子引发聚合制备得到的活性聚合物与使用镧系催化剂制备的假活性聚合物不能被同样的官能化剂所官能化。合议组对证据并非使用了双重标准,而是复审请求人提供的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不能够证明对比文件2给出的教导是无法成立的。复审请求人如果认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则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对比文件2给出的教导不成立、或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取得了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合理预期的有益效果。综上所述,对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合议组不予支持。
针对第二次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共7页,14项)。相对于第一次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在于:(1)将权利要求1、11中对杂环基团的限定修改为“其中θ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吡啶基、……和2-苯并噻唑基”;(2)删除了权利要求2,并对权利要求的序号及引用关系做适应性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如下:
“1. 一种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i)通过将共轭二烯单体与配位催化剂体系聚合制备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和
(ii)将所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与杂环腈化合物在20℃至150℃的温度下反应,所述杂环腈化合物由式θ-C≡N或θ-R-C≡N定义,
其中θ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吡啶基、3-吡啶基、4-吡啶基、吡嗪基、2-嘧啶基、4-嘧啶基、5-嘧啶基、3-哒嗪基、4-哒嗪基、N-甲基-2-吡咯基、N-甲基-3-吡咯基、N-甲基-2-咪唑基、N-甲基-4-咪唑基、N-甲基-5-咪唑基、N-甲基-3-吡唑基、N-甲基-4-吡唑基、N-甲基-5-吡唑基、N-甲基-1,2,3-三唑-4-基、N-甲基-1,2,3-三唑-5-基、N-甲基-1,2,4-三唑-3-基、N-甲基-1,2,4-三唑-5-基、1,2,4-三嗪-3-基、1,2,4-三嗪-5-基、1,2,4-三嗪-6-基、1,3,5-三嗪基、N-甲基-2-吡咯啉-2-基、N-甲基-2-吡咯啉-3-基、N-甲基-2-吡咯啉-4-基、N-甲基-2-吡咯啉-5-基、N-甲基-3-吡咯啉-2-基、N-甲基-3-吡咯啉-3-基、N-甲基-2-咪唑啉-2-基、N-甲基-2-咪唑啉-4-基、N-甲基-2-咪唑啉-5-基、N-甲基-2-吡唑啉-3-基、N-甲基-2-吡唑啉-4-基、N-甲基-2-吡唑啉-5-基、2-喹啉基、3-喹啉基、4-喹啉基、1-异喹啉基、3-异喹啉基、4-异喹啉基、N-甲基吲哚-2-基、N-甲基吲哚-3-基、N-甲基异吲哚-1-基、N-甲基异吲哚-3-基、1-中氮茚基、2-中氮茚基、3-中氮茚基、1-酞嗪基、2-喹唑啉基、4-喹唑啉基、2-喹喔啉基、3-噌啉基、4-噌啉基、1-甲基吲唑-3-基、1,5-二氮杂萘-2-基、1,5-二氮杂萘-3-基、1,5-二氮杂萘-4-基、1,8-二氮杂萘-2-基、1,8-二氮杂萘-3-基、1,8-二氮杂萘-4-基、2-蝶啶基、4-蝶啶基、6-蝶啶基、7-蝶啶基、1-甲基苯并咪唑-2-基、6-菲啶基、N-甲基-2-嘌呤基、 N-甲基-6-嘌呤基、N-甲基-8-嘌呤基、N-甲基-β-咔啉-1-基、N-甲基-β-咔啉-3-基、N-甲基-β-咔啉-4-基、9-吖啶基、1,7-菲咯啉-2-基、1,7-菲咯啉-3-基、1,7-菲咯啉-4-基、1,10-菲咯啉-2-基、1,10-菲咯啉-3-基、1,10-菲咯啉-4-基、4,7-菲咯啉-1-基、4,7-菲咯啉-2-基、4,7-菲咯啉-3-基、1-吩嗪基、2-吩嗪基、2-噁唑基、4-噁唑基、5-噁唑基、3-异噁唑基、4-异噁唑基、5-异噁唑基、2-噻唑基、4-噻唑基、5-噻唑基、3-异噻唑基、4-异噻唑基、5-异噻唑基、1,2,3-噁二唑-4-基、1,2,3-噁二唑-5-基、1,3,4-噁二唑-2-基、1,2,3-噻二唑-4-基、1,2,3-噻二唑-5-基、1,3,4-噻二唑-2-基、2-噁唑啉-2-基、2-噁唑啉-4-基、2-噁唑啉-5-基、3-异噁唑啉基、4-异噁唑啉基、5-异噁唑啉基、2-噻唑啉-2-基、2-噻唑啉-4-基、2-噻唑啉-5-基、3-异噻唑啉基、4-异噻唑啉基、5-异噻唑啉基和2-苯并噻唑基,
R为二价有机基团;
其中所述配位催化剂体系包括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所述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包括镧系元素化合物、烷基化剂和含卤素化合物,所述烷基化剂包括氢化二烃基铝和任选的铝氧烷,
所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为具有顺式-1,4-键含量大于90%的顺式-1,4-聚二烯,并且其中所述烷基化剂和所述镧系元素化合物的摩尔比(烷基化剂/Ln)为1:1至1000:1,所述镧系元素化合物包括镧系元素金属,所述杂环腈化合物和所述镧系元素金属的摩尔比为1:1至200:1。
10. 一种官能化聚合物,其由下式的至少之一定义:

其中π是聚合物链,其为具有顺式-1,4-键含量大于90%的顺式-1,4-聚二烯,θ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吡啶基、3-吡啶基、4-吡啶基、吡嗪基、2-嘧啶基、4-嘧啶基、5-嘧啶基、3-哒嗪基、4-哒嗪基、N-甲基-2-吡咯基、N-甲基-3-吡咯基、N-甲基-2-咪唑基、N-甲基-4-咪唑基、N-甲基-5-咪唑基、N-甲基-3-吡唑基、N-甲基-4-吡唑基、N-甲基-5-吡唑基、N-甲基-1,2,3-三唑-4-基、N-甲基-1,2,3-三唑-5-基、N-甲基-1,2,4-三唑-3-基、N-甲基-1,2,4-三唑-5-基、1,2,4-三嗪-3-基、1,2,4-三嗪-5-基、1,2,4-三嗪-6-基、1,3,5-三嗪基、N-甲基-2-吡咯啉-2-基、N-甲基-2-吡咯啉-3-基、N-甲基-2-吡咯啉-4-基、N-甲基-2-吡咯啉-5-基、N-甲基-3-吡咯啉-2-基、N-甲基-3-吡咯啉-3-基、N-甲基-2-咪唑啉-2-基、N-甲基-2-咪唑啉-4-基、N-甲基-2-咪唑啉-5-基、N-甲基-2-吡唑啉-3-基、N-甲基-2-吡唑啉-4-基、N-甲基-2-吡唑啉-5-基、2-喹啉基、3-喹啉基、4-喹啉基、1-异喹啉基、3-异喹啉基、4-异喹啉基、N-甲基吲哚-2-基、N-甲基吲哚-3-基、N-甲基异吲哚-1-基、N-甲基异吲哚-3-基、1-中氮茚基、2-中氮茚基、3-中氮茚基、1-酞嗪基、2-喹唑啉基、4-喹唑啉基、2-喹喔啉基、3-噌啉基、4-噌啉基、1-甲基吲唑-3-基、1,5-二氮杂萘-2-基、1,5-二氮杂萘-3-基、1,5-二氮杂萘-4-基、1,8-二氮杂萘-2-基、1,8-二氮杂萘-3-基、1,8-二氮杂萘-4-基、2-蝶啶基、4-蝶啶基、6-蝶啶基、7-蝶啶基、1-甲基苯并咪唑-2-基、6-菲啶基、N-甲基-2-嘌呤基、N-甲基-6-嘌呤基、N-甲基-8-嘌呤基、N-甲基-β-咔啉-1-基、N- 甲基-β-咔啉-3-基、N-甲基-β-咔啉-4-基、9-吖啶基、1,7-菲咯啉-2-基、1,7-菲咯啉-3-基、1,7-菲咯啉-4-基、1,10-菲咯啉-2-基、1,10-菲咯啉-3-基、1,10-菲咯啉-4-基、4,7-菲咯啉-1-基、4,7-菲咯啉-2-基、4,7-菲咯啉-3-基、1-吩嗪基、2-吩嗪基、2-噁唑基、4-噁唑基、5-噁唑基、3-异噁唑基、4-异噁唑基、5-异噁唑基、2-噻唑基、4-噻唑基、5-噻唑基、3-异噻唑基、4-异噻唑基、5-异噻唑基、1,2,3-噁二唑-4-基、1,2,3-噁二唑-5-基、1,3,4-噁二唑-2-基、1,2,3-噻二唑-4-基、1,2,3-噻二唑-5-基、1,3,4-噻二唑-2-基、2-噁唑啉-2-基、2-噁唑啉-4-基、2-噁唑啉-5-基、3-异噁唑啉基、4-异噁唑啉基、5-异噁唑啉基、2-噻唑啉-2-基、2-噻唑啉-4-基、2-噻唑啉-5-基、3-异噻唑啉基、4-异噻唑啉基、5-异噻唑啉基和2-苯并噻唑基,
R是二价有机基团。”
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各种杂环腈在杂环结构上与实施例中的“吡啶”、“嘧啶”以及“吡嗪”具有相似性,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本申请实施例所列举的具体的杂环腈的实例而合理的推导出修改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杂环腈的范围,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能够认为在该范围内的杂环腈能够在使用镧系催化剂的聚合体系中对聚合物成功地进行末端官能化,并由此同时改善了该聚合物的耐冷流性以及滞后性。(2)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提供一种官能化剂,使得在以镧系物质为催化剂的聚合体系中,能够对聚合物末端成功的进行官能化,并同时改善该聚合物的耐冷流性以及滞后性。对比文件1并没有记载任何与改善滞后性有关的内容,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没有证据显示其能够从对比文件1及2中找到答案。(3)Dr. Steven Luo的证言中提供的实验说明无论2-PyCH=NPh和2-PyCH=O与假活性聚合物是否产生了反应,都可以归结为是一种失败的“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而对比文件2说明了其通过镧系催化剂得到的假活性聚合物与CO2的反应是一种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以上两点可以证明,至少使用CO2以外的官能化剂与由镧系催化剂得到的假活性聚合物进行“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时,充满了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决定了当将对比文件2的催化剂应用于对比文件1时,没有足够的证据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提供一种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产生合理的成功预期。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经审查,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0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于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5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3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下称复审决定文本)。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区别特征,确定所述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考察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将该区别特征引入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样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就本申请而言,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具体参见案由部分)。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二烯聚合物或共聚物的制备方法,其按顺序包括以下步骤:(1)通过阴离子聚合共轭二烯单体或共轭二烯单体与乙烯基芳烃单体制备活性二烯聚合物或共聚物;(2)通过有机碱金属或有机碱土金属末端与芳香腈或取代亚胺反应终止活性二烯聚合物或共聚物;(3)将终止的聚合物链与多官能反应试剂进行偶联反应,所述多官能反应试剂选自硅的多卤化物、多异氰酸酯、磷酰卤化物、和多元羧酸卤化物,其中,所述芳香腈化合物可以为4-吡咯烷酮苯甲腈。所述聚合物在固化态时具有降低的滞后和较低的滚动阻力(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栏第14-58行,说明书第8栏第4-18行)。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涉及相同的技术领域,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区别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使用包括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的配位催化剂体系制备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并限定了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的具体种类,而对比文件1使用阴离子引发体系制备活性二烯聚合物;②权利要求1限定所述杂环腈化合物的杂环基团θ选自2-吡啶基、3-吡啶基等特定基团,对比文件1未公开该特征;③权利要求1限定所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为具有顺式-1,4-键含量大于90%的顺式-1,4-聚二烯,并限定了烷基化剂和镧系元素化合物的摩尔比、杂环腈化合物和镧系元素金属的摩尔比,以及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与杂环腈化合物的反应温度。
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本申请旨在提供一种降低的滞后和降低的冷流的新型官能化聚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其采用的技术手段包括制备反应性聚合物并将该反应性聚合物与杂环腈化合物反应。本申请共包括31个实施例,其中实施例1-7包括了采用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制备未改性的顺式-1,4-聚丁二烯、用三种特定的杂环基团为芳香族的杂环腈(2-吡啶腈、2-嘧啶腈、吡嗪腈)及两种非杂环腈(苄腈、乙腈)对用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制备的顺式-1,4-聚丁二烯进行改性,实施例8-14使用实施例1-7获得的顺式-1,4-聚丁二烯制备了硫化橡胶。结果显示,使用三种特定的杂环腈改性获得的顺式-1,4-聚丁二烯与未改性的聚合物相比,表现出更高的剩余冷流厚度和相应地更好的耐冷流性,由其制得的硫化橡胶也表现出降低滞后的效果。实施例22-26包括了采用阴离子引发剂体系制备未改性的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以及用三种特定的杂环基团为芳香族的杂环腈(2-吡啶腈、4-吡啶腈、2,4-吡啶二腈)对用阴离子引发剂体系制备的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进行改性,实施例27-31使用实施例22-26获得的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制备了硫化橡胶。结果显示,使用三种特定的杂环腈改性获得的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与未改性的聚合物相比,表现出更高的剩余冷流厚度和相应地更好的耐冷流性,由其制得的硫化橡胶也表现出降低滞后的效果(参见说明书第47页第25行-第54页第7行,第56页第26行-第61页第4行,说明书附图1-4)。由此可见,以2-吡啶腈、4-吡啶腈、2,4-吡啶二腈这三种特定的杂环腈化合物作为官能化剂时,使用镧系催化剂体系得到的杂环腈改性的聚合物与使用阴离子引发剂体系得到的杂环腈改性的聚合物都具有好的耐冷流性,并可以降低滞后。但是,尽管本申请说明书中实施例3-5(分别采用2-吡啶腈、2-嘧啶腈、吡嗪腈改性顺式-1,4-聚丁二烯)的产品在改善耐冷流性及降低滞后方面的效果优于实施例6-7(分别采用苄腈、乙腈改性顺式-1,4-聚丁二烯)的产品,然而这些效果数据仅能证明2-吡啶腈、2-嘧啶腈、吡嗪腈这三种具体的化合物在改善聚丁二烯的耐冷流性及降低滞后方面效果优于苄腈、乙腈,但无法证明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由式θ-R-C≡N定义,其中θ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吡啶基……和2-苯并噻唑基,R为二价有机基团”这一大类种类繁多、结构各异的杂环腈化合物均能够在改善顺式-1,4-聚二烯的耐冷流性及降低滞后方面取得与三种特定化合物类似的有益效果,也无法证明“由式θ-C≡N定义,其中θ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中:2-吡啶基……和2-苯并噻唑基”的杂环腈化合物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杂环腈化合物能够取得何种技术效果,也即无法证明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取得了特定的技术效果。另外,本申请也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能够证明对烷基化剂和镧系元素化合物的摩尔比、杂环腈化合物和镧系元素金属的摩尔比、以及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与杂环腈化合物的反应温度的限定会带来何种技术效果。因此,根据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①,对比文件2公开了使用镧系配位催化剂可以使二烯类单体在聚合过程中产生活性聚合现象,其机理可以视为配位阴离子聚合,其中阴离子意味着链末端表现为阴离子,并可以引发或与配位单体反应(参见对比文件2第459页左栏第2-4段),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使用镧系催化剂体系进行二烯类单体的聚合可以得到末端表现为阴离子的聚合物的技术启示,由于对比文件2同样涉及反应性聚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镧系配位催化剂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阴离子引发剂引发二烯类单体进行聚合得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进而得到官能化聚合物。而本领域公知,镧系配位催化剂体系可由稀土金属化合物、含卤素的化合物和烷基铝组成,而氢化二烃基铝则属于常用的烷基铝(参见公知常识性证据1:《稀土金属有机化学》,钱长涛等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第268-270页,2004年08月第1版,2004年08月北京第1次印刷),另外铝氧烷也属于本领域常用的烷基化剂,即权利要求1中具体限定的镧系元素基催化剂体系为本领域常规选择。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②,权利要求1限定的θ基团都是本领域常见的杂环基团,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其限定的杂环腈化合物代替对比文件1的杂环腈与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进行反应,并且本申请说明书中也无证据表明选用权利要求1限定的杂环腈化合物能够带来何种技术效果。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③,由本申请实施例1-7的实验数据可以看出,使用镧系催化剂体系得到的聚合物具有大于90%的顺式-1,4-键含量,可见,官能化聚合物链中大于90%的顺式-1,4-键含量是由制备官能化聚合物的镧系催化剂带来的。由于对比文件2给出了使用镧系催化剂体系进行二烯类单体的聚合可以得到末端表现为阴离子的聚合物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的聚合物为具有顺式-1,4-键含量大于90%的顺式-1,4-聚二烯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合理调节烷基化剂和镧系元素化合物的摩尔比、杂环腈化合物和镧系元素金属的摩尔比、以及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与杂环腈化合物的反应温度,并且本申请也无证据证明对上述条件的选择能够带来何种特定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9对杂环腈化合物作了进一步限定。对于其中限定的2-吡啶腈、2-嘧啶腈、吡嗪腈,其均属于本领域常见的杂环腈化合物,尽管本申请的实施例3-5针对这三种化合物提供了实验数据,但该数据仍无法证明选用这三种杂环腈化合物相对于对比文件1使用的4-吡咯烷酮苯甲腈取得了特定的技术效果。而权利要求2-9中限定的其他物质也都属于本领域常见的杂环腈化合物,本申请说明书中也无证据证明选用这些杂环腈化合物能够带来何种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官能化聚合物,其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的区别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0中具体限定了聚合物链中的顺式-1,4-键含量;②权利要求10限定所述杂环腈化合物的杂环基团θ选自2-吡啶基、3-吡啶基等特定基团。基于前述对权利要求1评述中的分析,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官能化聚合物。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①,由本申请实施例1-7的实验数据可以看出,使用镧系催化剂体系得到的聚合物具有大于90%的顺式-1,4-键含量,可见,官能化聚合物链中大于90%的顺式-1,4-键含量是由制备官能化聚合物的镧系催化剂带来的。由于对比文件2给出了使用镧系催化剂体系进行二烯类单体的聚合可以得到末端表现为阴离子的聚合物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到的聚合物具有大于90%的顺式-1,4-键含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而且本申请也未提及或提供证据证实上述聚合物结构的差别使得本申请的官能化聚合物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二烯聚合物具有任何优异之处。对于上述区别特征②,权利要求10限定的θ基团都是本领域常见的杂环基团,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其限定的杂环腈化合物代替对比文件1的杂环腈与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进行反应,并且本申请说明书中也无证据表明选用权利要求1限定的杂环腈化合物能够带来何种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0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11-12、13-14分别对烷基化剂和镧系元素化合物作了进一步限定,但其具体限定的烷基化剂和镧系元素化合物均属于本领域常用的品种,本申请也无证据证明选用这些特定的烷基化剂和镧系元素化合物能够带来何种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1-1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关于复审请求人答复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具体参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1)尽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θ基团的具体种类,但对于杂环腈化合物为θ-C≡N的技术方案,本申请说明书中的效果数据仅能证明2-吡啶腈、2-嘧啶腈、吡嗪腈这三种具体的化合物在改善聚丁二烯的耐冷流性及降低滞后方面效果优于苄腈、乙腈,但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θ基团并非都与“吡啶”、“嘧啶”以及“吡嗪”具有相似性,此外说明书中的效果数据也无法证明这三种化合物以及权利要求1中的其他杂环腈化合物相对于对比文件1取得了特定的技术效果;对于杂环腈化合物为θ-R-C≡N的技术方案,由于R为二价有机基团,因此该杂环腈化合物中仍包含了一大类种类繁多、结构/性质各异的具体化合物,而本申请说明书中的证据无法证明这些化合物均能够在改善顺式-1,4-聚二烯的耐冷流性及降低滞后方面取得与上述三种特定化合物类似的有益效果,也无法证明选用这一大类杂环腈化合物相对于对比文件1取得了特定的技术效果。因此,基于上文评述可知,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仅是提供一种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提供了一种以杂环腈化合物为官能化剂的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2则明确公开了使用镧系配位催化剂可以使二烯类单体在聚合过程中产生活性现象,其机理可以视为配位阴离子聚合,并且链末端表现为阴离子。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有动机尝试使用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镧系配位催化剂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阴离子引发剂引发二烯类单体进行聚合,从而得到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本申请并无足够证据表明基于权利要求1的方法得到的官能化聚合物相对于对比文件1在改善滞后和耐冷流方面取得了何种特定的技术效果。
(2)Steven Luo博士证言中提供的实验仅能证明2-PyCH=NPh和2-PyCH=O这两种特定的物质不能改善聚合物的耐冷流性和降低滞后,但无法体现不能改性的原因,导致产物性能未获得改善的原因可能在于这两种物质无法与使用配位催化剂体系制备的假活性聚合物反应,也可能在于尽管这两种物质已经与假活性聚合物发生了反应,但所获得的官能化聚合物并不具备改善的耐冷流性和降低滞后的性能。因此,Steven Luo博士证言中提供的实验并非必然是失败的“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而仅是一种失败的“改善聚合物耐冷流性及降低滞后的方法”。所以,通过比较Steven Luo博士证言中提供的实验和对比文件2提供的制备方法,不能获得复审请求人所述的“使用CO2以外的官能化剂与由镧系催化剂得到的假活性聚合物进行‘官能化聚合物的制备方法’时,充满了不确定性”这一结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给出的正向教导下,有动机尝试使用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镧系配位催化剂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阴离子引发剂引发二烯类单体进行聚合,并合理预期成功发生反应,从而获得具有反应性链端的聚合物。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8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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