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视讯数据的内容知觉储存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668
决定日:2019-08-23
委内编号:1F248096
优先权日:2008-03-03
申请(专利)号:201410331402.X
申请日:2009-03-02
复审请求人:威智伦分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慈雪
合议组组长:孟佳
参审员:李慧
国际分类号:H04N5/77(2006.01);H04N7/1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331402.X,名称为“视讯数据的内容知觉储存”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初始申请人为视频监控公司,后变更为AVO美国第2控股公司,后又变更为艾威吉隆专利第2控股公司,后再次变更为威智伦分析公司。本申请为分案申请,其母案的申请日为2009年03月02日,优先权日为2008年03月03日,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4年07月11日,公开日为2014年10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1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分案申请递交日2014年07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05169367A1,公开日为2005年08月0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降低分布式网络视讯监视系统的视讯数据储存及网络频宽需求的方法,该分布式网络视讯监视系统包含介于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与网络视讯数据贮存间的网络通信路径,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产生代表在该视讯影像装置观测下的景象的视讯数据,且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将对应至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产生的视讯数据的视讯信息进行储存,该方法包含:
将多个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中的每一个连结于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该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具有储存由所连结的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产生的视讯数据的能力,该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包含视讯分析以及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该视讯分析对该视讯数据的内容进行分析,而该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依据该视讯分析的分析储存该视讯数据的部分;以及
自该多个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中的每一装置的该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经由该网络通信路径,将对应至储存于该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内的该部分视讯数据的视讯数据传送至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以于一特定质量等级提供代表该景象的监看范围的一控制数量的视讯数据,相较于在缺少该视讯分析的分析下将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于该特定质量等级产生的该视讯数据传送至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该控制数量的视讯数据实质上消耗较小的网络频宽或较少的储存资源。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中的每一装置均包含外壳,且连结于每一网络视讯影像装置的该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包含于该外壳内或构成该外壳的一部份。”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是将诠释数据发送至模块227中进行存储,而诠释数据是用来描述场景中的视讯数据的描述内容,并不是视讯数据本身,而本申请是将视讯数据进行存储,并没有存储诠释数据。(2)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经由网络通信路径,将视讯数据传送至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并未公开以于一特定质量等级提供代表该景象的监看范围的一控制数量的视讯数据。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86段,附图1、22-25):“存储机制(块227),用于保持例如视频、压缩视频、警报和视频基元的数据,所存储的视频质量也可由基元或警报的存在与否来控制,当存在基元和警报时,可存储高质量、比特率、帧频、分辨率的视频。”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存储机制根据分析视频获得基元,并根据基元分析结果存储视频数据的部分即相当于根据视讯分析的分析来存储视讯数据的部分。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76-123段,附图1、22-25):“当没有基元(没有发生什么事)时,不流传输(或低质量、比特率、帧频、分辨率)视频。当存在活动时,流传输高质量、比特率、帧频、分辨率的视频。”而上述传输不同分辨率的视频相当于传输特定质量等级的监控范围的控制数量的视讯数据。其他区别特征均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 年11 月08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相同。该复审通知书引用了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US2005169367A1,公开日为2005年08月04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80-0086段,图22):通过内容分析和活动推理来对视频编码和流传输进行调制,当没有活动(没有产生基元)时,没有流传输的视频(或者低质量、比特率、帧频、分辨率),当存在某种活动(产生了基元)时,流传输高质量、比特率、分辨率的视频,将信息存储在板上存储设备块227中,所存储的数据可包括数字视频、视频基元、警报或其他信息,所存储的视频质量也可由基元或警报的存在与否来控制,当存在基元和警报时,可存储高质量、比特率、帧率、分辨率的视频。可见,在对比文件1中,根据基元来判断某种活动是否发生,从而调整存储的视频数据的质量等级,对比文件1明确记载了要对高质量或低质量的视频进行存储,因此其存储的是视讯数据本身。(2)从上述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当存在某种活动时,流传输高质量、比特率、分辨率的视频,当没有活动时,没有流传输的视频(或者低质量、比特率、帧频、分辨率)。无论是高质量的视频,还是低质量的视频,均是特定质量等级的视频,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向远端存储模块发送一特定质量等级的代表该景象的监看范围的一控制数量的视讯数据。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规则管理工具2210,块2210示出了用作创建视频监视规则的用户接口的规则管理工具,块2210向事件推理模块226提供至少一个事件规则,根据该规则来判断是否有某种活动发生,从而调整存储在块227中的视频数据的质量,同时,利用同样的规则调整传输到远程存储模块2212中的视频数据的质量,也就是说,存储在存储机制227中的视频数据和传输到远程存储模块2212中的视频数据是依据同样的规则来调整其视频数据的质量的,则本地存储的数据和远程传输的数据具有相同的质量等级,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存储在本地的视频数据与传输到远端的视频数据具有相同的质量等级。在上述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当需要向远端发送经质量调整的视频数据时,由于本地存储的视频数据也是经过质量调整的,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直接将对应至本地端存储的质量等级的视讯数据发送至远端进行存储,从而既能节省存储空间,又能降低网络带宽,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8 年12 月24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该修改具体在于:将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而该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依据该视讯分析的分析储存部分该视讯数据”修改为“而该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依据该视讯分析的分析储存部分该视讯数据的经建立窗口景象部分”,将技术特征“传送对应至储存于该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内的该部分视讯数据的视讯数据至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修改为“传送对应至该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内所存储的该视讯数据的该经建立窗口景象部分的视讯数据至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的储存机构(块227)并非被用来储存经过视频内容分析器225所分析的视频或经压缩视频中的经建立窗口景象部分;对比文件1中被发送到储存装置(块2212)的数据是从正在对视频数据进行分析的视频装置串流出来,而不是如本申请所主张从储存机构227被发送到储存装置2212,其在对视频或经压缩视频进行分析之后,且在经由网络被发送到板外储存组件进行储存之前,先行对此视频或经压缩视频经分析后的窗口景象部分进行储存。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 一种降低分布式网络视讯监视系统的视讯数据储存及网络频宽需求的方法,该分布式网络视讯监视系统包含介于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与网络视讯数据贮存间的网络通信路径,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产生代表该视讯影像装置观测下的景象的监看范围的视讯数据,且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将对应至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产生的视讯数据的视讯信息进行储存,该方法包含:
将多个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中的每一个连结于一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该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具有选择性储存其连结的网络视讯影像装置所产生视讯数据的能力,该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包含视讯分析以及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该视讯分析对该视讯数据的内容进行分析,而该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依据该视讯分析的分析储存部分该视讯数据的经建立窗口景象部分;以及
自该多个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中每一装置的该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经由该网络通信路径,传送对应至该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内所存储的该视讯数据的该经建立窗口景象部分的视讯数据至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以于一特定质量等级提供代表该景象的该监看范围的一控制数量的视讯数据,该控制数量的视讯数据较之缺少该视讯分析的分析下于该特定质量等级传送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产生的视讯数据至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实质上消耗较小的网络频宽及较少的储存资源。”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8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12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分案申请递交日2014年07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引用了驳回决定和前次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US2005169367A1,公开日为2005年08月04日。该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没有活动(没有产生基元)时,没有流传输的视频(或者低质量、比特率、帧频、分辨率),当存在某种活动(产生了基元)时,流传输高质量、比特率、分辨率的视频,当通过事件推理检测到感兴趣的事件时,流传输非常高的质量、比特率、帧频、分辨率的视频,所存储的视频质量也可由基元或警报的存在与否来控制,当存在基元和警报时,可存储高质量、比特率、帧频、分辨率的视频。可见,在对比文件1中,对于感兴趣的事件,尤其会以高质量存储和传输,而众所周知,对于某一个场景来说,感兴趣事件通常不会充满整个画面,而是存在于画面的一部分,例如突然闯入画面的某个人、画面中的人脸、正在被喂食的鸟等,这些才是用户感兴趣的或者关注的点,而对于画面的其他部分,并不是用户的感兴趣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容易想到仅对感兴趣的画面部分提高画面质量并且存储和传输,而对于不感兴趣的背景部分,或者降低画面质量以虚化,或者干脆不进行存储和传输,从而一方面保证了对感兴趣事件的精细观察,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存储和传输的数据量,这是本领域的一种常规的处理方式,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而当仅对感兴趣部分提高图像质量,而对背景部分进行虚化或省略时,自然而然会产生一个具有不同分辨率的窗口景象;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规则管理工具2210,块2210示出了用作创建视频监视规则的用户接口的规则管理工具,块2210向事件推理模块226提供至少一个事件规则,根据该规则来判断是否有某种活动发生,从而调整存储在块227中的视频数据的质量,同时,利用同样的规则调整传输到远程存储模块2212中的视频数据的质量,也就是说,存储在存储机制227中的视频数据和传输到远程存储模块2212中的视频数据是依据同样的规则来调整其视频数据的质量的,则本地存储的数据和远程传输的数据具有相同的质量等级,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存储在本地的视频数据与传输到远端的视频数据具有相同的质量等级。在上述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当需要向远端发送经质量调整的视频数据时,由于本地存储的视频数据也是经过质量调整的,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直接将对应至本地端存储的质量等级的视讯数据发送至远端进行存储,从而既能节省存储空间,又能降低网络带宽,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该修改具体在于:在权利要求1中添加技术特征“且该经建立窗口景像部分代表多个关注事件;定义多个内容安全性等级,其中该多个内容安全性等级中的一或多个内容安全性等级是连结至该多个关注事件中的每一关注事件;以及 分派给该分布式网络视讯监视系统的使用者相应的使用者安全性等级,其对应至该多个内容安全性等级中相应的内容安全性等级”。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用户安全性等级,以及允许相应用户基于其相对应的用户安全性等级来存取相对应的关注事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关注事件,即未公开将一个或多个用户安全性等级指派给相应用户,用以允许每一个使用者对与此用户的用户安全性等级相关联的一个或更多关注事件进行存取。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 一种降低分布式网络视讯监视系统的视讯数据储存及网络频宽需求的方法,该分布式网络视讯监视系统包含介于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与网络视讯数据贮存间的网络通信路径,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产生代表在该视讯影像装置观测下的景象的视讯数据,且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将对应至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产生的视讯数据的视讯信息进行储存,该方法包含:
将多个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中的每一个连结于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该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具有储存由所连结的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产生的视讯数据的能力,该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包含视讯分析以及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该视讯分析对该视讯数据的内容进行分析,而该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依据该视讯分析的分析储存该视讯数据的经建立窗口景像部分,且该经建立窗口景像部分代表多个关注事件;
自该多个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中的每一装置的该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经由该网络通信路径,将对应至该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内所储存的该视讯数据的该经建立窗口景像部分的视讯数据传送至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以于一特定质量等级提供代表该景象的监看范围的一控制数量的视讯数据,相较于在缺少该视讯分析的分析下将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于该特定质量等级产生的该视讯数据传送至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该控制数量的视讯数据实质上消耗较小的网络频宽或较少的储存资源;
定义多个内容安全性等级,其中该多个内容安全性等级中的一或多个内容安全性等级是连结至该多个关注事件中的每一关注事件;以及
分派给该分布式网络视讯监视系统的使用者相应的使用者安全性等级,其对应至该多个内容安全性等级中相应的内容安全性等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7月08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7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分案申请递交日2014年07月1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历次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05169367A1,公开日:2005年08月04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降低分布式网络视讯监视系统的视讯数据储存及网络频宽需求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采用视频基元的视频监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77,0080-0086段,图22):图22示出了实现视频监视系统的一种配置,视频输入块221代表原始数字视频输入,这可通过模拟视频信号的模-数捕获而获得(相当于网络视讯影像装置,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产生代表在该视讯影像装置观测下的景象的视讯数据);块222代表容纳视频监视系统的主要组件(视频分析块225(相当于视讯分析)和活动推理块226)的硬件平台,硬件平台上的组件可在例如摄像机、数码摄像机、IP摄像机等任何处理硬件上实现;存储机制块227(相当于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用于保持例如视频、压缩视频、警报和视频基元的数据;通信层块228,例如可以将数据分组和/或数字化,以在通信信道块229(相当于网络通信路径)上传输;可能有其它软件组件驻留在与通信信道229连接的网络的其它节点处的计算平台上;块2212(相当于网络视讯数据贮存)示出了用于存储警报、基元和视频以用于进一步事后处理的存储设备(相当于该分布式网络视讯监视系统包含介于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与网络视讯数据贮存间的网络通信路径;且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将对应至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产生的视讯数据的视讯信息进行储存);参见图22,视频输入块221与视频内容分析块225相连(视频内容分析块225和存储机制块227共同相当于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将多个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中的每一个连结于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该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具有储存由所连结的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产生的视讯数据的能力,该内容知觉视讯数据储存系统包含视讯分析以及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通过内容分析和活动推理来对视频编码和流传输进行调制(相当于该视讯分析对该视讯数据的内容进行分析),当没有活动(没有产生基元)时,没有流传输的视频(或者低质量、比特率、帧频、分辨率),当存在某种活动(产生了基元)时,流传输高质量、比特率、分辨率的视频(相当于以于一特定质量等级提供代表该景象的监看范围的一控制数量的视讯数据,相较于缺少该视讯分析的分析下将该网络视讯影像装置于该特定质量等级产生的该视讯数据传送至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该控制数量的视讯数据实质上消耗较小的网络频宽或较少的储存资源);将信息存储在板上存储设备块227中,所存储的数据可包括数字视频、视频基元、警报或其他信息,所存储的视频质量也可由基元或警报的存在与否来控制,当存在基元和警报时,可存储高质量、比特率、帧率、分辨率的视频(相当于该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依据该视讯分析的分析储存该视讯数据的部分);操作者可将事件鉴别器定义为在10:00pm和6:00am之间,人物对象在自动售货机空间长于15分钟(“人物”和“自动售货机”相当于多个关注事件)。
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在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中储存该视讯数据的经建立窗口景象部分;将对应至该本地端视讯数据贮存内所存储的该视讯数据的该经建立窗口景象部分的视讯数据传送至该网络视讯数据贮存。(2)定义多个内容安全性等级,其中该多个内容安全性等级中的一或多个内容安全性等级是连结至该多个关注事件中的每一关注事件;以及 分派给该分布式网络视讯监视系统的使用者相应的使用者安全性等级,其对应至该多个内容安全性等级中相应的内容安全性等级。基于该区别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减少存储的数据量,以及如何向远程的网络视讯数据贮存传输视讯数据;(2)如何提高内容访问的安全性。对于区别特征(1),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当没有活动(没有产生基元)时,没有流传输的视频(或者低质量、比特率、帧频、分辨率),当存在某种活动(产生了基元)时,流传输高质量、比特率、分辨率的视频,当通过事件推理检测到感兴趣的事件时,流传输非常高的质量、比特率、帧频、分辨率的视频,所存储的视频质量也可由基元或警报的存在与否来控制,当存在基元和警报时,可存储高质量、比特率、帧频、分辨率的视频。可见,在对比文件1中,对于感兴趣的事件,尤其会以高质量存储和传输,而众所周知,对于某一个场景来说,感兴趣事件通常不会充满整个画面,而是存在于画面的一部分,例如突然闯入画面的某个人、画面中的人脸、正在被喂食的鸟等,对于画面的其他部分,并不是用户的感兴趣部分,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容易想到仅对感兴趣的画面部分提高画面质量并且存储和传输,而对不感兴趣的背景部分,或者降低画面质量以虚化,或者干脆不进行存储和传输,从而一方面保证了对感兴趣事件的精细观察,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存储和传输的数据量,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规则管理工具2210,块2210示出了用作创建视频监视规则的用户接口的规则管理工具,块2210向事件推理模块226提供至少一个事件规则,根据该规则来判断是否有某种活动发生,从而调整存储在块227中的视频数据的质量,同时,利用同样的规则调整传输到远程存储模块2212中的视频数据的质量,也就是说,存储在存储机制227中的视频数据和传输到远程存储模块2212中的视频数据是依据同样的规则来调整其视频数据的质量的,则本地存储的数据和远程传输的数据具有相同的质量等级,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存储在本地的视频数据与传输到远端的视频数据具有相同的质量等级。在上述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当需要向远端发送经质量调整的视频数据时,由于本地存储的视频数据也是经过质量调整的,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直接将对应至本地端存储的质量等级的视讯数据发送至远端进行存储,从而既能节省存储空间,又能降低网络带宽,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107-0108段):在大多数住宅应用中,隐私是重要问题,例如,业主也许不希望有人远程监视家里并能够看到家中的物品和家中发生的事务,因此,在这些应用中,可在本地执行视频处理,并且仅在需要时(例如但不局限于对动物活动或其他危险情况的检测)才将可选视频或镜头发送到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站。可见,在对比文件1中,为了保证安全和隐私,并不是所有的监控视频都会给别人看,也不是所有远程监控站都能看到监控视频,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看到所有监控视频的技术启示。在上述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将关注的不同监控内容进行安全性分级,以及将用户按照使用权限进行安全性分级等,这些均是视频监控领域中的惯用手段,例如,对于某一区域的监控图像,不同的人员可能有不同的调用观看的权限,例如普通员工的权限,领导的权限,无关群众的权限,警察的权限等,这些权限通常是不同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在电子设备上设置一外壳,用于保护电子设备模块,这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107-0108段):在大多数住宅应用中,隐私是重要问题,例如,业主也许不希望有人远程监视家里并能够看到家中的物品和家中发生的事务,因此,在这些应用中,可在本地执行视频处理,并且仅在需要时(例如但不局限于对动物活动或其他危险情况的检测)才将可选视频或镜头发送到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站。可见,在对比文件1中,为了保证安全和隐私,并不是所有的监控视频都会给别人看,也不是所有远程监控站都能看到监控视频,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看到所有监控视频的技术启示。在上述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将关注的不同监控内容进行安全性分级,以及将用户按照使用权限进行安全性分级等,这些均是视频监控领域中的惯用手段,例如,对于某一区域的监控图像,不同的人员可能有不同的调用观看的权限,例如普通员工的权限,领导的权限,无关群众的权限,警察的权限等,这些权限通常是不同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内容的安全性以及使用者的使用权限进行分级,从而提高内容访问的安全性。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1 月04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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