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信噪比曲线双跌传声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高信噪比曲线双跌传声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664
决定日:2019-08-23
委内编号:1F26322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281540.1
申请日:2014-06-20
复审请求人:宁波兴隆电子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萍
合议组组长:阎赛
参审员:行朝霞
国际分类号:H04R9/08,H04R9/02,H04R7/04,H04R3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的一部分可从另两篇对比文件中得到技术启示,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将所述对比文件与该另两篇对比文件和惯用手段结合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281540.1,名称为“一种高信噪比曲线双跌传声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宁波兴隆电子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6月20日,公开日为2014年10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是:对比文件1:CN101080109A,公开日为 2007年11月28日;对比文件2:CN201197187Y,公告日为2009年02月18日;对比文件3:CN102295805A,公开日为2011年12月28日。驳回的理由是: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5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申请日2014年06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 一种高信噪比曲线双跌传声器,包括外壳、铜环、垫片、极环和PCB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壳底部中心位置开设有一通孔,所述的通孔两侧开设有透气槽且透气槽位于外壳内表面上,所述的铜环分别贴附于外壳底部内表面上且对称设置,铜环上表面贴附有振膜,所述的垫片对称设置在振膜上,所述的垫片正上方分别贴附有塑环且两塑环对称设置,所述的塑环中间均匀排列设置有三背极板,所述的极环分别贴附于两塑环侧表面上,极环顶端开设有极环透气槽;其中,所述振膜由以下重量份数组成:聚丙烯树脂:60-80份,短切纤维:10-20份,聚乙烯树脂:15-25份,炭黑:5-12份,纳米无机添加剂:1-5份,固化剂:10-15份;聚丙烯树脂、短切纤维和聚乙烯树脂的质量比为(4-6):1:1.5;
所述短切纤维为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中的一种或两种;
所述纳米无机添加剂为纳米蒙脱土粒子、纳米碳酸钙粒子中的一种或多种;
所述振膜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将5-12份炭黑和1-5份纳米无机添加剂分散于乙醇溶液中形成分散液;
S2:向高速混合机中加入60-80份聚丙烯树脂、10-20份短切纤维和15-25份聚乙烯树脂,高速混合均匀,混合机转速为700-900转/分钟,混合2-5h后烘干,烘干温度为85-110℃;
S3:边搅拌边在步骤S2混合烘干后的聚乙烯树脂、短切纤维和聚丙烯树脂表面雾化喷洒步骤S1中制得的分散液,然后干燥 30-60min,干燥温度为80-130℃;
S4:在步骤S3得到的产物中添加10-15份固化剂,进行搅拌分散,用喷枪将其喷到耳机振膜的模具上,用辊轮压实,经过固化后得到所述的振膜。”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主要修改为:将权利要求5-6的附加特征并入至权利要求1中,并适应性地修改权利要求书的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电容与插针虽然是现有的部件,但是目前在本领域中,传声器的PCB板上是没有设置电容与插针的,所以也无法与外部设备实现信号传输,导致整个传声器不够先进,所以,虽然电容与插针是常规配件,但是从整体结构以及技术效果的角度来考虑,其与场效应管配合起来后,能够通过插针实现与外部设备相连接并进行信号传输的目的。(2)所述的铜环、垫片、塑环、PCB外侧壁对齐且与外壳内表面均留有空隙,这种结构也并不是惯用手段,在现有技术中,铜环、垫片、塑环这些部件是贴合在一起的,这样会导致干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高信噪比曲线双跌传声器,包括外壳、铜环、垫片、极环和PCB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壳底部中心位置开设有一通孔,所述的通孔两侧开设有透气槽且透气槽位于外壳内表面上,所述的铜环分别贴附于外壳底部内表面上且对称设置,铜环上表面贴附有振膜,所述的垫片对称设置在振膜上,所述的垫片正上方分别贴附有塑环且两塑环对称设置,所述的塑环中间均匀排列设置有三背极板,所述的极环分别贴附于两塑环侧表面上,极环顶端开设有极环透气槽,所述的PCB组件还包括第一电容、第二电容、PCB板、场效应管和插针,所述的场效应管贴附于PCB板下表面,所述的第一电容、第二电容分别贴附于PCB板下表面,所述的插针对称且垂直设置于PCB板,所述的铜环、垫片、塑环、PCB外侧壁对齐且与外壳内表面均留有空隙;其中,所述振膜由以下重量份数组成:聚丙烯树脂:60-80份,短切纤维:10-20份,聚乙烯树脂:15-25份,炭黑:5-12份,纳米无机添加剂:1-5份,固化剂:10-15份;聚丙烯树脂、短切纤维和聚乙烯树脂的质量比为(4-6):1:1.5;
所述短切纤维为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中的一种或两种;
所述纳米无机添加剂为纳米蒙脱土粒子、纳米碳酸钙粒子中的一种或多种;
所述振膜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将5-12份炭黑和1-5份纳米无机添加剂分散于乙醇溶液中形成分散液;
S2:向高速混合机中加入60-80份聚丙烯树脂、10-20份短切纤 维和15-25份聚乙烯树脂,高速混合均匀,混合机转速为700-900转/分钟,混合2-5h后烘干,烘干温度为85-110℃;
S3:边搅拌边在步骤S2混合烘干后的聚乙烯树脂、短切纤维和聚丙烯树脂表面雾化喷洒步骤S1中制得的分散液,然后干燥30-60min,干燥温度为80-130℃;
S4:在步骤S3得到的产物中添加10-15份固化剂,进行搅拌分散,用喷枪将其喷到耳机振膜的模具上,用辊轮压实,经过固化后得到所述的振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信噪比曲线双跌传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纤维的直径为0.8mm-1.5mm,长度为4mm-6mm,玄武岩纤维直径为1.2mm-1.4mm,长度为4mm-5mm。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信噪比曲线双跌传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聚乙烯树脂为高密度聚乙烯树脂,其密度为0.94-0.96g/cm3。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信噪比曲线双跌传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纳米蒙脱土粒子的平均晶片厚度为20nm-25nm,纳米二氧化硅粒子的平均直径为25-35nm,纳米碳酸钙粒子的平均直径为20-40nm。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信噪比曲线双跌传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传声器还包括防尘网,所述的防尘网贴附于外壳下底面。”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 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是: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5项,2014年06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前述对比文件1-3。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电容与插针虽然是现有的部件,但是目前在本领域中,传声器的PCB板上是没有设置电容与插针的,所以也无法与外部设备实现信号传输,导致整个传声器不够先进,所以,虽然电容与插针是常规配件,但是从整体结构以及技术效果的角度来考虑,其与场效应管配合起来后,能够通过插针实现与外部设备相连接并进行信号传输的目的。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实际上不是在高性噪比的条件工作的,所以对比文件1缺少设置连接端子和电路部件的技术启示。(2)所述的铜环、垫片、塑环、PCB外侧壁对齐且与外壳内表面均留有空隙,这种结构也并不是惯用手段,在现有技术中,铜环、垫片、塑环这些部件是贴合在一起的,这样会导致干扰。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0月1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上述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5项,2014年06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经审查。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1080109A,公开日为 2007年11月28日;
对比文件2:CN201197187Y,公告日为2009年02月18日;
对比文件3:CN102295805A,公开日为2011年12月28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高信噪比曲线双跌传声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前极式电容传声器,包括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5页,图1):本发明前极式电容传声器,包括外壳和用胶粘剂14贴于带声孔11的外壳面板1外表面的防水防尘布10以及在外壳内自外壳面板1内表面从下至上依次设置的经电晕极化驻极的背极板3、绝缘垫圈4、套于塑环8内的振动膜片5和金属极环7以及内表面贴装有场效应管FET和电容C1、C2的印刷电路板PCB9(相当于包括外壳、垫片、极环和PCB组件,PCB组件还包括第一电容、第二电容、PCB板、场效应管,从图1可见,所述的场效应管贴附于PCB板下表面,所述的第一电容、第二电容分别贴附于PCB板下表面)。振动膜片5与金属极环7轴向之间设有金属环6,当然,金属环6也套于塑环8内,金属环6在此作为振动膜片5的支撑环。所述振动膜片5粘接在金属环6的下表面。所述设于外壳面板1上的声孔11(从图1可见,相当于外壳底部中心位置开设有一通孔)与设于背极板3上的声孔12的径向位置错开;所述外壳面板1的内表面有一轴向凹坑13,轴向凹坑13的径向位置与设于背极板3上的声孔12的径向位置相对,轴向凹坑13的径向位置也与设于外壳面板1上的声孔11的径向位置相对;这样,即保证声音能通过背极板上的声孔,又使灰尘和异物很难通过背极板与外壳上的声孔,有效地避免了产品产生噪音和失真,从而更进一步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进一步延长了产品的使用寿命。从图1可见,金属垫圈2(相当于金属环)贴附于外壳底部内表面上且对称设置;金属极环7分别贴附于塑环的侧表面上;金属垫圈、塑环、PCB外侧壁与外壳内表面均留有空隙,基本对齐。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
(1)权利要求1中,极环顶端开设有极环透气槽,极环分别贴附于两塑环侧表面上;PCB组件还包括插针,所述的插针对称且垂直设置于PCB板;铜环、垫片、塑环、PCB外侧壁对齐;贴附于外壳底部内表面上的为铜环,通孔两侧开设有透气槽且透气槽位于外壳内表面上,铜环上表面贴附有振膜,所述的垫片对称设置在振膜上,所述的垫片正上方分别贴附有塑环且两塑环对称设置,所述的塑环中间均匀排列设置有三背极板;
(2)权利要求1中,振膜由以下重量份数组成:聚丙烯树脂:60-80份,短切纤维:10-20份,聚乙烯树脂:15-25份,炭黑:5-12份,纳米无机添加剂:1-5份,固化剂:10-15份;聚丙烯树脂、短切纤维和聚乙烯树脂的质量比为(4-6):1:1.5;所述短切纤维为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中的一种或两种;所述纳米无机添加剂为纳米蒙脱土粒子、纳米碳酸钙粒子中的一种或多种;
(3)权利要求1中,振膜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将5-12份炭黑和1-5份纳米无机添加剂分散于乙醇溶液中形成分散液;
S2:向高速混合机中加入60-80份聚丙烯树脂、10-20份短切纤维和15-25份聚乙烯树脂,高速混合均匀,混合机转速为700-900转/分钟,混合2-5h后烘干,烘干温度为85-110℃;
S3:边搅拌边在步骤S2混合烘干后的聚乙烯树脂、短切纤维和聚丙烯树脂表面雾化喷洒步骤S1中制得的分散液,然后干燥30-60min,干燥温度为80-130℃;
S4:在步骤S3得到的产物中添加10-15份固化剂,进行搅拌分散,用喷枪将其喷到耳机振膜的模具上,用辊轮压实,经过固化后得到所述的振膜。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减少声波失真;(2)如何提高振膜的刚度和韧性;(3)如何制造振膜。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形成有空气槽的振动板以及利用该振动板的电容麦克风,其中(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2段)具体披露了:在极环124上形成有空气槽124a,当振动板120与壳体110紧贴时,该空气槽124a对中央的声孔110a提供空气通路,PCB170上安装有连接端子和电路部件。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是用于减少声波失真和提供PCB组件与外部设备的信号传输,与本申请的作用相同。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金属垫片、塑环、PCB外侧壁基本对齐与外壳内表面均留有空隙的基础上,插针对称且垂直设置于PCB板且铜环、垫片、塑环、PCB外侧壁对齐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在对比文件1给出了形成传声器的具体实例的基础上,对部分结构进行微调和使用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进行替换(如具体的铜环、透气孔、振膜、垫片、塑环、背极环设置、极环贴附位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聚丙烯共混物制作的扬声器振膜,其中(说明书第6-7段)具体披露了:振膜是由如下质量百分比的原料组成的:聚丙烯树脂:68%~75%(相当于聚丙烯树脂60-80份);高密度聚乙烯树脂,密度为0.94~0.96g/cm3:18%~25%(相当于聚乙烯树脂15-25份);滑石粉或乙烯-丙烯-二烯烃橡胶(相当于固化剂):6%~9%;纳米二氧化硅粒子,直径为25~40nm,1%~3%(相当于纳米无机添加剂1-5份)。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是提高了振膜的刚度和韧度,与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而在对比文件3公开了滑石粉或乙烯-丙烯-二烯烃橡胶的比例为6%~9%的基础上,而其余组分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提高振膜的韧度和弹性,设置短切纤维、炭黑、固化剂以及设置相应的百分比,设置聚丙烯树脂、短切纤维和聚乙烯树脂的质量比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短切纤维和纳米无机添加剂采用本领域公知的具体类型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聚丙烯共混物制作的扬声器振膜,其中(说明书第6-7段)具体披露了:本发明所述的聚丙烯共混物制作的扬声器振膜的制造方法包括下列步骤:(一)、按照配方比例将原材料送入混炼机混合均匀,经过压制成型机压制成所需形状的坯料,(二)、将坯料放入蜂窝孔发泡成型装置,将所述装置加热到120℃~160℃并转动所述装置内部的螺杆,坯料受热熔融塑化形成所述振膜的基体,将高压二氧化碳气体注入到所述装置内部,所述二氧化碳气体压力为15~20Mpa,与基体形成聚合物/气体均相体系,随后,打开泄压阀卸除二氧化碳气体压力,从而在基体内部获得均匀分布的蜂窝孔,所述装置冷却到20℃~25℃后,取出基体;(三)、最后利用激光切割或冲裁方法制成所需形状和尺寸的振膜。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是提供了振膜制造的方法,与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将炭黑和纳米无机添加剂分散于乙醇溶液中形成分散液;将其他原料加入高速混合机中混合均匀,并烘干,添加固化剂进行搅拌分散等具体的步骤操作是制造压电传声器的振膜的常用的方法步骤,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设置玻璃纤维和玄武岩纤维的具体直径和长度均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06]段):扬声器振膜包括高密度聚乙烯树脂,其密度为0.94~0.96g/cm3。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提高振膜性能。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06]段):扬声器振膜的原料包括纳米二氧化硅粒子,直径为25~40nm。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提高振膜性能。其余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纳米无机添加剂为纳米蒙脱土粒子、纳米硅酸钙粒子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及其具体的参数设置,是本领域常见的组分设置。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5页第第5段,图1):最后在外壳开有声孔的外壳面板的外表面用胶粘剂贴上防水防尘布(从图1可见,防水防尘布贴于外壳下底面)。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的相关意见的答复
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已经披露了PCB板上设置电容和场效应管FET(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4-5页,图1),对比文件2已经披露了PCB板上安装有连接端子和电路部件(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2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传声器的PCB板上同时设置电容与插针,与外部设备实现信号传输。(2)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金属垫片、塑环、PCB外侧壁基本对齐与外壳内表面均留有空隙(参见对比文件1的图1)的,已经实现了避免干扰的基础上,将铜环、垫片、塑环、PCB外侧壁对齐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
由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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