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与至少一个社交网络通信的生理监测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613
决定日:2019-08-23
委内编号:1F268256
优先权日:2013-06-25
申请(专利)号:201480036237.3
申请日:2014-06-24
复审请求人:生命扫描苏格兰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吴广平
合议组组长:王阜东
参审员:陈安安
国际分类号:G06F19/00,G01N33/4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或者已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该其他对比文件给出了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或者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该其他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36237.3,名称为“与至少一个社交网络通信的生理监测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生命扫描苏格兰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6月24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US2012/0271655A1,公开日2012年10月25日;
对比文件2:CN1241012C,公告日2006年02月08日;
对比文件3:US2012/0094600A1,公开日为2012年04月19日。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所述生物传感器具有至少一个电极,所述至少一个电极响应于流体样本与设置在所述至少一个电极上的酶之间的电化学反应,使得所述生物传感器提供与呈所述流体样本中的分析物浓度形式的生理参数对应的信号;(2)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传送数据是通过通信链路传输的;处理器发送的是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接收的是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且响应于所述指示将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生理参数信号,以及如何与社交网络交换信息。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用于获得生理参数信号;区别技术特征(2)中的多数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相应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用于传感器数据的收发;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传送数据,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通过通信链路进行传送。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上述区别(1);(2)网络接口被配置成经由通信链路在所述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地传送数据;存储装置存储所述用户的凭据;处理器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所述凭据,将所述凭据和所述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从所述社交网络检索与所述传输对应的响应数据,所述响应数据与不同于所述用户的第二用户对应,以及使用所述用户界面呈现对所述响应数据的指示。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生理参数信号,以及如何与社交网络交换信息。区别技术特征(1)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用于获得生理参数信号;区别技术特征(2)中的多数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相应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用于传感器数据的收发;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传送数据,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通过通信链路进行传送,网口可配置成经由通信链路传送数据,响应数据与不同于所述用户的第二用户对应,以及使用所述用户界面呈现对所述响应数据的指示。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处理器发送的是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接收的是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所述用户的凭据;以及响应于所接收的指示,将所述凭据和所存储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与社交网络交换信息。以上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多数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相应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用于传感器数据的收发;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传送数据,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通过通信链路进行传送。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6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5、9、11-12、14、16-18、20的附加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8、10、15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从属权利要求19的附加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12月2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161段,说明书附图图1-3、4A-4B,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第1-20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生理测量系统,包括:
a)生物传感器,所述生物传感器具有至少一个电极,所述至少一个电极响应于流体样本与设置在所述至少一个电极上的酶之间的电化学反应,使得所述生物传感器提供与呈所述流体样本中的分析物浓度形式的生理参数对应的信号;
b)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连接至所述生物传感器并且被配置成接收来自所述生物传感器的所述信号并使用所述信号自动确定分析物数据;和
c)网络接口,所述网络接口连接至所述处理器并且被配置成经由通信链路在所述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地传送数据,使得所述处理器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接收来自所述社交网络的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以及响应于所述指示将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存储用户凭据的存储装置,使得所述处理器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所述用户凭据并将所述用户凭据传输至与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的所述传输相关联的所述社交网络。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用户界面和存储装置,所述存储装置存储多个社交网络的相应用户凭据,使得所述处理器经由所述用户界面将所述多个社交网络的菜单呈现给所述系统的用户,经由所述用户界面接收对所述多个社交网络中的一个的选择,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与所述选择对应的用户凭据,以及将所检索的用户凭据与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一起传输。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用户界面和保持所述生物传感器、所述处理器、所述网络接口和所述用户界面的外壳。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a)用户界面;
b)第一连接器和能够选择性地附接到所述第一连接器的第二连接器;
c)第一外壳,所述第一外壳保持所述处理器、所述网络接口、所述用户界面和所述第一连接器;和
d)第二外壳,所述第二外壳与所述第一外壳分开并保持所述生物传感器和所述第二连接器,使得所述处理器在所述第一连接器和所述第二连接器附接在一起时经由所述第一连接器和所述第二连接器接收来自所述生物传感器的信号。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网络接口包括蜂窝接口,并且所述用户界面包括触摸屏,并且所述分析物包括葡萄糖。
7. 一种供用户使用的生理测量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a)生物传感器,所述生物传感器具有至少一个电极,所述至少一个电极响应于流体样本与设置在所述至少一个电极上的酶之间的电化学反应,使得所述生物传感器提供与呈所述流体样本中的分析物浓度形式的生理参数对应的信号;
b)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连接至所述生物传感器并且被配置成接收来自所述生物传感器的所述信号并使用所述信号自动确定分析物数据;
c)网络接口,所述网络接口连接至所述处理器并且被配置成经由通信链路在所述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地传送数据;
d)存储装置,所述存储装置存储所述用户的凭据;和
e)用户界面,所述用户界面操作以将信息呈现给所述用户,使得所述处理器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所述凭据,将所述凭据和所述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从所述社交网络检索与所述传输对应的响应数据,所述响应数据与不同于所述用户的第二用户对应,以及使用所述用户界面呈现对所述响应数据的指示。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所述存储装置被配置成将所述用户的相应凭据存储在多个社交网络上,使得所述处理器将所述分析物数据和所存储的相应凭据传输至所述多个社交网络中的每个,并且等待来自所述多个社交网络中的任一者的所述响应数据。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成从所述社交网络接收与所述传输对应的标识符,延迟选择的时间长度,以及将包括所述标识符的查询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以确定所述响应数据是否适用于检索。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成经由所述用户界面接收与所述信号对应的补充数据,并且将所述补充数据与所述分析物数据一起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
11.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所述网络接口包括蜂窝接口,所述系统还包括:
a)触摸屏;
b)第一连接器和能够选择性地附接到所述第一连接器的第二连接器;
c)第一外壳,所述第一外壳保持所述处理器、所述网络接口、所述用户界面和所述第一连接器;和
d)第二外壳,所述第二外壳与所述第一外壳分开并保持所述生物传感器和所述第二连接器,使得所述处理器在所述第一连接器和所述第二连接器附接在一起时经由所述第一连接器和所述第二连接器接收来自所述生物传感器的信号。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机械报警装置,使得当检索到所述响应数据时,所述处理器经由所述机械报警装置提供警示。
13. 一种用于处理分析物数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用处理器自动执行以下步骤:
接收来自生物传感器的用户的分析物数据,所述生物传感器检测所述用户的体液中的分析物水平;
将所接收的分析物数据存储在存储装置中;
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传输至社交网络;
从所述社交网络接收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
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所述用户的凭据;以及
响应于所接收的指示,将所述凭据和所存储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使用所述处理器自动执行以下步骤:
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传输至第二社交网络;
从所述第二社交网络接收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
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所述用户的第二凭据,所述第二凭据与所述第二社交网络对应;以及
响应于来自所述第二社交网络的所接收的指示,将所述第二凭据和所存储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第二社交网络。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接收补充数据以及将所述补充数据与所存储的分析物数据一起自动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收补充数据步骤包括经由用户界面自动询问所述用户所述补充数据。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补充数据包括与所述分析物数据对应的进餐数据。
18.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使用所述处理器自动执行以下步骤:
在传输所述凭据和所存储的分析物数据之后,接收对应的标识符;
从所述社交网络检索与所接收的标识符对应的响应数据,其中所述响应数据与不同于所述用户的第二用户对应;以及
呈现对所述响应数据的指示。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所述处理器在接收到所述标识符之后以及在检索到所述响应数据之前等待选择的时间。
20.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还包括自动存储所检索的响应数据,所述呈现指示步骤包括:
接收显示响应数据的用户命令;以及
响应于所述用户命令,在显示器上显示所存储的响应数据中的至少一些。”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基于区别特征,本申请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自动的在生理测量系统和社交网络之间的交互,基于这种自动方式,装置可以知道社交网络中是否有分析物数据请求,并且自动传送确定的分析物数据到社交网络。对比文件3的超级应用410是从传感器接收数据,然后转发数据到数据库,对比文件3的超级应用410控制对数据库中的数据的访问。因此对比文件3的超级应用不可能相当于本申请权项1的“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连接至所述生物传感器并且被配置成接收来自所述生物传感器的所述信号并使用所述信号自动确定分析物数据”,因为对比文件3的超级应用仅接收测量数据,而不涉及确定分析物数据。 再者,对比文件3的超级应用410仅从第三方应用接收请求,然后将请求的数据回复给第三方,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该超级应用自动发送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到社交网络。对比文件3至多公开了,超级应用410确定是否第三方提供了证书,但是对比文件3的超级应用410并不查询社交网络中是否有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权利要求1中仅限定了处理器与社交网络之间数据交互的方式为:“处理器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接收来自所述社交网络的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以及响应于所述指示将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并未限定“自动交互方式”;(2)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处理器与社交网络之间进行数据交互,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进一步的区别在于两端数据交互的方式,即如何进行端到端数据交互,虽然对比文件3是超级应用和第三方应用之间的数据交互,超级应用也不完全等同于处理器,但是超级应用和第三方应用之间的数据交互也属于端到端数据交互,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中的数据交互方式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数据交互的问题;(3)即使在不考虑对比文件3的情况下,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处理器与社交网络进行数据交互,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数据的交互方式本质上就是需求方提出请求,接受方接受请求并作出响应的过程,而由两方中的哪一方发起对话,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的,本申请中由处理器一方发起对话,发送查询信息,社交网络一方作为需求方回馈指示,处理器作为接收方再发送响应信息,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的。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81]段):应用109发送数据到社交网络,实现与相似疾病的用户的数据交互,从以上内容可以推测,本方向社交网络一方发送信息时,可能会首先进行对社交网络用户的查询,查询对方是否为同类疾病患者,确认后再将本方数据发送到社交网络,这本质上也是一种先发送查询信息再进行数据交互的方式。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有:(1)所述生物传感器具有至少一个电极,所述至少一个电极响应于流体样本与设置在所述至少一个电极上的酶之间的电化学反应,使得所述生物传感器提供与呈所述流体样本中的分析物浓度形式的生理参数对应的信号;(2)处理器发送的是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接收的是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且响应于所述指示将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生理参数信号,以及如何与社交网络交换信息。区别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相应特征在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相同,均用于获得生理参数信号。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在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地收发如分析物数据等患者信息。而处理器向网络端发送查询请求并从网络端接收作为查询结果的指示信息,进而响应于指示信息将本地数据传输到网络端,这是本领域中一种常规的信息交换过程,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根据业务需要设定交换信息的实际内容如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等,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为了使本地处理器与社交网络交换患者信息,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的。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7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有:(1)上述区别(1);(2)存储装置存储所述用户的凭据;处理器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所述凭据,将所述凭据和所述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从所述社交网络检索与所述传输对应的响应数据。权利要求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生理参数信号,以及如何以合法身份访问社交网络并主动获取社交网络中的信息。区别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相应特征在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相同,均用于获得生理参数信号。区别特征(2)中的大多数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相应特征在权利要求7和对比文件3中所起作用相同,均用于以合法身份访问社交网络并主动获取社交网络中的信息;此外,从社交网络中检索与用户先前所上传信息相关的来自其他用户的后续反馈信息,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有: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传输至社交网络; 从所述社交网络接收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所述用户的凭据;以及响应于所接收的指示,将所述凭据和所存储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权利要求1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与社交网络交换信息,以及如何以合法身份访问社交网络。而对比文件3已公开了通过本地保存的用户凭据访问社交网络,且相应特征在权利要求13和对比文件3中所起作用相同,均用于以特定的合法身份访问网络;此外,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在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地收发如分析物数据等患者信息。而处理器向网络端发送查询请求并从网络端接收作为查询结果的指示信息,进而响应于指示信息将本地数据传输到网络端,这是本领域中一种常规的信息交换过程,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可根据业务需要设定交换信息的实际内容如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患者分析物数据等,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为了使本地处理器与社交网络交换患者信息,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由处理器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接收来自所述社交网络的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以及响应于所述指示将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8-12、14-20的附加特征部分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这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复审理由,合议组认为:首先,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自动的在生理测量系统和社交网络之间的交互,基于这种自动方式,装置可以知道社交网络中是否有分析物数据请求,并且自动传送确定的分析物数据到社交网络”,但是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所述处理器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接收来自所述社交网络的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以及响应于所述指示将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并没有体现出复审请求人所谓“在生理测量系统和社交网络之间自动交互”的具体技术特点,即这些技术特征同样涵盖了人工交互的范围。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应用109传输数据到社交网络,并与管理相似疾病的团体成员交换数据”,即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在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地收发如分析物数据等患者信息。而处理器向网络端发送查询请求并从网络端接收作为查询结果的指示信息,进而响应于指示信息将本地数据传输到网络端,这是本领域中一种常规的信息交换过程,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根据业务需要设定交换信息的实际内容如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患者分析物数据等,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为了使本地处理器与社交网络交换患者信息,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由处理器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接收来自所述社交网络的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以及响应于所述指示将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再次,本领域中已存在如自动化测试工具AutoIt等能够在用户界面中进行自动化操作的技术。在智能化的语义Web环境下,则可由应用程序代理用户完成信息搜索与服务访问;具体地,平行于用户与浏览器的交互,可由应用代理与页面代理实现程序间的自动交互和对用户手工交互的代理,其中页面代理实现对内容的检索、处理(回答或转发)应用代理的消息请求、返回来自语义Web服务器的回应等功能(可参见“《知识管理》,袁曦临主编,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106-108页”)。因此,即使复审请求人明确了本申请中“在生理测量系统和社交网络之间的交互”为“自动方式”,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也难以达到创造性的高度。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鉴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使得用户能够从各种社交网络选择期望的社交网络同时降低用户定位网络中关联的数据请求和在网络贴出响应的负担,并且还允许处理器使用相应的存储的用户凭证自动发送查询到多个社交网络因此自动定位关联的记录。对比文件3仅涉及确定接收方应用430是否能够提供合适的凭证,然后发送请求的数据到接收方应用430。对比文件3显然不涉及也不教导,允许用户从各种社交网络选择期望的社交网络,对比文件3也不涉及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与对应于所选择的社交网络的用户凭据一起被传输给所选择的社交网络。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生理测量系统,包括:
a) 生物传感器,所述生物传感器具有至少一个电极,所述至少一个电极响应于流体样本与设置在所述至少一个电极上的酶之间的电化学反应,使得所述生物传感器提供与呈所述流体样本中的分析物浓度形式的生理参数对应的信号;
b) 处理器,所述处理器连接至所述生物传感器并且被配置成接收来自所述生物传感器的所述信号并使用所述信号自动确定分析物数据;和
c) 网络接口,所述网络接口连接至所述处理器并且被配置成经由通信链路在所述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地传送数据,使得所述处理器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接收来自所述社交网络的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以及响应于所述指示将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
用户界面;以及
存储装置,所述存储装置存储多个社交网络的相应用户凭据,使得所述处理器经由所述用户界面将所述多个社交网络的菜单呈现给所述系统的用户,经由所述用户界面接收对所述多个社交网络中的一个的选择,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与所述选择对应的用户凭据,以及将所检索的用户凭据与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一起传输给所述社交网络,
其中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与对应于所选择的社交网络的用户凭据一起被传输给所选择的社交网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用户界面和保持所述生物传感器、所述处理器、所述网络接口和所述用户界面的外壳。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还包括:
a) 用户界面;
b) 第一连接器和能够选择性地附接到所述第一连接器的第二连接器;
c) 第一外壳,所述第一外壳保持所述处理器、所述网络接口、所述用户界面和所述第一连接器;和
d) 第二外壳,所述第二外壳与所述第一外壳分开并保持所述生物传感器和所述第二连接器,使得所述处理器在所述第一连接器和所述第二连接器附接在一起时经由所述第一连接器和所述第二连接器接收来自所述生物传感器的信号。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网络接口包括蜂窝接口,并且所述用户界面包括触摸屏,并且所述分析物包括葡萄糖。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理测量系统,
所述用户界面操作以将信息呈现给所述用户,使得所述处理器进一步从所述社交网络检索与所述传输对应的响应数据,所述响应数据与不同于所述用户的第二用户对应,以及使用所述用户界面呈现对所述响应数据的指示。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所述存储装置被配置成将所述用户的相应凭据存储在多个社交网络上,使得所述处理器将所述分析物数据和所存储的相应凭据传输至所述多个社交网络中的每个,并且等待来自所述多个社交网络中的任一者的所述响应数据。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成从所述社交网络接收与所述传输对应的标识符,延迟选择的时间长度,以及将包括所述标识符的查询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以确定所述响应数据是否适用于检索。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所述处理器被配置成经由所述用户界面接收与所述信号对应的补充数据,并且将所述补充数据与所述分析物数据一起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
9.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所述网络接口包括蜂窝接口,所述系统还包括:
a) 触摸屏;
b) 第一连接器和能够选择性地附接到所述第一连接器的第二连接器;
c) 第一外壳,所述第一外壳保持所述处理器、所述网络接口、所述用户界面和所述第一连接器;和
d) 第二外壳,所述第二外壳与所述第一外壳分开并保持所述生物传感器和所述第二连接器,使得所述处理器在所述第一连接器和所述第二连接器附接在一起时经由所述第一连接器和所述第二连接器接收来自所述生物传感器的信号。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还包括机械报警装置,使得当检索到所述响应数据时,所述处理器经由所述机械报警装置提供警示。
11. 一种用于处理分析物数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用处理器自动执行以下步骤:
接收来自生物传感器的用户的分析物数据,所述生物传感器检测所述用户的体液中的分析物水平;
将所接收的分析物数据存储在存储装置中;
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传输至社交网络;
从所述社交网络接收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
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所述用户的凭据;以及
响应于所接收的指示,将所述凭据和所存储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
其中所述存储装置存储多个社交网络的相应用户凭据,使得所述处理器经由所述用户界面将所述多个社交网络的菜单呈现给所述系统的用户,经由所述用户界面接收对所述多个社交网络中的一个的选择,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与所述选择对应的用户凭据,以及将所检索的用户凭据与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一起传输给所述社交网络,
其中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与对应于所选择的社交网络的用户凭据一起被传输给所选择的社交网络。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使用所述处理器自动执行以下步骤:
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传输至第二社交网络;
从所述第二社交网络接收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
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所述用户的第二凭据,所述第二凭据与所述第二社交网络对应;以及
响应于来自所述第二社交网络的所接收的指示,将所述第二凭据和所存储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第二社交网络。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接收补充数据以及将所述补充数据与所存储的分析物数据一起自动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接收补充数据步骤包括经由用户界面自动询问所述用户所述补充数据。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补充数据包括与所述分析物数据对应的进餐数据。
16.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使用所述处理器自动执行以下步骤:
在传输所述凭据和所存储的分析物数据之后,接收对应的标识符;
从所述社交网络检索与所接收的标识符对应的响应数据,其中所述响应数据与不同于所述用户的第二用户对应;以及
呈现对所述响应数据的指示。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所述处理器在接收到所述标识符之后以及在检索到所述响应数据之前等待选择的时间。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还包括自动存储所检索的响应数据,所述呈现指示步骤包括:
接收显示响应数据的用户命令;以及
响应于所述用户命令,在显示器上显示所存储的响应数据中的至少一些。”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申请文件。经审查,所做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5年12月2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161段,说明书附图图1-3、4A-4B,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5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或者已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该其他对比文件给出了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或者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该其他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12/0271655A1,公开日2012年10月25日;
对比文件2:CN1241012C,公告日2006年02月08日;
对比文件3:US2012/0094600A1,公开日为2012年04月19日;
其中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生理测量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使计算设备上的应用能够访问与外围医疗设备相关的数据的系统(即生理测量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8]-[0028]段,第[0040]-[0042]段,第[0050]段,第[0081]段,图1A,图1B,图2):
系统包括计算设备102和与之物理连接的外围医疗设备或血糖仪101;计算设备包括中央处理器和与之相连的主存储单元、存储设备(相当于存储装置)、网络接口、显示设备等;计算设备中的软件模块包括用户界面模块,用于生成用户界面并呈现给用户;网络接口118通过各种通信链路连接到网络;血糖仪与测试条结合使用(共同相当于生物传感器);计算设备接收来自血糖仪101的血糖读数,并产生回应于该读数的事件标识(隐含公开了对读数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判断,相当于处理器被配置成接收来自所述生物传感器的所述信号并使用所述信号自动确定分析物数据);应用109传输数据到社交网络,并与管理相似疾病的团体成员交换数据(相当于在所述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地传送数据,使得所述处理器将针对分析物数据的相关信息传输至社交网络,接收来自社交网络对分析物数据的相关信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有:(1)所述生物传感器具有至少一个电极,所述至少一个电极响应于流体样本与设置在所述至少一个电极上的酶之间的电化学反应,使得所述生物传感器提供与呈所述流体样本中的分析物浓度形式的生理参数对应的信号;(2)处理器发送的是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接收的是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且响应于所述指示将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3)所述存储装置存储多个社交网络的相应用户凭据,使得所述处理器经由所述用户界面将所述多个社交网络的菜单呈现给所述系统的用户,经由所述用户界面接收对所述多个社交网络中的一个的选择,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与所述选择对应的用户凭据,以及将所检索的用户凭据与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一起传输给所述社交网络,其中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与对应于所选择的社交网络的用户凭据一起被传输给所选择的社交网络。
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生理参数信号,如何与社交网络交换信息,以及如何以合法身份可选择地访问多个社交网络。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具有整体的试剂/血液隔离层的一次性试条,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4-15行,图3A-3C):试条包括第一导电元件和第二导电元件(相当于所述生物传感器具有至少一个电极);形成了带有整体的试剂/血液隔离层的葡萄糖试条,该隔离层含有一种同时具有疏水和亲水的表面区域的填料、有效氧化葡萄糖的酶和能将电子从酶有效转移到导电元件的媒介(相当于所述至少一个电极响应于流体样本与设置在所述至少一个电极上的酶之间的电化学反应);图3A-3C公开了葡萄糖浓度与测出的电流的关系(隐含公开产生电信号,相当于所述生物传感器提供与呈所述流体样本中的分析物浓度形式的生理参数对应的信号)。由此可见,上述区别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相应特征在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相同,均用于获得生理参数信号。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应用109传输数据到社交网络,并与管理相似疾病的团体成员交换数据”,即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在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地收发如分析物数据等患者信息。而处理器向网络端发送查询请求并从网络端接收作为查询结果的指示信息,进而响应于指示信息将本地数据传输到网络端,这是本领域中一种常规的信息交换过程,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同时,根据业务需要设定交换信息的实际内容如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等,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为了使本地处理器与社交网络交换患者信息,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由处理器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接收来自所述社交网络的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以及响应于所述指示将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患者监控平台,并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7]-[0085]段,图10):服务器运行超级应用,其接收来自传感设备110A或110B的数据,然后转发数据到数据库进行保存;第三方应用430(其宿主机相当于处理器)向服务器170(相当于社交网络端)请求患者数据(即发送查询信息),请求被路由到服务器中的超级应用410;超级应用首先确定第三方应用430是否可以提供合适的证书或用户名和密码(相当于用户凭据)来获取数据(则第三方应用430必然需要从本地检索证书或用户名和密码并将其传输至服务器,相当于处理器检索用户凭据并将所述用户凭据传输至相关联的社交网络),在提供了正确的证书后,超级应用430从数据库查询数据然后发送数据给第三方应用430。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处理器通过用户凭据访问社交网络并向社交网络发送查询信息,且相应特征在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3中所起作用相同,均用于由本地端向网络端提供用户凭据,以便以特定的合法身份访问网络以获取待查询信息;而处理器分别通过相应的用户凭据即身份验证信息访问不止一个社交网络、以菜单方式从多个候选项目中进行择一选择以及无论将用户凭据与其他数据分开传输还是一起传输,这些均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地收发分析物数据等患者信息,以及公开了用户界面和存储装置的基础上,为了以合法身份可选择地访问多个社交网络,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可由存储装置存储多个社交网络的相应用户凭据,使得所述处理器经由所述用户界面将所述多个社交网络的菜单呈现给所述系统的用户,经由所述用户界面接收对所述多个社交网络中的一个的选择,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与所述选择对应的用户凭据,以及将所检索的用户凭据与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或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一起被传输给所选择的社交网络。
因此,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3均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而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1]-[0022]、[0042]、[0050]段,图6):系统包括计算设备102和与之物理连接的外围医疗设备或血糖仪101;医疗设备或血糖仪101与计算设备可通过USB连接器、WiFi连接、蓝牙连接等各种方式相连接(相当于包括位于计算设备一方的第一连接器和位于医疗设备或血糖仪一方的第二连接器);计算设备包括中央处理器、网络接口、显示设备等;计算设备中的软件模块包括用户界面模块,用于生成用户界面并呈现给用户;血糖仪与测试条结合使用(共同相当于生物传感器);图6则示出了计算设备和血糖仪的外壳(其中包括用于计算设备的第一外壳和用于血糖仪的第二外壳)。
可见,权利要求2、3的附加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而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1]-[0022]、[0028]、[0042]、[0050]段,图6):系统包括计算设备102和与之物理连接的外围医疗设备或血糖仪101(即分析物为葡萄糖);计算设备包括中央处理器、网络接口、显示设备等;计算设备中的软件模块包括用户界面模块,用于生成用户界面并呈现给用户;图6示出了计算设备的触摸屏用户界面;网络接口通过各种通信链路连接到网络,不限于标准电话线、局域网或广域网连接、宽带连接、无线连接如GSM(即蜂窝接口)等。
因此,权利要求4的附加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2]、[0042]、[0081]段):计算设备中的软件模块包括用户界面模块,用于生成用户界面并呈现给用户(相当于通过用户界面将信息呈现给用户,如呈现对于响应数据的指示);应用109传输数据到社交网络,并与管理相似疾病的团体成员(相当于不同于当前用户的第二用户)交换数据(相当于在处理器和社交网络及社交网络的第二用户之间选择性地传送分析物数据、响应数据等各类信息)。此外,从社交网络中检索与用户先前所上传信息相关的来自其他用户的后续反馈信息,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为获得来自社交网络上其他用户的反馈信息,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可从社交网络检索与先前的传输对应的、来自社交网络中其他用户的响应数据,进而在用户界面上呈现对于所述响应数据的指示。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5做了进一步限定,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地收发分析物数据等患者信息;对比文件3则公开了处理器通过用户凭据访问社交网络。此外,处理器分别通过相应的用户凭据即身份验证信息访问不止一个社交网络,以及在社交网络上存储用户凭据以便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这均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5做了进一步限定,如前所述,对比文件3已公开了第三方应用430(其宿主机相当于处理器)向服务器170(相当于社交网络端)请求患者数据(相当于从社交网络检索特定的响应数据);此外,为在网络上传输的数据设置标识信息或从中提取标识信息以用于相应数据的检索定位,这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5做了进一步限定,而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2]、[0042]、[0081]段):计算设备包括显示设备;计算设备中的软件模块包括用户界面模块,用于生成用户界面并呈现给用户(从而可通过用户界面与用户交互,如接收数据);应用109传输数据到社交网络,并与管理相似疾病的团体成员交换数据(相当于将分析物数据等患者信息传输至社交网络)。此外,根据业务需要设定向社交网络传输信息的具体内容如补充数据等,这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8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而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1]-[0022]、[0028]、[0042]、[0050]段,图6):系统包括计算设备102和与之物理连接的外围医疗设备或血糖仪101;医疗设备或血糖仪101与计算设备可通过USB连接器、WiFi连接、蓝牙连接等各种方式相连接(相当于包括位于计算设备一方的第一连接器和位于医疗设备或血糖仪一方的第二连接器);计算设备包括中央处理器、网络接口、显示设备等;计算设备中的软件模块包括用户界面模块,用于生成用户界面并呈现给用户;血糖仪与测试条结合使用(共同相当于生物传感器);图6示出了计算设备和血糖仪的外壳(其中包括用于计算设备的第一外壳和用于血糖仪的第二外壳),同时也示出了计算设备的触摸屏用户界面;网络接口通过各种通信链路连接到网络,不限于标准电话线、局域网或广域网连接、宽带连接、无线连接如GSM(即蜂窝接口)等。
可见,权利要求9的附加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然而,在接收到回复或响应信息时生成并提供警报信号,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0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处理分析物数据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使计算设备上的应用能够访问与外围医疗设备相关的数据的系统(相当于生理测量系统)及其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8]-[0028]段,第[0040]-[0042]段,第[0050]段,第[0081]段,图1A,图1B,图2):
系统包括计算设备102和与之物理连接的外围医疗设备或血糖仪101;计算设备包括中央处理器和与之相连的主存储单元、存储设备(相当于存储装置)、网络接口、显示设备;计算设备中的软件模块包括用户界面模块,用于生成用户界面并呈现给用户;血糖仪与测试条结合使用(共同相当于生物传感器);计算设备102接收来自血糖仪101的血糖读数(相当于接收来自生物传感器的用户的分析物数据,所述生物传感器检测所述用户的体液中的分析物水平),并产生回应于该读数的事件标识,同时可在计算设备上保存该血糖读数(相当于将所接收的分析物数据存储在存储装置中);应用109传输数据到社交网络,并与管理相似疾病的团体成员交换数据(相当于在所述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收发如分析物数据等患者信息)。
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有: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传输至社交网络;从所述社交网络接收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所述用户的凭据;以及响应于所接收的指示,将所述凭据和所存储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所述存储装置存储多个社交网络的相应用户凭据,使得所述处理器经由所述用户界面将所述多个社交网络的菜单呈现给所述系统的用户,经由所述用户界面接收对所述多个社交网络中的一个的选择,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与所述选择对应的用户凭据,以及将所检索的用户凭据与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一起传输给所述社交网络,其中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与对应于所选择的社交网络的用户凭据一起被传输给所选择的社交网络。
基于以上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与社交网络交换信息,以及如何以合法身份可选择地访问多个社交网络。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患者监控平台,并公开了(说明书第[0077]-[0085]段,图10):第三方应用430(其宿主机相当于处理器)向服务器170(相当于社交网络端)请求患者数据(相当于将下文中的用户凭据和查询信息传输到社交网络),请求被路由到服务器中的超级应用410;超级应用首先确定第三方应用430是否可以提供合适的证书如用户名和密码(相当于用户凭据)来获取数据(其中第三方应用430必然需要从本地检索证书或用户名和密码并将其传输至服务器,相当于处理器从本地检索用户凭据并将所述用户凭据传输至社交网络),在提供了正确的证书后,超级应用430从数据库查询数据然后发送数据给第三方应用430。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通过本地保存的用户凭据访问社交网络并向社交网络发送查询信息,且相应特征在权利要求13和对比文件3中所起作用相同,均用于由本地端向网络端提供用户凭据,以便以特定的合法身份访问网络以获取待查询信息;而处理器分别通过相应的用户凭据即身份验证信息访问不止一个社交网络、以菜单方式从多个候选项目中进行择一选择、根据业务需要设定交换信息的实际内容如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等,以及无论将用户凭据与其他数据分开传输还是一起传输,这些均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处理器向网络端发送查询请求并从网络端接收作为查询结果的指示信息,进而响应于指示信息将本地数据传输到网络端,这是本领域中一种常规的信息交换过程,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地收发分析物数据等患者信息,以及公开了用户界面和存储装置的基础上,为了与社交网络交换患者信息并以合法身份可选择地访问多个社交网络,结合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可由处理器将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接收来自所述社交网络的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指示,以及响应于所述指示将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传输至所述社交网络,并且可由存储装置存储多个社交网络的相应用户凭据,使得所述处理器经由所述用户界面将所述多个社交网络的菜单呈现给所述系统的用户,经由所述用户界面接收对所述多个社交网络中的一个的选择,从所述存储装置检索与所述选择对应的用户凭据,以及将所检索的用户凭据与所确定的分析物数据或针对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的查询一起被传输给所选择的社交网络。
因此,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1做了进一步限定,如前所述,对比文件3公开了处理器通过用户凭据访问社交网络,对比文件1则公开了在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地收发分析物数据等患者信息。此外,处理器分别通过相应的用户凭据即身份验证信息访问不止一个社交网络,以及在社交网络上存储用户凭据以便对用户身份进行验证,这均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2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3-1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3-15分别对权利要求11或13做了进一步限定,而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2]、[0042]、[0081]段):计算设备包括显示设备;计算设备中的软件模块包括用户界面模块,用于生成用户界面并呈现给用户(从而可通过用户界面与用户交互,如询问特定事项);应用109传输数据到社交网络,并与管理相似疾病的团体成员交换数据(相当于公开了将分析物数据等患者信息传输至社交网络)。此外,根据业务需要设定向社交网络传输信息的具体内容如进餐数据等补充数据,这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3-1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3-1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6对权利要求11做了进一步限定,而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81]段):应用109传输数据到社交网络,并与管理相似疾病的团体成员(相当于不同于当前用户的第二用户)交换数据(相当于在处理器和社交网络及社交网络的第二用户之间选择性收发如分析物数据、响应数据等信息)。对比文件3则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77]-[0085]段,图10):第三方应用430(其宿主机相当于处理器)向服务器170(相当于社交网络端)请求患者数据(相当于将下文中的用户凭据和相关信息传输到社交网络),请求被路由到服务器中的超级应用410;超级应用首先确定第三方应用430是否可以提供合适的证书如用户名和密码(相当于用户凭据)来获取数据,在提供了正确的证书后,超级应用430从数据库查询数据(相当于从社交网络检索响应数据)然后发送数据给第三方应用430(相当于向处理器返回响应数据,进而可在用户界面上呈现对响应数据的指示)。此外,为在网络上传输的数据设置标识信息或从中提取标识信息以用于相应数据的检索定位,以及从社交网络中检索与用户先前所上传信息相关的来自其他用户的后续反馈信息,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7对权利要求16做了进一步限定,然而,设置用于检索信息或接收数据的延迟等待时间,这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8对权利要求16做了进一步限定,而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2]、[0042]段):计算设备包括存储设备和显示设备;计算设备中的软件模块包括用户界面模块,用于生成用户界面并呈现给用户(从而可通过用户界面与用户交互,如接收用户命令、呈现响应数据等)。此外,响应于用户命令而显示数据,这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8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6)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详见本复审决定的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参见前面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3已公开了通过本地保存的用户凭据访问社交网络向社交网络发送查询信息,且相应特征在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3中所起作用相同,均用于由本地端向网络端提供用户凭据,以便以特定的合法身份访问网络以获取待查询信息;而处理器分别通过相应的用户凭据即身份验证信息访问不止一个社交网络、以菜单方式从多个候选项目中进行择一选择、根据业务需要设定交换信息的实际内容如分析物数据请求记录等,以及无论将用户凭据与其他数据分开传输还是一起传输,这些均是所属领域的惯用手段;处理器向网络端发送查询请求并从网络端接收作为查询结果的指示信息,进而响应于指示信息将本地数据传输到网络端,这是本领域中一种常规的信息交换过程,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处理器和社交网络之间选择性地收发分析物数据等患者信息,以及公开了用户界面和存储装置的基础上,为了与社交网络交换患者信息并以合法身份可选择地访问多个社交网络,结合对比文件3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和(3),即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是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2)和(3)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的。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陈述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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