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IIC器件的方法、装置和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配置IIC器件的方法、装置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543
决定日:2019-08-23
委内编号:1F26275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46058.2
申请日:2015-11-26
复审请求人:北京天诚盛业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周璞
合议组组长:于君伟
参审员:吴伟
国际分类号:G06F13/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的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基础上结合该另一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46058.2,名称为“配置IIC器件的方法、装置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天诚盛业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26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3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11,2018年05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配置IIC器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以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
以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从IIC器件的相应地址读出相应的配置数据;
将读出的配置数据与写入的配置数据相比较,若两者相同,表示配置成功,否则,表示配置失败;
所述以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之前还包括:
发出起始信号;
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
判断是否在第8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和第9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间检测到IIC器件的应答信号,若是,表示IIC器件连接可靠,则发出终止信号,并转至所述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否则,表示IIC器件连接故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置IIC器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配置失败,还包括:
判断是否超过预设的配置次数,若否,延迟一段定时时间,并转至所述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配置IIC器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定时时间为5-10ms,所述预设的配置次数为3-5次。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置IIC器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配置失败,还包括:
判断是否超过预设的配置次数,若否,执行如下步骤;
发出起始信号;
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
判断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到IIC器件的应答信号,若是,表示IIC器件连接可靠,则发出终止信号,并转至所述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否则,表示IIC器件连接故障。
5. 一种配置IIC器件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写入模块,用于以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
读取模块,用于以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从IIC器件的相应地址读出相应的配置数据;
比较模块,用于将读出的配置数据与写入的配置数据相比较,若两者相同,表示配置成功,否则,表示配置失败;
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发出起始信号;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是否在第8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和第9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间检测到IIC器件的应答信号,若是,表示IIC器件连接可靠,则发出终止信号,并转至所述写入模块,否则,表示IIC器件连接故障。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配置IIC器件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若配置失败,还包括: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是否超过预设的配置次数,若否,延迟一段定时时间,并转至所述写入模块。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配置IIC器件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时时间为5-10ms,所述预设的配置次数为3-5次。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配置IIC器件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若配置失败,还包括:
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是否超过预设的配置次数,若否,执行如下模块;
第三发送模块,用于发出起始信号;
第四发送模块,用于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
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到IIC器件的应答信号,若是,表示IIC器件连接可靠,则发出终止信号,并转至所述写入模块,否则,表示IIC器件连接故障。
9. 一种配置IIC器件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5-8任一所述的配置IIC器件的装置,以及与该装置连接的至少一个IIC器件。”
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4298625A,公开日为2015年01月21日;
对比文件2:“IIC通信协议总结”,《CSDN博客》,zhanghuaichao,http://blog.csdn.net/zhanghuaichao/article/details/48266309,公开日2015年09月07日。
驳回决定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数据为对IIC配置的配置数据;(2)对IIC器件的读写是以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进行的;(3)所述以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之前还包括:发出起始信号,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判断是否在第8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和第9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间检测到IIC器件的应答信号,若是,表示IIC器件连接可靠,则发出终止信号,并转至所述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否则,表示IIC器件连接故障。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和(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3)中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余部分是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8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4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在其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1-4均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均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一种配置IIC器件的系统,在装置权利要求5-8所要求保护的配置IIC器件装置均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包括权利要求5-8任一所述的配置IIC器件装置的配置IIC器件的系统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第1-9项的全文替换页。主要修改为:将说明书第41-48段公开的内容添加至驳回决定针对文本的权利要求1及权利要求5中。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比于对比文件1存在两个区别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1)为本申请能够同时对多个IIC器件进行配置;区别技术特征2)为发出起始信号,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判断是否在第8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和第9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间检测到IIC器件的应答信号,若是,表示IIC器件连接可靠,则发出终止信号,并转至所述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否则,表示IIC器件连接故障。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中对每个IIC器件需要不断的调试找到最合适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而区别技术特征1)是采用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可以同时配置多个寄存器,该时序周期和占空比通用性好,适用几乎所有的IIC器件;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本申请强调的现有技术中的数据传输过程,需要多次等待超时,检测速度慢、且通用性差,并且不能对IIC 器件进行实时检测,而区别技术特征2)不需要对IIC器件的地址或寄存器进行读写操作,也不需要多次超时等待,可以在任何时间对IIC器件进行实时检测。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配置IIC器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以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向至少一个IIC器件的相应地址一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
以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从至少一个IIC器件的相应地址一一读出相应的配置数据;
将读出的配置数据与写入的配置数据一一相比较,若全部相同,表示配置成功,否则,表示配置失败,将不一致的IIC器件记录下来;
对所述不一致的IIC器件的相应地址一一重新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
对所述不一致的IIC器件的相应地址一一重新读出相应的配置数据;
将所述不一致的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的配置数据和读出的配置数据一一进行比较,直至所有IIC器件读出的配置数据与写入的配置数据全部相同;
所述以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之前还包括:
发出起始信号;
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
判断是否在第8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和第9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间检测到IIC器件的应答信号,若是,表示IIC器件连接可靠,则发出终止信号,并转至所述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否则,表示IIC器件连接故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置IIC器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配置失败,还包括:
判断是否超过预设的配置次数,若否,延迟一段定时时间,并转至所述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配置IIC器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定时时间为5-10ms,所述预设的配置次数为3-5次。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配置IIC器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配置失败,还包括:
判断是否超过预设的配置次数,若否,执行如下步骤;
发出起始信号;
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
判断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到IIC器件的应答信号,若是,表示IIC器件连接可靠,则发出终止信号,并转至所述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否则,表示IIC器件连接故障。
5. 一种配置IIC器件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写入模块,用于以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向至少一个IIC器件的相应地址一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
读取模块,用于以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从至少一个IIC器件的相应地址一一读出相应的配置数据;
比较模块,用于将读出的配置数据与写入的配置数据一一相比较,若全部相同,表示配置成功,否则,表示配置失败,将不一致的IIC器件记录下来;
对所述不一致的IIC器件的相应地址一一重新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
对所述不一致的IIC器件的相应地址一一重新读出相应的配置数据;
将所述不一致的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的配置数据和读出的配置数据一一进行比较,直至所有IIC器件读出的配置数据与写入的配置数据全部相同;
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发出起始信号;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是否在第8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和第9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间检测到IIC器件的应答信号,若是,表示IIC器件连接可靠,则发出终止信号,并转至所述写入模块,否则,表示IIC器件连接故障。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配置IIC器件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若配置失败,还包括: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是否超过预设的配置次数,若否,延迟一段定时时间,并转至所述写入模块。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配置IIC器件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时时间为5-10ms,所述预设的配置次数为3-5次。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配置IIC器件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若配置失败,还包括:
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是否超过预设的配置次数,若否,执行如下模块;
第三发送模块,用于发出起始信号;
第四发送模块,用于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
第三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到IIC器件的应答信号,若是,表示IIC器件连接可靠,则发出终止信号,并转至所述写入模块,否则,表示IIC器件连接故障。
9. 一种配置IIC器件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5-8任一所述的配置IIC器件的装置,以及与该装置连接的至少一个IIC器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3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及背景技术中均提出,对于不同的IIC器件,不断调试即可得到最合适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也就是说,适用于多个IIC器件的“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是可以通过有限的调试试验得出的,因此,复审请求人强调的“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设置通用性好的时序的技术问题时,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得出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确定主机与IIC从机的连接通信是否成功,可以通过主机向IIC发送起始信号-接收应答信号-发送终止信号的机制进行,并具体公开了通过判断是否接收到应答信号确定IIC器件是否连接可靠的技术内容,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应答信号确定建立连接是否成功;而对于复审请求人强调的“不需要多次超时等待”,是通过在第8时钟周期的高电平和第9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间对应答信号进行检测实现的,对比文件2中第2页的c小节及附图(4)已经公开了:正常的应答信号是出现在第8个数据位传输后紧跟着的时钟周期,附图(4)中也具体公开了是在第8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后出现。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提高检测速度的技术问题时,容易想到通过尽快地检测应答信号实现,具体地将其设置为“在第8时钟周期的高电平和第9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间进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 月01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其中引用了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并指出: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对比文件2公开的时钟周期及对应信号,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提高检测速度的技术问题时,容易想到通过尽快地检测应答信号实现,具体地将其设置为在第8时钟周期的高电平和第9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间进行。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设置通用性好的时序的技术问题时,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获得本申请所采用的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4 月30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判断IIC器件连接是否可靠的方法,在发出起始信号之后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而对比文件2在发送起始信号后没有直接发送IIC器件的设备地址,而是接收应答信号,因而对比文件2的判断方法与本申请不同;同时,对比文件2的从机地址要加一位读写方向位,这与本申请不同;并且,本申请具有检测速度快、实时性好等有益效果。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相比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9月27日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第1-9项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31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11,2018年09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的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其余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基础上结合该另一篇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4298625A,公开日为2015年01月21日;
对比文件2:“IIC通信协议总结”,《CSDN博客》,zhanghuaichao,http://blog.csdn.net/zhanghuaichao/article/details/48266309,公开日2015年09月07日。
其中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配置IIC器件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IIC设备地址的检测方法,并具体公开了(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5]-[0042]段)以下技术特征:按照检测顺序对每一个IIC设备对应地址进行检测,依据所述IIC设备对应的设备地址,对所述IIC设备进行写操作(相当于向至少一个IIC器件的相应地址一一写入相应的数据),并在预设的时间间隔内,依据所述IIC设备对应的设备地址,对所述IIC设备进行与所述写操作相对应的读操作(相当于从至少一个IIC器件的相应地址一一读出相应的数据),将所述写操作对应的操作数据与所述读操作对应的操作数据进行比对,当比对结果一致时,判定对IIC设备的访问成功(相当于将读出的数据与写入的数据一一相比较,若两者全部相同,表示成功,否则,表示失败)。由上可知,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区别技术特征为:(1)数据为对IIC配置的配置数据;将不一致的IIC器件记录下来,对所述不一致的IIC器件的相应地址一一重新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对所述不一致的IIC器件的相应地址一一重新读出相应的配置数据;将所述不一致的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的配置数据和读出的配置数据一一进行比较,直至所有IIC器件读出的配置数据与写入的配置数据全部相同;(2)对IIC器件的读写是以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进行的;(3)所述以特定的时序周期和占空比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之前还包括:发出起始信号,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判断是否在第8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和第9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间检测到IIC器件的应答信号,若是,表示IIC器件连接可靠,则发出终止信号,并转至所述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否则,表示IIC器件连接故障。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1)验证发送给IIC设备的何种数据是否成功以及如何循环运行;(2)如何保证时序可以对多种IIC器件进行配置;(3)如何与IIC器件建立连接。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向IIC设备存储数据并通过对存储的数据进行比对验证,判断是否连接成功。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对IIC设备配置是通过向相应地址配置寄存器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实现的。在此基础上,为了验证发送给IIC设备的配置数据是否成功/验证IIC设备是否配置成功,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对比文件1相应的验证方法,是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在配置失败时将方法重复运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根据IIC协议规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速率模式向下兼容的特点,使用标准模式中的时序周期和50%占空比作为配置IIC器件的时序,实现对多种IIC器件的配置,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IIC通信协议,并具体公开了(见对比文件2第2-3页(3)IIC的协议层)以下技术特征:主机向从机发送数据的过程,先发送起始信号S,再发送从机地址(相当于发出起始信号,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然后等待从机应答信号A在接收到应答信号A后发出配置数据,在发送数据结束后发出终止信号(相当于判断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到IIC器件的应答信号,若是,表示IIC器件连接可靠,则发出终止信号,并转至所述向IIC器件的相应地址写入相应的配置数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在未接收到应答信号时表示IIC连接故障,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与IIC器件建立连接,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对于规定的时间为第8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和第9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间,本领域中对接收IIC应答信号规定时间的设置是可以根据需求人为自行设置的。在此基础上,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如何缩短SCL信号线上第9个时钟周期的问题时,有动机将接收IIC应答信号规定时间设置为第8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和第9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间,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该设置是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
由上可知,在对比文件1 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于其附加技术特征,为了防止配置过程中的偶然误差或总线阻塞等问题造成影响,通常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一定的配置失败的容错次数,在配置失败的次数未达到阈值时,延迟一段时间后再次对IIC器件进行配置,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作了进一步限定,对于其附加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配置失败设置一定的容错次数时,将延迟时间设置为5-10ms以及容错次数阈值设置为3-5次,是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对IIC器件建立通信的过程(参见对比文件2第2-3页(3)IIC的协议层),在配置失败次数未达到预设次数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再次对IIC器件进行配置,并进行IIC通路连接。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8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4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且其限定的功能模块是与方法步骤对应的虚拟功能模块,在其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1-4均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8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均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一种配置IIC器件的系统,在装置权利要求5-8所要求保护的配置IIC器件装置均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包括权利要求5-8任一的配置IIC器件装置的配置IIC器件的系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意见陈述认为:本申请判断IIC器件连接是否可靠的方法,在发出起始信号之后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而对比文件2在发送起始信号后没有直接发送IIC器件的设备地址,而是接收应答信号,因而对比文件2的判断方法与本申请不同;同时,对比文件2的从机地址要加一位读写方向位,这与本申请不同;并且,本申请具有检测速度快、实时性好等有益效果。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2明确公开了(参见“d数据帧格式”)I2C纵向上传输的数据信号既包括地址信号,又包括真正的数据信号,在起始信号后必须传送一个从机地址(7位);同时,根据对比文件2的图4可知,应答出现在主机完成8个数据位传输后,而不是在发送起始信号之后紧接着接收应答信号;并且,对比文件2的数据格式(第3页最后)中明确指出在起始信号S之后紧接着为从机地址。可见,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一致,均是在发送起始信号之后,发出IIC器件的设备地址。并且,读写方向位的设置进一步提高了判断精度,并不影响本申请对上述技术特征的公开,也没有对对比文件之间的结合造成任何障碍。同时,复审请求人指出的检测速度快与实时性好的技术效果,是通过在第8时钟周期的高电平和第9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间对应答信号进行检测实现的,对比文件2中第2页的c小节及附图(4)已经公开了:正常的应答信号是出现在第8个数据位传输后紧跟着的时钟周期,附图(4)中也具体公开了是在第8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后出现。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提高检测速度的技术问题时,容易想到通过尽快地检测应答信号实现,具体地将其设置为“在第8时钟周期的高电平和第9个时钟周期的高电平之间进行”,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
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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