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液压泵及空调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610
决定日:2019-08-22
委内编号:1F26110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466121.4
申请日:2016-06-21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吕青林
合议组组长:郭绪垚
参审员:徐春华
国际分类号:F04B53/10(2006.01);F04B53/04(2006.01);F04B53/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得出所述技术方案的任何技术启示,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给所述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466121.4,名称为“液压泵及空调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6月21日,公开日为2016年09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31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2016年06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36段(第1-4页)和说明书附图图1-2(第1-2页);2018年06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5013266U,公告日为2016年02月03日;
对比文件2:CN 204739233U,公告日为2015年11月04日;
对比文件3:CN 104764114A,公开日为2015年07月08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液压泵,包括:
吸油组件(10),用于提供吸油的压力;
进油组件(20),设置在所述吸油组件(10)的进油口处;
排油组件(30),设置在所述吸油组件(10)的出油口处;
所述排油组件(30)包括:
排油壳体(31),所述排油壳体(31)上设置有旁通流路,所述旁通流路包括进口(311)和出口(312);
调节阀组件(32),所述调节阀组件(32)设置在所述排油壳体(31)上,并且所述调节阀组件(32)控制所述旁通流路的通断;
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阀组件(32)包括:
阀体(321),所述阀体(321)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排油壳体(31)上;
阀芯(322),设置在所述阀体(321)上,并且在所述阀体(321)上可活动地设置,所述阀芯(322)和所述阀体(321)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所述阀芯(322)具有阻断所述旁通流路的关闭位置和导通所述旁通流路的打开位置,所述排油壳体(31)上在所述旁通流路的位置处开设有安装孔(313),所述调节阀组件(32)安装在所述安装孔(313)内,所述阀体(321)包括压盖(3211)和与所述压盖(3211)相连接的阀杆(3212),所述压盖(3211)与所述安装孔(313)固定连接,所述调节阀组件(32)包括第一密封件(323),所述第一密封件(323)设置在所述阀杆(3212)上,所述第一密封件(323)与所述安装孔(313)配合密封,所述安装孔(313)为阶梯孔,包括相互连接的大孔段和小孔段,所述阀杆(3212)的尺寸与所述小孔段相适配并且所述第一密封件(323)与所述小孔段相配合,所述压盖(3211)的尺寸与所述大孔段相适配并且所述压盖(3211)与所述大孔段之间通过螺纹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阀杆(3212)上开设有第一安装槽,所述第一密封件(323)通过所述第一安装槽安装在所述阀杆(3212)上。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阀体(321)内开设有阀芯孔,所述阀芯(322)安装在所述阀芯孔内,所述阀芯孔内设置有内螺纹,所述阀芯(322)上设置有与所述内螺纹相适配的外螺纹。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阀芯(322)包括依次连接的操作头(3221)、螺纹段(3222)和封堵头(3223),所述操作头(3221)用于装卡旋转工具,所述外螺纹设置在所述螺纹段(3222)上,所述封堵头(3223)用于阻断所述旁通流路上所述进口(311)和所述出口(312)的连通。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液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阀组件(32)还包括第二密封件(324),所述第二密封件(324)安装在所述封堵头(3223)和所述阀芯孔之间。
6. 一种空调器,所述空调器包括液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压泵为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压泵。”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阀体是可拆卸地安装;阀芯在所述阀体上可活动地设置,所述阀芯和所述阀体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所述阀体包括压盖和与所述压盖相连接的阀杆,所述压盖与所述安装孔固定连接;所述调节阀组件包括第一密封件,所述第一密封件设置在所述阀杆上,所述第一密封件与所述安装孔配合密封;所述安装孔为阶梯孔,包括相互连接的大孔段和小孔段,所述阀杆的尺寸与所述小孔段相适配并且所述第一密封件与所述小孔段相配合,所述压盖的尺寸与所述大孔段相适配并且所述压盖与所述大孔段之间通过螺纹连接。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3的不同之处是其液压泵为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限定的液压泵,而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限定的液压泵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因此,独立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3、1、2和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在轴类元件装配安装时,为了套装在轴上的连接件能够与壳体类元件安装定位,设置具有大孔段和小孔段的阶梯孔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而具体到液压阀体连接时,阀杆和第一密封件与小孔段配合,压盖与大孔段配合,使得压盖便于在安装孔上安装的同时,又便于让阀杆与安装孔形成密封配合,这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而对于具体尺寸的设计,为了保证压盖等连接件能够安装牢固以及定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根据具体需要对孔的深度进行设计,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避免了液压泵在产生压力液体的过程中压力不稳定导致的阀芯晃动或频繁在打开位置和关闭位置之间切换,进而减小了阀芯因与阀体或者排油壳体频繁碰撞而产生的噪音;而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2也仅公开了“阀体1通过外螺纹与压盖8上的内螺纹配合连接”的技术方案。其次,本申请将安装孔设置为具有大孔段和小孔段的阶梯孔,使得压盖便于在安装孔上安装的同时,又便于让阀杆与安装孔形成密封配合,而阶梯孔形成的台阶面使得调节阀组件安装到安装孔时,保证了压盖能安装到安装孔中的预定的深度,由此可以确定阀芯在安装孔内的安装深度,因而可以通过计算合理调整阀杆,使得阀杆能够运动合适的距离,保证液压泵准确可靠工作,避免了将安装孔设置为直径相同的孔导致的调节阀组件的安装深度不准确,进而无法准确调节阀芯的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6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在阀体领域,当把阀连接到壳体上时,一般需要在连接处进行螺堵或是端盖的密封,而根据螺堵和端盖的形状,将壳体的安装口设置成阶梯孔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阀体是可拆卸地安装在排油壳体上;阀芯和阀体之间通过螺纹连接;阀体包括压盖和与压盖相连接的阀杆,压盖与安装孔固定连接;调节阀组件包括第一密封件,第一密封件设置在阀杆上,第一密封件与安装孔配合密封;安装孔为阶梯孔,包括相互连接的大孔段和小孔段,阀杆的尺寸与小孔段相适配并且第一密封件与小孔段相配合,压盖的尺寸与大孔段相适配并且压盖与大孔段之间通过螺纹连接。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所起作用相同,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3的不同之处是其液压泵为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限定的液压泵,而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限定的液压泵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因此,独立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3、1、2和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2中的阀杆5与阀盖9螺纹连接,因此,其解决了阀芯与阀体频繁碰撞而产生噪音的技术问题。其次,参见本申请的附图2,当阀杆3212和阀芯322在安装孔中固定好之后,其安装深度不是由压盖3211所处的位置决定的,而是由小孔段内的小台阶面所处的位置决定的,大孔段与小孔段之间的台阶面以及压盖的安装深度均不影响阀芯的调节。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将从说明书附图中得到的技术特征“所述压盖(3211)的大半部分和所述阀杆(3212)的全部均位于所述安装孔(313)内”补入到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液压泵,包括:
吸油组件(10),用于提供吸油的压力;
进油组件(20),设置在所述吸油组件(10)的进油口处;
排油组件(30),设置在所述吸油组件(10)的出油口处;
所述排油组件(30)包括:
排油壳体(31),所述排油壳体(31)上设置有旁通流路,所述旁通流路包括进口(311)和出口(312);
调节阀组件(32),所述调节阀组件(32)设置在所述排油壳体(31)上,并且所述调节阀组件(32)控制所述旁通流路的通断;
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阀组件(32)包括:
阀体(321),所述阀体(321)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排油壳体(31)上;
阀芯(322),设置在所述阀体(321)上,并且在所述阀体(321)上可活动地设置,所述阀芯(322)和所述阀体(321)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所述阀芯(322)具有阻断所述旁通流路的关闭位置和导通所述旁通流路的打开位置,所述排油壳体(31)上在所述旁通流路的位置处开设有安装孔(313),所述调节阀组件(32)安装在所述安装孔(313)内,所述阀体(321)包括压盖(3211)和与所述压盖(3211)相连接的阀杆(3212),所述压盖(3211)与所述安装孔(313)固定连接,所述调节阀组件(32)包括第一密封件(323),所述第一密封件(323)设置在所述阀杆(3212)上,所述第一密封件(323)与所述安装孔(313)配合密封,所述安装孔(313)为阶梯孔,包括相互连接的大孔段和小孔段,所述阀杆(3212)的尺寸与所述小孔段相适配并且所述第一密封件(323)与所述小孔段相配合,所述压盖(3211)的尺寸与所述大孔段相适配并且所述压盖(3211)与所述大孔段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所述压盖(3211)的大半部分和所述阀杆(3212)的全部均位于所述安装孔(313)内。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阀杆(3212)上开设有第一安装槽,所述第一密封件(323)通过所述第一安装槽安装在所述阀杆(3212)上。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阀体(321)内开设有阀芯孔,所述阀芯(322)安装在所述阀芯孔内,所述阀芯孔内设置有内螺纹,所述阀芯(322)上设置有与所述内螺纹相适配的外螺纹。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液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阀芯(322)包括依次连接的操作头(3221)、螺纹段(3222)和封堵头(3223),所述操作头(3221)用于装卡旋转工具,所述外螺纹设置在所述螺纹段(3222)上,所述封堵头(3223)用于阻断所述旁通流路上所述进口(311)和所述出口(312)的连通。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液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阀组件(32)还包括第二密封件(324),所述第二密封件(324)安装在所述封堵头(3223)和所述阀芯孔之间。
6. 一种空调器,所述空调器包括液压泵,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压泵为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压泵。”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安装完成后,压盖的大部分位于安装孔内,而阀杆的全部位于安装孔内,这样充分利用了排油壳体的空间,不占用外部空间,也能够避免阀体与其他部件干涉或被外力撞击,因此,本申请所设计的调节阀组件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调节阀组件与排油组件融合一体的液压泵,以改善液压泵的使用可靠性。而对比文件1的调节阀没有与排油腔壳体融合为一体,无法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中的阀盖和由壬构成的“阀体”也没有与“排油壳体”融合为一体,若要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时,得到的应该是将对比文件1中的“阀杆”与“压盖”通过压接的方式配合,并使得“压盖具有内螺纹以螺纹扣接在排油腔壳体上”,且将“第一密封件设置在压盖与阀杆的连接处”,而结合得到的方案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的方案是不同的。因此,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复审阶段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申请日2016年06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36段(第1-4页)和说明书附图图1-2(第1-2页);2019年07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
经查,对比文件1为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液压泵,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附图1):包括:由电机组件4等部件构成的吸油组件,用于提供吸油的压力;由压缩腔盖板1等部件构成的进油组件,设置在所述吸油组件的进油口处;由排油腔壳体5等部件构成的排油组件,设置在所述吸油组件的出油口处;
所述排油组件包括:排油壳体5,所述排油壳体5上设置有旁通流路,所述旁通流路包括进口和出口;调节阀6(相当于本申请的调节阀组件),所述调节阀6设置在所述排油壳体5上,并且调节阀6控制所述旁通流路的通断;
调节阀6包括:阀体,阀体安装在排油壳体5上;阀芯,设置在所述阀体上,并且在所述阀体上可活动地设置;所述阀芯具有阻断所述旁通流路的关闭位置和导通所述旁通流路的打开位置,排油壳体5上在所述旁通流路的位置处开设有安装孔,调节阀6安装在所述安装孔内。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阀体是可拆卸地安装在排油壳体上;阀芯和阀体之间通过螺纹连接;阀体包括压盖和与压盖相连接的阀杆;调节阀组件包括第一密封件,第一密封件设置在阀杆上,第一密封件与安装孔配合密封;(2)压盖与安装孔固定连接,安装孔为阶梯孔,包括相互连接的大孔段和小孔段,阀杆的尺寸与小孔段相适配并且第一密封件与小孔段相配合,压盖的尺寸与大孔段相适配并且压盖与大孔段之间通过螺纹连接,压盖的大半部分和阀杆的全部均位于安装孔内。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可调式节流阀,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附图1):阀盖9(相当于本申请的阀杆)和由壬8(相当于本申请的压盖)组成的部件相当于本申请的阀体,阀杆5(相当于本申请的阀芯)可活动地设置在阀盖9上,阀杆5和阀盖9之间通过螺纹连接,所述阀体包括由壬8和与由壬8相连接的阀盖9,可调式节流阀(相当于本申请的调节阀组件)包括密封圈13(相当于第一密封件)。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冷却系统和空调系统,其并不涉及调节阀的具体结构。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和3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而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参见附图1)可知,由壬8全部位于安装孔的外部,阀盖9的大部分位于安装孔的外部,由壬8套设于阀盖9上,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2中的管汇用可调式节流阀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时,没有任何启示和教导将安装孔设置为包括相互连接的大孔段和小孔段的阶梯孔,使阀杆的尺寸与小孔段相适配,压盖的尺寸与大孔段相适配并且压盖与大孔段之间通过螺纹连接,安装完成以后,使压盖的大半部分和阀杆的全部均位于安装孔内;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液压泵能充分的利用排油壳体的空间,不占用外部空间,避免其中的调节阀体与其他部件干涉或被外力撞击, 改善了液压泵的使用可靠性,即,上述区别特征(2)给本申请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具备专利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因此,直接或间接引用其的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独立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空调器,由于其所包括的液压泵为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限定的液压泵,因此,在权利要求1-5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独立权利要求6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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