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监控供电线的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533
决定日:2019-08-22
委内编号:1F251145
优先权日:2011-08-31
申请(专利)号:201280042079.3
申请日:2012-08-31
复审请求人:海姆达尔能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丹
合议组组长:彭齐治
参审员:宋艳杰
国际分类号:G01K1/14,G01K1/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该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则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42079.3、名称为“用于监控供电线的系统”的发明专利PCT申请(下称本申请),其申请日为2012年08月31日,优先权日为2011年08月3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4年02月27日,公开日为2014年07月30日;申请人为甘特尔地产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申请变更为海姆达尔能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依法对本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于2018年01月24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第1-15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理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3:WO2010/100006A1,公开日为2010年09月10日;
对比文件1:US5140257A,公告日为1992年08月18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4年02月27日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提交的说明书第1-57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于2015年11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监控在电力供应设施上的温度负荷和其他影响的传感器系统,包括
至少两个传感器设备,串联地布置在将被监控的所述电力供应设施中;
一个或多个信号发射器,连接至每个所述传感器设备;
一个或多个信号接收器,连接至每个所述传感器设备,并且所述一个或多个信号接收器适配为与所述信号发射器通信并从另一个传感器设备的信号发射器接收信号并中继所述信号;以及
处理单元,连接至至少一个所述信号接收器以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包括风力强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张力传感器和/或高度传感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包括用于测量在所述传感器设备上的电力负荷的装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信号发射器和所述信号接收器是电磁信号发射器和读取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一个或多个所述传感器设备连接至信号接收器。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电连接至所述电力供应设施,所述电力供应设施用作所述传感器设备的能量来源。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具有与将被监控的所述电力供应设施的物理接触点。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单元连接至用于与外部单元无线通信的装置,所述外部单元用于传输所述指示信号或与所述指示信号相关的其它信息。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外部单元是警报中心、移动电话、计算机等。
10.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包括用于将电压从高电压转换为配电电压的变压器。
11. 一种用于监控在电力供应设施中的温度负荷和其他影响的方法,包括:
在将被监控的所述电力供应设施中放置至少两个传感器设备;
利用连接至所述传感器设备的一个或多个信号发射器发射来自所述传感器设备的传感器信号;
利用连接至所述传感器设备的一个或多个信号接收器从所述信号发射器接收信号并中继所接收的信号;
以及
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测量风力强度、温度、张力和/或在地面之上的高度。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信号发射器和所述信号接收器是电磁信号发射器和读取器。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一个或多个所述传感器设备利用信号接收器从其他传感器设备接收信号。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利用所述信号发射器中继从另一传感器设备接收的所述信号。”
驳回决定中指出: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用于监控电力供应设施,传感器设备放置在将被监控的所述电力供应设施中;(2)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连接至每个所述传感器设备;处理单元连接至至少一个所述信号接收器以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在对比文件1或3中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用于监控电力设施,传感器设备放置在将被监控的所述电力供应设施中;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12-1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在对比文件3中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甘特尔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05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其中,在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基于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的内容,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和11。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11的具体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监控在包括高压线的电力供应设施上的温度负荷和其他影响的传感器系统,包括
至少两个传感器设备,在将被监控的所述电力供应设施的所述高压线上或沿着所述高压线的位置处彼此隔开;其中,每个传感器设备包括连接至所述传感器设备的一个信号发射器以及连接至所述传感器设备的一个信号接收器,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适配为与另一个传感器设备的信号发射器通信并从所述另一个传感器设备的信号发射器接收信号并中继所接收的信号;以及
处理单元,连接至至少一个所述信号接收器以处理所接收的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
11. 一种用于监控在包括高压线的电力供应设施中的温度负荷和其他影响的方法,包括:
在将被监控的所述电力供应设施的所述高压线上或沿着所述高压线的位置处放置至少两个彼此隔开的传感器设备;
利用连接至每个所述传感器设备的一个或多个信号发射器发射来自所述传感器设备的传感器信号;
利用连接至每个所述传感器设备的一个或多个信号接收器从所述信号发射器接收信号并中继所接收的信号;
以及
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的应用领域不同,本申请用于监控高压线的电力供应设施,对比文件3用于监控铁路系统的接触网;将对比文件3跨领域应用到本申请不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2)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同,对比文件3中处理单元是在每个传感器中的,因此,信号处理是在每个传感器中进行中,而本申请中信号处理并非在每个传感器中进行,且本申请中每个传感器设备既包括发射器又包括接收器,因此能够传输更远的通信距离,并且不需要分离的中继站,在一个传感器故障的情况下,相邻的传感器能够起到故障传感器的通信任务,消除了冗余无线中继站的需要,还防止了通信中断。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05月11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案卷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经前置审查,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权利要求第1-15项仍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10月16日发出了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处理单元处理所接收的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在对比文件1或3中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处理接收器接收的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12-1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在对比文件3中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4日申请将本申请的申请人由甘特尔地产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姆达尔能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合议组成员变更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本案合议组成员:合议组组长阮文、主审员徐丹、参审员于浩,现变更为:合议组组长彭齐治、主审员徐丹、参审员宋艳杰。复审请求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变更后的合议组成员提出回避请求。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基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对独立权利要求1、11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权利要求5和14,并对其它权利要求的序号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修改后的独立要求1-13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监控电力供应设施上的温度负荷、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的传感器系统,包括
至少两个传感器设备,能够在将被监控的所述电力供应设施中串联布置;其中,每个传感器设备包括能够接收和响应射频信号的RFID信号发射器,并且,
进一步包括信号接收器,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适配为与另一个传感器设备的RFID信号发射器通信并从所述另一个传感器设备的RFID信号发射器接收信号并中继所接收的信号; 以及
读取单元,连接至至少一个所述信号接收器以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其中,所述读取单元与警报中心、移动电话或计算机通信。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包括风力强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张力传感器和/或高度传感器。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包括用于测量在所述传感器设备上的电力负荷的装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信号发射器和所述信号接收器是电磁信号发射器和读取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电连接至所述电力供应设施,所述电力供应设施用作所述传感器设备的能量来源。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具有与将被监控的所述电力供应设施的物理接触点。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单元连接至用于与外部单元无线通信的装置,所述外部单元用于传输所述指示信号或与所述指示信号相关的其它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外部单元是警报中心、移动电话、计算机等。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包括用于将电压从高电压转换为配电电压的变压器。
10、一种用于监控电力供应设施中的温度负荷、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的方法,包括:
在至少两个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传感器设备放置在将被监控的所述电力供应设施中,其中,每个传感器设备包括能够接收和响应射频信号的RFID信号发射器;
利用所述传感器设备的RFID信号发射器发射来自所述传感器设备中的一个传感器设备的传感器信号;
利用一个或多个信号接收器从所述RFID信号发射器接收信号并中继所接收的信号; 以及
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该指示信号被传递至警报中心、移动电话或计算机。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测量风力强度、温度、张力和/或在地面之上的高度。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信号发射器和所述信号接收器是电磁信号发射器和读取器。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利用所述信号发射器中继从另一传感器设备接收的所述信号。”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中的所有无线节点包括处理传感器数据所必须的电子器件,并且只当监控的任何参数中有错误的情况下,将数据发送至其相邻的无线节点,对比文件3中的处理是在每个传感器中进行的;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不需要传感器设备自身具有任何处理能力,传感器设备仅包括能够接收和应答无线电信号的RFID发射器,权利要求1中的处理是在处理单元中进行的。(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连接至至少一个信号接收器的读取单元,该读取单元进行信号处理并且将任何错误信息传递至报警中心、移动电话或计算机;而对比文件3中没有教导发送传感器数据以及增加一个读取单元来修改其系统。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1日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0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以及即使复审请求人对上权利要求1、10中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之处进行修改,即将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每个传感器设备包括能够接收和响应射频信号的RFID信号发射器”修改为,“每个传感器设备包括能够接收和响应射频信号的RFID收发器”,将权利要求10中记载的“每个传感器设备包括能够接收和响应射频信号的RFID信号发射器”以及“利用一个或多个信号接收器从所述RFID信号发射器接收信号并中继所接收的信号”修改为“每个传感器设备包括能够接收和响应射频信号的RFID收发器” 以及“利用一个或多个信号接收器从所述RFID信号发射器接收信号并利用转发器中继所接收的信号”,或者采用类似的修改方式,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13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具体理由如下: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1)传感器系统还可以用于检测电力供应设施上的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2)信号发射器是RFID信号发射器;(3)读取单元,连接至至少一个所述信号接收器以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其中,所述读取单元与警报中心、移动电话或计算机通信。上述区别(1)、(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2)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在对比文件1或3中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传感器系统还可以用于检测电力供应设施上的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传感器设备是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传感器设备;(2)信号发射器是RFID信号发射器;(3)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所述信号是所接收到的信号。上述区别(1)、(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的,上述区别(2)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选择。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11-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已在对比文件3中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在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基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对独立权利要求1、10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独立要求1、10的具体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监控电力供应设施上的温度负荷、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的传感器系统,包括
至少两个传感器设备,能够在所述电力供应设施中将被监控的位置处串联布置;其中,每个传感器设备包括至少一个传感器,用于发射传感器数据的信号发射器,以及信号接收器,所述传感器设备能够接收和响应射频信号,
其中,每个所述传感器设备适配为与另一个传感器设备的信号发射器通信并从所述另一个传感器设备的信号发射器接收信号并中继所接收的信号;以及
读取单元,连接至至少一个所述信号接收器以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其中,所述读取单元与警报中心、移动电话或计算机通信。
10. 一种用于监控电力供应设施中的温度负荷、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的方法,包括:
将至少两个传感器设备放置在所述电力供应设施中将被监控的位置处,其中,每个传感器设备包括至少一个传感器和信号发射器,每个所述传感器设备能够接收和响应射频信号;
利用所述传感器设备的信号发射器发射来自所述传感器设备中的一个传感器设备的传感器信号;
利用一个或多个信号接收器从所述信号发射器接收信号并中继所接收的信号;以及
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该指示信号被传递至警报中心、移动电话或计算机。”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3中的所有无线节点包括处理传感器数据所必须的电子器件,并且只当监控的任何参数中有错误的情况下,将数据发送至其相邻的无线节点,对比文件3中的处理是在每个传感器中进行的;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不需要传感器设备自身具有任何处理能力,传感器设备仅包括能够接收和应答无线电信号的发射器,权利要求1中的处理是在处理单元中进行的。(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还包括连接至至少一个信号接收器的读取单元,该读取单元进行信号处理并且将任何错误信息传递至报警中心、移动电话或计算机;而对比文件3中没有教导发送传感器数据以及增加一个读取单元来修改其系统。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本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分别于2018年05月07日、2019年01月29日、2019年06月2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2019年06月25日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2014年02月27日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提交的说明书第1-57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于2019年06月25日的权利要求第1-13项。
(二)关于本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该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则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项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监控电力供应设施上的温度负荷、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的传感器系统。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用于监控接触网系统的运行参数的设备及远程监控,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行至第11页第35行、附图图1-2、权利要求第1-17项):列车的接触网系统,通常包括多个部件或构件、譬如绝缘子、接地导线、开关、轮张紧器等等,以及架空线和/或导电轨或行驶轨。接触网系统可以是15kV/16.7Hz网络,或者25kV/50Hz网络。在接触网区域中的构件的短路、故障、误操作或者过载造成对铁路运输的干扰。提供一种自动地识别接触网系统中的干扰或者关于运行状态的一般信息并且可靠且快速地将相对应的信息转发给处理所述信息的位置的可能性的设备。
其中,一种用于监控接触网系统的运行参数的设备包括多个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i,所述多个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i被安装在接触网系统100中的不同地点上;可用于远程监控轨道电势、过电压保护装置、短路、绝缘子闪络、导体和构件的温度、开关位置、再张紧装置的功能和接触线磨损。根据要监控的参数可以使用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或者温度传感器。
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被安装在接触网系统100的每个接触网支柱130上。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可以至少分别每隔例如数百米地被安装;在两个相邻的传感器节点之间的最大距离在此取决于无线电传感器节点的相应的作用距离。结合图1可知,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i设置在接触网系统的架空线110上。
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通常包含至少一个具有发射器211和接收器212的无线收发装置210、至少一个传感器220并且包含天线240。收发装置210一方面可以用于利用发射器211以无线方式将一个或多个传感器220检测到的数据传输给另一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或者传输给中枢140。另一方面,利用无线收发装置210的接收器212可以从另外的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或者从中枢140接收到数据,后者例如以便对传感器220或者在无线电传感器200中包含的电子装置230、CPU等等进行重新编程或者以便配置无线电传感器节点。
无线电传感器节点被设计为使得传感器220被构造为如下传感器库:该传感器库具有多个不同的传感器,利用这些不同的传感器可以测量不同的参数,例如测量电流、电压和温度。可将多个不同的传感器集成在一个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中,以便能够确定不同的参数,而不必采用多个单个无电线传感器节点。电子装置230不仅与传感器220连接而且与收发装置210连接,以便处理传感器数据并且通过天线240保证与其他无线电传感器节点和/或中枢等等的通信。
以传感器220是电流传感器为例,利用该电流传感器要检测接触网系统100中的短路。在识别故障情况时,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2的电子装置230中制成故障电报,该故障电报给出了关于故障的地点和性质的信息。故障电报借助收发单元210被传输给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2的作用距离中的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3。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3在其方面将故障电报传输给另一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4。转发长时间地进行,直至在中枢140中接收到该故障电报。
在中枢140中进行故障电报的分析,以便最后必要时开始必要的措施,以消除所检测到的故障。如果在某一线路区段中不需要采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来进行监控,则不是构建无线电传感器节点而是也构建所谓的中继器,所述中继器仅仅具有将无线电传感器节点的信息沿着该线路转发的任务。作为中继器例如可以采用如下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所述无线电传感器节点不具有传感器,或者在所述无线电传感器节点中,传感器被停用等等。中枢140可以是维护控制中心。可采用无线电标准IEEE 802.15.4等来进行通信。
由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一种用于监控接触网系统的运行参数的设备,该接触网系统是列车的接触网系统,可以是15kV/16.7Hz网络,或者25kV/50Hz网络,用于远程监控轨道电势、过电压保护装置、短路、绝缘子闪络、导体和构件的温度、开关位置、再张紧装置的功能和接触线磨损,其中无线电传感器节点设置在接触网系统的架空线上,用于确定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的地点上占主导的运行参数、譬如电流、电压和/或温度,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一种用于监控在包括高压线的电力供应设施上的温度负荷的传感器系统”;
对比文件3中的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传感器设备”,对比文件3中设备包括多个无线电传感器节点,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包括至少两个传感器设备”;对比文件3中的多个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i被安装在接触网系统100中的不同地点上,可以至少分别每隔例如数百米地被安装,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i设置在接触网系统的架空线110上,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能够在将被监控的所述电力供应设施的中串联布置”。对比文件3中的无线收发装置210的接收器212,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信号接收器”,对比文件3中的无线收发装置210的发射器211,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信号发射器”,
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通常包含至少一个具有发射器211和接收器212的无线收发装置210、至少一个传感器220,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每个传感器设备包括至少一个传感器,用于发射传感器数据的信号发射器,以及信号接收器”。对比文件3公开的采用无线电标准IEEE 802.15.4来进行通信,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中的接收和响应的信号是射频信号,即相当于公开了“传感器设备能够接收和响应射频信号”。
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通常包含至少一个具有发射器211和接收器212的无线收发装置210、至少一个传感器220并且包含天线240;一方面,利用无线收发装置210的发射器211以无线方式将一个或多个传感器220检测到的数据传输给另一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或者传输给中枢140;另一方面,利用无线收发装置210的接收器212可以从另外的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或者从中枢140接收到数据,后者例如以便对传感器220或者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中包含的电子装置230、CPU等等进行重新编程或者以便配置无线电传感器节点;以传感器220是电流传感器为例,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2的电子装置230中制成故障电报,故障电报借助收发单元210被传输给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2的作用距离中的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3,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3在其他方面将故障电报传输给另一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4;转发长时间地进行,直至在中枢140中接收到该故障电报;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中的无线传感器节点200可以以无线方式将其中的传感器220检测到的数据传输给另一无线电传感器节点,并且可以从另外的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接收到数据,同时无线传感器节点200也可以将接收到的信息经过进一步转发,直至在中枢140中被接收到,那么对比文件3中的无线传感器节点也可以将接收到的传感器检测到的数据转发到另一传感器节点或中枢,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 “每个所述传感器设备适配为与另一个传感器设备的信号发射器通信并从所述另一个传感器设备的信号发射器接收信号并中继所接收的信号”。
由此可见,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传感器系统还可以用于检测电力供应设施上的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2)读取单元,连接至至少一个所述信号接收器以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其中,所述读取单元与警报中心、移动电话或计算机通信。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检测电力设施上的其他参数,以及如何通过其它方式确定故障并提供警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行至第11页第35行、附图图1-2、权利要求第1-17项):传感器节点200可用于远程监控轨道电势、过电压保护装置、短路、绝缘子闪络、导体和构件的温度、开关位置、再张紧装置的功能和接触线磨损。根据要监控的参数可以使用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或者温度传感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中的传感器节点可用于监测电力设施的各种不同参数,而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是本领域已知的常见的监测参数,因此,将对比文件3中的传感器系统用于检测电力供应设施上的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如前所述,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利用无线收发装置210的接收器212可以从另外的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或者从中枢140接收到数据,后者例如以便对传感器220或者在无线电传感器200中包含的电子装置230、CPU等等进行重新编程或者以便配置无线电传感器节点;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2的电子装置230中制成故障电报,电子装置230不仅与传感器220连接而且与收发装置210连接,以便处理传感器数据并且通过天线240保证与其他无线电传感器节点和/或中枢等等的通信;中枢140可以是维护控制中心。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传感器220和收发装置210连接的电子装置230与,用于处理传感器数据以及通过天线240与无线电传感器节点和/或中枢等等的通信;电子装置230可包含在传感器220或者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中,并且在电子装置230中制成故障电报;即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包含在传感器220中的电子装置230用于处理传感器数据并制成故障电报,并且将制成的故障电报发送给中枢例如维护控制中心,同时电子装置230还与收发装置210连接。在此基础上,为了通过其它方式确定故障并提供警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通过单独的读取单元来处理信号接收器接收到的信号并且对其进行处理从而提供指示信号,并且该指示信号提供给报警中心等中枢,因此,“读取单元,连接至至少一个所述信号接收器以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其中,所述读取单元与警报中心、移动电话或计算机通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3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意见审查,合议组认为:
(1)首先,目前的权利要求1采用的是开放式的撰写方式,并未体现出无线节点处的传感器设备不具备任何处理能力,即体现不出传感器设备仅包括能够接收和应答无线电信号的RFID发射器,而不包括进行数据处理的单元。其次,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传感器节点既可将传感器节点中传感器检测到的数据传输并转发给另一传感器节点,也可以接收另一传感器节点检测到的数据并进行转发,同时,还可以将自身传感器检测到的数据在电子装置上进行处理后并将处理后的结果进行传输,这与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方案是类似的。再次,对比文件3公开了沿着线路转发的无线电传感器节点信息的中继器,基于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在数据量不大的情况下,无线电传感器节点可以直接转发所接收到的数据,而不必进行处理,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例如本领域常用的Ad Hoc网络技术。
(2)如前所述,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2的电子装置230中制成故障电报,电子装置230不仅与传感器220连接而且与收发装置210连接,以便处理传感器数据并且通过天线240保证与其他无线电传感器节点和/或中枢等等的通信,中枢140可以是维护控制中心,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可以通过电子装置进行数据处理;并将其结果发送到维护控制中心进行监控;因此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出,对比文件3中的中枢140,即维护控制中心,必然具有能够与无线电传感器节点进行通信、并从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接收信息的功能部件;虽然对比文件3中并未提及将上述能够与无线电传感器节点进行通信、并从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接收信息的功能部件单独增设为独立的读取单元,但通过单独设置一个功能单元进行数据处理以及系统监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申请人的主张不成立。
3、权利要求2-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传感器设备包括风力强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张力传感器和/或高度传感器”。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行至第11页第35行、附图图1-2、权利要求第1-17项):传感器节点200可用于远程监控轨道电势、过电压保护装置、短路、绝缘子闪络、导体和构件的温度、开关位置、再张紧装置的功能和接触线磨损。根据要监控的参数可以使用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或者温度传感器;相当于公开了“所述传感器设备包括温度传感器”;而电力供应设施的正常运行通常涉及在高空环境的正常工作,为了确保在高空环境的正常工作,进行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的监控,使得所述传感器设备包括风力强度传感器、张力传感器和/或高度传感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包括用于测量在所述传感器设备上的电力负荷的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评价电力传输线和设备的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栏第61行-第4栏第16行):包括用于测量在传感器设备上的电力负荷的装置。且该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和本申请相同,都是进行电力设施负荷测量以确保安全运行,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3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由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信号发射器和所述信号接收器是电磁信号发射器和读取器”。对比文件3公开可采用无线电标准IEEE 802.15.4来进行通信,而IEEE 802.15.4采用的是RF信号,属于电磁信号的一种,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因此,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电连接至所述电力供应设施,所述电力供应设施用作所述传感器设备的能量来源”。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行至第11页第35行、附图图1-2、权利要求第1-17项):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i设置在接触网系统的架空线110上;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是能量自给的,即从环境中获取所需的能量,可以设想以变压器方式耦合到交流电流流经的导体。因此,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6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具有与将被监控的所述电力供应设施的物理接触点”。结合对比文件3附图1可知,传感器节点具有与接触网的架空线的物理接触点。因此,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7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读取单元连接至用于与外部单元无线通信的装置,所述外部单元用于传输所述指示信号或与所述指示信号相关的其它信息”。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行至第11页第35行、附图图1-2、权利要求第1-17项):电子装置230通过天线240保证与其他无线电传感器节点和/或中枢等等的通信;无线收发装置210的接收器212可以从中枢140接收到数据,以便对传感器220或者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中包含的电子装置230、CPU等等进行重新编程或者以便配置无线电传感器节点;中枢140传输到接收器212的数据,用于对电子装置230、CPU等等进行重新编程或者配置无线电传感器节点,因此,“读取单元连接至用于与外部单元无线通信的装置,所述外部单元用于传输所述指示信号或与所述指示信号相关的其它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权利要求7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8引用了权利要求7,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外部单元是警报中心、移动电话、计算机等”。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行至第11页第35行、附图图1-2、权利要求第1-17项):中枢140可以是维护控制中心;而外部单元是警报中心、移动电话、计算机等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因此,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9引用了权利要求6,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包括用于将电压从高电压转换为配电电压的变压器”。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行至第11页第35行、附图图1-2、权利要求第1-17项):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是能量自给的,即从环境中获取所需的能量,可以设想以变压器方式耦合到交流电流流经的导体。因此,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权利要求9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监控电力供应设施中的温度负荷、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的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参见前面所述。由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一种用于监控接触网系统的运行参数的设备及远程监控,该接触网系统是列车的接触网系统,可以是15kV/16.7Hz网络,或者25kV/50Hz网络,用于远程监控轨道电势、过电压保护装置、短路、绝缘子闪络、导体和构件的温度、开关位置、再张紧装置的功能和接触线磨损,其中无线电传感器节点设置在接触网系统的架空线上,用于确定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的地点上占主导的运行参数、譬如电流、电压和/或温度,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0中的“一种用于监控电力供应设施上的温度负荷的方法”;
对比文件3中的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0中的“传感器设备”,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多个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i被安装在接触网系统100中的不同地点上,可以至少分别每隔例如数百米地被安装,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i设置在接触网系统的架空线110上,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0中的“将至少两个传感器设备放置在所述电力供应设施中将被监测位置处”;
对比文件3中的无线收发装置210的接收器212,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0中的“信号接收器”,对比文件3中的无线收发装置210的发射器211,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0中的“信号发射器”。
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通常包含至少一个具有发射器211和接收器212的无线收发装置210、至少一个传感器220,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0中的“每个传感器设备包括至少一个传感器和信号发射器”。对比文件3公开的采用无线电标准IEEE 802.15.4来进行通信,相当于公开了本申请中的接收和响应的信号是射频信号,即相当于公开了“传感器设备能够接收和响应射频信号”。
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通常包含至少一个具有发射器211和接收器212的无线收发装置210、至少一个传感器220并且包含天线240;一方面,利用无线收发装置210的发射器211以无线方式将一个或多个传感器220检测到的数据传输给另一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或者传输给中枢140;另一方面,利用无线收发装置210的接收器212可以从另外的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或者从中枢140接收到数据,后者例如以便对传感器220或者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中包含的电子装置230、CPU等等进行重新编程或者以便配置无线电传感器节点;以传感器220是电流传感器为例,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2的电子装置230中制成故障电报,故障电报借助收发单元210被传输给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2的作用距离中的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3,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3在其他方面将故障电报传输给另一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4;转发长时间地进行,直至在中枢140中接收到该故障电报,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中的无线传感器节点200可以以无线方式将其中的传感器220检测到的数据传输给另一无线电传感器节点,并且可以从另外的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接收到数据,同时无线传感器节点200也可以将接收到的信息经过进一步转发,直至在中枢140中被接收到,那么对比文件3中的无线传感器节点也可以将接收到的传感器检测到的数据转发到另一传感器节点或中枢,相当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0中的 “利用所述传感器设备的信号发射器发射来自所述传感器设备中的一个传感器设备的传感器信号”以及“利用一个或多个信号接收器从所述信号发射器接收信号并利用转发器中继所接收的信号”;
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2的电子装置230中制成故障电报,电子装置230不仅与传感器220连接而且与收发装置210连接,以便处理传感器数据并且通过天线240保证与其他无线电传感器节点和/或中枢等等的通信。
由此可见,本申请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传感器系统还可以用于检测电力供应设施上的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 (2)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所述信号是所接收到的信号。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0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检测电力设施上的其他参数,以及确定故障并提供警示。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行至第11页第35行、附图图1-2、权利要求第1-17项):传感器节点200可用于远程监控轨道电势、过电压保护装置、短路、绝缘子闪络、导体和构件的温度、开关位置、再张紧装置的功能和接触线磨损。根据要监控的参数可以使用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或者温度传感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中的传感器节点可用于监测电力设施的各种不同参数,而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是本领域已知的常见的监测参数,因此,将对比文件3中的传感器系统用于检测电力供应设施上的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如前所述,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利用无线收发装置210的接收器212可以从另外的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或者从中枢140接收到数据,后者例如以便对传感器220或者在无线电传感器200中包含的电子装置230、CPU等等进行重新编程或者以便配置无线电传感器节点;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2的电子装置230中制成故障电报,电子装置230不仅与传感器220连接而且与收发装置210连接,以便处理传感器数据并且通过天线240保证与其他无线电传感器节点和/或中枢等等的通信;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电子装置230与传感器220和收发装置210连接,用于处理传感器数据以及通过天线240与无线电传感器节点和/或中枢等等的通信;电子装置230可包含在传感器220或者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中,并且在电子装置230中制成故障电报;即对比文件3中电子装置230用于与传感器220连接且处理传感器数据并制成故障电报,同时电子装置230还与收发装置210连接,在此基础上,为了确定故障并提供警示,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利用该电子装置对接收器所接收到的传感器的信号进行处理并提供指示信号,即“处理所述信号并提供指示信号,所述信号是所接收到的信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这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3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0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1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引用了权利要求10,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传感器设备测量风力强度、温度、张力和/或在地面之上的高度”。 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行至第11页第35行、附图图1-2、权利要求第1-17项):传感器节点200可用于远程监控轨道电势、过电压保护装置、短路、绝缘子闪络、导体和构件的温度、开关位置、再张紧装置的功能和接触线磨损。根据要监控的参数可以使用电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或者温度传感器;相当于公开了“所述传感器设备包括温度传感器”;而电力供应设施的正常运行通常涉及在高空环境的正常工作,为了确保在高空环境的正常工作,进行风力强度、张力和/或高度的监控,使得所述传感器设备测量风力强度、温度、张力和/或在地面之上的高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权利要求11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2引用了权利要求10,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所述信号发射器和所述信号接收器是电磁信号发射器和读取器”。对比文件3公开可采用无线电标准IEEE 802.15.4来进行通信,而IEEE 802.15.4采用的是RF信号,属于电磁信号的一种,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因此,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权利要求12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3引用了权利要求10,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其中,利用所述信号发射器中继从另一传感器设备接收的所述信号”。 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3行至第11页第35行、附图图1-2、权利要求第1-17项):无线电传感器节点200通常包含至少一个具有发射器211和接收器212的无线收发装置210、至少一个传感器220并且包含天线240。一方面发射器211将一个或多个传感器220检测到的数据传输给另一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或者传输给中枢140,另一方面接收器212可以从另外的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或者从中枢140接收到数据;如果在某一线路区段中不需要采用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来进行监控,则不是构建无线电传感器节点而是也构建所谓的中继器,所述中继器仅仅具有将无线电传感器节点的信息沿着该线路转发的任务;作为中继器例如可以采用如下无线电传感器节点:所述无线电传感器节点不具有传感器,或者在所述无线电传感器节点中,传感器被停用等等。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无线收发装置210的发射器可用于中继从另一无线电传感器节点传输的信号。因此,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形下,权利要求13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1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现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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