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信息匹配的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470
决定日:2019-08-22
委内编号:1F24719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233728.4
申请日:2013-06-13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颖
合议组组长:王浩
参审员:伍俊霞
国际分类号: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既没有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基于该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这两篇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233728.4,名称为“信息匹配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6月13日,公开日为2014年11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2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公开号为CN102891874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23日;对比文件2,公开号为CN102938727A,公开日为2013年02月20日。驳回的理由为: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为: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所述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在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与所述关键词匹配的图像;在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提示播放与所述关键词对应的音频文件;在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与所述关键词匹配的主页链接;(2)在所述调用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每遍历到一次所述关键词时,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计数器加1;所述在所述聊天记录中包含预设的关键词的情况下,调用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包括:当所述计数器数值达到预设数值时,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其中,所述预设数值为大于或等于2的整数;(3)其中,所述信息匹配的方法还包括:所述关键词为地名,所述通过所述搜索应用接口获取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的步骤,包括:在所述词库中查找关联所述地名的经纬度信息;通过街景应用接口将所述经纬度信息发送给网络侧;接收所述网络侧发送的街景图片的URL地址,所述街景图片为对应所述经纬度信息的街景图片;根据所述街景图片的URL地址获取所述街景图片。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加载与关键词对应的关键信息;(2)如何选取搜索关键词;(3)如何基于地名搜索街景图片。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即时通信中显示广告信息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1)的部分特征,区别技术特征(1)的其它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和(3)都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也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和4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和2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产品权利要求3和4的功能模块与方法权利要求1和2的步骤流程一一对应,当方法权利要求1和2不具备创造性的时,其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3和4也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1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3年06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3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10、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信息匹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即时通讯应用中对产生的聊天记录进行实时检测;
在所述聊天记录中包含预设的关键词的情况下,调用搜索应用接口;
通过所述搜索应用接口获取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
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
其中,所述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在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与所述关键词匹配的图像;在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提示播放与所述关键词对应的音频文件;在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与所述关键词匹配的主页链接;
其中,所述在即时通讯应用中对产生的聊天记录进行实时检测的步骤,包括:当产生新的聊天记录时,对该聊天记录的文字内容进行遍历;判断所述聊天记录的文字内容中是否包含词库中预设的关键词;
在所述调用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每遍历到一次所述关键词时,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计数器加1;所述在所述聊天记录中包含预设的关键词的情况下,调用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包括:当所述计数器数值达到预设数值时,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其中,所述预设数值为大于或等于2的整数;
其中,在所述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加载所述关键信息的提示 信息;所述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包括:当接收到加载确认指令后,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
其中,所述信息匹配的方法还包括:所述关键词为地名,所述通过所述搜索应用接口获取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的步骤,包括:在所述词库中查找关联所述地名的经纬度信息;通过街景应用接口将所述经纬度信息发送给网络侧;接收所述网络侧发送的街景图片的URL地址,所述街景图片为对应所述经纬度信息的街景图片;根据所述街景图片的URL地址获取所述街景图片。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关键词为专有名词,所述通过所述搜索应用接口获取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的步骤,包括:
通过浏览器应用接口将所述专有名词发送给网络侧;
接收所述网络侧发送的网页URL地址,所述网页包含所述专有名词的检索内容;
根据所述网页URL地址获取所述网页。
3. 一种信息匹配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在即时通讯应用中对产生的聊天记录进行实时检测;
调取单元,用于在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所述聊天记录中包含预设的关键词的情况下,调用搜索应用接口;
获取单元,用于通过所述调取单元调取的所述搜索应用接口获取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
加载单元,用于将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
其中,所述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在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与所述关键词匹配的图像;在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提示播放与所述关键词对应的音频文件;在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与所述关键词匹配的主页链接;
其中,所述检测单元,包括:遍历子单元,用于当产生新的聊天记录时,对该聊天记录的文字内容进行遍历;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所述遍历子单元遍历的所述聊天记录的文字内容中是否包含词库中预设的关键词;
其中,所述装置进一步包括:计数单元,用于在所述调取单元调用搜索应用接口之前,在所述遍历子单元每遍历到一次所述关键词时,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计数器加1;所述调取单元用于当所述计数单元记录的数值达到预设数值时,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其中,所述预设数值为大于或等于2的整数;
其中,所述装置进一步包括:显示单元,用于在所述调取单元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之前,在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加载所述关键信息的提示信息;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加载确认指令;所述调取单元用于当所述接收单元接收到加载确认指令后,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
其中,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的所述关键词为地名;所述获取单元,包括:查找子单元,用于在所述词库中查找关联所述地名的经纬度信息;第一发送子单元,用于通过街景应用接口将所述查找子单元查找 到的所述经纬度信息发送给网络侧;第一接收子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网络侧发送的街景图片的URL地址,所述街景图片为对应所述经纬度信息的街景图片;第一获取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接收子单元接收到的所述街景图片的URL地址获取所述街景图片。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的所述关键词为专有名词;
所述获取单元,包括:
第二发送子单元,用于通过浏览器应用接口将所述专有名词发送给网络侧;
第二接收子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网络侧发送的网页URL地址,所述网页包含所述专有名词的检索内容;
第二获取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二接收子单元接收到的所述网页URL地址获取所述网页。”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原权利要求2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加入原权利要求1和3中,并对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做了适应性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背景技术中,用户在通讯软件上进行聊天时,涉及到想要了解的地名、专有名词等信息时,需要手动启动搜索引擎进行搜索,使用起来十分不方便。对比文件1中在选取了标注的选词之后,是通过搜索链接信息自动进行搜索,在进行搜索之后,得到的结果是网页上的各个网站的报道信息,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对关键词中地名和专有名词进行搜索后,得到的内容是地名的街景图片或专有名词的定义及解释。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信息匹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即时通讯应用中对产生的聊天记录进行实时检测;
在所述聊天记录中包含预设的关键词的情况下,调用搜索应用接口;
通过所述搜索应用接口获取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
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
其中,所述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在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与所述关键词匹配的图像;在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提示播放与所述关键词对应的音频文件;在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与所述关键词匹配的主页链接;
其中,所述在即时通讯应用中对产生的聊天记录进行实时检测的步骤,包括:当产生新的聊天记录时,对该聊天记录的文字内容进行遍历;判断所述聊天记录的文字内容中是否包含词库中预设的关键词;
在所述调用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每遍历到一次所述关键词时,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计数器加1;所述在所述聊天记录中包含预设的关键词的情况下,调用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包括:当所述计数器数值达到预设数值时,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其中,所述预设数值为大于或等于2的整数;
其中,在所述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加载所述关键信息的提示 信息;所述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包括:当接收到加载确认指令后,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
其中,所述信息匹配的方法还包括:所述关键词为地名,所述通过所述搜索应用接口获取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的步骤,包括:在所述词库中查找关联所述地名的经纬度信息;通过街景应用接口将所述经纬度信息发送给网络侧;接收所述网络侧发送的街景图片的URL地址,所述街景图片为对应所述经纬度信息的街景图片;根据所述街景图片的URL地址获取所述街景图片;或者
所述关键词为专有名词,所述通过所述搜索应用接口获取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的步骤,包括:通过浏览器应用接口将所述专有名词发送给网络侧;接收所述网络侧发送的网页URL地址,所述网页包含所述专有名词的检索内容;根据所述网页URL地址获取所述网页;
其中,所述检索内容包括所述专有名词的定义及解释。
2. 一种信息匹配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在即时通讯应用中对产生的聊天记录进行实时检测;
调取单元,用于在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所述聊天记录中包含预设的关键词的情况下,调用搜索应用接口;
获取单元,用于通过所述调取单元调取的所述搜索应用接口获取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
加载单元,用于将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
其中,所述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在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与所述关键词匹配的图像;在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提示播放与所述关键词对应的音频文件;在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与所述关键词匹配的主页链接;
其中,所述检测单元,包括:遍历子单元,用于当产生新的聊天记录时,对该聊天记录的文字内容进行遍历;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所述遍历子单元遍历的所述聊天记录的文字内容中是否包含词库中预设的关键词;
其中,所述装置进一步包括:计数单元,用于在所述调取单元调用搜索应用接口之前,在所述遍历子单元每遍历到一次所述关键词时,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计数器加1;所述调取单元用于当所述计数单元记录的数值达到预设数值时,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其中,所述预设数值为大于或等于2的整数;
其中,所述装置进一步包括:显示单元,用于在所述调取单元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之前,在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加载所述关键信息的提示信息;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加载确认指令;所述调取单元用于当所述接收单元接收到加载确认指令后,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
其中,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的所述关键词为地名;所述获取单元,包括:查找子单元,用于在所述词库中查找关联所述地名的经纬度信息;第一发送子单元,用于通过街景应用接口将所述查找子单元查找到的所述经纬度信息发送给网络侧;第一接收子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网络侧发送的街景图片的URL地址,所述街景图片为对应所述经纬 度信息的街景图片;第一获取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接收子单元接收到的所述街景图片的URL地址获取所述街景图片;或者
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到的所述关键词为专有名词;所述获取单元,包括:第二发送子单元,用于通过浏览器应用接口将所述专有名词发送给网络侧;第二接收子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网络侧发送的网页URL地址,所述网页包含所述专有名词的检索内容;第二获取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二接收子单元接收到的所述网页URL地址获取所述网页;
其中,所述检索内容包括所述专有名词的定义及解释。”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区别技术特征1)本身限定的内容为基于地名关键词的搜索,区别技术特征2)本身限定的内容为基于专有名词进行搜索,而在网络搜索的技术领域中,对地名关键词和专有名词进行搜索,分别得到与地名对应的街景图片或者与专有名词对应的定义及解释,是根据不同关键词的属性进行搜索的结果,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其次,通过对本申请技术背景中记载的内容的理解可知,现有技术中涉及到想要了解的关键词信息时(地名、专有名词等),需要手动启动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其中,地名和专有关键词只是多个关键词中的两个实例,将基于地名和专有名词的搜索引擎应用于即时通信软件中并不是本申请的发明点;最后,虽然对比文件1得到的结果是网页上的各个网站的报道信息,但其实质也是对关键词进行搜索的结果展示,而将搜索结果具体展示为图像等多种类型中的一种是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内容;并且,虽然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内容是从广告数据库中匹配得到广告数据,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限定从何种数据库中得到匹配数据,而广告数据库是多种数据库中的一种,相当于下位概念公开上位概念;因此,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和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限定的基于“地名”和“专有名词”进行搜索,其是根据专有名词的属性搜索并推送相关内容,地名对应搜索街景图片,专有名词对应搜索定义及解释,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地名和专有名词只是众多搜索关键词中的两个类别,而对高频关键词进行搜索推送内容的技术内容,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9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其中,所述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包括:在聊天界面上添加图层,在所述图层中半透明显示所述关键信息”,对权利要求2做了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之一是在使用即时通讯软件进行聊天时,如果想要对聊天过程中的关键词进行检索,由于需要切换软件才能实现对关键词的检索从而存在检索效率低的问题。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3日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和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将带有搜索提示信息的聊天记录展示在左栏,右栏展示搜索结果,即不需要切换软件即可看到搜索结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9日再次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在遍历第一数量条所述聊天记录后,在所述计数器数值未达到预设阈值的情况下,重置所述计数器数值为零”,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特征“在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与所述关键词匹配的图像”。此外,对装置权利要求2做了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区别技术特征(1)在显示对关键词的搜索结果时,显示播放音频文件的提示或者显示关键词匹配的主页链接,从而提高了显示搜索结果的灵活性。2)增加的技术特征给出了如何确定权重的相关方法。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后权利要求书,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和2,申请日2013年06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3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10、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既没有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基于该另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这两篇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引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2作为现有技术,即:
对比文件1 :CN102891874A 公开日为2013年01月23日;
对比文件2 :CN102938727A 公开日为2013年02月20日。
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信息匹配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会话提供搜索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50]-[0068],[0087]-[0138]段,附图1-6):步骤102,获取会话消息,根据预先设置的选词策略从获取的会话消息中选词,匹配热门词表;本步骤中,对于只在词表服务器存储热门词词表的情形,选词策略设置在词表服务器中,可以预先设置在向会话对方发送会话消息或接收到会话对方发送的会话消息时,即时通讯客户端自动将发送的会话消息或接收的会话消息向词表服务器发送,词表服务器根据选词策略从中选取相关的词语,该选取的词语为会话消息中的一部分(相当于在即时通讯应用中对产生的聊天记录进行实时检测;其中,所述在即时通讯应用中对产生的聊天记录进行实时检测的步骤,包括:当产生新的聊天记录时,对该聊天记录的文字内容进行遍历);本步骤中,通过将从会话消息中选取的词与热门词词表进行匹配,查找与热门词表匹配成功的选词(相当于判断所述聊天记录的文字内容中是否包含词库中预设的关键词);步骤103,设置与热门词词表匹配成功的选词的搜索链接信息,并标注该选词;步骤104,选取标注的选词(选取标注的选词的实质是调用与热门词词表匹配成功的选词的搜索应用接口,即相当于在所述聊天记录中包含预设的关键词的情况下,调用搜索应用接口),触发依据该选词设置的搜索链接信息进行搜索(相当于通过所述搜索应用接口获取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步骤105,展示与标注的选词相关的搜索结果,本步骤中,将带有搜索提示信息的聊天记录展示在左栏,右栏展示搜索结果(相当于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步骤305,展示标注后的会话消息内容,在本步骤中,即时通讯客户端根据返回的搜索词,在会话展现区对发送的会话消息或接收的会话消息进行相应的标注,以向用户提供搜索提示信息(相当于其中,在所述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加载所述关键信息的提示信息);步骤306,用户点击推荐搜索词,以及步骤307,搜索与推荐搜索词相关的结果(相当于所述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包括:当接收到加载确认指令后,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所述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在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提示播放与所述关键词对应的音频文件;在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加载到所述即时通讯应用的界面中显示与所述关键词匹配的主页链接;(2)在所述调用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每遍历到一次所述关键词时,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计数器加1,在遍历第一数量条所述聊天记录后,在所述计数器数值未达到预设阈值的情况下,重置所述计数器数值为零;所述在所述聊天记录中包含预设的关键词的情况下,调用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包括:当所述计数器数值达到预设数值时,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其中,所述预设数值为大于或等于2的整数;(3)其中,所述信息匹配的方法还包括:所述关键词为地名,所述通过所述搜索应用接口获取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的步骤,包括:在所述词库中查找关联所述地名的经纬度信息;通过街景应用接口将所述经纬度信息发送给网络侧;接收所述网络侧发送的街景图片的URL地址,所述街景图片为对应所述经纬度信息的街景图片;根据所述街景图片的URL地址获取所述街景图片。(4)所述关键词为专有名词,通过所述搜索应用接口获取对应所述关键词的关键信息的步骤,包括:通过浏览器应用接口将所述专有名词发送给网络侧;接收所述网络侧发送的网页URL地址,所述网页包含所述专有名词的检索内容;根据所述网页URL地址获取所述网页;其中,所述检索内容包括所述专有名词的定义及解释。(5)在聊天界面上添加图层,图层中半透明显示关键信息。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加载与关键词对应的关键信息;(2)如何选取搜索关键词;(3)如何基于地名搜索街景图片;(4)如何基于专有名词搜索网页;(5)关键信息的显示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即时通信中显示广告信息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95],[0098],[0104],[0107]-[0108]段,附图1-1):步骤S11、获取即时通信用户在网络浏览中的关键数据信息,在本步骤中,所述获取的关键数据信息包括关键词数据;S12、将前述关键数据信息与即时通信工具中的广告数据库进行匹配,得到匹配后的广告数据;S13、将前述匹配后的广告数据在所述即时通信用户对应的即时通信界面结构中输出,在该步骤中,所述输出广告数据的即时通信界面结构为,即时通信用户的ITEM项区域和/或即时通信用户与联系人通信的交互界面区,参见图1-1,展示了在即时通信用户的ITEM项区域输出广告数据的示意图,当即时通信用户“Joy”浏览关于“苹果电脑”的网页数据或者在搜索引擎中输入“苹果电脑”进行搜索时,则在联系人列表101中对应用户“ Joy ”的ITEM项中输出关于“苹果电脑”的广告数据103,该输出的广告数据103可以为图片、字符、视频、多媒体中的一种或多种。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视频或多媒体的形式显示与关键词对应的关键信息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与关键词对应的关键信息为音频文件时,在即时通信应用界面中显示与关键词对应的音频文件,并提示播放该音频文件,这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此外,在网络搜索的技术领域中,当用户输入的搜索关键词为某网站或公司名称时,搜索引擎通常将与该网站或公司对应的主页链接作为排序第一的搜索结果返回给用户,比如,当用户输入的搜索关键词为“腾讯官网”、“京东商城”或“艺龙”中的一个时,通常将与这些关键词对应的主页链接作为排序第一的搜索结果返回给用户,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将搜索引擎应用在即时通信应用中时,若提取的搜索关键词为网站或公司名称,将与关键词匹配的主页链接显示在即时通信应用的界面中,这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在网络搜索的技术领域中,通常利用词频计算关键词的权重,词频较大的词通常具有较大的权重,比如,tf方法和tf-idf算法(参见(美)曼宁 等,《信息检索导论》,人民邮电出版社,第81-83页,2010年09月30日),而权重较大的词通常更能反映出用户的实际搜索需求,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从即时通信的聊天记录中选择进行搜索的关键词时,为了选择出能够反映用户实际需求的关键词,记录聊天记录中关键词的词频,选择词频较大的关键词即权重较大的关键词进行搜索,进而想到设定一阈值,将记录的聊天记录中关键词词频大于该阈值的关键词确定为搜索关键词,以进行搜索,即在所述调用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每遍历到一次所述关键词时,将对应所述关键词的计数器加1,以及所述在所述聊天记录中包含预设的关键词的情况下,调用搜索应用接口的步骤,包括:当所述计数器数值达到预设数值时,调用所述搜索应用接口,其中,所述预设数值为大于或等于2的整数,这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但现有技术没有公开“在计数器数值未达到预设阈值的情况下,重置计数器数值为零的技术特征”。上述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且使得技术方案可以更有效地确定权重,产生了有益的效果。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在网络搜索的技术领域中,通常利用经纬度信息进行地名搜索并从搜索到的网页中获取与地名相关的图片,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对街景图片进行搜索时,若搜索关键词为地名,在预设的词库中查找关联所述地名的经纬度信息,通过街景应用接口将所述经纬度信息发送给网络侧进行搜索,在搜索到街景图片后,接收网络侧发送的街景图片的URL地址,所述街景图片为对应所述经纬度信息的街景图片,根据所述街景图片的URL地址获取所述街景图片,这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在网络搜索的技术领域中,通常从搜索到的网页中获取与搜索关键词相关的信息,因此,当用于搜索的关键词为专有名词时,通过浏览器应用接口将所述专有名词发送给网络侧,搜索到与专有名词相关的信息后,接收所述网络侧发送的网页URL地址,所述网页包含所述专有名词的检索内容,根据所述网页URL地址获取所述网页,这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将关键信息显示在聊天界面添加的图层上,并半透明显示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属于公知常识。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产品权利要求2的功能模块与方法权利要求1的步骤流程一一对应,由方法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当方法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时,所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2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前置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增加了技术特征,该特征没有被对比文件1和2公开,也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且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 月14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和2,申请日2013年06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3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10、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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