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方法、装置、客户端、服务器及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方法、装置、客户端、服务器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424
决定日:2019-08-22
委内编号:1F25557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367633.1
申请日:2013-08-21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向琳
合议组组长:杨威明
参审员:张倩
国际分类号:H04L29/08(2006.01);G06F9/445(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367633.1,名称为“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方法、装置、客户端、服务器及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8月21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8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0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02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US2005/0071839 A1,公开日为2005年03月31日。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客户端的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摘要信息列表,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包括子项文件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
获取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最新应用软件,所述最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与各个子项文件对应的第二摘要信息;
对于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每个子项文件,如果所述子项文件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则比较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是否相同;根据比较结果,获取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补丁文件;如果所述子项文件不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则将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所述补丁文件包括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和所述最新应用软件的差异内容;
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所述客户端,并在传送所述补丁文件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与所述最新应用软件,获取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补丁文件,包括:
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任一子项文件确定为目标子项,执行获取补丁文件流程:判断所述目标子项是否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如果是,则根据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摘要信息获取补丁文件,所述摘要信息包括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如果否,则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未执行所述获取补丁文件流程的任一子项文件确定为目标子项,继续执行所述获取补丁文件流程,直到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子项文件全部完成执行所述获取补丁文件流程;
获取所述补丁文件。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摘要信息获取补丁文件,所述摘要信息包括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包括:
在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获取与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且在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获取与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第二摘要信息;
判断所述第一摘要信息与第二摘要信息是否相同,如果是,则将所述目标子项标记为不更新并添加到补丁文件,如果否,则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所述客户端,以便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包括:
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所述客户端;
在所述传送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传送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包括:
在所述传送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获取所述补丁文件中的任一子项文件;
判断所述子项文件是否标记为不更新,如果是,则将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更新后应用软件中,如果否,则将所述补丁文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更新后应用软件;
所述客户端继续获取所述补丁文件中的未执行所述判断所述子项文件是否标记为不更新的任一子项文件,继续执行所述判断所述子项文件是否标记为不更新,直到所述补丁文件中的全部子项文件均完成执行所述判断所述子项文件是否标记为不更新;
获取所述更新后应用软件,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6.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客户端的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摘要信息列表,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包括子项文件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最新应用软件,所述最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与各个子项文件对应的第二摘要信息;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对于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每个子项文件,如果所述子项文件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则比较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是否相同;根据比较结果,获取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补丁文件;如果所述子项文件不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则将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所述补丁文件包括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和所述最新应用软件的差异内容;
合成模块,用于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所述客户端,并在传送所述补丁文件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获取模块包括:
第一确定子模块,用于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任一子项文件确定为目标子项;
第一判断子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目标子项是否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
第一获取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子模块的结果为是时,根据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摘要信息获取补丁文件,所述摘要信息包括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
第一添加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子模块的结果为否时,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
第一触发子模块,用于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未触发所述第一判断子模块的任一子项文件确定为目标子项,继续触发所述第一判断子模块,直到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子项文件全部完成触发所述第一判断子模块;
第二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所述补丁文件。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获取子模块包括:
第三获取子模块,用于在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获取与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
第四获取子模块,用于在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获取与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第二摘要信息;
第二判断子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一摘要信息与第二摘要信息是否相同;
第二添加子模块,用于第二判断子模块的结果为是时,将所述目标子项标记为不更新并添加到补丁文件;
第三添加子模块,用于第二判断子模块的结果为否时,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成模块包括:
发送子模块,用于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所述客户端;
第一合成子模块,用于在所述传送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合成子模块包括:
第五获取子模块,用于在所述传送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获取所述补丁文件中的任一子项文件;
第三判断子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子项文件是否标记为不更新;
第四添加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子模块的结果为是时,将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更新后应用软件中;
第五添加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子模块的结果为否时,将所述补丁文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更新后应用软件;
第二触发子模块,用于所述客户端继续获取所述补丁文件中的未触发所述第二判断子模块的任一子项文件,继续触发所述第二判断子模块,直到所述补丁文件中的全部子项文件均完成触发所述第二判断子模块;
第六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所述更新后应用软件,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11.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客户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用于将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摘要信息列表发送至服务器,并获取来自所述服务器的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补丁文件,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其中,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包括子项文件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所述补丁文件是根据最新应用软件中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的子项文件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的比较结果以及不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的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确定的,所述最新应用软件包括子项文件与第二摘要信息。
12.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包括业务服务器和内容分发网络服务器;
所述业务服务器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并将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发送至所述内容分发网络服务器,其中,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包括待更新应用软件中的子项文件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
所述内容分发网络服务器用于在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中的子项文件存在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时,比较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是否相同;并根据比较结果,获取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补丁文件,并将不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并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客户端,所述补丁文件包括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和最新应用软件的差异内容,所述最新应用软件包括子项文件与第二摘要信息。
13.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客户端和服务器;
所述客户端为上述权利要求11所述的客户端;
所述服务器为上述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服务器。”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7项,其中在驳回决定所针对文本的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所述方法应用于服务器”,“其中,所述第一摘要信息与所述第二摘要信息的算法相同”,“如果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所述第二摘要信息相同,则将所述子项文件标记为不更新并添加到补丁文件”,以及将特征“如果所述子项文件不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则将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修改为“如果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所述第二摘要信息不相同,或所述子项文件不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则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删除权利要求2-4,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6形成新的权利要求3,删除权利要求7-9,适应性修改权利要求11-12,形成新的权利要求5-6,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13的引用,形成新的权利要求7。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提供的更新应用软件的方法应用于服务器,而对比文件1提供的一种用于部分的更新软件的通信网络和软件更新方法应用于企业办公端,二者不同;(2)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所述第一摘要信息与所述第二摘要信息的算法相同”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3)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新调整的技术特征“比较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是否相同;如果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所述第二摘要信息相同,则将所述子项文件标记为不更新并添加到补丁文件;如果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所述第二摘要信息不相同,或所述子项文件不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则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所述补丁文件包括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和所述最新应用软件的差异内容”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在比较结果为不同的情况下,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处理方式不同。复审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服务器,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客户端的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摘要信息列表,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包括子项文件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
获取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最新应用软件,所述最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与各个子项文件对应的第二摘要信息;其中,所述第一摘要信息与所述第二摘要信息的算法相同;
对于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每个子项文件,如果所述子项文件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则比较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是否相同;如果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所述第二摘要信息相同,则将所述子项文件标记为不更新并添加到补丁文件;如果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所述第二摘要信息不相同,或所述子项文件不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则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所述补丁文件包括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和所述最新应用软件的差异内容;
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所述客户端,并在传送所述补丁文件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传送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包括:
在所述传送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获取所述补丁文件中的任一子项文件;
判断所述子项文件是否标记为不更新,如果是,则将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更新后应用软件中,如果否,则将所述补丁文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更新后应用软件;
所述客户端继续获取所述补丁文件中的未执行所述判断所述子项文件是否标记为不更新的任一子项文件,继续执行所述判断所述子项文件是否标记为不更新,直到所述补丁文件中的全部子项文件均完成执行所述判断所述子项文件是否标记为不更新;
获取所述更新后应用软件,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3.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应用于服务器,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客户端的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摘要信息列表,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包括子项文件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最新应用软件,所述最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与各个子项文件对应的第二摘要信息;其中,所述第一摘要信息与所述第二摘要信息的算法相同;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对于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每个子项文件,如果所述子项文件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则比较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是否相同;如果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所述第二摘要信息相同,则将所述子项文件标记为不更新并添加到补丁文件;如果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所述第二摘要信息不相同,或所述子项文件不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则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所述补丁文件包括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和所述最新应用软件的差异内容;
合成模块,用于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所述客户端,并在传送所述补丁文件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合成子模块包括:
第五获取子模块,用于在所述传送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获取所述补丁文件中的任一子项文件;
第三判断子模块,用于判断所述子项文件是否标记为不更新;
第四添加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子模块的结果为是时,将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更新后应用软件中;
第五添加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子模块的结果为否时,将所述补丁文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更新后应用软件;
第二触发子模块,用于所述客户端继续获取所述补丁文件中的未触发所述第二判断子模块的任一子项文件,继续触发所述第二判断子模块,直到所述补丁文件中的全部子项文件均完成触发所述第二判断子模块;
第六获取子模块,用于获取所述更新后应用软件,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5.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客户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用于将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摘要信息列表发送至服务器,并获取来自所述服务器的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补丁文件,在传送所述补丁文件的过程中,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其中,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包括子项文件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对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最新应用软件中的每个子项文件,如果所述子项文件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则在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相同时,将所述子项文件标记为不更新并添加到补丁文件,在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不相同,或所述子项文件不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时,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所述补丁文件包括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和所述最新应用软件的差异内容;所述最新应用软件包括子项文件与第二摘要信息;其中,所述第一摘要信息与所述第二摘要信息的算法相同。
6.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包括业务服务器和内容分发网络服务器;
所述业务服务器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并将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发送至所述内容分发网络服务器,其中,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包括待更新应用软件中的子项文件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
所述内容分发网络服务器用于在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最新应用软件中的子项文件存在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时,比较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是否相同;如果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所述第二摘要信息相同,则将所述子项文件标记为不更新并添加到补丁文件,并在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所述第二摘要信息不相同,或所述子项文件不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中时,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并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客户端,以便在传送所述补丁文件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所述补丁文件包括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和最新应用软件的差异 内容,所述最新应用软件包括子项文件与第二摘要信息;所述第一摘要信息与所述第二摘要信息的算法相同。
7.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客户端和服务器;
所述客户端为上述权利要求5所述的客户端;
所述服务器为上述权利要求6所述的服务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105]段公开了其企业办公端的作用是提供软件更新服务,因此实际上也是作为软件更新服务器提供嵌入式设备,如手机,的软件更新服务,并且对比文件1中的企业办公端是将嵌入式设备中嵌入的软件的各区域的标识键与将要下载的新版本软件的各区域的标识键进行比较,同样也不需要保存软件的旧版本;(2)对比文件1公开了(说明书第[0069]-[0071]、[0084]、[0105]段,图1、2):“标识键创建模块110为划分后的区域创建对应的特定标识键,并将创建的标识键同时存储在嵌入式设备20和企业终端10a,使用MD5算法来创建标识键”,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标识键的创建算法,且嵌入式设备端和企业端的标识键的创建算法相同;(3)在确定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不同时,将最新应用软件中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补丁文件,由客户端在升级完成后再重新生成摘要信息,从而节省传输的数据长度,或是,直接将摘要信息及其最新应用软件中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一起添加到补丁文件,从而免去客户端重新生成摘要信息的操作,均是本领域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的,属于惯用手段。因此复审请求人的陈述不予接受。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7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页、说明书附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指出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软件下载服务系统100包括其中运行了标识键制作模块110的制造商终端10a以及其上运行了下载处理模块120的更新终端10b,该下载处理模块可安装于连接到移动通信系统的服务器中(参见说明书第0212段),因此,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该方法可以运行于服务器中。(2)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71段)公开了:下载处理模块包括标识键制作模块将需要下载到装载终端的软件切分成预定大小的多个区域,并基于MD5算法根据区域数据生成各自对应的标识键,并将生成的标识键同样存储于装载终端和制造商终端中。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方案中,两个标识键是使用同样的算法生成的。(3)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3),合议组已经将其作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进行了详细评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在申请日所提交的原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包括权利要求第1-13项。复审请求人认为:(1)在原权利要求1中增加对权利要求1的修改基于附图4、9、10及说明书第5、8、9页记载的内容;(2)根据说明书附图11中记载的内容对权利要求2进行修改;(3)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摘要信息列表包括待更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及其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4)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一旦项客户端传送补丁文件,就表示其指示客户端在接收即下载该补丁文件的过程中即刻执行软件更行,即一边下载一边执行合并操作,最终完成软件更新,而对比文件1中是装载终端根据命令消息指示,将新数据存入指定区域以替换旧数据。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1日再次发出了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1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页、说明书附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前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指出:(1)对权利要求1、2、6、7、11、12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2)针对复审请求人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的、限定摘要信息列表包括应用软件(待更新应用软件/最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及其对应的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相关的特征,以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以软件区域对软件进行划分,在进行比较时按区域进行比较,虽然没有明确对软件区域进行命名赋予文件名,但文件名的作用就是为了对文件分段进行区分,这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该公知常识,若有需要,对软件区域进行命名,以对文件进行区分是容易想到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1)-(3),已在该复审通知书中进行了详细阐述,针对上述意见(4),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对于不同的待更新区域的处理,是分别发送不同的更新命令CMD_RAM命令消息,指示装载终端进行更新;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相对独立的数据打包形成文件进行统一发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该惯用手段得到将这些相对独立的命令消息打包形成文件,组成补丁文件发送到装载终端是容易想到的。其次,对比文件1中也是在不同的待更新区域命令接收到之后,即进行更新,并不需要等所有的命令全部接收完之后再进行更新。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针对复审通知书进行了意见陈述,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1中关于文件名与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的表述修改为:“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包括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和第二摘要信息”,对权利要求2、6、11、12进行了相对应的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关于专利法第33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依据为原说明书附图9、11以及原说明书第7、18页,上述部分记载了摘要信息列表以key-value的数据结构来记载相关文件,而key具体指子项文件的文件名,value具体是指以子项文件对应的CRC 长度拼接成的摘要信息;(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首先,本申请中子项文件的文件名是针对能够实现特定功能的软件功能模块定义特定的文件名,并非是对文件顺序的命名,在对比文件1的场景下根本不需要通过文件命名方式进行区分,而就算是对区块命名也不能等同于与从应用软件所包括的子项文件的角度为软件创建摘要信息列表;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补丁文件是由服务器根据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摘要信息列表,与对应的最新应用软件进行对比得出的,对于服务器而言,不需要保存各个版本的应用软件,而对比文件1中,更新终端需要获得新旧版本的软件本身,只有获得新旧版本软件之后才能够执行区域划分以及后续的标识键的比对,相比对比文件1,本申请能够大大提高软件更新效率。本次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客户端的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摘要信息列表,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包括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
获取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最新应用软件,所述最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并获取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和第二摘要信息;
根据所述摘要信息列表、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和第二摘要信息、以及所述最新应用软件,获取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补丁文件;
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所述客户端,以便所述客户端在下载所述补丁文件的过程中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摘要信息列表、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和第二摘要信息、以及所述最新应用软件,获取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补丁文件,包括:
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任一子项文件确定为目标子项,针对目标子项执行如下步骤直到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所有子项文件遍历完毕:
根据所述目标子项的文件名判断所述目标子项是否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
若所述目标子项存在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则判断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是否相同,若是,则将所述目标子项标记为不更新并添加到补丁文件,若否,则将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
若所述目标子项不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则将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所述第二摘要信息均是由与其对应的子项文件的循环冗余校验CRC和该子项文件的长度组成。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所述客户端,以便所述客户端在下载所述补丁文件的过程中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包括:
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所述客户端;
在所述传送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依次下载所述补丁文件中的子项文件,在下载子项文件的过程中根据已下载的子项文件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传送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下载所述补丁文件中的子项文件,在下载子项文件的过程中根据已下载的子项文件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包括:
在所述传送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下载所述补丁文件中的子项文件;
在下载所属补丁文件中的子项文件的过程中,针对已下载的子项文件,判断所述子项文件是否标记为不更新,如果是,则将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更新后应用软件中,如果否,则将所述补丁文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更新后应用软件;
当所述补丁文件中的所有子项文件遍历完毕时,获取所述更新后应用软件,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6.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客户端的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摘要信息列表,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包括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最新应用软件,所述最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并获取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和第二摘要信息;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摘要信息列表、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和第二摘要信息、以及所述最新应用软件,获取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补丁文件;
合成模块,用于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所述客户端,以便所述客户端在下载所述补丁文件的过程中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获取模块包括:
第一确定子模块,用于将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任一子项文件确定为目标子项并针对目标子项触发第一判断判断子模块直到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的所有子项文件遍历完毕;
第一判断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目标子项的文件名判断所述目标子项是否存在于所述摘要信息列表;
第一获取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子模块的结果为是时,判断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是否相同,若是,若是,则将所述目标子项标记为不更新并添加到补丁文件,若否,则将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
第一添加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判断子模块的结果为否时,将所述目标子项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补丁文件。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所述第二摘要信息均是由与其对应的子项文件的循环冗余校验CRC和该子项文件的长度组成。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成模块包括:
发送子模块,用于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所述客户端;
第一合成子模块,用于在所述传送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下载所述补丁文件中的子项文件,在下载子项文件的过程中根据已下载的子项文件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合成子模块包括:
第五获取子模块,用于在所述传送的过程中,所述客户端下载所述补丁文件中的子项文件;
第三判断子模块,用于在下载子项文件的过程中,针对已下载的子项文件,判断所述子项文件是否标记为不更新;
第四添加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子模块的结果为是时,将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更新后应用软件中;
第五添加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二判断子模块的结果为否时,将所述补丁文件中所述子项文件对应的文件信息添加到所述更新后应用软件;
第六获取子模块,用于当所述补丁文件中的所有子项文件遍历完毕时,获取所述更新后应用软件,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11.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客户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客户端用于将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摘要信息列表发送至服务器,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包括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并获取来自所述服务器的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补丁文件,并在下载所述补丁文件的过程中将所述补丁文件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合成,以完成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更新。
12.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包括业务服务器和内容分发网络服务器;
所述业务服务器,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摘要信息列表,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包括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并将所述摘要信息列表发送至所述内容分发网络服务器;
所述内容分发网络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摘要信息列表、与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所述最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和第二摘要信息、以及所述最新应用软件,获取所述待更新应用软件的补丁文件,并将所述补丁文件传送至客户端。
13. 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客户端和服务器;
所述客户端为上述权利要求11所述的客户端;
所述服务器为上述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服务器。”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申请日2013年08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0页、说明书附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如下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两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
对比文件1:US2005/0071839 A1,公开日为2005年03月31日。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7、0065-0117、0127、0212-0229段,附图1-3)公开了一种部分地更新软件的方法,该方法应用于例如移动电话等将软件装载于芯片上的装载终端与软件下载服务系统100之间,软件下载服务系统100包括其中运行了标识键(identification key)制作模块110的制造商终端10a以及其上运行了下载处理模块120的更新终端10b,该下载处理模块可安装于连接到移动通信系统的服务器中(参见说明书第0212段)。该方法具体包括:标识键制作模块将需要下载到装载终端的软件切分成预定大小的多个区域(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子项文件),并基于MD5算法根据区域数据生成各自对应的标识键(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摘要信息),并将生成的标识键同样存储于装载终端和制造商终端中;下载处理模块包括标识键请求单元、标识键比较器以及部分下载处理器;标识键请求模块请求并接收从装载终端发送的、软件的每个区域的标识键列表(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获取客户端的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摘要信息列表,该列表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其中请求并接收的标识键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第一摘要信息);标识键比较器基于一个区域到一个区域的方式比较从装载终端接收的标识键与存储于该更新终端上的新版本软件的标识键(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获取最新应用软件,所述最新应用软件包括至少一个子项文件,并获取对应的摘要信息列表,其中新版本软件的标识键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第二摘要信息);如果比较发现有一个区域的标识键不相同,则部分下载处理器将比较结果不一样的标识键及其对应的区域数据发送到装载终端;装载终端接收到标识键和对应的区域数据后,根据指示,将新数据存入指定区域以替换旧数据,从而实现对软件的更新;下载处理单元120重复执行上述操作,直到所有需要更新区域的标识键和数据被发送到装载终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限定摘要信息列表包括待更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获取最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和第二摘要信息;而对比文件1中标识键与区域顺序对应,没有公开对区域进行命名以及将名称与标识键建立对应关系;(2)权利要求1中限定获取待更新应用软件的补丁文件并传送至客户端;而对比文件1中将比较结果不一样的标识键及其对应的区域数据发送到装载终端。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软件区域进行命名和标识、以及如何具体实现待更新数据的形成和发送。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中以软件区域对软件进行划分,在进行比较时按区域进行比较,虽然没有公开对软件区域进行命名赋予文件名,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文件分段进行命名作用就是为了对文件分段进行区分,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该惯用手段,若有需要,对软件区域进行命名,以对软件分段进行区分,并以该软件区域命名来标识对应的标识键是容易想到的。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对于不同的待更新区域的处理,是分别发送不同的更新命令CMD_RAM命令消息,指示装载终端进行更新;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相对独立的数据打包形成文件进行统一发送、以及以补丁文件形式对软件进行升级,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该惯用手段得到将这些相对独立的命令消息打包形成文件,组成补丁文件发送到装载终端是容易想到的。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2,首先,如前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文件分段进行命名作用就是为了对文件分段进行区分,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包括多文件分段时,以文件分段的命名对文件分段进行标识并检索,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其次,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117段)公开了:仅有数据改变区域的标识键和数据被下载到装载终端,这样就缩短了软件更新时间;由此可见,如果标识键的比较结果相同,则该区域不需要被更新。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对某一数据特性进行标识,以指示是否进行某一项操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该惯用手段得到对于不需要被更新的区域进行标识,以明确指示其不需要被更新是容易想到的。再次,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108-0111、0228-0229段)公开了:标识键比较器基于一个区域到一个区域的方式比较从装载终端接收的标识键与存储于该更新终端上的新版本软件的标识键;如果比较发现有一个区域的标识键不相同,则部分下载处理器将比较结果不一样的标识键及其对应的区域数据发送到装载终端;装载终端接收到标识键和对应的区域数据后,根据指示,将新数据存入指定区域以替换旧数据,从而实现对软件的更新;下载处理单元120重复执行上述操作,直到所有需要更新区域的标识键和数据被发送到装载终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对软件的更新可能包括功能的增加,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这种情况下,新版本软件相对于旧版本软件而言,具有一些新增内容,结合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这些新增内容的标识键必然没有包括在装载终端的标识键中,在进行区域到区域的标识键比较过程中,也会发现新增区域,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将这些新增区域的标识键和数据内容下载到装载终端以实现软件更新是容易想到的。综上所述,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权利要求4和5,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如果比较发现有一个区域的标识键不相同,则部分下载处理器将比较结果不一样的标识键及其对应的区域数据发送到装载终端;装载终端接收到标识键和对应的区域数据后,根据指示,将新数据存入指定区域以替换旧数据,从而实现对软件的更新;下载处理单元120重复执行上述操作,直到所有需要更新区域的标识键和数据被发送到装载终端。在此基础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对于不需要更新的内容,依旧使用原版本软件的对应区域内容是容易想到的。而且,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相对独立的数据打包形成文件进行统一发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该惯用手段得到将这些相对独立的命令消息打包形成文件,组成补丁文件发送到装载终端是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4和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7、9-10要求保护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装置,其装置的组成部分的功能分别一一对应于权利要求1-2、4-5的方法的步骤,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2、4-5相对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权利要求6-7、9-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客户端。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7、0065-0117、0127、0212-0229段,附图1-3)公开了一种部分地更新软件的系统,该系统包括例如移动电话等将软件装载于芯片上的装载终端(对应于权利要求11中客户端),以及软件下载服务系统100,软件下载服务系统100中的标识键制作模块将需要下载到装载终端的软件切分成预定大小的多个区域(对应于权利要求11中子项文件),并基于MD5算法根据区域数据生成各自对应的标识键(对应于权利要求11中摘要信息),并将生成的标识键同样存储于装载终端(存储于装载终端的标识键对应于权利要求11中第一摘要信息)和制造商终端中;装载终端向软件下载服务系统中的标识键请求模块发送已装载软件每个区域的标识键(对应于权利要求11中将待更新应用软件对应的摘要信息列表发送至服务器);软件下载服务系统中的标识键比较器基于一个区域到一个区域的方式比较从装载终端接收的标识键与存储于该更新终端上的新版本软件的标识键;如果比较发现有一个区域的标识键不相同,则部分下载处理器将比较结果不一样的标识键及其对应的区域数据发送到装载终端;装载终端接收到标识键和对应的区域数据后,根据指示,将新数据存入指定区域以替换旧数据,从而实现对软件的更新;下载处理单元120重复执行上述操作,直到所有需要更新区域的标识键和数据被发送到装载终端。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1中限定摘要信息列表包括待更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而对比文件1中标识键与区域顺序对应,没有公开对区域进行命名以及将名称与标识键建立对应关系;(2)权利要求11中限定获取待更新应用软件的补丁文件并传送至客户端;而对比文件1中将比较结果不一样的标识键及其对应的区域数据发送到装载终端。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1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软件区域进行命名和标识、以及如何具体实现待更新数据的形成和发送。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中以软件区域对软件进行划分,在进行比较时按区域进行比较,虽然没有公开对软件区域进行命名赋予文件名,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文件分段进行命名作用就是为了对文件分段进行区分,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该惯用手段,若有需要,对软件区域进行命名,以对软件分段进行区分,并以该软件区域命名来标识对应的标识键是容易想到的。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对于不同的待更新区域的处理,是分别发送不同的更新命令CMD_RAM命令消息,指示装载终端进行更新;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相对独立的数据打包形成文件进行统一发送、以及以补丁文件形式对软件进行升级,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该惯用手段得到将这些相对独立的命令消息打包形成文件,组成补丁文件发送到装载终端是容易想到的。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服务器,该服务器包括业务服务器和内容分发服务器。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7、0065-0117、0127、0212-0229段,附图1-3)公开了一种部分地更新软件的系统,该系统包括例如移动电话等将软件装载于芯片上的装载终端,以及软件下载服务系统100,软件下载服务系统100包括其中运行了标识键(identification key)制作模块110的制造商终端10a以及其上运行了下载处理模块120的更新终端10b,该下载处理模块可安装于连接到移动通信系统的服务器中(参见说明书第0212段,即对应于权利要求12中服务器)。下载处理模块包括标识键制作模块将需要下载到装载终端的软件切分成预定大小的多个区域(对应于权利要求12中子项文件),并基于MD5算法根据区域数据生成各自对应的标识键(对应于权利要求12中摘要信息),并将生成的标识键同样存储于装载终端(存储于装载终端的标识键对应于权利要求12中第一摘要信息)和制造商终端中;下载处理模块包括标识键请求单元、标识键比较器以及部分下载处理器;标识键请求模块(对应于权利要求12中业务服务器)请求并接收装载终端发送的软件每个区域的标识键;标识键比较器基于一个区域到一个区域的方式比较从装载终端接收的标识键与存储于该更新终端上的新版本软件的标识键(对应于权利要求12中第二摘要信息);如果比较发现有一个区域的标识键不相同,则部分下载处理器将比较结果不一样的标识键及其对应的区域数据发送到装载终端(标识键比较器和部分下载处理器的组合对应于权利要求12中内容分发网络服务器);装载终端接收到标识键和对应的区域数据后,根据指示,将新数据存入指定区域以替换旧数据,从而实现对软件的更新;下载处理单元120重复执行上述操作,直到所有需要更新区域的标识键和数据被发送到装载终端。权利要求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2中限定摘要信息列表包括待更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与第一摘要信息的对应关系,获取最新应用软件中各子项文件的文件名和第二摘要信息;而对比文件1中标识键与区域顺序对应,没有公开对区域进行命名以及将名称与标识键建立对应关系;(2)权利要求12中限定获取待更新应用软件的补丁文件并传送至客户端;而对比文件1中将比较结果不一样的标识键及其对应的区域数据发送到装载终端。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2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软件区域进行命名和标识、以及如何具体实现待更新数据的形成和发送。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中以软件区域对软件进行划分,在进行比较时按区域进行比较,虽然没有公开对软件区域进行命名赋予文件名,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文件分段进行命名作用就是为了对文件分段进行区分,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该惯用手段,若有需要,对软件区域进行命名,以对软件分段进行区分,并以该软件区域命名来标识对应的标识键是容易想到的。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对于不同的待更新区域的处理,是分别发送不同的更新命令CMD_RAM命令消息,指示装载终端进行更新;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相对独立的数据打包形成文件进行统一发送、以及以补丁文件形式对软件进行升级,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该惯用手段得到将这些相对独立的命令消息打包形成文件,组成补丁文件发送到装载终端是容易想到的。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一种更新应用软件的系统,包括权利要求11所述的客户端和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服务器。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7、0065-0117、0127、0212-0229段,附图1-3)公开了一种部分地更新软件的系统,该系统包括例如移动电话等将软件装载于芯片上的装载终端(对应于权利要求13中客户端),以及软件下载服务系统100,软件下载服务系统100包括其中运行了标识键(identification key)制作模块110的制造商终端10a以及其上运行了下载处理模块120的更新终端10b,该下载处理模块可安装于连接到移动通信系统的服务器中(对应于权利要求13中服务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该系统包括装载终端和可以安装于连接到移动通信系统的服务器中的软件下载服务系统,结合上述对权利要求11和12的评述,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第二次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在本申请中,并没有对子项文件的文件名命名规则及其含义进行明确的解释,无法体现复审请求人所指出的该文件名具有特定的含义,用以标识实现特定功能的软件功能模块;正如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中所述,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文件分段进行命名作用就是为了对文件分段进行区分,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该惯用手段,若有需要,对软件区域进行命名,以对软件分段进行区分,并以该软件区域命名来标识对应的标识键是容易想到的。其次,在对比文件1中已经明确公开了更新终端的下载处理模块包括标识键请求单元、标识键比较器以及部分下载处理器,其中标识键请求模块请求并接收装载终端发送的软件每个区域的标识键,标识键比较器基于一个区域到一个区域的方式比较从装载终端接收的标识键与存储于该更新终端上的新版本软件的标识键;可见,标识键比较器比较的是从装载终端接收的标识键与新版本软件的标识键,而新版本软件存储于该更新终端上,因此下载处理模块也完全不需要获取旧版本软件,只需要将从装载终端获取的标识键与自身存储的新版本软件的标识键进行比较即可。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能被接受。此外,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84-0090段)公开了:可以使用多种方法生成标识键,例如基于MD5算法根据区域数据生成各自对应的标识键。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CRC是公知的校验方法,而长度也是公知的文件描述参数,因此,将区域文件的CRC和长度作为判断区域文件是否被变更的判断标准,是容易想到的。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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