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液晶显示装置及其制作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361
决定日:2019-08-22
委内编号:1F25559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797173.5
申请日:2015-11-18
复审请求人: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玥
合议组组长:肖霞
参审员:李玉林
国际分类号:G02F1/1335;G02F1/1335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并且给出了技术启示,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97173.5,名称为“液晶显示装置及其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8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权利要求第1-10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4991374A,公开日为2015年10月21日;
对比文件2:WO2015/144288A1,公开日为2015年10月0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液晶显示面板(10)、及设于所述液晶显示面板(10)下方的背光源(20);
所述液晶显示面板(10)包括下基板(1)、设于所述下基板(1)上的量子棒取向层(2)、设于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上的量子棒层(3)、与所述下基板(1)相对设置的上基板(6)、设于所述上基板(6)远离所述下基板(1)一侧的上偏光板(7)、于所述下基板(1)靠近所述上基板(6)一侧设于所述量子棒层(3)上的第一液晶配向层(41)、设于所述上基板(6)靠近所述下基板(1)一侧的第二液晶配向层(42)、及夹设于所述第一液晶配向层(41)与第二液晶配向层(42)之间的液晶层(5);
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具有多条平行排列且延伸方向与上偏光板(7)的穿透轴方向垂直的沟槽(21);
所述量子棒层(3)包括多个量子棒(31),所述多个量子棒(31)的长轴方向均与所述沟槽(21)的延伸方向平行。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采用倾斜蒸镀工艺制备,材料为氧化硅。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倾斜蒸镀工艺的蒸镀角为20度至45度。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源(20)为紫外光背光源;
所述多个量子棒(31)按照不同尺寸分布,以分别对应激发出红色偏振光、绿色偏振光、及蓝色偏振光。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源(20)为蓝光背光源;
所述多个量子棒(31)按照不同尺寸分布,以分别对应激发出红色偏振光、及绿色偏振光。
6.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提供一下基板(1),在所述下基板(1)的表面上通过倾斜蒸镀工艺制备出量子棒取向层(2),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上形成有多条平行排列 的沟槽(21);
步骤2、在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上涂布量子棒溶液,形成量子棒层(3),所述量子棒层(3)包括多个量子棒(31),所述多个量子棒(31)在量子棒取向层(2)的作用下平行配向,从而所述多个量子棒(31)的长轴方向均与所述沟槽(21)的延伸方向平行;
步骤3、在所述量子棒层(2)上制备第一液晶配向层(41);
步骤4、提供一上基板(6),在所述上基板(6)的一侧制备第二液晶配向层(42);
步骤5、组立所述下、上基板(1、6),使所述第一液晶配向层(41)与第二液晶配向层(42)相对设置,并在所述第一液晶配向层(41)与第二液晶配向层(42)之间灌入液晶,形成液晶层(5);
步骤6、在所述上基板(6)远离下基板(1)的一侧贴附上偏光板(7),所述上偏光板(7)的穿透轴方向与所述沟槽(21)的延伸方向垂直,制得液晶显示面板(10);
步骤7、在所述液晶显示面板(10)下设置背光源(20),制得液晶显示装置。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倾斜蒸镀工艺的蒸镀角为20度至45度,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的材料为氧化硅。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通过在量子棒上涂覆三正辛基氧化磷溶剂,并将涂覆有三正辛基氧化磷溶剂的量子棒均匀分散于甲苯溶剂中制得量子棒溶液。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的多个量子棒(31)按照不同尺寸分布,以分别对应激发出红色偏振光、绿色偏振光、及蓝色偏振光;所述步骤7中设置的背光源(20)为紫外光背光源。
10.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的多个量子棒(31)按照不同尺寸分布,以分别对应激发出红色偏振光、及绿色偏振光;所述步骤7中设置的背光源(20)为蓝光背光源。”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显示装置,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下基板上设置量子棒取向层,量子棒层设于量子棒取向层上;量子棒取向层具有多条平行排列且延伸方向与上偏光板的穿透轴方向垂直的沟槽,量子棒层包括多个量子棒,多个量子棒的长轴方向均与沟槽的延伸方向平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包括的步骤与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结构特征相对应,仅提供或形成相应部件,而倾斜蒸镀属于制备沟槽的常见工艺,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5和7-1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为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5和7-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以及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采用倾斜蒸镀工艺制备”和从属权利要求3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倾斜蒸镀工艺的蒸镀角为20度至45度”补入权利要求1,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3,将从属权利要求7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所述步骤1中倾斜蒸镀工艺的蒸镀角为20度至45度”补入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编号和引用关系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并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如何将偏振光发射器件应用于液晶显示面板中,以及此时其与上偏光板的相对位置关系,也没公开如何形成沟槽以及如何控制沟槽的延伸方向。而本申请的量子棒取向层上形成的沟槽的延伸方向与上偏光板的穿透轴方向垂直,即多个量子棒激发出的偏振光的偏振方向与上偏光板的穿透轴方向垂直,从而该配向好的量子棒层可以取代传统的下偏光板,从而提高光线穿透率及背光利用率,增加显示亮度,省略下偏光板。2)本申请指出量子棒取向层采用倾斜蒸镀工艺指标,蒸镀角为20-45度以得到平行配向,从而使得量子棒层的激发的偏振光的偏振方向与上偏光板的穿透轴垂直,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2公开,也非公知常识。
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液晶显示面板(10)、及设于所述液晶显示面板(10)下方的背光源(20);
所述液晶显示面板(10)包括下基板(1)、设于所述下基板(1)上的量子棒取向层(2)、设于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上的量子棒层(3)、与所述下基板(1)相对设置的上基板(6)、设于所述上基板(6)远离所述下基板(1)一侧的上偏光板(7)、于所述下基板(1)靠近所述上基板(6)一侧设于所述量子棒层(3)上的第一液晶配向层(41)、设于所述上基板(6)靠近所述下基板(1)一侧的第二液晶配向层(42)、及夹设于所述第一液晶配向层(41)与第二液晶配向层(42)之间的液晶层(5);
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具有多条平行排列且延伸方向与上偏光板(7)的穿透轴方向垂直的沟槽(21);
所述量子棒层(3)包括多个量子棒(31),所述多个量子棒(31)的长轴方向均与所述沟槽(21)的延伸方向平行;
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采用倾斜蒸镀工艺制备,所述倾斜蒸镀工艺的蒸镀角为20度至45度。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的材料为氧化硅。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源(20)为紫外光背光源;
所述多个量子棒(31)按照不同尺寸分布,以分别对应激发出红色偏振光、绿色偏振光、及蓝色偏振光。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源(20)为蓝光背光源;
所述多个量子棒(31)按照不同尺寸分布,以分别对应激发出红色偏振光、及绿色偏振光。
5.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提供一下基板(1),在所述下基板(1)的表面上通过倾斜蒸镀工 艺制备出量子棒取向层(2),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上形成有多条平行排列的沟槽(21);
步骤2、在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上涂布量子棒溶液,形成量子棒层(3),所述量子棒层(3)包括多个量子棒(31),所述多个量子棒(31)在量子棒取向层(2)的作用下平行配向,从而所述多个量子棒(31)的长轴方向均与所述沟槽(21)的延伸方向平行;
步骤3、在所述量子棒层(2)上制备第一液晶配向层(41);
步骤4、提供一上基板(6),在所述上基板(6)的一侧制备第二液晶配向层(42);
步骤5、组立所述下、上基板(1、6),使所述第一液晶配向层(41)与第二液晶配向层(42)相对设置,并在所述第一液晶配向层(41)与第二液晶配向层(42)之间灌入液晶,形成液晶层(5);
步骤6、在所述上基板(6)远离下基板(1)的一侧贴附上偏光板(7),所述上偏光板(7)的穿透轴方向与所述沟槽(21)的延伸方向垂直,制得液晶显示面板(10);
步骤7、在所述液晶显示面板(10)下设置背光源(20),制得液晶显示装置;
所述步骤1中倾斜蒸镀工艺的蒸镀角为20度至45度。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的材料为氧化硅。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通过在量子棒上涂覆三正辛基氧化磷溶剂,并将涂覆有三正辛基氧化磷溶剂的量子棒均匀分散于甲苯溶剂中制得量子棒溶液。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的多个量子棒(31)按照不同尺寸分布,以分别对应激发出红色偏振光、绿色偏振光、及蓝色偏振光;所述步骤7中设置的背光源(20)为紫外光背光源。
9.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的多个量子棒(31)按照不同尺寸分布,以分别对应激发出红色偏振光、及绿色偏振光;所述步骤7中设置的背光源(20)为蓝光背光源。”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显示装置,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下基板上设置量子棒取向层,量子棒层设于量子棒取向层上;量子棒取向层具有多条平行排列且延伸方向与上偏光板的穿透轴方向垂直的沟槽,量子棒层包括多个量子棒,多个量子棒的长轴方向均与沟槽的延伸方向平行;(2)量子棒取向层采用倾斜蒸镀工艺制备,倾斜蒸镀工艺的蒸镀角为20度至45度。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公知常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显示装置以及制作方法,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量子棒取向层上形成有多条平行排列的沟槽,在所述量子棒取向层上涂布量子棒溶液,形成量子棒层,所述量子棒层包括多个量子棒,所述多个量子棒在量子棒取向层的作用下平行配向,从而所述多个量子棒的长轴方向均与所述沟槽的延伸方向平行;(2)步骤1中的在所述下基板的表面上通过倾斜蒸镀工艺制备出量子棒取向层,倾斜蒸镀工艺的蒸镀角为20度至45度。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公知常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为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4和6-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在对比文件1和2结合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4和6-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针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在权利要求1的特征“所述多个量子棒(31)的长轴方向均与所述沟槽(21)的延伸方向平行”之前补入特征“多个量子棒(31)在量子棒取向层(2)的作用下平行配向,从而”,并且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没公开如何将偏振光发射器件应用于液晶显示面板中,以及此时其与上偏光板的相对位置关系。关于多个沟槽120的具体形成方式,对比文件2仅仅在说明书中公开了“该多个微沟槽可制造为该基板的整体部分或者可分开制造,并通过公众已知的技术用透明粘接剂粘合至该基板上。在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中,可通过激光干涉发制造多个微沟槽”,即对比文件2仅能给出在基板表面直接做出沟槽,或者事先做出条状部而后将条状部贴附在基板表面而形成沟槽,而后在沟槽中形成量子棒的技术启示,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结合,会得到在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基板1表面直接制作沟槽或者事先做出条状部而后将条状部贴附在第一基板1表面而形成沟槽,而后在沟槽120表面形成量子棒的技术方案,并不会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且受限于具体制程,很难保证各个沟槽的延伸方向均准确地平行,从而量子棒组成的膜层各个区域的穿透轴很难保持一致,偏振效果较差。本申请指出量子棒取向层采用倾斜蒸镀工艺指标,蒸镀角为20-45度以得到平行配向,从而使得量子棒层激发的偏振光的偏振方向与上偏光板的穿透轴垂直,该特征未被对比文件2公开,也非公知常识。2)本申请的量子棒取向层上形成的沟槽的延伸方向与上偏光板的穿透轴方向垂直,量子棒层的多个量子棒在量子棒取向层的作用下平行配向,从而多个量子棒的长轴方向均与沟槽的延伸方向平行也即与上偏光板的穿透轴方向垂直,从而该量子棒层可以取代传统的下偏光板,该量子棒层激发出偏振方向一致的偏振光能够提高光线穿透率及背光利用率,增加显示亮度,省略下偏光板。
此次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液晶显示面板(10)、及设于所述液晶显示面板(10)下方的背光源(20);
所述液晶显示面板(10)包括下基板(1)、设于所述下基板(1)上的量子棒取向层(2)、设于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上的量子棒层(3)、与所述下基板(1)相对设置的上基板(6)、设于所述上基板(6)远离所述下基板(1)一侧的上偏光板(7)、于所述下基板(1)靠近所述上基板(6)一侧设于所述量子棒层(3)上的第一液晶配向层(41)、设于所述上基板(6)靠近所述下基板(1)一侧的第二液晶配向层(42)、及夹设于所述第一液晶配向层(41)与第二液晶配向层(42)之间的液晶层(5);
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具有多条平行排列且延伸方向与上偏光板(7)的穿透轴方向垂直的沟槽(21);
所述量子棒层(3)包括多个量子棒(31),多个量子棒(31)在量子棒取向层(2)的作用下平行配向,从而所述多个量子棒(31)的长轴方向均与所述沟槽(21)的延伸方向平行;
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采用倾斜蒸镀工艺制备,所述倾斜蒸镀工艺的蒸镀角为20度至45度。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的材料为氧化硅。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源(20)为紫外光背光源;
所述多个量子棒(31)按照不同尺寸分布,以分别对应激发出红色偏振光、绿色偏振光、及蓝色偏振光。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源(20)为蓝光背光源;
所述多个量子棒(31)按照不同尺寸分布,以分别对应激发出红色偏振光、及绿色偏振光。
5. 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提供一下基板(1),在所述下基板(1)的表面上通过倾斜蒸镀工艺制备出量子棒取向层(2),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上形成有多条平行排列的沟槽(21);
步骤2、在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上涂布量子棒溶液,形成量子棒层(3),所述量子棒层(3)包括多个量子棒(31),所述多个量子棒(31)在量子棒取向层(2)的作用下平行配向,从而所述多个量子棒(31)的长轴方向均与所述沟槽(21)的延伸方向平行;
步骤3、在所述量子棒层(2)上制备第一液晶配向层(41);
步骤4、提供一上基板(6),在所述上基板(6)的一侧制备第二液晶配向层(42);
步骤5、组立所述下、上基板(1、6),使所述第一液晶配向层(41)与第二液晶配向层(42)相对设置,并在所述第一液晶配向层(41)与第二液晶配向层(42)之间灌入液晶,形成液晶层(5);
步骤6、在所述上基板(6)远离下基板(1)的一侧贴附上偏光板(7),所述上偏光板(7)的穿透轴方向与所述沟槽(21)的延伸方向垂直,制得液晶显示面板(10);
步骤7、在所述液晶显示面板(10)下设置背光源(20),制得液晶显示装置;
所述步骤1中倾斜蒸镀工艺的蒸镀角为20度至45度。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量子棒取向层(2)的材料为氧化硅。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通过在量子棒上涂覆三正辛基氧化磷溶剂,并将涂覆有三正辛基氧化磷溶剂的量子棒均匀分散于甲苯溶剂中制得量子棒溶液。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的多个量子棒(31)按照不同尺寸分布,以分别对应激发出红色偏振光、绿色偏振光、及蓝色偏振光;所述步骤7中设置的背光源(20)为紫外光背光源。
9.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的多个量子棒(31)按照不同尺寸分布,以分别对应激发出红色偏振光、 及绿色偏振光;所述步骤7中设置的背光源(20)为蓝光背光源。”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于2019年04月2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4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并且给出了技术启示,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69]-[0137]段,附图1-7)公开了一种显示装置,包括液晶显示面板及其下方的光源10(相当于背光源,参见权利要求1-2和9,图2);彩膜层2设于第一基底1(相当于下基板)上,包括黑矩阵21以及棒状量子点材料22(参见说明书第[0069]-[0073]段);第二基底7(相当于上基板)与第一基底1相对,偏光片8(相当于上偏光板)设于第二基底7外侧(参见说明书第[0097]段,图1);液晶层5的两侧分别设置取向层(参见说明书第[0105]段),即隐含公开了第一基底1上的取向层位于彩膜层2之上,相当于公开了第一液晶配向层设置于量子棒层上靠近上基板的一侧;棒状量子点材料22被激发出线偏振光,无需通过在第一基底1与背光之间再设置偏光片来将光源发出的光线先转换为线偏振光,即起到偏光片的作用(参见说明书第[0076]段),也就是说可以替代下偏光片;结合液晶层5和偏光片8来控制像素的明暗显示,且发射光谱通过改变量子点的尺寸来控制,红、绿和蓝色棒状量子点材料被激发后分别发出红、绿和蓝色线偏振光(参见说明书第[0080]、[0098]段)。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下基板上设置量子棒取向层,量子棒层设于量子棒取向层上;量子棒取向层具有多条平行排列且延伸方向与上偏光板的穿透轴方向垂直的沟槽,量子棒层包括多个量子棒,多个量子棒在量子棒取向层的作用下平行配向,多个量子棒的长轴方向均与沟槽的延伸方向平行;(2)量子棒取向层采用倾斜蒸镀工艺制备,倾斜蒸镀工艺的蒸镀角为20度至45度。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供另外一种具有量子棒的偏光板,以及如何形成量子棒取向层。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偏振光发射元件及制作方法(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20行-第7页第15行,第10页第26行-第11页第13行,图1-2),在基板110上设置多个平行的沟槽120,通过涂布量子棒溶液,将量子棒130设置于沟槽120中;由图1可知,量子棒130长轴与沟槽120延伸方向平行(相当于多个量子棒在量子棒取向层的作用下平行配向);该偏光元件可用于LCD。由此可见,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与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基板上的沟槽将量子棒层进行规则排列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基底1上设置如对比文件2所述的偏光元件。而棒状量子点材料的长轴方向与量子棒所产生的激发光的线偏振方向一致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上下偏光板的穿透轴互相垂直也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倾斜蒸镀工艺,以及蒸镀角为20度至45度,是本领域用于制备配向板上的沟槽的常见工艺,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 权利要求2属于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40]、[0058]段),因此,当该权利要求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 权利要求3属于从属权利要求,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多个量子棒按照不同尺寸分布,以分别对应激发出红色偏振光、绿色偏振光、及蓝色偏振光”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75]、[0087]-[0089]段)。虽然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背光源为紫外光背光源,但是对比文件1公开了“光源发出光的频率小于蓝光频率”(出处同上),并且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偏振光发射元件由光源照射,优选UV或蓝光光源”(参见说明书第[0071]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和2结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用紫外光背光源。因此,当该权利要求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 权利要求4属于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75]、[0090]-[0091]段),因此,当该权利要求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105]-[01128]段,附图1-7)公开了一种显示装置以及制作方法,包括形成第一基板,形成第二基板,形成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之间的液晶层(相当于步骤5中在所述第一液晶配向层与第二液晶配向层之间灌入液晶,形成液晶层),其中形成第一基板包括在第一基底1(相当于步骤1中的提供一下基板)之上形成黑矩阵21和棒状量子点材料22间隔设置的彩膜层;在第二基底7(相当于步骤4中的提供一上基板)一侧形成偏光片8,将第二基板与第一基板对盒(相当于步骤5中组立下、上基板,使第一液晶配向层与第二液晶配向层相对设置)之后,偏光片8位于第二基板的外侧(相当于步骤6中在所述上基板远离下基板的一侧贴附上偏光板)。液晶层5的两侧分别设置取向层(参见说明书第[0105]段),即隐含公开了第一基底1上的取向层位于彩膜层2之上,在液晶层靠近第二基底一侧也设置取向层,相当于公开了步骤3的“在量子棒层上制备第一液晶配向层”和步骤4中“在上基板的一侧制备第二液晶配向层”。形成光源10,第一基板形成在光源10之上(结合图1可知,相当于公开了步骤7)。棒状量子点材料22被激发出线偏振光,无需通过在第一基底1与背光之间再设置偏光片来将光源发出的光线先转换为线偏振光,即起到偏光片的作用(参见说明书第[0076]段),也就是说可以替代下偏光片;结合液晶层5和偏光片8来控制像素的明暗显示,且发射光谱通过改变量子点的尺寸来控制,红、绿和蓝色棒状量子点材料,被激发后分别发出红、绿和蓝色线偏振光(参见说明书第[0080]、[0098]段)。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量子棒取向层上形成有多条平行排列的沟槽,在所述量子棒取向层上涂布量子棒溶液,形成量子棒层,所述量子棒层包括多个量子棒,所述多个量子棒在量子棒取向层的作用下平行配向,从而所述多个量子棒的长轴方向均与所述沟槽的延伸方向平行;(2)步骤1中的在所述下基板的表面上通过倾斜蒸镀工艺制备出量子棒取向层,倾斜蒸镀工艺的蒸镀角为20度至45度。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另外一种具有量子棒的偏光板,以及如何形成量子棒取向层。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偏振光发射元件及制作方法(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20行-第7页第15行,第10页第26行-第11页第13行,图1-2),在基板110上设置多个平行的沟槽120,通过涂布量子棒溶液,将量子棒130设置于沟槽120中;由图1可知,量子棒130长轴与沟槽120延伸方向平行;该偏光元件可用于LCD。由此可见,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与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利用基板上的沟槽将量子棒层进行规则排列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中的第一基底1上设置如对比文件2所述的偏光元件。而棒状量子点材料的长轴方向与量子棒所产生的激发光的线偏振方向一致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上下偏光板的穿透轴互相垂直也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倾斜蒸镀工艺,以及蒸镀角为20度至45度,是本领域用于制备配向板上的沟槽的常见工艺,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 权利要求6属于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权利要求2相对应,因此,同理,当该权利要求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 权利要求7属于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88]-[0098]、[0114]段),因此,当该权利要求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 权利要求8-9属于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3和4相对应,因此,同理,当该权利要求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此,合议组认为:
1) 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偏振光发射器件包括含多个沟槽的基板,多个排列在基板的多个沟槽表面上的无机荧光半导体量子棒”、“多个沟槽是多个平行微沟槽”和“偏振光发射器件可用于LCD”(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20行-第6页第20行,第10页第26行-第11页第13行)。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偏振元件,可设置在液晶显示器中作为偏光元件,其包括具有多个沟槽的基板,而该基板是偏光元件的一部分,并不是液晶显示器的下基板,因此,在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偏光元件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作为下偏光板时,应该是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下基板侧设置该偏振元件的整体结构作为下偏光片,而不是仅采用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并不会想到在对比文件1中的下基板上直接形成沟槽或者将单独形成的沟槽粘合到下基板上。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需要制备具有平行沟槽的配向基板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去现有技术中寻找制备具有上述结构的配向基板的动机,而在本领域,液晶配向膜的制备方法中,倾斜蒸镀氧化硅是常规选择,也是制备具有平行沟槽的配向基板的常规手段。那么,该工艺可以用于制备具有平行沟槽的量子棒配向基板也是显而易见的。而在倾斜蒸镀中,蒸镀角度显然会影响取向层沟槽的斜面的倾斜角度,那么在上述沟槽斜面确定的情况下,在蒸镀过程中选择相应的蒸镀角度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其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
2) 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量子棒长轴方向与沟槽延伸方向一致(参见说明书附图1);而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量子棒长轴方向限定产生的激发光的线偏振方向、例如量子棒长轴方向与激发光的线偏振方向一致,是公知常识;在此基础上可知,对比文件2公开的偏振光发射元件所产生的偏振光的线偏振方向与沟槽延伸方向一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液晶显示器中,上、下偏振片的透光轴垂直配置、结合液晶层以起到光开关作用是常规设置。因此,在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并且容易做出如下改进,即量子棒取向层具有多条平行排列且延伸方向与上偏光板的穿透轴方向垂直的沟槽,多个量子棒在量子棒取向层的作用下平行配向,从而量子棒层所包括的多个量子棒的长轴方向均与沟槽的延伸方向平行,其产生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期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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