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光学玻璃、光学元件及预成型体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344
决定日:2019-08-22
委内编号:1F245679
优先权日:2012-05-15
申请(专利)号:201310187148.6
申请日:2013-05-14
复审请求人:株式会社小原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文静
合议组组长:刘鹏
参审员:姚丽华
国际分类号:C03C3/247,C03C4/00,C03B11/00,G02B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187148.6,发明名称为“光学玻璃、光学元件及预成型体”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株式会社小原,申请日为2013年5月14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5月15日,公开日为2013年12月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01063719A,公开日为2007年10月31日、对比文件2:JP特开2012-12282A,公开日为2012年1月19日、对比文件3:CN1854100A,公开日为2006年11月1日。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人于2017年9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2013年5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3段和说明书摘要。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光学玻璃,作为阳离子成分,含有15.0~55.0%的P5 、5.0~30.0%的Al3 及0.1~35.0%的Ca2 ,
Ba2 的含有率为0以上且小于15.0%,
Li 的含有率为0以上且小于1.0%,
作为阴离子成分,含有40.0~80.0%的F-及20.0~60.0%的O2-,
所述光学玻璃的玻璃化温度(Tg)和屈服点(At)之间的温度范围内的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αmax)为1500×10-7K-1以下。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以阳离子%(摩尔%)表示,
Mg2 的含有率为0~20.0%。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Mg2 含有率及Li 含有率的总量(阳离子%)为20.0%以下。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以阳离子%(摩尔%)表示,
Sr2 的含有率为0~30.0%。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Sr2 含有率及Ba2 含有率的合计相对于Mg2 含有率及Li 含有率的合计之比即(Sr2 Ba2 )/(Mg2 Li )为10.0以下。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R2 的总含有率(阳离子%)为30.0~70.0%,R2 为选自Mg2 、Ca2 、Sr2 及Ba2 中的至少1种。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Ca2 的含有率相对于R2 的总含有率(阳离子%)之比即Ca2 /R2 为0.10以上,R2 为选自Mg2 、Ca2 、Sr2 及Ba2 中的至少1种。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以阳离子%(摩尔%)表示,
La3 的含有率为0~10.0%,
Gd3 的含有率为0~10.0%,
Y3 的含有率为0~10.0%,
Yb3 的含有率为0~10.0%。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Ln3 的总含有率(阳离子%)为0~ 20.0%,Ln3 为选自La3 、Gd3 、Y3 及Yb3 中的至少1种。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以阳离子%(摩尔%)表示,
Na 的含有率为0~10.0%,
K 的含有率为0~10.0%。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Rn 的总含有率(阳离子%)为20.0%以下,Rn 为选自Li 、Na 及K 中的至少1种。
1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以阳离子%(摩尔%)表示,
Si4 的含有率为0~10.0%,
B3 的含有率为0~15.0%,
Zn2 的含有率为0~30.0%,
Ti4 的含有率为0~10.0%,
Nb5 的含有率为0~10.0%,
W6 的含有率为0~10.0%,
Zr4 的含有率为0~10.0%,
Ta5 的含有率为0~10.0%,
Ge4 的含有率为0~10.0%,
Bi3 的含有率为0~10.0%,
Te4 的含有率为0~15.0%。
13. 一种光学元件,是由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玻璃形成的。
14. 一种预成型体,用于研磨加工及/或精密加压成型,是由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玻璃形成的。
15. 一种光学元件,是对权利要求14所述的预成型体进行精密加压而形成的。”
申请人株式会社小原(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2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2页12项),修改主要方式为:将权利要求1中 P5 、Al3 、Ca2 的含量分别修改为“15.0~32.0%”、“13.0~30.0%”以及“超过10.0%且为35.0%以下”,同时引入新的技术特征:“阳离子比、即Ca2 /R2 为0.30以上,Ln3 的总含有率小于1.0%,Ln3 为选自La3 、Gd3 、Y3 及Yb3 中的至少1种,Rn 的总含有率为5.0%以下,Rn 为选自Li 、Na 及K 中的至少1种”,删除了权利要求7、9、11。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通过使Ba2 的含量低于15.0%,可以抑制玻璃的耐失透性降低,通过含有10.0-35.0%的Ca2 ,可以降低玻璃的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提高玻璃的耐失透性。通过使Ln3 的总含量低于1.0%,可以降低玻璃的材料成本、减少由含量过量而导致的失透,通过使(Ca2 /R2 )为0.30以上,可以维持高的耐失透性,同时降低玻璃的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对比文件2和1没有公开上述效果,且对比文件1中甚至没有记载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更没有记载用于减小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的手段,因此根据上述对比文件也无法想到能够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即“能够减少加压成型时的玻璃的破裂或裂纹、进而能提高光学元件的生产率的光学玻璃”。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光学玻璃,作为阳离子成分,含有15.0~32.0%的P5 、13.0~30.0%的Al3 及超过10.0%且为35.0%以下的Ca2 ,
Ba2 的含有率为0以上且小于15.0%,
Li 的含有率为0以上且小于1.0%,
作为阴离子成分,含有40.0~80.0%的F-及20.0~60.0%的O2-,
阳离子比、即Ca2 /R2 为0.30以上,
Ln3 的总含有率小于1.0%,Ln3 为选自La3 、Gd3 、Y3 及Yb3 中的至少1种,
Rn 的总含有率为5.0%以下,Rn 为选自Li 、Na 及K 中的至少1种,
所述光学玻璃的玻璃化温度(Tg)和屈服点(At)之间的温度范围内的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αmax)为1500×10-7K-1以下。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以阳离子%(摩尔%)表示,
Mg2 的含有率为0~20.0%。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Mg2 含有率及Li 含有率的总量(阳离子%)为20.0%以下。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以阳离子%(摩尔%)表示,
Sr2 的含有率为0~30.0%。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Sr2 含有率及Ba2 含有率的合计相对于Mg2 含有率及Li 含有率的合计之比即(Sr2 Ba2 )/(Mg2 Li )为10.0以下。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R2 的总含有率(阳离子%)为30.0~70.0%,R2 为选自Mg2 、Ca2 、Sr2 及Ba2 中的至少1种。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以阳离子%(摩尔%)表示,
La3 的含有率为0~10.0%,
Gd3 的含有率为0~10.0%,
Y3 的含有率为0~10.0%,
Yb3 的含有率为0~10.0%。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以阳离子%(摩尔%)表示,
Na 的含有率为0~10.0%,
K 的含有率为0~10.0%。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玻璃,其中,以阳离子%(摩尔%)表示,
Si4 的含有率为0~10.0%,
B3 的含有率为0~15.0%,
Zn2 的含有率为0~30.0%,
Ti4 的含有率为0~10.0%,
Nb5 的含有率为0~10.0%,
W6 的含有率为0~10.0%,
Zr4 的含有率为0~10.0%,
Ta5 的含有率为0~10.0%,
Ge4 的含有率为0~10.0%,
Bi3 的含有率为0~10.0%,
Te4 的含有率为0~15.0%。
10. 一种光学元件,是由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玻璃形成的。
11. 一种预成型体,用于研磨加工及/或精密加压成型,是由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玻璃形成的。
12. 一种光学元件,是对权利要求11所述的预成型体进行精密加压而形成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4月4日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2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5、7-12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同时假设评述了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提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于Ba2 的含有率。首先,对比文件2公开了碱土金属离子的含量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进行调整,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Ba2 与Mg2 、Ca2 、Sr2 对玻璃的耐失透性、高折射率等有相似作用,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知晓各玻璃组分在玻璃中实际所起作用的基础上,为了改善光学玻璃的耐失透效果和提高折射率等,有动机根据实际制备情况对一种或多种离子的含量进行适当调整,例如适当减小Ba2 的含量,而增加其他碱土金属离子如Mg2 、Ca2 、Sr2 中的一种,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其次,对比文件2还明确了公开了Ba2 与Y3 、La3 、Gd3 、Yb3 、Lu3 、F-对玻璃的异常分散性、耐失透性有相似作用,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知晓各玻璃组分在玻璃中实际所起作用的基础上,为了改善光学玻璃的异常分散性以及耐失透效果,有动机根据实际制备情况对一种或多种离子的含量进行适当调整,例如适当减小Ba2 的含量,相应适当增加Lu3 、F-的含量,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2)对于Ca2 的含有率和Ca2 /R2 ,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8中公开了Ca2 为10.8%,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相应含量范围,而实施例8中Ca2 /R2 (R2 表示Mg2 、Ca2 、Sr2 、Ba2 中的至少一种)约为0.2,对比文件2给出了Ca2 的含量变化范围,且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对比文件2其他部分的启示适当提高Ca2 的含量以利于得到耐失透性高、高折射率的光学玻璃,由此得到合适的Ca2 /R2 值;(3)对于Ln3 的含有率,对比文件2公开了Ln3 的含有率可以在0-10.0%范围内变化,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对比文件2其他部分的启示将Ln3 限定在合适的范围内;(4)对于光学玻璃的玻璃化温度(Tg)和屈服点(At)之间的温度范围内的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控制从玻璃转移温度(Tg)至屈服点(Ts)的温度区域的线膨胀系数的值以此减少光学玻璃在加压成型时的破裂或裂纹,且对比文件1中α1可以为50×10-6/℃,其落入权利要求1限定的数值范围内。对比文件1给出了对光学玻璃在玻璃转移温度至屈服点的温度区域的线膨胀系数进行调节的启示,基于该启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对比文件2中的高折射低分散玻璃时,为了抑制其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裂纹或是裂缝,能够想到对其进行改进,即将其在玻璃转移温度至屈服点的温度区域的线膨胀系数调控在适当的数值范围内。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2页12项),修改方式为将权利要求1中Ca2 的含量修改为“超过12.0%且为35.0%以下”,同时引入新的技术特征:“R2 为选自Mg2 、Ca2 、Sr2 及Ba2 中的至少1种”。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Ba2 的含量不足15.0%,而对比文件2 中Ba2 为17.0-31.0%,没有记载低于15.0%的方案,为了解决其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减少Ba2 的含量。对于碱土金属离子,对于提高折射率的作用,按Ba2 >Sr2 >Ca2 >Mg2 ,增加Ca2 的含量而非Ba2 的含量的话,折射率降低。根据对比文件1也没有动机对对比文件2的氟磷酸盐的组成进行调整。对比文件1中甚至没有记载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更没有记载用于减小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的手段,因此根据上述对比文件也无法想到能够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光学玻璃,作为阳离子成分,含有15.0~32.0%的P5 、13.0~30.0%的Al3 及超过12.0%且为35.0%以下的Ca2 ,
Ba2 的含有率为0以上且小于15.0%,
Li 的含有率为0以上且小于1.0%,
作为阴离子成分,含有40.0~80.0%的F-及20.0~60.0%的O2-,
阳离子比、即Ca2 /R2 为0.30以上,R2 为选自Mg2 、Ca2 、Sr2 及Ba2 中的至少1种,
Ln3 的总含有率小于1.0%,Ln3 为选自La3 、Gd3 、Y3 及Yb3 中的至少1种,
Rn 的总含有率为5.0%以下,Rn 为选自Li 、Na 及K 中的至少1种,
所述光学玻璃的玻璃化温度(Tg)和屈服点(At)之间的温度范围内的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αmax)为1500×10-7K-1以下。”
合议组于2019年5月21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提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于Ba2 的含有率。首先,对比文件2公开了碱土金属离子的含量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进行调整,且公开了Ba2 与Mg2 、Ca2 、Sr2 都能起到提高玻璃耐失透性作用,Ba2 与Ca2 、Sr2 都有利于玻璃得到高折射率,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知晓各玻璃组分在玻璃中实际所起作用的基础上,为了改善光学玻璃的耐失透效果和提高折射率等,有动机根据实际制备情况对一种或多种离子的含量进行适当调整,例如适当减小Ba2 的含量,而增加其他碱土金属离子如Mg2 、Ca2 、Sr2 中的一种的含量,且通过对比正交试验适当增加Ca2 的含量是容易的,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其次,对比文件2中还明确了公开了Ba2 与Y3 、La3 、Gd3 、Yb3 、Lu3 、F-对玻璃的异常分散性、耐失透性有相似作用,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知晓各玻璃组分在玻璃中实际所起作用的基础上,为了改善光学玻璃的异常分散性以及耐失透效果,有动机根据实际制备情况对一种或多种离子的含量进行适当调整,例如适当减小Ba2 的含量,相应适当增加Lu3 、F-的含量,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2)对于光学玻璃的玻璃化温度(Tg)和屈服点(At)之间的温度范围内的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控制从玻璃转移温度(Tg)至屈服点(Ts)的温度区域的线膨胀系数的值以此减少光学玻璃在加压成型时的破裂或裂纹,且对比文件1中α1可以为50×10-6/℃,其落入权利要求1限定的数值范围内。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于折射率(nd)为1.65以上、阿贝数(vd)为50以上的高折射率低分散玻璃中从玻璃转移温度至屈服点的温度区域线膨胀系数的值。对比文件1给出了对光学玻璃在玻璃转移温度至屈服点的温度区域的线膨胀系数进行调节的启示,基于该启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对比文件2中的高折射低分散玻璃时,为了抑制其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裂纹或是裂缝,能够想到对其进行改进,即将其在玻璃转移温度至屈服点的温度区域的线膨胀系数调控在适当的数值范围内。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共2页12项),修改主要方式为将权利要求1中Ba2 的含量修改为“1.0以上且小于15.0%的Ba2 ”,且将光学玻璃的玻璃化温度(Tg)和屈服点(At)之间的温度范围内的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αmax)修改为900×10-7K-1以下。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Ba2 的含量为1.0%以上且不足15.0%,而对比文件2 中Ba2 为17.0-31.0%,没有记载低于15.0%的方案,为了解决其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减少Ba2 的含量。根据本申请,通过使Ba2 含量不足15.0%、且调整各成分的含量,从而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变小,在加压成型后的玻璃中难以产生破裂或裂纹,因此获得了提高光学元件的生产率的技术效果。这点从作为比较例1也可以明确得知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αmax)、即平均线膨胀系数α1为993×10-7K-1以上的实施例,没有公开获得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αmax)为900×10-7K-1以下的玻璃,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将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αmax)调整为900×10-7K-1以下。另外基于现有技术Ca2 是会增大线膨胀系数,增加Ca2 难以得到αmax为900×10-7K-1以下。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光学玻璃,作为阳离子成分,含有15.0~32.0%的P5 、13.0~30.0%的Al3 、超过12.0%且为35.0%以下的Ca2 及1.0以上且小于15.0%的Ba2 ,
Li 的含有率为0以上且小于1.0%,
作为阴离子成分,含有40.0~80.0%的F-及20.0~60.0%的O2-,
阳离子比、即Ca2 /R2 为0.30以上,R2 为选自Mg2 、Ca2 、Sr2 及Ba2 中的至少1种,
Ln3 的总含有率小于1.0%,Ln3 为选自La3 、Gd3 、Y3 及Yb3 中的至少1种,
Rn 的总含有率为5.0%以下,Rn 为选自Li 、Na 及K 中的至少1种,
所述光学玻璃的玻璃化温度(Tg)和屈服点(At)之间的温度范围内的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αmax)为900×10-7K-1以下。”
合议组于2019年7月15日发出合议组成员变更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2月28日、2019年3月29日和2019年7月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以及其于2013年5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73段和说明书摘要。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光学玻璃,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光学玻璃,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5]段,表1实施例8):各阳离子和阴离子的含量基于摩尔比。其中实施例8中的玻璃成分为:P5 27.2%(落入权利要求1相应数值范围内),Al3 15.4%(落入权利要求1相应数值范围内),Mg2 5.4%,Ca2 10.8%,Sr2 16.2%,Ba2 21.6%,Gd3 1.6%,Li 1.8%,O2- 50.0%(落入权利要求1相应数值范围内),F- 50.0%(落入权利要求1相应数值范围内),R2 53.9%,R2 表示Mg2 、Ca2 、Sr2 、Ba2 中的至少一种。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限定了Ba2 的含有率为1.0以上且小于15.0%,Li 的含有率为0以上且小于1.0%,Ca2 的含有率超过12.0%且为35.0%以下,Ca2 /R2 为0.30以上,R2 表示Mg2 、Ca2 、Sr2 、Ba2 中的至少一种,Ln3 的总含有率小于1.0%,Ln3 为选自La3 、Gd3 、Y3 及Yb3 中的至少1种;(2)权利要求1限定了光学玻璃的玻璃化温度和屈服点之间的温度范围内的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为900×10-7K-1以下。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少光学玻璃在加压成型时的破裂或裂纹。
针对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9]段)还提到了光学玻璃含R2 为35.0-57.0%,R2 表示Mg2 、Ca2 、Sr2 、Ba2 中的至少一种;Ba2 为17.0-31.0%,该范围内的含量有利于获得异常分散性高、高折射率、低分散、耐失透性优异的光学玻璃;Mg2 为1.0-20.0%,该范围内的含量有利于获得耐失透性高、磨耗度低的光学玻璃;Ca2 为0-20.0%,该范围内的含量有利于获得耐失透性高、抑制折射率低下、磨耗度低的光学玻璃;Sr2 为0-20.0%,该范围内的含量有利于获得耐失透性高、抑制折射率低下的光学玻璃。对比文件2公开了碱土金属离子含量的可调范围,以及Ba2 与Mg2 、Ca2 、Sr2 都能起到提高玻璃耐失透性作用,Ba2 与Ca2 、Sr2 都有利于玻璃得到高折射率,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知晓各玻璃组分在玻璃中实际所起作用的基础上,为了改善光学玻璃的耐失透效果和提高折射率等,有动机根据实际制备情况对一种或多种离子的含量进行适当调整,例如适当减小Ba2 的含量,而增加其他碱土金属离子如Mg2 、Ca2 、Sr2 中的一种的含量,且通过对比正交试验适当增加Ca2 的含量是容易的,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另外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21]-[0025]、[0041]段)还公开了:Y3 具有提高玻璃折射率、使异常分散性难以降低、提高耐失透性的性质。La3 具有提高玻璃折射率、使异常分散性难以降低的性质。Gd3 具有提高玻璃折射率、使异常分散性难以降低、提高耐失透性的性质。Yb3 具有提高玻璃折射率、使异常分散性难以降低、提高耐失透性的性质。Lu3 具有提高玻璃折射率、使异常分散性难以降低、提高耐失透性的性质。F-具有提高玻璃的异常分散性以及耐失透性的性质。因此对比文件2中还明确了公开了Ba2 与Y3 、La3 、Gd3 、Yb3 、Lu3 、F-对玻璃的异常分散性、耐失透性有相似作用,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知晓各玻璃组分在玻璃中实际所起作用的基础上,因此为了改善光学玻璃的异常分散性以及耐失透效果,有动机根据实际制备情况对一种或多种离子的含量进行适当调整,例如适当减小Ba2 的含量,相应适当增加Lu3 、F-的含量,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对比文件2中Ca2 /R2 (R2 表示Mg2 、Ca2 、Sr2 、Ba2 中的至少一种)约为0.2,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18]段)提到:“Ca2 为0-20.0%,该范围内的含量有利于获得耐失透性高、抑制折射率低下、磨耗度低的光学玻璃”,即给出了Ca2 的含量变化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对比文件2其他部分的启示适当提高Ca2 的含量以利于得到耐失透性高、高折射率的光学玻璃,由此得到合适的Ca2 /R2 值。另外,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29]段)还提到了光学玻璃中可以含有Li 作为任选成分,Li 的含有率上限为10.0%。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Li 的含有率可以在0-10.0%范围内变化,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对比文件2其他部分的启示将Li 限定在合适的范围内。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20]段)还提到了光学玻璃含Ln3 的总含有率为0-10.0%,Ln3 为选自Y3 、La3 、Gd3 及Yb3 中的至少1种,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Ln3 的含有率可以在0-10.0%范围内变化,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对比文件2其他部分的启示将Ln3 限定在合适的范围内。
针对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光学玻璃,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4段,第3页最后1段-第4页第4段,第5页第4段):当通过精密模压成形来制造透镜等光学元件时,在对玻璃进行精密模压成形并将其在模压成形模具内冷却的过程中有时会发生破损。这种破损被称为裂纹、裂缝,上述高折射率低分散玻璃产生上述现象的情况尤其显著,由此导致生产率降低。光学玻璃是折射率(nd)为1.65以上、阿贝数(vd)为50以上的、用于精密模压成形的光学玻璃。对于高折射率低分散玻璃来说,通过降低温度高于玻璃转移温度的一侧的膨胀系数与低于玻璃转移温度的一侧的膨胀系数的差,可以减小冷却过程中的、玻璃表面与内部的收缩程度的差,从而抑制裂纹、裂缝的产生。线膨胀系数(α1)是当在从玻璃转移温度(Tg)至屈服点(Ts)的温度区域内将对于温度差ΔT(这里,ΔT为1℃以下的固定值)的玻璃的延伸量的差分显示出极大值时的温度取为T1时,从T1-5℃到T1 5℃的范围内的平均线膨胀系数,其是代表从玻璃转移温度(Tg)至屈服点(Ts)的温度区域(温度高于玻璃转移温度的一侧)中的线膨胀系数的值。平均线膨胀系数(α2)是从比玻璃转移温度(Tg)低160℃的温度至比玻璃转移温度(Tg)低140℃的温度区域中的平均线膨胀系数。从控制比率(α1/α2)的角度出发,α1比α2大,因此优选着重于α1,通过控制α1来控制比率(α1/α2)比,所述α1例如优选位于50×10-6~200×10-6/℃(即α1的最大值亦为50×10-6~200×10-6/℃)的范围内。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控制从玻璃转移温度(Tg)至屈服点(Ts)的温度区域的线膨胀系数的值以此减少光学玻璃在加压成型时的破裂或裂纹,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于折射率(nd)为1.65以上、阿贝数(vd)为50以上的高折射率低分散玻璃中从玻璃转移温度至屈服点的温度区域线膨胀系数的值,并且该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抑制玻璃裂纹的出现。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给出了对光学玻璃在玻璃转移温度至屈服点的温度区域的线膨胀系数进行调节的启示,基于该启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对比文件2中的高折射低分散玻璃时,为了抑制其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裂纹或是裂缝,能够想到对其进行改进,即将其在玻璃转移温度至屈服点的温度区域的线膨胀系数调控在适当的数值范围内。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9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2实施例8中的玻璃成分为:P5 27.2%,Al3 15.4%,Mg2 5.4%,Ca2 10.8%,Sr2 16.2%,Ba2 21.6%,Gd3 1.6%,Li 1.8%,O2- 50.0%,F- 50.0%,R2 53.9%,R2 表示Mg2 、Ca2 、Sr2 、Ba2 中的至少一种,其中Mg2 含有率及Li 含有率的总量为7.2%,经计算,(Sr2 Ba2 )/(Mg2 Li )约为5.25,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8中未公开含有Y3 、La3 、Yb3 、Na 、K 、Si4 、B3 、Zn2 、Ti4 、Nb5 、W6 、Zr4 、Ta5 、Ge4 、Bi3 、Te4 ,相当于其含有率均为0,且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26]-[0027]、[0032]-[0040]段)还公开了:Si4 的含有率优选上限为10.0%,B3 的含有率优选上限为10.0%,Zn2 的含有率优选15.0%-40.0%,Ti4 的含有率优选上限为10.0%,Nb5 的含有率优选上限为10.0%,W6 的含有率优选上限为10.0%,Zr4 的含有率优选上限为10.0%,Ta5 的含有率优选上限为10.0%,Ge4 的含有率优选上限为10.0%,Bi3 的含有率优选上限为10.0%,Te4 的含有率优选上限为15.0%。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光学元件,其是由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玻璃形成。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56]段)公开了:光学玻璃可用于制备各种光学元件及光学装置。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光学元件。参见权利要求1-9的评述,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玻璃相对于对比文件1-2均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预成型体,用于研磨加工及/或精密加压成型,是由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玻璃形成的。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64]段)公开了:光学玻璃,形成研磨加工用预成型体后通过研磨、抛光制作透镜、棱镜等光学元件。或者将光学玻璃,形成精密加压用预成型体后通过精密加压成型方法制作透镜、棱镜等光学元件。由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预成型体。参见权利要求1-9的评述,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光学玻璃相对于对比文件1-2均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此外,通过研磨加工以及精密加压成型的方式来制作玻璃预成型体,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一种光学元件,是对权利要求11所述的预成型体进行精密加压而形成的。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64]段)也公开了一种光学元件:光学玻璃,形成精密加压用预成型体后通过精密加压成型方法制作透镜、棱镜等光学元件。并且,参见权利要求11的评述,权利要求11所述的预成型体相对于对比文件1-2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前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于Ba2 的含有率。首先,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9]段)还提到了光学玻璃含R2 为35.0-57.0%,R2 表示Mg2 、Ca2 、Sr2 、Ba2 中的至少一种;Ba2 为17.0-31.0%,该范围内的含量有利于获得异常分散性高、高折射率、低分散、耐失透性优异的光学玻璃;Mg2 为1.0-20.0%,该范围内的含量有利于获得耐失透性高、磨耗度低的光学玻璃;Ca2 为0-20.0%,该范围内的含量有利于获得耐失透性高、抑制折射率低下、磨耗度低的光学玻璃;Sr2 为0-20.0%,该范围内的含量有利于获得耐失透性高、抑制折射率低下的光学玻璃。因此,从碱土金属离子含有率的情况来看,对比文件2公开了碱土金属离子的含量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进行调整,且公开了Ba2 与Mg2 、Ca2 、Sr2 都能起到提高玻璃耐失透性作用,Ba2 与Ca2 、Sr2 都有利于玻璃得到高折射率,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知晓各玻璃组分在玻璃中实际所起作用的基础上,为了改善光学玻璃的耐失透效果和提高折射率等,有动机根据实际制备情况对一种或多种离子的含量进行适当调整,例如适当减小Ba2 的含量,而增加其他碱土金属离子如Mg2 、Ca2 、Sr2 中的一种的含量,且通过对比正交试验适当增加Ca2 的含量是容易的,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其次,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0021]-[0025]、[0041]段)还还公开了:Y3 具有提高玻璃折射率、使异常分散性难以降低、提高耐失透性的性质。La3 具有提高玻璃折射率、使异常分散性难以降低的性质。Gd3 具有提高玻璃折射率、使异常分散性难以降低、提高耐失透性的性质。Yb3 具有提高玻璃折射率、使异常分散性难以降低、提高耐失透性的性质。Lu3 具有提高玻璃折射率、使异常分散性难以降低、提高耐失透性的性质。F-具有提高玻璃的异常分散性以及耐失透性的性质。因此对比文件2中还明确了公开了Ba2 与Y3 、La3 、Gd3 、Yb3 、Lu3 、F-对玻璃的异常分散性、耐失透性有相似作用,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知晓各玻璃组分在玻璃中实际所起作用的基础上,为了改善光学玻璃的异常分散性以及耐失透效果,有动机根据实际制备情况对一种或多种离子的含量进行适当调整,例如适当减小Ba2 的含量,相应适当增加Lu3 、F-的含量,其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2)对于光学玻璃的玻璃化温度(Tg)和屈服点(At)之间的温度范围内的线膨胀系数的最大值,对比文件1提到:从控制比率(α1/α2)的角度出发,α1比α2大,因此优选着重于α1,通过控制α1来控制比率(α1/α2)比,所述α1例如优选位于50×10-6~200×10-6/℃(即α1的最大值亦为50×10-6~200×10-6/℃)的范围内。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控制从玻璃转移温度(Tg)至屈服点(Ts)的温度区域的线膨胀系数的值以此减少光学玻璃在加压成型时的破裂或裂纹,且对比文件1中α1可以为50×10-6/℃,其落入权利要求1限定的数值范围内。对比文件1公开了对于折射率(nd)为1.65以上、阿贝数(vd)为50以上的高折射率低分散玻璃中从玻璃转移温度至屈服点的温度区域线膨胀系数的值,并且该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抑制玻璃裂纹的出现。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给出了对光学玻璃在玻璃转移温度至屈服点的温度区域的线膨胀系数进行调节的启示,基于该启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对比文件2中的高折射低分散玻璃时,为了抑制其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裂纹或是裂缝,能够想到对其进行改进,即将其在玻璃转移温度至屈服点的温度区域的线膨胀系数调控在适当的数值范围内。对于如何控制转移温度至屈服点的温度区域的线膨胀系数,本领域技术人员势必会通过对光学玻璃组分及其含量的控制调整而得到。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α1可以为50×10-6/℃,其落入权利要求1限定αmax为900×10-7K-1以下的范围内。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皆知作为碱土金属氧化物能够增加玻璃的热膨胀系数,因此降低Ba2 的含量而增加其他碱土金属离子如Ca2 的含量并不会引起热膨胀系数的明显变化。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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