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可穿戴智能设备的电器控制方法和电器控制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可穿戴智能设备的电器控制方法和电器控制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487
决定日:2019-08-21
委内编号:1F24980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383848.7
申请日:2014-08-06
复审请求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锋
合议组组长:尹海娥
参审员:杨静
国际分类号:G05B19/04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且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383848.7,名称为“一种基于可穿戴智能设备的电器控制方法和电器控制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8月06日,公开日为2014年11月19日,申请人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5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3,2017年08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6。驳回决定中引用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926890A,公开日为2014年07月16日;
对比文件2:CN203588195U,公告日为2014年05月07日;
对比文件3:CN101029925A,公开日为2007年09月05日;
对比文件4:CN103399483A,公开日为2013年11月20日;
对比文件5:CN103885584A,公开日为2014年06月25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可穿戴智能设备的电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其中,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管理至少一个电器;
当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配对成功后,检测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
若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在所述预设范围内,则控制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所管理的电器处于工作状态;
若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不在所述预设范围内,则控制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所管理的电器处于关闭状态;
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之后,包括:
若接收到来自所述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则断开与所述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其中,所述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指示所述可穿戴设备处于非佩戴状态,所述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由所述可穿戴设备在未检测到脉搏数据时发出;
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包括:当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接收所述可穿戴设备向所述电器控制装置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根据所述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所述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
其中,在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断开与所述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后,即使所述可穿戴智能设备位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预设范围内,所述电器控制装置都不对所控制的电器进行启动和关闭的切换控制。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包括:
若感应到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则判定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 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在预设范围内;
若感应不到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则判定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包括:
获取所述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号;
根据所述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号计算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
若计算得到的距离在所述预设范围之内,则判定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在预设范围内;
若计算得到的距离在所述预设范围之外,则判定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
4. 一种电器控制装置,包括:
配对连接单元,用于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其中,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管理至少一个电器;
检测单元,用于当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配对成功后,检测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
控制单元,用于当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出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在所述预设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所管理的电器处于工作状态;当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出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不在所述预设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所管理的电器处于关闭状态;
所述电器控制装置还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所述可穿戴设备的指示信号;
中断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一接收单元接收到来自所述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 状态指示信号时,断开与所述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其中,所述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指示所述可穿戴设备处于非佩戴状态,所述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由所述可穿戴设备在未检测到脉搏数据时发出;
述配对连接单元具体还用于:当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自动与所述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
所述配对连接单元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可穿戴设备向所述电器控制装置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
子配对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二接收单元接收到的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所述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
其中,在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断开与所述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后,即使所述可穿戴智能设备位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预设范围内,所述电器控制装置都不对所控制的电器进行启动和关闭的切换控制。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器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单元包括:
感应单元,用于感应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
第一判定单元,用于当所述感应信号感应到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时,判定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在预设范围内;当感应不到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时,判定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
6.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电器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单元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号;
计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所述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 信号,计算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
第二判定单元,用于当所述计算单元计算得到的距离在所述预设范围之内时,判定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在预设范围内;当所述计算单元计算得到的距离在所述预设范围之外时,判定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若接收到来自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则断开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其中,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指示可穿戴设备处于非佩戴状态,并且在电器控制装置断开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后,即使可穿戴智能设备位于电器控制装置的预设范围内,电器控制装置都不对所控制的电器进行启动和关闭的切换控制。2)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由可穿戴设备自动与电器控制装置进行配对连接。3)当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可穿戴设备自动与电器控制装置进行配对连接。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防止可穿戴设备在无人佩戴的情况下误触发感应;如何可靠判断设备本体是否被佩戴;如何进行配对连接。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1),且给出了相关技术启示,区别技术特征2)、区别技术特征3)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3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可穿戴设备的指示信号;中断单元,用于当第一接收单元接收到来自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时,断开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非佩戴装袋指示信号指示可穿戴设备处于非佩戴状态,在电器控制装置断开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后,即使可穿戴智能设备位于电器控制装置的预设范围内,电器控制装置都不对控制的电器进行启动和关闭的切换控制。2)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由可穿戴设备在未检测到脉搏数据时发出。3)当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可穿戴设备自动与电器控制装置进行配对连接。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进行配对连接。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1),且给出了相关技术启示,区别技术特征2)、区别技术特征3)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 权利要求5-6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4,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权利要求5-6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为:1)权利要求1: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中删除“所述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由所述可穿戴设备在未检测到脉搏数据时发出”;权利要求1中增加“可穿戴设备判断是否检测到脉搏数据,并判断所检测到的温度是否为人体体温范围,当上述两个检测数据均为否定值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2)删除权利要求2,5。3)独立权利要求3:将原权利要求5的内容并入原权利要求4,形成新的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3中删除“所述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由所述可穿戴设备在未检测到脉搏数据时发出”;增加“可穿戴设备判断是否检测到脉搏数据,并判断所检测到的温度是否为人体体温范围,当上述两个检测数据均为否定值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4)适应性地调整从属权利要求的序号。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先检测佩戴设备是否处于佩戴状态,如果是再将佩戴设备与外部计算终端配对连接;本申请是先对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建立配对连接,而后再检测是否收到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指示。2)对比文件2接收到非佩戴状态信号后,改变可穿戴设备状态为待机,停止其主要功能运行;本申请由电器控制装置接收到非佩戴指示信号后,只是断开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对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的其它功能运行不做限制。3)本申请由外部的电器控制装置执行断开配对连接的操作,对比文件2由可穿戴设备本身执行待机操作从而导致连接断开。4)对比文件2中外部计算终端没有管理控制电器的功能。5)现有技术中均为单一条件判断可穿戴设备是否佩戴,本申请采用两方面数据综合判断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避免误判可能。6)认为现有技术中并没有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电器控制装置根据可穿戴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可穿戴设备配对连接的方案,该特征不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7)对比文件1通过电器控制装置相对于可穿戴设备的位置来判定的,需要对各自的位置信息进行检测、存储和相对位置判断,本申请中判断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是通过电器控制装置是否感应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来判断的。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3如下:
“1. 一种基于可穿戴智能设备的电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其中,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管理至少一个电器;
当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配对成功后,检测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
若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在所述预设范围内,则控制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所管理的电器处于工作状态;
若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不在所述预设范围内,则控制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所管理的电器处于关闭状态;
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之后,包括:
若接收到来自所述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则断开与所述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其中,所述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指示所述可穿戴设备处于非佩戴状态,可穿戴设备判断是否检测到脉搏数据,并判断所检测到的温度是否为人体体温范围,当上述两个检测数据均为否定值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
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包括:当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接收所述可穿戴设备向所述电器控制装置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根据所述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所述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
其中,在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断开与所述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后,即使所述可穿戴智能设备位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预设范围内,所述电器控制装置都不对所控制的电器进行启动和关闭的切换控制;
所述检测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包括:若感应到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则判定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在预设范围内;若感应不到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则判定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
3. 一种电器控制装置,包括:
配对连接单元,用于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其中,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管理至少一个电器;
检测单元,用于当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配对成功后,检测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
控制单元,用于当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出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在所述预设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所管理的电器处于工作状态;当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出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不在所述预设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所管理的电器处于关闭状态;
所述电器控制装置还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所述可穿戴设备的指示信号;
中断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一接收单元接收到来自所述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时,断开与所述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其中,所述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指示所述可穿戴设备处于非佩戴状态,可穿戴设备判断是否检测到脉搏数据,并判断所检测到的温度是否为人体体温范围,当上述两个检测数据均为否定值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
所述配对连接单元具体还用于:当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自动与所述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
所述配对连接单元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可穿戴设备向所述电器控制装置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
子配对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二接收单元接收到的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所述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
其中,在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断开与所述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后,即使所述可穿戴智能设备位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预设范围内,所述电器控制装置都不对所控制的电器进行启动和关闭的切换控制;
所述检测单元包括:
感应单元,用于感应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
第一判定单元,用于当所述感应信号感应到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时,判定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在预设范围内;当感应不到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时,判定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之后,若接收到来自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则断开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其中,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指示可穿戴设备处于非佩戴状态,可穿戴设备判断是否检测到脉搏数据,并判断检测到的温度是否为人体体温范围,当两个检测数据均为否定值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在电器控制装置断开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后,即使可穿戴设备位于电器控制装置的预设范围内,电器控制装置都不对所控制的电器进行启动和关闭的切换控制。2)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包括:当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接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根据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3)若感应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则判定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在预设范围内,若感应不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则判定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检测可穿戴设备佩戴状态并根据佩戴状态保持开机或待机从而建立或断开与外部控制设备间的连接以节省耗电并减少误操纵的技术构思,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以解决穿戴设备在非佩戴状态下对电器控制装置的误操作问题。区别技术特征2)、3)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电器控制装置还包括: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可穿戴设备的指示信号,及中断单元,用于当第一接收单元接收到来自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时,则断开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其中,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指示可穿戴设备处于非佩戴状态,可穿戴设备判断是否检测到脉搏数据,并判断检测到的温度是否为人体体温范围,当两个检测数据均为否定值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在电器控制装置断开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后,即使可穿戴设备位于电器控制装置的预设范围内,电器控制装置都不对所控制的电器进行启动和关闭的切换控制。2)配对连接单元还用于:当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接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根据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配对连接单元包括: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子配对单元,用于根据第二接收单元接收到的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3)检测单元包括:感应单元,用于感应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第一判定单元,用于当感应信号感应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时,判定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当感应不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时,判定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检测可穿戴设备佩戴状态并根据佩戴状态保持开机或待机从而建立或断开与外部控制设备间的连接以节省耗电并减少误操纵的技术构思,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以解决穿戴设备在非佩戴状态下对电器控制装置的误操作问题。区别技术特征2)、3)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其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为:1)权利要求1删除了“若感应到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则判定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在预设范围内,若感应不到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则判定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获取所述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根据所述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号计算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并入权利要求1。2)权利要求3删除了“感应单元,用于感应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第一判定单元,用于当所述感应信号感应到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时,判定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在预设范围内;当感应不到所述可穿戴设备发射的感应信号时,判定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再预设范围内”,将权利要求4的内容“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号;计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所述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号,计算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并入权利要求3。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4如下:
“1. 一种基于可穿戴智能设备的电器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其中,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管理至少一个电器;
当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配对成功后,检测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
若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在所述预设范围内,则控制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所管理的电器处于工作状态;
若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不在所述预设范围内,则控制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所管理的电器处于关闭状态;
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之后,包括:
若接收到来自所述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则断开与所述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其中,所述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指示所述可穿戴设备处于非佩戴状态,可穿戴设备判断是否检测到脉搏数据,并判断所检测到的温度是否为人体体温范围,当上述两个检测数据均为否定值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
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包括:当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接收所述可穿戴设备向所述电器控制装置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根据所述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所述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
其中,在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断开与所述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后,即使所述可穿戴智能设备位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预设范围内,所述电器控制装置都不对所控制的电器进行启动和关闭的切换控制;
所述检测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包括:获取所述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号;根据所述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号计算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还包括:
若计算得到的距离在所述预设范围之内,则判定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 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在预设范围内;
若计算得到的距离在所述预设范围之外,则判定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
3. 一种电器控制装置,包括:
配对连接单元,用于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其中,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管理至少一个电器;
检测单元,用于当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配对成功后,检测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
控制单元,用于当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出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在所述预设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所管理的电器处于工作状态;当所述检测单元检测出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不在所述预设范围内时,控制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所管理的电器处于关闭状态;
所述电器控制装置还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所述可穿戴设备的指示信号;
中断单元,用于当所述第一接收单元接收到来自所述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时,断开与所述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其中,所述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指示所述可穿戴设备处于非佩戴状态,可穿戴设备判断是否检测到脉搏数据,并判断所检测到的温度是否为人体体温范围,当上述两个检测数据均为否定值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
所述配对连接单元具体还用于:当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自动与所述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
所述配对连接单元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可穿戴设备向所述电器控制装置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
子配对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二接收单元接收到的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所述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
其中,在所述电器控制装置断开与所述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后,即使所述可穿戴智能设备位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的预设范围内,所述电器控制装置都不对所控制的电器进行启动和关闭的切换控制;
所述检测单元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号;
计算单元,用于根据所述获取单元获取的所述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号,计算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器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单元还包括:
第二判定单元,用于当所述计算单元计算得到的距离在所述预设范围之内时,判定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在预设范围内;当所述计算单元计算得到的距离在所述预设范围之外时,判定所述可穿戴设备与所述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于2019年06月0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经审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决定以2015年08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5段,说明书附图1-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06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为基础作出。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若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且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基于可穿戴智能设备的电器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智能终端控制方法(参见说明书第90-105,160-165段),其中智能终端是例如,腕表、手环等近身设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路由器,或智能电视、智能冰箱等智能家电等等。近身设备可采用红外的方式检测和控制其他智能终端。移动终端或路由器可以采用WiFi方式检测和控制其他智能终端(说明书第90段)。控制方法包括:S11确定本端当前周边的智能终端,S12当所述智能终端位于预定的安全区域内,根据预定的参数设置,向智能终端或者预定智能终端发送参数控制指令;或者当智能终端位于预定的安全区域内,根据预定的参数设置改变自身参数设置,步骤S12包括:当智能终端位于预定的安全区域内,获取智能终端对应的预定操作;向预定操作对应的预定智能终端发送参数控制指令。向预定智能终端发送指令的预定智能终端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说明书第91-93,105,126段)。当本端为手环等用户佩戴的可穿戴设备时,可以通过检测到智能家电,进而控制该智能终端的开启等操作(说明书第96段)。通过获取智能终端的位置,根据预先设定的控制规则,对智能终端进行自动控制(说明书第97段)。步骤S11中,确定本端当前周边的智能终端可以包括以下步骤:步骤S21,向周边发送探测信号;步骤S22,接收智能终端根据探测信号返回的响应信号;S23,根据智能终端返回的响应信号,确定智能终端与本端的距离以及智能终端的类型(说明书第98-101段)。当智能电视检测到自身位于手环等近身设备的安全范围内时,智能电视改变自身参数设置,步骤S801,智能电视确定本端当前周边的智能终端;步骤S802,智能电视判断自身是否位于手环的安全范围,如果是,执行步骤S803,如果不是,执行步骤S804;步骤S803,当智能电视处于关闭状态时,自动开启;步骤S804,当智能电视处于开启状态时,自动关闭(说明书第160-164段)。近身设备一般由用户携带,智能家电如智能电视可以根据相对于近身设备的位置判断用户是否在附近,从而执行自动开启或关闭的操作(说明书第165段)。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对比文件1作为本端的手环为可穿戴设备,对比文件1的智能电视,路由器等作为智能终端相当于本申请的电器控制装置,对比文件1的步骤S22通过手环与智能终端间传送探测信号和响应信号建立连接,智能终端可管理一个或多个预定的智能终端,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电器控制装置管理至少一个电器。对比文件1步骤S23确定智能终端与本端手环的距离,步骤S802判断手环和智能电视间的距离是否在安全范围内,即公开了:在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配对成功后,检测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对比文件1在步骤S803判断智能电视位于预定安全范围内时控制智能电视开启,在步骤S803判断智能电视不在预定安全范围时控制智能电视关闭,根据智能电视相对于手环是否在附近执行自动开启或关闭智能家电的操作。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之后,若接收到来自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则断开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其中,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指示可穿戴设备处于非佩戴状态,可穿戴设备判断是否检测到脉搏数据,并判断检测到的温度是否为人体体温范围,当两个检测数据均为否定值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在电器控制装置断开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后,即使可穿戴设备位于电器控制装置的预设范围内,电器控制装置都不对所控制的电器进行启动和关闭的切换控制。2)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包括:当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接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根据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3)获取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号,根据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号计算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止可穿戴设备在未佩戴情况下错误触发操控。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带有临近距离传感器的佩戴式计算设备(参见说明书第28-31段),佩戴式计算设备(眼镜结构)在电源开启的情况下,邻近距离传感器1处于长期工作状态,核心处理模块2通过邻近距离传感器1判断设备本体是否被佩戴,当从非佩戴状态进入佩戴状态时,蓝牙无线通信模块22开始主动寻找有效距离以内(如10m以内)可识别的无线通信信号,并尝试与产生信号的外部计算终端,例如具有与蓝牙无线通信模块22相匹配的无线通信功能和具有数字计算能力的移动设备进行连接,外部计算终端通过无线通信信号可与设备进行数据处理;当从佩戴状态改变为非佩戴状态时,由于设备的主要功能停止运行,使得无线通信信号传输与接收停止。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检测可穿戴设备的佩戴状态,并根据佩戴状态保持开机或待机从而建立或断开与外部控制设备间的连接以节省耗电并减少误操作的技术构思,即在感测到可穿戴设备非佩戴信号时,断开其与电器控制装置的连接。根据对比文件2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结合以解决穿戴设备在非佩戴状态下对电器控制装置的误操作的问题,即根据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信号,断开其与电器控制装置的连接。而具体采用感测脉搏和体温的方式感测可穿戴设备是否佩戴并在二信号均表明非佩戴时断定为非佩戴状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为了进一步防止佩戴设备非佩戴时的误操作,在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断开连接后,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设置电器控制装置不再进行操控,也即:当电器控制装置断开与可穿戴设备的连接后,即使当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之间距离在预设范围内,电器控制装置也不对所管理电器进行开启、关闭等控制。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中披露过学生佩戴的穿戴设备在进入校园后可自动与校园无线网络内的教学管理系统服务器通信连接,以及运动腕表自动感测教室的无线网络并与同一无线网络内的运动统计评价管理系统进行通信连接和数据交换等方案。可见,无线、有线局域网是申请日前已广泛应用的网络技术,在同一局域网内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间自动配对连接以及二者自动与局域网通信装置(如路由器)建立连接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具体地:当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接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根据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是本领域常用的可穿戴设备建立通信连接的方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GPS设备可以提供精准的空间位置信息,将GPS技术用于传感器技术、物联网、智能家居控制中,用以获取空间位置信息是申请日前早已广泛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检测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为了提供穿戴设备和电器控制设备更精确的空间位置信息,采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分别确定可穿戴设备、电器控制装置的位置从而确定二者间距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在可穿戴设备与外部设备的连接条件的设置不同,对比文件2的佩戴状态是配对连接的基础,本申请的配对连接则是当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即进行配对连接。2)对比文件2中接收到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后改变可穿戴设备的工作状态切换为待机状态,本申请接收到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后,只是断开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对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的其他功能运行不做限制。3)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虽然都会产生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但是信号的接收者不同,后续执行断开配对连接或者执行待机状态的主体也不同。4)对比文件2和本申请二者的可穿戴设备的连接装置和功能不同,对比文件2中的外部计算终端并没有管理控制电器的功能。5)对比文件2中非佩戴状态的判断方式和本申请中不同,本申请采用两方面数据判断结果更加准确。6)区别技术特征2)不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认为现有技术中并没有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电器控制装置根据可穿戴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可穿戴设备配对连接的方案,该特征不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7)通过全球定位系统信号计算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不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对此,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根据佩戴设备的佩戴状态调整与外部设备的通信连接,而具体是先建立与外部设备的连接,再根据佩戴状态调整通信连接,还是根据佩戴状态决定是否与外部设备进行连接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的常规设置。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选择先建立穿戴设备与控制装置的连接,然后再检测穿戴设备的佩戴状态从而调整是否断开连接。2)对比文件2给出了可根据佩戴设备的佩戴状态调整与外部设备的通信连接,而直接切换佩戴设备的待机开机状态或者仅断开与外部设备的通信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的应用需要和节电需求可作出的常规设置,均可实现断开或建立通信连接。3)可佩带设备和与其通信连接的外部设备二者究竟由哪方主动发起连接或断开连接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4)对比文件2给出的启示是可根据佩戴设备的佩戴状态调整与外部设备的通信连接,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对比文件1中与佩戴设备连接的是电器管理装置,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易于得到根据可佩带设备是否佩戴来触发电器管理装置对电器的自动控制的技术方案。5)判断可穿戴设备是否佩戴的常规参考物理量包括体温,脉搏,测距等,同时参考两项物理量来更准确地判断是否佩戴,提高状态判断结果的可靠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6)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区别技术特征2的评述。7)参见本决定针对权利要求1区别技术特征3)的评述。综上,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检测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因此,当计算得到二者距离在预设范围内判定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在预设范围内,反之判定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2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一种电器控制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智能终端控制方法(参见说明书第90-105,160-165段),其中智能终端是例如,腕表、手环等近身设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路由器,或智能电视、智能冰箱等智能家电等等。近身设备可采用红外的方式检测和控制其他智能终端。移动终端或路由器可以采用WiFi方式检测和控制其他智能终端(说明书第90段)。控制方法包括:S11确定本端当前周边的智能终端,S12当所述智能终端位于预定的安全区域内,根据预定的参数设置,向智能终端或者预定智能终端发送参数控制指令;或者当智能终端位于预定的安全区域内,根据预定的参数设置改变自身参数设置,步骤S12包括:当智能终端位于预定的安全区域内,获取智能终端对应的预定操作;向预定操作对应的预定智能终端发送参数控制指令。向预定智能终端发送指令的预定智能终端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说明书第91-93,105,126段)。当本端为手环等用户佩戴的可穿戴设备时,可以通过检测到智能家电,进而控制该智能终端的开启等操作(说明书第96段)。通过获取智能终端的位置,根据预先设定的控制规则,对智能终端进行自动控制(说明书第97段)。步骤S11中,确定本端当前周边的智能终端可以包括以下步骤:步骤S21,向周边发送探测信号;步骤S22,接收智能终端根据探测信号返回的响应信号;S23,根据智能终端返回的响应信号,确定智能终端与本端的距离以及智能终端的类型(说明书第98-101段)。当智能电视检测到自身位于手环等近身设备的安全范围内时,智能电视改变自身参数设置,步骤S801,智能电视确定本端当前周边的智能终端;步骤S802,智能电视判断自身是否位于手环的安全范围,如果是,执行步骤S803,如果不是,执行步骤S804;步骤S803,当智能电视处于关闭状态时,自动开启;步骤S804,当智能电视处于开启状态时,自动关闭(说明书第160-164段)。近身设备一般由用户携带,智能家电如智能电视可以根据相对于近身设备的位置判断用户是否在附近,从而执行自动开启或关闭的操作(说明书第165段)。确定模块91包括:发送单元911,用于向周边发送探测信号;接收单元912用于接收智能终端根据探测信号返回的响应信号;分析单元913用于根据智能终端返回的响应信号,确定智能终端与本端的距离以及智能终端的类型(说明书第171-174段)。检测单元911’用于检测本端在空间中的相对位置,分析单元912’用于根据同一空间中智能终端的固定位置,确定智能终端与本端的距离(说明书第179-180,182段)。智能终端控制装置1000包括控制器、微控制器用于执行上述控制方法(说明书第121段)。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对比文件1作为本端的手环为可穿戴设备,对比文件1的智能电视、路由器等作为智能终端可管理电器相当于本申请的电器控制装置,对比文件1的步骤S22通过手环与智能终端之间传送信号建立连接,智能终端可管理一个或多个预定的智能终端,对比文件1智能终端包括的发送单元和接收单元相当于本申请的配对连接单元,用于与可穿戴设备配对连接,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器控制装置包括配对连接单元,用于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电器控制装置管理至少一个电器。对比文件1步骤S21,S22建立手环与智能终端的连接,步骤S23确定二者之间的距离,故对比文件1的检测单元和分析单元用于当智能设备与手环配对成功后,检测手环与智能设备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故对比文件1的检测单元和分析单元相当于本申请的检测单元。
对比文件1步骤S23确定智能终端与本端手环的距离,步骤S802判断手环和智能电视间的距离是否在安全范围内,即公开了:在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配对成功后,检测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对比文件1在步骤S803判断智能电视位于预定安全范围内时控制智能电视开启,在步骤S803判断智能电视不在预定安全范围时控制智能电视关闭,根据智能电视相对于手环是否在附近执行自动开启或关闭智能家电的操作,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智能终端包括控制器用于执行上述控制方法,故对比文件1的控制器相当于本申请的控制单元。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器控制装置包括控制单元,用于当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在预设范围内,则控制电器控制装置管理的电器处于工作状态,若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则控制电器控制装置管理的电器处于关闭状态。
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电器控制装置还包括: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来自可穿戴设备的指示信号,及中断单元,用于当第一接收单元接收到来自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时,则断开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其中,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指示可穿戴设备处于非佩戴状态,可穿戴设备判断是否检测到脉搏数据,并判断检测到的温度是否为人体体温范围,当两个检测数据均为否定值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非佩戴状态指示信号。在电器控制装置断开与可穿戴设备之间的配对连接后,即使可穿戴设备位于电器控制装置的预设范围内,电器控制装置都不对所控制的电器进行启动和关闭的切换控制。2)配对连接单元还用于:当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接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根据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配对连接单元包括: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子配对单元,用于根据第二接收单元接收到的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3)检测单元还包括: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号,计算单元,用于根据获取单元获取的可穿戴设备的全球定位系统信号,计算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止可穿戴设备在未佩戴情况下错误触发操控。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带有临近距离传感器的佩戴式计算设备(参见说明书第28-31段),佩戴式计算设备(眼镜结构)在电源开启的情况下,邻近距离传感器1处于长期工作状态,核心处理模块2通过邻近距离传感器1判断设备本体是否被佩戴,当从非佩戴状态进入佩戴状态时,蓝牙无线通信模块22开始主动寻找有效距离以内(如10m以内)可识别的无线通信信号,并尝试与产生信号的外部计算终端,例如具有与蓝牙无线通信模块22相匹配的无线通信功能和具有数字计算能力的移动设备进行连接,外部计算终端通过无线通信信号可与设备进行数据处理;当从佩戴状态改变为非佩戴状态时,由于设备的主要功能停止运行,使得无线通信信号传输与接收停止。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检测可穿戴设备的佩戴状态,并根据佩戴状态保持开机或待机从而建立或断开与外部控制设备间的连接以节省耗电并减少误操作的技术构思,即在感测到可穿戴设备非佩戴信号时,断开其与电器控制装置的连接。根据对比文件2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结合以解决穿戴设备在非佩戴状态下对电器控制装置的误操作的问题,即根据接收到的可穿戴设备的非佩戴状态信号,断开其与电器控制装置的连接,为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设置一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可穿戴设备的穿戴状态信号及在电器控制装置中设置一中断单元来执行基于状态信号触发的通信中断。而具体采用感测脉搏和体温的方式感测可穿戴设备是否佩戴并在二信号均表明非佩戴时断定为非佩戴状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为了进一步防止佩戴设备非佩戴时的误操作,在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断开连接后,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设置电器控制装置不再进行操控,也即:当电器控制装置断开与可穿戴设备的连接后,即使当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之间距离在预设范围内,电器控制装置也不对所管理电器进行开启、关闭等控制。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中披露过学生佩戴的穿戴设备在进入校园后可自动与校园无线网络内的教学管理系统服务器通信连接,以及运动腕表自动感测教室的无线网络并与同一无线网络内的运动统计评价管理系统进行通信连接和数据交换等方案。可见,无线、有线局域网是申请日前已广泛应用的网络技术,在同一局域网内电器控制装置与可穿戴设备之间自动配对连接以及二者自动与局域网通信装置(如路由器)建立连接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具体地:当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处于同一局域网时,接收可穿戴设备向电器控制装置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根据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可穿戴设备进行配对连接是本领域常用的可穿戴设备建立通信连接的方式。电器控制装置的自动配对单元包括接收可穿戴设备发送的配对连接请求的接收单元以及用于根据接收到的配对连接请求自动与可穿戴设备配对连接的子配对单元是电器控制单元的自动配对单元的常规设置。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GPS设备可以提供精准的空间位置信息,将GPS技术用于传感器技术、物联网、智能家居控制中,用以获取空间位置信息是申请日前早已广泛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公开了检测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的检测单元,为了提供穿戴设备和电器控制设备更精确的空间位置信息,采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分别确定可穿戴设备、电器控制装置的位置从而确定二者间距离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进一步地,在检测单元内设置用于获取可穿戴设备的GPS定位信号的获取单元和用于根据可穿戴设备的GPS信号计算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距离的计算单元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的常规设置。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3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3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检测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设置一第二判定单元用于判定可穿戴设置与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是否在预设范围内,当所述距离在预设范围外时判定可穿戴设备与电器控制装置的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反之判定二者距离不在预设范围内。权利要求4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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