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来自分开的图像的自适应支持权重的主动立体-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具有来自分开的图像的自适应支持权重的主动立体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233
决定日:2019-08-21
委内编号:1F263548
优先权日:2013-04-15;2013-6-21
申请(专利)号:201480021422.5
申请日:2014-04-14
复审请求人:微软技术许可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浩然
合议组组长:朱晓莉
参审员:姜楠
国际分类号:G06T7/00;G01B11/25;H04N13/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并且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为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21422.5,名称为“具有来自分开的图像的自适应支持权重的主动立体”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微软技术许可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4月14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3年04月1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 2015年10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7;2018年02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02385237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21日;
对比文件2:“Trinocular disparity estimation with adaptive support weight and disparity calibration” ,Optical Engineering,Zheng Gu,Xiayu Su,公开日为2008年03月21日;
对比文件3:“Regular Stereo Matching Improvement System Based on Kinect-supporting Mechanism”, Open Journal of Applied Sciences,Din-Yuen Chan, Che-Han Hsu,公开日为2013年03月31日。
驳回决定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结构化光和立体视觉的深度相机。深度相机系统20可包括成像组件22。成相组件22包括照明器26、第一图像传感器(S1)24、第二图像传感器(S2)29、以及可见色彩相机28。传感器S1和S2可被用于捕捉场景的深度图像。在一个方法中,照明器26是红外(IR)光发射器,并且第一和第二传感器是红外光传感器。通过照明器26和一个或多个传感器26的组合来形成3-D深度相机。图5B描绘了在立体光系统中的两个所捕捉的帧。两个所捕捉的帧中的对应像素被标识,并且照明器被分开地提供。第一传感器获取像素数据的帧530,而第二传感器获取像素数据的帧540。步骤772执行像素数据的第一帧的一个或多个像素到像素数据的第二帧的一个或多个像素的立体匹配。这得到像素数据的第一帧的一个或多个附加深度值。步骤773执行像素数据的第二帧的一个或多个像素到像素数据的第一帧的一个或多个像素的立体匹配。步骤774为已执行立体匹配的一个或多个所选择的像素对步骤770的合并的深度图进行细化。该细化可涉及基于不同方法来合并深度值,该不同方法包括涉及不加权平均、加权平均、准确性测量和/或置信度测量的方法。例如,在图6D中,我们可将w1=BL1/(BL1 BL2)的权重分配给来自传感器S1的深度值,将w2=BL2/(BL1 BL2)的权重分配给来自传感器S2的深度值。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对应块之间的立体匹配,进而确定权重,其权重确定方法涉及不加权平均、加权平均、准确性测量和/或置信度测量的方法。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为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对应于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块的块确定权重;(2)使用支持向量确定相似度分数,基于所述相似度分数确定与所述参考像素匹配的像素。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确定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对应块的权重以及分配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对应块的权重。
对于区别(1),在被主动照明的两张图像的对应像素点匹配时,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对应像素位置的对应点也将是可见的,结合对应点的相似度,可以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被主动照明的两张图像的对应像素点的加权匹配分数,来计算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对应像素位置所对应的权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使用支持权重来确定相似度分数,以及根据比较相似度来确定参考像素。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都是通过支持权重算法计算对应块的权重。至于确定图像块之间的相似度分数,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多个像素点组成图像块,容易想到将像素的相应计算方法应用到图像块中,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 的一部分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一部分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的一部分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3不具备创造性。
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4、10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5-9的附加特征被或者被对比文件1、3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9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如下:
“1. 一种方法,包括:
处理多幅图像,所述多幅图像包括多个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和一个未主动照明的图像;
为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对应于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块的块确定权重,在其中,每一个块基于所述图像中的一幅图像中的参考像素;
使用支持权重来确定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对应块之间的相似度分数;以及
基于所述相似度分数确定与所述参考像素匹配的像素。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a)所述图像是用红外(IR)光主动照明的场景的图像,并且其中捕捉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包括捕捉所述场景作为可见光谱图像,或者
b)所述图像是用可见光谱光主动照明的场景的图像,并且其中捕捉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包括捕捉所述场景作为红外图像,或者
c)所述图像是用红外光谱中的一部分中的红外光主动照明的场景的图像,并且其中捕捉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包括使用陷波滤波器来用所述光谱的包含被移除的主动照明的那部分来捕捉所述场景。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捕捉所述多幅图像包括经由相同光路捕捉一幅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和未主动照明的图像,或者使用一个相机来捕捉一帧中的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并且捕捉另一帧中的未主动照明的图像,或者以上两者。
4. 一种系统,包括:
图像处理组件,所述图像处理组件包括与所述图像处理组件耦合的匹配算法,所述匹配算法捕捉多幅图像,所述多幅图像包括多个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以及一个未主动照明的图像,所述图像处理组件被配置成:
处理所述多幅图像,包括经由所述匹配算法来处理所述多幅图像,所述匹配算法被配置成:
处理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的块以确定对应于所述块中的像素的权重,
使用所述权重来确定所述被主动照明的图像中的对应块之间的相似度,
在其中,每一个块基于所述图像中的一幅图像中的参考像素,以及
基于所述相似度确定与所述像素匹配的像素。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算法线性地扫描至少一幅被主动照明的图像中的像素以基于块相似度来寻找匹配像素。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算法被进一步配置成确定匹配像素数据,并且其中所述匹配算法被耦合到或包含深度处理算法,所述深度处理算法处理所述匹配像素数据以生成深度图。
7.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a)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包括红外(IR)图像,并且其中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包括红、绿和蓝(RGB)图像,或者
b)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包括RGB图像,并且其中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包括IR图像,或者
c)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包括IR图像,并且其中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包括经陷波滤波器滤波的IR图像,所述陷波滤波器移除主动照明。
8.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捕捉组件包括相机,所述相机包括分光机构,所述分光机构被配置成将传入的光分入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和未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一个。
9.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机包括在感测到的像素上的Bayer图案,以便在像素的一个子集上收到包括所述主动照明的光,但在像素的另一子集上收到不包括所述主动照明的光。
10. 一种系统,包括:
用于处理多幅图像的装置,所述多幅图像包括多个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和一个未主动照明的图像;
用于为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对应于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块的块确定权重的装置,在其中,每一个块基于所述图像中的一幅图像中的参考像素;
用于使用支持权重来确定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对应块之间的相似度分数的装置;以及
用于基于所述相似度分数确定与所述参考像素匹配的像素的装置。 ”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将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1、10的“支持权重”修改为“所述权重”。复审请求人认为:
对比文件1的处理过程中只根据第一传感器和第二传感器接收的红外光的第一帧和第二帧来进行处理,并得到深度图,这些过程中完全没有使用到RGB相机28。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处理“多个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和“一个未主动照明的图像”,更不用说是提出基于未主动照明的图像确定的权重来计算被主动照明的图像中的块的相似度分数。该特征也没有被对比文件2揭示,并且不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在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是“通过主动照明对IR图像计算自适应支持权重所具有的问题是图案化的照明打破了表面的颜色将大致恒定的假设。照明图案导致到处发生大的强度/颜色变化(不仅仅在物体边界处),由此立体匹配退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申请提出:“此处所描述的技术的各个方面一般涉及使用未主动照明的图像来提供正被处理以寻找其中匹配的像素的两个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的自适应支持权重。例如,第三相机可被用经由来自不同于捕捉到的立体图像中感测到的主动照明光谱(例如,红外的)的光谱(例如可见光)的一部分的光来捕捉第三(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一般来说,在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主动照明图案是不可见的,由此具有相似深度的像素具有相似的颜色这一普遍假设保持为真。因此,对于在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被评估的任何像素,可基于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的对应像素和其块中的像素之间的相似度(例如,颜色相似度)来确定自适应支持权重。因此,自适应支持权重能够被用在主动立体图像匹配中。”
本申请用基于未主动照明的图像确定的权重来计算被主动照明的图像中的块的相似度分数,相对于现有技术的用被主动照明的图像中本身确定的权重来说,实际解决的是后者所存在的由于大的强度/颜色变化所最终导致的权重选取欠佳的问题。
本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是基于使用未主动照明(RGB)的图像块确定的权重,来确定被主动照明(IR)图像块中的相似度,这显然与对比文件1存在本质区别,一个是基于同种图像块来确定的权重,而另一个是基于不同种图像块来确定的权重。在对比文件1没有采用未主动照明(RGB)的图像来进行处理,而仅仅处理两个被主动照明(IR)图像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容易地想到本申请所提出的技术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基于类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4、10具备创造性,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2-3、5-9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方法,包括:
处理多幅图像,所述多幅图像包括多个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和一个未主动照明的图像;
为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对应于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块的块确定权重,在其中,每一个块基于所述图像中的一幅图像中的参考像素;
使用所述权重来确定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对应块之间的相似度分数;以及
基于所述相似度分数确定与所述参考像素匹配的像素。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a)所述图像是用红外(IR)光主动照明的场景的图像,并且其中捕捉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包括捕捉所述场景作为可见光谱图像,或者
b)所述图像是用可见光谱光主动照明的场景的图像,并且其中捕捉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包括捕捉所述场景作为红外图像,或者
c)所述图像是用红外光谱中的一部分中的红外光主动照明的场景的图像,并且其中捕捉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包括使用陷波滤波器来用所述光谱的包含被移除的主动照明的那部分来捕捉所述场景。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捕捉所述多幅图像包括经由相同光路捕捉一幅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和未主动照明的图像,或者使用一个相机来捕捉一帧中的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并且捕捉另一帧中的未主动照明的图像,或者以上两者。
4. 一种系统,包括:
图像处理组件,所述图像处理组件包括与所述图像处理组件耦合的匹配算法,所述匹配算法捕捉多幅图像,所述多幅图像包括多个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以及一个未主动照明的图像,所述图像处理组件被配置成:
处理所述多幅图像,包括经由所述匹配算法来处理所述多幅图像,所述匹配算法被配置成:
处理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的块以确定对应于所述块中的像素的权重,使用所述权重来确定所述被主动照明的图像中的对应块之间的相似度,
在其中,每一个块基于所述图像中的一幅图像中的参考像素,以及
基于所述相似度确定与所述像素匹配的像素。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算法线性地扫描至少一幅被主动照明的图像中的像素以基于块相似度来寻找匹配像素。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算法被进一步配置成确定匹配像素数据,并且其中所述匹配算法被耦合到或包含深度处理算法,所述深度处理算法处理所述匹配像素数据以生成深度图。
7.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a)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包括红外(IR)图像,并且其中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包括红、绿和蓝(RGB)图像,或者
b)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包括RGB图像,并且其中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包括IR图像,或者
c)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包括IR图像,并且其中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包括经陷波滤波器滤波的IR图像,所述陷波滤波器移除主动照明。
8.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捕捉组件包括相机,所述相机包括分光机构,所述分光机构被配置成将传入的光分入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和未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一个。
9.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机包括在感测到的像素上的Bayer图案,以便在像素的一个子集上收到包括所述主动照明的光,但在像素的另一子集上收到不包括所述主动照明的光。
10. 一种系统,包括:
用于处理多幅图像的装置,所述多幅图像包括多个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和一个未主动照明的图像;
用于为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对应于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块的块确定权重的装置,在其中,每一个块基于所述图像中的一幅图像中的参考像素;
用于使用所述权重来确定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对应块之间的相似度分数的装置;以及
用于基于所述相似度分数确定与所述参考像素匹配的像素的装置。 ”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30日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个RGB相机和多个IR相机的技术方案,其可提供一个未主动照明的图像和多个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对比文件1中记载了“使用各种技术可由每一传感器获取深度图。例如,深度相机系统可使用结构化光来捕捉深度信息。在这样的分析中,图案化光由照明器26投影到场景上。在撞击到场景中的一个或多个目标或对象的表面时,作为响应,图案可变形。图案的这种变形可由例如传感器24或29和/或色彩相机28来捕捉,然后可被分析以确定从深度相机系统到目标或对象上的特定位置的物理距离”,也就是说,色彩相机28也对图案进行了捕捉,并且与传感器24或29是协同工作的,且 “如先前讨论的,还可提供RGB相机28。还可在图6B和6C中提供RGB 相机,但出于简明起见而未描绘”(参见说明书第83段),由此可见,图6及图7的实例包含了RGB相机28,其处理过程与传感器类似,仅是未作具体说明,并不是不起作用。
(2)对比文件1给出了根据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对应块之间的立体匹配来确定权重,至于基于未主动照明的图像确定的权重来计算被主动照明的图像中的块的相似度分数,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支持权重计算相似度的具体过程,三个相机L、M、R共线摆放,M位于中间获取参考图像,L和R分别获取左右目标图像,支持权重算法以待匹配点为中心选取一个大小固定的支持窗,然后根据窗内各点与待匹配点的色彩相似程度和距离远近来分配相应的权重。通过比较参考图像和目标图像中对应的像素点的差异度,进而为对应的相机自适应的匹配权重。即,通过参考图像的权重来确定目标图像中对应的像素点的差异度。虽然对比文件2中的三个相机L、M、R属于同一类相机,但是不同相机获取的图像可采用相似的匹配算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立体相机系统中应用对比文件2公开的根据支持权重计算对应块相似度的方法,进而解决权重选取欠佳的问题。
综上,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8年10月22日提交复审请求时同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以上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 2015年10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7;2018年10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如下: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并且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为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了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即:
对比文件1:CN102385237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21日;
对比文件2:“Trinocular disparity estimation with adaptive support weight and disparity calibration” ,Optical Engineering,Zheng Gu,Xiayu Su,公开日为2008年03月21日;
对比文件3:“Regular Stereo Matching Improvement System Based on Kinect-supporting Mechanism”, Open Journal of Applied Sciences,Din-Yuen Chan, Che-Han Hsu,公开日为2013年03月31日。
对比文件1是与权利要求1-10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第41、42、47、96、116、117段,以及图2、图5B、图6D、图7C):一种基于结构化光和立体视觉的深度相机。深度相机系统20可包括成像组件22。成相组件22包括照明器26、第一图像传感器(S1)24、第二图像传感器(S2)29、以及可见色彩相机28。传感器S1和S2可被用于捕捉场景的深度图像。在一个方法中,照明器26是红外(IR)光发射器,并且第一和第二传感器是红外光传感器。通过照明器26和一个或多个传感器26的组合来形成3-D深度相机。图5B描绘了在立体光系统中的两个所捕捉的帧。两个所捕捉的帧中的对应像素被标识,并且照明器被分开地提供。第一传感器获取像素数据的帧530,而第二传感器获取像素数据的帧540。步骤772执行像素数据的第一帧的一个或多个像素到像素数据的第二帧的一个或多个像素的立体匹配。这得到像素数据的第一帧的一个或多个附加深度值。步骤773执行像素数据的第二帧的一个或多个像素到像素数据的第一帧的一个或多个像素的立体匹配。步骤774为已执行立体匹配的一个或多个所选择的像素对步骤770的合并的深度图进行细化。该细化可涉及基于不同方法来合并深度值,该不同方法包括涉及不加权平均、加权平均、准确性测量和/或置信度测量的方法。例如,在图6D中,我们可将w1=BL1/(BL1 BL2)的权重分配给来自传感器S1的深度值,将w2=BL2/(BL1 BL2)的权重分配给来自传感器S2的深度值。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对应块之间的立体匹配,进而确定权重,其权重确定方法涉及不加权平均、加权平均、准确性测量和/或置信度测量的方法。
其中,根据对比文件1的“深度相机系统20可包括成像组件22。成相组件22包括照明器26、第一图像传感器(S1)24、第二图像传感器(S2)29、以及可见色彩相机28。传感器S1和S2可被用于捕捉场景的深度图像。在一个方法中,照明器26是红外(IR)光发射器,并且第一和第二传感器是红外光传感器”可以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方法包括:处理多幅图像,所述多幅图像包括多个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和一个未主动照明的图像”,理由在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深度相机系统包括了红外光发射器、红外光传感器、以及可见色彩相机,系统设置可见色彩相机和红外光传感器必然用于采集图像,不可能设置前述相机和传感器而不用,而红外光传感器采集到的图像即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可见色彩相机采集到的图像即未主动照明的图像,所以,“方法包括:处理多幅图像,所述多幅图像包括多个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和一个未主动照明的图像”可以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直接的毫无疑义的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比文件1的“权重”不同于权利要求1的“权重”,二者的获取方式不同,意义不同,用途不同,对比文件1公开的“权重”用于合并不同的深度图以得到最后的深度图,权利要求1的“权重”用于划分或确定待比较块(或称为支持窗口)。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为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对应于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块的块确定权重,在其中,每一个块基于所述图像中的一幅图像中的参考像素;使用所述权重来确定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对应块之间的相似度分数;以及基于所述相似度分数确定与所述参考像素匹配的像素。
基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克服照明图案对确定块的权重的不良影响即如何确定更佳的权重,以及如何匹配像素。
对比文件2公开了以下内容(第2.2节、2.3节):三个相机L、M、R共线摆放,M位于L和R的中间,用来获取参考图像,L和R分别获取左右目标图像。支持权重算法以待匹配点为中心选取一个大小固定的支持窗,然后根据窗内各点与待匹配点的色彩相似程度和距离远近来分配相应的权重。通过支持窗口比较参考图像和目标图像中对应的像素点的差异度,进而匹配参考图像和目标图像中的像素点。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使用支持权重来确定相似度分数,以及根据比较相似度来确定参考像素。对比文件2公开了前述区别特征中的以下部分:“每一个块基于所述图像中的一幅图像中的参考像素;使用权重来确定参考图像和目标图像的对应块之间的相似度分数;以及基于所述相似度分数确定与所述参考像素匹配的像素。”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前述区别特征的以下部分:“为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对应于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块的块确定权重”以及基于“所述权重”进行后续处理。
对比文件3公开了以下内容(第22页第2栏第5行至第23页第1栏第13行,图1):一种基于Kinect支持原理的立体匹配改进系统,对3D相机捕捉到的两个视角进行立体匹配,Kinect 红外相机捕获的深度信息仅作参考。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
可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为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对应于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块的块确定权重”以及基于“所述权重”进行后续处理。同时,对比文件1仅仅处理两个被主动照明(IR)图像,对比文件2的三个相机获得的是相同类型的图像,对比文件3处的3D相机捕捉到的两个视角的图像是同类型的图像,以上现有技术中均针对同类型图像进行匹配计算,没有提及“如何克服照明图案对确定块的权重的不良影响即如何确定更佳的权重”的问题,没有提及相应的解决手段,前述区别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综上,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同时,采用本申请提出的手段,由于未被主动照明的图像中不存在照明图案,完全克服了照明图案对确定块的权重的不良影响,可以确定更佳的权重,进而可以准确计算并比较的块的相似度,进而可以准确的匹配像素,权利要求1 具有显著的技术进步。
综上,与对比文件相比,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具备专利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3具备专利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4、10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在权利要求4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5-9具备专利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前置审查意见的评述
前置审查意见认为:对比文件1给出了根据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对应块之间的立体匹配来确定权重,至于基于未主动照明的图像确定的权重来计算被主动照明的图像中的块的相似度分数,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支持权重计算相似度的具体过程,三个相机L、M、R共线摆放,M位于中间获取参考图像,L和R分别获取左右目标图像,支持权重算法以待匹配点为中心选取一个大小固定的支持窗,然后根据窗内各点与待匹配点的色彩相似程度和距离远近来分配相应的权重。通过比较参考图像和目标图像中对应的像素点的差异度,进而为对应的相机自适应的匹配权重。即,通过参考图像的权重来确定目标图像中对应的像素点的差异度。虽然对比文件2中的三个相机L、M、R属于同一类相机,但是不同相机获取的图像可采用相似的匹配算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立体相机系统中应用对比文件2公开的根据支持权重计算对应块相似度的方法,进而解决权重选取欠佳的问题。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的“权重”不同于权利要求1的“权重”,二者的获取方式不同,含义不同,用途不同,对比文件1公开的“权重”用于合并不同的深度图以得到最后的深度图,而权利要求1的“权重”用于划分或确定待比较块(或称为支持窗口)。对比文件2公开了使用支持权重来确定相似度分数,以及根据比较相似度来确定参考像素。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以下特征:“每一个块基于所述图像中的一幅图像中的参考像素;使用权重来确定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对应块之间的相似度分数;以及基于所述相似度分数确定与所述参考像素匹配的像素。”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的以下部分:“为所述未主动照明的图像中对应于所述被主动照明的立体图像中的块的块确定权重”以及基于“所述权重”进行后续处理。并且,对比文件1仅仅处理两个被主动照明(IR)图像,对比文件2的三个相机获得的是相同类型的图像,以上现有技术中均针对同类型图像进行匹配计算,没有提及“如何克服照明图案对确定块的权重的不良影响即如何确定更佳的权重”的问题,没有提及相应的解决手段,前述区别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采用权利要求1提供的手段解决前述问题不能被认为是容易想到的, 权利要求1的方案不能被认为是容易想到的。采用本申请提出的手段,由于未被主动照明的图像中不存在照明图案,所以完全克服了照明图案对确定块的权重的不良影响,从而可以确定更佳的权重,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综上,合议组对该条前置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5日对本申请做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2015年10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7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7;2018年10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