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饮料制备装置、流过加热器设备及其生产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201
决定日:2019-08-21
委内编号:1F25431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80074461.2
申请日:2012-05-15
复审请求人:布莱克曼两合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艳妮
合议组组长:陈雯菁
参审员:郝霏霏
国际分类号:A47J31/54,F24H1/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特征,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而且该区别特征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74461.2,名称为“饮料制备装置、流过加热器设备及其生产方法”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原发明名称为“螺旋动态流过加热器”。申请人为布莱克曼两合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05月1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4年12月31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3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7、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4年12月3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2-14页、说明书附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6年1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页,2017年06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DE3542507A1,公开日为:1987年06月04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流过加热器设备,其包括
承载要被加热的流体的流体管(10);
至少与所述流体管(10)部分地平行且处于热接触而延伸的管状加热元件(20);
其中,所述管状加热元件(20)包括成型套管(22)和至少一个安装在所述成型套管(22)的管状部(24)中的加热线圈(32);
其特征在于
所述成型套管(22)还包括至少一个从管状部(24)横向地突出并且绕所述流体管(10)卷绕的凸片部(26),使得至少一个缝隙设置在所述成型套管(22)中围绕所述流体管(10)处,
其中,所述流体管(10)和所述管状加热元件(20)的组件具有大致螺旋形的形状,使得所述套管的管状部(24)相对于所述流体管(10)的螺旋径向的内部定位。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
其中,所述流体管(10)具有非圆形的横截面。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
其中,热传导装置被布置在所述流体管(10)与所述套管(22)之间。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
其中,所述热传导装置包括提供所述流体管(10)与所述套管(22)之间的焊接连接的焊料。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
其中,所述管状部(24)包括在所述套管(22)的长度方向上突出于所述凸片部(26)的端部(25)。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
其中,所述流体管(10)的周缘被所述套管(22)大致完全地环绕。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
其中,所述成型套管(22)包括挤压铝型材,而所述流体管(10)包括不锈钢管。
8.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设备,
所述设备还包括U形安装支架(50),其被布置在所述流体管(10)和所述管状加热元件(20)的螺旋组件之内,并且具有保持所述螺旋组件的至少一个线圈的钩状端部(52),用于在装置中安装所述设备;
其中,所述安装支架(50)还包括至少一个保持器(54),其保持热安全设备(60),使得它抵靠在所述流体管(10)和所述管状加热元件(20)的螺旋组件的径向内侧上。
9. 饮料制备装置,其包括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流过加热器设备。
10. 生产流过加热器设备的方法,其包括步骤:
制备成型套管(22),其具有管状部(24)和至少一个从所述管状部(24)横向地突出的凸片部(26);
在所述套管(22)的管状部(24)内放置加热单元(30),其包括至少一个加热线圈(32)和保持所述至少一个加热线圈(32)的各个端部的两个绝缘垫圈(34、35);
填充热传导绝缘材料(38)到管状部(24)的在绝缘垫圈(34、35)之间的内部体积内;
形成管状部(24)以减少其内部体积的横截面面积并将所述热传导绝缘材料(38)压实,并且还为邻近所述至少一个凸片部(26)的管状部(24)提供外部轮廓,所述外部轮廓部分地与用于承载要被加热流体的流体管(10)的外部轮廓是大致互补的;
接合所述流体管(10)到所形成的管状部(24)的大致互补的轮廓,所述管状部邻近所述套管(22)的至少一个凸片部(26);
绕所述流体管(10)卷绕所述至少一个凸片部(26),以大致完全地环绕所述流体管(10)的周缘;以及
弯曲所形成的套管(22)和所述流体管(10)的组件至大致螺旋形的形状,使得所述套管(22)的管状部(24)相对于所述流体管(10)的螺旋径向的内部定位。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
移除在所述成型套管(22)的两个端部(25)处的凸片部分(26)。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
弯曲所述成型套管(22)的端部(25),使得它们的轴线从剩余的成型 套管的轴线偏离。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
施加热传导装置到所述流体管(10)的外表面或者所述套管(22)相应表面上。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热传导装置包括与助焊剂一起施加的焊料,并且
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在弯曲步骤之后,通过施加热量到所述套管(22)和所述流体管(10)的组件,来焊接所述流体管(10)与所述套管(22)。
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
施加助焊剂到所述流体管(10)的外表面或所述套管(22)的相应表面上,以及
在弯曲步骤之后,通过施加热量到所述套管(22)和所述流体管(10)的组件,并且供给焊料到保留在所述套管(22)的凸片部(26)与管状部(24)之间的缝隙,而焊接所述流体管(10)与所述套管(22)。”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流过加热器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咖啡机的水流加热器,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成型套管中围绕流体管设置有至少一个缝隙,管状部在螺旋径向上位于流体管的内部。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饮料制备装置,其包括权利要求1-8所限定的流过加热器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水流加热器用于咖啡机中,在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包含特征“所述成型套管(22)还包括至少一个从管状部(24)横向地突出并且绕所述流体管(10)卷绕的凸片部(26)”以及“所述套管的管状部(24)相对于所述流体管(10)的螺旋径向的内部定位”,并且缝隙设置在成型套管中围绕流体管处。上述两个特征的组合提供了具有小的热质量(薄壁)的便宜的紧凑的连续流加热器,其不倾向于在变化的热应力的情况下在加热器装置的套管中产生裂纹。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凸片部被卷绕围绕流体管,并使得缝隙设置在成型套管中围绕流体管处。对比文件1中流体管和加热元件插入外壳中,使得外壳整体覆盖所述流体管和加热元件。插入加热元件是很难的,并且如果在高温操作过程中加热材料膨胀,会使得壳体处于张力作用下。本申请通过在围绕加热元件设置凸片部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方便了加热元件在组装过程中的安装。而且,设置缝隙允许加热元件在高温下膨胀而不使得外壳受张力作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根本不可能想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流过加热器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咖啡机的水流加热器,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成型套管还包括至少一个从管状部横向地突出并且绕所述流体管卷绕的凸片部,使得至少一个缝隙设置在所述成型套管中围绕所述流体管处;(2)套管的管状部相对于所述流体管的螺旋径向的内部定位。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饮料制备装置,其包括权利要求1-8所限定的流过加热器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水流加热器用于咖啡机中,在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进行了针对性回应 。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权利要求10的部分特征。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认为:对比文件1教导了形成两个闭合的管,然后从相应管的一端插入加热线圈和流体管,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考虑一间隙在由流体管的温度诱导膨胀引起的应力方面是有利的,也不会想到绕流体管卷绕凸片部,留出间隙,从而代替成型套管的整个形成工艺,因此权利要求1-7、9具备创造性。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流过加热器设备,其包括
承载要被加热的流体的流体管(10);
至少与所述流体管(10)部分地平行且处于热接触而延伸的管状加热元件(20);
其中,所述管状加热元件(20)包括成型套管(22)和至少一个安装在所述成型套管(22)的管状部(24)中的加热线圈(32),其中,保持所述至少一个加热线圈(32)的各个端部的两个绝缘垫圈(34、35)设置在管状部(24)中,热传导绝缘材料(38)被填充到管状部(24)的在绝缘垫圈(34、35)之间的内部体积内;
其特征在于
所述成型套管(22)还包括至少一个从管状部(24)横向地突出并且绕所述流体管(10)卷绕的凸片部(26),使得至少一个缝隙设置在所述成型套管(22)中围绕所述流体管(10)处,
其中,所述流体管(10)和所述管状加热元件(20)的组件具有大致螺旋形的形状,使得所述套管的管状部(24)相对于所述流体管(10)的螺旋径向的内部定位,
其中,管状部(24)形成为减少其内部体积的横截面面积并将所述热传导绝缘材料(38)压实,并且还为邻近所述至少一个凸片部(26)的管状部(24)提供外部轮廓,所述外部轮廓部分地与用于承载要被加热流体的流体管(10)的外部轮廓是大致互补的,
其中,所述流体管(10)被接合到所形成的管状部(24)的大致互补的轮廓,所述管状部邻近所述套管(22)的至少一个凸片部(26),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凸片部(26)绕所述流体管(10)卷绕,以大致完全地环绕所述流体管(10)的周缘。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
其中,所述流体管(10)具有非圆形的横截面。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
其中,热传导装置被布置在所述流体管(10)与所述套管(22)之间。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
其中,所述热传导装置包括提供所述流体管(10)与所述套管(22)之间的焊接连接的焊料。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
其中,所述管状部(24)包括在所述套管(22)的长度方向上突出于所述凸片部(26)的端部(25)。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
其中,所述流体管(10)的周缘被所述套管(22)大致完全地环绕。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
其中,所述成型套管(22)包括挤压铝型材,而所述流体管(10)包括不锈钢管。
8.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设备,
所述设备还包括U形安装支架(50),其被布置在所述流体管(10)和所述管状加热元件(20)的螺旋组件之内,并且具有保持所述螺旋组件的至少一个线圈的钩状端部(52),用于在装置中安装所述设备;
其中,所述安装支架(50)还包括至少一个保持器(54),其保持热安全设备(60),使得它抵靠在所述流体管(10)和所述管状加热元件(20)的螺旋组件的径向内侧上。
9. 饮料制备装置,其包括根据前述权利要求的任一项所述的流过加热器设备。
10. 生产流过加热器设备的方法,其包括步骤:
制备成型套管(22),其具有管状部(24)和至少一个从所述管状部(24)横向地突出的凸片部(26);
在所述套管(22)的管状部(24)内放置加热单元(30),其包括至少一个加热线圈(32)和保持所述至少一个加热线圈(32)的各个端部的两个绝缘垫圈(34、35);
填充热传导绝缘材料(38)到管状部(24)的在绝缘垫圈(34、35)之间的内部体积内;
形成管状部(24)以减少其内部体积的横截面面积并将所述热传导绝缘材料(38)压实,并且还为邻近所述至少一个凸片部(26)的管状部(24)提供外部轮廓,所述外部轮廓部分地与用于承载要被加热流体的流体管(10)的外部轮廓是大致互补的;
接合所述流体管(10)到所形成的管状部(24)的大致互补的轮廓,所述管状部邻近所述套管(22)的至少一个凸片部(26);
绕所述流体管(10)卷绕所述至少一个凸片部(26),以大致完全地环绕所述流体管(10)的周缘;以及
弯曲所形成的套管(22)和所述流体管(10)的组件至大致螺旋形的形状,使得所述套管(22)的管状部(24)相对于所述流体管(10)的螺旋径向的内部定位。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移除在所述成型套管(22)的两个端部(25)处的凸片部分(26)。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弯曲所述成型套管(22)的端部(25),使得它们的轴线从剩余的成型套管的轴线偏离。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施加热传导装置到所述流体管(10)的外表面或者所述套管(22)相应表面上。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
其中,所述热传导装置包括与助焊剂一起施加的焊料,并且
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在弯曲步骤之后,通过施加热量到所述套管(22)和所述流体管(10)的组件,来焊接所述流体管(10)与所述套管(22)。
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施加助焊剂到所述流体管(10)的外表面或所述套管(22)的相应表面上,以及
在弯曲步骤之后,通过施加热量到所述套管(22)和所述流体管(10)的组件,并且供给焊料到保留在所述套管(22)的凸片部(26)与管状部(24)之间的缝隙,而焊接所述流体管(10)与所述套管(22)。”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6月18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4年12月3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2-14页、说明书附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6年1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页,2019年06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特征,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而且该区别特征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流过加热器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咖啡机的水流加热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2栏第6-41行及附图1-3):所述加热器通过挤压铝型材形成轮廓1,其限定出用于水流的流体通路2及与之平行的加热器通路3,所述流体通路2中设置承载要被加热的水流的管路6(即本申请的流体管),加热器通路3中设置管状加热元件4(即本申请的管状部中的加热线圈),上述包括水流管路及加热器的组件弯曲形成螺旋形的形状。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所述成型套管还包括至少一个从管状部横向地突出并且绕所述流体管卷绕的凸片部,使得至少一个缝隙设置在所述成型套管中围绕所述流体管处;套管的管状部相对于所述流体管的螺旋径向的内部定位。保持所述至少一个加热线圈(32)的各个端部的两个绝缘垫圈(34、35)设置在管状部(24)中,热传导绝缘材料(38)被填充到管状部(24)的在绝缘垫圈(34、35)之间的内部体积内;管状部(24)形成为减少其内部体积的横截面面积并将所述热传导绝缘材料(38)压实,并且还为邻近所述至少一个凸片部(26)的管状部(24)提供外部轮廓,所述外部轮廓部分地与用于承载要被加热流体的流体管(10)的外部轮廓是大致互补的,所述流体管(10)被接合到所形成的管状部(24)的大致互补的轮廓,所述管状部邻近所述套管(22)的至少一个凸片部(26), 所述至少一个凸片部(26)绕所述流体管(10)卷绕,以大致完全地环绕所述流体管(10)的周缘。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应对材料加热时膨胀产生的应力,如何降低螺旋式加热器组件的高度,提供了易于生产且具有低的热惯性、小尺寸且具有高的加热功率和优良热传递的动态流过加热器设备。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两个闭合管外壳,加热线圈和流体管插入闭合管中,使得外壳整体覆盖流体管和加热线圈。在加热管领域,为防止加热管路热胀而在管路上设置缝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手段,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基础上,没有动机想到从管状部横向地突出凸片部,用于绕所述流体管卷绕,该技术特征能够解决高温操作中插入加热元件困难的问题,方便了加热元件组装过程中的安装。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限定了在管状部中设置绝缘垫圈,在绝缘垫圈之间的内部体积内填充热传导绝缘材料并且压实形成管状部的内部结构,为邻近凸片部的管状部提供外部轮廓,外部轮廓与流体管是大致互补设置的结构。该技术特征涉及加热器设备的管状部和凸片部相互配合连接的具体设置,没有证据表明其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该区别技术特征提供了具有小的薄壁结构的加热器设备,并且形成的加热器设备具有高的加热功率和优良热传递性能,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7、9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7、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
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7、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将权利要求10中有关凸片部与管状部互补设置的具体特征、绝缘垫圈、热传导材料在管状部如何设置的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中进行了具体限定,结合前面的评述可知,该特征结合权利要求1中原有的特征所得到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从而该修改已经克服了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指出的创造性缺陷。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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