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缺失突变的快速检测方法及其检测试剂盒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673
决定日:2019-08-20
委内编号:1F24403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339797.8
申请日:2014-07-17
复审请求人:上海市胸科医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安玉苹
合议组组长:刘红霞
参审员:张丽颖
国际分类号:C12Q1/6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对于发明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的情形,如果现有技术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339797.8,名称为“用于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缺失突变的快速检测方法及其检测试剂盒”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上海市胸科医院。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7月17日,公开日为2016年02月1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0月17日以权利要求2-3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7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1页(第1-127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第1-8页,以及2017年06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的试剂盒,其特征在于,它含有与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2903bp缺失片断结合的探针以及特异性扩增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缺失的区域的引物;与BIM基因结合的探针的序列为SEQ ID NO:5或者SEQ ID NO:6;特异性扩增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缺失的区域的引物序列为SEQ ID NO2、SEQ ID NO3或者SEQ ID NO4。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剂盒在用于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的方法中的用途,其中,通过下述步骤检测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缺失情况:
(a)抽提样品的基因组DNA,用BIM缺失检测特异性引物扩增样品的基因组DNA,得到扩增产物,所述的BIM缺失检测特异性引物的序列为SEQ ID NO 2和SEQ ID NO 3;和
(b)检测扩增产物中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缺失的区域,所述包含2903bp缺失的区域的引物序列为SEQ ID NO 2、SEQ ID NO 3或者SEQ ID NO 4;所述的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缺失区域的探针序列为SEQ IDNO 5或者SEQ ID NO 6。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方法中,检测扩增产物中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缺失的区域使用荧光PCR检测。”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2-3要求保护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剂盒在用于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的方法中的用途,根据说明书的相关记载可知,只要知晓利用检测试剂盒的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缺失突变的检测信息,便可获知同一主体即人的耐药性、生存周期等情况,进而就能够直接获得同一主体即人的耐药性、生存周期的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权利要求2-3涉及一种疾病的诊断方法,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所述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范围,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的试剂盒,其与对比文件1(“高分辨率熔解曲线法在BIM基因2903bp片段插入/缺失检测中的应用”,夏金晶等,中国肺癌杂志,第17卷,第3期,第238-242页,公开日为2014年03月31日)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的试剂盒并还包括探针及其序列。为方便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试剂例如探针、引物等制备成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的试剂盒使用,针对特异性引物扩增的序列设计相应的探针序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Roche LigntCycler 480Ⅱ荧光定量PCR仪上进行,进行荧光收集,很容易区分突变量为5%的样本,在同一步PCR反应中实现检测,无需延伸,无需进行电泳测定,快速、简便、重复性好、污染低,更灵敏,使用荧光染料检测,灵敏度高,原管检测避免了开管检测可能引入的污染机会,仅需5-10min进行熔解曲线检测,更方便快捷,对BIM基因2903bp片段缺失的HRM是一种灵敏、准确、高效、快速、低污染的检测方法;而通过对本申请的引物扩增位置的分析,当为杂合缺失或野生型时仍需扩增3000bp左右的片段,因而权利要求1并未取得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要求保护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剂盒在用于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的方法中的用途,相应于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2-3也不具有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2月0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共1页2项),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所作修改在于,将原权利要求3并入原权利要求2中。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的突出贡献在于,针对目前临床实践中对BIM基因突变检测的方法存在的缺陷,本申请试剂盒及检测方法能满足检测肺癌相关基因的现状,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为BIM基因缺失检测提供了一个简捷的新途径,为肺癌的诊断、监测和治疗提供有意义的辅助参考作用。具有有益效果:通量更高、速度更快、结果更直观、更准确。因而本申请具备创造性。(2)本申请是以离体样本即血液标本为检测对象,直接目的是提供用于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缺失突变的检测试剂盒及其检测方法;尤其是检测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内含子上2903bp缺失情况;检测结果为肺癌的诊断、监测和治疗提供辅助参考作用。“辅助作用”只是为进一步的诊断提供了参考信息,不可作为肺癌的诊断依据,本申请的检测方法能提供参考信息的可能性大小,必须通过结合其他诊断指标综合判断,才可对有关肿瘤进行诊断。例如,仅凭“甲胎蛋白”的阳性结果,尚不能诊断患者即为肝癌,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发明。本申请是将2903bp缺失情况作为中间结果信息,所以本申请符合以上不属于诊断方法的例子。
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的试剂盒,其特征在于,它含有与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2903bp缺失片断结合的探针以及特异性扩增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缺失的区域的引物;与BIM基因结合的探针的序列为SEQ ID NO:5或者SEQ ID NO:6;特异性扩增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缺失的区域的引物序列为SEQ ID NO2、SEQ ID NO3或者SEQ ID NO4。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剂盒在用于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的方法中的用途,其中,通过下述步骤检测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缺失情况:
(a)抽提样品的基因组DNA,用BIM缺失检测特异性引物扩增样品的基因组DNA,得到扩增产物,所述的BIM缺失检测特异性引物的序列为SEQ ID NO 2和SEQ ID NO 3;和
(b)检测扩增产物中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缺失的区域,所述包含2903bp缺失的区域的引物序列为SEQ ID NO 2、SEQ ID NO 3或者SEQ ID NO 4;所述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缺失区域的探针序列为SEQ ID NO 5或者SEQ ID NO 6;所述检测方法中,检测扩增产物中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缺失的区域使用荧光PCR检测。”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用途涉及疾病的诊断方法,属于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2)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的试剂盒,所述试剂盒中还包括探针,并限定了探针序列,限定了BIM基因2903bp片段位于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对比文件1中没有使用探针,也没有制备试剂盒,公开了BIM基因2903bp片段位于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没有进一步说明其位于内含子上。然而,为了方便使用,将检测过程中使用的试剂,例如探针、引物等,制备成试剂盒是显而易见的。使用高分辨率熔解曲线法或是Taqman法进行检测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设计相应的检测探针序列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中的探针SEQ ID NO:5或者SEQ ID NO:6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该选择也没有给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BIM基因位于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存在的2903bp,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得出该2903bp的片段位于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的结论。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剂盒在用于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的方法中的用途,基于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理由,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共1页1项),相对于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其修改在于,将原权利要求2中的特征部分并入原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对BIM基因突变检测的方法灵敏度低、假阴性率高、检测步骤繁琐等缺陷,提供了检测,尤其是检测BIM基因上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内含子上2903bp缺失突变的检测试剂盒,本申请试剂盒及检测方法能满足检测肺癌相关基因的现状,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简单易行,快速高效,成本低廉,为BIM基因缺失检测提供了一个简捷的新途径,为肺癌的诊断、监测和治疗提供有意义的辅助参考作用。具有有益效果:通量更高、速度更快、结果更直观、结果更准确。因而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 的试剂盒,其特征在于,它含有与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2903bp 缺失片断结合的探针以及特异性扩增 BIM 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 缺失的区域的引物;与BIM 基因结合的探针的序列为SEQ ID NO:5 或者SEQ ID NO:6;特异性扩增BIM 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 缺失的区域的引物序列为SEQ ID NO2、SEQ ID NO3 或者SEQ ID NO4 ;所述的试剂盒通过下述步骤检测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 缺失情况:
(a)抽提样品的基因组DNA,用BIM 缺失检测特异性引物扩增样品的基因组DNA,得到扩增产物,所述的BIM缺失检测特异性引物的序列为SEQ ID NO 2 和SEQ ID NO 3;和
(b)检测扩增产物中BIM 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缺失的区域,所述包含2903bp 缺失的区域的引物序列为SEQ ID NO 2、SEQ ID NO 3或者SEQ ID NO 4 ;所述BIM 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 缺失区域的探针序列为SEQ IDNO 5 或者SEQ ID NO 6;
所述检测步骤中,检测扩增产物中BIM 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包含2903bp 缺失的区域使用荧光PCR 检测。”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共1页1项)。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7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1页(第1-127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第1-8页,以及2019年07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根据该款规定,对于发明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的情形,如果现有技术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的试剂盒。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摘要,第238页左栏,第239页左栏1.1-1.4,第241页,图5)一种利用高分辨率熔解曲线法检测BIM基因外显子3和外显子4之间存在的2903bp缺失的方法,包括提取基因组DNA,用特异性引物扩增,引物序列为上游:5’-ATACCATCCAGCTCTGTCTTCATAG-3’(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引物SEQ ID NO2相同),下游引物1:5’-CCCAACCTCTGACAAGTGACC-3’(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引物SEQ ID NO3相同),下游引物2:5’-TTGGTGGGAATGTAAAATGGC-3’(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引物SEQ ID NO4相同),根据GenBank中人类BIM基因序列Gene ID:10018设计,进行高通量熔解曲线分析,在Roche LigntCycler 480Ⅱ荧光定量PCR仪上进行,进行荧光收集,很容易区分突变量为5%的样本,在同一步PCR反应中实现检测,无需延伸,无需进行电泳测定,快速、简便、重复性好、污染低,更灵敏,使用荧光染料检测,灵敏度高,原管检测避免了开管检测可能引入的污染机会,仅需5-10min进行熔解曲线检测,更方便快捷,对BIM基因2903bp片段缺失的HRM是一种灵敏、准确、高效、快速、低污染的检测方法。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提取样品的基因组DNA,使用引物进行荧光定量PCR扩增检测。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的试剂盒,所述试剂盒中还包括探针,并限定了探针序列,限定了BIM基因2903bp片段位于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对比文件1中没有使用探针,也没有制备试剂盒,公开了BIM基因2903bp片段位于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没有进一步说明其位于内含子上。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检测细胞凋亡调解子基因BIM的试剂盒。
然而,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为了方便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检测过程中使用的试剂,例如探针、引物等,制备成试剂盒。在荧光PCR检测时使用高分辨率熔解曲线法或是Taqman法进行检测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当使用Taqman法时,针对特异性引物扩增的序列设计相应的检测探针序列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而根据需要设计并合成探针序列是容易做到的,权利要求1中的探针SEQ ID NO:5或者SEQ ID NO:6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该选择也没有给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BIM基因位于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存在的2903bp,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得出该2903bp的片段位于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内含子上的结论。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常规选择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BIM基因第三、第四外显子之间的的2903bp缺失片段进行检测,其中已经设计了与本申请相同的扩增引物,也能够满足检测肺癌相关基因的现状,为肺癌的诊断、监测和治疗提供有意义的辅助参考作用。对比文件1使用了Roche LigntCycler 480Ⅱ荧光定量PCR仪进行检测,进行荧光收集,并取得了优良的技术效果“很容易区分突变量为5%的样本,在同一步PCR反应中实现检测,无需延伸,无需进行电泳测定,快速、简便、重复性好、污染低,更灵敏,使用荧光染料检测,灵敏度高,原管检测避免了开管检测可能引入的污染机会,仅需5-10min进行熔解曲线检测,更方便快捷,对BIM基因2903bp片段缺失的HRM是一种灵敏、准确、高效、快速、低污染的检测方法”(参见对比文件1第241页);可见,相对于对比文件1,本申请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仍然不具有创造性。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1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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