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资源转移方法、系统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519
决定日:2019-08-20
委内编号:1F25111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372793.X
申请日:2014-07-31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何俊
合议组组长:孙治国
参审员:乔凌云
国际分类号:G06Q20/02、G06Q30/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然而该区别被另一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常用手段公开,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372793.X,名称为“资源转移方法、系统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7月31日,公开日为2015年05月1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1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2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3164790A,公开日为2013年06月19日)和对比文件2(CN101216922A,公开日为2008年07月09日)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于2017年07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54段,于2017年11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资源转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终端向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发送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向所述托管账户对应的托管账户服务器发送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的赎回请求,并与目标服务器生成所述目标物品的订单;
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所述目标服务器处理所述订单;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在所述目标服务器成功处理所述订单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与目标服务器生成所述目标物品的订单,包括: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物品的申购请求;
所述目标服务器根据所述申购请求生成初步订单,并向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反馈等待扣除指令;
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并向所述第三方账户反馈该操作;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根据所述等待扣除指令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的中转账户中,并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扣除成功响应;
所述目标服务器在接收到所述扣除成功响应后,根据所述初步订单生成待处理的所述订单。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根据 所述等待扣除指令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的中转账户中,并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扣除成功响应,包括: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在所述目标服务器成功处理所述订单后,从所述中转账户中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
4. 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在发送所述赎回请求后,将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锁定状态,所述锁定状态用于禁止所述用户对所述第三方账户中的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进行操作;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中转账户之后,对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解锁状态。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与目标服务器生成所述目标物品的订单之前,还包括:
在所述目标服务器是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时,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与所述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生成所述用户在所述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中的托管账户。
6. 一种资源转移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第三方平台服务器中,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终端发送的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
向所述托管账户对应的托管账户服务器发送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的赎回请求,所述账户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赎回请求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与目标服务器生成所述目标物品的订单;
在所述目标服务器成功处理所述订单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与目标服务器生成所述目标物品的订单,包括:
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物品的申购请求,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申购请求生成初步订单后,向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反馈等待扣除指令;
接收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的所述等待扣除指令;
在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并反馈该操作后,根据所述等待扣除指令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的中转账户;
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扣除成功响应,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扣除成功响应后,根据所述初步订单生成待处理的所述订单。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目标服务器成功处理所述订单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包括:
在所述目标服务器成功处理所述订单后,从所述中转账户中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发送所述赎回请求后,将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锁定状态,所述锁定状态用于禁止所述用户对所述第三方账户中的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进行操作;
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中转账户之后,对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解锁状态。
10. 根据权利要求6至8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与目标服务器生成所述目标物品的订单之前,还包括:
在所述目标服务器是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时,与所述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生成所述用户在所述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中的托管账户。
11. 一种资源转移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终端中,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所述方法,包括:
在用户对目标物品下单时,显示至少一个候选账户;
接收所述用户对所述至少一个候选账户中的托管账户的选择操作;
根据所述选择操作向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发送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用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12. 一种资源转移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终端,用于向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发送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向所述托管账户对应的托管账户服务器发送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的赎回请求,并与目标服务器生成所述目标物品的订单;
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处理所述订单;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在所述目标服务器成功处理所述订单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物品的申购请求;
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申购请求生成初步订单,并向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反馈等待扣除指令;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在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并向所述第三方账户反馈该操作后,根据所述等待扣除指令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的中转账户;
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扣除成功响应后,根据所述初步订单生成待处理的所述订单。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在所述目标服务器成功处理所述订单后,从所述中转账户中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还用于在发送所述赎回请求后,将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锁定状态,所述锁定状态用于禁止所述用户对所述第三方账户中的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进行操作;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还用于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中转账户之后,对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解锁状态。
16. 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任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还用于在所述目标服务器是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时,与所述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生成所述用户在所述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中的托管账户。
17. 一种资源转移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下单指令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终端发送的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终端中运行有 客户端;
赎回请求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托管账户对应的托管账户服务器发送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的赎回请求,所述账户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赎回请求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物品订单生成模块,用于与目标服务器生成所述目标物品的订单;
预定资源中转模块,用于在所述目标服务器成功处理所述订单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物品订单生成模块,包括:申购请求发送单元、扣除指令接收单元、扣除指令执行单元和扣除成功反馈单元;
所述申购请求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物品的申购请求,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申购请求生成初步订单后,向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反馈等待扣除指令;
所述扣除指令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的所述等待扣除指令;
所述扣除指令执行单元,用于在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并反馈该操作后,根据所述等待扣除指令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的中转账户;
所述扣除成功反馈单元,用于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扣除成功响应,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扣除成功响应后,根据所述初步订单生成待处理的所述订单。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扣除指令执行单元,用于在所述目标服务器成功处理所述订单后,从 所述中转账户中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
20. 根据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账户资源锁定模块和账户资源解锁模块;
所述账户资源锁定模块,用于在发送所述赎回请求后,将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锁定状态,所述锁定状态用于禁止所述用户对所述第三方账户中的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进行操作;
所述账户资源解锁模块,用于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中转账户之后,对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解锁状态。
21. 根据权利要求17至19任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托管账户生成模块,用于在所述目标服务器是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时,与所述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生成所述用户在所述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中的托管账户。
22. 一种资源转移装置,其特征在于,用于终端中,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所述装置,包括:
候选账户显示模块,用于在用户对目标物品下单时,显示至少一个候选账户;
选择操作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用户对所述至少一个候选账户中的托管账户的选择操作;
下单指令发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选择操作向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发送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用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23. 一种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所述存储器中存储有至少一条指令,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加载并执行权利要求6至10任一所述的资源转移方法。
24. 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所述存储器中存储有至少一条指令,所述指令由所述处理器加载并执行权利要求11所述的资源转移方法。
25.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至少一条指令,所述指令由处理器加载并执行权利要求6至10任一所述的资源转移方法。
26.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至少一条指令,所述指令由处理器加载并执行权利要求11所述的资源转移方法。”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修改了原权利要求1、6、10、12、17,删除了原权利要求2、7-8、13、18-19,并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重新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至少存在如下区别:1、下单指令用于指示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2、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向目标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物品的申购请求,……,从所述中转账户中将所述预订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对比文件2也未公开上述区别,并且上述两个也不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本申请解决了在托管账户中的资源赎回未完成的情况下对目标物品进行交换的问题,通过技术特征解决了上述问题,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5、7、9、13如下:
“1. 一种资源转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终端向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发送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向所述托管账户对应的托管账户服务器发送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的赎回请求;
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向目标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物品的申购请求;
所述目标服务器根据所述申购请求生成初步订单,并向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反馈等待扣除指令;
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并向所述第三方账户反馈该操作;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根据所述等待扣除指令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的中转账户中,并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扣除成功响应;
所述目标服务器在接收到所述扣除成功响应后,根据所述初步订单生成待处理的所述目标物品的订单;
所述目标服务器处理所述订单;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在接收到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的成功处理响应后,等待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中转账户时,从所述中转账户中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
5. 一种资源转移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第三方平台服务器中,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终端发送的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
向所述托管账户对应的托管账户服务器发送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的赎回请求,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赎回请求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物品的申购请求,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申购请求生成初步订单后,向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反馈等待扣除指令;
接收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的所述等待扣除指令;
在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并反馈该操作后,根据所述等待扣除指令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的中转账户;
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扣除成功响应,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扣除成功响应后,根据所述初步订单生成待处理的所述订单;
在接收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的成功处理响应后,等待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中转账户时,从所述中转账户中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
7.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初步订单生成待处理的所述订单之前,还包括:
在所述目标服务器是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时,与所述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生成所述用户在所述其它托管账户服务器中的托管账户。
9. 一种资源转移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终端,用于向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发送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向所述托管账户对应的托管账户服务器发送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的赎回请求;
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物品的申购请求;
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申购请求生成初步订单,并向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反馈等待扣除指令;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在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并向所述第三方账户反馈该操作后,根据所述等待扣除指令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的中转账户;
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扣除成功响应后,根据所述初步订单生成待处理的所述订单;
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处理所述订单;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的成功处理响应后,等待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中转账户时,从所述中转账户中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
13. 一种资源转移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下单指令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终端发送的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
赎回请求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托管账户对应的托管账户服务器发送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的赎回请求,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赎回请求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申购请求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物品的申购请求,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申购请求生成初步订单后,向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反馈等待扣除指令;
扣除指令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的所述等待扣除指令;
扣除指令执行单元,用于在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并反馈该操作后,根据所述等待扣除指令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的中转账户;
扣除成功反馈单元,用于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扣除成功响应,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扣除成功响应后,根据所述初步订单生成待处理的所述订单;
用于在接收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的成功处理响应后,等待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中转账户时,从所述中转账户中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的模块。”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修改了原权利要求1、5、8、9、13、16,删除了原权利要求3、6、11、14,并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重新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至少存在如下区别:1、下单指令用于指示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2、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向目标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物品的申购请求,……,从所述中转账户中将所述预订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3、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将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锁定状态,……,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将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解锁状态。对比文件2也未公开上述区别,并且上述区别也不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本申请解决了在托管账户中的资源赎回未完成的情况下对目标物品进行交换的问题,通过技术特征解决了上述问题,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4、6、7、10、12如下:
“1. 一种资源转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终端向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发送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向所述托管账户对应的托管账户服务器发送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的赎回请求;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将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锁定状态,所述锁定状态用于禁止所述用户对所述第三方账户中的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进行操作;
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向目标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物品的申购请求;
所述目标服务器根据所述申购请求生成初步订单,并向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反馈等待扣除指令;
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并向所述第三方账户反馈该操作;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根据所述等待扣除指令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的中转账户中,并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扣除成功响应;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将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解锁状态;
所述目标服务器在接收到所述扣除成功响应后,根据所述初步订单生成待处理的所述目标物品的订单;
所述目标服务器处理所述订单;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在接收到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的成功处理响应后,等待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中转账户时,从所述中转账户中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
4. 一种资源转移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第三方平台服务器中,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终端发送的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
向所述托管账户对应的托管账户服务器发送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的赎回请求,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赎回请求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在发送所述赎回请求后,将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锁定状态,所述锁定状态用于禁止所述用户对所述第三方账户中的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进行操作;
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物品的申购请求,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申购请求生成初步订单后,向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反馈等待扣除指令;
接收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的所述等待扣除指令;
在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并反馈该操作后,根据所述等待扣除指令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的中转账户;
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中转账户之后,对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解锁状态;
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扣除成功响应,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扣除成功响应后,根据所述初步订单生成待处理的所述订单;
在接收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的成功处理响应后,等待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中转账户时,从所述中转账户中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
6. 一种资源转移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终端中,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所述方法,包括:
在用户对目标物品下单时,显示至少一个候选账户;
接收所述用户对所述至少一个候选账户中的托管账户的选择操作;
根据所述选择操作向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发送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用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在向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发送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的赎回请求后,将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锁定状态,并当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从所述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后将所述第三方账户设置 为解锁状态,所述锁定状态用于禁止所述用户对所述第三方账户中的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进行操作。
7. 一种资源转移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终端,用于向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发送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向所述托管账户对应的托管账户服务器发送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的赎回请求;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将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锁定状态,所述锁定状态用于禁止所述用户对所述第三方账户中的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进行操作;
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物品的申购请求;
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申购请求生成初步订单,并向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反馈等待扣除指令;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在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并向所述第三方账户反馈该操作后,根据所述等待扣除指令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的中转账户;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将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解锁状态;
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扣除成功响应后,根据所述初步订单生成待处理的所述订单;
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处理所述订单;
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的成功处理响 应后,等待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中转账户时,从所述中转账户中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
10. 一种资源转移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下单指令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终端发送的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
赎回请求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托管账户对应的托管账户服务器发送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的赎回请求,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赎回请求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根据所述赎回请求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账户资源锁定模块,用于在发送所述赎回请求后,将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锁定状态,所述锁定状态用于禁止所述用户对所述第三方账户中的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进行操作;
申购请求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所述目标物品的申购请求,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根据所述申购请求生成初步订单后,向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反馈等待扣除指令;
扣除指令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的所述等待扣除指令;
扣除指令执行单元,用于在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并反馈该操作后,根据所述等待扣除指令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的中转账户;
账户资源解锁模块,用于从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至所述中转账户之后,对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解锁状态;
扣除成功反馈单元,用于向所述目标服务器反馈扣除成功响应,所述目标服务器用于在接收到所述扣除成功响应后,根据所述初步订单生成待处理的所述订单;
用于在接收所述目标服务器发送的成功处理响应后,等待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中转账户时,从所述中转账户中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转移至所述目标服务器的账户中的模块。
12. 一种资源转移装置,其特征在于,用于终端中,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所述装置,包括:
候选账户显示模块,用于在用户对目标物品下单时,显示至少一个候选账户;
选择操作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用户对所述至少一个候选账户中的托管账户的选择操作;
下单指令发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选择操作向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发送下单指令,所述下单指令用于指示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使用用户在托管账户中的预定数量的资源交换目标物品,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用于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所述将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从所述托管账户中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中是指:所述托管账户将预定数量的资源扣除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扣除操作是账户数目上的 操作,所述扣除操作执行时资源并未转移至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
其中,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在向所述托管账户服务器发送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的赎回请求后,将所述用户的第三方账户设置为锁定状态,并当所述第三方平台服务器从所述第三方账户扣除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后将所述第三方账户设置为解锁状态,所述锁定状态用于禁止所述用户对所述第三方账户中的所述预定数量的资源进行操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提交了修改文本,经审查,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于2017年07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54段,于2019年05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决定使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中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164790A,公开日为2013年06月19日;
对比文件2:CN101216922A,公开日为2008年07月09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资源转移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3-4页,图1):一种网络支付系统及其数据处理方法,该系统包括用户终端(相当于终端,所述终端中运行有客户端),APP系统和网络支付系统(相当于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其中网络支付系统包括支付请求响应模块、支付确认响应模块、同步回调模块、以及回调结果处理模块;用户端提交订单,APP系统根据订单向网络支付系统提交支付请求,网络支付系统接收到应用程序(APP)系统的订单支付请求后返回所述订单对应的支付页面地址;接收到用户对所述订单对应的支付页面的支付确认信息后冻结该用户账户中的订单金额;同步回调APP系统的发货接口,发送包括所述订单信息的发货指令给所述发货接口(相当于目标服务器),并等待所述发货接口的发货结果;若在指定时间内从所述APP系统的发货接口收到成功发货的结果信息,则从所述用户账户中扣除所冻结的订单金额;否则对所述用户账户中的所述冻结金额进行解冻处理。
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还包括托管账户服务器,以及终端、第三方平台服务器、托管账户服务器和目标服务器相互配合实现订单处理、在账户之间转移资源以及在赎回操作过程中锁定或解锁第三方账户以禁止或允许对第三方账户资源进行操作。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提高资源转移的效率。
对于上述区别,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6-8页):一种实时超短期理财系统和方法,用于超短期理财的报价,申赎,清算,分红和计提,系统实时处理客户申购赎回申请,赎回资金实时入客户资金账户,图1是本发明所涉及的实时超短期理财系统示意图,包括业务受理终端1和银行系统主机2(相当于托管账户服务器);客户通过业务受理终端发起业务请求;所述业务处理装置在银行网络中接收所述业务请求;所述业务处理装置查询位于同一银行网络中的数据存储装置的数据库,将客户和银行相关业务数据实时进行计算,处理客户的所述业务请求。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对托管账户中资金进行实时赎回处理的托管账户服务器,同时终端、第三方平台服务器、托管账户服务器和目标服务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交互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并且终端、第三方平台服务器、托管账户服务器和目标服务器相互配合实现订单处理以及在账户之间转移资源的具体过程实质上是通过现有技术中的终端和服务器实现人为设定的订单和资金处理的商业规则,比如通过第三方平台服务器锁定或解锁第三方账户以禁止或允许对第三方账户资源进行操作,这些均未对现有技术作出技术上的贡献,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3进一步具体限定了网上购物时订单生成,资源转移扣除等操作,然而均是对人为设定的商业规则进行进一步的限定,并未给权利要求带来技术上的贡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资源转移方法,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3-4页,图1)中公开了终端、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和目标服务器,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6-8页)公开了托管账户服务器,同时终端、第三方平台服务器、托管账户服务器和目标服务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交互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并且终端、第三方平台服务器、托管账户服务器和目标服务器相互配合实现订单处理以及在账户之间转移资源的具体过程实质上是通过现有技术中的终端和服务器实现人为设定的订单和资金处理的商业规则,比如通过第三方平台服务器锁定或解锁第三方账户以禁止或允许对第三方账户资源进行操作,这些均未对现有技术作出技术上的贡献,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进一步具体限定了网上购物时订单生成,资源转移扣除等操作,然而均是对人为设定的商业规则进行进一步的限定,并未给权利要求带来技术上的贡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资源转移方法,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3-4页,图1)中公开了终端、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和目标服务器,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6-8页)公开了托管账户服务器,同时终端、第三方平台服务器、托管账户服务器和目标服务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交互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并且终端、第三方平台服务器、托管账户服务器和目标服务器相互配合实现订单处理以及在账户之间转移资源的具体过程实质上是通过现有技术中的终端和服务器实现人为设定的订单和资金处理的商业规则,比如通过第三方平台服务器锁定或解锁第三方账户以禁止或允许对第三方账户资源进行操作,这些均未对现有技术作出技术上的贡献,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12请求保护与权利要求1-6的方法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相同的理由,因此权利要求7-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13请求保护一种服务器,其中存储的指令执行权利要求4或5的方法,由于权利要求4-5不具有创造性,因此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终端,其中存储的指令执行权利要求6的方法,由于权利要求6不具有创造性,因此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存储的指令执行权利要求4或5的方法,由于权利要求4-5不具有创造性,因此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6请求保护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存储的指令执行权利要求6的方法,由于权利要求6不具有创造性,因此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相关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本申请中的终端、第三方平台服务器和目标服务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本申请中的托管账户服务器,同时终端、第三方平台服务器、托管账户服务器和目标服务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交互属于本领域常用手段,请求人所声称的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2的区别实质上就是通过现有技术中的终端和服务器实现人为设定的订单和资金处理的商业规则,并未对现有技术作出技术上的贡献,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手段以获得本申请所请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相关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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