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420
决定日:2019-08-20
委内编号:1F25316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778648.0
申请日:2016-08-31
复审请求人:海南三风友制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康旭亮
合议组组长:卢立明
参审员:陈卫星
国际分类号:A61K36/9068,A61K9/08,A61K47/10,A61K47/02,A61P1/10,A61K33/4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778648.0,名称为“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海南三风友制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31日,公开日为 2016年12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22日发出驳回决定,
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第1-73段)、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第1-10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制备所述口服溶液组合物的原料包括:磷酸氢二钠、生姜汁、柠檬汁、磷酸、甘油和纯化水,制备每升口服溶液组合物的原料的添加量为磷酸2.5~250g、生姜汁5~7g、柠檬汁4~6g;磷酸氢二钠的重量为磷酸的1.4~1.6倍,甘油的重量为磷酸的4%~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配制所述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时,先往纯化水中加入磷酸氢二钠、甘油,再加入生姜汁和柠檬汁,后加入磷酸,搅拌,加热至60~65℃,消化0.5~1h,最后用纯化水定容,搅匀。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制备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乙酰磺胺酸钾3~3.5g、苯甲酸钠0.3~0.4g、蔗糖素0.5~1g、低聚果糖2~4g中的至少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制备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丁香2~4g、甘草1~3g、金银花1~3g、紫苏5~10g。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制备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紫甘薯提取物8~12g。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制备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广藿香7~9g、麦芽7~9g、陈皮4~6g、茯苓4~6g。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制备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雪莲果200~220g、火龙果190~210g、番木瓜180~200g。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生姜汁替换为天然姜汁香精,所述柠檬汁替换为天然柠檬香精,制备每升 口服溶液组合物,天然姜汁香精的添加量为0.55~0.75g,天然柠檬香精的添加量为0.55~0.75g。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生姜汁的制备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清洗生姜,切成片状,加入重量为生姜重量100%~200%的水,榨汁,过滤得生姜汁;所述柠檬汁的制备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清洗柠檬,切成片状,加入重量为柠檬重量100%~200%的水,榨汁,过滤得柠檬汁。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将原料按先后顺序加入纯化水中混合均匀,获得混合溶液,加磷酸或磷酸氢二钠调pH值至4.4~5.2,用纯化水定容,搅拌均匀,后经过滤、灌装,获得成品。”
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CN103006703A,公开日为2013年04月03日)公开了一种磷酸钠盐药剂,其组成成分为重量比为480 g∶180 g∶15 g∶3.3 g∶0.35 g∶0.5 ml∶1000 ml的磷酸二氢钠一水物、磷酸氢二钠七水物(属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磷酸氢二钠的下位概念)、甘油、糖精钠、苯甲酸钠、姜汁香精、柠檬香精、纯化水(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权利要求1的磷酸钠盐口服溶液中还含有磷酸;②权利要求1中包含生姜汁和柠檬汁,而对比文件1中包含姜汁香精和柠檬香精;③权利要求1还以重量范围、重量倍数和重量百分比的形式限定了各组分的含量。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的替代方式。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1公开了磷酸钠盐口服溶液中包含磷酸二氢钠一水物和磷酸氢二钠七水物。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磷酸二氢盐和磷酸氢盐为人体内常见的缓冲对,它们之间存在着电离平衡,在磷酸氢盐中添加氢离子后会转化为磷酸二氢盐(参见《无机化学》,第2版,张祖德编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16年07月,第85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获得对比文件1中包含磷酸二氢钠和磷酸氢二钠的磷酸钠盐口服溶液,容易想到将磷酸氢二钠和酸性物质作为原料来反应制得,而为了避免引入其他种类的离子,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采用磷酸作为酸性物质。因此,本发明中磷酸的引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实施的,并且其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②,本领域公知,香精可以是天然提取的,也可以是人工合成的。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了姜汁香精和柠檬香精,而没有公开其来源或制备方法,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或实际需要的考虑,容易想到选用天然提取的生姜汁和柠檬汁来使用。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对于区别技术特征③,对比文件1已经分别公开了磷酸二氢钠一水物、磷酸氢二钠七水物、甘油、姜汁香精、柠檬香精、纯化水的用量(参见说明书第4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容易通过计算或简单方法和有限的试验对各组分的含量进行一般性的调整和筛选。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得到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的配制过程。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配制方法:取糖精钠和苯甲酸钠,加入500ml纯化水,加热至沸,搅拌使溶解;然后加入磷酸氢二钠和磷酸二氢钠,加热搅拌使完全溶解,放置使其冷至60℃左右;再称取处方量的甘油,加入姜汁香精和柠檬香精,搅拌使溶解,将香精和甘油的混合物加入上述溶液中,搅拌使溶解,然后用水加至1000ml,搅拌均匀;测定含量,滤过,待灌装(参见说明书第22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也采用了加热溶解、定容和搅拌的步骤。至于具体的物料添加顺序和加热温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方法和有限的试验可筛选获得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每升溶液的原料。其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有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4-7进一步限定了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不同的中药原料。但是,对比文件2(CN103301436 A,公开日为2013年09月18日)公开了一种减肥降脂的药物,所述药物包括丁香、茵陈、大黄、丹参、金银花、干荷叶、山楂、茯苓、陈皮、甘草等中药成分,从根本上调理肠胃(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42、72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磷酸钠盐药剂基础上,为了获得额外的肠胃调理效果,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2的教导,选择相关原料应用于组合物中。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了生姜汁、柠檬汁替换为天然柠檬香精及其用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姜汁香精和柠檬香精及其用量的基础上,容易选择得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有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9进一步限定了生姜汁和柠檬汁的制备方法。但是,清洗、切片、榨汁的方法制备生姜汁和柠檬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9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如上所述,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不具备创造性。同时,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配制过程(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2的评述),而调节pH、定容、搅拌、过滤均是本领域已知制备溶液剂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海南三风友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0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共2页9项)。相对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其修改在于:将权利要求2的特征部分合并到权利要求1中,并对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和编号进行了适应性修改。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制备所述口服溶液组合物的原料包括:磷酸氢二钠、生姜汁、柠檬汁、磷酸、甘油和纯化水,制备每升口服溶液组合物的原料的添加量为磷酸2.5~250g、生姜汁5~7g、柠檬汁4~6g;磷酸氢二钠的重量为磷酸的1.4~1.6倍,甘油的重量为磷酸的4%~6%;配制所述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时,先往纯化水中加入磷酸氢二钠、甘油,再加入生姜汁和柠檬汁,后加入磷酸,搅拌,加热至60~65℃,消化0.5~1h,最后用纯化水定容,搅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制备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乙酰磺胺酸钾3~3.5g、苯甲酸钠0.3~0.4g、蔗糖素0.5~1g、低聚果糖2~4g中的至少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制备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丁香2~4g、甘草1~3g、金银花1~3g、紫苏5~10g。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制备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紫甘薯提取物8~12g。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制备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广藿香7~9g、麦芽7~9g、陈皮4~6g、茯苓4~6g。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制备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雪莲果200~220g、火龙果190~210g、番木瓜180~200g。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生姜汁替换为天然姜汁香精,所述柠檬汁替换为天然柠檬香精,制备每升口服溶液组合物,天然姜汁香精的添加量为0.55~0.75g,天然柠檬香精的添加量为0.55~0.75g。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生姜汁的制备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清洗生姜,切成片状,加入重量为生姜重量100%~200%的水,榨汁,过滤得生姜汁;所述柠檬汁的制备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清洗柠檬,切成片状,加入重量为柠檬重量100%~200%的水,榨汁,过滤得柠檬汁。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将原料按先后顺序加入纯化水中混合均匀,获得混合溶液,加磷酸或磷酸氢二钠调pH值至4.4~5.2,用纯化水定容,搅拌均匀,后经过滤、灌装,获得成品。”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使用的是生姜汁,其在组合物处方中作为进入肠胃道的药引,对比文件1使用的是化学配置的香精,不具备药引作用,不需要磷酸处理,仅仅是矫味。(2)对比文件1是采用直接加入原料,即直接加入磷酸二氢钠一水物和磷酸氢二钠七水物,该方法会导致磷酸二氢钠容易吸潮或风化,投料前需要对原料进行水分测定,根据其水分含量换算投料量,操作繁琐容易导致投料误差,制得的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的有效组分含量和目标给定量有较大的出入,进而影响产品质量和治疗效果,制备过程中需要加入非处方成分的磷酸调节pH值或使用磷酸二氢钠反复操作,对产品安全性有一定的影响,对产品安全性有一定的影响,会违反药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本申请原料中使用了磷酸和磷酸氢二钠,利用磷酸将部分磷酸氢二钠实现化学转化成磷酸二氢钠,省去磷酸二氢钠的投料,可使用处方中的磷酸和磷酸氢二钠直接调节pH值,使得投料更加准确;即使加料或补料也无需采用非处方成分而违反药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比文件3~4中也是直接投料磷酸氢二钠和磷酸二氢钠。(3)加入磷酸氢二钠、磷酸前后包合处理生姜汁,可以保护生姜的有效成分不转化出致癌毒物黄樟素。(4)对比文件2的主要功能诉求是减肥降脂,而本申请的主要功能诉求是清肠,两者功能诉求有比较大的差别。(5)本申请做了对比试验,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的原则:有效物质指标标示相同,其他原辅料配方标准应予一致,因此对照品与对比文件1是一致。本申请的效果远远好于对比文件1,具有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6)提供了2份附件,用于说明本申请具有显著的进步,以及安全性。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均具有创造性。其中:
附件1:《两种不同配方磷酸钠盐口服溶液清肠效果及不适情况调查分析》,中文复印件,共4页;
附件2:《磷酸钠盐口服溶液药品和液体饮品稳定性考察报告》,中文复印件,共7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获得对比文件1中包含磷酸二氢钠和磷酸氢二钠的磷酸钠盐口服溶液,容易想到将磷酸氢二钠和酸性物质作为原料来反应制得,而为了避免引入其他种类的离子,也容易想到采用磷酸作为酸性物质。其次,香精可以是天然提取的,也可以是人工合成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或实际需要的考虑,容易想到选用天然提取的生姜汁和柠檬汁来使用。另外,本领域还公知生姜具有下气、温中止呕的功效,柠檬具有生津止渴、和胃的功效,因此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缓解肠胃不适的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公知常识可以预料的。(2)对于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对比试验数据中的对照品并非对比文件1,因此该对比试验数据不具有说服力。复审请求人提交的附件也不能证明对照品即对比文件1中的产品,并且,复审请求人提供的稳定性报告中涉及的稳定性是药物制剂的常规质量要求,且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所述的产品有效期为24个月。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1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磷酸钠盐药剂,其组成成分为重量比是480 g∶180 g∶15 g∶3.3 g∶0.35 g∶0.5 ml∶1000 ml的磷酸二氢钠一水物、磷酸氢二钠七水物、甘油、糖精钠、苯甲酸钠、姜汁香精、柠檬香精、纯化水(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的磷酸钠盐口服溶液原料中含有的是磷酸、磷酸氢二钠,而对比文件1为磷酸二氢钠一水物、磷酸氢二钠七水物;(2)权利要求1中包含生姜汁和柠檬汁,而对比文件1中包含姜汁香精和柠檬香精;(3)权利要求1还以重量范围、重量倍数和重量百分比的形式限定了各组分的含量以及配制方法。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的替代方式。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磷酸钠盐口服溶液中包含磷酸二氢钠一水物和磷酸氢二钠七水物。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磷酸二氢盐和磷酸氢盐为人体内常见的缓冲对,它们之间存在着电离平衡,在磷酸氢盐中添加氢离子后会转化为磷酸二氢盐(参见《无机化学》,第2版,张祖德编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16年07月,第85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获得对比文件1中包含磷酸二氢钠和磷酸氢二钠的磷酸钠盐口服溶液,容易想到将磷酸氢二钠和酸性物质作为原料来反应制得,而为了避免引入其他种类的离子,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采用磷酸作为酸性物质。因此,本发明中磷酸的引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实施的,并且其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公知,香精可以是天然提取的,也可以是人工合成的。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姜汁香精和柠檬香精,虽然没有公开其来源或制备方法,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或实际需要的考虑,容易想到选用天然提取的生姜汁和柠檬汁来使用。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已经分别公开了磷酸二氢钠一水物、磷酸氢二钠七水物、甘油、姜汁香精、柠檬香精、纯化水的用量(参见说明书第4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容易通过计算或简单方法和有限的试验对各组分的含量进行一般性的调整和筛选;对于配制方法而言,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配制方法:取糖精钠和苯甲酸钠,加入500ml纯化水,加热至沸,搅拌使溶解;然后加入磷酸氢二钠和磷酸二氢钠,加热搅拌使完全溶解,放置使其冷至60℃左右;再称取处方量的甘油,加入姜汁香精和柠檬香精,搅拌使溶解,将香精和甘油的混合物加入上述溶液中,搅拌使溶解,然后用水加至1000ml,搅拌均匀;测定含量,滤过,待灌装(参见说明书第22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也采用了加热溶解、定容和搅拌的步骤。至于具体的物料添加顺序和加热温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方法和有限的试验可筛选获得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得到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每升溶液的原料及其用量,然而,权利要求2中限定的原料及其用量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有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3-6进一步限定了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不同的中药原料。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减肥降脂的药物,所述药物包括丁香、茵陈、大黄、丹参、金银花、干荷叶、山楂、茯苓、陈皮、甘草等中药成分,从根本上调理肠胃(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42、72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磷酸钠盐药剂基础上,为了获得额外的肠胃调理效果,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2的教导,选择相关原料应用于组合物中。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3-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7进一步限定了生姜汁、柠檬汁及其添加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姜汁香精和柠檬香精及其用量的基础上,通过常规选择可以得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7也不具有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了生姜汁和柠檬汁的制备方法。但是,清洗、切片、榨汁的方法制备生姜汁和柠檬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8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如上所述,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不具备创造性。同时,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配制过程(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2的评述),而调节pH、定容、搅拌、过滤均是本领域已知制备溶液剂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3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共1页3项)。相对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其修改在于:将权利要求2、4-7、9的特征部分合并至权利要求1,删除了权利要求8,并相应调整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制备所述口服溶液组合物的原料包括:磷酸氢二钠、生姜汁、柠檬汁、磷酸、甘油和纯化水,制备每升口服溶液组合物的原料的添加量为磷酸2.5~250g、生姜汁5~7g、柠檬汁4~6g;磷酸氢二钠的重量为磷酸的1.4~1.6倍,甘油的重量为磷酸的4%~6%;配制所述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时,先往纯化水中加入磷酸氢二钠、甘油,再加入生姜汁和柠檬汁,后加入磷酸,搅拌,加热至60~65℃,消化0.5~1h,最后用纯化水定容,搅匀; 制备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丁香2~4g、甘草1~3g、金银花1~3g、紫苏5~10g、紫甘薯提取物8~12g、广藿香7~9g、麦芽7~9g、陈皮4~6g、茯苓4~6g、雪莲果200~220g、火龙果190~210g、番木瓜180~200g;所述生姜汁的制备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清洗生姜,切成片状,加入重量为生姜重量100%~200%的水,榨汁,过滤得生姜汁;所述柠檬汁的制备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清洗柠檬,切成片状,加入重量为柠檬重量100%~200%的水,榨汁,过滤得柠檬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制备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乙酰磺胺酸钾3~3.5g、苯甲酸钠0.3~0.4g、蔗糖素0.5~1g、低聚果糖2~4g中的至少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将原料按先后顺序加入纯化水中混合均匀,获得混合溶液,加磷酸或磷酸氢二钠调pH值至4.4~5.2,用纯化水定容,搅拌均匀,后经过滤、灌装,获得成品。”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在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中添加了丁香、甘草等组分与生姜、柠檬以及磷酸钠盐协同作用,起到化气、清肠之功效。上述组分是通过配伍,按君、臣、佐、使(主、辅、佐、引)排列成“有制之师”,绝不是各味中药属性或功能迭加的总和。对比文件1中不含丁香等组分,对比文件2中24种成分中,19种与本申请原料不同,对比文件1-2也没有公开丁香等的重量。即便结合对比文件1-2,也无法获得本申请的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2)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使用的是生姜汁,在组合处方中作进入肠胃道的药引,起“向导”的作用。特殊的配方和工艺保护生姜的有效成分不转化出致癌毒物黄樟素。对比文件1的姜汁香精,从性状:“有姜的气味”和说明书附图“香精单独加甘油助溶”两处暴露了化学姜汁香精本质,不具备药引作用。本申请加入生姜汁的目的以及所起作用与对比文件1的姜汁香精不同,是名称近似而内容根本不同的两种物质。(3)对比文件1加入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加热处理、降温后再加入姜汁香精和柠檬香精。而本申请的生姜汁的加入顺序是在磷酸氢二钠加入之后、磷酸加入之前,特殊的配方和工艺使得生姜的有效成分不转化出致癌毒物黄樟素,或转化为致癌性乙酸盐或硫酸盐的风险,更好发挥其药引作用和保持质量品质。对比文件1采用的是传统的直接加入原料法,在配料的称量、运送和配制需要时间,在这个时间段使用环境中磷酸二氢钠容易吸潮或风化,投料前需要对原料进行水分测定,根据其水分含量换算投料量,操作繁琐容易导致投料误差,制得的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的有效组分含量和目标给定量有较大的出入,进而影响产品质量和服用效果;而且制备过程中势必需要加入非处方成分的磷酸调节pH值或使用磷酸二氢钠反复操作,对产品安全性有一定的影响,会违反药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4)对比文件1使用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5392009正是对比试验中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的法定标准,第三方的试验表明:加入生姜汁来源的天然姜汁香精、独特的保护生姜药引的工艺明显不同于对比文件1所起的效果,两者有显著差异。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至3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共1页3项)。相对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其修改在于:将权利要求2、4-7、9的特征部分合并至权利要求1,删除权利要求8,并相应调整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第1-73段)、说明书摘要和2019年03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根据该款规定,如果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就本案而言,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磷酸钠盐药剂,其组成成分为重量比是480 g∶180 g∶15 g∶3.3 g∶0.35 g∶0.5 ml∶1000 ml的磷酸二氢钠一水物、磷酸氢二钠七水物、甘油、糖精钠、苯甲酸钠、姜汁香精、柠檬香精、纯化水(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的磷酸钠盐口服溶液原料中含有磷酸、磷酸氢二钠,而对比文件1为磷酸二氢钠一水物、磷酸氢二钠七水物;并含有丁香等原料;(2)权利要求1中包含生姜汁和柠檬汁,而对比文件1中包含姜汁香精和柠檬香精,并限定了生姜汁、柠檬汁的制备方法;(3)权利要求1还以重量范围、重量倍数和重量百分比的形式限定了各组分的含量以及口服溶液组合物的配制方法。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的替代方式。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磷酸钠盐口服溶液中包含磷酸二氢钠一水物和磷酸氢二钠七水物。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磷酸二氢盐和磷酸氢盐为人体内常见的缓冲对,它们之间存在着电离平衡,在磷酸氢盐中添加氢离子后会转化为磷酸二氢盐(参见《无机化学》,第2版,张祖德编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16年07月,第85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获得对比文件1中包含磷酸二氢钠和磷酸氢二钠的磷酸钠盐口服溶液,容易想到将磷酸氢二钠和酸性物质作为原料来反应制得,而为了避免引入其他种类的离子,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想到采用磷酸作为酸性物质。因此,本发明中磷酸的引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并实施的,并且其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对于丁香等原料而言,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减肥降脂的药物,所述药物包括丁香、茵陈、大黄、丹参、金银花、干荷叶、山楂、茯苓、陈皮、甘草等中药成分,从根本上调理肠胃(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42、72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磷酸钠盐药剂基础上,为了获得额外的肠胃调理效果,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2的教导,选择相关原料应用于组合物中。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公知,香精可以是天然提取的,也可以是人工合成的。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姜汁香精和柠檬香精,虽然没有公开其来源或制备方法,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或实际需要的考虑,容易想到选用天然提取的生姜汁和柠檬汁来使用。至于清洗、切片、加适宜量的水榨汁的方法制备生姜汁和柠檬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已经分别公开了磷酸二氢钠一水物、磷酸氢二钠七水物、甘油、姜汁香精、柠檬香精、纯化水的用量(参见说明书第4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容易通过计算或简单方法和有限的试验对各组分的含量进行一般性的调整和筛选;对于口服溶液组合物的配制方法而言,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配制方法:取糖精钠和苯甲酸钠,加入500ml纯化水,加热至沸,搅拌使溶解;然后加入磷酸氢二钠和磷酸二氢钠,加热搅拌使完全溶解,放置使其冷至60℃左右;再称取处方量的甘油,加入姜汁香精和柠檬香精,搅拌使溶解,将香精和甘油的混合物加入上述溶液中,搅拌使溶解,然后用水加至1000ml,搅拌均匀;测定含量,滤过,待灌装(参见说明书第22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也采用了加热溶解、定容和搅拌的步骤。至于具体的物料添加顺序和加热温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方法和有限的试验可筛选获得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得到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每升溶液的原料包括乙酰磺胺酸钾3~3.5g、苯甲酸钠0.3~0.4g、蔗糖素0.5~1g、低聚果糖2~4g中的至少一种。然而,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苯甲酸钠、糖精钠等成分,乙酰磺胺酸钾又称安赛蜜,是与糖精相似的甜味剂,蔗糖素和低聚果糖也是常规甜味剂,各成分用量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如上所述,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磷酸钠盐口服溶液组合物不具备创造性。同时,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配制过程(参见上述对权利要求2的评述),而调节pH、定容、搅拌、过滤均是本领域已知制备溶液剂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保护的组合物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于丁香等组分及其用量而言,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丁香、茵陈、大黄、丹参、金银花、干荷叶、山楂、茯苓、陈皮、甘草等中药成分,并且公开了这些药物从根本上调理肠胃,因此,基于调理肠胃而言,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选用丁香等组分及其用量。且,本申请说明书中也没有记载丁香等组分进行配伍时,是按照君、臣、佐、使进行配伍、组方,也没有记载加入丁香等组分后的任何效果实验。因此,基于对比文件2给出的调理肠胃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需要选用上述组分及其用量。(2)在对比文件1说明书中第27段中涉及的有姜及柠檬的气味仅仅是磷酸钠盐制剂的性状的描述,由于产品中含有姜汁香精和柠檬香精,因此,其必然含有该气味。对比文件1说明书附图“香精单独加甘油助溶”,只是表明其溶解的方式,并不能表明其为化学姜汁香精。且,本领域公知,香精可以是天然提取的,也可以是人工合成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或实际需要的考虑,容易想到选用天然提取的生姜汁使用。对于生姜汁的作用,其与生姜本身的作用密切相关,而本领域还已知生姜具有下气、温中止呕的功效,因此其作为药引作用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可以预料的。对于抑制生姜的有效成分不转化出致癌毒物黄樟素而言,本申请说明中记载了磷酸盐抑制姜汁或天然姜汁香精产生和转化出致癌毒物黄樟素(参见说明书第2页最后1段),然而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原料中有磷酸二氢钠一水物、磷酸氢二钠七水物,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磷酸盐,其客观上起到抑制致癌毒物黄樟素的产生。至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抑制生姜转化为致癌性乙酸盐或硫酸盐的风险而言,其在本申请说明书中并没有相关内容记载。(3)对于复审请求人提及的磷酸二氢钠容易吸潮或风化,以及制备过程中需要加入非处方成分的磷酸调节pH值或使用磷酸二氢钠反复操作而言,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会选择使用未吸潮或风化的磷酸二氢钠一水物作为起始原料来制备口服溶液,亦即原料的储存过程对于口服溶液的组成并无实质性影响。至于投料的准确和是否需要反复调节pH值等均属于制备过程中的步骤,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常规选择或调整的,并且也看不出对口服溶液有何影响。(4)对于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的对比试验数据,对照品仅写明“XX制药公司出品的磷酸钠盐口服溶液【45ml:磷酸二氢钠一水合物21.6g与磷酸氢二钠七水合物8.1g】”,并非对比文件1公开的磷酸盐制剂,因此该对比试验数据不具有说服力。且复审请求人提交的附件,对于“两种不同配方磷酸钠盐口服溶液清肠效果及不适情况调查分析”,仍然不能证明对照品即对比文件1中的产品,并且,所述缓解肠胃不适的效果是可以预料的;对于“磷酸钠盐口服溶液药品和液体饮品稳定性考察报告”,稳定性是药物制剂的常规质量要求,并且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所述的产品有效期为24个月(参见第42段)。因此,复审请求人关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22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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