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泵盖螺钉锁紧机构-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泵盖螺钉锁紧机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875
决定日:2019-08-16
委内编号:1F24995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54713.X
申请日:2015-07-29
复审请求人:福建华龙化油器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苏文涛
合议组组长:陆帅
参审员:范肖凌
国际分类号:B23P19/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部分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54713.X,名称为“一种泵盖螺钉锁紧机构”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福建华龙化油器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7月29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2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32段(第1-5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图5(第1-5页);2017年09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707052A,公开日为2014年04月09日;
对比文件3:CN202910555U,公告日为2013年05月0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泵盖螺钉锁紧机构,包括机架本体和控制该机构运行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本体的上部设有第一安装板和用于推动所述第一安装板在机架本体上下运动的推动装置;所述第一安装板上设有四个旋转装置,每个旋转装置包括旋转电机、旋转杆、万向节、锁紧杆,所述旋转电机装设于所述第一安装板上,所述旋转电机与所述控制器连接,所述旋转电机的输出轴与所述旋转杆的上端连接,所述旋转杆的下端与所述万向节的上端连接,所述万向节的下端与所述锁紧杆的上端连接;所述锁紧杆的下端设有与螺钉头部形状相适配的螺钉刀头,使该锁紧杆的下端的螺钉刀头可插入螺钉的头部旋转螺钉;所述机架本体的中部还设有第二安装板,所述锁紧杆可转动地装设于所述第二安装板上,该第二安装板与所述第一安装板通过固定杆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安装板上设有导柱,所述导柱可上下运动地穿过所述第二安装板,所述导柱的上端设有限位块,所述导柱的下端固定连接有接头固定块,该接头固定块的两侧装设有用于压紧化油器本体和泵盖的夹杆,所述接头固定块与所述第二安装板之间的导柱外部套设有第一弹簧;所述锁紧杆穿过所述接头固定块;所述推动装置包括可转动地装设于所述机架本体上的调节螺杆和用于驱动所述调节螺杆转动的调节电机,该调节螺杆与所述第一安装板通过螺纹连接,所述调节电机与控制器连接;所述机架本体包括顶板、底板和复数根导向杆,复数根导向杆固定连接于所述顶板和所述底板之间,所述第一安装板和第二安装板活动套设于复数根导向杆外部;所述底板上设有用于安装化油器本体的安装台,该安装台包括立板和底座,所述立板固定连接于所述底座上表面的一侧,所述底座与底板固定连接,所述底座的另一侧设有用于与所述立板配合夹紧化油器本体的定位气缸;所述顶板与所述第一安装板之间的导向杆外部套设有第二弹簧;所述第二安装板与所述底板之间的导向杆外部套设有第三弹簧;所述机架本体的左右 两侧还设有安全护栏;当四个锁紧杆的螺钉刀头插入对应的螺钉时,控制器控制四个旋转电机以相同速度转动,四个旋转电机带动各自的旋转杆转动,四个旋转杆带动四个万向节转动,四个万向节带动各自的锁紧杆转动,四个锁紧杆带动各自的螺钉刀头转动,四个螺钉刀头以相同扭力带动四个螺钉同时旋进泵盖和化油器本体内。”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本申请用于泵盖螺钉的锁紧,推动装置包括转动装设于机架本体且与第一安装板螺纹连接的调节螺杆及与控制器连接用于驱动调节螺杆转动的调节电机,底座另一侧设置与立板配合夹紧化油器本体的定位气缸,在机架与安装板之间的导向杆外部套设弹簧,旋转装置为四个,四个电机以相同速度转动,四个螺钉刀头以相同扭力将螺钉旋进泵盖和化油器本体内,机架本体的左右两侧设有安全护栏;(2)第二安装板上设置有穿过其上下运动的导柱,导柱上端设置限位块,导柱下端固定连接有接头固定块,接头固定块两侧装设有用于压紧化油器本体和泵盖的夹杆,接头固定块与第二安装板之间的导柱外部套设有第一弹簧,锁紧杆穿过接头固定块。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便捷高效地对化油器泵盖螺钉进行锁紧以及如何在螺钉锁紧过程中对化油器本体和泵盖施加一个合适的力进行压紧。但是,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驳回决定进一步指出对比文件3给出了利用压紧机构对盖体和本体进行压紧以防止错位的技术启示,采用定位气缸和立板固定化油器本体、采用气缸作为推动装置、在机架顶板底板与上下安装板之间的导向杆上设置弹簧以提高缓冲效果以及在机架本体足有两侧设置安全护栏以提高作业安全性均为本领域公知常识。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将原权利要求2、3、5、6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入原权利要求1中,并将技术特征“每个旋转转装置包括旋转电机、旋转杆、万向节、锁紧杆,所述旋转电机装设于所述第一安装板上”中的技术特征“杆、万向节、锁紧杆,所述”删除,从而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对从属权利要求的编号以及引用关系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7日提交了新的权利要求书,将上述提及的删除的技术特征“杆、万向节、锁紧杆,所述”补入权利要求1中,即2019年03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为将申请日提交的原权利要求2、3、5、6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入原权利要求1中形成的新的权利要求1,并对从属权利要求的编号以及引用关系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完全相同,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第一安装板、第二安装板、导柱、夹杆、锁紧杆等部件以及其具体连接结构和位置关系,且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也未公开上述内容,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治具不同于本申请的定位气缸、固定立板的配合结构,通过定位气缸与固定的立板相配合,既能够夹持不同尺寸的被锁紧物,又能够通过定位气缸精确的夹持被锁紧物,既不会松弛移动,也不会造成破坏。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泵盖螺钉锁紧机构,包括机架本体和控制该机构运行的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本体的上部设有第一安装板和用于推动所述第一安装板在机架本体上下运动的推动装置;所述第一安装板上设有至少两个旋转装置,每个旋转装置包括旋转电机、旋转杆、万向节、锁紧杆,所述旋转电机装设于所述第一安装板上,所述旋转电机的输出轴与所述旋转杆的上端连接,所述旋转杆的下端与所述万向节的上端连接,所述万向节的下端与所述锁紧杆的上端连接;所述锁紧杆的下端设有与螺钉头部形状相适配的螺钉刀头,使该锁紧杆的下端的螺钉刀头可插入螺钉的头部旋转螺钉;所述机架本体的中部还设有第二安装板,所述锁紧杆可转动地装设于所述第二安装板上,该第二安装板与所述第一安装板通过固定杆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安装板上设有导柱,所述导柱可上下运动地穿过所述第二安装板,所述导柱的上端设有限位块,所述导柱的下端固定连接有接头固定块,该接头固定块的两侧装设有用于压紧化油器本体和泵盖的夹杆,所述接头固定块与所述第二安装板之间的导柱外部套设有第一弹簧;所述锁紧杆穿过所述接头固定块;所述机架本体包括顶板、底板和复数根导向杆,复数根导向杆固定连接于所述顶板和所述底板之间,所述第一安装板和第二安装板活动套设于复数根导向杆外部;所述底板上设有用于安装化油器本体的安装台,该安装台包括立板和底座,所述立板固定连接于所述底座上表面的一侧,所述底座与底板固定连接,所述底座的另一侧设有用于与所述立板配合夹紧化油器本体的定位气缸。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泵盖螺钉锁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动装置包括可转动地装设于所述机架本体上的调节螺杆和用于驱动所述调节螺杆转动的调节电机,该调节螺杆与所述第一安装板通过螺纹连接,所述调节电机 与控制器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泵盖螺钉锁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与所述第一安装板之间的导向杆外部套设有第二弹簧。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泵盖螺钉锁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安装板与所述底板之间的导向杆外部套设有第三弹簧。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泵盖螺钉锁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转装置有四个。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泵盖螺钉锁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本体的左右两侧还设有安全护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第二安装板以及顶板、底板、导向杆以及相关的部分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中的导柱、下压台、定位柱、弹簧与本申请中的导柱、接头固定块、夹杆、弹簧结构一致,同样对压缩机端盖和本体产生压力作用将其压紧,而并非申请人所述的仅在横向或者轴向固定。关于化油器本体通过立板与定位气缸进行夹紧定位是本领域进行工件定位的常规设计,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①用于泵盖螺钉的锁紧;安装台用于安装化油器本体,安装台的底座的另一侧设有用于与立板配合夹紧化油器本体的定位气缸;②设置有用于将泵盖压紧于压紧化油器本体上的压紧装置。区别技术特征①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②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
①本申请中所述机架本体的中部还设有第二安装板,所述锁紧杆可转动地装设于所述第二安装板上,该第二安装板与所述第一安装板通过固定杆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安装板上设有导柱,所述导柱可上下运动地穿过所述第二安装板,所述导柱的上端设有限位块,所述导柱的下端固定连接有接头固定块,该接头固定块的两侧装设有用于压紧化油器本体和泵盖的夹杆,所述接头固定块与所述第二安装板之间的导柱外部套设有第一弹簧,所述锁紧杆穿过所述接头固定块;本申请中所述锁紧杆穿过所述接头固定块;所述机架本体包括顶板、底板和复数根导向杆,复数根导向杆固定连接于所述顶板和所述底板之间,所述第一安装板和第二安装板活动套设于复数根导向杆外部;
②本申请中所述底板上设有用于安装化油器本体的安装台,该安装台包括立板和底座,所述立板固定连接于所述底座上表面的一侧,所述底座与底板固定连接,所述底座的另一侧设有用于与所述立板配合夹紧化油器本体的定位气缸。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1) 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避免在锁紧螺钉时扭力不能均匀变化从而造成锁紧困难,如何能够使整体螺钉锁紧装置运行更稳定,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完全相同;
2)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①,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中的汽车压缩机上端盖锁螺丝装置是通过三根定位柱夹持住锁紧位置进行工作,是为了实现横向或者轴向固定,并不是为了竖向固定,本申请通过与立板和定位气缸的配合限制了被锁紧装置的六个自由度,固定更稳定,能够使被锁紧部件受力均匀,锁紧效果更好,且对比文件3中上下台之间的弹簧的设置是为了减小上部扭矩枪带来的振动,稳定操作,不是为了防止在固定被锁紧件时对被锁紧件造成损坏,对比文件3不具有技术启示;
3)关于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1中的治具为固定在底板上不可移动的夹具,既不能适用于各种尺寸的物体,也不能做到精确固定,夹持松弛易移动,夹持过紧易破坏,而本申请是通过定位气缸与固定的立板相配合,既能够夹持不同尺寸的被锁紧物,又能够通过定位气缸精确的夹持被锁紧物,既不会松弛移动,也不会造成破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于2019年03月27日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2段(第1-5页)、说明书附图图1-5(第1-5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3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泵盖螺钉锁紧机构,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6段及第30段,附图1-4):一种自动打螺丝机(相当于本申请的螺钉锁紧机构),包括机架本体和控制该自动打螺丝机运行的控制器,机架本体的上部设有上安装板341(即第一安装板)和用于推动该上安装板341在机架本体上下运动的第二气缸33(相当于本申请的推动装置);上安装板341上设有6个(属于至少两个)电批35(属于旋转装置),由说明书附图1、4结合说明书第30段公开了每个电批35包括旋转电机、旋转杆、万向节36、连杆345(相当于本申请的锁紧杆),旋转电机装设于上安装板341上,由附图4可知旋转电机的输出轴与旋转杆的上端连接,旋转杆的下端与万向节36的上端连接,万向节36的下端与连杆345的上端连接;连杆345的下端设有与螺钉头部形状相适配的批头372(相当于本申请的螺钉刀头),使该连杆345的下端的批头372可插入螺丝(相当于本申请的螺钉)的头部旋转螺丝;机架本体的中部还设有下安装板342(即第二安装板),连杆345可转动地装设于下安装板342上,附图4公开了该下安装板342与上安装板341通过固定杆固定连接;所述机架本体包括气缸固定板32(相当于本申请的顶板)、底板(具体见附图1)和复数根Z轴导轴38(相当于本申请的导向杆),复数根Z轴导轴38固定连接于气缸固定板32和底板之间,上安装板和下安装板活动套设于复数根Z轴导轴38外部;底板上设有用于放置治具11(相当于安装台),附图1公开了该放置治具11包括立板和底座,立板固定连接于底座上表面的一侧,底座与底板固定连接。
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①用于泵盖螺钉的锁紧;安装台用于安装化油器本体,安装台的底座的另一侧设有用于与立板配合夹紧化油器本体的定位气缸;②设置有用于将泵盖压紧于压紧化油器本体上的压紧装置。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化油器本体和泵盖螺钉连接的自动化锁紧,如何定位夹紧化油器本体,如何提高泵盖相对于化油器本体的压紧定位效果。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①,为了提高化油器本体和泵盖螺钉连接的自动化锁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自动打螺丝机即螺钉锁紧机构用于化油器本体和泵盖的螺钉的锁紧,相适应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安装台设置为用于安装化油器本体,为了方便定位夹紧化油器本体以便锁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安装台的底座另一侧设置定位气缸用于与立板配合夹紧化油器本体;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②,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汽车压缩机上端盖锁螺丝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3-14段,图1-2):该锁螺丝装置包括用于压紧定位汽车压缩机上盖的压紧机构,包括扭矩枪1、上压台2、下压台3、连接块4、定位柱5和锁紧销6,所述扭矩枪1依次穿过上压台2和下压台3的中心,在下压3台内设置有三个滑槽,在滑槽内分别设置有能够移动的连接块4,在连接块4的底部连接有穿过下压台的定位柱5;在上压台2底部对称设置有四个导柱7,所述四个导柱7伸入下压台3,且能够穿过下压台3,在每个导柱7的外侧,在上压台2和下压台3之间设置有弹簧8。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提高压紧效果以便更好的进行螺钉锁紧,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3公开的压紧机构应用于对比文件1上用于将泵盖压紧于化油器本体上时,容易想到根据需要将压紧装置设置于第二安装板,其具体的导向结构和缓冲压紧机构的设置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压紧需要所做的常规设置,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就可获得。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关于推动装置包括转动装设于机架本体且与第一安装板螺纹连接的调节螺杆及与控制器连接用于驱动调节螺杆转动的调节电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驱动安装板上下运动的常规设计,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就可获得。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分别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而在对比文件1中的螺钉锁紧机构工作时,上、下安装板开始运动以及上下运动至指定位置停止时,易与机架本体之间产生较大的冲击力,影响设备精度及使用寿命,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其进行缓冲,而在机架顶板与第一安装板之间的导向杆外部套设第二弹簧、在第二安装板与底板之间的导向杆外部套设有第三弹簧,以对其冲击力进行缓冲,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4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5、6分别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关于旋转装置的数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综合考虑具体的螺钉数量、工作效率、作业成本后进行的常规选择。而为了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在机架本体左右两侧设置安全护栏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6的不具备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
1)关于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机架本体的中部还设有下安装板342(即第二安装板),连杆345可转动地装设于下安装板342上,附图4公开了该下安装板342与上安装板341通过固定杆固定连接;所述机架本体包括气缸固定板32(相当于本申请的顶板)、底板(具体见附图1)和复数根Z轴导轴38(相当于本申请的导向杆),复数根Z轴导轴38固定连接于气缸固定板32和底板之间,上安装板和下安装板活动套设于复数根Z轴导轴38外部;底板上设有用于放置治具11(相当于安装台),附图1公开了该放置治具11包括立板和底座,立板固定连接于底座上表面的一侧,底座与底板固定连接”,即公开了复审请求人提及的区别技术特征①、②的部分技术特征,具体区别技术特征参见上述评述部分;
2)本申请针对现有泵盖安装一般需要两个操作工人采用对角锁的方式,提出一种泵盖螺钉锁紧机构,本申请在说明书中声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用于锁紧泵盖的螺钉的扭力不能均匀变化,造成泵盖锁紧困难,效率低下,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自动打螺丝机已经解决了螺钉扭力不能均匀变化,锁紧困难,效率低下的技术问题。基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化油器本体和泵盖螺钉连接的自动化锁紧,如何定位夹紧化油器本体,如何提高泵盖相对于化油器本体的压紧定位效果;
3)关于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将泵盖相对于化油器本体压紧定位的压紧装置,对比文件3中已经公开了利用导柱7导向、利用弹簧8缓冲压紧压缩机上盖、利用定位柱夹持定位等技术手段,且对比文件3与本申请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提高压紧效果以便更好的进行螺钉锁紧,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自动打螺丝机构即螺钉锁紧机构且面对如何将泵盖压紧于化油器本体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压紧对象设置压紧装置。 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15段记载了“上压台2和下压台3之间设置有弹簧8,通过弹簧8可起到缓冲作用,保证了加工的品质”,该弹簧的设置可以起到缓冲作用,可以减小上部扭矩枪带来的振动,稳定操作,同时也能够起到浮动压紧被锁紧件,防止在固定被锁紧件时对被锁紧件造成损坏,对比文件3具有技术启示。对比文件3中的上压台2对应于本申请的第二安装板,下压台3相当于本申请的接头固定块,将对比文件3中上压台2和下压台3之间设置的弹簧应用于对比文件1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弹簧设置于下安装板342上,为了提高导向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弹簧中间设置导向柱,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4)关于区别技术特征中的“安装台的底座的另一侧设有用于与立板配合夹紧化油器本体的定位气缸”,利用定位气缸与立板配合夹紧部件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为了方便定位夹紧化油器本体以便锁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安装台的底座另一侧设置定位气缸用于与立板配合夹紧化油器本体。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本申请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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