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149
决定日:2019-08-16
委内编号:1F24679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245244.X
申请日:2017-04-14
复审请求人: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婷
合议组组长:彭予泓
参审员:李闻
国际分类号:G02F1/139,G02F1/1339,G02F1/13363,G02F1/1343,G02F1/133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并给出了结合启示、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245244.X、名称为“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日为2017年04月14日,公开日为2017年06月13日,申请人为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7年12月07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驳回决定的“其他说明”部分还指出:权利要求2-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7年10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申请日2017年04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735822A,公开日为2010年06月16日;
对比文件2:CN104238190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24日;
对比文件3:CN202205007U,公告日为2012年04月25日;
对比文件4:CN206020869U,公告日为2017年03月15日。
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包括从上往下依次贴合的面偏光片、液晶盒和底偏光片;所述液晶盒包括上玻璃基板、分段电极、上层配向膜、间隙珠、液晶层、下层配向膜、公共电极和下玻璃基板,所述上玻璃基板的内侧面设置所述分段电极,分段电极的内侧面设置所述上层配向膜;所述下玻璃基板的内侧面设置所述公共电极,公共电极的内侧面设置所述下层配向膜;所述液晶层设于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呈对称的扭转型排列结构;所述间隙珠均匀分布在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用于控制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液晶层的厚度,每一所述间隙珠的直径小于等于5.2um,分布在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所述间隙珠密度为110~130个/mm2;所述面偏光片或所述底偏光片上设有光学补偿膜TEP,且所述面偏光片或所述底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所述液晶盒的色散值相匹配。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面偏光片或所述底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所述液晶盒的色散值均为1.145。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补偿膜TEP的光学补偿值大于220nm。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的粘滞系数为16.9~23.7mm2/s,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的介电系数为-5.0~-1.0。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将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封闭在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密封胶框。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胶框连接在所述上玻璃基板和下玻璃基板之间或连接在所述分段电极和公共电极之间。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盒的厚度为5.2um。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层的光学延迟量为820~840nm。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玻璃基板的的宽度大于所述下玻璃基板,所述分段电极的宽度大于所述公共电极的宽度;所述分段电极上设置驱动芯片。”
驳回决定中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上ITO电极为分段电极,下ITO电极为公共电极,间隙珠的直径小于等于5.2um;所述上偏光片或所述下偏光片上设有光学补偿膜TEP,且上偏光片或下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所述液晶盒的色散值相匹配。然而,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分段电极和公共电极来驱动扭曲排列型液晶的启示、对比文件3给出了采用光学补偿膜TEP的技术启示、其他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还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选择;从属权利要求4、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启示下进行的常规选择;从属权利要求5、6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选择;从属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规选择;从属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其中陈述了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但并未提交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后于2019年04月26日补充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涉及: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了原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以及“以中心点上下分布的液晶分子扭曲角相同且扭曲方向相反,且具有形同的延迟量”、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并适应修改了其它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包括从上往下依次贴合的面偏光片、液晶盒和底偏光片;所述液晶盒包括上玻璃基板、分段电极、上层配向膜、间隙珠、液晶层、下层配向膜、公共电极和下玻璃基板,所述上玻璃基板的内侧面设置所述分段电极,分段电极的内侧面设置所述上层配向膜;所述下玻璃基板的内侧面设置所述公共电极,公共电极的内侧面设置所述下层配向膜;所述液晶层设于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呈对称的扭转型排列结构,以中心点上下分布的液晶分子扭曲角相同且扭曲方向相反,且具有形同的延迟量,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的粘滞系数为16.9~23.7mm2/s,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的介电系数为-5.0~-1.0;所述间隙珠均匀分布在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用于控制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液晶层的厚度,每一所述间隙珠的直径小于等于5.2um,分布在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所述间隙珠密度为110~130个/mm2;所述面偏光片或所述底偏光片上设有光学补偿膜TEP,且所述面偏光片或所述底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所述液晶盒的色散值相匹配。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面偏光片或所述底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所述液晶盒的色散值均为1.145。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补偿膜TEP的光学补偿值大于220nm。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将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封闭在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密封胶框。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胶框连接在所述上玻璃基板和下玻璃基板之间或连接在所述分段电极和公共电极之间。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盒的厚度为5.2um。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层的光学延迟量为820~840nm。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玻璃基板的的宽度大于所述下玻璃基板,所述分段电极的宽度大于所述公共电极的宽度;所述分段电极上设置驱动芯片。”
复审请求人指出:(1)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液晶层设置为扭曲排列型液晶或者垂直排列型液晶”,并没有公开本申请中的“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呈对称的扭转型排列结构,以中心点上下分布的液晶分子扭曲角相同且扭曲方向相反,且具有相同的延迟量”。(2)对比文件1-4均没有公开本申请中的“所述面偏光片或所述底偏光片上设有光学补偿膜TEP,且所述面偏光片或所述底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所述液晶盒的色散值相匹配”。对比文件3仅仅公开了运用温度补偿液晶偏光片对液晶显示器进行温度补偿,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从温度补偿想到通过光学补偿膜TEP进行光学补偿。并且上述特征在协同作用下达到最佳的光学显示效果:为了使得光学补偿膜TEP进行更好的光学补偿,需要控制光学补偿膜TEP与液晶盒的色散值相匹配,要求就是:扭曲角相同但扭曲方向相反且要有相同的延迟量。(3)对比文件1-4均没有公开“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的粘滞系数为16.9~23.7mm2/s,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的介电系数为-5.0~-1.0”,以及“每一所述间隙珠的直径小于等于5.2um,分布在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所述间隙珠密度为110~130个/mm2”。对比文件4公开的公式,响应时间(RT):RT(τon off)∝r1·d2/(Δε·Vth2),证明了液晶盒盒厚愈薄、操作电压愈大、粘度愈低、介电各向异性愈大,则响应时间愈短,响应速度越快,上述内容是本领域公知的内容,但在本申请之前,没有任何现有技术公开本申请的粘滞系数、介电系数、间隙珠的直径、间隙珠密度等的数值范围,因为工艺水平的限制,达不到本申请的数值范围。本申请比对比文件1的间隙珠直径减小幅度更大,是非显而易见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对比文件1中上、下ITO玻璃上分别设置有上、下ITO电极,而权利要求1中上、下玻璃基板上分别设置有分段电极、公共电极;(2)液晶分子呈对称的扭转型排列结构,以中心点上下分布的液晶分子扭曲角相同且扭曲方向相反,且具有相同的延迟量;(3)每一间隙珠的直径小于等于5.2um,分布在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所述间隙珠均匀分布,密度为110~130个/mm2;(4)对比文件1中的手性液晶延迟膜11(即光学补偿膜)设置在偏光片内侧,权利要求1中的光学补偿膜为TEP光学补偿膜,并设置在偏光片外侧,且所述面偏光片或所述底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所述液晶盒的色散值相匹配;(5)液晶分子的粘滞系数为16.9~23.7mm2/s,介电系数为-5.0~-1.0。区别技术特征(1)-(4)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5)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的启示之下进行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两个并列技术方案,其中并列技术方案(1)涉及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并列技术方案(2)涉及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从属权利要求6-8的附加技术特征均为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详细答复。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涉及: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技术特征“通过控制均匀分布在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液晶层,用于控制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液晶层的厚度的间隙珠的直径大小,控制每一间隙珠的直径小于等于5.2um,从而使液晶盒厚度得以大幅减小,同时配合采用低粘度(16.9-23.7mm2/s)及较大介电系数(-5.0~-1.0)的液晶分子材料,可以有效的缩小液晶显示器的响应时间”。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包括从上往下依次贴合的面偏光片、液晶盒和底偏光片;所述液晶盒包括上玻璃基板、分段电极、上层配向膜、间隙珠、液晶层、下层配向膜、公共电极和下玻璃基板,所述上玻璃基板的内侧面设置所述分段电极,分段电极的内侧面设置所述上层配向膜;所述下玻璃基板的内侧面设置所述公共电极,公共电极的内侧面设置所述下层配向膜;所述液晶层设于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呈对称的扭转型排列结构,以中心点上下分布的液晶分子扭曲角相同且扭曲方向相反,且具有形同的延迟量,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的粘滞系数为16.9~23.7mm2/s,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的介电系数为-5.0~-1.0;所述间隙珠均匀分布在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用于控制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液晶层的厚度,每一所述间隙珠的直径小于等于5.2um,分布在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所述间隙珠密度为110~130个/mm2;所述面偏光片或所述底偏光片上设有光学补偿膜TEP,且所述面偏光片或所述底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所述液晶盒的色散值相匹配;通过控制均匀分布在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液晶层,用于控制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液晶层的厚度的间隙珠的直径大小,控制每一间隙珠的直径小于等于5.2um,从而使液晶盒厚度得以大幅减小,同时配合采用低粘度(16.9-23.7mm2/s)及较大介电系数(-5.0~-1.0)的液晶分子材料,可以有效的缩小液晶显示器的响应时间。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面偏光片或所述底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所述液晶盒的色散值均为1.145。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补偿膜TEP的光学补偿值大于220nm。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将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封闭在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密封胶框。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胶框连接在所述上玻璃基板和下玻璃基板之间或连接在所述分段电极和公共电极之间。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盒的厚度为5.2um。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层的光学延迟量为820~840nm。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玻璃基板的的宽度大于所述下玻璃基板,所述分段电极的宽度大于所述公共电极的宽度;所述分段电极上设置驱动芯片。”
在以上审查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30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5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7年04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并给出了结合启示、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快速响应的ASTN液晶显示屏。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利用手性液晶延迟膜制作ASTN液晶显示器及制造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2]、[0008]-[0012]段、附图1):该ASTN液晶显示器包括从上往下依次贴合的上宽视角抗UV高透偏光片13(相当于面偏光片)、液晶盒和下宽视角抗UV高透偏光片8(相当于底偏光片);所述液晶盒包括:上ITO玻璃1(相当于上玻璃基板)、上ITO电极10层、上液晶配向膜9、衬垫4(相当于间隙珠)、ASTN液晶6、下液晶配向膜7、下ITO电极5和下ITO玻璃3(相当于下玻璃基板),所述上ITO玻璃1的内侧面设置所述上ITO电极10,上ITO电极10的内侧面设置所述上液晶配向膜9;所述下ITO玻璃3的内侧面设置所述下ITO电极5,下ITO电极5的内侧面设置所述下液晶配向膜7;所述ASTN液晶6设于所述上液晶配向膜9和下液晶配向膜7之间;所述衬垫4分布在所述上液晶配向膜9和下液晶配向膜7之间,用于控制所述上液晶配向膜9和下液晶配向膜7之间的ASTN液晶6的厚度,每一所述衬垫4的直径为5.8um,分布在所述上液晶配向膜9和下液晶配向膜7之间的衬垫4的密度为150个/mm2;其中,上宽视角抗UV高透偏光片13内侧设置有手性液晶延迟膜11(相当于光学补偿膜)。该ASTN液晶显示器具有对比度高、响应快、视角宽、重量轻的优点。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1)对比文件1中上、下ITO玻璃上分别设置有上、下ITO电极,而权利要求1中上、下玻璃基板上分别设置有分段电极、公共电极;(2)液晶分子呈对称的扭转型排列结构,以中心点上下分布的液晶分子扭曲角相同且扭曲方向相反,且具有相同的延迟量;(3)对比文件1中的手性液晶延迟膜11(即光学补偿膜)设置在偏光片内侧,权利要求1中的光学补偿膜为TEP光学补偿膜,并设置在偏光片外侧,且所述面偏光片或所述底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所述液晶盒的色散值相匹配;(4)每一间隙珠的直径小于等于5.2um,分布在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所述间隙珠均匀分布,密度为110~130个/mm2;液晶晶分子的粘滞系数为16.9~23.7mm2/s,介电系数为-5.0~-1.0;通过控制用于控制液晶层厚度的间隙珠的直径大小,控制每一间隙珠的直径小于等于5.2um,使得相对于对比文件1中直径为5.8um的衬垫4所限定的液晶盒的厚度进一步减小,配合采用上述低粘度、较大介电系数的液晶分子材料,可以有效地缩小液晶显示器的响应时间。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ASTN液晶显示器的响应速度。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将上、下基板上的电极分别设置为分段电极、公共电极是液晶显示器中电极的常规设置方式,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ASTN液晶显示器的液晶扭转角处于180~270度的范围。以中心点上下分布的液晶分子扭曲角相同且扭曲方向相反、且具有相同的延迟量以形成对称的扭转型排列结构通常对应液晶扭转角180度的情况,是ASTN液晶显示器的常用模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上宽视角抗UV高透偏光片13的内侧设置有手性液晶延迟膜11,用于进行光学补偿。同时,TEP是ASTN液晶显示器光学补偿膜的常用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并且,将光学补偿膜设置在面偏光片、底偏光片之一上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另外,为了达到良好的光学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掌握的技术常识容易想到使面偏光片或底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液晶盒的色散值相匹配。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1公开了每一衬垫4(相当于间隙珠)的直径为5.8um,密度为150个/mm2。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显示屏的薄型化、确保间隙均匀、提高响应速度和显示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间隙珠的尺寸和密度,将其直径设置为小于等于5.2um、密度设置为110~130个/mm2并且均匀分布只是一种常规选择。
同时,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类低温粘度液晶组合物的制备与用途,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4]-[0006]段):液晶显示器的响应时间(RT):RT(τon off)∝r1·d2/(Δε·Vth2),该表达式给出了液晶显示器的响应时间RT与液晶粘度r1、液晶介电各向异性Δε、盒厚d、操作电压Vth之间的关系。对比文件4还指出:液晶盒的盒厚愈薄、操作电压愈大、粘度愈低、介电各向异性越大,则响应时间愈短,响应速度愈快。可见,对比文件4给出了调整液晶分子的粘滞系数、介电系数以获得需要的响应时间的技术启示。根据该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粘度低、介电各向异性大的液晶材料以提高液晶显示器的响应速度。具体选用粘滞系数为16.9~23.7mm2/s,介电系数为-5.0~-1.0的液晶材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如上所述,当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将对比文件1的间隙珠大小调整为小于等于5.2um、并在对比文件4的启示之下将具有低粘度和较大介电常数的液晶材料结合应用于对比文件1时,相应得到了通过控制间隙珠直径减小液晶盒厚度、并配合低粘度、较大折射率液晶分子材料以缩小了响应时间的液晶显示器,这样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面偏光片或底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所述液晶盒的色散值都设置为1.145以达到最佳的光学显示效果,这是一种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1。将光学补偿膜TEP的光学补偿值设置为大于220nm以获得良好的光学补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0008]-[0012]段、附图1):ASTN液晶显示器还包括用于将所述ASTN液晶6的液晶分子封闭在上液晶配向膜9和下液晶配向膜7之间的框胶2(即密封胶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4,其中包括两个并列技术方案:(1)密封胶框连接在上玻璃基板和下玻璃基板之间;(2)密封胶框连接在分段电极和公共电极之间。
对于技术方案(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0008]-[0012]段、附图1):所述框胶2连接在所述上ITO玻璃1和下ITO玻璃3之间。
对于技术方案(2),将密封胶框连接在分段电极和公共电极之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6引用了权利要求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基于间隙珠的尺寸、根据实际需要将液晶盒的厚度设置为5.2um以获得薄型化、响应速度快的显示屏,这属于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从属权利要求7引用了权利要求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液晶层的光学延迟量设置为820~840nm以获得恰当的光学延迟量和良好的显示效果,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从属权利要求8引用了权利要求1。将上玻璃基板的宽度设置为大于下玻璃基板、将分段电极的宽度设置为大于公共电极的宽度、在分段电极上设置驱动芯片均是ASTN液晶显示器的常规结构,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陈述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认为:
(1)对比文件1-4均没有公开“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的粘滞系数为16.9~23.7mm2/s,所述液晶层的液晶分子的介电系数为-5.0~-1.0”以及“每一所述间隙珠的直径小于等于5.2um,分布在所述上层配向膜和下层配向膜之间的所述间隙珠密度为110~130个/mm2”。对比文件4公开的公式,响应时间(RT):RT(τon off)∝r1·d2 /(Δε·Vth2),证明了液晶盒盒厚愈薄、操作电压愈大、粘度愈低、介电各向异性愈大,则响应时间愈短,响应速度越快,上述内容是本领域公知的内容,但在本申请之前,没有任何现有技术公开本申请的粘滞系数、介电系数、间隙珠的直径、间隙珠密度等的数值范围;现有的液晶显示屏所述的间隙珠直径都在6.3um以上,对比文件1的衬垫直径为5.8um,相比6.3um,直径减小了0.079%,而本申请的5.2um相比6.3um,直径减小了0.17%,本申请的直径减小为对比文件1的215%,虽然在数值上区别是不很大,但一般情况下间隙珠的直径减小幅度是很小的,经过计算可以看出间隙珠直径减小幅度与对比文件1相比是非显而易见的。
(2)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ASTN液晶显示器的响应速度,本申请通过控制每一所述间隙珠的直径小于等于5.2um,从而使液晶盒厚度得以大幅减小(液晶盒厚度等于或略大于5.2um),同时配合采用低粘度(16.9~23.7mm2/s)及较大介电系数(-5.0~-1.0)的液晶分子材料,可以有效地缩小液晶显示器的响应时间,实现快速响应效果,并通过控制设有光学补偿膜TEP的面偏光片或底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液晶盒的色散数值相匹配(均为1.145)从而达到最佳的光学显示效果。而且上述特征只在有共同协同作用下,才得以解决提高ASTN液晶显示器的响应速度,不能将上述特征割裂开来单独说其作用。对比文件1-4均没有取得本申请的缩短响应时间,提高显示效果的技术效果。审查员引用4篇文献评述本申请的创造性,但是依然没有公开本申请重要的关键技术特征,这本身就说明了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4的任意一篇都有相当大的进步。
对此,合议组认为:
对于间隙珠直径
对比文件1公开的衬垫的直径5.8 um已经小于现有技术中的显示器的间隙珠直径,客观上达到了减小液晶盒厚度、提高响应速度的技术效果。为了实现显示屏的薄型化、提高响应速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调整间隙珠的尺寸和密度,将其直径设置为小于等于5.2um、密度设置为110~130个/mm2并且均匀分布只是一种常规选择。同时,本申请的说明书中也没具体指出直径为5.2um的间隙珠采用了何种不同于现有技术的工艺才制造形成,表明本申请采用的也是常规工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工艺能够将间隙珠的直径调整到小于等于5.2um。
对于粘滞系数、介电系数
对比文件4给出了液晶显示器响应时间的公式,并指出:液晶盒的盒厚愈薄、操作电压愈大、粘度愈低、介电各向异性越大,则响应时间愈短,响应速度愈快。根据上述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粘度愈低、介电各向异性大的液晶材料应用于对比文件1之中以提高液晶显示器的响应速度。具体选用粘滞系数为16 .9~23 .7mm2/s,介电系数为-5 .0~-1 .0的液晶材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同样,本申请的说明书中也并未记载采用何种不同于现有技术的工艺、如何达到相应的粘滞系数和介电系数的数值范围。这说明本申请也是采用本领域常规的工艺和材料获得的上述参数的数值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有能力调整上述参数范围。
对于TEP补偿膜
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该显示器在宽视角抗UV高透偏光片13的内侧设置有手性液晶延迟膜11,用于进行光学补偿。而TEP是ASTN液晶显示器光学补偿膜的常用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掌握的技术常识容易想到使面偏光片或底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液晶盒的色散值相匹配以达到良好的光学效果。
综上所述,为了实现薄型化、提高响应速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间隙珠尺寸和分布密度,并且在对比文件4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用粘度愈低、介电各向异性大的液晶材料应用于对比文件1之中;为了达到最佳的光学显示效果,选用TEP材料的光学补偿膜、使面偏光片或底偏光片的色散值与液晶盒色散值匹配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上述技术特征共同作用的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
基于以上理由,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0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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