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及其制备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128
决定日:2019-08-16
委内编号:1F25393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41127.1
申请日:2015-07-24
复审请求人:北京普利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宋琳
合议组组长:鄢来艳
参审员:刘丹
国际分类号:D01F8/14,D01D13/00,D01D5/3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申请日前公开的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仅仅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变化和组合,并且从说明书看不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而言带来了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41127.1,名称为“一种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普利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7月24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02日发出驳回决定,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5年07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摘要,以及于2017年09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下称驳回文本)。
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的制备方法,包括:
1)将低熔点聚乳酸和纺丝级聚乳酸分别进行干燥;
2)将干燥后的低熔点聚乳酸和纺丝级聚乳酸分别熔融后,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两种纺丝熔体在复合纺丝组件中隔离的腔内分别流动,在出喷丝板时混合形成皮芯结构的聚乳酸原丝丝束;
3)对纺出的原丝丝束进行冷却成型;
4)对冷却定型后的丝束依次进行空气牵伸、水浴牵伸和热定型;
5)热定型后的丝束进入卷曲机进行卷曲、切断和打包;
其中,水浴牵伸的温度为50-55℃,牵伸辊速度为110-150m/min;热定型的温度控制在95℃以下;
所述低熔点聚乳酸切片与纺丝级聚乳酸切片的重量比为25:75。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采用露点在-40℃以下的干燥空气对所述低熔点聚乳酸切片进行干燥,干燥温度为45-55℃,干燥时间为6-8h,直至切片含水率降低至50ppm;和/或
采用露点在-40℃以下的干燥空气对所述纺丝级聚乳酸切片进行干燥,干燥温度为80-95℃,干燥时间为2h,再降温至45-55℃,保温6h,直至切片含水率降低至50ppm。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将干燥后的低熔点聚乳酸在170-200℃熔融、过滤后,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中;同时,将纺丝级聚乳酸在200-230℃熔融、过滤后,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中。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纺丝组件为圆型隔板精密双组分组件,在复合纺丝组件上设有喷丝板,所述喷丝板直径≤420mm,喷丝板孔数≤5000孔。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选用的冷却风温为15-30℃,风速为1.0-1.5m/s。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选用的冷却风温为18-24℃。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中,所述空气牵伸的温度为10-30℃,卷绕速度为1000-1300m/min;热定型的定型辊速度为150m/min。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定型在通入低压蒸汽加热的牵伸机中进行,将辊面温度控制在95℃以下。
9.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卷曲温度为50-55℃,卷曲蒸汽压力为(8-12)×104Pa。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卷曲温度为50℃,卷曲蒸汽压力为9.8×104Pa。
11.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中皮层为低熔点聚乳酸,芯层为纺丝级聚乳酸,皮层完全包裹芯层,皮层重量占复合纤维总重量的25%。
12.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低熔点聚乳酸的熔点为110-135℃,所述纺丝级聚乳酸的熔点为155-190℃。
13.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纤维的纤维纤度1.1-13.2dtex,纤维强度为1.0-3.5g/d,断裂伸长为15-55mm。”
驳回决定认为: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CN101139752A,公开日为2008年03月12日)公开了一种聚乳酸二组分纤维及其制备方法(参见实施例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将聚乳酸熔体采用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进行空气牵伸,并在切断后进行打包,此外,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水浴牵伸的温度、低熔点聚乳酸切片与纺丝级聚乳酸切片的重量比不同,还限定了牵伸辊速度。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空气牵伸是本领域常用的牵伸工艺;采用计量泵定量输入两种聚乳酸熔体以及在切断后将纤维打包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通过常规的试验可对水浴牵伸的温度范围进行调整确定,此外,对于水浴牵伸中牵伸辊的速度也在本领域的常规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的试验调整即可确定;此外,聚乳酸切片是常用的聚乳酸纺丝原料,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其复合纤维的皮芯比例可以在10:90-90:10的范围间进行选择(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2段),同时,对比文件1也明确公开了皮鞘比例的增加与所得产品的性能间关系(参见14页第1段-第15页第1段),而根据本申请说明书中的记载,可知本申请所得的复合纤维也用于热粘非织造布,与对比文件1相同,据此,根据复合纤维所得产品的性能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的试验即可在对比文件1发明内容公开的范围内获得合适的低熔点聚乳酸切片与纺丝级聚乳酸切片的重量比,且本申请所得纤维的参数性能均与对比文件1接近,并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北京普利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1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以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13项)。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空气牵伸,L型聚乳酸熔点较D型的低,对比文件1易产生牵伸不匀,本申请采取空气牵伸可打断键能分子重排取向,且纤维的牵伸点在辊子上,均匀稳定,牵伸不匀率低;2、水浴牵伸温度不同,本申请通过50-55℃牵伸,控制辊速,降低纤维收缩率、牵伸不匀率,对比文件1在较高温度下牵伸会造成皮鞘层软化,纤维易拉伸断裂缠辊;3、对比文件1没公开本申请的重量比例,本申请采用25:75具有较好的性能,强度更高,而采用对比文件1的优选比例,纤维性能不好,如本申请实施例2的纤维强度2.8g/d远高于实施例1(为对比文件1的优选比例)的2.5g/d,申请人提交补充实验,验证了采用本申请权利要求1公开的重量比例,制备的纤维性能更好。对比文件1虽然公开了切片比例可在10:9-90:10的范围内调整,但根据对比文件1的启示,即随着皮鞘比例增加,不织布热熔强力和伸度增加,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的教导,即使要调整两种聚乳酸的重量比,也只会想到增加低熔点聚乳酸的比例以提高纤维强度,而由本申请的重量比得到纤维强度反而更高,克服了现有技术偏见。综上,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的制备方法,包括:
1)将低熔点聚乳酸和纺丝级聚乳酸分别进行干燥;
2)将干燥后的低熔点聚乳酸和纺丝级聚乳酸分别熔融后,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两种纺丝熔体在复合纺丝组件中隔离的腔内分别流动,在出喷丝板时混合形成皮芯结构的聚乳酸原丝丝束;所述复合纺丝组件为圆型隔板精密双组分组件;
3)对纺出的原丝丝束进行冷却成型;
4)对冷却定型后的丝束依次进行空气牵伸、水浴牵伸和热定型;
5)热定型后的丝束进入卷曲机进行卷曲、切断和打包;
其中,水浴牵伸的温度为50-55℃,牵伸辊速度为110-150m/min;热定型的温度控制在95℃以下;热定型的定型辊速度为150m/min;
所述低熔点聚乳酸切片与纺丝级聚乳酸切片的重量比为25:75。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采用露点在-40℃以下的干燥空气对所述低熔点聚乳酸切片进行干燥,干燥温度为45-55℃,干燥时间为6-8h,直至切片含水率降低至50ppm;和/或
采用露点在-40℃以下的干燥空气对所述纺丝级聚乳酸切片进行干燥,干燥温度为80-95℃,干燥时间为2h,再降温至45-55℃,保温6h,直至切片含水率降低至50ppm。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将干燥后的低熔点聚乳酸在170-200℃熔融、过滤后,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中;同时,将纺丝级聚乳酸在200-230℃熔融、过滤后,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中。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复合纺丝组件上设有喷丝板,所述喷丝板直径≤420mm,喷丝板孔数≤5000孔。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选用的冷却风温为15-30℃,风速为1.0-1.5m/s。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选用的冷却风温为18-24℃。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中,所述空气牵伸的温度为10-30℃,卷绕速度为1000-1300m/min。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定型在通入低压蒸汽加热的牵伸机中进行,将辊面温度控制在95℃以下。
9.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卷曲温度为50-55℃,卷曲蒸汽压力为(8-12)×104Pa。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卷曲温度为50℃,卷曲蒸汽压力为9.8×104Pa。
11.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中皮层为低熔点聚乳酸,芯层为纺丝级聚乳酸,皮层完全包裹芯层,皮层重量占复合纤维总重量的25%。
12.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低熔点聚乳酸的熔点为110-135℃,所述纺丝级聚乳酸的熔点为155-190℃。
13.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纤维的纤维纤度6.67-13.2dtex,纤维强度为2.8-3.5g/d,断裂伸长为15-55mm。”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不具备说服力,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聚乳酸二组份纤维及其制备方法(参见对比文件1实例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中牵伸过程包括空气牵伸,并在切断后进行打包,熔体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复合纺丝组件为圆型隔板精密双组分组件,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特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水浴牵伸的温度、低熔点聚乳酸切片与纺丝级聚乳酸切片的重量比不同;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牵伸辊的速度、热定型的定型辊速度,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参数。经分析,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在纤维性能上并未获得更优的技术效果。
对于牵伸过程,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水浴牵伸,且在水浴牵伸之前也包括环吹式冷却并卷绕的过程,卷绕速度为1300m/min,而在吹风冷却的同时进行牵伸是聚乳酸纤维常用的牵伸工艺(参见公知证据1:《聚乳酸纤维》,刘淑强著,东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11月第1版,第41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水浴牵伸前是否进行空气牵伸,且本申请说明书中并没有给出实验数据证明在水浴牵伸前进行空气牵伸在纤维性能上获得了何种更优的效果。计量泵是熔融纺丝设备的常规部件,将两种聚乳酸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两种纤维的比例,采用计量泵定量输入以控制比例是很显见的;圆型隔板精密双组分组件是常用的复合纺丝组件;纤维切断后打包是本领域公知的步骤。根据所得到的纤维的强度和伸长率,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本领域的常规实验手段来调整获得合适的牵伸温度和牵伸辊速度。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热定型温度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速度对纤维性能的影响调整获得合适的热定型辊速度。此外,聚乳酸切片是常用的聚乳酸纺丝原料,对于低熔点聚乳酸切片与纺丝级聚乳酸切片的重量比,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其复合纤维的皮芯比例可以在10:90-90:10的范围间进行选择(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2段),同时,对比文件1也明确公开了皮鞘比例的增加与所得产品的性能间关系(参见说明书第14页第1段-第15页第1段),而根据本申请说明书中的记载,可知本申请所得的复合纤维也用于热粘非织造布,与对比文件1相同,据此,根据复合纤维所得产品的性能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在对比文件1发明内容公开的范围内通过适当调整获得合适的低熔点聚乳酸切片与纺丝级聚乳酸切片的重量比,且本申请所得纤维的性能参数并未优于对比文件1。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1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在吹风冷却的同时进行牵伸是聚乳酸纤维常用的牵伸工艺(参见公知证据1,第41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水浴牵伸前是否进行空气牵伸,另外,对比文件1在水浴牵伸之前,纤维已经做了初步的牵伸,而在水浴牵伸之前为冷却步骤,因此,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6-7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在冷却过程的卷绕之前纤维做了一定的牵伸。而空气牵伸打断键能分子重新排列取向是公知的牵伸的作用,而复审请求人所声称的纤维的牵伸点在辊子上,均匀稳定,牵伸不匀率低这些空气牵伸所带来的特别效果,在原申请文件中均并没有记载,且从实施例给出的数据上看,本申请的纤维在强度和断裂伸长上并未优于对比文件1。(2)当水浴将纤维加热到玻璃化温度以上时,使分子处于高弹态即可进行牵伸,上述内容是本领域公知的,牵伸温度过高和过低均会影响纤维的性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得到的纤维的性能完全有能力进行常规实验调整得到合适的牵伸温度。而且,虽然对比文件1的水浴牵伸温度比本申请略高,但所得纤维的强度及断裂伸长均高于本申请,因此,本申请并没有数据证明本申请限定的牵伸辊的速度以及水浴牵伸温度会使纤维的性能大大提升,在原申请文件中也没有对水浴牵伸温度和牵伸辊速选择所带来效果的相关记载,同时降低纤维的收缩率、牵伸不匀率在原申请文件中也没有记载。(3)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原料重量比对非织造布产品性能的影响,在对比文件1的范围内,通过调整即可获得所需的重量比,对于复审请求人所说的其采用25:75的比例得到纤维具有更好地强度与对比文件1的启示相反的问题,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强力和伸度为不织布的强力和伸度,即热熔强力,在复合纤维加工成不织布的过程中,皮层聚乳酸会热熔粘合,不织物的强力和伸度不仅仅取决于复合纤维的强度和伸度,根据不织物强力和伸度的增加认为纤维的强力和伸度也增加是不合理的。另外,纤维强度的影响因素不单单只有所用两种聚乳酸的重量比,纺丝过程中的工艺控制以及纤维的细度等均会影响纤维的强度,本申请实施例1和2的纺丝工艺参数例如牵伸比、牵伸机速度、热定型温度等均不同,得到的纤维细度也不同,无法根据实施例1和2得到的纤维强度不同,认为25:75的低熔点聚乳酸和纺丝级聚乳酸的比例关系制备的纤维性能更好。而且单纯从纤维强度和断裂伸长上看,本申请实施例2(低熔点聚乳酸和纺丝级聚乳酸的重量比为25:75)的强度和断裂伸长并未优于对比文件1实例1的纤维(低熔点聚乳酸和纺丝级聚乳酸的重量比为50:50)。对于补充试验,复审请求人新提交的实验过程在原说明书中并未记载,且在原说明书中仅仅记载了“低熔点聚乳酸切片与纺丝级聚乳酸切片的重量比为(25-40):(60-75),超出这一比例,纤维结构差,后加工时纤维皮芯结构会发生破裂”(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第15-17行),并未记载25:75的比例关系制备得到的纤维性能要优于其他的比例得到的纤维,补充实验数据要证明的效果是在原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因此,复审请求人提交的补充实验数据是不能被接受的。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合议组不予认可。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14项)。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空气牵伸,L型聚乳酸熔点较D型的低,对比文件1易产生牵伸不匀,本申请采取空气牵伸可打断键能分子重排取向,且纤维的牵伸点在辊子上,均匀稳定,牵伸不匀率低;本申请的空气牵伸是对冷却定型后的纤维进行的空气牵伸,其并不是在冷却的同时进行的牵伸,因此与对比文件1和公知证据公开的冷却过程中进行的牵伸不同,在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空气牵伸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选择加入空气牵伸以解决牵伸不匀的问题;2、本领域技术人员会优先选择对比文件1公开的牵伸温度,而不会想到选择其他的牵伸温度会带来更好的技术效果,选择本申请的水浴牵伸温度并不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本申请通过50-55℃牵伸,控制辊速,降低纤维收缩率、牵伸不匀率,对比文件1在较高温度下牵伸会造成皮鞘层软化,纤维易拉伸断裂缠辊;3、对比文件1是在纤维完成定型卷曲后上油,这样做会降低纤维的抱合性,而本申请通过在步骤3)结束后对复合纤维进行上油,可克服这种缺陷;利用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制备得到了强度高、性能优良、抱合性好的复合纤维,取得了预料不到了效果。综上,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的制备方法,包括:
1)将低熔点聚乳酸和纺丝级聚乳酸分别进行干燥;
2)将干燥后的低熔点聚乳酸和纺丝级聚乳酸分别熔融后,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两种纺丝熔体在复合纺丝组件中隔离的腔内分别流动,在出喷丝板时混合形成皮芯结构的聚乳酸原丝丝束;所述复合纺丝组件为圆型隔板精密双组分组件;
3)对纺出的原丝丝束进行冷却成型;
4)对冷却定型后的丝束依次进行空气牵伸、水浴牵伸和热定型;
5)热定型后的丝束进入卷曲机进行卷曲、切断和打包;
其中,空气牵伸的温度为10-30℃,卷绕速度为1000-1300m/min;水浴牵伸的温度为50-55℃,牵伸辊速度为110-150m/min;热定型的温度控制在95℃以下;热定型的定型辊速度为150m/min;
步骤3)结束后通过前纺和热处理对复合纤维进行上油;其中前纺是通过转动的上油轮将油剂涂敷在复合纤维表面,以改善其可加工性;后处理采用喷嘴喷油的上油方式,应在牵伸和热定型前进行,否则会降低纤维的抱合性;对于低熔点短纤维在后续非织造布的加工工艺而言,油剂的关系重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采用露点在-40℃以下的干燥空气对所述低熔点聚乳酸切片进行干燥,干燥温度为45-55℃,干燥时间为6-8h,直至切片含水率降低至50ppm;和/或
采用露点在-40℃以下的干燥空气对所述纺丝级聚乳酸切片进行干燥,干燥温度为80-95℃,干燥时间为2h,再降温至45-55℃,保温6h,直至切片含水率降低至50ppm。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低熔点聚乳酸切片与纺丝级聚乳酸切片的重量比为(25-40):(60-75)。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将干燥后的低熔点聚乳酸在170-200℃熔融、过滤后,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中;同时,将纺丝级聚乳酸在200-230℃熔融、过滤后,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中。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复合纺丝组件上设有喷丝板,所述喷丝板直径≤420mm,喷丝板孔数≤5000孔。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选用的冷却风温为15-30℃,风速为1.0-1.5m/s。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选用的冷却风温为18-24℃。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中,所述空气牵伸的温度为10-30℃,卷绕速度为1000-1300m/min。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定型在通入低压蒸汽加热的牵伸机中进行,将辊面温度控制在95℃以下。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卷曲温度为50-55℃,卷曲蒸汽压力为(8-12)×104Pa。
11. 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卷曲温度为50℃,卷曲蒸汽压力为9.8×104Pa。
12. 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中皮层为低熔点聚乳酸,芯层为纺丝级聚乳酸,皮层完全包裹芯层,皮层重量占复合纤维总重量的25%。
13. 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低熔点聚乳酸的熔点为110-135℃,所述纺丝级聚乳酸的熔点为155-190℃。
14. 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纤维的纤维纤度6.67-13.2dtex,纤维强度为2.8-3.5g/d,断裂伸长为15-55mm。”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4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的制备方法。首先,权利要求1存在不清楚的问题,即使将“热处理”改为“后处理”,权利要求1还存在创造性问题: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聚乳酸二组份纤维及其制备方法(参见对比文件1实例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中牵伸过程包括空气牵伸,在切断后进行打包,熔体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复合纺丝组件为圆型隔板精密双组分组件,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特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水浴牵伸的温度不同,上油过程与对比文件1不同;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牵伸辊的速度、热定型的定型辊速度,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参数。经分析,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在纤维性能上并未获得更优的技术效果。
对于牵伸过程,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水浴牵伸,且在水浴牵伸之前也包括环吹式冷却并卷绕的过程,卷绕速度为1300m/min,而在吹风冷却的同时进行牵伸是聚乳酸纤维常用的牵伸工艺(参见公知证据1,第41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水浴牵伸前是否进行空气牵伸,其限定的10-30℃为空气牵伸的常规温度范围,对比文件1公开的卷绕速度为1300m/min,公知证据1中也公开了在25℃±2℃,900-1100m/min的纺速下被拉伸,在上述公开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尝试采用上述范围内的速度进行卷绕,且本申请说明书中并没有给出实验数据证明在水浴牵伸前进行空气牵伸在纤维性能上获得了何种更优的效果。计量泵是熔融纺丝设备的常规部件,将两种聚乳酸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两种纤维的比例,采用计量泵定量输入以控制比例是很常见的;圆型隔板精密双组分组件是常用的复合纺丝组件,纤维切断后打包是本领域公知的步骤。根据所得到的纤维的强度和伸长率,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本领域的常规实验手段来调整获得合适的牵伸温度和牵伸辊速度。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热定型温度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速度对纤维性能的影响调整获得合适的热定型辊速度。此外,在冷却后的前纺阶段采用上油轮对纤维进行上油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参见公知证据1,第41页;公知证据2:《化学纤维概论》,肖长发等,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第19页),在复合纤维前纺阶段对其进行上油以改善可纺性和抱合力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采用喷嘴喷油是纺丝的常用上油方式(参见公知证据2,第19页),然而,在冷却后,牵伸和热定型前已经采用上油轮进行上油,再进行喷嘴上油相当于在同一阶段进行了二次上油,本申请并未说明在牵伸前进行二次上油与进行一次上油获得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1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权利要求2-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水浴牵伸,且在水浴牵伸之前也包括环吹式冷却并卷绕的过程,卷绕速度为1300m/min,该速度与本申请的相同,而在吹风冷却的同时进行牵伸是聚乳酸纤维常用的牵伸工艺(参见公知证据1,第41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水浴牵伸前是否进行空气牵伸,另外,本申请实施例1和2中仅记载了熔体经喷丝挤出后经牵引卷绕在卷绕机上,并未记载具体的空气牵伸过程和参数,而对比文件1中也公开了在水浴牵伸之前也包括环吹式冷却并卷绕的过程,并且“使用85℃-95℃热水将半延伸纤维作完全的延伸”(参见说明书第10页第6-7行),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在水浴牵伸之前,纤维已经做了初步的牵伸,而在水浴牵伸之前为冷却步骤,因此,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难想到在冷却过程的卷绕之前纤维做了一定的牵伸。而空气牵伸打断键能分子重新排列取向是公知的牵伸的作用,而复审请求人所声称的纤维的牵伸点在辊子上,均匀稳定,牵伸不匀率低这些空气牵伸所带来的特别效果,在原申请文件中均并没有记载,本申请说明书中也没有记载冷却后空气牵伸相对于冷却时进行空气牵伸有何更有益的效果,且从实施例给出的数据上看,本申请的纤维在强度和断裂伸长上并未优于对比文件1。(2)水浴牵伸中,纤维的牵伸过程是在应力作用下在玻璃化温度以上产生不可回复的形变,因此,当水浴将纤维加热到玻璃化温度以上时,使分子处于高弹态即可进行牵伸,上述内容是本领域公知的,牵伸温度过高和过低均会影响纤维的性能,牵伸温度升高,解取向度增大,会降低有效取向度,温度太高时,结晶速度太快会导致丝条断裂,导致缠辊。牵伸温度过低,纤维内应力过大,也会致使纤维断裂,导致缠辊,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得到的纤维的性能完全有能力进行常规实验调整得到合适的牵伸温度。而且,虽然对比文件1的水浴牵伸温度比本申请略高,但所得纤维的强度及断裂伸长均高于本申请,因此,本申请并没有数据证明本申请限定的牵伸辊的速度以及水浴牵伸温度会使纤维的性能大大提升,在原申请文件中也没有对水浴牵伸温度和牵伸辊速选择所带来效果的相关记载,同时降低纤维的收缩率、牵伸不匀率在原申请文件中也没有记载。(3)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内容,根据公知证据1的2,在聚乳酸冷却后的前纺阶段采用上油轮对纤维进行上油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上油的目的是提高纤维的平滑性、柔软性和抱合力,减少摩擦和静电的产生,改善化学纤维的纺织加工性能,在复合纤维前纺阶段对其进行上油以改善可纺性和抱合力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14项),其中,仅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主张:(1)与针对第一次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意见陈述的意见相同;(2)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原料及用量和比例都不相同,因此得到的纤维强度和断裂伸长也必然不能直接比较,不能得到本申请的纤维在强度和断裂伸长上并未优于对比文件1的结论。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的制备方法,包括:
1)将低熔点聚乳酸和纺丝级聚乳酸分别进行干燥;
2)将干燥后的低熔点聚乳酸和纺丝级聚乳酸分别熔融后,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两种纺丝熔体在复合纺丝组件中隔离的腔内分别流动,在出喷丝板时混合形成皮芯结构的聚乳酸原丝丝束;所述复合纺丝组件为圆型隔板精密双组分组件;
3)对纺出的原丝丝束进行冷却成型;
4)对冷却定型后的丝束依次进行空气牵伸、水浴牵伸和热定型;
5)热定型后的丝束进入卷曲机进行卷曲、切断和打包;
其中,空气牵伸的温度为10-30℃,卷绕速度为1000-1300m/min;水浴牵伸的温度为50-55℃,牵伸辊速度为110-150m/min;热定型的温度控制在95℃以下;热定型的定型辊速度为150m/min;
步骤3)结束后通过前纺和后处理对复合纤维进行上油;其中前纺是通过转动的上油轮将油剂涂敷在复合纤维表面,以改善其可加工性;后处理采用喷嘴喷油的上油方式,应在牵伸和热定型前进行,否则会降低纤维的抱合性;对于低熔点短纤维在后续非织造布的加工工艺而言,油剂的关系重大;
步骤3)中,选用的冷却风温为18-24℃,风速为1.0-1.5m/s;;冷却装置选用的纺丝甬道长于4.0m。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采用露点在-40℃以下的干燥空气对所述低熔点聚乳酸切片进行干燥,干燥温度为45-55℃,干燥时间为6-8h,直至切片含水率降低至50ppm;和/或
采用露点在-40℃以下的干燥空气对所述纺丝级聚乳酸切片进行干燥,干燥温度为80-95℃,干燥时间为2h,再降温至45-55℃,保温6h,直至切片含水率降低至50ppm。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所述低熔点聚乳酸切片与纺丝级聚乳酸切片的重量比为(25-40):(60-75)。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将干燥后的低熔点聚乳酸在170-200℃熔融、过滤后,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中;同时,将纺丝级聚乳酸在200-230℃熔融、过滤后,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中。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复合纺丝组件上设有喷丝板,所述喷丝板直径≤420mm,喷丝板孔数≤5000孔。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选用的冷却风温为15-30℃,风速为1.0-1.5m/s。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选用的冷却风温为18-24℃。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中,所述空气牵伸的温度为10-30℃,卷绕速度为1000-1300m/min。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热定型在通入低压蒸汽加热的牵伸机中进行,将辊面温度控制在95℃以下。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卷曲温度为50-55℃,卷曲蒸汽压力为(8-12)×104Pa。
11. 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5)中,卷曲温度为50℃,卷曲蒸汽压力为9.8×104Pa。
12. 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中皮层为低熔点聚乳酸,芯层为纺丝级聚乳酸,皮层完全包裹芯层,皮层重量占复合纤维总重量的25%。
13. 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低熔点聚乳酸的熔点为110-135℃,所述纺丝级聚乳酸的熔点为155-190℃。
14. 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纤维的纤维纤度6.67-13.2dtex,纤维强度为2.8-3.5g/d,断裂伸长为15-55mm。”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阶段,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替换页(共14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07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摘要,以及于2019年07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申请日前公开的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相比,其区别仅仅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的变化和组合,并且从说明书看不出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而言带来了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1、就本案而言,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的制备方法(详见案由部分)。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聚乳酸二组份纤维,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方案: 参考图2所示,形成聚乳酸二组份纤维的工艺如下:使用Nature Works 的低熔点聚乳酸原料6300D(D型乳酸含量为8.5wt%,Tm=132℃)为复合纤维的皮鞘成份,另一方面,使用Nature Works的高熔点聚乳酸原料 6201D(即纺丝级聚乳酸)(D型乳酸含量为1.4wt%,Tm=168℃)为复合纤维的中蕊成份。
使用各自独立的干燥系统将以上二个聚乳酸原料干燥到50ppm以下。再以分别独立的压出机分别将皮鞘(6300D)及中蕊(6201D)融熔挤出到个别融体分配管,其中用于皮鞘成份的压出机可等分成六等分,由入口到出口的温度控制分别为190,200,200,210,210,210℃。相对地,用于中蕊成份的压出机同样可等分成六等分,由入口到出口的温度控制分别为220、230、235、237、237、237℃。
之后,个别融体再由分配管分配到各个纺嘴组(即复合纺丝组件),在纺嘴组中将低熔点及高熔点聚乳酸排列成皮鞘/中蕊的结构,皮鞘/中蕊的比例为50/50,纺嘴(即喷丝板)孔数为600孔,孔径=0.4mm,压出量=540g/min,再经冷却风以环吹式冷却的,冷却风的温度为18℃,风量为350m3/hr,卷取速度为1300m/min,以卷取装桶设备将丝束装于丝束桶内。
将装成的丝束桶集中排列成总丹尼为220万丹尼的纤维束,随后以延伸设备进行延伸工艺,延伸比为3.5倍,延伸罗拉表面温度须能精确控制在58℃~60℃使未延伸纤维的细化能控制在一定的区域,防止因延伸区域控制不当而造成纤维间相互黏着而胶化。延伸槽位于2组延伸机之间,使用85℃~95℃热水将半延伸纤维作完全的延伸。随后以第三组、第四组延伸机的Roller上作罗拉热定型,定型温度为95~100℃。
完成热定型的纤维再以皱折机(即卷曲机)完成皱折(即卷曲),在皱折工艺中须特别控制纤维束进入皱折机前的温度为50~55℃(即卷曲温度)以免因温度过高而造成纤维提前融着及胶化现象。接着,纤维上以特定的油剂,上油量对纤维而言为0.25~0.3 wt%,再进入干燥机以100~105℃,作干燥及热处理,而后随即以切棉机将纤维切成一定的长度,切棉长度依不同的不织布工艺需求而调整,例如应用于气流成网的纤维切长为3mm~12mm;用于一般梳理成网的纤维切长为32~76mm。
由此工艺作成的二组份聚乳酸纤维的物性为:纤维细度=2.05丹尼,单纤维强度=3.3g/d,纤维的断裂伸度=48%,纤维的热风收缩率在100℃×15min条件下可小于或等于6%(参见对比文件1实例1)。可见,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采用低熔点聚乳酸和纺丝级聚乳酸分别熔融纺丝牵伸得到复合纤维的方法。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中牵伸过程包括空气牵伸,在切断后进行打包,熔体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复合纺丝组件为圆型隔板精密双组分组件,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特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水浴牵伸的温度不同,上油过程与对比文件1不同;权利要求1还限定了牵伸辊的速度、热定型的定型辊速度、冷却风速和冷却装置选用的纺丝甬道长度,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参数。
经合议组查明,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隔板技术主要适用于较简单的截面……。”(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4页第5-7行);“原因是复合熔体细流在纺丝甬道内,经外环形或中心吹风冷却,熔体黏度逐渐增加,直至固化成形。若冷却不充分,熔体在出喷丝孔后由于皮层熔点较低,呈熔融态的初生纤维会黏连在一起”(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11-14行);“根据本发明,步骤4)中空气牵伸作用为使丝束部分取向固化成型;接下来不采用常规聚乳酸短纤的水汽二段牵伸,而是在牵伸浴槽内进行一段水浴牵伸。”(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4页第22-23行);“本发明以低熔点聚乳酸(熔点110-135℃)与纺丝级聚乳酸(熔点155-190℃) 为原料,通过切片干燥、双组分熔体分配纺丝和纤维冷却固化卷绕,制备得到皮芯结构的聚乳酸原丝丝束,再经后处理工序生产皮芯结构聚乳酸纤维。利用皮芯结构聚乳酸复合纤维蓬松性好、弹性恢复率高的特点可进一步将其经热粘合形成非织造布……。” (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5页第1-6行);“步骤3)结束后通过前纺和热处理对复合纤维进行上油;其中前纺是通过转动的上油轮将油剂涂敷在复合纤维表面,以改善其可加工性;后处理采用喷嘴喷油的上油方式,应在牵伸和热定型前进行,否则会降低纤维的抱合性;对于低熔点短纤维在后续非织造布的加工工艺而言,油剂的关系重大”(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15-18行)。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构思是是通过低熔点聚乳酸与纺丝级聚乳酸双组分熔体分配纺丝和纤维冷却卷绕,制备得到皮芯结构的聚乳酸原丝丝束,再经后处理工序生产皮芯结构聚乳酸纤维。考察本申请的实施例,实施例1和2的成品纤维物理特性为:纤维纤度为3.3dtex,长度51mm,纤维强度为2.5g/d,断裂伸长为22mm(断裂伸长率约为43%);纤维纤度为6.67dtex,长度64mm,纤维强度为2.8g/d,断裂伸长为19mm(断裂伸长率约为30%)。通过上述记载可知,本申请采用圆型隔板精密双组分组件是因为其常用于简单截面;冷却参数的设定使冷却充分,防止初生纤维的黏连;前纺和后处理上油是为了改善其可加工性以及防止降低纤维的抱合性;本申请说明书并未说明在水浴牵伸前进行空气牵伸的作用和效果。
对比文件1中记载:“由上述实施例可以了解本发明使用短纤维工艺,经过融熔纺丝、延伸、皱折、干燥及切棉制成各种长度的短纤维。提供下游用于各种不同的不织布热黏着材料。”(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8页第5-8行),对比文件1实例1的二组份聚乳酸纤维的物性为:纤维细度=2.05丹尼,单纤维强度=3.3g/d,纤维的断裂伸度=48%,纤维的热风收缩率在100℃×15min条件下可小于或等于6%。可见,对比文件1也是通过采用熔点不同的两种聚乳酸进行复合纺丝制成皮芯型复合纤维,利用皮层聚乳酸熔点低的特点应用于热粘合无纺布。且从得到的复合纤维的物理性质上看,在对比文件1的纤维细度小于本申请的情况下,本申请的纤维强度以及断裂伸长率均低于对比文件1,即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在纤维性能上并未获得更优的技术效果。
对于牵伸过程,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水浴牵伸,且在水浴牵伸之前也包括环吹式冷却并卷绕的过程,卷绕速度为1300m/min,而在吹风冷却的同时进行牵伸是聚乳酸纤维常用的牵伸工艺(参见公知证据1,第41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在水浴牵伸前是否进行空气牵伸,其限定的10-30℃为空气牵伸的常规温度范围,对比文件1公开的卷绕速度为1300m/min,公知证据1中也公开了在25℃±2℃,900-1100m/min的纺速下被拉伸,在上述公开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尝试采用上述范围内的速度进行卷绕,且本申请说明书中并没有给出实验数据证明在水浴牵伸前进行空气牵伸在纤维性能上获得了何种更优的效果。
计量泵的作用是精确计量、连续输送纺丝熔体,其是熔融纺丝设备的常规部件,将两种聚乳酸经计量泵定量输入复合纺丝组件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两种纤维的比例,采用计量泵定量输入以控制比例是很常见的;圆型隔板精密双组分组件是常用的复合纺丝组件,本申请的复合纤维为常规的皮芯型纤维,采用圆型隔板精密双组分组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纤维切断后打包是本领域公知的步骤。水浴牵伸主要作用是使大分子链段相对运动,沿纤维轴向排列整齐,形成大分子取向,牵伸温度和牵伸辊的速度都会对纤维强度和伸长率产生影响,而根据所得到的纤维的强度和伸长率,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通过本领域的常规实验手段来调整获得合适的牵伸温度和牵伸辊速度。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热定型温度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速度对纤维性能的影响调整获得合适的热定型辊速度。另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冷却风的温度为18℃,风量为350m3/hr,而风速和冷却装置选用的纺丝甬道长度为冷却的常规参数,为了获得良好的冷却效果,对风速和冷却装置选用的纺丝甬道长度进行选择调整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且本申请也未给出数据证明上述参数的选择获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此外,在冷却后的前纺阶段采用上油轮对纤维进行上油是本领域的公知技术,上油的目的是提高纤维的平滑性、柔软性和抱合力,减少摩擦和静电的产生,改善化学纤维的纺织加工性能(参见公知证据1:第41页;公知证据2,第19页),在复合纤维前纺阶段对其进行上油以改善可纺性和抱合力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还限定了在后处理阶段,牵伸和热定型前对纤维采用喷嘴喷油的方式进行上油,采用喷嘴喷油是纺丝的常用上油方式(参见公知证据2,第19页),然而,如上所述,在冷却后,牵伸和热定型前已经采用上油轮进行上油,再进行喷嘴上油相当于在同一阶段进行了二次上油,本申请并未说明在牵伸前进行二次上油与进行一次上油获得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聚乳酸切片的干燥过程,对比文件1公开了使用各自独立的干燥系统将以上二个聚乳酸原料干燥到50ppm以下。而采用空气干燥方式干燥聚乳酸切片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且干燥空气的露点温度、干燥温度、干燥时间以及纺丝级聚乳酸切片干燥后再降温干燥的温度和保温时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聚乳酸原料的玻璃化转化温度、熔点以及干燥效果等通过适当调整即可确定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了低熔点聚乳酸切片与纺丝级聚乳酸切片的重量比,对比文件1公开了低熔点聚乳酸组份与高熔点聚乳酸组份的重量比例需介于10∶90至90∶10之间,一般为70∶30至30∶70之间,较常见为60∶40至40∶60之间(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2段),可见,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步骤2)作了进一步限定,聚乳酸熔融后经过滤去除杂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两种聚乳酸的熔融温度,对比文件1公开了压力机中的各区温度,且其中部分区域温度落入权利要求3的范围内,据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聚乳酸的熔点和熔融效果通过适当调整即可确定两种聚乳酸的熔融温度。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的喷丝板的直径和孔数均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实例1),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7进一步限定了冷却风温度和风速,对比文件1公开了冷却风的温度为18℃。而其限定的风速在常规的风速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冷却固化效果进行适当调整获得。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8-11分别对步骤4)和步骤5)中的空气牵伸、热定型和卷曲作了进一步限定。其中在牵伸机中进行热定型、热定型的辊面温度以及步骤5)中的卷曲温度均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具体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而低压蒸汽加热的牵伸机为本领域的常规设备,而卷绕的速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冷却后纤维的卷绕速度的基础上容易确定的,本申请限定的空气牵伸温度、卷曲蒸汽压力均在本领域的常规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牵伸和热定型效果进行适当调整获得,本申请均未给出效果数据说明上述参数的选择给本申请带来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效果,且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给出的纤维性能参数,在纤维强度和断裂伸长上并未获得优于对比文件1的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2-13分别对低熔点皮芯型聚乳酸复合纤维的皮层和芯层聚乳酸及其熔点、纤维复合结构、皮层重量作了进一步的限定。除皮层重量外,其他附加技术特征均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具体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低熔点聚乳酸组份与高熔点聚乳酸组份的重量比例需介于10:90至90:10之间以及随二者重量比变化所得不织布的性能变化,具体参见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据此,根据所得产品性能的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对两种聚乳酸的重量比进行适当调整,进而确定皮层占复合纤维总重量的百分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2-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4进一步限定了纤维的性能参数,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制成的二组份聚乳酸纤维的物性为:纤维细度=2.05丹尼,单纤维强度=3.3g/d,纤维的断裂伸度=48%,纤维的热风收缩率在100℃×15min条件下可小于或等于6%(参见实例1),其中纤维细度经换算约为1.845dtex,当取成网的纤维切长为32-76mm时,纤维的断裂伸长为15.36-36.48mm。而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其细度介于0.8-50丹尼之间(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8段),即0.72-45dtex,其涵盖了权利要求14限定的纤维纤度,而根据所需性能在该范围内选择合适的纤维细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做到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5提交的意见陈述(详见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1、对于与前次复审通知书答复意见相同部分的内容,参见合议组在第二次复审通知书中的答复意见(1)-(3);
2、虽然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原料、用量和比例不完全相同,但判断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是从技术方案整体看是否对现有技术作出了技术贡献,而根据本申请实施例和对比文件1记载的数据,本申请的纤维在强度和断裂伸长效果上并未优于对比文件1的纤维,因此,本申请的纤维产品并未获得优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合议组不予认可。
综上,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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