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768
决定日:2019-08-16
委内编号:1F25202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96441.4
申请日:2015-10-23
复审请求人:浙江华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磊
合议组组长:邓学欣
参审员:陆帅
国际分类号:B22D17/2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且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部分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技术手段,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在现有技术中获得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结合的技术启示,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人“浙江华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号为201510696441.4、名称为“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0月23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0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2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10月23日(申请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的图1-图11(第1-8页)以及说明书第1-48段(第1-7页), 以及2017年11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第1-2页)。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包括上模框(1)、下模框(2)和动模芯(3),所述的上模框(1)下端面中部内安装有定模芯(4),所述的下模框(2)上端面中部内安装有动模芯(3),所述的上模框(1)和定模芯(4)与下模框(2)和动模芯(3)呈上下叠放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模框(1)与下模框(2)之间左右两端上对称安装四个定模抽芯结构(6),所述的上模框(1)与下模框(2)之间的前后端部中间位置对称安装有动模抽芯结构(5),所述的下模框(2)内安装有抽芯端倾斜伸入模腔内的内部抽芯结构(7),所述的定模抽芯结构(6)靠近上模框(1)中部一侧安装有辅助抽芯结构(8),所述的内部抽芯结构(7)共有四组,两两对称安装在下模框(2)中部,所述的内部抽芯结构(7)包括斜顶座(53)、斜顶导向块(52)和第一斜顶杆(51),所述的斜顶导向块(52)两端对称安装有第一斜顶杆(51)和第二斜顶杆(50),所述的第一斜顶杆(51)和第二斜顶杆(50)的上端穿入到模腔内,下端转动安装在斜顶座(53)上,所述的下模框(2)下方安装有顶板(14),所述的斜顶座(53)安装在顶板(14)上,所述的上模框(1)上方安装有浇口板(10),浇口板(10)下端面与上模框(1)上端面之间安装有垫板(11),垫板(11)中部内安装有上下移动的上模顶板(56),所述的上模顶板(56)下端面竖直安装有若干根下端进入模腔的顶杆(21),所述的浇口板(10)两侧对称安装有锁模块(20),所述的锁模块(20)上端与浇口板(10)侧面相连,下端通过椭圆孔与上模框(1)侧面相连,所述的动模芯(3)分为第一动模芯(26)和第二动模芯(27),所述的定模芯(4)分为第一定模芯(24)和第一定模芯(23),所述的第一动模芯(26)和第二动模芯(27)与第一定模芯(24)和第一定模芯(23)连接部中间位置处安装有下模镶件(25),所述的浇口板(10)中部竖直安装有穿过垫板(11)、上模顶板(56)和上模框(1)的浇口套(54),浇口套(54)上端外圈上套接有定位圈(55),所述的浇口套(54)下端开口处安装有分流板(9)。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模抽芯结构(6)包括定模滑块(29)和定模斜导柱(28),所述的定模滑块(29)上安装有斜导柱固定块(35),所述的定模斜导柱(28)下端朝外倾斜,且依次穿过斜导柱固定块(35)和定模滑块(29),所述的定模滑块(29)两侧通过第一压条(36)和第二压条(37)固定,所述的定模滑块(29)下方安装有定模摩擦块(38)。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辅助抽芯结构(8)包括辅助斜导柱(30)和辅助滑块(32),所述的辅助滑块(32) 下端面安装有滑块镶件(33),所述的滑块镶件(33)伸入模腔一端两侧均安装有抽芯件,所述的辅助斜导柱(30)上端固定在上模框(1)上,下端采用朝模具外部倾斜的倾斜端,该倾斜端一次穿过辅助滑块(32)和滑块镶件(33),所述的定模芯(4)和动模芯(3)靠近辅助抽芯结构(8)处分别安装有第一锁紧件(31)和第二锁紧件(34),所述的第一锁紧件(31)的下端与辅助抽芯结构(8)相顶,第二锁紧件(34)上端与辅助抽芯结构(8)相顶。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动模抽芯结构(5)包括动模滑块(44)、动模斜导柱(46)和动模滑块镶件(43),所述的动模滑块(44)靠近动模芯(3)一端安装有动模滑块镶件(43),所述的动模滑块镶件(43)伸入模腔内,所述的动模滑块(44)另一端上端面上安装有动模斜导柱固定块(39),所述的动模斜导柱(46)下端朝模具外部倾斜,并依次穿过动模斜导柱固定块(39)和动模滑块(44),所述的动模滑块(44)两侧分别安装第三压条(40)和第四压条(41),所述的动模滑块(44)下端面安装有摩擦块(42),所述的动模滑块(44)安装动模斜导柱固定块(39)一端上安装有滑块挡块(45)。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模框(1)四角上安装有导套(16),所述的下模框(2)四角上安装有导套(16)相配的导柱(17)。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模框(1)四周上堆成安装有四个拉杆(22),所述的拉杆(22)上端固定在垫板(11)侧面,下端布置有竖直的一字通孔,上模框(1)四周上安装有与一字通孔相连的定位块。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模框(2)下方安装有底板(15),所述的底板(15)上端面两端通过对称竖直安装的两个模脚(13)与下模框(2)下端面相连,所述的底板(15)中部安装有上下移动的顶板(14),所述的底板(15)中部均匀安装有四个竖直布置且穿过顶板(14)与下模框(2)相连的顶板导柱(19),顶板(14)被顶板导柱(19)穿过处安装有顶板导套(18),所述的底板(15)上端面一端安装有上端穿过顶板(14)与下模框(2)相连的第一支撑柱(48)和第二支撑柱(47),所述的顶板(14)上安装有上端穿过下模框(2)和动模芯(3)与定模芯(4)下端面相连的复位杆(12)”。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4672925U, 公告日为:2015年09月30日
对比文件2:CN 203649362U, 公告日为:2014年06月18日
驳回决定中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上模框与下模框之间左右两端上对称安装四个定模抽芯结构,定模抽芯结构靠近上模框中部一侧安装有辅助抽芯结构,上模框与下模框之间的前后端部中间位置对称安装有动模抽芯结构,该压铸模具装有内部抽芯结构,下模框内安装有抽芯端倾斜伸入模腔内的内部抽芯结构,内部抽芯结构共有四组,两两对称安装在下模框中部,内部抽芯结构包括斜顶座、斜顶导向块和第一斜顶杆,斜顶导向块两端对称安装有第一斜顶杆和第二斜顶杆,第一斜顶杆和第二斜顶杆的上端穿入到模腔内,下端转动安装在斜顶座上,下模框下方安装有顶板,斜顶座安装在顶板上,顶板和顶杆的布置,模芯结构的设置以及浇口套的安装定位。然而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一部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可以得到,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给出了技术启示,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7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驳回决定进一步指出:定位圈是本领域常规的定位元件,在浇口套外圈上套接定位圈对浇口套进行定位,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1中的分流锥与本申请的分流板都是本领域常规的分流元件,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做出适应性改变,在浇口板中部竖直安装穿过垫板、上模顶板和上模框的浇口套, 在浇口套上端外圈上套接定位圈,在浇口套下端开口处安装分流板,这些都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以及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将原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充到原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在垫板内安装有上下移动的上模顶板,在上模顶板上安装有朝下的顶杆;2、将动模芯分成第一动模芯和第二动模芯,将定模芯分为第一定模芯和第二定模芯,四者之间安装有下模镶件。3、底板上安装有顶板、顶板上安装有复位杆。这些并非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区别技术特征1中提到了位于模具上部的上模顶板,该上模顶板不单单起到将产品从模腔内顶出的作用,同时也起到避免产品拉伤、方便产品与第一斜顶杆和第二斜顶杆脱离等优点;区别技术特征2之中提到了将整个模芯分为四大部位,同时在四块模芯之间安装有下模镶件,能够有效的方便了抽芯结构的安装、提高整个模具的空间利用率、同时保证了产品质量;区别技术特征3中提到了下部顶板的复位杆,下部顶板通过复位杆使得整个模具开模的时候定模芯能够始终位于上模框内,保证了定模芯和动模芯脱离的同时,能够保护产品不被拉伤,同时能够限定定模芯和动模芯的开模距离,降低安全隐患、方便合模时两者对齐等特点,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发出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然后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顶板、顶针和复位杆是模具领域常见的顶出机构部件(参见公知证据“UG NX 8.5模具设计入门与提高”,陈桂山等,第282-283页,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05月),顶板与顶针配合将产品从模腔内顶出,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当需要产品从上往下顶出时,将顶板与顶针设置在模具上部,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复位杆与顶板配合限定定模芯和动模芯的开模距离以及方便合模时两者对齐,也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镶件是本领域常用的可降低模具加工困难的部件(参见公知证据“CATIA V5-6 R2014模具设计教程”,北京兆迪科技有限公司,第203-204页,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03月),对比文件1公开了定模芯和动模芯,为了方便模芯加工、组装以及合模开模,将动模芯分为第一动模芯和第二动模芯,定模芯分为第一定模芯和第二定模芯,第一动模芯和第二动模芯与第一定模芯和第二定模芯连接部中间位置处安装下模镶件,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本申请上下模框之间左右两端上对称安装四个定模抽芯结构,定模芯分为第一和第二定模芯,上下模框之间的前后端部中间位置对称安装有动模抽芯结构, 动模芯分为第一和第二动模芯,所述两个动模芯与两个定模芯连接部中间位置处安装有下模镶件,定模抽芯结构靠近上模框中部一侧安装有辅助抽芯结构,该压铸模具装有内部抽芯结构,下模框内安装有抽芯端倾斜伸入模腔内的内部抽芯结构,内部抽芯结构共有四组,两两对称安装在下模框中部,内部抽芯结构包括斜顶座、斜顶导向块和第一斜顶杆,斜顶导向块两端对称安装有第一斜顶杆和第二斜顶杆,第一斜顶杆和第二斜顶杆的上端穿入到模腔内,下端转动安装在斜顶座上,下模框下方安装有顶板,斜顶座安装在顶板上;(2)上模框上方安装有浇口板,浇口板下端面与上模框上端面之间安装有垫板,垫板中部内安装有上下移动的上模顶板,所述的上模顶板下端面竖直安装有若干根下端进入模腔的顶杆,所述的浇口板两侧对称安装有锁模块,所述的锁模块上端与浇口板侧面相连,下端通过椭圆孔与上模框侧面相连,浇口板中部竖直安装有穿过垫板、上模顶板和上模框的浇口套,浇口套上端外圈上套接有定位圈,所述的浇口套下端开口处安装有分流板,下模框下方安装有底板,所述的底板上端面两端通过对称竖直安装的两个模脚与下模框下端面相连,所述的底板中部安装有上下移动的顶板,底板中部均匀安装有四个竖直布置且穿过顶板与下模框相连的顶板导柱,顶板被顶板导柱穿过处安装有顶板导套,所述的底板上端面一端安装有上端穿过顶板与下模框相连的第一支撑柱和第二支撑柱,所述的顶板上安装有上端穿过下模框和动模芯与定模芯下端面相连的复位杆。但是,区别技术特征(1)的一部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可以得到,一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给出了相应的结合启示,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2)一部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可以得到,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未公开的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首先,在模具领域,设置带有顶杆的顶板将产品从模腔内顶出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并且在顶板的作用下,这一手段客观上实现了方便产品与第一斜顶杆和第二斜顶杆脱离和避免产品拉伤的技术效果,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动模框21上固设有对应设置的两模脚50以及两支撑块60,两模脚50之间设置有推板70以及安装在推板70上的顶针固定板80所构成的顶板,当动模框21脱离定模框11时,各顶针90能分离压铸型腔40内的压铸件”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垫板内安装有上下移动的上模顶板以及在上模顶板上安装有朝下的顶杆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其次,模具领域的分体组合式模芯或一体整体式模芯是常见的模芯形式,分体组合式模芯更容易实现方便自身制造和固定安装以及一体整体式模芯更容易实现产品表面光滑度和产品完整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模具加工产品的大小、复杂度等因素来选择选择对定模芯和动模芯进行模块化的拆分来方便加工和组装模芯以及设置镶件来降低模具加工困难均属于模具领域的普通的技术知识,为了方便了抽芯结构的安装和提高整个模具的空间利用率,选择在模块化拆分后的第一动模芯和第二动模芯与第一定模芯和第二定模芯连接部中间位置处安装下模镶件,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再者,复位杆是模具领域常见的顶出机构部件(参见公知证据“UG NX 8.5模具设计入门与提高”,陈桂山等,第282-283页,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05月),选择设置复位杆与顶板配合限定上下模芯的开模距离以及方便合模时两者对齐也是本领域常规的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主要是将原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充到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上模框四周上堆成安装有四个拉杆,所述的拉杆上端固定在垫板侧面,下端布置有竖直的一字通孔,上模框四周上安装有与一字通孔相连的定位块”,区别技术特征中提到了四个拉杆,四个拉环能够对产品的开模结构进行一个延伸,方便上模顶出产品,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提到该技术内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下:“1. 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包括上模框(1)、下模框(2)和动模芯(3),所述的上模框(1)下端面中部内安装有定模芯(4),所述的下模框(2)上端面中部内安装有动模芯(3),所述的上模框(1)和定模芯(4)与下模框(2)和动模芯(3)呈上下叠放布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模框(1)与下模框(2)之间左右两端上对称安装四个定模抽芯结构(6),所述的上模框(1)与下模框(2)之间的前后端部中间位置对称安装有动模抽芯结构(5),所述的下模框(2)内安装有抽芯端倾斜伸入模腔内的内部抽芯结构(7),所述的定模抽芯结构(6)靠近上模框(1)中部一侧安装有辅助抽芯结构(8),所述的内部抽芯结构(7)共有四组,两两对称安装在下模框(2)中部,所述的内部抽芯结构(7)包括斜顶座(53)、斜顶导向块(52)和第一斜顶杆(51),所述的斜顶导向块(52)两端对称安装有第一斜顶杆(51)和第二斜顶杆(50),所述的第一斜顶杆(51)和第二斜顶杆(50)的上端穿入到模腔内,下端转动安装在斜顶座(53)上,所述的下模框(2)下方安装有顶板(14),所述的斜顶座(53)安装在顶板(14)上,所述的上模框(1)上方安装有浇口板(10),浇口板(10)下端面与上模框(1)上端面之间安装有垫板(11),垫板(11)中部内安装有上下移动的上模顶板(56),所述的上模顶板(56)下端面竖直安装有若干根下端进入模腔的顶杆(21),所述的浇口板(10)两侧对称安装有锁模块(20),所述的锁模块(20)上端与浇口板(10)侧面相连,下端通过椭圆孔与上模框(1)侧面相连,所述的动模芯(3)分为第一动模芯(26)和第二动模芯(27),所述的定模芯(4)分为第一定模芯(24)和第一定模芯(23),所述的第一动模芯(26)和第二动模芯(27)与第一定模芯(24)和第一定模芯(23)连接部中间位置处安装有下模镶件(25),所述的浇口板(10)中部竖直安装有穿过垫板(11)、上模顶板(56)和上模框(1)的浇口套(54),浇口套(54)上端外圈上套接有定位圈(55),所述的浇口套(54)下端开口处安装有分流板(9),所述的下模框(2)下方安装有底板(15),所述的底板(15)上端面两端通过对称竖直安装的两个模脚(13)与下模框(2)下端面相连,所述的底板(15)中部安装有上下移动的顶板(14),所述的底板(15)中部均匀安装有四个竖直布置且穿过顶板(14)与下模框(2)相连的顶板导柱(19),顶板(14)被顶板导柱(19)穿过处安装有顶板导套(18),所述的底板(15)上端面一端安装有上端穿过顶板(14)与下模框(2)相连的第一支撑柱(48)和第二支撑柱(47),所述的顶板(14)上安装有上端穿过下模框(2)和动模芯(3)与定模芯(4)下端面相连的复位杆(12),所述的上模框(1)四周上对称安装有四个拉杆(22),所述的拉杆(22)上端固定在垫板 (11)侧面,下端布置有竖直的一字通孔,上模框(1)四周上安装有与一字通孔相连的定位块。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模抽芯结构(6)包括定模滑块(29)和定模斜导柱(28),所述的定模滑块(29)上安装有斜导柱固定块(35),所述的定模斜导柱(28)下端朝外倾斜,且依次穿过斜导柱固定块(35)和定模滑块(29),所述的定模滑块(29)两侧通过第一压条(36)和第二压条(37)固定,所述的定模滑块(29)下方安装有定模摩擦块(38)。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辅助抽芯结构(8)包括辅助斜导柱(30)和辅助滑块(32),所述的辅助滑块(32)下端面安装有滑块镶件(33),所述的滑块镶件(33)伸入模腔一端两侧均安装有抽芯件,所述的辅助斜导柱(30)上端固定在上模框(1)上,下端采用朝模具外部倾斜的倾斜端,该倾斜端一次穿过辅助滑块(32)和滑块镶件(33),所述的定模芯(4)和动模芯(3)靠近辅助抽芯结构(8)处分别安装有第一锁紧件(31)和第二锁紧件(34),所述的第一锁紧件(31)的下端与辅助抽芯结构(8)相顶,第二锁紧件(34)上端与辅助抽芯结构(8)相顶。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动模抽芯结构(5)包括动模滑块(44)、动模斜导柱(46)和动模滑块镶件(43),所述的动模滑块(44)靠近动模芯(3)一端安装有动模滑块镶件(43),所述的动模滑块镶件(43)伸入模腔内,所述的动模滑块(44)另一端上端面上安装有动模斜导柱固定块(39),所述的动模斜导柱(46)下端朝模具外部倾斜,并依次穿过动模斜导柱固定块(39)和动模滑块(44),所述的动模滑块(44)两侧分别安装第三压条(40)和第四压条(41),所述的动模滑块(44)下端面安装有摩擦块(42),所述的动模滑块(44)安装动模斜导柱固定块(39)一端上安装有滑块挡块(45)。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模框(1)四角上安装有导套(16),所述的下模框(2)四角上安装有导套(16)相配的导柱(17)”。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时修改了申请文件,经审查,所进行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10月23日(申请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的图1-图11(第1-8页)以及说明书第1-48段(第1-7页),以及2019年04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第1-2页)。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装有内部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压铸车用零件的模具,具体公开了一种装有抽芯结构的压铸模具,还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8段第1-7行以及附图1-2):该压铸模具包括定模框11(即上模框)、动模框21(即下模框)和动模芯22,定模芯12设置在定模框11内,设置在动模框21内的动模芯22,动模装置扣合在定模框11,定模框11和定模芯12与动模框21和动模芯22呈上下叠放布置,设置在定模装置和动模装置之间的侧抽芯机构包括斜向设置的第一侧抽芯机构31以及对称设置的两个第二侧抽芯机构32,定模框11上设置有浇口套400,两模脚50之间设置有推板70以及安装在推板70上的顶针固定板 80,顶针固定板80上固设有穿过动模框21和动模芯22并与压铸型腔40相连通的多个竖直设置的顶针90,当动模框21脱离定模框11时,各顶针90能分离压铸型腔40内的压铸件,浇口套400安装在分流锥399进料端处,动模框21上固设有对应设置的两模脚50以及两支撑块60,两模脚50之间设置有推板70以及安装在推板70上的顶针固定板80所构成的顶板。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本申请上下模框之间左右两端上对称安装四个定模抽芯结构,定模芯分为第一和第二定模芯,上下模框之间的前后端部中间位置对称安装有动模抽芯结构, 动模芯分为第一和第二动模芯,所述两个动模芯与两个定模芯连接部中间位置处安装有下模镶件,定模抽芯结构靠近上模框中部一侧安装有辅助抽芯结构,该压铸模具装有内部抽芯结构,下模框内安装有抽芯端倾斜伸入模腔内的内部抽芯结构,内部抽芯结构共有四组,两两对称安装在下模框中部,内部抽芯结构包括斜顶座、斜顶导向块和第一斜顶杆,斜顶导向块两端对称安装有第一斜顶杆和第二斜顶杆,第一斜顶杆和第二斜顶杆的上端穿入到模腔内,下端转动安装在斜顶座上,下模框下方安装有顶板,斜顶座安装在顶板上。(2)上模框上方安装有浇口板,浇口板下端面与上模框上端面之间安装有垫板,垫板中部内安装有上下移动的上模顶板,所述的上模顶板下端面竖直安装有若干根下端进入模腔的顶杆,所述的浇口板两侧对称安装有锁模块,所述的锁模块上端与浇口板侧面相连,下端通过椭圆孔与上模框侧面相连,浇口板中部竖直安装有穿过垫板、上模顶板和上模框的浇口套,浇口套上端外圈上套接有定位圈,所述的浇口套下端开口处安装有分流板,下模框下方安装有底板,所述的底板上端面两端通过对称竖直安装的两个模脚与下模框下端面相连,所述的底板中部安装有上下移动的顶板,底板中部均匀安装有四个竖直布置且穿过顶板与下模框相连的顶板导柱,顶板被顶板导柱穿过处安装有顶板导套,所述的底板上端面一端安装有上端穿过顶板与下模框相连的第一支撑柱和第二支撑柱,所述的顶板上安装有上端穿过下模框和动模芯与定模芯下端面相连的复位杆。(3)上模框四周上对称安装有四个拉杆,所述的拉杆上端固定在垫板侧面,下端布置有竖直的一字通孔,上模框四周上安装有与一字通孔相连的定位块。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方便模芯加工和组装进而提升抽芯质量;(2)提高上下模的合模和开模质量;(3)保证顶板下压距离提升开模质量。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方便结构的成型和抽芯的第一侧抽芯机构31以及对称设置的第二侧抽芯机构32”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在上模框与下模框之间左右两端上对称安装四个定模抽芯结构,在定模抽芯结构靠近上模框中部一侧安装辅助抽芯结构,在上模框与下模框之间的前后端部中间位置对称安装动模抽芯结构,这些都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产品实际需求和预料的技术效果进行的常规设置,镶件是本领域常用的可降低模具加工困难的部件,为了方便模芯加工和组装,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将动模芯分为第一和第二动模芯、定模芯分为第一和第二定模芯以及选择在两个动模芯与两个定模芯连接部中间位置处安装下模镶件来提升抽芯质量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内部抽芯结构的具体结构而言,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铝合金压铸模斜顶抽芯装置,与本申请同属于压铸模具领域,还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18段以及附图1-7):该斜顶抽芯装置可以解决产品内腔横向脱模(即该装置为一种内部抽芯结构),该斜顶抽芯装置包括斜顶导滑座10(即斜顶座)、斜顶导滑垫块40(即斜顶导向块)和斜顶杆30,斜顶导滑垫块40上设置有与斜顶杆30外形尺寸相配合的滑孔401,斜顶杆30套置于滑孔401内(即斜顶导滑垫块40内安装有斜顶杆30),斜顶杆30上端设置与斜顶杆30横向倾斜方向相反的横向凸出302,该横向凸出302上设置有与产品横向脱模特征吻合的反向轮廓(即斜顶杆30的上端穿入模腔内),斜顶杆30下端通过转轴301固定在斜顶滑块20上,从附图2中可以看动模模架套板3(即下模框)下方安装有顶针板1(即顶板),斜顶导滑座10固定在顶针板1上。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都是为了方便内侧凸起结构的成型和抽芯进而提升抽芯质量,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抽芯装置运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产品的需求,将内部抽芯结构抽芯端倾斜伸入模腔内并安装在下模框2内(即该压铸模具装有内部抽芯结构),内部抽芯结构一共四组,两两对称安装在下模框2中部,一个斜顶导向块两端对称安装两个斜顶杆,这些都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顶出产品的顶板和顶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产品和模具需求,做出适应性改变,选择在上模框上方安装浇口板、在浇口板下端面与上模框上端面之间安装垫板以及选择将上下移动的上模顶板在垫板中部内安装且对应的在上模顶板下端面竖直安装有若干根下端进入模腔的顶杆均属于本领常规技术手段,为了防止模具在存放或运输中浇口板和上模框发生偏移,在浇口板两侧对称安装有锁模块,锁模块上端与浇口板侧面相连,下端通过椭圆孔与上模框侧面相连,这些都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定位圈是本领域常规的定位元件,对比文件1中的分流锥与本申请的分流板都是本领域常规的分流元件,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做出适应性改变,浇口板中部竖直安装穿过垫板、上模顶板和上模框的浇口套, 浇口套上端外圈上套接定位圈,浇口套下端开口处安装分流板,这些都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在下模框下方安装底板属于本领域常规设置,顶板导柱和顶板导套限定顶板和下模框相对位置,支撑柱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支撑部件,复位杆限定了顶板、下模框、动模芯和定模芯的位置,这些都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产品和模具需求,做出适应性改变,下模框下方安装底板,底板上端面两端通过对称竖直安装的两个模脚与下模框下端面相连,底板中部安装上下移动的顶板,底板中部均匀安装四个竖直布置且穿过顶板与下模框相连的顶板导柱,顶板被顶板导柱穿过处安装顶板导套,底板上端面一端安装上端穿过顶板与下模框相连的第一支撑柱和第二支撑柱,顶板上安装上端穿过下模框和动模芯与定模芯下端面相连的复位杆,这些都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四个导柱安装孔的每个内均安装有能沿对应导套内壁竖直滑动的导柱的基础上,为了确保顶出产品的时候,上模顶板下压的距离,在上模框四周上对称安装四个拉杆,拉杆上端固定在垫板侧面,下端布置竖直的一字通孔,上模框四周上安装与一字通孔相连的定位块,这些都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作用是方便实现定模芯组装固定,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8段以及附图1-2):第一侧抽芯机构31包括第一滑块313和第一斜导柱311,第一滑块313上安装有定模锁紧块13(参见附图1),第一斜导柱311倾斜设置(从附图可得知,第一斜导柱311下端朝外倾斜)且依次穿过定模锁紧块13和第一滑块313,第一滑块313两侧活动安装有两个第一压条312(即第一滑块313两侧通过两个第一压条312固定)。此外还公开了,第二侧抽芯机构32包括摩擦块327,摩擦块327设置在动模框21上并与第二滑块323活动连接(即第二滑块323下方安装有摩擦块327),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摩擦块设置在定模滑块下方,定模锁紧块13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本申请斜导柱固定块相同,都是定位斜导柱的位置。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产品实际需求,将上述技术手段运用到本申请定模抽芯结构中,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或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作用是方便实现辅助抽芯结构的组装固定,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8段以及附图1-2):第一侧抽芯机构31包括第一滑块313和第一斜导柱311,在对比文件1中通过斜导柱和滑块完成抽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产品需求和模具结构,做出适应性改变,设计辅助抽芯结构,辅助抽芯结构包括辅助斜导柱和辅助滑块,辅助滑块下端面安装滑块镶件,滑块镶件伸入模腔一端两侧均安装抽芯件,辅助斜导柱上端固定在上模框上,下端采用朝模具外部倾斜的倾斜端,该倾斜端一次穿过辅助滑块和滑块镶件,这些都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为了固定辅助抽芯结构,在定模芯和动模芯靠近辅助抽芯结构处分别安装第一锁紧件和第二锁紧件以及选择设置第一锁紧件的下端和第二锁紧件上端均与辅助抽芯结构相顶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作用是方便实现动模抽芯结构的组装固定,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8段以及附图1-2):第一侧抽芯机构31包括第一滑块313、第一斜导柱311和第一滑块型芯314,第一滑块313 上插设有第一滑块型芯314且第一滑块型芯314位于定模芯12与动模芯22之间,第一滑块313上安装有定模锁紧块13(参见附图1),第一斜导柱311倾斜设置(从附图可得知,第一斜导柱311下端朝模具外部倾斜),且依次穿过定模锁紧块13、第一滑块313,第一滑块313两侧活动安装有两个第一压条312;用镶件代替第一滑块型芯314,具体地在动模滑块靠近动模芯一端安装动模滑块镶件,动模滑块镶件伸入模腔内,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定模锁紧块13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本申请动模斜导柱固定块相同,都是定位斜导柱的位置。此外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第二侧抽芯机构32包括摩擦块327,摩擦块327设置在动模框21上并与第二滑块323活动连接(即第二滑块323下方安装有摩擦块327),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摩擦块设置在动模滑块下方。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产品实际需求,将上述技术手段运用到本申请动模抽芯结构中,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在动模滑块安装动模斜导柱固定块一端上安装滑块挡块,起到限定滑块移动距离的作用,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作用是方便实现开模质量的提升,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7段以及附图4):动模框21上开设有四个导套安装孔23,每个导套安装孔23内均安装有导套24,定模框11上开设有与四个导套安装孔23一一对应的四个导柱安装孔15,每个导柱安装孔15内均安装有能沿对应导套24内壁竖直滑动的导柱16。在此基础上,将导套和导柱分别选择安装在上模框和下模框四角上,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在动模框上开设有四个安装有导套的导套安装孔,在定模框上开设有其对应的四个导柱安装孔且其内均安装有能沿对应导套内壁竖直滑动的导柱,当动模框脱离定模框时,各顶针能分离压铸型腔内的压铸件,由于确保顶出产品的质量是本领域所存在的普遍的技术需求,为了确保顶出产品时具有足够的顶板下压距离,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以定位块配合滑槽的方式来限定上模顶板下压距离的技术手段来实现顶出产品质量的提升,而选择设置在上模框四周上对称安装有上端固定在垫板侧面下端布置有竖直的一字通孔的四个拉杆来快速将产品顶出属于本领域的常规的技术手段。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做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