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复合隔膜、其制备方法及锂离子电池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678
决定日:2019-08-15
委内编号:1F26233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23233.7
申请日:2015-07-17
复审请求人: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焦永涵
合议组组长:刘子晓
参审员:王兴娟
国际分类号:H01M2/16,H01M2/14,H01M10/052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且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23233.7,名称为“复合隔膜、其制备方法及锂离子电池”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普天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7月17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25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7年11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复合隔膜,用于隔绝锂离子电池的正负极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隔膜包括基体隔膜、涂布于基体隔膜的表面的混合涂层;所述基体隔膜为聚酰亚胺无纺布隔膜、聚酯无纺布隔膜、或双层或者三层的微孔聚烯烃隔膜;所述混合涂层的材料包括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和水溶性粘结剂;
所述陶瓷颗粒为Al2O3、SiO2、ZrO2、TiO2、BaSO4、BaCO3中的至少一种;或/和,
所述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为PVDF胶态颗粒、PVDF-HFP胶态颗粒和PTFE胶态颗粒中的至少一种;或/和,
所述水溶性粘结剂为聚乙烯醇、羧甲基纤维素钠、聚丙烯腈、聚丙烯酸、聚丙烯酸甲酯、聚乙烯吡咯烷酮、聚丙烯酸乙酯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陶瓷颗粒粒径为0.001-10μm;所述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的分子量为10-300×104g/mol。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合隔膜,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涂层的材料包含重量份数为20-95份的陶瓷颗粒、20-95份的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和0.5-20份的水溶性粘结剂。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合隔膜,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涂层厚度为0.3-30μm。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复合隔膜,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涂层包含重量份数为40-70份的陶瓷颗粒、20-50份的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和5-15份的水溶性粘结剂。
5. 一种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复合隔膜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水性粘结剂、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按照比例加入去离子水中,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浆;
提供基体隔膜,将所述混合料浆涂布于所述基体隔膜的至少一个表面上,干燥后制得所述复合隔膜。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复合隔膜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将水性粘结剂、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按照比例加入去离子水中,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浆的步骤中,具体操作为,将水性粘结剂、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按照比例加入去离子水中,在双行星搅拌分散机中,按公转5-50r/min、自转400-5000r/min的速度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浆;
在所述提供基体隔膜,将所述混合料浆涂布于所述基体隔膜的至少一个表面上,干燥后制得所述复合隔膜的步骤中,所述涂布方法是转移涂布、浸渍涂布、凹版印刷、丝网印刷、喷涂布和挤压涂布中的一种,所述干燥温度为60-140℃。
7. 一种锂离子电池,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所述的复合隔膜。 ”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3:CN104332578A,公开日为2015年02月04日。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对比文件3中还具有分散剂、增稠剂、润湿剂等;(2)陶瓷颗粒还可以为ZrO2、BaCO3中的至少一种;以及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还可以为PVDF胶态颗粒、PTFE胶态颗粒中的至少一种;水溶性粘结剂还可以为羧甲基纤维素钠、聚丙烯酸、聚乙烯吡咯烷酮、聚丙烯酸乙酯中的至少一种;基体隔膜为聚酰亚胺无纺布隔膜、聚酯无纺布隔膜、或双层或者三层的微孔聚烯烃隔膜;(3)陶瓷颗粒粒径为0.001-10μm;所述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的分子量为10-300×104g/mol。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均能够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保护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复合隔膜的制备方法,该技术方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能够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6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它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保护一种锂离子电池,包括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隔膜,对比文件3公开了锂离子电池,由于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在原始申请日2015年07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基础上,将原方法权利要求9作为方法权利要求1,同时删除原权利要求8;将原产品权利要求1-7修改为引用方法权利要求1的新的产品权利要求2-8;将原权利要求10修改序号为权利要求9,并引用权利要求2-8;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
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1-9如下:
“1. 一种复合隔膜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水性粘结剂、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按照比例加入去离子水中,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浆;
提供基体隔膜,将所述混合料浆涂布于所述基体隔膜的至少一个表面上,干燥后制得所述复合隔膜;
在所述将水性粘结剂、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按照比例加入去离子水中,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浆的步骤中,具体操作为,将水性粘结剂、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按照比例加入去离子水中,在双行星搅拌分散机中,按公转5-50r/min、自转400-5000r/min的速度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浆;
在所述提供基体隔膜,将所述混合料浆涂布于所述基体隔膜的至少一个表面上,干燥后制得所述复合隔膜的步骤中,所述涂布方法是转移涂布、浸渍涂布、凹版印刷、丝网印刷、喷涂布和挤压涂布中的一种,所述干燥温度为60-140℃。
2. 一种复合薄膜,由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合隔膜的制备方法制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隔膜包括基体隔膜、涂布于基体隔膜的表面的混合涂层;所述混合涂层的材料包括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和水溶性粘结剂。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复合隔膜,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涂层的材料包含重量份数为20-95份的陶瓷颗粒、20-95份的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和0.5-20份的水溶性粘结剂。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复合隔膜,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涂层厚度为0.3-30μm。
5.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复合隔膜,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合涂层包含重量 份数为40-70份的陶瓷颗粒、20-50份的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和5-15份的水溶性粘结剂。
6.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复合隔膜,其特征在于,所述陶瓷颗粒为Al2O3、SiO2、ZrO2、TiO2、BaSO4、BaCO3中的至少一种;或/和,
所述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为PVDF胶态颗粒、PVDF-HFP胶态颗粒和PTFE胶态颗粒中的至少一种;或/和,
所述水溶性粘结剂为聚乙烯醇、羧甲基纤维素钠、聚丙烯腈、聚丙烯酸、聚丙烯酸甲酯、聚乙烯吡咯烷酮、聚丙烯酸乙酯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中的至少一种。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复合隔膜,其特征在于,所述陶瓷颗粒粒径为0.001-10μm;所述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的分子量为10-300×104g/mol。
8.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复合隔膜,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体隔膜为聚酰亚胺无纺布隔膜、聚酯无纺布隔膜、或单层、双层或者三层的微孔聚烯烃隔膜。
9. 一种锂离子电池,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2至8中任一所述的复合隔膜。”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的方案在得到涂覆浆料的过程中中间产物多、混合工艺复杂,并且对比文件3的混合速度需要根据混合物的不同进行调整。而本申请的混合方式简单、混合速度始终不变,没有中间混合物且步骤较少。并且采用了双行星搅拌分散机,只有一次添加原料的过程;在双行星搅拌分散机中,按公转5-50r/min、自转400-5000r/min的速度搅拌均匀,在低速搅拌的同时还能够实现高速分散混合,效果为普通搅拌机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并非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3为了得到最终混合浆料多了不少步骤,但是无论一步法混合还是多步法混合浆料,均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特别是本申请中的“水性粘结剂、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按照比例加入去离子水中,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浆料”一步法混合浆料是本领域中用于制备复合涂层浆料时的常规选择,不会起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2)“双行星搅拌,以及公转5-50r/min,自传400-5000r/min”的双行星搅拌也是本领域用于搅拌时的常规选择,其不会使得最终的浆料起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就对比文件3的方案而言,其相对于本申请的浆料组合物多加入了水性分散剂和水溶性高分子增稠剂,而上述水性分散剂和水溶性高分子增稠剂的作用是公知的,其省略后的效果也是可预料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基于降低成本、简化工艺而省略上述添加剂的使用。在此基础上,选择将剩余的陶瓷颗粒、聚合物颗粒、水性胶黏剂一次性与去离子水混合均匀得到涂布浆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2)双行星搅拌分散机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浆料分散搅拌设备,能够实现在低速搅拌的同时实现高速分散混合,其搅拌分散效果优于普通搅拌机是公知的,对比文件3公开了使用搅拌桶,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容易想到使用双行星搅拌分散机进行替代并对其工作参数进行选择,从而提高搅拌的均匀性和搅拌分散效率。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随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6日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2019年04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再次进行了替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将权利要求1“按公转5-50r/min、自转400-5000r/min的速度搅拌均匀”修改为“按公转25r/min-30r/min、自转2000r/min-2500r/min的速度搅拌均匀”。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1. 一种复合隔膜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水性粘结剂、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按照比例加入去离子水中,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浆;
提供基体隔膜,将所述混合料浆涂布于所述基体隔膜的至少一个表面上,干燥后制得所述复合隔膜;
在所述将水性粘结剂、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按照比例加入去离子水中,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浆的步骤中,具体操作为,将水性粘结剂、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按照比例加入去离子水中,在双行星搅拌分散机中,按公转25r/min-30r/min、自转2000r/min-2500r/min的速度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浆;
在所述提供基体隔膜,将所述混合料浆涂布于所述基体隔膜的至少一个表面上,干燥后制得所述复合隔膜的步骤中,所述涂布方法是转移涂布、浸渍涂布、凹版印刷、丝网印刷、喷涂布和挤压涂布中的一种,所述干燥温度为60-140℃。”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至少存在以下技术特征:(1)在所述将水性粘结剂、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按照比例加入去离子水中。(2)在双行星搅拌分散机中,按公转25r/min-30 r/min、自转2000r/min -2500r/min的速度搅拌均匀,得到混合料浆。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提高复合隔膜的耐热性能和吸液性能。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3是将多种组分(高分子增稠剂、水性分散剂、聚合物颗粒、水性胶黏剂、润湿剂……等) 分别按顺序分多个步骤逐渐加入。不同的组分在不同的步骤中,其搅拌速度不同,制备方法繁琐。而本申请仅需将水性粘结剂、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各组分按照比例加入去离子水中,搅拌均匀即可。各组分同时加入而相对常规制造方法减少了制造工序,在此情况下,为确保复合隔膜具有较高的耐热性能和吸液性能,要求采用双行星搅拌分散机按公转25r/min-30 r/min、自转2000r/min -2500r/min的速度搅拌均匀。说明书0083段实验数据显示本申请获得的复合隔膜吸液率、冲刺强度、热收缩率相对于常规复合隔膜均得到了提高。区别技术特征(1)和(2)不可割裂,其组合为一个完整的方案,两者的组合并非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现有技术也不存在精简复合隔膜并通过改变双行星搅拌分散机搅拌转速,从而获得耐热性能和吸液性能较佳的复合隔膜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6月06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复审请求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6月0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申请日2015年07月1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且作用相同,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3:CN104332578A,公开日为2015年02月04日。
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复合隔膜的制备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复合隔膜的制造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01-0056段),包括以下步骤:(1)、将配方量的水溶性高分子增稠剂、水性分散剂和去离子水加入到预搅拌罐中,溶解完全,得到混合物Ⅰ;(2)、往上述混合物Ⅰ中加入聚合物颗粒,搅拌30-60分钟后在线速度为 50m/s的分散机中进行高速分散,得到混合物Ⅱ;(3)、往上述混合物Ⅱ中加入水性胶黏剂、润湿剂,缓慢搅拌均匀后,用 400目筛网过滤得水性聚合物浆料;(4)、将配方量的水溶性高分子增稠剂、水性分散剂和去离子水加入到预搅拌罐中,溶解完全,得到混合物Ⅲ;(5)、往上述混合物Ⅲ中加入陶瓷颗粒,搅拌30-60分钟后在线速度为 30-60m/s的分散机中进行高速分散,得到混合物Ⅳ;(6)、往上述混合物Ⅳ中加入水性胶黏剂,缓慢搅拌均匀后,用300目筛网过滤得水性陶瓷浆料;(7)、往上述水性陶瓷浆料中加入前期制备的水性聚合物浆料,缓慢搅拌均匀后制得混合涂层所用涂覆浆料;(8)、将涂覆浆料涂布于聚烯烃薄膜的一侧或两侧,干燥后制得能粘结的复合隔膜(即在所提供基体隔膜,将所述混合料浆涂布于基体隔膜的至少一个表面上,干燥后制得复合隔膜)。其中,步骤(8)中的涂布方法可以为微凹版、狭缝挤压涂布、浸涂或喷涂(即涂布方法是浸渍涂布、喷涂布和挤压涂布)。
对比文件3中指出水性胶黏剂为聚乙烯醇(即水性粘结剂),聚合物颗粒为聚偏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即含氟粘结剂颗粒),由于对比文件3同样是采用了含氟聚合物粘结剂颗粒,该颗粒在制备过程中与浆料组合物混合搅拌,并且对比文件3指出该聚合物用于将极片与隔膜粘结在一起,因此该颗粒同样是胶态颗粒。
对于权利要求1涂布方法为浸渍涂布、喷涂布或挤压涂布的技术方案,其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的混合浆料由水性粘结剂、陶瓷颗粒、含氟粘结剂胶态颗粒和去离子水组成;而对比文件3的混合浆料中还含有水性分散剂和水溶性高分子增稠剂。(2)权利要求1的浆料制备是将各组分按比例加入去离子水后,在双行星搅拌分散机中,按公转25-30r/min、自转2000-2500r/min的速度搅拌均匀得到。浆料涂布后的干燥温度60-140℃。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虽然对比文件3的混合浆料的制备中加入了水性分散剂、水溶性高分子增稠剂和润湿剂,但水性分散剂和水溶性高分子增稠剂等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浆料添加剂,其作用是提高浆料的分散性和调节浆料的黏度,上述添加剂的使用能够提高浆料的性能,但同时也增了成本和工艺复杂性,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基于降低成本、简化工艺从而选择省略上述水性分散剂和水溶性高分子增稠剂等的使用,其省略后的技术效果也是可预料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浆料制备过程中,将各组分分步骤加入搅拌均匀与一次性加入混合搅拌均匀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对比文件3公开了使用预搅拌罐进行加入并混合均匀,双行星搅拌分散机也属于本领域常用的分散搅拌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使用双行星搅拌分散机对上述浆料组合物进行搅拌并基于分散的均匀性对其工作参数如公转、自转的转速进行选择。对比文件3公开了涂布后干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对干燥温度进行选择,其效果也是可预料的。
对于权利要求1涂布方法是转移涂布、凹版印刷或丝网印刷的技术方案,其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2)外,还包括:(3)涂布方法是转移涂布、凹版印刷或丝网印刷。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2),参考上述评述;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转移涂布、凹版印刷、丝网印刷均属于本领域惯用的浆料涂布工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采用其对对比文件3的涂布工艺进行替代。
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因此不具备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复合薄膜,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合隔膜的制备方法制成,参考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复合隔膜,该复合隔膜通过将涂覆浆料涂布于聚烯烃薄膜(即基体隔膜)的一侧或两侧后干燥制得,涂层浆料材料包括陶瓷颗粒、聚偏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颗粒(即含氟粘结剂颗粒)和水性胶黏剂如聚乙烯醇(即水性粘结剂),由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3,对比文件3实施例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7段)涂层浆料组合物包括:陶瓷颗粒二氧化硅70份,聚偏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颗粒30份,水性胶黏剂聚乙烯醇2份,水性胶黏剂聚甲基丙烯酸甲酯4份。因此权利要求3、5的附加技术特征均被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3、5也不具备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3公开了涂层厚度为2-8微米(参见说明书第0027段),因此该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被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5、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7-0009段)陶瓷颗粒为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二氧化钛、硫酸钡,聚合物颗粒为聚偏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颗粒(即PVDF-HFP胶态颗粒),水性胶黏剂聚乙烯醇,因此该权利要求的部分并列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内容基础上,选择使用本领域常用的其它陶瓷颗粒如ZrO2和BaCO3、其它含氟聚合物颗粒如PVDF胶态颗粒和PTFE胶态颗粒、其它水溶性粘结剂如羧甲基纤维素钠、聚丙烯腈、聚丙烯酸、聚乙烯吡咯烷酮、聚丙烯酸乙酯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进行替代,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其效果也是可预料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6、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3公开了涂层厚度为2-8微米,而涂层中的陶瓷颗粒的粒径必然不大于涂层的厚度,因此其附加技术特征中的“陶瓷颗粒粒径为0.001-10微米”被公开;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聚合物颗粒的基础上对其分子量进行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7、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段)聚烯烃多孔膜为聚乙烯膜、聚丙烯膜、聚丙烯/聚乙烯/聚丙烯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能够选择使用本领域常用的其他基体隔膜如聚酰亚胺无纺布隔膜、聚酯无纺布隔膜、双层微孔聚烯烃隔膜进行替代,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2-8、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锂离子电池,其包括权利要求2-8中任一所述的复合隔膜,对比文件3公开了该复合隔膜用于锂离子电池(参见说明书第0001段),由于权利要求2-8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也不具备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首先,对比文件3的浆料中含有高分子增稠剂、水性分散剂、水性胶黏剂聚乙烯醇(也即本申请的水性粘结剂)、润湿剂、陶瓷颗粒、聚合物颗粒聚偏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也即本申请的含氟粘结剂颗粒),与权利要求1相比,其多使用了水性分散剂、水溶性高分子增稠剂和润湿剂,但水性分散剂、水溶性高分子增稠剂和润湿剂属于本领域常用的浆料添加剂,其作用是降低表面张力、提高浆料的分散性和调节浆料的黏度,上述添加剂的使用能够提高浆料的性能,但同时也增了成本和工艺复杂性,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基于降低成本、简化工艺从而选择省略上述水性分散剂、水溶性高分子增稠剂和润湿剂的使用,其省略后的技术效果也是可预料的。
其次,本申请说明书0028段中指出,由于陶瓷颗粒能够耐高温,所以复合隔膜的耐热收缩性能有了较大的提高;由于陶瓷颗粒具有较好的亲液性能,所以混合涂层的亲液性能有了较大的提高,克服了现有隔膜的耐热性、浸润性差的缺点,大幅度提高了隔膜的抗穿刺强度和安全性能。即陶瓷颗粒的使用改善了复合隔膜耐热性能和吸液性能。而对比文件3同样使用了陶瓷颗粒,并且对比文件3指出其同样减少了隔膜的热收缩,提高耐热性。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由于其同样使用了陶瓷颗粒,其同样能够改善隔膜的吸液性。
第三,本申请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通过“为确保复合隔膜具有较高的耐热性能和吸液性能,要求采用双行星搅拌分散机按公转25r/min-30r/min、自转2000r/min-2500r/min的速度搅拌均匀”。事实上,双行星搅拌分散机也属于本领域常用的分散搅拌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使用双行星搅拌分散机对上述浆料组合物进行搅拌并基于分散的均匀性对其工作参数如公转、自转的转速进行选择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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