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低功耗电磁阀-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低功耗电磁阀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019
决定日:2019-08-15
委内编号:1F24822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30065.4
申请日:2015-07-21
复审请求人:宁波盛强晨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琼
合议组组长:严律
参审员:任平平
国际分类号:F16K11/24(2006.01);F16K1/36(2006.01);F16K1/46(2006.01);F16K1/44(2006.01);F16K27/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一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并且该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在其它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和其在该权利要求中为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同时其它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30065.4,名称为“一种低功耗电磁阀”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宁波盛强晨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7月21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3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5年07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第1-33段)、说明书附图第1-3页(图1-6)、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 101943276 A,公开日为2011年01月12日;
对比文件2:CN 202209445 U,公告日为2012年05月02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低功耗电磁阀,包括上阀体(13)、下阀体(10)和设置有动铁芯(7)的电磁线圈组件,其特征在于:上阀体(13)与下阀体(10)连接成阀体,并且在该阀体内部形成阀腔(17),上阀体(13)设置有与该阀腔(17)连通的进气孔(14)和控制孔(15),进气孔(14)通过设置于上阀体(13)的上阀孔(16)与阀腔(17)连通,下阀体(10)设置有将该阀腔(17)与外部导通的下阀孔(18),动铁芯(7)的一端从该下阀孔(18)伸入阀腔(17)内,并且在该动铁芯(7)的伸入端设置有橡胶塞头(12),该橡胶塞头(12)具有上下两个密封端面,橡胶塞头(12)的上密封端面在动铁芯(7)的带动下与上阀孔(16)密封配合,橡胶塞头(12)的下密封端面在动铁芯(7)的带动下与下阀孔(18)密封配合;电磁线圈组件包括支架(1)、线圈骨架(2)、电磁线圈(6)、动铁芯(7)、静铁芯(3)和压簧(5),电磁线圈(6)绕设于线圈骨架(2)上,线圈骨架(2)装设于支架(1)内,线圈骨架(2)内设置有容置孔,静铁芯(3)固定设置于该容置孔的下部,动铁芯(7)滑动设置于该容置孔的上部,压簧(5)设置于动铁芯(7)与静铁芯(3)之间;线圈骨架(2)的上部设有与下阀体(10)相对应的压板(8),下阀体(10)与该压板(8)之间形成与下阀孔(18)连通的排气腔,下阀体(10)设置有将该排气腔与外部连通的排气孔(19),该排气腔内还装设有消音海绵(9);下阀孔(18)与排气腔相接处设有圆弧形倒角,动铁芯(7)的位于排气腔内的部位设有与下阀孔(18)相适应的锥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功耗电磁阀,其特征在于:动铁芯(7)的下部设有套接部,压簧(5)的上端套设于该套接部上,静铁芯(3)的上端设置有防撞垫(4),压簧(5)的下端与该防撞垫(4)相抵。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功耗电磁阀,其特征在于:上阀体(13)、下阀体(10)和压板(8)通过螺钉固定连接,支架(1)与压板(8)固定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功耗电磁阀,其特征在于:上阀体(13)与下阀体(10)之间设置有密封圈(11)。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功耗电磁阀,其特征在于:上阀孔(16)设有向下凸起的环状凸缘,下阀孔(18)设有向上凸起的环状凸缘,上阀孔(16)的环状凸缘与下阀孔(18)的环状凸缘相对设置,橡胶塞头(12)位于上阀孔(16)的环状凸缘与下阀孔(18)的环状凸缘之间,并且橡胶塞头(12)的上端面与上阀孔(16)的环状凸缘密封配合,橡胶塞头(12)的下端面与下阀孔(18)的环状凸缘密封配合。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功耗电磁阀,其特征在于:上阀体(13)与下阀体(10)连接成的阀体内部形成有多个阀腔(17),该阀体下端设置有与该多个阀腔(17)分别对应的多个电磁线圈组件。”
驳回决定中指出: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a)本申请是一种低功耗电磁阀,该电磁阀还包括下阀体,下阀体与上阀体连接成阀体;橡胶塞头具有上下两个密封端面,其下密封端面在动铁芯的带动下与下阀孔密封配合;(b)下阀孔与排气腔相接处设有圆弧形倒角,动铁芯的位于排气腔内的部位设有与下阀孔相适应的锥面。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延长电磁阀的使用寿命、降低电磁线圈功耗并减小排气噪音。针对区别技术特征(a),对比文件2已经给出了采用上、下阀体组合形式并选用双面密封堵头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内容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针对区别技术特征(b),为了减弱气体流动阻力,防止气动噪音过大,将上阀孔与孔口管相接处设置为圆弧形倒角且将活动阀芯与上阀孔的配合处设置成相应的锥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为对比文件1-2所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2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5合并至原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并相应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下阀孔与排气腔相接处设有圆弧形倒角,动铁芯的位于排气腔内的部位设有与下阀孔相适应的锥面”用于解决压缩气体排气时经过阀孔产生“啸叫”噪音的技术问题,其未被对比文件1或2所公开,也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且这两个技术特征需要共同配合才能解决电磁阀内部阀孔的气流噪音问题,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提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低功耗电磁阀,包括上阀体(13)、下阀体(10)和设置有动铁芯(7)的电磁线圈组件,其特征在于:上阀体(13)与下阀体(10)连接成阀体,并且在该阀体内部形成阀腔(17),上阀体(13)设置有与该阀腔(17)连通的进气孔(14)和控制孔(15),进气孔(14)通过设置于上阀体(13)的上阀孔(16)与阀腔(17)连通,下阀体(10)设置有将该阀腔(17)与外部导通的下阀孔(18),动铁芯(7)的一端从该下阀孔(18)伸入阀腔(17)内,并且在该动铁芯(7)的伸入端设置有橡胶塞头(12),该橡胶塞头(12)具有上下两个密封端面,橡胶塞头(12)的上密封端面在动铁芯(7)的带动下与上阀孔(16)密封配合,橡胶塞头(12)的下密封端面在动铁芯(7)的带动下与下阀孔(18)密封配合;电磁线圈组件包括支架(1)、线圈骨架(2)、电磁线圈(6)、动铁芯(7)、静铁芯(3)和压簧(5),电磁线圈(6)绕设于线圈骨架(2)上,线圈骨架(2)装设于支架(1)内,线圈骨架(2)内设置有容置孔,静铁芯(3)固定设置于该容置孔的下部,动铁芯(7)滑动设置于该容置孔的上部,压簧(5)设置于动铁芯(7)与静铁芯(3)之间;线圈骨架(2)的上部设有与下阀体(10)相对应的压板(8),下阀体(10)与该压板(8)之间形成与下阀孔(18)连通的排气腔,下阀体(10)设置有将该排气腔与外部连通的排气孔(19),该排气腔内还装设有消音海绵(9);下阀孔(18)与排气腔相接处设有圆弧形倒角,动铁芯(7)的位于排气腔内的部位设有与下阀孔(18)相适应的锥面;上阀孔(16)设有向下凸起的环状凸缘,下阀孔(18)设有向上凸起的环状凸缘,上阀孔(16)的环状凸缘与下阀孔(18)的环状凸缘相对设置,橡胶塞头(12)位于上阀孔(16)的环状凸缘与下阀孔(18)的环状凸缘之间,并且橡胶塞头(12)的上端面与上阀孔(16)的环状凸缘密封配合,橡胶塞头(12)的下端面与下阀孔(18)的环状凸缘密封配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功耗电磁阀,其特征在于:动铁芯(7)的下部设有套接部,压簧(5)的上端套设于该套接部上,静铁芯(3)的上端设置有防撞垫(4),压簧(5)的下端与该防撞垫(4)相抵。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功耗电磁阀,其特征在于:上阀体(13)、下阀体(10)和压板(8)通过螺钉固定连接,支架(1)与压板(8)固定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功耗电磁阀,其特征在于:上阀体(13)与下阀体(10)之间设置有密封圈(11)。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功耗电磁阀,其特征在于:上阀体(13)与下阀体(10)连接成的阀体内部形成有多个阀腔(17),该阀体下端设置有与该多个阀腔(17)分别对应的多个电磁线圈组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审查员认同申请人关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其中,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1),而在阀门领域,气体流动产生噪声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知晓的,这一问题不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发现的技术问题,诸多文献中均有涉及(例如“基于FLUENT小型制氧机主控阀降噪结构优化设计”,林福来,东北大学,2011年06月01日);b. 在驳回通知书的驳回理由部分,审查员将区别技术特征(2)认定为本领域公知,在答复申请人意见中,审查员给出了公知举证;在此,审查员坚持认为区别技术特征(2)是公知常识,为了进一步加强举证力度,审查员在此补充公知文献(“基于FLUENT小型制氧机主控阀降噪结构优化设计”,林福来,东北大学,2011年06月01日),文献中记载“强脉动起始点等敏感部位作圆角处理,是简单而十分有效的降噪设计”(参见文献第36页)、“主控阀的阀口存在奇点,对气体的流动有阻碍作用,所以对阀口奇点倒角0.5mm,并且修改了阀座的形状”(参见文献第65页);c. 鉴于噪声产生的原因之一是阀体内部存在对流体流动有阻碍的结构,并且采用倒圆角的方式降噪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在任何对流动有阻碍的位置倒圆角或是降低其锐度,即审查员认为“将动铁芯的位于排气腔内的部位设置与下阀孔相适应的锥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降噪方案,不能构成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1)该电磁阀是一种低功耗电磁阀,该电磁阀包括下阀体,下阀体与上阀体连接成阀体;橡胶塞头具有上下两个密封端面,其下密封端面在动铁芯的带动下与下阀孔密封配合;下阀孔设有向上凸起的环状凸缘,上阀孔设有向下凸起的环状凸缘,下阀孔的环状凸缘与上阀孔的环状凸缘相对设置,橡胶塞头位于下阀孔的环状凸缘与上阀孔的环状凸缘之间,橡胶塞头的上端面与上阀孔的环状凸缘密封配合,橡胶塞头下端面与下阀孔的环状凸缘密封配合;(2)下阀孔与排气腔相接处设有圆弧形倒角,动铁芯的位于排气腔内的部位设有与下阀孔相适应的锥面。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延长电磁阀的使用寿命、降低电磁线圈功耗并减小排气噪音。针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上、下阀体组合形式、选用双面密封堵头以及在阀孔周围设置环状凸缘以实现与堵头密封的技术启示,即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上述技术手段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而选择堵头为橡胶塞头也仅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噪音是气路控制中的常见问题,在结合了对比文件2中上阀孔的基础上,为了减弱气体流动阻力,防止气动噪音过大,进一步将上阀孔与孔口管相接处设置为圆弧形倒角且将活动阀芯与上阀孔的配合处设置成相应的锥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为对比文件1-2所公开或为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进行了详细的答复和说理 。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是一种水阀,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是气阀,对比文件2不存在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气流啸叫”的技术问题,故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相关结构也不可能给出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利用“圆弧形倒角和锥面结构”降噪不是常规技术手段,是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的。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均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提交复审请求时修改了申请文件,经查,复审请求人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8年02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申请日2015年07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低功耗电磁阀,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组合式气阀,该气阀是一种电磁阀,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4-25段,附图1-3):该组合式气阀包括阀体1(即上阀体)、密封垫10、衬板2(密封垫10和衬板2的组合相当于本申请的下阀体)和设置有动铁心4的电磁线圈组件,阀体1和密封垫10、衬板2之间形成阀腔,阀体1设置有与该阀腔连通的第一、第二进气口18、19(即本申请所述进气孔)和充气口21(即本申请所述控制孔),第一、第二进气口18、19通过设置于阀体1的气孔17(即本申请所述上阀孔)与阀腔连通,密封圈11与衬板2之间有可供气体通过的空隙(即本申请所述下阀孔),气体可通过该空隙与外部导通,动铁心4的一端从该空隙伸入阀腔内,在该动铁心4的伸入端设置有橡胶塞头9,橡胶塞头9的上密封端面在动铁心4的带动下与气孔17密封配合,密封圈11在动铁心4的带动下将与衬板2连接的排气腔密封;电磁线圈组件包括外支架7(即本申请所述支架)、线圈支架3(即本申请所述线圈骨架)、线圈15、动铁心4、静铁心5和弹簧8(即本申请所述压簧),线圈15绕设于线圈支架3上,线圈支架3装设于外支架7内,线圈支架3内形成空腔(即本申请所述容置孔),静铁心5固定设置于该空腔的下部,动铁心4滑动设置于该空腔的上部,弹簧8设置于动铁心4与静铁心5之间;线圈支架3的上部设有与衬板2和密封垫10相对应的压板6,衬板2与该压板6之间形成与空隙连通的排气腔,该排气腔具有与外部连通的排气口16(即本申请所述排气孔),该排气腔内还装设有消音海绵13。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1)该电磁阀是一种低功耗电磁阀,该电磁阀包括下阀体,下阀体与上阀体连接成阀体;橡胶塞头具有上下两个密封端面,其下密封端面在动铁芯的带动下与下阀孔密封配合;下阀孔设有向上凸起的环状凸缘,上阀孔设有向下凸起的环状凸缘,下阀孔的环状凸缘与上阀孔的环状凸缘相对设置,橡胶塞头位于下阀孔的环状凸缘与上阀孔的环状凸缘之间,橡胶塞头的上端面与上阀孔的环状凸缘密封配合,橡胶塞头下端面与下阀孔的环状凸缘密封配合;(2)下阀孔与排气腔相接处设有圆弧形倒角,动铁芯的位于排气腔内的部位设有与下阀孔相适应的锥面。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延长电磁阀的使用寿命、降低电磁线圈功耗并减小排气噪音。
针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两位三通电磁阀,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5-17段,附图1-5):该电磁阀包括下阀座1(即本申请所述上阀体)、上阀座2(即本申请所述下阀体)、活动阀芯5(即本申请所述动铁芯)、孔口管14、15,下阀座1与上阀座2连接成阀体,并在该阀体内部形成阀腔,活动阀芯5伸入阀腔的一端设置有堵头4(即本申请所述橡胶塞头),堵头4具有上下两个密封端面,堵头4的下密封端面在活动阀芯5的带动下与下阀孔密封配合,堵头4的上密封端面在活动阀芯5的带动下与上阀孔密封配合,在活动阀芯5竖直动作的带动下,堵头4密封性能更好,即降低电磁线圈的功耗,也能达到同样的密封效果,因此对比文件2的所述电磁阀实质上也是一种低功耗电磁阀,该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其下阀孔设有向上凸起的环状凸缘,上阀孔设有向下凸起的环状凸缘,下阀孔的环状凸缘与上阀孔的环状凸缘相对设置,堵头4位于下阀孔的环状凸缘与上阀孔的环状凸缘之间,堵头4的上端面与上阀孔的环状凸缘密封配合,堵头4的下端面与下阀孔的环状凸缘密封配合;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均能够延长阀门使用寿命、降低电磁线圈功耗以及对阀孔进行密封,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上、下阀体组合形式、选用双面密封堵头以及在阀孔周围设置环状凸缘以实现与堵头密封的的技术启示,即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上述技术手段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而选择堵头为橡胶塞头也仅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噪音是气路控制中的常见问题,在结合了对比文件2中上阀孔的基础上,为了减弱气体流动阻力,防止气动噪音过大,进一步将上阀孔与孔口管相接处设置为圆弧形倒角且将活动阀芯与上阀孔的配合处设置成相应的锥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4-25段,附图1-3):动铁心4的下部设有套接部,弹簧8的上端套设于该套接部上。为了防止因撞击引起的动铁心与静铁心的磨损,在静铁心上端设置防撞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根据弹簧与静铁心、动铁心之间的位置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令弹簧下端与防撞垫相抵。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4-25段,附图1-3):阀体1下部设有圆形阀座23,圆形阀座23周边经固定螺丝22(即本申请所述螺钉)依次与密封垫10、衬板2、压板6固定连接。当将对比文件2中的上阀座2应用到对比文件1后,上阀座2、阀体1自然和压板6通过固定螺丝22固定连接。为了增强阀门部件的稳定性,将支架与压板固定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4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下阀座的基础上,为了防止阀体内介质泄露,在上下阀座之间设置密封圈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5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4-25段,附图1-3):第二进气口19的外径与第一进气口18的内径相匹配,通过第二进气口19和第一进气口18首尾相连接,几个组合式气阀相互串通,此时阀体内部具有多个阀腔,每个阀腔下分别设置有与其对应的电磁线圈组件。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是一种水阀,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是气阀,对比文件2不存在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气流啸叫”的技术问题,故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相关结构也不可能给出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利用“圆弧形倒角和锥面结构”降噪不是常规技术手段,是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的。因此,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均具有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
首先,对比文件2所给出的是将具有上下两个密封端面的堵头用于电磁阀以解决延长电磁阀使用寿命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气阀的堵头结构进行改进以延长电磁阀的使用寿命。其次,对比文件1已公开了气阀存在排气时噪音大,对工作环境影响大的技术问题,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改进了堵头结构的气阀的气流噪音问题进行改进。此外,在阀门领域,气体流动会产生噪声的问题以及应用圆弧形倒角、锥面等使流道圆滑均匀的结构能降低噪音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因此,在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进一步优化流道,利用公知的圆弧形倒角和锥面结构使流道具有流线型以及均匀的结构,以减少噪声,即能够想到在任何对流动有阻碍的位置设置倒圆角或是设置锥形以引导流体均匀平滑地流动,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使流体平滑流动以进一步降噪的技术手段,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并且也没有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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