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据库性能测试方法及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数据库性能测试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905
决定日:2019-08-15
委内编号:1F26594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385871.0
申请日:2012-10-12
复审请求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雪莲
合议组组长:田志刚
参审员:李燕东
国际分类号:G06F17/30,G06F11/3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385871.0,名称为“一种数据库性能测试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2年10月12日,公开日为2014年04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6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2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2年10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0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5、2017年12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数据库性能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压力模型生成模块依据预先生成的SQL语句生成压力测试数据;
压力执行模块采用一个以上线程发送所述生成的压力测试数据给数据库集群;
监控模块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
分析模块判断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否位于预设的合理区间内,依据判断结果生成第一测试分析报告;
所述监控模块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具体为:
在压力执行模块发送压力测试数据给数据库集群的过程中,监控模块依据预先配置的采集频率,调用所述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以及所述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所述数据库性能信息包括操作系统负载信息和数据库负载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力模型生成模块依据预先生成SQL语句生成压力测试数据,具体为:
依据预设的测试压力比对预先生成的SQL语句进行复制,生成压力测试数据。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先生成SQL语句的方法为:
压力模型生成模块从指定目录下的指定文件中获取业务的工作日志;
压力模型生成模块从获取的业务的工作日志中提取SQL语句。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业务的工作日志为业务的实时访问日志或业务的历史访问日志;
所述业务的实时访问日志由后台服务器存储到所述指定目录下的指定文件;
所述业务的历史访问日志由用户导入到所述指定目录下的指定文件。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先生成SQL语句的方法为:
压力模型生成模块接收导入的配置文件以及SQL语句模板;
压力模型生成模块用所述配置文件中的信息替换所述SQL语句模板中的默认参数,生成SQL语句。
6.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括:
分析模块向反馈模块发送第二测试分析报告,所述第二测试分析报告包括判断结果为不位于合理区间的数据库性能信息及对应的合理区间;
反馈模块判断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大于合理范围的上限值,还是小于合理范围的下限值;
当判断结果中仅有大于所述合理范围的上限值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时,或,当判断结果中有大于所述合理范围的上限值的数据库性能信息和小于所述合理范围的下限值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时,反馈模块指示压力模型生成模块减小测试压力比;当判断结果中仅有小于所述合理范围的下限值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时,反馈模块指示压力模型生成模块增大测试压力比。
7. 一种数据库性能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包括:
压力模型生成模块,用于依据预先生成的SQL语句生成压力测试数据;
压力执行模块,用于采用一个以上线程发送所述生成的压力测试数据给数据库集群;
监控模块,用于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
分析模块,用于判断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否位于预设的合理区间内,依据判断结果生成第一测试分析报告;
所述监控模块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具体为:
在压力执行模块发送压力测试数据给数据库集群的过程中,依据预先配置的采集频率,调用所述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 以及所述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所述数据库性能信息包括操作系统负载信息和数据库负载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力模型生成模块依据预先生成SQL语句生成压力测试数据,具体为:
依据预设的测试压力比对预先生成的SQL语句进行复制,生成压力测试数据。
9.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力模型生成模块预先生成SQL语句具体为:
从指定目录下的指定文件中获取业务的工作日志;
从获取的业务的工作日志中提取SQL语句。
10. 根据权利要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业务的工作日志为业务的实时访问日志或业务的历史访问日志;
所述业务的实时访问日志由后台服务器存储到所述指定目录下的指定文件;
所述业务的历史访问日志由用户导入到所述指定目录下的指定文件。
11.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力模型生成模块预先生成SQL语句具体为:
接收导入的配置文件以及SQL语句模板;
用所述配置文件中的信息替换所述SQL语句模板中的默认参数,生成SQL语句。
12.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还包括反馈模块;
所述分析模块,用于向反馈模块发送第二测试分析报告,所述第二测试分析报告包括判断结果为不位于合理区间的数据库性能信息及对应的合理区间;
所述反馈模块,用于判断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大于合理范围的上限值,还是小于合理范围的下限值;当判断结果中仅有大于所述合理范围的上限值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时,或,当判断结果中有大于所述合理范围的上限值的数据库性能信息和 小于所述合理范围的下限值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时,指示压力模型生成模块减小测试压力比;当判断结果中仅有小于所述合理范围的下限值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时,指示压力模型生成模块增大测试压力比。”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093462 A,公开日为2007年12月26日;
对比文件2:CN102054043 A,公开日为2011年05月11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压力模型生成模块依据预先生成的SQL语句生成压力测试数据,监控模块依据预先配置的采集频率,调用所述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以及所述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2)权利要求1在执行并发测试时,采用的是线程的形式,而对比文件1采用的是进程;3)分析模块判断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否位于预设的合理区间内,依据判断结果生成第一测试分析报告。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1)如何生成压力测试数据并采集数据库的性能数据;2)如何进行并发测试;3)如何生成测试分析报告。对于区别1),SQL语句是数据库处理领域常规的语言,采用预先生成的SQL语句来构造或生成测试数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进行数据库测试时的常规处理方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同时,依据预先配置的采集频率,调用所述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以及所述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以周期性地获取数据,是本领域在性能监控时的常规方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对于区别2),多线程和多进程均为本领域常规的并发处理技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多进程方式改造为多线程的方式以实现并发测试。对于区别3),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自动记录数据库内部性能指标”、记录测试过程日志,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容易想到根据性能信息与预设区间范围或预设阈值的关系来生成测试报告,这是本领域在系统测试时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从而获得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12请求保护一种数据库性能测试装置,是与权利要求1-6对应的程序模块类产品权利要求,其产品的结构和各程序模块的功能与权利要求1-6所述方法的步骤和流程对应,基于对权利要求1-6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7-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原权利要求2、5并入原权利要求1,原权利要求8、11并入原权利要求7中,并对权利要求重新顺序编号和适应性修改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A.压力模型生成模块依据预设的测试压力比对预先生成的SQL语句进行复制,生成压力测试数据;B.采用一个以上线程发送压力测试数据;C.分析模块判断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否位于预设的合理区间内,依据判断结果生成第一测试分析报告;D.监控模块依据预先配置的采集频率,调用所述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以及所述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所述数据库性能信息包括操作系统负载信息和数据库负载信息,E.预先生成所述SQL语句的方法为:压力模型生成模块接收导入的配置文件以及SQL语句模板;压力模型生成模块用所述配置文件中的信息替换所述SQL语句模板中的默认参数,生成SQL语句。复审请求人认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即便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也无法与对比文件1结合。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5如下:
“1. 一种数据库性能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压力模型生成模块依据预设的测试压力比对预先生成的SQL语句进行复制,生成压力测试数据;
压力执行模块采用一个以上线程发送所述生成的压力测试数据给数据库集群;
监控模块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
分析模块判断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否位于预设的合理区间内,依据判断结果生成第一测试分析报告;
所述监控模块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具体为:
在压力执行模块发送压力测试数据给数据库集群的过程中,监控模块依据预先配置的采集频率,调用所述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以及所述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所述数据库性能信息包括操作系统负载信息和数据库负载信息,
预先生成所述SQL语句的方法为:
压力模型生成模块接收导入的配置文件以及SQL语句模板;
压力模型生成模块用所述配置文件中的信息替换所述SQL语句模板中的默认参数,生成SQL语句。”
“5. 一种数据库性能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包括:
压力模型生成模块,用于依据预设的测试压力比对预先生成的SQL语句进行复制,生成压力测试数据;
压力执行模块,用于采用一个以上线程发送所述生成的压力测试数据给数据库集群;
监控模块,用于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
分析模块,用于判断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否位于预设的合理区间内,依据判断结果生成第一测试分析报告;
所述监控模块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具体为:
在压力执行模块发送压力测试数据给数据库集群的过程中,依据预先配置的采集频率,调用所述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以及所述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所述数据库性能信息包括操作系统负载信息和数据库负载信息,
所述压力模型生成模块预先生成SQL语句具体为:
接收导入的配置文件以及SQL语句模板;
用所述配置文件中的信息替换所述SQL语句模板中的默认参数,生成SQL语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A.对比文件1公开了“测试方案在配置文件中说明,脚本可解释执行配置文件,配置文件格式为:方案名、连接方式、数据量、并发进程数”,数据量、并发进程数其作用是为了调整测试压力,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根据预设的测试压力比来对SQL语句进行复制以达到需求的测试压力,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测试需要容易想到的。在进行压力测试时,根据实际的压力需要对预先生成的SQL语句进行复制(即扩大数据规模),抑或是删减(即减少数据规模)以符合压力测试的需求,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B.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多个并发进程”进行压力测试,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多个并发线程”的方式发送压力测试数据以进行压力测试;C.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自动记录数据库内部性能指标”、记录测试过程日志,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容易想到根据性能信息与预设区间范围或预设阈值的关系来生成测试报告,这是本领域在系统测试时的惯用技术手段;D.依据预先配置的采集频率,调用所述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以及所述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以周期性地获取数据,是本领域在性能监控时的常规方式,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例如,在windows系统中的资源监视器中,就是通过周期性地获取系统性能数据向用户展示实时的系统性能负载;E.SQL语句是数据库测试领域常规的测试数据形式,通过SQL语句模板以及配置文件中的配置参数来生成SQL语句,是本领域常规的SQL语句生成方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已经能够达到“避免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测试工具,从而避免复杂的安装操作以及人工部署、对压力测试灵活配置”这一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压力测试或性能测试领域常规的处理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结合自身需求能够灵活地调整、选择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压力测试数据是压力模型生成模块依据预设的测试压力比对预先生成的SQL语句进行复制而生成的,预先生成SQL语句包括压力模型生成模块接收导入的配置文件以及SQL语句模板,压力模型生成模块用所述配置文件中的信息替换所述SQL语句模板中的默认参数,生成SQL语句;2)发送压力测试数据给数据库集群是采用一个以上线程发送的; 3)数据库性能信息是监控模块依据预先配置的采集频率,调用所述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以及所述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来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还包括数据库负载信息;4)分析模块判断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否位于预设的合理区间内,依据判断结果生成第一测试分析报告。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在数据库集群性能测试中,如何产生和发送压力测试数据,如何监控数据库性能信息,如何生成测试分析报告。对于区别1),在进行压力测试时,通过复制预先生成的SQL语句来产生所需数量的压力测试数据,通过导入数据替换SQL语句模板中的相关参数从而生成对应的SQL语句,这是数据库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于区别2),多线程处理是公知的并发处理技术,例如采用多线程实现数据的发送、运算,这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于区别3),在数据库集群性能测试中,采用预定的采集频率,调用相应的访问接口来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数据库性能信息包括数据库负载信息,这是数据库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进行数据库集群压力测试中,自动记录数据库内部性能指标和操作系统性能指标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预定采集频率,调用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例如数据库负载信息。对于区别4),在数据库集群性能测试中,预先设置数据库性能指标的合理范围,这是数据库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自动记录数据库内部性能指标、记录测试过程日志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通过判断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否位于预设的合理区间内,依据判断结果生成测试分析报告。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数据库性能测试装置,是与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6-8的附加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因此,基于相同的证据和理由,权利要求5-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0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存在如下区别:A.压力模型生成模块依据预设的测试压力比对预先生成的SQL语句进行复制,生成压力测试数据;B.采用一个以上线程发送压力测试数据;C.分析模块判断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否位于预设的合理区间内,依据判断结果生成第一测试分析报告;D.监控模块依据预先配置的采集频率,调用所述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以及所述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所述数据库性能信息包括操作系统负载信息和数据库负载信息,E.预先生成所述SQL语句的方法为:压力模型生成模块接收导入的配置文件以及SQL语句模板;压力模型生成模块用所述配置文件中的信息替换所述SQL语句模板中的默认参数,生成SQL语句。显然,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A-E不相同。“操作系统负载信息和数据库负载信息” 与“系统CPU、内存、磁盘IO的指标”实质不相同。对于区别E,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最后的部分记载了配置文件以及测试方案的详细信息,显然该对比文件1的测试方案也是“测试规则固定”的测试方案,虽然可以执行多个测试方案,但每个测试方案中的连接方式、数据量以及并发进程数量都是固定的,这种情况下无法根据实际需要“预设测试压力比”。并且,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配置文件的情况下,怎么利用配置文件和该对比文件1根本没有提及的SQL语句模板生成压力测试数据,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不得而知。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E。由于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可以避免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测试工具,从而避免复杂的安装操作以及人工部署,能够方便的应用于各个操作系统的数据库,实现数据库性能测试。此外,能够对用于测试的SQL语句、并发数、采集频率、合理区间进行灵活配置,能够应用于多种业务的数据库测试。因此,具有显著的进步。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并未修改申请文件,但在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审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2年10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02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5,2018年11月1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8。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审查决定引用了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以下对比文件作为现有技术,即:
对比文件1:CN101093462 A,公开日为2007年12月26日;
对比文件2:CN102054043 A,公开日为2011年05月11日;
其中,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4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数据库性能测试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据库应用集群压力测试自动化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1-3页):客户端可选择连接单独实例或集群,并发执行多个存储过程,测试方案在配置文件中说明,脚本可解释执行配置文件,配置文件格式为:方案名、连接方式、数据量、并发进程数,自动记录数据库内部性能指标,自动执行系统监控命令记录操作系统性能指标,启动OS监控命令监控系统CPU、内存、磁盘IO等指标(即操作系统负载信息),记录测试过程日志。读取方案配置文件,生成指定规模的数据(即生成压力测试数据),确定连接数据库实例的方式,后台并发执行指定数量的存储过程(其中必然存在发送压力测试数据给数据库集群的步骤),执行OS监控命令输出到指定文件,记录数据库性能快照等步骤(即监控模块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压力测试数据是压力模型生成模块依据预设的测试压力比对预先生成的SQL语句进行复制而生成的,预先生成SQL语句包括压力模型生成模块接收导入的配置文件以及SQL语句模板,压力模型生成模块用所述配置文件中的信息替换所述SQL语句模板中的默认参数,生成SQL语句;2)发送压力测试数据给数据库集群是采用一个以上线程发送的; 3)数据库性能信息是监控模块依据预先配置的采集频率,调用所述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以及所述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来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还包括数据库负载信息;4)分析模块判断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否位于预设的合理区间内,依据判断结果生成第一测试分析报告。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在数据库集群性能测试中,如何产生和发送压力测试数据,如何监控数据库性能信息,如何生成测试分析报告。
对于区别1),在进行压力测试时,通过复制预先生成的SQL语句来产生所需数量的压力测试数据,通过导入数据替换SQL语句模板中的相关参数从而生成对应的SQL语句,这是数据库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2),多线程处理是公知的并发处理技术,例如采用多线程实现数据的发送、运算,这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3),在数据库集群性能测试中,采用预定的采集频率,调用相应的访问接口来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数据库性能信息包括数据库负载信息,这是数据库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进行数据库集群压力测试中,自动记录数据库内部性能指标和操作系统性能指标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预定采集频率,调用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例如数据库负载信息。
对于区别4),在数据库集群性能测试中,预先设置数据库性能指标的合理范围,这是数据库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自动记录数据库内部性能指标、记录测试过程日志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通过判断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否位于预设的合理区间内,依据判断结果生成测试分析报告。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大数据生成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说明书第[0009]-[0017]段):在产品对数据库进行业务操作时,采集所述业务操作对应的SQL语句,优选地,从所述产品的日志文件中采集所述SQL语句,所述大数据生成模块利用所述SQL语句,将所述大数据注入所述数据库,以用于所述产品的测试。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SQL语句可从日志文件中提取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可从指定目录下的指定文件中获取业务的工作日志,从获取的业务的工作日志中提取SQL语句。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业务的工作日志为业务的实时访问日志或历史访问日志,实时访问日志由后台服务器存储到指定目录下的指定文件,历史访问日志由用户导入到指定目录下的指定文件,这是数据库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数据库集群性能测试中,判断数据库性能信息的测试结果不位于合理区间时,如测试结果表明超过合理范围的上限值,则说明测试压力过大,可减少测试数据/压力比,反之,则增加测试数据/压力比,这是数据库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5-8
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数据库性能测试装置,是与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6-8与从属权利要求2-4相对应。因此,基于相同的证据和理由,权利要求5-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据库应用集群压力测试自动化的方法,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数据库性能测试方法,其发明构思已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压力测试数据是压力模型生成模块依据预设的测试压力比对预先生成的SQL语句进行复制而生成的,预先生成SQL语句包括压力模型生成模块接收导入的配置文件以及SQL语句模板,压力模型生成模块用所述配置文件中的信息替换所述SQL语句模板中的默认参数,生成SQL语句;2)发送压力测试数据给数据库集群是采用一个以上线程发送的; 3)数据库性能信息是监控模块依据预先配置的采集频率,调用所述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以及所述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来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还包括数据库负载信息;4)分析模块判断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否位于预设的合理区间内,依据判断结果生成第一测试分析报告。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在数据库集群性能测试中,如何产生和发送压力测试数据,如何监控数据库性能信息,如何生成测试分析报告。在进行压力测试时,通过复制预先生成的SQL语句来产生所需数量的压力测试数据,通过导入数据替换SQL语句模板中的相关参数从而生成对应的SQL语句;多线程处理是公知的并发处理技术,例如采用多线程实现数据的发送、运算;在数据库集群性能测试中,采用预定的采集频率,调用相应的访问接口来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数据库性能信息包括数据库负载信息,这些均是数据库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进行数据库集群压力测试中,自动记录数据库内部性能指标和操作系统性能指标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预定采集频率,调用数据库集群中数据库所在设备的操作系统提供的访问接口,数据库提供的访问接口采集数据库性能信息,例如数据库负载信息。在数据库集群性能测试中,预先设置数据库性能指标的合理范围,这是数据库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自动记录数据库内部性能指标、记录测试过程日志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通过判断采集的数据库性能信息是否位于预设的合理区间内,依据判断结果生成测试分析报告。
对比文件1的自动化测试方案中公开了:自动记录数据库内部性能指标,自动执行系统监控命令记录操作系统性能指标,启动OS监控命令监控系统CPU、内存、磁盘IO等指标。显然,系统CPU、内容、磁盘IO等指标即操作系统负载信息的具体内容。“测试压力比”实质反映的是测试数据的数量,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根据测试配置方案来生成指定规模的数据;在进行压力测试时,通过复制预先生成的SQL语句来产生所需数量的压力测试数据,通过导入数据替换SQL语句模板中的相关参数从而生成对应的SQL语句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基础上获得权利要求1的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同样能够达到“避免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测试工具,从而避免复杂的安装操作以及人工部署、对压力测试灵活配置”这一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压力测试或性能测试领域常规的处理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结合自身需求灵活地调整、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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