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357
决定日:2019-08-14
委内编号:1F25497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39663.0
申请日:2015-06-18
复审请求人:广州粤有研矿物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璟
合议组组长:孙晓明
参审员:李玉林
国际分类号:B03C1/025,B03C1/031,B03C1/033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本领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某些区别特征,而这些区别特征中的一部分已经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这些区别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39663.0,名称为“一种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州粤有研矿物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6月18日,公开日为2015年日09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624366A,公开日:2015年05月20日;
对比文件2:CN103417490A,公开日:2013年12月04日。
对比文件3: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传动部分的优化改进,徐少华 等,《现代矿业》,总第539期,2014年03月3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6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架(1)、可转动地连接在机架(1)上的含磁介质(21)的转环(2)、设置在机架(1)上部的磁系装置(3)、设置在磁系装置(3)上的线圈(4)、设置在转环(2)上方的给矿斗(5)、设置在机架(1)的底部且可容纳转环(2)下部的精矿收集斗(6)、设置在机架(1)上且与精矿收集斗(6)相连接的水流扰动装置(7)及设置在机架(1)上的尾矿收集斗(8),其中所述转环(2)下部的磁介质(21)可浸泡在精矿收集斗(6)内的水面下,所述精矿收集斗(6)的上部设置有可通入一定压力的水用于冲洗转环(2)下部的磁介质(21)的卸矿水入口(9),所述磁系装置(3)的两磁极头对称地设置在转环(2)的上部两侧,所述两磁极头的其中之一套装有线圈(4)或所述两磁极头上分别套装有线圈(4),当线圈(4)通入直流电时,所述磁系装置(3)可在两磁极头之间形成的分选空间内持续产生水平贯穿磁介质(21)的磁场。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上述磁系装置(3)为由左磁极(31)、右磁极(32)、前磁极(33)和后磁极(34)组成的封闭磁系装置,其中所述左磁极(31)和右磁极(32)为磁极头且两磁极头之间的空隙形成为分选空间。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上述含磁介质(21)的转环(2)包括磁介质(21)、中间环(22)、外环(23)和主轴(24),其中所述主轴(24)可转动地连接在机架(1)上设置的轴承座(25)上,且所述主轴(24)的一端连接有齿轮(26)并通过该齿轮(26)与机架(1)上设置的减速机(27)的小齿轮啮合连接,所述中间环(22)及外环(23)固定连接在主轴(24)上,所述磁介质(21)安装在中间环(22)与外环(23)之间并用螺栓固定。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上述给矿斗(5)处设置有矿浆均分装置。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上述磁介质(21)可使用片状网或棒状或钢毛状的导磁材料制作而成。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上述线圈(4)由纯铜材或铝材按同一方向绕制而成。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上述精矿收集斗(6)的底部设置有精矿出口(10),所述精矿出口(10)的数量、方向及形状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进行设置。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上述水流扰动装置(7)为脉动装置,该脉动装置包括鼓膜(71)、连接盘(72)、往复箱(73)、电机或减速机(74),其中所述鼓膜(71)为橡胶制成的弹性体,所述连接盘(72)连接在往复箱(73)的输出轴端并通过鼓膜(71)与精矿收集斗(6)实现弹性连接,所述往复箱(73)的内部设置成可调偏心结构,所述往复箱(73)可在电机或减速机(74)的驱动下输出可调冲程值的往复运动而带动连接盘(72)与鼓膜(71)进行往复运动,从而使精矿收集斗(6)内的水流产生运动。”
驳回决定中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磁系装置的两磁极头对称地设置在转环的上部两侧,两磁极头的其中之一套装有线圈或两磁极头上分别套装有线圈,当线圈通入直流电时,磁系装置可在两磁极头之间形成的分选空间内持续产生水平贯穿磁介质的磁场。该区别技术特征中部分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技术特征为在对比文件3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中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6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涉及:1)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原独立权利要求1中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2)删除从属权利要求2并修改了其他从属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引用关系。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架(1)、可转动地连接在机架(1)上的含磁介质(21)的转环(2)、设置在机架(1)上部的磁系装置(3)、设置在磁系装置(3)上的线圈(4)、设置在转环(2)上方的给矿斗(5)、设置在机架(1)的底部且可容纳转环(2)下部的精矿收集斗(6)、设置在机架(1)上且与精矿收集斗(6)相连接的水流扰动装置(7)及设置在机架(1)上的尾矿收集斗(8),其中所述转环(2)下部的磁介质(21)可浸泡在精矿收集斗(6)内的水面下,所述精矿收集斗(6)的上部设置有可通入一定压力的水用于冲洗转环(2)下部的磁介质(21)的卸矿水入口(9),所述磁系装置(3)为由左磁极(31)、右磁极(32)、前磁极(33)和后磁极(34)组成的封闭磁系装置,其中所述左磁极(31)和右磁极(32)为磁极头且两磁极头之间的空隙形成为分选空间,所述磁系装置(3)的两磁极头对称地设置在转环(2)的上部两侧,所述两磁极头的其中之一套装有线圈(4)或所述两磁极头上分别套装有线圈(4),当线圈(4)通入直流电时,所述磁系装置(3)可在两磁极头之间形成的分选空间内持续产生水平贯穿磁介质(21)的磁场。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上述含磁介质(21)的转环(2)包括磁介质(21)、中间环(22)、外环(23)和主轴(24),其中所述主轴(24)可转动地连接在机架(1)上设置的轴承座(25)上,且所述主轴(24)的一端连接有齿轮(26)并通过该齿轮(26)与机架(1)上设置的减速机(27)的小齿轮啮合连接,所述中间环(22)及外环(23)固定连接在主轴(24)上,所述磁介质(21)安装在中间环(22)与外环(23)之间并用螺栓固定。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上述给矿斗(5)处设置有矿浆均分装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上述磁介质(21)可使用片状网或棒状或钢毛状的导磁材料制作而成。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上述线圈(4)由纯铜材或铝材按同一方向绕制而成。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上述精矿收集斗(6)的底部设置有精矿出口(10),所述精矿出口(10)的数量、方向及形状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进行设置。
7. 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其特征在于上述水流扰动装置(7)为脉动装置,该脉动装置包括鼓膜(71)、连接盘(72)、往复箱(73)、电机或减速机(74),其中所述鼓膜(71)为橡胶制成的弹性体,所述连接盘(72)连接在往复箱(73)的输出轴端并通过鼓膜(71)与精矿收集斗(6)实现弹性连接,所述往复箱(73)的内部设置成可调偏心结构,所述往复箱(73)可在电机或减速机(74)的驱动下输出可调冲程值的往复运动而带动连接盘(72)与鼓膜(71)进行往复运动,从而使精矿收集斗(6)内的水流产生运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磁系装置为由左磁极、右磁极、前磁极和后磁极组成的封闭磁系装置,其中所述左磁极和右磁极为磁极头且两磁极头之间的空隙形成为分选空间,所述磁系装置的两磁极头对称地设置在转环的上部两侧,所述两磁极头的其中之一套装有线圈或所述两磁极头上分别套装有线圈,当线圈通入直流电时,所述磁系装置可在两磁极头之间形成的分选空间内持续产生水平贯穿磁介质的磁场。该区别技术特征中部分特征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余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3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既能避免磁极头污染精矿,又能提高选别效果及减少磁介质堵塞;本申请通过磁极头在分选空间的左右两侧,矿浆不需要通过磁极头而直接有转环上方的给矿斗进入分选空间,从而避免了磁极头对金属矿的污染,同时线圈和左右磁极的设置使得无需调整分选空间左右两侧磁极头的位置,不影响背景磁场强度,使用厚且密的磁介质不会发生堵塞,复审通知书中认为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分选空间形成选别效果好的磁场”是解决本申请实际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或者技术手段的指引;2)对比文件1技术方案中已经存在形成分选空间的磁系装置,在分选空间内产生垂直方向的磁场,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的水平磁场叠加到对比文件1中的垂直磁场上;3)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已经解决了如何减少磁介质堵塞的问题,但未公开磁极头和线圈的结构,对比文件3中磁系部分及线圈都位于转环下部两侧,同时铁矿给料器设置在转环下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结合应得到为选矿在下方、卸矿在上方的技术方案;4)复审请求人提出如果通过上述意见陈述不能撤销驳回决定,则恳请进行口头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8年06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7项、申请日2015年06月18日提交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本领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某些区别特征,而这些区别特征中的一部分已经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并且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没有由于这些区别特征而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反式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0015段,附图1-2)公开了一种反式立环高梯度磁选机,包括:机架6,可转动连接在机架6上的含有磁介质31的转环3,设置在机架6上部的磁系装置2,安装在磁系装置2的左右磁极上的线圈4,设置在转环3上部的给矿斗1,位于机架6底部且能够容纳转环3下部的精矿收集斗7,设置在机架6上且与精矿收集斗7相连接的水流扰动装置8,固定在机架6上的尾矿收集斗9,其中位于转环3下部的几个磁介质31可浸泡在精矿收集斗7内的水面下,精矿收集斗7上部的卸矿装置5(相当于卸矿水入口)可通入一定压力的水用于冲洗位于转环3下部的磁介质31。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磁系装置为由左磁极、右磁极、前磁极和后磁极组成的封闭磁系装置,其中所述左磁极和右磁极为磁极头且两磁极头之间的空隙形成为分选空间,所述磁系装置的两磁极头对称地设置在转环的上部两侧,所述两磁极头的其中之一套装有线圈或所述两磁极头上分别套装有线圈,当线圈通入直流电时,所述磁系装置可在两磁极头之间形成的分选空间内持续产生水平贯穿磁介质的磁场。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分选空间形成选别效果好的磁场。
对比文件3中公开了一种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的结构及其工作原理(参见正文112页第1栏第6行-第2栏第6行,附图1-2):磁系的左磁极和右磁极在转环的左右两侧对称设置,左右磁极外表面都套装有线圈,当线圈中通入直流电时,在磁系部分产生一个稳定的水平方向磁场,导磁介质棒在磁场中感应出高梯度磁场,水平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方向为水平方向,矿浆流出方向为垂直方向,磁系部分完全不与矿浆接触,有效克服了垂直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磁介质易堵塞以及磁系部件易腐蚀的难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方案还可直接唯一地确定,左右磁极两者夹持的且对应于导磁介质的空隙位置为分选空间。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特征在磁选机中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相同,都是用于在磁选机内产生水平磁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普通专业知识即可确定该水平磁场在磁选机中产生的效果与本申请相同,即能形成选别效果好的磁场。在对比文件3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机架上部的磁系装置进行改进,即:将对比文件1中磁系装置替换为产生水平磁场的对称于转环布置的左磁极和右磁极,使得左磁极和右磁极为磁极头且两磁极头之间的空隙形成为分选空间,磁系装置的两磁极头对称地设置在转环的上部两侧,两磁极头的其中之一套装有线圈或两磁极头上分别套装有线圈,当线圈通入直流电时,磁系装置可在两磁极头之间形成的分选空间内持续产生水平贯穿磁介质的磁场。并且进一步,在上述左右磁极头的基础上设置前后磁极以形成封闭磁系装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参见同上)进一步公开:含磁介质31的转环3包括磁介质31、中间环32、外环33和主轴34,主轴34可转动的连接在机架6上设置的轴承座35上,主轴34一端连接有齿轮36,并通过齿轮与机架6上设置的减速机37的小齿轮啮合连接,中间环32及外环33固定连接在主轴34上,磁介质31安装在中间环32与外环33之间并用螺栓固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6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参见同上)进一步公开:给矿斗1的内部设置有矿浆均分装置;磁介质31可使用片状网或棒状或钢毛状或其他形状的导磁材料制作而成;线圈4由纯铜或其他导电材料按照同一方向绕制而成,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铝材作为线圈材料属于常规选择;精矿收集斗7上设置有精矿排矿出口,且精矿排矿口的数量、方向、及形状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进行设置。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6的技术方案都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6进行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参见同上)进一步公开:水流扰动装置8为脉动装置,该脉动装置包括鼓膜81、连接盘82、往复箱83、电机或减速机84,其中鼓膜为橡胶制成的弹性体,连接盘82连接在往复箱83的输出轴端并通过鼓膜81与精矿收集斗7实现弹性连接,往复箱83内部设置成可调偏心结构,可在电机或减速机84的驱动下输出可调冲程值的往复运动而带动连接盘与鼓膜进行往复运动,从而使精矿收集斗7内的水流产生运动,提高卸矿效果。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7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1.对比文件1通过三重卸矿的方式已经解决了磁介质堵塞的技术问题,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都是从转环上部给矿下部卸矿,并且通过卸矿装置的冲洗水的冲刷、磁介质在水中随转环的移动以及水流扰动装置使水流鼓动三重卸矿方式进行卸矿,卸矿效果好,解决了磁堵塞的问题。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主要在于磁极头及其线圈的布置方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在分选空间形成选别效果好的磁场。相应的技术手段应为磁极头及其线圈的布置方式,也即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2.对于上述技术问题,对比文件3中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并且明确记载了左右布置的磁极头及其线圈形成磁场方向为水平磁场,矿浆流动方向为垂直方向,矿浆从给矿器中进入转环,磁系部分完全不与矿浆接触,解决了垂直磁场立环高梯度磁选机磁介质易堵塞以及磁系部件易腐蚀的问题。对比文件3磁极头及其线圈的布置方式及其产生的磁场与本申请相同,显然具有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调整磁介质的厚度,而不会影响背景磁场强度,可以形成很高的磁感应强度,获得分选效果好的磁场的与本申请相同的技术效果。并且对比文件3中水平磁场对应的给矿方式也使得矿浆不经过磁极头,从而也达到了避免磁极头污染精矿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3的水平磁场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垂直磁场具有上述有益效果,因此明显的,对比文件3具有替换对比文件1中磁极头及其线圈布置方式的技术启示,并非将对比文件3的磁极头及其线圈叠加到对比文件1上。
3.对比文件1中除磁选机上部的磁极头及其线圈的布置方式外,其他结构都与本申请相同,而对比文件3中明确记载了产生水平磁场的左右磁极头及其线圈的布置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3的磁极头及其线圈替换对比文件1上部的磁极头及其线圈,将左右磁极头对称设置在转环上部两侧的位置,形成上部选矿,下部卸矿的结构是合乎逻辑的。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此外,由于本案事实清楚,无需进行口审。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