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即热式饮水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355
决定日:2019-08-14
委内编号:1F26853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550624.0
申请日:2014-10-16
复审请求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单英敏
合议组组长:王碧琛
参审员:申红胜
国际分类号:A47J31/00;A47J31/4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在该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的,并且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550624.0,名称为“即热式饮水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申请日为2014年10月16日,公开日为2016年05月1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依法对本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于2018年08月30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理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2018年07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于申请日2014年10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3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3。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即热式饮水机,包括水箱箱体,所述水箱箱体设有进水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即热式饮水机还包括设于所述水箱箱体内的第一浮动件、与所述第一浮动件固定连接的浮动连接臂、以及与所述浮动连接臂连接的活塞杆,所述活塞杆对应所述进水口设置;所述水箱箱体内设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与所述浮动连接臂转动连接;所述浮动连接臂包括第一端部、第二端部和位于所述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之间的固定部,所述固定部与所述固定座转动连接,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一浮动件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端部与所述活塞杆连接;所述第一浮动件在水箱箱体内的水的浮力作用下绕所述固定座转动,以控制所述活塞杆打开或关闭所述进水口,所述水箱箱体底部沿所述进水口的周缘处凸设有与所述活塞杆适配的第一套件,所述第一套件呈纵向设置,且套设于所述活塞杆上,以使所述活塞杆呈纵向运动,所述活塞杆的靠近所述浮动连接臂的一端凹设有呈横向设置的通槽,所述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贯穿所述通槽设置。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热式饮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开设有呈横向设置的第一销孔,所述固定部开设有与所述第一销孔对应的第二销孔,通过销钉贯穿所述第一销孔和第二销孔,以将所述固定部与固定座转动连接。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即热式饮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水口设于所述水箱箱体的底部,所述活塞杆呈纵向设置,其一端与所述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连接,另一端固定有与所述进水口适配的密封塞。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热式饮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即热式饮水机还包括设于所述水箱箱体内的第二浮动件和固定于所述水箱箱体上的磁感应器件,其中,所述第二浮动件上设有磁体,当所述第二浮动件在水箱箱体内的水的浮力作用下移动至预设位置时,所述磁体控制所述磁感应器件输出相应电信号。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即热式饮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箱体的内侧壁还设有用于引导所述第二浮动件运动的第二套件,所述第二套件呈中空设置,且套设于所述第二浮动件上,所述第二套件上设有供水进入的通道,所述磁感应器件正对所述第二套件设置。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即热式饮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套件呈纵向设置,所述第二套件由顶端向下凹陷形成所述供水进入的通道,且所述通道延伸至所述第二套件的底端,所述通道的横向宽度小于所述第二浮动件的最小宽度。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即热式饮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感应器件为干簧管或霍尔元件。”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2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2537173U,公告日为2012年11月21日;
对比文件2:CN 203749195U,公告日为2014年08月06日。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即热式饮水机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防干烧百度机相比,区别在于:(1)浮动连接臂与第一浮动件是固定连接,具体是第一端部与第一浮动件之间固定连接;(2)浮动连接臂还包括第二端部,固定部具体是位于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之间,第二端部与所述活塞杆连接;(3)所述水箱箱体底部沿所述进水口的周缘处凸设有与所述活塞杆适配的第一套件,所述第一套件呈纵向设置,且套设于所述活塞杆上,以使所述活塞杆呈纵向运动,所述活塞杆的靠近所述浮动连接臂的一端凹设有呈横向设置的通槽,所述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贯穿所述通槽设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给出技术启示,或者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经过合乎逻辑的推理可以想到的,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12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是用杠杆自身的一部分(阀杆5)来封闭进水口,而本申请使用的杠杆(整个浮动连接臂)并不用于直接封闭进水口,本申请还设置有一个活塞杆,以浮动连接臂驱动活塞杆做直线运动来封闭进水口的。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本申请中的第二端部、活塞杆以及第二端和活塞杆的连接关系。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通过设置浮动连接臂驱动活塞杆来关闭和打开进水口的设计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该方案使得饮水机能够实现更大的水位调节范围,且能够更准确的感应到水位的变化及时打开或关闭进水口,从而提高整个水位检测装置的可靠性。(2)对比文件1的阀杆能够实现竖直方位上的位移从而打开进水口是基于阀杆与铰接件的偏心距,阀杆5在进行纵向运动的同时还具有横向运动。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所述水箱箱体底部沿所述进水口的周缘处凸设有与所述活塞杆适配的第一套件,所述第一套件呈纵向设置,且套设于所述活塞杆上,以使所述活塞杆呈纵向运动,所述活塞杆的靠近所述浮动连接臂的一端凹设有呈横向设置的通槽,所述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贯穿所述通槽设置”的相关技术特征,同时也不存在任何技术启示。(3)对比文件1的进水口形成于壳体的上方,而本申请的第一套件和进水口可以是形成于壳体的下方,两者的应用环境的不同。据此认为本申请全部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12月1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案卷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即热式饮水机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防干烧百度机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浮动连接臂的第一端部与第一浮动件固定连接;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两者的具体连接方式;(2)权利要求1中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与对应进水口位置的活塞杆连接,第一浮动件在水的浮力作用下绕固定座转动以控制活塞杆打开或关闭进水口,水箱箱体底部沿所述进水口的周缘处凸设有与所述活塞杆适配的第一套件,所述第一套件呈纵向设置,且套设于所述活塞杆上,以使所述活塞杆呈纵向运动,所述活塞杆的靠近所述浮动连接臂的一端凹设有呈横向设置的通槽,所述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贯穿所述通槽设置;而对比文件1中阀杆5的端部(对应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与阀芯3连接,浮子1在水的浮力作用下绕固定座转动以控制阀杆5带动阀芯3打开或关闭进水口,其进水口设置在储水箱上部且沿进水口周缘处凸设的纵向设置的套件与阀杆5适配,并套设于阀杆5上,以限制阀杆5的横向运动幅度,并使阀杆5带动阀芯3运动打开或关闭进水口。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例举了参考文献1-3作为佐证,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给出技术启示,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容易想到的,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1日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其中将权利要求3中的技术特征“所述进水口设于所述水箱箱体的底部,所述活塞杆呈纵向设置,其一端与所述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连接,另一端固定有与所述进水口适配的密封塞”加入权利要求1中,形成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并删除了权利要求3。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具体如下:
“1. 一种即热式饮水机,包括水箱箱体,所述水箱箱体设有进水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即热式饮水机还包括设于所述水箱箱体内的第一浮动件、与所述第一浮动件固定连接的浮动连接臂、以及与所述浮动连接臂连接的活塞杆,所述活塞杆对应所述进水口设置;所述水箱箱体内设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与所述浮动连接臂转动连接;所述浮动连接臂包括第一端部、第二端部和位于所述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之间的固定部,所述固定部与所述固定座转动连接,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一浮动件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端部与所述活塞杆连接;所述第一浮动件在水箱箱体内的水的浮力作用下绕所述固定座转动,以控制所述活塞杆打开或关闭所述进水口,所述水箱箱体底部沿所述进水口的周缘处凸设有与所述活塞杆适配的第一套件,所述第一套件呈纵向设置,且套设于所述活塞杆上,以使所述活塞杆呈纵向运动,所述活塞杆的靠近所述浮动连接臂的一端凹设有呈横向设置的通槽,所述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贯穿所述通槽设置;所述进水口设于所述水箱箱体的底部,所述活塞杆呈纵向设置,其一端与所述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连接,另一端固定有与所述进水口适配的密封塞。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热式饮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座开设有呈横向设置的第一销孔,所述固定部开设有与所述第一销孔对应的第二销孔,通过销钉贯穿所述第一销孔和第二销孔,以将所述固定部与固定座转动连接。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即热式饮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即热式饮水机还包括设于所述水箱箱体内的第二浮动件和固定于所述水箱箱体上的磁感应器件,其中,所述第二浮动件上设有磁体,当所述第二浮动件在水箱箱体内的水的浮力作用下移动至预设位置时,所述磁体控制所述磁感应器件输出相应电信号。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即热式饮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箱体的内侧壁还设有用于引导所述第二浮动件运动的第二套件,所述第二套件呈中空 设置,且套设于所述第二浮动件上,所述第二套件上设有供水进入的通道,所述磁感应器件正对所述第二套件设置。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即热式饮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套件呈纵向设置,所述第二套件由顶端向下凹陷形成所述供水进入的通道,且所述通道延伸至所述第二套件的底端,所述通道的横向宽度小于所述第二浮动件的最小宽度。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即热式饮水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感应器件为干簧管或霍尔元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最终修改替换页,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6项、于申请日2014年10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3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3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在该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的,并且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申请: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即热式饮水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防干烧百度机(参见说明书第[0002]-[0015]段,附图1):百度机为一种即热型饮水机;防干烧百度机,包括储水箱、浮阀装置,所述浮阀装置包括:阀芯3、阀杆5、浮子1、连杆2,所述阀芯3与阀杆5连接,所述阀芯3设置于所述进水口处,所述浮子1与连杆2连接,所述阀杆5与所述连杆2通过一个铰接件4连接,铰接件4位置固定,这样阀杆5与连杆2就能以铰接件4为轴运动。所述储水箱上设置有进水口,阀芯3的作用是通断进水口。当储水箱的水位不高时,浮子1由于重力作用,向下运动,从而带动连杆2向下运动,这样,利用杠杆原理,绕着铰接件4的轴心运动,翘动阀杆5向上运动,阀芯3跟着向上运动,直至位于进水口水平方向的上方,这种情况下,阀芯3允许进水口往储水箱进行供水;当水量越来越多的时候,直至水位超过浮子1原有的位置,由于浮子1包括密闭的空腔,在水中浮力较大,因此浮子1会随着水位上涨而上升,带动连杆2上升,同样的,连杆2的上升就会拉动阀杆5往下运动,阀芯3跟着向下,直至堵住进水口,这样,水就不会再从进水口进入储水箱,从而保证储水箱的水位在一定的水平。
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方案进行对比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防干烧百度机即为一种即热式饮水机;其储水箱为水箱箱体,且储水箱上设有进水口;浮子1即为设于储水箱内的第一浮动件,阀杆5、连杆2和连接它们的铰接件4共同构成与浮子1连接的浮动连接臂;连杆2的端部为浮动连接臂的第一端部,其与浮子1连接,阀杆5的端部为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由于阀杆5与连杆2通过铰接件4连接,铰接件4位置固定,阀杆5与连杆2以铰接件4为轴运动,因而,铰接件4为浮动连接臂位于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之间的固定部,且隐含公开储水箱内设有固定座,固定座与铰接件4转动连接,即固定座与浮动连接臂转动连接。由对比文件1的百度机的工作原理可知,其公开浮子1(第一浮动件)在储水箱内的水的浮力作用下绕固定座转动,以控制与阀杆5连接的阀芯3打开或关闭进水口;结合附图1可知,在储水箱沿进水口的周缘处凸设有与阀杆5适配的套件,其呈纵向设置且套设于阀杆5上,以限制阀杆5的横向运动幅度并使阀杆5带动阀芯3运动打开或关闭进水口。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权利要求1中浮动连接臂的第一端部与第一浮动件固定连接;而对比文件1中没有公开两者的具体连接方式;(2)权利要求1中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与对应进水口位置的活塞杆连接,第一浮动件在水的浮力作用下绕固定座转动以控制活塞杆打开或关闭进水口,水箱箱体底部沿所述进水口的周缘处凸设有与所述活塞杆适配的第一套件,所述第一套件呈纵向设置,且套设于所述活塞杆上,以使所述活塞杆呈纵向运动,所述活塞杆的靠近所述浮动连接臂的一端凹设有呈横向设置的通槽,所述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贯穿所述通槽设置;进水口设于所述水箱箱体的底部,所述活塞杆呈纵向设置,其一端与所述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连接,另一端固定有与所述进水口适配的密封塞;而对比文件1中阀杆5的端部(对应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与阀芯3连接,浮子1在水的浮力作用下绕固定座转动以控制阀杆5带动阀芯3打开或关闭进水口,其进水口设置在储水箱上部且沿进水口周缘处凸设的纵向设置的套件与阀杆5适配,并套设于阀杆5上,以限制阀杆5的横向运动幅度,并使阀杆5带动阀芯3运动打开或关闭进水口。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进行自动调节水箱内水位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中公开浮子1与连杆2连接,即浮子(第一浮动件)与连杆2的端部(浮动连接臂的第一端部)连接。第一浮动件与浮动连接臂连接是为了在第一浮动件受浮力影响运动时,可以带动浮动连接臂也跟着运动,进而为了使二者之间的连接更加可靠牢固,设置第一浮动件与浮动连接臂之间固定连接是本领域技术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中利用杠杆原理通过浮子的漂浮位置带动连杆、阀杆以铰接件为轴转动,并通过在进水口周缘处凸设的套件限制阀杆转动时的横向运动,同时通过阀杆转动时的纵向运动带动阀芯运动,进而实现对进水口打开和关闭的自动控制。在此基础上,基于本领域普遍的提高感应灵活和可靠性的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构思和原理可以通过本领域已知的技术手段对控制进水口打开或关闭的杠杆一端的连接件的结构和连接方式进行改进,以提高其对杠杆另一端浮子运动的感应灵活性和可靠性。作为通过杠杆响应浮子的运动进而打开或关闭进水口的密封件(如本申请中的活塞或对比文件1中的阀芯),其与杠杆一端的连接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的常规知识可以合理选择的,例如使其与杠杆垂直或交叉连接,或者使其直接在杠杆的延长线方向上与杠杆连接,上述连接方式均是本领域已知的能够实现使密封件相应于杠杆另一端浮球的运动而运动的连接方式,且根据其作用原理也可知使密封件相对于杠杆垂直或交叉连接的方式相比于使其直接连接在杠杆延长线方向的方式,具有能够更灵活可靠调节水位的效果。此外,通过设置套件以对密封件的移动方向进行限位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例如,参考文献1(CN203784434U,公告日:2014年08月20日,专利权人:山西阳煤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公开了一种水封槽(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5段,附图1),包括筒体1,筒体1一侧设有进水口2,进水口2内侧设有活塞连杆装置,活塞连杆装置包括支撑装置4、套筒5、活塞6和连杆7,支撑装置4外端固定连接在进水口2下方的筒体1内壁,套筒5固定在支撑装置4上方并使套筒5内圆与进水口2同轴,活塞6装在该套筒5内,活塞6可以在套筒5内左右滑动,活塞6左端可伸入进水口2内;连杆7包括L形的长边和短边,活塞6末端铰连接杠杆7的短边,连杆7的长边固定连接浮子8,浮子可以随设备内液位的升降而上下运动。支撑装置4内端设有转轴,连杆7的弯角部开轴孔并装于转轴上。进水口2中始终通水,当槽内液位低时,活塞6处在套筒的右端,进水口2打开,水进入槽内;随着槽内液位不断升高,浮子8也不断升高,浮子8带动连杆7运动,从而推动活塞6向左滑动;当槽内水对浮子8的浮力大于进水口2内水对活塞6的压力时,活塞6被推入进水口2内,进水口2关闭,槽内液位不再升高;当槽内液体从浸入管3排出后,槽内液位下降,浮子8位置随之下降,活塞6被进水口2内的水压推出,进水口2打开,水再次进入槽内,水位再次升高。参考文献2(CN87203549U,公告日:1988年01月13日,申请人:高金山)公开了一种浮球阀(参见说明书第3页第1-4行,附图1),滑阀外阀芯5的上端无水压时,浮球的升降带动内阀芯6升降,进而带动外阀芯5升降,将滑阀体7上的进水口14打开或关闭。在这种情况下,滑閥相当于一个普通的浮球閥,它仅仅是在无压力水的特殊情况下起着进水的作用。由此可见,上述参考文献均公开了在杠杆的一端设置浮球,另一端设置与杠杆方向交叉的活塞杆,同时设置套件限制活塞杆的运动方向(具体取决于进水口位置及其与活塞杆的位置关系),从而通过浮球的运动带动活塞杆运动来打开或关闭进水口以实现自动进水的作用的内容。因而,权利要求1中关于活塞杆和套件的设置方式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进水口的设置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合理选择的,进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进水口的位置来合理设置套件的设置方向、活塞杆的运动方向和活塞杆的设置方向,在此基础上使活塞杆的一端与所述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连接,另一端固定有与所述进水口适配的密封塞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此外,关于“所述活塞杆的靠近所述浮动连接臂的一端凹设有呈横向设置的通槽,所述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贯穿所述通槽设置”,在机械领域中,通过设计通槽的方式使杠杆一端与其他部件相连接,以实现既保持两者连接又使与杠杆连接的部件不受杠杆一端沿通槽方向运动的影响的效果是常规技术手段。例如,上述参考文献1中在连杆7与活塞6的连接中也采用了利用通槽的连接方式(参见附图1),根据其工作原理可知,该通槽的设置也起到了使活塞与连杆连接的同时使活塞的横向运动不受连杆7一端转动时沿通槽方向(纵向)运动的影响的作用。此外,参考文献3(CN103292147A,公开日:2013年09月11日,申请人: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了一种杠杆式自动加油装置(参见说明书第0011-0012段,附图1),工作油箱1用于存放机床工作时所需的润滑油2,外部储油箱3通过输油管4与工作油箱1连接,浮球5悬浮于工作油箱1内的润滑油2上,浮杆6一头与浮球5固定,另一头与杠杆7铰接,杠杆7通过铰链8与工作油箱1铰接,杠杆7另一头设置有滑槽9,推杆11一头设置有滚轮10,滚轮10与滑槽9配合,推杆11通过一号导向槽12导向,推杆11的另一头固定有楔形块13,控制杆15通过二号导向槽16导向,控制杆15的一头用于控制输油管4的通断,另一头与楔形块13配合,控制杆15与楔形块13配合通过拉簧14保证。当工作油箱1内的润滑油2减少后,浮球5的位置也跟着往下,浮杆6拉动杠杆7的左端往下,杠杆7的右端就往上,从而推动推杆11往上移动,使控制杆15往右移动,使得外部储油箱3的润滑油通过输油管4流入工作油箱1,当工作油箱1的油位上升后,浮球5也往上,通过杠杆7拉动推杆11往下移动,使得控制杆15左移,使得外部储油箱3的油停止流入工作油箱1。根据其工作原理可知,其滑槽9的设置也起到了使推杆11与杠杆7连接的同时使推杆11的纵向运动不受杠杆7一端转动时沿滑槽方向(横向)运动的影响的作用。而通槽的设置方向以及设置位置(设置于杠杆一端上还是设置于与杠杆一端连接的部件(活塞杆)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合理选择的,效果也可预期。
因而,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以下意见:
(1)本申请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所述浮动连接臂包括第一端部、第二端部和位于所述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之间的固定部,所述固定部与所述固定座转动连接,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一浮动件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端部与所述活塞杆连接;所述水箱箱体底部沿所述进水口的周缘处凸设有与所述活塞杆适配的第一套件,所述第一套件呈纵向设置,且套设于所述活塞杆上,以使所述活塞杆呈纵向运动,所述活塞杆的靠近所述浮动连接臂的一端凹设有呈横向设置的通槽,所述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贯穿所述通槽设置。所述进水口设于所述水箱箱体的底部,所述活塞杆呈纵向设置,其一端与所述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连接,另一端固定有与所述进水口适配的密封塞。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复审通知书中所承认,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文件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高水位检测的灵活性以及可靠性。
(2)对比文件1本身已经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其本身就是适用于小范围的水位检测,用杠杆自身的一部分(阀杆5)来封闭进水口的。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将其进行技术重构并与参考文件1-3进行结合。对比文件1技术方案的核心是利用阀杆5与铰接件4的偏心距使得铰接件4顺时针转动时能够带动阀杆5在竖直方位上的微小位移从而能够打开进水口。即使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对力臂进行增强,也是通过增加该偏心距的距离,而不会想到与技术构思不同的参考文件1-3进行结合。本申请的第一套件和通槽是针对本申请独有的工作方式所设计的,对比文件1中的方案则无法应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特征,倘若在对比文件1的百度机的的相应位置也设置本申请的第一套件,则对比文件1的阀杆将被限制水平方向上的位移导致阀杆无法转动,整个装置卡住无法工作。
(3)对比文件1的进水口形成于壳体的上方,而本申请的第一套件和进水口可以是形成于壳体的下方,两者的应用环境的不同。对比文件1的方案只能应用于上方进水,倘若将其装置翻转过来使其进水口位于下方,则百度机无法正常工作。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1)如前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对比文件1中阀杆5、连杆2和连接它们的铰接件4共同构成浮动连接臂;连杆2的端部为浮动连接臂的第一端部,其与浮子1连接,阀杆5的端部为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其与阀芯3连接;其通过纵向设置套设于阀杆5上的套件来限制阀杆5的横向运动幅度并使阀杆5带动阀芯3运动打开或关闭进水口。因而,对比文件1公开了浮动连接臂的第二端部(即阀杆5的端部);此外,参见前文评述,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所述浮动连接臂包括第一端部、第二端部和位于所述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之间的固定部,所述固定部与所述固定座转动连接,所述第一端部与所述第一浮动件连接”的内容。因而,上述内容不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对于申请人所述的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复审通知书中已予以认可。
(2)虽然对比文件1形成了用于检测水位的完整的技术方案,但这并不阻碍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中寻找其他检测水位的替代方案对其进行改进。相反,正是由于对比文件1中检测水位的技术方案存在检测范围小、灵活可靠性低等问题,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领域普遍的更精确、更高效等的需求,有动机对其检测水位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其的改进也并不会仅仅局限于基于其设置的杠杆结构的微小改动(如申请人所述的“即使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想对力臂进行增强,也是通过增加该偏心距的距离”),或者局限于将现有技术已知的手段生硬的套搬到对比文件1的杠杆结构(如申请人所述的“倘若在对比文件1的百度机的的相应位置也设置本申请的第一套件,则对比文件1的阀杆将被限制水平方向上的位移导致阀杆无法转动,整个装置卡住无法工作”),而是会依据本领域已知的其他杠杆结构来完成技术方案的替代及结构的适配。
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关于认定通过设置浮动连接臂驱动活塞杆来关闭和打开进水口以而提高整个水位检测装置的可靠性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合议组已在复审通知书中例举了参考文献1和参考文献2公开的上述内容作为佐证,上述参考文献均公开了在杠杆的一端设置浮球,另一端设置与杠杆方向交叉的活塞杆,同时设置套件限制活塞杆的运动方向(具体取决于进水口位置及其与活塞杆的位置关系),从而通过浮球的运动带动活塞杆运动来打开或关闭进水口以实现自动进水的作用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并能够将上述本领域已知的包含套件的杠杆结构整体用于替代对比文件1的杠杆结构,从而实现其技术效果,而并非仅将套件应用于与其并不适配的对比文件1的杠杆结构中。关于认定“通过设计通槽的方式使杠杆一端与其他部件相连接,以实现既保持两者连接又使与杠杆连接的部件不受杠杆一端沿通槽方向运动的影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合议组也已在复审通知书中例举了参考文献1和参考文献3的内容作为佐证。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普通的机械知识,也有动机将上述通槽的设计方式应用于用于替代对比文件1杠杆结构的上述本领域已知的通过设置浮动连接臂驱动活塞杆来关闭和打开进水口的杠杆结构中,而并非将其应用于与其并不适配的对比文件1的杠杆结构中。
(3)对比文件1中进水口设置于储水箱上部,并通过阀芯3来打开或封闭进水口。而进水口的设置位置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选择的,进而,参见前文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常规机械知识,可以根据进水口的位置来适应性合理设置活塞杆的设置方向,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提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2、从属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铰接件来带动转动运动,而销连接是常见的转动连接结构,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使用销连接来代替铰接实现转动,具体的设置所述固定座开设有呈横向设置的第一销孔,所述固定部开设有与所述第一销孔对应的第二销孔,通过销钉贯穿所述第一销孔和第二销孔,以将所述固定部与固定座转动连接也是本领域技术常规的通过销连接实现转动连接的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净饮机,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4]-[0044]段,附图1-4):水箱10具有腔室11,以盛放水,浮子20设在腔室11内,浮子20可以随着腔室11内的水位的变化而上下移动,浮子位置感应器30与浮子20匹配,设在净饮机 100的机体上靠近水箱10外侧壁的位置,用以检测浮子20的位置,浮子20可以为磁性浮子,浮子位置感应器30具有干簧管,浮子位置感应器30还可以与其它控制阀连接,例如为电磁阀,以便于将浮子20的位置信息转化为电信号,从而实现对水箱10内的水位进行监控。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饮水机中通过设置设有磁体的浮动件和固定于水箱箱体的磁感应器件,以检测浮子位置并输出位置信息的电信号,从而检测水箱内的水位是否低于或高于预定值的启示。在这种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将上述方案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防止水位过低出现干烧现象。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得到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4、从属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4]-[0042]段):浮子20可以随着浮子盒40内的水位的变化而上下移动,浮子盒40 与水箱10的内壁连接,以固定浮子盒40,浮子盒40内设有沿上下方向延伸的滑槽,使浮子20仅能沿滑槽移动,浮子20设在浮子盒40内,浮子盒40上设有与腔室11连通的通孔42,以使腔室11内的水由通孔42进入到浮子盒40内。另外,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浮子位置感应器30与浮子20匹配,用以检测浮子20的位置,在此基础上,设置磁感应器件正对所述第二套件设置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9]-[0042]段):浮子20可以随着浮子盒40内的水位的变化而上下移动,通孔42还可以位于浮子盒40的侧壁上,对于通孔42的个数不做特殊限制,只要其能使腔室11内的水流入到浮子盒40内即可,通孔42可以为多个。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经过合乎逻辑的推理能够想到将侧面的多个通孔设置为同样能够起到供水进入作用的自顶端向底端的通道,进而,具体地,设置所述第二套件由顶端向下凹陷形成所述供水进入的通道,且所述通道延伸至所述第二套件的底端,所述通道的横向宽度小于所述第二浮动件的最小宽度,来保证第二浮动件可以在第二套件中随着水位上下运动,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通道和大小和第二浮动件的大小可以合理设置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5做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浮子位置感应器30具有干簧管。而霍尔元件也是常见的磁感应器件,选择所述磁感应器件为霍尔元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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