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用于清洁或维护搅拌式高压釜的排空系统的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043
决定日:2019-08-14
委内编号:1F246603
优先权日:2013-05-01
申请(专利)号:201410143964.1
申请日:2014-04-10
复审请求人:英威达纺织(英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卫刚
合议组组长:武立民
参审员:王辉
国际分类号:B01J19/18,B01J3/02,B01J4/00,C08G69/2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要求保护的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143964.1,名称为“用于清洁或维护搅拌式高压釜的排空系统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英威达纺织(英国)有限公司(变更前为英威达科技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4月10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5月1日,公开日为2014年11月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1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 权利要求1-3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4年4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72]段、说明书附图图1、2A、2B、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7年8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在聚酰胺聚合物制备期间清洁或维护搅拌式高压釜的排空系统的方法,包括:
将包含聚酰胺盐的可聚合的组合物引入到具有搅拌器和与排空系统相关联的排空阀的搅拌式高压釜中,所述排空系统包括排空管线,所述排空管线可操作地与高压釜的排空阀相连以通过排空阀的第一流动通道来排空所述高压釜,所述排空系统也包括与所述排空阀相关联的并且被配置以通过所述排空阀的第二流动通道来注入流体的注入器;
通过第一流动通道来排空所述搅拌式高压釜;以及
在排空步骤的至少一部分期间,通过所述第二流动通道来注入流体;
其中,在压力增高到相对高压的第一周期后进行所述排空步骤,并且在第二周期期间,通过排空步骤来维持所述相对高压;
还包括第三周期,在该第三周期的至少部分期间排空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大体上在整个第二周期期间都有流体注入的发生。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二周期的部分期间有流体注入的发生。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二周期期间,发生了至少两次流体注入。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整个第二周期期间,将第二周期期间的压力保持在约230psi到约300psi之间。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流体是水、蒸汽或其结合。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流体是水。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来自为排空系统的一部分的洗涤器。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搅拌式高压釜内的压力降低到处于或低于约100psig后,停止流体注入。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流体在100psig到约 200psig的压力下注入。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排空阀中注入所述流体的注入流速为约0.5gal/min到约5gal/min。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入流速为约2gal/min到约4gal/min。
1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注入到排空阀中的流体会抑制排空阀和排空管线中的沉积物的形成。
1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酰胺盐是尼龙6,6盐。
1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酰胺盐由己二酸和六亚甲基二胺制备。
1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入器紧靠着所述排空阀的阀座来注入流体。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入器在所述排空阀的下游侧来注入流体。
1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入器包括阻止流体从所述排空阀流入所述注入器的止回阀。
1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入器包括被配置以使注入器流体进入所述排空阀的流速保持在约0.5gal/min到约5gal/min的节流孔。
2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入器包括被配置以启动注入器流体流动的阻断阀。
2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入器由注入模块控制,所述注入器模块编程为当排空阀打开并且高压釜达到至少100psi的预定压力时,将所述流体注入到排空阀中。
2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空系统在所述排空阀或排空管线中具有预先存在的沉积物,或在二者中都具有预先存在的沉积物,注入流体的作用是移除至少一部分所述预先存在的沉积物。
23. 一种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包括:
搅拌式高压釜,其包括搅拌器和配置为沿着第一流动通道来排空搅拌式高压釜的排空阀;以及
注入器,其与所述排空阀相关联并且配置为沿着第二流动通道将流体注入到 所述排空阀中;
注入模块,其适于控制从所述注入器到所述排空阀的流体注入;
其中,在压力增高到相对高压的第一周期后进行排空,并且在第二周期期间,通过排空来维持所述相对高压,并且在第三周期的至少部分期间排空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
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流体为水、蒸汽或其结合。
25.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流体为水。
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入器配置为在所述排空阀处于排空时,在搅拌式高压釜内提高的压力下注入水。
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高的压力在约100psig到约200psig。
28.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空系统包括位于所述排空阀的下游的洗涤器,所述洗涤器会洗涤系统内的水并且再循环该水以进一步使用。
29.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空系统还包括将水从所述洗涤器泵送到注入器的泵。
30.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空系统的洗涤器可操作地连接于多个搅拌式高压釜,并且多个高压釜的每一个都有相应的注入器。
31.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空阀具有阀座并且所述注入器紧靠着排空阀的阀座来注入流体。
32.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入器在排空阀座的紧邻的下游来注入流体。
33.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入器包括阻止流体从排空阀进入注入器的止回阀。
3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入器包括被配置以使注入器流体进入所述排空阀的流速保持在约0.5gal/min到 约5gal/min的节流孔。
35.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入器包括配置为启动来自注入器的流体流动的阻断阀。
36.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入器模块编程为当排空阀打开并且排空搅拌式高压釜力时,将流体注入到排空阀。”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3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所作修改为将从属权利要求21并入原独立权利要求1和23中,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在第二周期,通过排空维持相对高压期间,将流体注入。对比文件1并未发现“维持相对高压”对于清洁并移除沉积物并阻止或降低额外的新的沉积物的重要作用,更未发现通过排空来维持“相对高压”。(2)第三周期更加有效地“降低并抑制单体、低聚物或聚合物在排空阀本身或排空管线中的沉积”。(3)当排空阀由于搅拌式高压釜内的100psi或更大的压力而排空时,将流体注入到排空阀中对于使用是更有效的。(4)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2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22如下:
“1. 一种在聚酰胺聚合物制备期间清洁或维护搅拌式高压釜的排空系统的方法,包括:
将包含聚酰胺盐的可聚合的组合物引入到具有搅拌器和与排空系统相关联的排空阀的搅拌式高压釜中,所述排空系统包括排空管线,所述排空管线可操作地与高压釜的排空阀相连以通过排空阀的第一流动通道来排空所述高压釜,所述排空系统也包括与所述排空阀相关联的并且被配置以通过所述排空阀的第二流动通道来注入流体的注入器;
通过第一流动通道来排空所述搅拌式高压釜;以及
在排空步骤的至少一部分期间,通过所述第二流动通道来注入流体;
其中,在压力增高到相对高压的第一周期后进行所述排空步骤,并且在第二周期期间,通过排空步骤来维持所述相对高压;
还包括第三周期,在该第三周期的至少部分期间排空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
其中,所述注入器由注入模块控制,所述注入器模块编程为当排空阀打开并且高压釜达到至少100psi的预定压力时,将所述流体注入到排空阀中。
22. 一种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包括:
搅拌式高压釜,其包括搅拌器和配置为沿着第一流动通道来排空搅拌式高压釜的排空阀;以及
注入器,其与所述排空阀相关联并且配置为沿着第二流动通道将流体注入到所述排空阀中;
注入模块,其适于控制从所述注入器到所述排空阀的流体注入;
其中,在压力增高到相对高压的第一周期后进行排空,并且在第二周期期间,通过排空来维持所述相对高压,并且在第三周期的至少部分期间排空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
其中,所述注入器由注入模块控制,所述注入器模块编程为当排空阀打开并且高压釜达到至少100psi的预定压力时,将所述流体注入到排空阀中。”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4月24日发出了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案卷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3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中沿用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1(US 4122075A,公开日为1978年10月24日),并依职权引入公知常识性证据1(《锦纶66生产基本知识》,辽阳石油化纤公司等编,纺织工业出版社出版,1987年3月第一版),指出:权利要求1-3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以及证据1已经公开了第二周期,通过排空维持相对高压期间并给出了将流体注入的启示。(2)证据1已经公开了第三周期(降压阶段)通过排气控制(即排空)。(3)对比文件1公开了蒸汽在180至275psi的压力下释放;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根据实际情况如避免水进入釜内而选择注入时机。(4)权利要求22不具备创造性,具体参见关于权利要求22的评述。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5月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复审通知书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所述流体是水,所述水来自为排空系统的一部分的洗涤器”,在独立权利要求22中增加特征“所述流体为水,所述排空系统包括位于所述排空阀的下游的洗涤器,所述洗涤器会洗涤系统内的水并且再循环该水以进一步使用”,同时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6-8、23、24、27,并适应性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洗涤器”,也未公开“来自洗涤器的水从洗涤器再循环回到注射器”;本申请具备形成循环水的客观条件;本申请无需引入系统外部的注入水也无需设置专门的用于处理产生的废水的装置,本申请通过使用来自洗涤器的水不仅获得清洁和维护的功能,并且更加环保。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9如下:
“1. 一种在聚酰胺聚合物制备期间清洁或维护搅拌式高压釜的排空系统的方法,包括:
将包含聚酰胺盐的可聚合的组合物引入到具有搅拌器和与排空系统相关联的排空阀的搅拌式高压釜中,所述排空系统包括排空管线,所述排空管线可操作地与高压釜的排空阀相连以通过排空阀的第一流动通道来排空所述高压釜,所述排空系统也包括与所述排空阀相关联的并且被配置以通过所述排空阀的第二流动通道来注入流体的注入器;
通过第一流动通道来排空所述搅拌式高压釜;以及
在排空步骤的至少一部分期间,通过所述第二流动通道来注入流体;
其中,在压力增高到相对高压的第一周期后进行所述排空步骤,并且在第二周期期间,通过排空步骤来维持所述相对高压;
还包括第三周期,在该第三周期的至少部分期间排空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
其中,所述注入器由注入模块控制,所述注入器模块编程为当排空阀打开并且高压釜达到至少100psi的预定压力时,将所述流体注入到排空阀中;
所述流体是水,所述水来自为排空系统的一部分的洗涤器。
19. 一种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包括:
搅拌式高压釜,其包括搅拌器和配置为沿着第一流动通道来排空搅拌式高压釜的排空阀;以及
注入器,其与所述排空阀相关联并且配置为沿着第二流动通道将流体注入到所述排空阀中;
注入模块,其适于控制从所述注入器到所述排空阀的流体注入;
其中,在压力增高到相对高压的第一周期后进行排空,并且在第二周期期间,通过排空来维持所述相对高压,并且在第三周期的至少部分期间排空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
其中,所述注入器由注入模块控制,所述注入器模块编程为当排空阀打开并且高压釜达到至少100psi的预定压力时,将所述流体注入到排空阀中;
所述流体为水,所述排空系统包括位于所述排空阀的下游的洗涤器,所述洗涤器会洗涤系统内的水并且再循环该水以进一步使用。”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4年4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72]段、说明书附图图1、2A、2B、3、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5月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9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现有技术整体上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要求保护的发明是显而易见的。
关于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聚酰胺聚合物制备期间清洁或维护搅拌式高压釜的排空系统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制备尼龙时防止反应器排空系统沉积聚合物的方法及其涉及的装置系统(参见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2栏第35-63行,第3栏第10、21-25行,图1-2),将己二酸和己二胺(即包含聚酰胺盐的可聚合的组合物)引入到与排空系统相关联的控压阀22(即排空阀)的高压釜中,排空系统包括排空管线24,排空管线可操作地与高压釜的控压阀22相连以通过控压阀22的排空管线24形成的管道(即第一流动通道)来排空高压釜,排空系统也包括与控压阀22相关联的并且被配置以通过控压阀22的注水管线26形成的管道(即第二流动通道)来注入水的注水管线26(相当于注入器);通过排空管线24形成的管道来排空高压釜;在排空步骤的至少一部分期间,通过注水管线26形成的管道来注入水。通过向蒸汽排空管线24注入水,防止蒸汽携带的聚合物气溶胶在排空系统湿润内壁上沉积、润湿了排空管、消除了过热并保持排空管线清洁;蒸汽在180至275psi的压力下释放(参见第4栏第24-27行)(即当排空阀打开并且高压釜达到至少100psi的预定压力时,将水注入到排空阀内);每当阀门打开时,注水率都是恒定的(参见第3栏第20行);反应釜10外部设置加热夹套,分别设置物料入口18、聚合物出口20,加热流体入口14和加热流体出口16。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区别特征为:(1)高压釜为具有搅拌器的搅拌式高压釜;注入器由注入模块控制,注入器模块编程。(2)在压力增高到相对高压的第一周期后进行所述排空步骤,并且在第二周期期间,通过排空步骤来维持所述相对高压,还包括第三周期,在该第三周期的至少部分期间排空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3)水来自为排空系统的一部分的洗涤器。
基于上述区别可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确定排空步骤的时机和水的来源。
对于区别特征(1),具有搅拌器的搅拌式高压釜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高压釜,例如证据1公开了用于尼龙66生产的反应釜内可具有搅拌器(参见证据1第31页第11行)。而设置注入模块并编程也属于常规的控制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排空步骤注入水,并且在背景技术部分提及:将盐水溶液加热到蒸汽压力达到250psig。然后蒸汽通过阀门和排气管以一定速率释放,该速率保持高压釜中的恒定压力(参见第1栏第34-38行)(即第二周期通过排空步骤来维持所述相对高压)。由于该周期存在蒸汽的排放即排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需要在此(第二)周期注入流体。此外,通过多个排空步骤维持反应进行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例如证据1公开了尼龙66间歇缩聚的聚合物粘度与温度、压力曲线(参见证据1第34页图2-6)。由图可以看出,间歇缩聚明显地分为四个阶段:(1)升温升压阶段:物料温度迅速上升,釜内蒸汽压力随之升高;压力达到1765 kPa(约为256psi)(即本申请的第一周期)。(2)保压阶段:调节放气针形阀,放去一部分水蒸气,使釜内压力保持在1765±49kPa(即第二周期,通过排空维持相对高压)。(3)降压阶段:将釜内压力由1765 kPa逐渐降至常压。排气速度应根据排气时物料温度上升的速度而定(即第三周期)。(4)后缩聚阶段:提高釜内真空度。后缩聚终了时应严格控制温度,并通入CO2或N2加压,使物料迅速排出。压力升至981kPa(约142psi)(参见证据1第34页第7行至第35页倒数第3行)。由证据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其明确公开了(2)保压阶段(即第二周期)和(3)降压阶段(即第三周期)具有排空步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启示下容易根据需要在相应的周期进行排空步骤。
对于区别特征(3),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应用需要选择合适的水的来源。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18
对于权利要求2-6,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第二周期期间要保持恒压,因此可能会整个周期期间都有排空发生,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相应的会根据需要选择都有流体如水的注入发生、部分期间有流体注入或选择至少两次的流体注入;对比文件1公开了蒸汽在180至275psi的压力下释放;
对于权利要求7-9,注入流体例如水的时机和工艺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通过有限次实验确定的;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水的注入速度为350lbs/h,换算为160kg/h,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需要选择具体的流速;
对于权利要求10-15,对比文件1公开了注入的水会阻止夹带的聚合物进一步聚合;对比文件1公开了己二酸和己二胺制备尼龙66;对比文件1公开了主水管线紧靠阀座以及在下游侧注入;对比文件1公开了注水管线26上设置止回阀44、节流阀28、孔板40(即节流孔)、阻断阀46;
对于权利要求16-18,对比文件1公开了孔板40(即节流孔),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需要确定流速;而注入流体用于移除至少一部分排空阀或排空管线中预先存在的沉积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权利要求19
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一种搅拌式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高压釜和排空系统。具体公开内容参见对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在压力增高到相对高压的第一周期后进行排空,并且在第二周期期间,通过排空来维持所述相对高压”以及“在第三周期的至少部分期间排空所述的搅拌式高压釜”并未隐含上述系统本身具有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
权利要求19与对比文件1相比较,区别特征为:(1)高压釜为包括搅拌器的搅拌式高压釜;(2)注入模块;注入器由注入模块控制,注入器模块编程;(3)所述排空系统包括位于所述排空阀的下游的洗涤器,所述洗涤器会洗涤系统内的水并且再循环该水以进一步使用。
基于上述区别可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控制注入器并循环利用水。
对于区别特征(1),参见关于权利要求1的评述。
对于区别特征(2),设置注入模块并通过编程控制注入器是本领域常规的控制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需要设置洗涤器以及泵以实现循环利用水。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关于权利要求20-29
对于权利要求20-21,对比文件1公开了蒸汽在180至275psi的压力下释放(即提高的压力下注入);
对于权利要求22-23,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尝试选择泵、洗涤器的连接方式以及注入器的数量;
对于权利要求24-29,对比文件1公开了管线26a(即紧靠着排空阀的阀座)以及管线26(即在排空阀座的近邻的下游);注水管线26上设置止回阀44、节流阀28、孔板40(即节流孔)、阻断阀46;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需要确定流速;对比文件1公开了每当阀门打开时,注水率都是恒定的(参见第3栏第20行)(即排空阀打开时将流体注入)。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0-2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出的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实际工业生产中实现节水、环保属于本领域的普遍追求,而将水进行处理后循环利用是本领域常规的节水、环保操作。洗涤器属于常规的水处理设备,即使对比文件1中未涉及洗涤器,但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根据需要选择将水经过洗涤器处理后再循环利用,以达到节水、环保的目的,这不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
综上,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理由不具备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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