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立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建立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764
决定日:2019-08-14
委内编号:1F26787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69827.2
申请日:2015-02-06
复审请求人:吕群英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雪莲
合议组组长:慈丽雁
参审员:李燕东
国际分类号: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069827.2,名称为“一种建立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吕群英,申请日为2015年02月06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2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段,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第1-8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本发明所公开的一种建立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系统共由七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以全球开放的VIP金牌网(或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设置地球街总链接节点,把各行各业单位(或单位官方网站)按先后顺序设置一条或多条线性链接,点击地球街,一键精准打开所有单位(或单位官方网站)。第二部分按先后顺序,把各单位有序编定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定位定号精准固定单位网络位置;第三部分以VIP金牌网(或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为每一个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对应的单位提供庞大的数据载入空间,比如:设置公司产品库,设置公司最新动态,设置视频接入口,设置联系方式,设置单位全球化办公软件接入口,集中各单位向全球开放传递需要传递的信息,方便各单位进行全球化办公管理;第四部分设置二类搜索框,第一类:按电脑号码(或电脑号)精准搜索单位即用数字化搜索单位;同时也可以按单位关键字精准搜索单位的方法系统。例如某单位电脑号码是500号,即在搜索框搜索500,精准搜索单位;第二类:按各种产品所属类别搜索。第五部分无需搜索,直接查找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和与之相对应的单位、城市、个人载入的信息;第六部分设置行业街,按各行业不同类别细分,细分后各行业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行业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并且,链接后各单位电脑号码(或电脑号)保持不变。第七部分设置产品街,按所属不同产品类别细分,细分后各类产品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并且,链接后各单位电脑号码(或电脑号)保持不变。
2. 权利要求1中第一部分所述以全球开放的VIP金牌网(或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设置地球街总链接节点,把各行各业单位(或单位官 方网站)按先后顺序设置一条或多条线性链接,点击地球街,一键精准打开所有单位(或单位官方网站)。其特征在于以全球开放的VIP金牌网(或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设置地球街总链接节点,把各行各业单位(或单位官方网站)按先后顺序设置一条或多条线性链接,点击地球街,一键精准打开所有单位(或单位官方网站)。
3. 权利要求1中第二部分所述按先后顺序,把各单位有序编定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定位定号精准固定单位网络位置。其特征在于按先后顺序,把各单位有序编定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定位定号精准固定单位网络位置。
4. 权利要求1中第三部分所述以VIP金牌网(或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为每一个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对应的单位提供庞大的数据载入空间,比如:设置公司产品库,设置公司最新动态,设置视频接入口,设置联系方式,设置单位全球化办公软件接入口,集中各单位向全球开放传递需要传递的信息,方便各单位进行全球化办公管理。其特征在于以VIP金牌网(或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为每一个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对应的单位提供庞大的数据载入空间,比如:设置公司产品库,设置公司最新动态,设置视频接入口,设置联系方式,设置单位全球化办公软件接入口,向全球开放传递需要传递的信息和进行全球化办公管理。
5. 权利要求1中第四部分所述设置二类搜索框,第一类:按电脑号码(或电脑号)精准搜索单位即用数字化搜索单位;同时也可以按单位关键字精准搜索单位的方法系统。例如某单位电脑号码是500号,即在搜索框搜索500,精准搜索单位;第二类:按各种产品所属类别搜索。其特征在于设 置二类搜索框,第一类:按电脑号码(或电脑号)精准搜索单位即用数字化搜索单位;同时也可以按单位关键字精准搜索单位的方法系统。例如某单位电脑号码是500号,即在搜索框搜索500,精准搜索单位;第二类:按各种产品所属类别搜索。
6. 权利要求1中第五部分所述无需搜索,直接查找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和与之相对应的单位、城市、个人载入的信息。其特征在于无需搜索,直接查找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和与之相对应的单位、城市、个人载入的信息。
7. 权利要求1中第六部分所述设置行业街,按各行业不同类别细分,细分后各行业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行业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并且,链接后各单位电脑号码(或电脑号)保持不变。其特征在于设置行业街,按各行业不同类别细分,细分后各行业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行业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并且,链接后各单位电脑号码(或电脑号)保持不变。
8. 权利要求1中第七部分所述设置产品街,按所属不同产品类别细分,细分后各类产品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并且,链接后各单位电脑号码(或电脑号)保持不变。其特征在于设置产品街,按所属不同产品类别细分,细分后各类产品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并且,链接后各单位电脑号码(或电脑号)保持不变。”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156382A,公开日为2014年11月19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是虚拟三条街,第三部分还包括设置联系方式,设置单位全球化办公软件接入口,方便各单位进行全球化办公管理;第四部分还包括第二类搜索框,第二类:按各种产品所属类别搜索;第六部分还包括设置行业街,细分后各行业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行业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以及第七部分还包括设置产品街,细分后各类产品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更多的互联网各行业交互的入口。对比文件1以全球开放的VIP金牌网作为载体设置了地球街,设置地球街总链接节点,把各行业单位官方网站或单位精准信息按先后顺序设置一条或多条线性链接,点击地球街,一键精准打开所有单位官方网站;在互联网领域,对于用户来说只要进入了该地球街,就可以浏览该导航地图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信息,为了丰富企事业单位信息,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第三部分还包括设置联系方式,设置单位全球化办公软件接入口,方便各单位进行全球化办公管理;与此同时,用户感兴趣的内容是多方面多维度的,为了满足用户的多维度的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想到虚拟三条街。为了满足用户对于产品的搜索需求,第四部分还包括第二类搜索框,第二类:按各种产品所属类别搜索;而为了为用户提供更多维度的入口,从行业和产品层面满足用户的需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经常使用的技术手段;为了方便用户从行业维度进行访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第六部分还包括设置行业街,细分后各行业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行业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榆次同时,为了方便用户从产品维度进行访问,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第七部分还包括设置产品街,细分后各类产品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8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实际上都记载于权利要求1中,因此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5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主要对权利要求书中部分重复内容进行删除,修改标点符号和部分文字表述。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建立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2)第六部分设置行业街,按行业不同类别细分,细分后各行业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行业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3)第七部分设置产品街,按所属不同产品类别细分,细分后各类产品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的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4)第三部分以VIP金牌网(或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为每一个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对应的单位提供庞大的数据载入空间,比如设置公司产品库,设置最新动态,设置视频接入口,设置联系方式,设置单位全球化办公软件接入口,集中各单位向全球开放传递需要的信息,方便各单位进行全球化办公管理;5)第四部分设置二类搜索框,第一类:按电脑号码(电脑号)精准搜索单位即用数字化搜索单位;同时也可以按单位关键字精准搜索单位的方法系统;第二类:按各种产品所属类别搜索。本申请建立的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由于存在了行业街以及产品街,并提供了新的搜索入口使得能够更快速更集中、更精确地找到所需单位的官方网址,能实现将单位按照行业类别和产品类别进行有序排列,使得人们一目了然,并能提供多种搜索的形式。
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建立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系统,其特征在于,共由七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以全球开放的VIP金牌网或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设置地球街总链接节点,把各行各业单位或单位官方网站按先后顺序设置一条或多条线性链接,点击地球街,一键精准打开所有单位或单位官方网站;第二部分按先后顺序,把各单位有序编定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定位定号精准固定单位网络位置;第三部分以VIP金牌网或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为每一个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对应的单位提供庞大的数据载入空间,比如:设置公司产品库,设置公司最新动态,设置视频接入口,设置联系方式,设置单位全球化办公软件接入口,集中各单位向全球开放传递需要传递的信息,方便各单位进行全球化办公管理;第四部分设置二类搜索框,第一类:按电脑号码或电脑号精准搜索单位即用数字化搜索单位;同时也可以按单位关键字精准搜索单位的方法系统;例如某单位电脑号码是500号,即在搜索框搜索500,精准搜索单位;第二类:按各种产品所属类别搜索;第五部分无需搜索,直接查找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和与之相对应的单位、城市、个人载入的信息;第六部分设置行业街,按各行业不同类别细分,细分后各行业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行业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并且,链接后各单位电脑号码或电脑号保持不变;第七部分设置产品街,按所属不同产品类别细分,细分后各类产品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并且,链接后各单位电脑号码或电脑号保持不变。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立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部分以全球开放的VIP金牌网或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设置地球街总链接节点,把各行各业单位或单位官方网站按先后顺序设置一条或多条线性链接,点击地球街,一键精准打开所有单位或单位官方网站。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立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二部分按先后顺序,把各单位有序编定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定位 定号精准固定单位网络位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立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三部分以VIP金牌网或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为每一个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对应的单位提供庞大的数据载入空间,比如:设置公司产品库,设置公司最新动态,设置视频接入口,设置联系方式,设置单位全球化办公软件接入口,向全球开放传递需要传递的信息和进行全球化办公管理。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立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系统,其特征在于,第四部分设置二类搜索框,第一类:按电脑号码(或电脑号)精准搜索单位即用数字化搜索单位;同时也可以按单位关键字精准搜索单位的方法系统。例如某单位电脑号码是500号,即在搜索框搜索500,精准搜索单位;第二类:按各种产品所属类别搜索。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立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五部分无需搜索,直接查找电脑号码或电脑号和与之相对应的单位、城市、个人载入的信息。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立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系统,其特征在于,第六部分设置行业街,按各行业不同类别细分,细分后各行业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行业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并且,链接后各单位电脑号码或电脑号保持不变。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立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七部分设置产品街,按所属不同产品类别细分,细分后各类产品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并且,链接后各单位电脑号码或电脑号保持不变。”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为用户提供多条街,以及提供多个访问入口从而更方便地提供信息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中也公开了以下内容:第六部分按单位所属各行业不同类别细分,细分后相对应的单位电脑号码不变。第七部分按所属不同产品类别细分,细分后相对应的单位电脑号码不变,也就是说虽然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是一条地球街,但是其也给出了对单位按照行业和产品进行细分。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此基础上,将一条街扩展为三条街,将细分后的单位组织成行业街和产品街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的,在现有技术中,例如门户网站,导航网页等多种类型的互联网产品中均存在着通过对信息的类别细分来实现方便、精准地进行信息获取的实例。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还可以以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还可以设置联系方式,设置单位全球化办公软件接入口,方便各单位进行全球化办公管理;第四部分还包括第二类搜索框,按各种产品所属类别搜索;细分后各行业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行业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细分后各类产品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何种信息载体,如何提供各单位全球化办公管理,以及对各单位/产品信息采用何种形式组织和搜索。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门户网站可以作为信息载体,提供各种相关信息,例如行业信息、类别信息、产品信息等,按照产品所属类别搜索是本领域常见的搜索方式,在电子商务信息中,联系方式以及一些办公应用的接入口是常见的所提供的信息,这些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以全球开放的VIP金牌网作为载体设置了地球街,设置地球街总链接节点,把各行业单位官方网站或单位精准信息按先后顺序设置一条或多条线性链接,点击地球街,一键精准打开所有单位官方网站;在互联网领域,对于用户来说只要进入了该地球街,就可以浏览该导航地图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也可以以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来设置地球街总链接节点,还可以设置联系方式、设置单位全球化办公软件接入口等信息,方便各单位进行全球化办公管理,在进行搜索时可按照产品所属类别进行搜索,对细分后的各行业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行业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对细分后各类产品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获得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8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均已在权利要求1中记载,因此,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为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有如下的区别技术特征:(1)本发明还设有产品街和行业街;(2)第四部分设置二类搜索框,第一类:按电脑号码(或电脑号)精准搜索单位即用数字化搜索单位;同时也可以按单位关键字精准搜索单位的方法系统;第二类:按各种产品所属类别搜索。针对区别(1)和(2),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如何更快捷的找到所需单位的官方网址以及如何通过多种形式搜索所要查找的单位。本发明通过建立互联网三条街,使系统具有多个互联网各行业交互的入口,可以按单位的先后顺序、单位所属行业、单位的产品类别三种维度入口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查找,进一步对各单位进行集中化管理。从而使人们更集中、更快捷、更精准、更安全的找到各单位的官方网站。各单位也会更集中、更快捷地以超大容量向全球传递信息和进行电子商务服务.可以更轻松的进行全球化办公管理,有利于政府监督和管理,并有利于电子商务的良性健康发展。在本申请申请日以前并未发现相关文献的公开, 因此,本申请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4月24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是:申请日2015年02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段,说明书摘要,2018年12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以下对比文件作为现有技术,即:
对比文件1:CN104156382A,公开日为2014年11月19日;
其中,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建立新型互联网虚拟三条街的方法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建立一条虚拟地球街的方法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7-10段):一种建立一条虚拟地球街的方法系统,共由七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以全球开放的VIP金牌网作为载体,设置地球街总链接节点,把各行业单位官方网站或单位精准信息按先后顺序设置一条或多条线性链接,点击地球街,一键精准打开所有单位官方网站;第二部分按先后顺序,把各单位有序编定电脑号码,定位定号精准固定单位网络位置;第三部分以VIP金牌网作为载体,为每一个电脑号码对应的单位提供庞大的数据载入空间,比如:设置公司产品库,设置公司最新动态,设置视频接入口,向全球开放传递需要传递的信息;第四部分设置搜索框,按电脑号码精准搜索或按关键词精准搜索单位的方法系统。例如某单位电脑号码是500号,即在VIP金牌网地球街搜索框搜索500,精准搜索;第五部分无需搜索,直接查找电脑号码和与之相对应的单位、城市、个人载入的信息;第六部分按单位所属各行业不同类别细分,细分后相对应的单位电脑号码不变;第七部分按所属不同产品类别细分,细分后相对应的单位电脑号码不变。其中优选的方法系统是一键打开与地球街相链接的所有单位官方网站和为每个单位精准编定电脑号码,定位定号确定网络位置及按电脑号码精准搜索或按关键词精准搜索单位的方法系统。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还可以以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还可以设置联系方式,设置单位全球化办公软件接入口,方便各单位进行全球化办公管理;第四部分还包括第二类搜索框,按各种产品所属类别搜索;细分后各行业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行业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细分后各类产品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何种信息载体,如何提供各单位全球化办公管理,以及对各单位/产品信息采用何种形式组织和搜索。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门户网站可以作为信息载体,提供各种相关信息,例如行业信息、类别信息、产品信息等,按照产品所属类别搜索是本领域常见的搜索方式,在电子商务信息中,联系方式以及一些办公应用的接入口是常见的所提供的信息,这些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以全球开放的VIP金牌网作为载体设置了地球街,设置地球街总链接节点,把各行业单位官方网站或单位精准信息按先后顺序设置一条或多条线性链接,点击地球街,一键精准打开所有单位官方网站;在互联网领域,对于用户来说只要进入了该地球街,就可以浏览该导航地图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也可以以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来设置地球街总链接节点,还可以设置联系方式、设置单位全球化办公软件接入口等信息,方便各单位进行全球化办公管理,在进行搜索时可按照产品所属类别进行搜索,对细分后的各行业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行业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对细分后各类产品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获得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8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均已在权利要求1中记载,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本申请采用的“街”的概念并不是通用的技术术语,按照本申请上下文的记载,“街”可以理解成信息的组织和展示形式。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设置地球街总链接节点,把各行各业单位或单位官方网站按照先后顺序设置一条或多条线性链接,可以按照行业不同类别细分和按照所属不同产品类别细分,链接后各单位电脑号码或电脑号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按行业和不同产品类别来组织和展示信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可以将细分后各行业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行业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可以将细分后各类产品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门户网站等包含各种信息的网站,按照产品所属类别搜索是本领域常见的搜索方式。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以全球开放的VIP金牌网作为载体设置了地球街,设置地球街总链接节点,把各行业单位官方网站或单位精准信息按先后顺序设置一条或多条线性链接,点击地球街,一键精准打开所有单位官方网站;在互联网领域,对于用户来说只要进入了该地球街,就可以浏览该导航地图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也可以以任何一个门户网站作为载体来设置地球街总链接节点,在进行搜索时可按照产品所属类别进行搜索,对细分后的各行业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行业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对细分后各类产品与地球街所链接的相对应单位按先后顺序进行线性链接。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因此,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5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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