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线链路失败的处理方法及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无线链路失败的处理方法及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760
决定日:2019-08-14
委内编号:1F27976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80000666.5
申请日:2014-01-29
复审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柴华
合议组组长:王欣
参审员:赵新蕾
国际分类号:H04W36/30(2006.01),H04W88/06(2006.01),H04W68/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如果该区别特征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在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该其他对比文件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00666.5,名称为“一种无线链路失败的处理方法及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01月29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12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0项;2014年07月31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国际公布文本中的说明书第1-5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03428788A,公开日为2013年12月04日,对比文件2:CN102223658A,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9日,对比文件3:CN102761984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31日。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4、9、12、16-18、25、26、29、34、37、41-43、5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5、10-13、19、27-30、35-38、4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6-8、14、15、20-24、31-33、39、40、45-4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0-24、45-4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无线链路失败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用户设备检测所述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是否发生失败;当检测到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时,所述用户设备向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第一消息,所述第一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且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原因。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设备检测所述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是否发生失败,包括:当检测到所述用户设备通过第一无线链路重传随机接入请求的次数达到或超过随机接入导频码最大重传次数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无线链路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任一无线链路;或,当检测到第一小区对应的定时器达到或超过定时器时长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小区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的任一小区;或,当检测到所述用户设备通过第一无线承载重传无线链路控制RLC上行数据的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无线承载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任一无线承载,且承载在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一个或多个无线链路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设备检测所述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是否发生失败之前,还包括:接收配置参数,所述配置参数包括以下参数中的一个或多个:所述随机接入导频码最大重传次数、所述定时器时长、和所述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其中,所述配置参数是由所述第一网络设备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获取并发送给所述用户设备;或者所述配置参数是由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发送给所述用户设备。
4.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相关标识,且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以下标识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的标识、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辅小区组SCG的标识、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时间提前组TAG的标识和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承载的标识。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链路失败原因包括:随机接入问题、随机接入导频码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随机接入导频码的最大重传次数、RLC上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定时器超时、或重配置失败。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设备向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第一消息之后,还包括:接收所述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的指示消息,所述指示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释放小区、辅小区组SCG、时间提前组TAG或者承载;根据所述指示消息,释放小区、SCG、TAG或承载。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指示消息,释放小区、SCG、TAG或承载,包括:当所述指示消息不携带释放标识时,释放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对应的SCG;当所述指示消息携带释放标识时,根据所述释放标识释放小区、SCG、TAG或者承载。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释放标识释放小区、SCG、TAG或者承载,包括:当所述释放标识为小区的标识且所述小区为SCG中的辅小区,释放所述小区;当所述释放标识为小区的标识且所述小区为SCG中的主小区、或当所述释放标识为SCG的标识、或当所述释放标识为所述SCG包含的所有小区的标识,释放所述SCG;当所述释放标识为TAG的标识,释放所述TAG;当所述释放标识为TAG中的小区的标识,释放所述TAG中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控制的所述小区;或当所述释放标识为SCG所服务的承载的标识,释放所述SCG所服务的承载。
9.一种无线链路失败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第二网络设备检测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是否发生失败;当检测到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时,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向第一网络设备传送第一消息,所述第一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且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原因。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检测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是否发生失败,包括:当检测到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通过第一无线链路尝试接收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随机接入请求的次数达到或超过尝试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最大次数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无线链路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任一无线链路;或,当检测到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通过第一无线链路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物理下行控制信道PDCCH信息达到或超过PDCCH最大重传次数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无线链路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任一无线链路;或,当检测到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通过第一无线承载重传无线链路控制RLC下行数据的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下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无线承载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任一无线承载,且承载在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一个或多个无线链路上;或,当检测到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通过第一无线链路接收到的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上行数据的误块率大于或等于预设误块率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无线链路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任一无线链路;或,当检测到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通过第一无线链路接收到的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上行数据的误码率大于或等于预设误码率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无线链路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任一无线链路。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检测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是否发生失败之前,还包括:接收所述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的配置参数,所述配置参数包括以下参数中的一个或多个:所述尝试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最大次数、所述PDCCH最大重传次数、所述RLC下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所述预设误块率、和所述预设误码率。
12.如权利要求9-11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消息携带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以及链路失败相关标识,且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以下标识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的标识、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辅小区组SCG的标识、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时间提前组TAG的标识和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承载的标识。
13.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链路失败原因包括:随机接入问题、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次数达到或超过尝试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最大次数、PDCCH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PDCCH最大重传次数、RLC下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下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上行数据的误块率达到或超过预设误块率、上行数据的误码率达到或超过预设误码率、上行接收问题、或下行发送问题。
14.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向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第一消息之后,还包括:接收所述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的指示消息,所述指示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根据所述指示消息,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指示消息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包括:当所述指示消息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时,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或,当所述指示消息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小区的标识时,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所述小区的资源;或,当所述指示消息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TAG的标识时,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所述TAG的资源;或,当所述指示消息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所述TAG中的小区的标识时,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所述TAG包含的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控制的所述小区的资源;或,当所述指示消息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承载的标识时,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的所述承载服务的资源。
16.一种无线链路失败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第一网络设备接收第一消息,所述第一消息为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时,由所述用户设备或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上报给所述第一网络设备的,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原因;所述第一网络设备根据所述第一消息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相关标识,且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以下标识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的标识、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辅小区组SCG的标识、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时间提前组TAG的标识和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承载的标识。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消息还携带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
19.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链路失败原因包括:随机接入问题、随机接入导频码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RLC上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定时器超时、重配置失败、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次数达到或超过尝试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最大次数、PDCCH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PDCCH最大重传次数、RLC下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下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上行数据的误块率达到或超过预设误块率、上行数据的误码率达到或超过预设误码率、上行接收问题、或下行发送问题。
20.如权利要求16至1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网络设备根据所述第一消息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之后,还包括:根据所述第一消息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第二消息,所述第二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释放小区、辅小区组SCG、时间提前组TAG或者承载;和/或,根据所述第一消息向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发送第三消息,所述第三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第一消息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第二消息,包括:如果所述第一消息不携带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将所述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SCG的标识、所述SCG包含的小区的标识、所述SCG包含的主小区的标识、或者所述SCG所服务的承载的标识确定为第一释放标识;如果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相关标识,根据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确定第一释放标识;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第二消息,所述第二消息携带所述第一释放标识。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确定第一释放标识,包括: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的标识,将所述小区的标识确定为第一释放标识;或,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SCG的标识,将所述SCG的标识、所述SCG包含的小区的标识、所述SCG包含的主小区的标识或者所述SCG所服务的承载的标识确定为第一释放标识;或,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TAG的标识,将所述TAG的标识或者所述TAG包含的小区的标识确定为第一释放标识;或,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承载的标识,将服务所述承载的SCG的标识、所述SCG包含的小区的标识、所述SCG包含的主小区的标识或者所述SCG所服务的承载的标识确定为第一释放标识。
23.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第一消息向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发送第三消息,包括:如果所述第一消息不携带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将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确定为第二释放标识;如果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相关标识,根据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确定第二释放标识;向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发送第三消息,所述第三消息携带所述第二释放标识。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确定第二释放标识,包括: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的标识,将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所述小区的标识确定为第二释放标识;或,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SCG的标识,将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确定为第二释放标识;或,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TAG的标识,将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所述TAG的标识确定为第二释放标识,或者将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所述TAG包含的小区的标识确定为第二释放标识;或,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承载的标识,将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确定为第二释放标识,或者将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服务所述承载的SCG所服务的承载的标识确定为第二释放标识。
25.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第一消息之前,还包括: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第一配置参数,所述第一配置参数包括以下参数中的一个或多个:随机接入导频码最大重传次数、定时器时长、和无线链路控制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和/或向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发送第二配置参数,所述第二配置参数包括以下参数中的一个或多个:尝试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最大次数、物理下行控制信道PDCCH最大重传次数、RLC下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预设误块率、和预设误码率。
26.一种无线链路失败的处理设备,位于用户设备侧,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包括: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所述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是否发生失败;发送单元,用于在检测单元检测到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时,向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第一消息,所述第一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且所 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原因。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单元具体用于:当检测到所述用户设备通过第一无线链路重传随机接入请求的次数达到或超过随机接入导频码最大重传次数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无线链路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任一无线链路;或,当检测到第一小区对应的定时器达到或超过定时器时长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第一小区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的任一小区;或,当检测到所述用户设备通过第一无线承载重传无线链路控制RLC上行数据的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无线承载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任一无线承载,且承载在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一个或多个无线链路上。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接收单元,用于接收配置参数,所述配置参数包括以下参数中的一个或多个:所述随机接入导频码最大重传次数、所述定时器时长、和所述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其中,所述配置参数是由所述第一网络设备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获取并发送给所述用户设备;或者所述配置参数是由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发送给所述用户设备。
29.如权利要求26-28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相关标识,且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以下标识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的标识、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辅小区组SCG的标识、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时间提前组TAG的标识和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承载的标识。
30.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链路失败原因包括:随机接入问题、随机接入导频码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随机接入导频码最大重传次数、RLC上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定时器超时、或重配置失败。
31.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的指示消息,所述指示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释放小区、辅小区组SCG、时间提前组TAG或者承载;且所述设备还包括:释放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指示消息,释放小区、SCG、TAG或承载。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释放单元具体用于:当所述指示消息不携带释放标识时,释放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对应的SCG;当所述指示消息携带释放标识时,根据所述释放标识释放小区、SCG、TAG或者承载。
33.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指示消息携带释放标识时,所述释放单元具体用于:当所述释放标识为小区的标识且所述小区为SCG中的辅小区,释放所述小区;当所述释放标识为小区的标识且所述小区为SCG中的主小区、或所述释放标识为SCG的标识、或当所述释放标识为所述SCG包含的所有小区的标识,释放所述SCG;当所述释放标识为TAG的标识,释放所述TAG;当所述释放标识为TAG中的小区的标识,释放所述TAG中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控制的小区;或当所述释放标识为SCG所服务的承载的标识,释放所述SCG所服务的承载。
34.一种无线链路失败的处理设备,位于第二网络设备侧,其特征在于,包括:检测单元,用于检测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是否发生失败;接口单元,用于在检测单元检测到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时,向第一网络设备传送第一消息,所述第一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且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原因。
35.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单元具体用于:当检测到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通过第一无线链路尝试接收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随机接入请求的次数达到或超过尝试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最大次数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无线链路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任一无线链路;或,当检测到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通过第一无线链路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物理下行控制信道PDCCH信息达到或超过PDCCH最大重传次数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无线链路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任一无线链路;或,当检测到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通过第一无线承载重传无线链路控制RLC下行数据的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下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无线承载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任一无线承载,且承载在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一个或多个无线链路上;或,当检测到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通过第一无线链路接收到的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上行数据的误块率大于或等于预设误块率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无线链路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任一无线链路;或,当检测到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通过第一无线链路接收到的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的上行数据的误码率大于或等于预设误码率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其中所述第一无线链路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任一无线链路。
36.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口单元还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的配置参数,所述配置参数包括以下参数中的一个或多个:所述尝试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最大次数、所述PDCCH最大重传次数、所述RLC下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所述预设误块率、和所述预设误码率。
37.如权利要求34-36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消息携带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以及链路失败相关标识,且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以下标识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的标识、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辅小区组SCG的标识、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时间提前组TAG的标识和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承载的标识。
38.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链路失败原因包括:随机接入问题、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次数达到或超过尝试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最大次数、PDCCH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PDCCH最大重传次数、RLC下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下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上行数据的误块率达到或超过预设误块率、上行数据的误码率达到或超过预设误码率、上行接收问题、或下行发送问题。
39.如权利要求34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口单元还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的指示消息,所述指示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且所述设备还包括:释放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指示消息,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
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释放单元具体用于:当所述指示消息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时,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或,当所述指示消息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小区的标识时,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所述小区的资源;或,当所述指示消息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TAG的标识时,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所述TAG的资源;或,当所述指示消息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所述TAG包含的小区的标识时,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所述TAG包含的所述第二网络设备控制的小区的资源;或,当所述指示消息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承载的标识时,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的所述承载服务的资源。
41.一种无线链路失败的处理设备,位于第一网络设备侧,其特征在于,包括:收发单元,用于与用户设备通信;接口单元,用于与第二网络设备通信;获取单元,用于通过所述收发单元或接口单元从所述用户设备或所述第二网络设备获取第一消息,所述第一消息为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时,由所述用户设备或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上报给所述第一网络设备的,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原因;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消息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
42.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相关标识,且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以下标识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的标识、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辅小区组SCG的标识、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时间提前组TAG的标识和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承载的标识。
43.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消息还携带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
44.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链路失败原因包括:随机接入问题、随机接入导频码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RLC上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定时器超时、重配置失败、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次数达到或超过尝试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最大次数、PDCCH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PDCCH最大重传次数、RLC下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下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上行数据的误块率达到或超过预设误块率、上行数据的误码率达到或超过预设误码率、上行接收问题、或下行发送问题。
45.如权利要求41-44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单元在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之后,还用于:触发所述收发单元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第二消息,所述第二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释放小区、辅小区组SCG、时间提前组TAG或者承载;和/或,触发所述接口单元向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发送第三消息,所述第三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
46.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单元具体还用于触发所述收发单元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携带第一释放标识的第二消息,其中:在所述第一消息不携带链路失败相关标识时,所述第一释放标识包括所述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SCG的标识、所述SCG包含的小区的标识、所述SCG包含的主小区的标识、或者所述SCG所服务的承载的标识;或在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相关标识时,所述第一释放标识是根据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确定的。
47.如权利要求4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相关标识时,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的标识,所述第一释放标识包括所述小区的标识;或,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SCG的标识,所述第一释放标识包括所述SCG的标识、所述SCG包含的小区的标识、所述SCG包含的主小区的标识或者所述SCG所服务的承载的标识;或,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TAG的标识,所述第一释放标识包括所述TAG的标识或者所述TAG包含的小区的标识;或,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承载的标识,所述第一释放标识包括服务所述承载的SCG的标识、所述SCG包含的小区的标识、所述SCG包含的主小区的标识或者所述SCG所服务的承载的标识。
48.如权利要求4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单元具体还用于触发所述接口单元向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发送携带第二释放标识的第三消息,其中:当所述第一消息不携带链路失败相关标识时,所述第二释放标识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或,当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相关标识时,所述第二释放标识是根据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确定的。
49.如权利要求48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相关标识时,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的标识,所述第二释放标识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所述小区的标识;或,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SCG的标识,所述第二释放标识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或,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所属TAG的标识,所述第二释放标识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所述TAG的标识,或者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所述TAG包含的小区的标识;或,当所述链路失败相关标识包括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对应的承载的标识,所 述第二释放标识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或者包括所述用户设备的标识和服务所述承载的SCG所服务的承载的标识。
50.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发单元具体还用于: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第一配置参数,所述第一配置参数包括以下参数中的一个或多个:随机接入导频码最大重传次数、定时器时长、和无线链路控制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和/或向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发送第二配置参数,所述第二配置参数包括以下参数中的一个或多个:尝试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最大次数、物理下行控制信道PDCCH最大重传次数、RLC下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预设误块率、和预设误码率。”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5的附加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中,将权利要求13的附加特征加入权利要求9中,将权利要求19的附加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6中,将权利要求30的附加特征加入权利要求26中,将权利要求38的附加特征加入权利要求34中,将权利要求44的附加特征加入权利要求36中,删除对应的从属权利要求,并修改权利要求的标号。
复审请求人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包括如下区别特征:所述用户设备向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第一消息,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原因。复审请求人进行了详细检索,并未发现相关文献中记载有“在指示无线链路发生失败的消息中携带链路失败原因”的技术特征,因此该区别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2)对比文件1中,主基站确认用户设备与辅基站之间的无线链路失败后,所要执行的操作即为切换辅基站,因此主基站确认用户设备与辅基站之间的链路连接失败时执行辅基站切换的情况下,不会考虑由终端上报失败原因的方案。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通过在第一消息中携带链路失败原因,主基站可以更加准确的定位失败原因,从而能以最小的代价从失败中恢复,另外,主基站也可以根据链路失败原因,调整网络设置,减少链路失败的发生,因此可以提升用户体验。由上可知,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想到在第一信息中携带链路失败原因。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0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4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4项;2014年07月31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国际公布文本中的说明书第1-5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复审通知书引用了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1:CN103428788A,对比文件2:CN102223658A,对比文件3:CN102761984A。
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8-11、14-16、22-26、30-33、36-38、4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5-7、12、13、17-21、27-29、34、35、39-43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主基站接收到用户设备上报的辅基站无线链路失败指示,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传送指示信息时通常会对信息增加报头等操作进行封装,也就是形成相应的消息,而将无线链路失败指示封装在消息中,采用发送消息的形式来传输相应失败的指示,并携带相应的失败原因,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2)对比文件1针对的是在基站间小区载波聚合的情况下进行基站间无缝切换的情形,因此,对比文件1给出的是在辅基站无线链路失败时,主基站确定辅基站需要进行切换。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发生无线链路失败的情况下,通常有多种可以针对该无线链路失败而采取的相应操作,并不只是切换这一种方式。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发生无线链路失败时,通常会发送携带失败原因的相应消息,以便于相应的设备获知相应的失败原因,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当辅基站无线链路失败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携带链路失败原因的第一消息,使用户设备通过向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第一消息的方式,以指示用户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针对该失败原因采用的相应的操作处理。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5的部分附加特征“接收所述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的指示消息,所述指示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释放辅小区组SCG;根据所述指示消息释放SCG”加入权利要求1中,将权利要求12的部分附加特征“接收所述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的指示消息,所述指示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根据所述指示消息,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加入权利要求8中,将权利要求17的部分附加特征“根据所述第一消息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第二消息,所述第二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释放辅小区组SCG;和/或,根据所述第一消息向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发送第三消息,所述第三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加入权利要求14中,将权利要求27的部分附加特征“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的指示消息,所述指示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释放辅小区组SCG;释放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指示消息,释放SCG”加入权利要求23中,将权利要求34的部分附加特征“所述接口单元还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的指示消息,所述指示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释放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指示消息,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加入权利要求30中,将权利要求39的部分附加特征“触发所述收发单元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第二消息,所述第二消息用于指示 所述用户设备释放辅小区组SCG;和/或,触发所述接口单元向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发送第三消息,所述第三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加入权利要求36中,删除对应的从属权利要求,对其他从属权利要求进行适应性修改,并修改权利要求的标号。
复审请求人认为:1) 在空口传输信息时,需要占用空口资源,而空口资源是有限的,希望能被有效利用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需要UE上报给基站的。而本领域惯用手段从没有给出任何链路失败原因需要在空口传递给基站的启示。在本领域惯用手段中,用户设备通常会根据链路失败条件检测与基站之间的无线链路是否发生失败,检测到链路失败时,链路失败原因仅会在用户设备的内部传递,而并不会发送给用户设备之外的其他设备。用户设备在确定无线链路失败后,用户设备仅会通知基站该无线链路发生失败,而并不会向基站发送链路失败的具体原因。2)首先,对比文件3并没有关注主基站和辅基站共同为终端服务的场景,其仅仅示出了一个基站为终端服务的场景。因此,不可能存在指示UE释放辅小区组SCG的技术方案。其次,对比文件3由eNB检测RLF,而不是UE检测RLF,因此也不存在UE上报链路失败和链路失败原因的可能。再者,当UE处于无线链路失败状态时,eNB删除该UE的上下文及相关RB资源,并通过RRC消息通知UE释放相关RB资源。此时,UE与其唯一连接的基站eNB断开连接,UE处于空闲状态,UE无法继续进行数据传输,UE的数据传输可靠性较低。本申请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的指示消息用于指示用户设备释放辅小区组SCG。由于承载资源与辅小区组并不相同,故释放承载资源与释放辅小区组也并不相同。因此,当无线链路失败时,对比文件3中用户设备释放的资源与本申请中用户设备释放的资源并不相同。其次,由于用户设备与两个网络设备连接,当用户设备释放SCG时,用户设备断开与第二网络设备的连接,但是用户设备还可以与第一网络设备继续保持连接。用户设备未处于空闲状态,用户设备可以与第一网络设备继续进行数据传输,保证了用户设备的数据传输可靠性。3)本申请当UE检测到自身和辅基站之间发生无线链路失败时,可以向主基站上报该无线链路失败,使得主基站知晓该无线链路失败是发生在UE和辅基站之间,因此可以不再进行SRB重建和安全的重新激活等不必要的操作。另外,通过在向主基站发送的第一消息中携带链路失败原因,主基站可以更加准确的定位失败原因,从而能够以最小的代价从失败中恢复。第一网络设备向用户设备发送的指示消息指示用户设备释放辅小区组SCG时,用户设备继续与第一网络设备连接,因此用户设备可以继续进行数据传输。或者第一网络设备也可以指示用户设备连接至其他的网络设备,与其他的网络设备继续进行数据传输。由于释放辅小区组并不会删除用户设备传输的数据,故即使无线链路失败用户设备传输的数据也不会丢失,保证了数据传输的可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阶段于2019年07月2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7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8项,2014年07月31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国际公布文本中的说明书第1-57页、说明书附图第1-8页。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3428788A,公开日为2013年12月04日,
对比文件2:CN102223658A,公开日为2011年10月19日,
对比文件3:CN102761984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31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无线链路失败的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据转发的方法、设备及通讯系统,并且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69-0094段,图5) :当主基站(相当于第一网络设备)确认用户设备与该辅基站(相当于第二网络设备)的无线链路连接失败时,主基站向该辅基站发送第一消息,例如,当主基站接收到用户设备上报的辅基站无线链路失败指示(相当于用户设备向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的指示),又如接收到辅基站发送的无线链路失败指示时,主基站可以确定该辅基站需要进行切换,主基站向该辅基站发送第一消息;主基站向用户设备发送第二消息(相当于接收所述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的指示消息)。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是否发生失败是由用户设备检测获知的;(2)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是通过第一消息传输的,且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原因,链路失败原因包括:随机接入问题、随机接入导频码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随机接入导频码的最大重传次数、RLC上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定时器超时、或重配置失败;(3)指示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释放辅小区组SCG;根据指示消息释放SCG。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何种设备检测无线链路是否失败、如何传输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无线链路失败指示以及如何释放相关资源。
关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主基站接收到用户设备上报的辅基站无线链路失败指示。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用户设备通常在检测到无线链路失败后进行上报,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关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处理无线链路失败的方法,具体披露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5段):UE通过以下条件来判断空中接口是否发生无线链路失败(RLF):1、如果连续收到预设值N个来自物理层的失步(out-of-sync)指示,并且在定时器T超时前没有连续收到预设值M个来自物理层的恢复同步(in-sync)指示,则UE认为发生了RLF;2、如果收到来自媒体接入控制(MAC)层的随机接入失败指示,也即连续随机接入次数已经达到最大值而仍然没有成功,则UE认为发生了RLF(相当于链路失败原因包括:随机接入问题、随机接入导频码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随机接入导频码的最大重传次数);3、如果收到来自无线链路控制(RLC)层的指示,已经有RLC协议数据单元(PDU)达到最大重传次数,则UE认为发生了RLF(相当于链路失败原因包括:RLC上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由此可见,该对比文件已披露部分区别特征(2),且该特征在该对比文件和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该对比文件给出了将其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的启示。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一网络设备接收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的指示。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定时器超时或重配置失败是导致链路失败的常见原因,采用发送消息的形式来传输相应失败的指示,并且携带失败原因,以便于相应的设备获知相应的失败原因,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的基础上有动机设置携带链路失败原因的第一消息,使用户设备通过向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第一消息的方式,来指示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失败及其失败原因。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段):如果RLC重传协议数据包(PDU)的次数达到指定闭值时,仍然发送失败,则eNB认为该UE此时处于RLF状态,eNB将通知MME该UE发生了RLF,MME收到通知后将指示eNB删除该UE的相关无线承载(RB)资源,eNB根据该指示删除该UE的相关RB资源,并通过RRC消息通知UE释放相关资源。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UE根据网络侧设备发送的指示消息释放相关承载等资源。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SCG属于常规的与UE或网络设备相关的资源,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指示消息来释放用户设备的SCG。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5段):UE通过以下条件来判断空中接口是否发生无线链路失败(RLF):1、如果连续收到预设值N个来自物理层的失步(out-of-sync)指示,并且在定时器T超时前没有连续收到预设值M个来自物理层的恢复同步(in-sync)指示,则UE认为发生了RLF;2、如果收到来自媒体接入控制(MAC)层的随机接入失败指示,也即连续随机接入次数已经达到最大值而仍然没有成功,则UE认为发生了RLF(相当于当检测到所述用户设备重传随机接入请求的次数达到或超过随机接入导频码最大重传次数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3、如果收到来自无线链路控制(RLC)层的指示,已经有RLC协议数据单元(PDU)达到最大重传次数,则UE认为发生了RLF(相当于当检测到所述用户设备重传无线链路控制RLC上行数据的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用户设备与网络设备是通过无线链路进行通信的,用户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无线链路,无线承载是为网络设备及用户设备之间的通信服务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检测用户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是否发生失败时,通过检查小区对应的定时器是否达到或超过定时器时长,属于判断无线链路是否失败的常规方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随机接入导频码最大重传次数、定时器时长、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属于常见的配置参数,用户设备直接接收网络设备发送的或经由另一网络设备获取转发的配置参数,以便于后续的信息判断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3任一项。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一网络设备接收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的指示。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在消息中携带相应的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相关的标识信息, 以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便于后续的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对应小区所属的辅小区组SCG、对应小区所属的时间提前组TAG或对应的承载均属于与无线链路相关的常见信息,在传输第一消息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上述信息相应的标识携带在第一消息中, 以提供更全面的信息进行后续的处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段):如果RLC重传协议数据包(PDU)的次数达到指定闭值时,仍然发送失败,则eNB认为该UE此时处于RLF状态,eNB将通知MME该UE发生了RLF,MME收到通知后将指示eNB删除该UE的相关无线承载(RB)资源,eNB根据该指示删除该UE的相关RB资源,并通过RRC消息通知UE释放相关资源。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UE根据网络侧设备发送的指示消息释放相关承载等资源。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SCG及承载都属于常规的与UE或网络设备相关的资源,在指示消息中携带标识信息以指示相应的资源,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根据指示消息释放资源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携带的标识信息及实际需要来释放SCG或承载等相关的资源。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6也不具备创造性。
6)、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无线链路失败的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据转发的方法、设备及通讯系统,并且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69-0094段,图5) :当主基站(相当于第一网络设备)确认用户设备与该辅基站(相当于第二网络设备)的无线链路连接失败时,主基站向该辅基站发送第一消息,例如,当主基站接收到用户设备上报的辅基站无线链路失败指示,又如接收到辅基站发送的无线链路失败指示时(相当于第二网络设备向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的指示),主基站可以确定该辅基站需要进行切换;主基站向该辅基站发送第一消息(相当于接收所述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的指示消息)。
该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该权利要求中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是否发生失败是由第二网络设备检测获知的;(2)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是通过第一消息传输的,且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原因,链路失败原因包括:随机接入问题、随机接入导频码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随机接入导频码的最大重传次数、RLC上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定时器超时、或重配置失败;(3)指示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根据所述指示消息,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何种设备检测无线链路是否失败、如何传输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无线链路失败指示以及如何释放相关资源。
关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主基站接收辅基站发送的无线链路失败指示。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基站通常在检测到无线链路失败后进行相应的通知,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关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处理无线链路失败的方法,具体披露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5段):UE通过以下条件来判断空中接口是否发生无线链路失败(RLF):1、如果连续收到预设值N个来自物理层的失步(out-of-sync)指示,并且在定时器T超时前没有连续收到预设值M个来自物理层的恢复同步(in-sync)指示,则UE认为发生了RLF;2、如果收到来自媒体接入控制(MAC)层的随机接入失败指示,也即连续随机接入次数已经达到最大值而仍然没有成功,则UE认为发生了RLF(相当于链路失败原因包括:随机接入问题、随机接入导频码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随机接入导频码的最大重传次数);3、如果收到来自无线链路控制(RLC)层的指示,已经有RLC协议数据单元(PDU)达到最大重传次数,则UE认为发生了RLF(相当于链路失败原因包括:RLC上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由此可见,该对比文件已披露部分区别特征(2),且该特征在该对比文件和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该对比文件给出了将其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的启示。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一网络设备接收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的指示。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定时器超时或重配置失败是导致链路失败的常见原因,采用发送消息的形式来传输相应失败的指示,并且携带失败原因,以便于相应的设备获知相应的失败原因,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的基础上有动机设置携带链路失败原因的第一消息,使用户设备通过向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第一消息的方式,来指示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失败及其失败原因。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段):如果RLC重传协议数据包(PDU)的次数达到指定闭值时,仍然发送失败,则eNB认为该UE此时处于RLF状态,eNB将通知MME该UE发生了RLF,MME收到通知后将指示eNB删除该UE的相关无线承载(RB)资源,eNB根据该指示删除该UE的相关RB资源,并通过RRC消息通知UE释放相关资源。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eNB根据接收到的指示消息释放为用户设备服务的承载等相关资源。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第二网络设备接收的指示消息释放资源。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7)、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5段):UE通过以下条件来判断空中接口是否发生无线链路失败(RLF):1、如果连续收到预设值N个来自物理层的失步(out-of-sync)指示,并且在定时器T超时前没有连续收到预设值M个来自物理层的恢复同步(in-Sync)指示,则UE认为发生了RLF;2、如果收到来自媒体接入控制(MAC)层的随机接入失败指示,也即连续随机接入次数已经达到最大值而仍然没有成功,则UE认为发生了RLF(相当于当检测到第二网络设备接收所述用户设备重传随机接入请求的次数达到或超过随机接入导频码最大重传次数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3、如果收到来自无线链路控制(RLC)层的指示,已经有RLC协议数据单元(PDU)达到最大重传次数,则UE认为发生了RLF(相当于当检测到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重传无线链路控制RLC下行数据的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下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时,确定所述用户设备与所述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用户设备与网络设备是通过无线链路进行通信的,用户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可以建立一个或多个无线链路,无线承载是为网络设备及用户设备之间的通信服务的,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检测用户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是否发生失败时,通过检测网络设备向用户设备发送PDCCH信息是否达到或超过PDCCH最大重传次数、用户设备发送的上行数据的误块率或误码率是否大于或等于预设值,属于判断无线链路是否失败的常规方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
8)、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尝试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最大次数、PDCCH最大重传次数、RLC下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预设误块率和预设误码率属于常见的配置参数,接收网络设备发送的配置参数,以便于后续的信息判断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7-9之一,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7。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段):如果RLC重传协议数据包(PDU)的次数达到指定闭值时,仍然发送失败,则eNB认为该UE此时处于RLF状态,eNB将通知MME该UE发生了RLF,MME收到通知后将指示eNB删除该UE的相关无线承载(RB)资源,eNB根据该指示删除该UE的相关RB资源,并通过RRC消息通知UE释放相关资源。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eNB根据接收到的指示消息释放为用户设备服务的承载等相关资源。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小区、SCG、TAG及承载都属于常规的为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在指示消息中携带标识信息以指示相应的资源,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第二网络设备在根据指示消息释放资源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携带的标识信息及实际需要来释放小区、SCG、TAG或承载等相关的资源。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11也不具备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2请求保护一种无线链路失败的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据转发的方法、设备及通讯系统,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9-0094段,图5) :当主基站(相当于第一网络设备)确认用户设备与该辅基站(相当于第二网络设备)的无线链路连接失败(相当于第一网络设备)时,主基站向该辅基站发送第一消息,例如,当主基站接收到用户设备上报的辅基站无线链路失败指示,又如接收到辅基站发送的无线链路失败指示时(相当于第一网络设备接收由用户设备或第二网络设备上报的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的指示),主基站可以确定该辅基站需要进行切换,主基站向该辅基站发送第一消息(相当于根据所述第一消息向所述第二网络设备发送第三消息);主基站向用户设备发送第二消息(相当于根据所述第一消息向所述用户设备发送第二消息)。
权利要求12相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是通过第一消息传输的,所述第一消息携带链路失败原因,链路失败原因包括:随机接入问题、随机接入导频码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RLC上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定时器超时、重配置失败、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次数达到或超过尝试接收随机接入请求的最大次数、PDCCH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PDCCH最大重传次数、RLC下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下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上行数据的误块率达到或超过预设误块率、上行数据的误码率达到或超过预设误码率、上行接收问题、或下行发送问题;(2)第二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释放辅小区组SCG;第三消息用于指示所述第二网络设备释放为所述用户设备服务的资源。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传输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无线链路失败指示以及如何释放相关资源。
关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处理无线链路失败的方法,具体披露了(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5段):UE通过以下条件来判断空中接口是否发生无线链路失败(RLF):1、如果连续收到预设值N个来自物理层的失步(out-of-sync)指示,并且在定时器T超时前没有连续收到预设值M个来自物理层的恢复同步(in-sync)指示,则UE认为发生了RLF;2、如果收到来自媒体接入控制(MAC)层的随机接入失败指示,也即连续随机接入次数已经达到最大值而仍然没有成功,则UE认为发生了RLF(相当于链路失败原因包括:随机接入问题、随机接入导频码的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随机接入导频码的最大重传次数);3、如果收到来自无线链路控制(RLC)层的指示,已经有RLC协议数据单元(PDU)达到最大重传次数,则UE认为发生了RLF(相当于链路失败原因包括:RLC上行数据重传次数达到或超过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由此可见,该对比文件已披露部分区别特征,且该特征在该对比文件和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该对比文件给出了将其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的启示。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一网络设备接收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的指示。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检测用户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是否发生失败时,通过检测定时器超时、重配置失败、网络设备向用户设备发送PDCCH信息是否达到或超过PDCCH最大重传次数、用户设备发送的上行数据的误块率或误码率是否大于或等于预设值、上行接收问题和下行发送问题,属于判断无线链路是否失败的常规方式。采用发送消息的形式来传输相应失败的指示,并且携带失败原因,以便于相应的设备获知相应的失败原因,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的基础上有动机设置携带链路失败原因的第一消息,使用户设备通过向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第一消息的方式,来指示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失败及其失败原因。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段):如果RLC重传协议数据包(PDU)的次数达到指定闭值时,仍然发送失败,则eNB认为该UE此时处于RLF状态,eNB将通知MME该UE发生了RLF,MME收到通知后将指示eNB删除该UE的相关无线承载(RB)资源,eNB根据该指示删除该UE的相关RB资源,并通过RRC消息通知UE释放相关资源。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eNB、UE根据接收到的指示消息释放为用户设备服务的承载等相关资源。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指示消息释放相关的资源。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2,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3。对比文件1公开了第一网络设备接收用户设备与第二网络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链路发生失败的指示。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在消息中携带发生失败的无线链路及用户设备相关的标识信息,以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便于后续的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无线链路对应的小区、对应小区所属的辅小区组SCG、对应小区所属的时间提前组TAG或对应的承载均属于与无线链路相关的常见信息,在传输第一消息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上述信息相应的标识携带在第一消息中,以提供更全面的信息进行后续的处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3、14也不具备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5引用权利要求12-14之一,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15,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2,权利要求18引用权利要求17。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02段):如果RLC重传协议数据包(PDU)的次数达到指定闭值时,仍然发送失败,则eNB认为该UE此时处于RLF状态,eNB将通知MME该UE发生了RLF,MME收到通知后将指示eNB删除该UE的相关无线承载(RB)资源,eNB根据该指示删除该UE的相关RB资源,并通过RRC消息通知UE释放相关资源。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网络侧设备向eNB发送指示消息,eNB根据接收到的指示消息释放为用户设备服务的承载等相关资源,eNB向UE发送指示消息,UE根据接收到的指示消息释放相关资源。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小区、SCG、TAG及承载都属于常规的与用户设备或网络设备相关的资源,在指示消息中携带标识信息以指示相应的资源,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第一网络设备在向用户设备或第二网络设备发送指示消息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根据需要将上述资源的相关标识信息确定为释放标识并携带在要发送的指示消息中,以指示后续的资源释放。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18也不具备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9引用权利要求12。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随机接入导频码最大重传次数、定时器时长、RLC上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尝试接入随机接入请求的最大次数、PDCCH最大重传次数、RLC下行数据最大重传次数、预设误块率、预设误码率等属于常见的配置参数,而向用户设备发送的配置参数,以便于后续的信息判断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9也不具备创造性。
14)、权利要求20-25、26-30、31-38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6、7-11、12-19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采用功能单元实现相应的方法步骤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当权利要求1-19不具备创造性时,基于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20-38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针对的是在基站间小区载波聚合的情况下进行基站间无缝切换的情形,因此,对比文件1给出的是在辅基站无线链路失败时,主基站确定辅基站需要进行切换。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发生无线链路失败的情况下,通常有多种可以针对该无线链路失败而采取的相应操作,并不只是切换这一种方式。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发生无线链路失败时,通常会发送携带失败原因的相应消息,以便于相应的设备获知相应的失败原因,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失败原因不仅仅是用户设备关注的内容,更是主基站需要获取的信息,以便于主基站根据无线链路失败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也就是说,检测到链路失败时,链路失败原因不仅仅会在用户设备的内部传递,更会发送给用户设备之外的其他设备。在此基础上,当辅基站无线链路失败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设置携带链路失败原因的第一消息,使用户设备通过向第一网络设备发送第一消息的方式,以指示用户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针对该失败原因采用的相应的操作处理。2)首先,对比文件1关注主基站和辅基站共同为用户设备服务的场景,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当辅基站无线链路失败时,主基站分别向辅基站和用户设备发送第一消息和第二消息,以便于指示辅基站和用户设备进行相应的切换处理。其次,对比文件1中用户设备或者辅基站上报无线链路失败的指示,其也存在用户设备上报链路失败原因的可能。再者,对比文件1中由于用户设备与主基站和辅基站连接,当用户设备处于辅基站无线链路失败状态时,辅基站停止上下行数据的传输,但是用户设备并没有与主基站断开连接,用户设备未处于空闲状态,用户设备可以与主基站继续进行数据传输,其也保证了用户设备的数据传输可靠性。对比文件3已公开了UE发生RLF时,eNB和UE根据指示释放相关资源,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中的方法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当发生辅基站无线链路失败时,根据指示消息将失败的辅基站无线链路对应的资源释放,这是容易想到的常规操作。3)对比文件1中当用户设备和辅基站之间发生无线链路失败时,可以向主基站上报该无线链路失败,其也使得主基站知晓该无线链路失败是发生在UE和辅基站之间,因此其也可以不再进行SRB重建和安全的重新激活等不必要的操作。另外,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发生无线链路失败时,通常会发送携带失败原因的相应消息,以便于相应的设备获知相应的失败原因,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比文件1中主基站向用户设备发送第二消息,指示用户设备从目标基站获取数据,用户设备继续与主基站连接,因此,用户设备可以继续进行数据传输。或者主基站可以指示用户设备连接到目标基站,与目标基站继续进行数据传输,因此,对比文件1中即使无线链路失败用户设备传输的数据也不会丢失,其也能够保证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实现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提升用户的使用感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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