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名称:LED驱动电路及LED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587
决定日:2019-08-14
委内编号:1F26521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907891.8
申请日:2016-10-18
复审请求人:美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重清
合议组组长:王文杰
参审员:白若鸽
国际分类号:H05B33/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而其余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已经给出将上述多个区别技术特征结合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907891.8,名称为“LED驱动电路及LED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美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美的贵雅照明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10月18日,公开日为2017年02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1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6-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使用了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MT781X PCB Layout注意事项及EMI测试注意事项,公开日为2014年03月08日;
对比文件2:CN203574886U,公告日为2014年04月30日。
驳回理由具体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一输入端连接至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一端,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二输入端连接至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供电电源的火线,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供电电源的零线;所述第一电感的第一端连接至第一电阻的第一端,所述第一电感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驱动模块的第一输出端,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驱动模块的接地端。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选择合适的干扰抑制模块的连接位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6-7同样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8要求保护一种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LED驱动电路的LED灯,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驱动电路用于驱动LED灯。因此,当权利要求1、6-7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的其他说明部分指出:
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5同样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6年10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5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5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
供电电源,用于为LED驱动电路提供电源;
驱动模块,连接至LED灯组模块,用于为所述LED灯组模块提供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
干扰抑制模块,连接于所述供电电源与所述驱动模块之间,用于对所述LED驱动电路中的电磁干扰进行过滤;
所述驱动模块包括:
整流模块,所述整流电路的第一输入端连接至第一电容的第一端,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二输入端连接至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二端,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一输入端作为所述驱动模块的第一输入端,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二输出端连接至恒流电路;
所述恒流电路,用于将所述整流模块输出的直流电转换为所述LED灯组模块所需的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
所述干扰抑制模块包括:
所述第一电容,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供电电源的火线,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供电电源的零线;
第一电感,所述第一电感的第一端连接至第一电阻的第一端,所述第一电感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二端;
所述第一电阻,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驱动模块的第一输出端,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驱动模块的接地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恒流电路包括:
恒流芯片,所述恒流芯片的电源输入端连接至第二电阻的第一端,所述恒流芯片的接地端作为所述驱动模块的接地端;
所述第二电阻,所述第二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第三电阻的第 一端;
所述第三电阻,所述第三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二输出端;
第二电容,所述第二电容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电源输入端,所述第二电容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接地端;
第四电阻,所述第四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开路保护及线电压补偿端,所述第四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第三电阻的第一端;
第五电阻,所述第五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第四电阻的第一端,所述第五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接地端;
第六电阻,所述第六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电流采样段,所述第六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接地端;
二极管,所述二极管的阳极分别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第一输出端和第二输出端,所述二极管的阴极分别连接至第三电容的第一端、第七电阻的第一端和所述LED灯组模块;
所述第三电容,所述第三电容的第二端分别连接至所述第七电阻的第二端、第二电感的第一端和所述LED灯组模块;
所述第二电感,所述第二电感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第二输出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恒流电路还包括:
电流采样电路,所述电流采样电路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第一控制端,所述电流采样电路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第一输出端,所述电流采样电路用于采集流经所述第二电感的电流值,所述恒流芯片的第一控制端根据所述第二电感的电流值确定是否控制所述恒流芯片中的高压功率管导通。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流采样电路包括:
第四电容,所述第四电容的一端作为所述电流采样电路的第 一端,所述第四电容的第二端作为所述电流采样电路的第二端。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恒流电路还包括:
泄放电阻,所述泄放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第二电容的第一端,所述泄放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第二电容的第二端。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过载保护模块,连接于所述供电电源与所述干扰抑制模块之间,过载保护模块用于在所述供电电源的供电电流大于第一阈值和/或供电电压大于第二阈值时,切断所述供电电源与所述干扰抑制模块间的通路。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过载保护模块包括:
线绕电阻,所述线绕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供电电源的火线端,所述线绕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干扰抑制模块;
压敏电阻,所述压敏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绕线电阻的第二端,所述压敏电阻的第二端分别连接至所述供电电源的零线端和所述干扰抑制模块。
8. 一种LED灯,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LED驱动电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共8项权利要求),具体地: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技术特征“所述恒流电路包括:恒流芯片,所述恒流芯片为MT781X系列芯片,所述恒流芯片工作模式包括:当所述恒流芯片为MT7812的情况下,当所述恒流芯片的VCC端达到12V时,所述恒流芯片内部开关开始开关动作,如果所述恒流芯片的VCC升高到15.5V,则所述恒流芯片被钳位,如果所述恒流芯片的VCC低于5.5V,则所述恒流芯片将被关闭;通过监 测所述恒流芯片的CS端电压,逐周期检测流过所述恒流芯片的内部开关管的峰值电流,当所述恒流芯片的CS端电压达到400mV阈值时,所述恒流芯片的内部功率管关断;当所述峰值电流降为零时,将重新开启所述恒流芯片的内部功率管”。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C1A、R1、L2三个电子元件,其连接方式与本申请不同,且对比文件1未说明三个元件的作用,所以对比文件1未公开干扰抑制模块;本申请中的第一电感L3连接在零线端,L3接零线端时EMC传导峰值余量大了20db,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电感接在零线端;本申请中R6、L3构成回路,再结合C1实现干扰抑制,而对比文件2需要两个电阻和电感的回路才能够实现;2、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工作模式;3、对比文件1是百度文库内容,其可以被修改,百度文库的标识时间是第一次发布时间,不是修改的网页内容的修改时间,对比文件1不适合作为对比文件。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
供电电源,用于为LED驱动电路提供电源;
驱动模块,连接至LED灯组模块,用于为所述LED灯组模块提供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
干扰抑制模块,连接于所述供电电源与所述驱动模块之间,用于对所述LED驱动电路中的电磁干扰进行过滤;
所述驱动模块包括:
整流模块,所述整流电路的第一输入端连接至第一电容的第一端,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二输入端连接至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二端,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一输入端作为所述驱动模块的第一输入端,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二输出端连接至恒流电路;
所述恒流电路,用于将所述整流模块输出的直流电转换为所述LED灯组模块所需的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
所述干扰抑制模块包括:
所述第一电容,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供电电源的火线,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供电电源的零线;
第一电感,所述第一电感的第一端连接至第一电阻的第一端,所述第一电感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二端;
所述第一电阻,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驱动模块的第一输出端,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驱动模块的接地端;
所述恒流电路包括:恒流芯片,所述恒流芯片为MT781X系列芯片,所述恒流芯片工作模式包括:
当所述恒流芯片为MT7812的情况下,当所述恒流芯片的VCC端达到12V时,所述恒流芯片内部开关开始开关动作,如果所述恒流芯片的VCC升高到15.5V,则所述恒流芯片被钳位,如果所述恒流芯片的VCC低于5.5V,则所述恒流芯片将被关闭;通过监 测所述恒流芯片的CS端电压,逐周期检测流过所述恒流芯片的内部开关管的峰值电流,当所述恒流芯片的CS端电压达到400mV阈值时,所述恒流芯片的内部功率管关断;当所述峰值电流降为零时,将重新开启所述恒流芯片的内部功率管。”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MT781X系列芯片作为LED的驱动模块,并且从图1和图2中均可看出该芯片的具体型号为MT7812。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只需查阅该芯片的说明书即可获得。具体来说,百度文库(网址:https://wk.baidu.com/view/98b50bfcbceb19e8b8f6bad8 ,公开时间为2015年3月29日)公开了一份名为《MT7813规格书-中文_Rev.20(1)》的文件,其中第4页明确记载了该芯片的工作过程,如“上电时,VCC通过一个连接到输入母线的启动电阻充电。当VCC达到12V时,控制逻辑就开始工作,内部开关开始开关动作。如果VCC升高到15.5V,则被钳位。如果VCC低于5.5V,则MT7813将被关闭。MT7813通过检测CS脚电压,逐周期检测流过内部开关管的峰值电流,当CS端电压达到400mV阈值时,功率管关断;当电感电流将为零时,电路将重新开启功率管”。进一步地,经查,MT7813与MT7812尽管型号有差,但两者均是美芯晟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且两者属于同一系列,区别仅在于最大电流不同(参见网址:www.maxictech.com/LED/AC-DCs/001-2/ )。基于此,审查员认为,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MT7812作为驱动芯片的基础上,其工作模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查阅该芯片的使用说明书即可获得的,无需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 至于复审请求人质疑从百度文库获取的证据以及公开时间的真实性,一方面复审请求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表明该证据以及公开时间存在疑问;同时,百度文库属于可信度较高的网站,其上传时间通常可认为是网络公开时间,另外,查看对比文件1的上传者(百度文库ID为:247014849)在百度文库上传的所有文件可以发现,其在百度文库一共上传过12份文档,所有文档都是在2015年之前上传的,2015年之后不再上传文档,因此没有理由怀疑该上传者在本申请的申请日2016年10月18日之后修改该份文件的网页内容。此外,查阅上述名为《MT7813规格书-中文_Rev.20(1)》的文件底部页脚可知,其记载了MT7813芯片的版权获得于2013年,其与对比文件1的上传时间也并不冲突。基于上述几点理由,没有理由怀疑对比文件1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的有效性。 因此,审查员维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和2实质上都公开了通过并联的电阻和电感再串联一电容来构成干扰抑制模块,尤其是对比文件2的摘要中明确记载了EMI滤波电路是由电容、电感和电阻组成的复式电磁干扰滤波器。而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相比,对比文件2的两条母线上都设置了干扰抑制模块,而本申请仅在零线上设置干扰抑制模块。然而根据本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来看,第一电容、第一电阻、第一电感的连接关系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具体来说,对比文件2中的电容C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一电容)分别连接在火线和零线之间;电感L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一电感)的两端分别与电阻R1(相当于本申请中的第一电阻)的两端连接,所述电阻R1的一端与整流桥的负极输出端(即本申请中的驱动模块的第一输出端)连接,另一端接地。至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第一电感接在母线电压的负极时EMC传导峰值余量大了20db以上,该技术内容既未限定在权利要求中,也未记载在说明书中,因而合议组不予考虑。
2、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MT781X系列芯片作为LED的驱动模块,并且从图1和图2中均可看出该芯片的具体信号为MT7812。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只需查阅该芯片的说明书即可获得MT7812的工作模式。基于此,合议组认为,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MT7812作为驱动芯片的基础上,其工作模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查阅该芯片的使用说明书即可获得的,无需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
3、至于复审请求人质疑从百度文库获取的证据以及公开时间的真实性,合议组认为,一方面复审请求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表明该证据以及公开时间存在疑问;同时,百度文库属于可信度较高的网站,其上传时间通常可认为是网络公开时间,另外,查看对比文件1的上传者(百度文库ID为:247014849)在百度文库上传的所有文件可以发现,其在百度文库上传的所有文档都是在2014年05月25日之前上传的,因此没有理由怀疑该上传者在本申请的申请日2016年10月18日之后修改该份文件的网页内容。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缺乏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接受。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共6项权利要求),具体为将原权利要求2中的部分技术特征“所述第二电感,所述第二电感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第二输出端”以及权利要求3和4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
1、对比文件2中的EMI滤波电路是由电容C1、C2,电感L1、L2、L3和电阻R1、R2组成的复式电磁干扰滤波器,整流滤波电路是由桥式整流器BD1和电容C3组成的市电整流滤波电路,其中R2与L3构成并联回路的一端与整流器BD1的一个输出端相连接,并联回路的另一端与C3连接,C3接地,可见,R2、L3、BD1、C3并未构成一个封闭回路。而本申请中的干扰抑制模块包括:第一电容C1、第一电感L3和第一电阻R6,其中R6与L3组成的并联回路的一端与整流器BD1一个输出端连接,并联电路的另一端通过电容C2与整流器BD1另一个输出端连接,可见,R6、L3、BD1、C2之间相互连接构成一个连通的回路,也就是说本申请的整流模块与干扰抑制模块能够形成一个并联回路;
2、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EMI滤波电路是由电容C1、C2,电感L1、L2、L3和电阻R1、R2组成的复式电磁干扰滤波器。相比之下,本申请的干扰抑制模块在保护LED灯不受干扰源的电磁干扰的同时,还能够降低生产成本;
3、对比文件1只是公开了MT781X的地线的连接示意图和MT781X PCB Layout的注意事项,并没有指出是否具有电流采样电路,也没有阐述电路中的内部包含元件和连接关系,更无法得知电路中各元件的作用。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
供电电源,用于为LED驱动电路提供电源;
驱动模块,连接至LED灯组模块,用于为所述LED灯组模块提供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
干扰抑制模块,连接于所述供电电源与所述驱动模块之间,用于对所述LED驱动电路中的电磁干扰进行过滤;
所述驱动模块包括:
整流模块,所述整流电路的第一输入端连接至第一电容的第一端,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二输入端连接至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二端,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一输入端作为所述驱动模块的第一输入端,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二输出端连接至恒流电路;
所述恒流电路,用于将所述整流模块输出的直流电转换为所述LED灯组模块所需的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
所述干扰抑制模块包括:
所述第一电容,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供电电源的火线,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供电电源的零线;
第一电感,所述第一电感的第一端连接至第一电阻的第一端,所述第一电感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二端;
所述第一电阻,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驱动模块的第一输出端,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驱动模块的接地端;
所述恒流电路包括:恒流芯片,所述恒流芯片为MT781X系列芯片,所述恒流芯片工作模式包括:
当所述恒流芯片为MT7812的情况下,当所述恒流芯片的VCC端达到12V时,所述恒流芯片内部开关开始开关动作,如果所述恒流芯片的VCC升高到15.5V,则所述恒流芯片被钳位,如果所述恒流芯片的VCC低于5.5V,则所述恒流芯片将被关闭;通过监 测所述恒流芯片的CS端电压,逐周期检测流过所述恒流芯片的内部开关管的峰值电流,当所述恒流芯片的CS端电压达到400mV阈值时,所述恒流芯片的内部功率管关断;当所述峰值电流降为零时,将重新开启所述恒流芯片的内部功率管;
所述恒流电路还包括:
所述第二电感,所述第二电感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第二输出端;
电流采样电路,所述电流采样电路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第一控制端,所述电流采样电路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第一输出端,所述电流采样电路用于采集流经所述第二电感的电流值,所述恒流芯片的第一控制端根据所述第二电感的电流值确定是否控制所述恒流芯片中的高压功率管导通;
所述电流采样电路包括:
第四电容,所述第四电容的一端作为所述电流采样电路的第一端,所述第四电容的第二端作为所述电流采样电路的第二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恒流电路包括:
所述恒流芯片,所述恒流芯片的电源输入端连接至第二电阻的第一端,所述恒流芯片的接地端作为所述驱动模块的接地端;
所述第二电阻,所述第二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第三电阻的第一端;
所述第三电阻,所述第三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二输出端;
第二电容,所述第二电容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电源输入端,所述第二电容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接地端;
第四电阻,所述第四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开路保护及线电压补偿端,所述第四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第三电阻的第一端;
第五电阻,所述第五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第四电阻的第 一端,所述第五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接地端;
第六电阻,所述第六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电流采样段,所述第六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接地端;
二极管,所述二极管的阳极分别连接至所述恒流芯片的第一输出端和第二输出端,所述二极管的阴极分别连接至第三电容的第一端、第七电阻的第一端和所述LED灯组模块;
所述第三电容,所述第三电容的第二端分别连接至所述第七电阻的第二端、所述第二电感的第一端和所述LED灯组模块。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恒流电路还包括:
泄放电阻,所述泄放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第二电容的第一端,所述泄放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第二电容的第二端。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过载保护模块,连接于所述供电电源与所述干扰抑制模块之间,过载保护模块用于在所述供电电源的供电电流大于第一阈值和/或供电电压大于第二阈值时,切断所述供电电源与所述干扰抑制模块间的通路。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过载保护模块包括:
线绕电阻,所述线绕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供电电源的火线端,所述线绕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干扰抑制模块;
压敏电阻,所述压敏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绕线电阻的第二端,所述压敏电阻的第二端分别连接至所述供电电源的零线端和所述干扰抑制模块。
6. 一种LED灯,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LED驱动电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针对复审通知书于2019年04月2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6项),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6年10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5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而其余的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已经给出将上述多个区别技术特征结合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其不具有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MT781X PCB Layout注意事项及EMI测试注意事项,公开日为2014年03月08日;
对比文件2:CN203574886U,公告日为2014年04月30日。
2.1、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LED驱动电路,对比文件1(“MT781X PCB Layout注意事项及EMI测试注意事项”,来源于百度文库,网址https://wenku.baidu.com/view/61c6ba6f0066f5335a81215b.html,上传于2014年3月8日)公开了一种LED驱动电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全文):所述LED驱动电路包括AC驱动电源,用于为LED驱动电路提供电源;驱动模块,连接至LED灯组模块(参见正文最后的附图公开了LED灯板包括多个LED灯),用于为LED灯组模块提供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EMI滤除模块(其包括电容C1A、电阻R1以及电感L2,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干扰抑制模块),其连接于所述AC驱动电源以及驱动模块之间,用于对LED驱动电路中的电磁干扰进行过滤;所述驱动模块包括整流桥MB6S(构成本申请中的整流模块)和以恒流芯片MT7812为核心的恒流电路,其中所述整流桥MB6S的第一输入端作为驱动模块的第一输入端,所述整流桥MB6S的第二输出端连接至恒流电路;所述恒流电路,用于将整流桥MB6S输出的直流电转换为LED灯组模块所需的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恒流电路中包括恒流芯片,恒流芯片为MT781X系列芯片,并且图1和图2中示出了该恒流芯片为MT7812。恒流电路还包括电感L,其第二端连接至 驱动芯片U1的输出端(参见图2)。对比文件1公开了电流采样电路,包括电容C3,其第一端连接至恒流驱动芯片的控制端SW,其第二端连接至恒流驱动芯片的第一输出端DRAIN5,其用于采集流经电感L的电流值,恒流芯片的控制端SW根据电感L的电流值确定是否控制所述恒流芯片中的高压功率管导通,电流采样电路还包括电容C0(相当于第四电容),C0的第一端作为电流采样电路的第一端,第四电容的第二端作为电流采样电路的第二端。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在于:(1)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一输入端连接至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一端,所述整流模块的第二输入端连接至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供电电源的火线,所述第一电容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供电电源的零线;所述第一电感的第一端连接至第一电阻的第一端,所述第一电感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二端;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一端连接至所述驱动模块的第一输出端,所述第一电阻的第二端连接至所述驱动模块的接地端;(2)当所述恒流芯片为MT7812的情况下,当所述恒流芯片的VCC端达到12V时,所述恒流芯片内部开关开始开关动作,如果所述恒流芯片的VCC升高到15.5V,则所述恒流芯片被钳位,如果所述恒流芯片的VCC低于5.5V,则所述恒流芯片将被关闭;通过监 测所述恒流芯片的CS端电压,逐周期检测流过所述恒流芯片的内部开关管的峰值电流,当所述恒流芯片的CS端电压达到400mV阈值时,所述恒流芯片的内部功率管关断;当所述峰值电流降为零时,将重新开启所述恒流芯片的内部功率管。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1)简化了干扰抑制模块的结构;(2)选择芯片MT7812的合适工作模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附图2以及说明书第0010-0020段)EMI滤波电路是由电容C1、C2,电感L1、L2、L3和电阻R1、R2组成的复式电磁干扰滤波器,可抑制市电电源与驱动电源之间的高频电磁干扰。具体来说,整流桥BD1的第一输入端连接至电容C2的第一端,整流桥BD1的第二输入端连接至电容C2的第二端。EMI滤波电路包括电容C2,其两端分别连接至AC电源的火线和零线;电感L2,其一端连接至电阻R1的一端,另一端连接至电阻R1的另一端;电阻R1其一端连接至桥式整流器BD1(即驱动模块)的一个输出端,其另一端连接至接地端。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设置电磁干扰抑制模块来滤除电磁干扰,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基于对比文件2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整流桥MB6S的两个输入端之间设置电容进而实现电磁干扰的抑制,而无需为此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MT7812作为驱动芯片的基础上,其工作模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查阅该芯片的使用说明书即可获得的,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所述恒流电路包括:恒流驱动芯片U1,其电源输入端VCC连接至电阻Rst2的第一端,其接地端GND作为驱动模块的接地端;所述电阻Rst2的第二端连接至电阻Rst1的第一端,电阻Rst1的第二端连接至整流桥的一个输出端;电容C2,其第一端连接至恒流驱动芯片U1的电源输入端VCC,其第二端连接至接地端GND;电阻R1,其第一端连接至恒流驱动芯片U1的开路保护及线电压补偿端VOVP,其第二端连接至电阻Rst1的第一端;电阻R2,其第一端连接至电阻R2的第一端,其第二端连接至接地端GND;二极管D1,其阳极分别连接恒流驱动芯片U1的两个输出端,其阴极连接至电容C0、电阻R4的第一端以及LED灯组;电容C0,其第二端连接至电阻R4的第二端(参见图2)。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包括电阻R3(即泄放电阻),其第一端连接至电容C2的第一端,其第二端连接至电容C2的第二端。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1的图1公开了在AC电源和EMI滤除模块之间还具有保险丝F1(即绕线电阻),其第一端连接至AC电源的火线,第二端连接至EMI滤除模块;压敏电阻RZ1,其第一端连接至保险丝F1的第二端,其第二端分别连接至AC电源的零线和EMI滤除模块;其中保险丝F1和压敏电阻RZ1构成了本申请中的过载保护模块,显然其作用是用于在所述供电电源的供电电流大于第一阈值和/或供电电压大于第二阈值时,切断所述供电电源与所述干扰抑制模块间的通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创造性。
2.5、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LED灯,其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LED驱动电路;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其驱动电路用于驱动LED灯。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LED驱动电路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的答复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虽然本申请说明书的附图2和附图3所展现的是R6、L3、BD1、C2之间构成了一个连通的回路,但是电容C2、R6、L3的共同连接点连接到了恒流芯片的GND端,也就是说电容C2的一端接地,电阻R6和L3的一个共同连接端接地。而对比文件2中的电容C1、C2,电感L1、L2、L3和电阻R1、R2组成的复式电磁干扰滤波器与桥式整流器BD1和电容C3组成的市电整流滤波电路表面上并未构成封闭回路,但是从对比文件2的附图2中可以看出,L2、R1的一个连接端点接地,电容C3的负极接地。由此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中的复式电磁干扰滤波器和整流滤波电路之间的连接方式与本申请中的相同。对比文件2中的复式电磁干扰滤波器和整流滤波电路也构成了封闭回路;
2、虽然本申请的干扰抑制模块相对于对比文件2中的干扰抑制模块有所简化,但是两者实现干扰抑制的原理相同,在起到干扰抑制模块作用的前提下,这种简化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预期的,不会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3、对比文件1图2中公开的驱动模块的元件和结构与本申请中的驱动模块中的元件和结构完全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得到各元件起到的作用相同。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接受。
基于以上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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