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高泌乳素血症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应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治疗高泌乳素血症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应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576
决定日:2019-08-14
委内编号:1F26060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28248.0
申请日:2015-03-24
复审请求人:张立岩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田丽丽
合议组组长:何瑜
参审员:刘会英
国际分类号:A61K36/9066,A61P5/08,A61P15/00,A61K35/618,A61K35/57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评价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应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较以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考察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启示,并且所获得的发明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28248.0,名称为“一种治疗高泌乳素血症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张立岩,申请日为2015年03月24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3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申请日2015年03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和说明书摘要。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药物组合物在制备治疗高泌乳素血症的药物中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药物组合物由如下质量份的中药材经过水煎煮提取制备而成:乌豆28份、牡蛎28份、郁金18份、黄精12份、五味子15份、制南星12份、冰球子3份、鸡内金6份、昆布9份、白术9份、山桂花15份、望江南15份;
制备工艺:称取处方量的上述中药材,合并,粉碎,加水漫过药面2cm,浸泡1-1.2h,捞出药材置多功能提取灌中加水煎煮二次,第一次加总药材12倍量的水,煎煮3h,取煎液,滤过,第二次加总药材10倍量的水,煎煮2h,取两次煎液合并,滤过,浓缩至每毫升含1.8g生药量,搅拌均匀,置5℃低温冷藏24h,将冷藏液滤过,得口服液。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药物组合物被制成口服液或颗粒剂。”
驳回决定认为:1、对比文件1(“回乳抑增一号对高泌乳素血症大鼠血清泌乳素水平和乳腺组织形态学的实验观察”,王雄等,《中成药》,第35卷第9期,第2019-2022页,2013年09月30日)公开了回乳抑增一号处方组成:麦芽120g、夏枯草20 g、玄参5 g、浙川贝10 g、郁金10 g、丹参10 g、白芥子8 g、淡昆布(昆布的下位概念)5 g、牡蛎10 g、山慈姑3 g。复方制备方法:药材加8倍量的水浸泡60 min,用武火煮沸15 min,后用文火煮30 min,取煎液。药渣再用8倍量的水重复煎煮1 次。两次煎液合并,滤过,浓缩至2.51g/mL(每1 mL 药液相当于2.51 g 生药量),4℃储存备用(即水煎煮提取)。用来治疗高泌乳素血症。高泌乳素血症属中医的“闭经”、“乳泣”、“月经过少”、“不孕”等范畴,常见病因为肝郁气滞或肝郁化火、肝火上升;或肾虚肝郁或肝肾不足致冲任失养,封藏失职;或脾虚痰阻,统摄无权,气血紊乱。全方配伍,回乳、散结、疏肝、止痛之法具备,直达肝经,共奏回乳消胀,软坚散结,化痰通络,行气活血之功效(参见对比文件1第2020页左栏1.2仪器与试药,第2021页右栏最后1段,第2022页左栏第2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牡蛎、冰球子、郁金等相互配伍通过回乳消胀,软坚散结,化痰通络,行气活血之功效来治疗高泌乳素血症。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权利要求1还增加了乌豆、黄精、五味子、制南星、冰球子、鸡内金、白术、山桂花和望江南,省略了麦芽、夏枯草、玄参、浙川贝、丹参、白芥子和山慈菇,并重新限定了所有组分的用量。(2)权利要求1限定了该药物的制备工艺。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增强补肾健脾功效的药物组合物在制备治疗高泌乳素血症的药物中的应用。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首先,根据中医“依法选方”“方从法出”的原则,治法治则是遣方用药的指导原则,在已知治法治则的指导下选择相应的药味配伍组方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鸡内金,消食化积;制南星,清热化痰;山桂花活血解毒;望江南、冰球子,清热散结。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鸡内金代替麦芽消食化积;望江南、冰球子代替夏枯草、山慈菇、玄参清热散结;制南星代替浙贝母、白芥子清热化痰;而郁金、山桂花活血,省略功效类似的丹参也不难想到。其次,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肾虚肝郁或肝肾不足致冲任失养,封藏失职;或脾虚痰阻,统摄无权,气血紊乱而导致高泌乳素血症。而高泌乳素血症临床上也常分为肝郁气滞型,肝肾不足型,脾胃气虚型,痰湿壅滞型。其中肝肾不足型采用补肝肾,益精血,调冲任的治疗原则。脾胃气虚型采用补中益气,健脾骨胃的治疗原则,并常使用五味子、黄芪、白术等(参见“妇产科病奇难顽症特效疗法”,谢靳等,第297-303页,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4年06月第1版)。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补肾健脾药乌豆、白术、黄精、五味子加入到对比文件1中增强组方补肾健脾的功效。再次,至于各组分的用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病症和辨证施治的治疗原则,在药物常规的用量范围内可以对组方中的原料配比进行选择和调整。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将原料药粉碎、浸泡都有利于有效物质的溶出。称取处方量的上述中药材,合并,粉碎,加水浸泡、水煎煮、滤过、合并滤液、浓缩、低温冷藏、冷藏液滤过,得口服液,这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制备口服液的常规操作。对于加水量、煎煮时间、次数、浸泡时间、浓缩密度、冷藏温度和时间等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根据药材的质地、性状以及制备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常规的正交、单因素等试验能够确定的。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所述的药物组合物被制成口服液或颗粒剂。而上述剂型均为常规口服剂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张立岩(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共1页1项)。相对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其修改在于:删除了权利要求2。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药物组合物在制备治疗高泌乳素血症的药物中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药物组合物由如下质量份的中药材经过水煎煮提取制备而成:乌豆28份、牡蛎28份、郁金18份、黄精12份、五味子15份、制南星12份、冰球子3份、鸡内金6份、昆布9份、白术9份、山桂花15份、望江南15份;
制备工艺:称取处方量的上述中药材,合并,粉碎,加水漫过药面2cm,浸泡1-1.2h,捞出药材置多功能提取灌中加水煎煮二次,第一次加总药材12倍量的水,煎煮3h,取煎液,滤过,第二次加总药材10倍量的水,煎煮2h,取两次煎液合并,滤过,浓缩至每毫升含1.8g生药量,搅拌均匀,置5℃低温冷藏24h,将冷藏液滤过,得口服液。”。
复审请求人认为:新权利要求1要解决并且已经解决了的问题是,现有药物“发病率高、患发心血管病患病率高、病死率高的特点”的技术问题,而且从没有人想过用本发明所示的中药材的科学组合进行综合施治。由于中药方剂讲究君臣佐使、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在对比文件1所示的中草药组方的基础上省减车前子、玉米须等药物而加入乌豆、黄精、五味子、制南星、鸡内金、白术、山桂花和望江南却需要花费大量的创造性劳动。本发明组合物既不是药材之间简单的堆砌,也不是同类药效的相加,而是有一定的配伍原则的。在本发明中,诸药相互佐益产生同向性的协同作用,更加切合治疗早期慢性高泌乳素血症的需要,同时加大温补肾阳之量,而药效极佳。此间历经了无数次痛苦的结构试验才最终确定上述方案,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异乎寻常的良好效果,诸多患者服用本发明后大多得以痊愈,疗效显著,花费少,安全性高。对本发明的制法进行了优化改良,两轮煎煮再浓缩,并冷藏凝结后过滤,使得有效成分充分保留,毒副作用杂质充分去除,药效更显,制法也更为经济。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本发明的实际功效以及所具有独特创造性。综上,本申请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本申请发明内容部分第0023段的典型病例与(“疏肝理气法合溴隐亭治疗高泌乳素血症”,蒙梅等,《北方药学》,第11卷第1期,第77-78页,2014年)所记载案例一关于患者病例描述、诊查指标、治疗方法及效果描述高度雷同,仅在患者姓氏、年龄、个别数值上存在差异。而在本领域,即便是相同的疾病,根据患者的不同,其在临床上的症状表现必然存在差异,不可能出现如此高度一致的情形。期刊案例一“潘晶,女,29岁,职员,平素生活不规律,喜欢熬夜,因月经不规律,经期2~3天,周期25~90天,量少,色淡,白带量少,无异味,心烦易怒,纳差,曾于院外诊断为高泌乳素血症,建议服澳隐亭治疗,患者拒绝,就诊于我院(3月28日),因月经不规律,查随机性激素六项示:E2:63.93 pg/ml,FSH:5.98 mIU/ml,LH:1.7 mIU/ml,PRL:>4240 ng/ml,P:2.15 ng/ml,T:0.49 nmol/l。脑部MRI、妇科B超排除器质性病变。诊断为高泌乳素血症。……每天1剂,水煎300ml,分三次饭后服,(4月24日)月经来潮,停用人工周期,观察月经量与平素月经正常时相同,来潮第3天查性激素六项结果:E2:95.56 pg/ml,FSH:0.28 mIU/ml,LH:0.1 mIU/ml,PRL:>524.2 ng/ml,P:0.57 ng/ml,T:0.8 nmol/l。因此,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实验数据的可信度不高,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4 月24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典型病例与现有技术(“疏肝理气法合溴隐亭治疗高泌乳素血症”,蒙梅等,《北方药学》,第11卷第1期,第77-78页,2014年)所记载案例一关于患者病例描述、诊查指标、治疗方法及效果描述高度雷同,仅在患者姓氏、年龄、性激素六项结果个别数值上存在差异。而即便是相同的疾病,如果患者不同,其在临床上的症状表现必然存在差异,不可能出现如此高度一致的情形。因此,有理由怀疑本申请典型病例的真实性。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权利要求1还增加了乌豆、黄精、五味子、制南星、冰球子、鸡内金、白术、山桂花和望江南,省略了麦芽、夏枯草、玄参、浙川贝、丹参、白芥子和山慈菇,并重新限定了所有组分的用量。(2)权利要求1限定的具体制备工艺参数和冷藏液滤过步骤与对比文件1不同。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首先,根据中医“依法选方、方从法出”的原则,治法治则是遣方用药的指导原则,在已知治法治则的指导下选择相应的药味配伍组方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鸡内金,消食化积;制南星,清热化痰;山桂花活血解毒;望江南、冰球子,清热散结。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鸡内金代替麦芽消食化积;望江南、冰球子代替夏枯草、山慈菇、玄参清热散结;制南星代替浙贝母、白芥子清热化痰;而郁金、山桂花活血,省略功效类似的丹参也不难想到。其次,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肾虚肝郁或肝肾不足致冲任失养,封藏失职;或脾虚痰阻,统摄无权,气血紊乱而导致高泌乳素血症。而高泌乳素血症临床上也常分为肝郁气滞型,肝肾不足型,脾胃气虚型,痰湿壅滞型。其中肝肾不足型采用补肝肾,益精血,调冲任的治疗原则。脾胃气虚型采用补中益气,健脾胃的治疗原则,并常使用五味子、黄芪、白术等(参见《妇产科病奇难顽症特效疗法》,谢靳等,第297-303页,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4年06月第1版)。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补肾健脾药乌豆、白术、黄精、五味子加入到对比文件1中增强组方补肾健脾的功效。再次,至于各组分的用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病症和辨证施治的治疗原则,在药物常规的用量范围内采用常规的正交、平行等试验即可对组方中的原料配比进行选择和调整。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将原料药粉碎有利于有效物质的溶出。将中药水煎浓缩提取液冷藏而后滤过制得口服液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制备口服液的常规操作。对于加水量、煎煮时间、次数、浸泡时间、浓缩密度、冷藏温度和时间等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药材的质地、性状以及制备过程中的实际需要,通过常规的正交、单因素等试验能够确定。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5 月30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新权利要求1要解决并且已经解决了的问题是,现有药物“发病率高、患发心血管病患病率高、病死率高的特点”的技术问题,而且从没有人想过用本发明所示的中药材的科学组合进行综合施治。由于中药方剂讲究君臣佐使、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在对比文件1所示的中草药组方的基础上省减车前子、玉米须等药物而加入乌豆、黄精、五味子、制南星、鸡内金、白术、山桂花和望江南却需要花费大量的创造性劳动。本发明组合物既不是药材之间简单的堆砌,也不是同类药效的相加,而是有一定的配伍原则的。在本发明中,诸药相互佐益产生同向性的协同作用,更加切合治疗早期慢性高泌乳素血症的需要,同时加大温补肾阳之量,而药效极佳。此间历经了无数次痛苦的结构试验才最终确定上述方案,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异乎寻常的良好效果,诸多患者服用本发明后大多得以痊愈,疗效显著,花费少,安全性高。对本发明的制法进行了优化改良,两轮煎煮再浓缩,并冷藏凝结后过滤,使得有效成分充分保留,毒副作用杂质充分去除,药效更显,制法也更为经济。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本发明的实际功效以及所具有独特创造性。综上,本申请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9月07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共1页1项)。相对于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其修改在于:删除了权利要求2。经核实,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09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5年03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和说明书摘要。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根据该款规定,评价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应将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较以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考察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启示,并且所获得的发明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药物组合物在制备治疗高泌乳素血症的药物中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药物组合物由如下质量份的中药材经过水煎煮提取制备而成:乌豆28份、牡蛎28份、郁金18份、黄精12份、五味子15份、制南星12份、冰球子3份、鸡内金6份、昆布9份、白术9份、山桂花15份、望江南15份;制备工艺:称取处方量的上述中药材,合并,粉碎,加水漫过药面2cm,浸泡1-1.2h,捞出药材置多功能提取灌中加水煎煮二次,第一次加总药材12倍量的水,煎煮3h,取煎液,滤过,第二次加总药材10倍量的水,煎煮2h,取两次煎液合并,滤过,浓缩至每毫升含1.8g生药量,搅拌均匀,置5℃低温冷藏24h,将冷藏液滤过,得口服液。
由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知,说明书第23段记载的典型病例为:“王某,女,31岁,平素生活不规律,喜欢熬夜,因月经不规律,经期2~ 3天,周期25~90天,量少,色淡,白带量少,无异味,心烦易怒,纳差;因月经不规律,查随机性激素六项示:E2:64.02pg/ml,FSH:6.11mIU/ml,LH:1.8mIU/ml, PRL:>4240ng/ml,P:2.17ng/ml,T:0.50nmol/L。脑部MRI、妇科B超排除器质性病 变。诊断为高泌乳素血症,患者服用中药方剂,具体药物如下:乌豆28g、牡蛎28g、 郁金18g、黄精12g、五味子15g、制南星12g、冰球子3g、鸡内金6g、昆布9g、白术 9g、山桂花15g、望江南15g。每天1剂,水煎300ml,分三次饭后服,25d后月经来潮, 观察月经量与平素月经正常时相同,来潮第3天查性激素六项结果:E2:96.24pg/ml, FSH:0.29mIU/ml,LH:0.1mIU/ml,PRL:529.7ng/ml,P:0.56ng/ml,T:0.9nmol/L, 较前明显下降,继续予中药内服1个月,月经如期而至,量正常,同时查基础性激素六项恢复正常”。
现有技术(“疏肝理气法合溴隐亭治疗高泌乳素血症”,蒙梅等,《北方药学》,第11卷第1期,第77-78页,2014年)所记载典型病例,案例一为:“播晶,女,2 9 岁,职员,平素生活不规律,喜欢熬夜,因月经不规律,经期2-3 天,周期2 5-9 0 天,量少,色淡,白带量少,无异味,心烦易怒,纳差,曾于院外诊断为高泌乳素血症,建议服溴隐亭治疗,患者拒绝,就诊于我院( 3 月28 日), 因月经不规律, 查随机性激素六项示:E2:63 .9 3 Pg /ml ,FSH : 5. 9 8m IU /m l ,LH : 1. 7m IU /m , PR L : > 4 2 4 0 n g/ m l,P:2. 1 5 n g /m l ,T : 0 .4 9 n m o l/ l。脑部M R I、妇科B 超排除器质性病变。诊断为高泌乳素血症,考虑患者泌乳素过高, 予中西医结合治疗给予甲磺酸溴隐亭片1 /2 片睡前服1 周后改为1 片直到月经来潮,第三天查性激素六项, 同时行人工周期, 戊酸雌二醇片lm g/天, 口服,连用21 天,第1 天加用甲轻孕酮片10 m g /天, 口服, 连用10 天停药后3-7 天月经来潮, 同时服用中药以丹桅逍遥散为基础方加减具体药物如下:丹皮、桅子、当归、赤白芍、柴胡、茯苓、炒白术、川牛膝、生麦芽、丹参等, 每天1 剂,水煎3 0 ml ,分三次饭后服,(4 月24 日)月经来潮,停用人工周期, 观察月经量与平素月经正常时相同, 来潮第3 天查性激素六项结果:E2:9 5 .5 6 p g /m l,FSH :0. 2 8m IU /m l,LH:0. lm IU /m l,PR L : >5 24.2 ng/ml,P:0.57 ng/ m,T:0.8 n m ol /1 , 较前明显下降,停用溴隐亭,继续中药内服,六七月月经如期而至, 量正常, 同时查基础性激素六项恢复正常。
通过比较可知,本申请典型病例与现有技术所记载案例一关于患者病例描述、诊查指标、治疗方法及效果描述高度雷同,仅在患者姓氏、年龄、性激素六项结果个别数值上存在差异。而即便是相同的疾病,如果患者不同,其在临床上的症状表现必然存在差异,不可能出现如此高度一致的情形。因此,有理由怀疑本申请典型病例的真实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回乳抑增一号处方组成:麦芽120g、夏枯草20 g、玄参5 g、浙川贝10 g、郁金10 g、丹参10 g、白芥子8 g、淡昆布(昆布的下位概念)5 g、牡蛎10 g、山慈姑3 g。复方制备方法:药材加8倍量的水浸泡60 min,用武火煮沸15 min,后用文火煮30 min,取煎液。药渣再用8倍量的水重复煎煮1 次。两次煎液合并,滤过,浓缩至2.51g/mL(每1 mL 药液相当于2.51 g 生药量),4℃储存备用(即水煎煮提取)。用来治疗高泌乳素血症。高泌乳素血症属中医的“闭经”、“乳泣”、“月经过少”、“不孕”等范畴,常见病因为肝郁气滞或肝郁化火、肝火上升;或肾虚肝郁或肝肾不足致冲任失养,封藏失职;或脾虚痰阻,统摄无权,气血紊乱。全方配伍,回乳、散结、疏肝、止痛之法具备,直达肝经,共奏回乳消胀,软坚散结,化痰通络,行气活血之功效(参见对比文件1第2020页左栏1.2仪器与试药,第2021页右栏最后1段,第2022页左栏第2段)。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牡蛎、淡昆布、郁金等相互配伍通过回乳消胀,软坚散结,化痰通络,行气活血之功效来治疗高泌乳素血症。
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权利要求1还增加了乌豆、黄精、五味子、制南星、冰球子、鸡内金、白术、山桂花和望江南,省略了麦芽、夏枯草、玄参、浙川贝、丹参、白芥子和山慈菇,并重新限定了所有组分的用量。(2)权利要求1限定的具体制备工艺参数和冷藏液滤过步骤与对比文件1不同。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增强补肾健脾功效的药物组合物在制备治疗高泌乳素血症的药物中的应用。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首先,根据中医“依法选方、方从法出”的原则,治法治则是遣方用药的指导原则,在已知治法治则的指导下选择相应的药味配伍组方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鸡内金,消食化积;制南星,清热化痰;山桂花活血解毒;望江南、冰球子,清热散结。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用鸡内金代替麦芽消食化积;望江南、冰球子代替夏枯草、山慈菇、玄参清热散结;制南星代替浙贝母、白芥子清热化痰;而郁金、山桂花活血,省略功效类似的丹参也不难想到。
其次,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肾虚肝郁或肝肾不足致冲任失养,封藏失职;或脾虚痰阻,统摄无权,气血紊乱而导致高泌乳素血症。而高泌乳素血症临床上也常分为肝郁气滞型,肝肾不足型,脾胃气虚型,痰湿壅滞型。其中肝肾不足型采用补肝肾,益精血,调冲任的治疗原则。脾胃气虚型采用补中益气,健脾胃的治疗原则,并常使用五味子、黄芪、白术等(参见《妇产科病奇难顽症特效疗法》,谢靳等,第297-303页,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4年06月第1版)。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补肾健脾药乌豆、白术、黄精、五味子加入到对比文件1中增强组方补肾健脾的功效。
再次,至于各组分的用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病症和辨证施治的治疗原则,在药物常规的用量范围内采用常规的正交、平行等试验即可对组方中的原料配比进行选择和调整。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将原料药粉碎有利于有效物质的溶出。将中药水煎浓缩提取液冷藏而后滤过制得口服液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制备口服液的常规操作。对于加水量、煎煮时间、次数、浸泡时间、浓缩密度、冷藏温度和时间等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药材的质地、性状以及制备过程中的实际需要,通过常规的正交、单因素等试验能够确定。且如前对于本申请效果的评述可知,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操作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首先,评述创造性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任务。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基于前述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增强补肾健脾功效的治疗高泌乳素血症的药物组合物。而并不是复审请求人所称的现有药物“发病率高、患发心血管病患病率高、病死率高的特点”。其次,虽然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原料药存在差别,但处方的基本结构和整体功效并未发生实质变化,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已知的各原料药的性质、疾病相关的中医辩证施治法则和中药配伍理论,有能力对原料药进行常规选择。说明书的作用不仅在于记载技术方案,还包括对发明构思的解释,由于说明书没有记载本申请辨证论治、遣药组方的过程,也没有通过实验论证配伍变化、制备工艺和药物效果之间的关系,仅仅对原料药进行简单罗列,没有对不同原料药在处方中的作用和地位加以解释,且说明书也未证实制备工艺、原料药的选择及其用量相较于其他同类药及制备工艺能够使得药物产生预料不到的效果,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知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整体而言在治法治则、遣方用药、用量配伍、制备工艺等层面上的技术贡献。因此基于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仅能认为本申请各原料药及其用量、制备工艺的选择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结合公知常识所作出的一般性选择。七情配伍是中药领域的基本配伍关系,除单行外,其余均涉及复方配伍,相须、相使属于增效配伍,相畏、相杀属于减毒配伍,相恶属于减效配伍,相反属于增毒配伍,所述内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并且充分利用配伍关系以增强疗效、降低毒副作用,同时避免疗效降低或毒副作用增强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遣药组方的基本原则。由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看不出本申请的原料及其用量配比、制备工艺经过特定的筛选,使得药物组合物疗效最佳;本申请仍用于治疗高泌乳素血症,功用主治并未发生变化,表明本申请对于原料及其用量配比、制备工艺的选择并未对功效产生明显影响。并且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与其获得的途径以及是否付出了大量的劳动和实验并无直接的关系。此外,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所谓的“诸多患者服用本发明后大多得以痊愈,疗效显著,花费少,安全性高”仅为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结论性效果,没有证据证明本申请确实产生上述效果。而本申请说明书根本没有记载其陈述的“对本发明的制法进行了优化改良,两轮煎煮再浓缩,并冷藏凝结后过滤,使得有效成分充分保留,毒副作用杂质充分去除,药效更显,制法也更为经济”的效果。综上,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7 月12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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