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齿轮式机油泵-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齿轮式机油泵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560
决定日:2019-08-14
委内编号:1F26755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623688.8
申请日:2016-08-03
复审请求人: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虹
合议组组长:王伟
参审员:丁一
国际分类号:F16N13/2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结构不同,导致两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最接近现有技术没有动机去结合其他现有技术以解决该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并非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623688.8,名称为“一种齿轮式机油泵”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03日,申请公布日为2016年10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 本申请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03日提交权利要求1-7项、说明书第0001-0019段(即第1-3页)、说明书附图1-2(即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02月16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748134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下称对比文件1);
对比文件2:公开日为2010年05月13日、文献号为US20100119398A1的美国专利文献(下称对比文件2)。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齿轮式机油泵,包括泵体(1)、泵盖(2)、主动轴(3)、从动轴(4)、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主动轴(3)和从动轴(4)安装在泵体(1)和泵盖(2)的轴孔内,主动齿轮安装在主动轴(3)上,从动齿轮安装在从动轴(4)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齿轮包括轮齿互相错开的第一主动齿轮(5)和第二主动齿轮(6),所述从动齿轮包括轮齿互相错开的第一从动齿轮(7)和第二从动齿轮(8);所述第一主动齿轮(5)与第一从动齿轮(7)相啮合,所述第二主动齿轮(6)与第二从动齿轮(8)相啮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齿轮式机油泵,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动齿轮(5)和第二主动齿轮(6)之间装有第一隔板(9),所述第一从动齿轮(7)和第二从动齿轮(8)之间装有第二隔板(1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齿轮式机油泵,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板(9)和所述第二隔板(10)互相连接成一个整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齿轮式机油泵,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隔板(9)和所述第二隔板(10)均为半月板。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齿轮式机油泵,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齿轮与主动轴(3)之间、所述从动齿轮与从动轴(4)之间均为过盈配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齿轮式机油泵,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齿轮与主动轴(3)之间、所述从动齿轮与从动轴(4)之间均为键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齿轮式机油泵,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的齿数均为十个。”
驳回决定中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5、7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因而从属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1是为了在一台机油泵上实现两台机油泵的功能,提供一种二合一机油泵,其隔板将泵体内腔分隔成两个独立泵腔,两个油泵独立工作。本申请是一个泵腔中具有轮齿相互错开的两对齿轮副,以降低同一泵腔内齿轮每次转动时产生的压力脉冲波。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进行结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提复审请求时没有修改申请文件,故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08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说明书第1-3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齿轮式机油泵。
对比文件1(CN201748134U)公开了一种新型双层结构机油泵,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3-0009段,图1):“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二合一机油泵。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新型双层结构机油泵,包括泵体、齿轮、主动轴和惰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泵体是隔板分开的上下层结构,上下层泵体内腔各安装一对齿轮相啮合传动连接;在上层与下层泵体上各设置有进油孔与出油孔。所述的主动轴上同轴安装在上下层泵体内腔各一个传动齿轮。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由于机油泵的上层与下层是用隔板分开的,所以相当于于台机油泵在同时工作,而且上层和下层分别有进出油孔。由于设计独特新颖,一台机油泵代替两台泵,节约了大量的传动元件和发动机空间。……如图示,本实用新型的创新点是将泵体设置为用隔板分开的上下层结构,上下层泵体内腔各安装一对齿轮相啮合连接,在上层与下层泵体上各设置有进油孔与出油孔。为此,在主动轴1上,同轴安装两个传动齿轮,即上层主动齿轮2与下层主动齿轮4。与主动齿轮相啮合的另一齿轮安装在惰轴上。具体工作原理:主动轴1上安装传动齿轮,将发动机的旋转动力传至与主动轴联接的上层主动齿轮2和下层主动齿轮4上,从而带动与主动轴联接成一体的上层和下层的齿轮同时旋转,因为机油泵的上层与下层是用隔板3分开的,所以相当于两台机油泵在同时工作。图中5是泵体,上层和下层分别有进出油孔。”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齿轮式机油泵,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内容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的“泵体5”、“图1示出的泵体5左侧的封闭盖部分”、“主动轴1”、“图1示出的主动轴1下方平行的轴”、“主动齿轮2、4”、“分别与主动齿轮2、4啮合的齿轮”分别对应于本申请的“泵体”、“泵盖”、“主动轴”、“从动轴”、“第一主动齿轮、第二主动齿轮”、“第一从动齿轮、第二从动齿轮”。
因而,本申请权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本申请限定了所述主动齿轮包括轮齿互相错开的第一主动齿轮和第二主动齿轮,所述从动齿轮包括轮齿互相错开的第一从动齿轮和第二从动齿轮;所述第一主动齿轮与第一从动齿轮相啮合,所述第二主动齿轮与第二从动齿轮相啮合。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上述技术内容。
对比文件1公开的机油泵,其泵腔内设置有隔板3,该隔板3将机油泵泵腔隔为两层,上下两层分别有进出油孔,从而实现两台机油泵的功能,可以分别提供两种不同的输出流量,即所述隔板3将所述机油泵泵腔分隔为两个独立的腔室,对比文件1中的两对齿轮副之间互相并无相互作用,各自独立工作。
对比文件2(US20100119398A1)公开了一种转子泵,并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3-0004段,图5以及说明书中对应实施例的内容):“为了增加泵流量,就有必要增加转子的厚度,因而造成振动和噪音的增大。本发明通过将内转子(以及相应的外转子)沿与其转动轴线方向垂直的平面切成至少两部分的方式来消除上述缺陷。这样也大大降低了泵的噪音水平。进一步的改进通过将得到的两部分内转子设置一定角度偏转而获得。……转子泵10包括一个泵体11和一个泵盖12,两者组装在一起容纳下述多个零件。所述零件包括一个第一外转子13,一第一内转子14,一环状隔离盘15,一第二内转子16,一第二外转子17,一通过电机(未示出)驱动的驱动轴18,以及一纵轴线(AX),其也是驱动轴18的旋转轴线。……两个内转子14、16可以彼此错位一定角度(未示出)而安装,该角度形成于第一凸起部分(14)的一凸起(LB2)和第二凸起部分(16)的一凸起(LB3)之间。……在图5所示的另一实施例中,隔离盘15由波状外形盘150代替,其也设置在两个泵室(PP1)、(PP2)之间。在图5所示的实施例中,波状外形盘150具有一个第一入口152和连接两个泵室的第二输送口151。波状外形盘150还具有适于驱动轴18穿过的通孔(FP4)。”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转子泵,其泵体结构与本申请的齿轮式机油泵并不相同,其公开了在将厚转子切成两部分相对薄的转子以减小振动和噪音的情况下,将所述两部分转子互相偏转而进一步减少振动和噪音的技术内容。然而如前所述,对比文件1的机油泵中两副齿轮副是分别独立工作的;因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机油泵,并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相互偏转的齿轮转子的相关技术内容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将对比文件1中两个独立腔室中互不干涉的齿轮副的轮齿错开,以降低齿轮转动造成的压力脉冲,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并无结合启示。
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通过设置上述轮齿相互错开的齿轮副,降低油泵出口的压力脉冲,减小了压力波动振幅,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即便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进行组合,也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本申请权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7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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