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在约束下的记录和报告的系统和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控制在约束下的记录和报告的系统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448
决定日:2019-08-14
委内编号:1F277127
优先权日:2012-11-05;2013-11-04
申请(专利)号:201380069360.0
申请日:2013-11-05
复审请求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辛海明
合议组组长:陈昇
参审员:刘锐
国际分类号:H04W24/1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69360.0,名称为“控制在约束下的记录和报告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瑞典爱立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1月05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2年11月0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7月03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5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5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7月03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文本的权利要求第1-50项、说明书第1-30页、说明书附图第1-13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了三篇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US2012040621A1,公开日为2012年02月16日;对比文件2:US2012113837A1,公开日为2012年05月10日;对比文件3:US2011269402A1,公开日为2011年11月03日。具体驳回理由如下:1)独立权利要求1、50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主要在于:在日志中记录数据及报告所述日志,然而该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5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3、6-8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4-5、9-12、37、39、41、43、45的部分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附加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13、14、22-25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15-17的附加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18-21的部分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附加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26-27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28-36、38、40、42、44、46-49的附加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权利要求2-4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独立权利要求1、50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在蜂窝通信网络(10)中节点(14,18)的操作的方法,包括:
做出有关无线装置(14)在日志中记录的已记录数据、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数据、要由所述无线装置(14)记录的数据及与要由所述无线装置(14)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数据的至少之一是否满足一个或更多个约束的确定;以及
响应所述确定,控制所述无线装置(14)报告所述日志和所述无线装置(14)在所述日志中记录数据的至少之一。”
“50. 一种配置成在蜂窝通信网络(10)中操作的无线装置(14),包括:
无线电子系统(26);以及
处理子系统(28),与所述无线电子系统(26)相关联并且配置成:
做出有关无线装置(14)在日志中记录的已记录数据、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数据、要由所述无线装置(14)记录的数据及与要由所述无线装置(14)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数据的至少之一是否满足一个或更多个约束的确定;以及
响应所述确定,控制所述无线装置(14)报告所述日志和所述无线装置(14)在所述日志中记录数据的至少之一。”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说明书附图的部分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如下:对权利要求1-6、8-9、11-14、26-30、35-36、38-47、50进行了文字上的简单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50具备创造性,理由主要是:1)在对比文件1中,当对于保护计时器的约束满足时,记录的测量被自动丢失;另外,网络基于知道记录的测量的存在而向UE发送用于请求报告记录的测量的信息请求;2)对比文件1的图9未能公开或教导“响应于(有关由无线装置(14)在日志中记录的已记录数据、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数据、要由所述无线装置(14)记录的数据以及与要由所述无线装置(14)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是否满足一个或多个约束的)所述确定,控制由所述无线装置(14)报告所述日志和由所述无线装置(14)在所述日志中记录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3)对比文件1中没有一处涉及“由无线装置在日志中记录的已记录数据”、“与由无线装置在日志中记录的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数据”和“在所述日志中记录数据”。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在蜂窝通信网络(10)中节点(14,18)的操作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做出有关由无线装置(14)在日志中记录的已记录数据、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数据、要由所述无线装置(14)记录的数据以及与要由所述无线装置(14)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是否满足一个或多个约束的确定;以及
响应于所述确定,控制由所述无线装置(14)报告所述日志和由所述无线装置(14)在所述日志中记录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做出所述确定包括基于所述已记录数据和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做出所述确定,还有其中所述已记录数据是用于最小化路测MDT日志的记录的测量数据。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做出所述确定包括基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和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做出所述确定,还有其中要记录的所述数据是要为最小化路测MDT日志记录的测量数据。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做出所述确定包括基于所述已记录数据和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做出所述确定,还有其中所述已记录数据是用于无线电测量日志、无线电资源控制RRC连接建立失败日志、随机接入失败日志、寻呼信道失败日志、广播信道失败日志以及无线电链路失败日志当中的至少之一的已记录数据。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做出所述确定包括基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和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做出所述确定,还有其中要记录的所述数据是要为无线电测量日志、无线电资源控制RRC连接建立失败日志、随机接入失败日志、寻呼信道失败日志、广播信道失败日志及无线电链路失败日志当中的至少之一记录的数据。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约束包括定时约束。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做出所述确定包括:
分析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定时信息以提供定时参数;以及
确定所述定时参数是否满足所述定时约束。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定时约束是对自最后在所述日志中存储已记录数据以来的经过的时间的约束。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控制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和数据的所述记录当中的至少之一包括如果自最后在所述日志中存储已记录数据以来的所述经过的时间大于第一阈值但是小于第二阈值,则尝试报告所述日志的至少一部分。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阈值对应于比用于报告所述日志的预配置时间更早的时间。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控制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和数据的所述记录当中的至少之一进一步包括如果自最后在所述日志中存储已记录数据以来的所述经过的时间大于所述第二阈值,则执行导致擦除所述日志的动作。
12.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控制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和数据的所述记录当中的至少之一包括如果预期自最后在所述日志中存储已记录数据以来的所述经过的时间大于第一阈值但是小于第二阈值,则尝试报告所述日志的至少一部分。
1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约束包括质量约束。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做出所述确定包括:
获得用于由所述无线装置(14)在日志中记录的所述已记录数据、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要由所述无线装置(14)记录的所述数据以及与要由所述无线装置(14)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的质量测量;以及
确定所述质量测量是否满足所述质量约束。
15.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质量约束是当前质量约束。
16.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质量约束是预测的质量约束。
17.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质量约束是与所述日志和包括所述日志的报告的完整性有关的约束。
18.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质量约束是有关所述已记录数据的质量约束,并且做出所述确定包括确定所述已记录数据的质量是否满足有关所述已记录数据的所述质量约束。
19.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质量约束是有关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的质量约束,并且做出所述确定包括确定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的质量是否满足有关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的所述质量约束。
20.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质量约束是有关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的质量约束,并且做出所述确定包括确定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的质量是否满足有关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的所述质量约束。
21.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质量约束是有关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的质量约束,并且做出所述确定包括确定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的质量是否满足有关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的所述质量约束。
22.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包括位置信息,所述质量约束是有关所述位置信息的质量约束,并且做出所述确定包括确定所述位置信息的质量是否满足有关所述位置信息的所述质量约束。
23.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包括位置信息,所述质量约束是有关所述位置信息的质量约束,并且做出所述确定包括确定所述位置信息的质量是否满足有关所述位置信息的所述质量约束。
2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包括时戳,所述质量约束是有关所述时戳的质量约束,并且做出所述确定包括确定所述时戳的质量是否满足有关所述时戳的所述质量约束。
25.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包括时戳,所述质量约束是有关所述时戳的质量约束,并且做出所述确定包括确定所述时戳的质量是否满足有关所述时戳的所述质量约束。
2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约束包括有关所述已记录数据、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要记录的所述数据以及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的丢失概率的约束。
27. 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做出所述确定包括:
获得与所述已记录数据、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要记录的所述数据以及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的所述丢失概率;以及
确定所述丢失概率是否满足有关所述丢失概率的所述约束。
2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约束包括可靠性约束。
2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约束包括资源约束。
3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控制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和在所述日志中数据的所述记录当中的至少之一包括控制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
31.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节点(14,18)是所述无线装置(14),并且控制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包括在要报告所述日志的预配置时间之前主动报告所述日志。
32.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控制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包括在要报告所述日志的预配置时间之前启动所述日志的报告。
33.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控制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包括延迟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
34. 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控制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包括暂停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
3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控制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和在所述日志中数据的所述记录当中的至少之一包括控制在所述日志中数据的所述记录。
36. 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控制所述日志的报告包括暂停在所述日志中数据的记录。
37. 如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控制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包括暂停执行导致擦除所述日志的动作。
3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做出所述确定包括确定所述已记录数据是否满足与所述已记录数据有关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约束的至少之一。
39. 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已记录数据包括由下列项组成的群组的至少之一:多个可接入性测量、多个定位测量、小区标识、一个或多个无线电环境测量、传送功率指示、争用检测指示、与特定信道的失败有关的数据、与无线电链路失败有关的数据、与定时提前TA测量有关的统计、与TA命令有关的统计、与定时同步有关的统计、定时测量以及由所述无线装置(14)用于执行一个或多个任务的资源使用。
4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做出所述确定包括确定要记录的所述数据是否满足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有关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约束的至少之一。
41. 如权利要求40所述的方法,其中要记录的所述数据包括由下列项组成的群组的至少之一:可接入性测量、定位测量、小区标识、一个或多个无线电环境测量、传送功率指示、争用检测指示、与特定信道的失败有关的数据、与无线电链路失败有关的数据、与定时提前TA测量有关的统计、与TA命令有关的统计、与定时同步有关的统计、定时测量以及由所述无线装置(41)用于执行一个或多个任务的资源使用。
4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做出所述确定包括确定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是否满足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有关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约束的至少之一。
43. 如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包括由下列项组成的群组的至少之一:用于所述已记录数据的时戳、用于所述已记录数据的时间关联信息、用于所述已记录数据的位置数据、记录所述已记录数据的无线电条件以及记录所述已记录数据的环境条件。
4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做出所述确定包括确定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是否满足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有关的所述一个或多个约束的至少之一。
45. 如权利要求44所述的方法,其中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包括由下列项组成的群组的至少之一:用于为要记录的所述数据提供时戳的定时、用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的时间关联、用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的位置数据、将记录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的无线电条件以及将记录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的环境条件。
4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能力信息发送到另一节点(14,18),所述能力信息与所述节点(14,18)做出所述确定并且响应于所述确定来控制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和数据的所述记录当中的所述至少之一的能力有关。
4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控制由所述无线装置(14)的所述日志的所述报告和在所述日志中数据的所述记录当中的至少之一包括控制所述日志到另一节点(14,18)的报告。
4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节点(14,18)是所述无线装置(14)。
4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节点(14,18)是所述蜂窝通信网络(10)的网络节点(18)。
50. 一种配置成在蜂窝通信网络(10)中操作的无线装置(14),所述无线装置包括:
无线电子系统(26);以及
处理子系统(28),所述处理子系统(28)与所述无线电子系统(26)相关联并且被配置成:
做出有关由无线装置(14)在日志中记录的已记录数据、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数据、要由所述无线装置(14)记录的数据以及与要由所述无线装置(14)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是否满足一个或多个约束的确定;以及
响应于所述确定,控制由所述无线装置(14)报告所述日志和由所述无线装置(14)在所述日志中记录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UE在空闲模式中执行MDT测量,保存定时器指示所记录的测量的生命周期,当进入连接模式时向网络报告是否存在所记录的测量,在基于记录指示符知晓所记录的测量的存在时,UE将所记录的测量的包括多个记录条目的信息响应发送给网络。而权利要求1中仅记载了“响应于所述确定,控制由所述无线装置报告所述日志和由所述无线装置在所述日志中记录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并未记载响应于所述确定,如何控制由所述无线装置报告所述日志和由所述无线装置在所述日志中记录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的具体操作;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保存定时器”相当于“约束”,对比文件1公开的“当进入连接模式时向网络报告是否存在所记录的测量,在基于记录指示符知晓所记录的测量的存在时,网络将用于请求所记录的测量的报告信息请求发送到UE,UE将所记录的测量的信息响应发送给网络”相当于“响应于所述确定,控制由所述无线装置报告所述日志”,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公开了响应于确定动作而向网络报告所记录的测量信息。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3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0项,2019年03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0页、说明书附图图3、4、8-12、14,2015年07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2、5-7、13、15-1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5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中保存定时器指示所记录的测量的生命周期,当保存定时器期满时,所记录的测量被自动地丢弃,UE向网络上报测量前要确定记录的测量是否在保存定时器期满之前,在保护定时器期满之前,则记录的测量可用,在保存定时器期满后,记录的测量被丢弃,不可用;然后,当UE进入RRC连接模式时,向网络发送指示记录的测量的可用性的指示符,网络基于指示符知晓记录的测量是否存在。所以,保存定时器相当于定时约束,无线装置记录的数据需要满足该定时约束,即在保存定时器期满之前,否则就被丢弃。2)对比文件1公开了响应于无线装置确定记录的测量数据在保存定时器期满之前,即记录的测量数据满足约束,而由无线装置发送指示记录的测量可用性的指示符,网络基于指示符知晓记录的测量存在,进而发送请求到无线装置,无线装置将记录的测量报告给网络。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公开了响应于所述确定,控制由无线装置报告无线装置的记录数据。3)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进行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设置一个日志文件来存放记录数据,向网络侧报告该日志文件以便于网络侧获知相应的数据信息来进行后续的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如下:删除了权利要求1、50中的“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数据、要由所述无线装置(14)记录的数据以及与要由所述无线装置(14)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复审请求人认为:1) 对比文件1只表明了当记录的测量的寿命到期时,记录的测量会被自动丢弃,而记录的测量的寿命属于与记录的测量相关联的数据。因此,在描述保存定时器时,对比文件1的第[0137]-[0139]段未能公开或教导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记载的“做出有关由无线装置(14)在日志中记录的已记录数据是否满足一个或多个约束的确定”,因为无论是对比文件1中的记录的测量的寿命还是记录的测量均未涉及“由无线装置(14)在日志中记录的已记录数据”。对比文件1的并不涉及“由无线装置(14)在日志中记录的已记录数据”和“做出有关由无线装置(14)在日志中记录的已记录数据是否满足一个或多个约束的确定”,对比文件1只记载了在保存定时器到期时,自动丢弃记录的测量。对比文件1的第[0139]-[0148]段未能公开或教导本申请独立权利要求1记载的“做出有关由无线装置(14)在日志中记录的已记录数据是否满足一个或多个约束的确定”,因为对比文件1的这些段落并不涉及做出确定的动作。2)在对比文件1中,UE响应来自网络的请求而发送包括记录的测量和剩余记录的测量的信息响应,记录的测量的报告不是报告日志或者在日志中记录数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0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在蜂窝通信网络(10)中节点(14,18)的操作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做出有关由无线装置(14)在日志中记录的已记录数据是否满足一个或多个约束的确定;以及
响应于所述确定,控制由所述无线装置(14)报告所述日志和由所述无线装置(14)在所述日志中记录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
“50. 一种配置成在蜂窝通信网络(10)中操作的无线装置(14),所述无线装置包括:
无线电子系统(26);以及
处理子系统(28),所述处理子系统(28)与所述无线电子系统(26)相关联并且被配置成:
做出有关由无线装置(14)在日志中记录的已记录数据是否满足一个或多个约束的确定;以及
响应于所述确定,控制由所述无线装置(14)报告所述日志和由所述无线装置(14)在所述日志中记录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说明书附图的部分修改替
换页,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2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7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0项,2019年03月2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0页、说明书附图图3、4、8-12、14,2015年07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图1-2、5-7、13、15-18、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12040621A1,公开日为2012年02月16日;
对比文件2:US2012113837A1,公开日为2012年05月10日;
对比文件3:US2011269402A1,公开日为2011年11月03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蜂窝通信网络中节点的操作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在蜂窝通信网络中节点的操作的方法,并且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96]-[0149]段,图4-9):最小化路测MDT是由服务提供商执行的测试,UE执行测量并将结果发送到服务提供商,将MDT分类为记录MDT和即时MDT,根据记录MDT,在执行MDT测量之后,在满足报告条件时UE将所记录的测量传递给可用的网络,根据即时MDT,在执行MDT测量之后,UE在配置的报告条件满足的时间点将测量传递给网络;UE从网络接收MDT配置,MDT配置包括记录间隔、参考时间以及区域配置中的至少一个,在接收MDT配置时,UE启动有效性定时器,有效性定时器指示MDT配置的生命周期,当UE接收MDT配置时,UE将有效性定时器的值设置为记录持续时间,然后启动有效性定时器,UE转变为RRC空闲模式,然后在有效性定时器运行的同时基于MDT配置来记录测量,在有效性定时器期满时,UE丢弃MDT配置,并启动保存定时器,UE移除MDT配置并存储MDT测量,然后所记录的测量被保存,保存定时器指示所记录的测量的生命周期,当保存定时器期满时(相当于做出有关由无线装置记录的已记录数据是否满足一个或多个约束的确定,其中保存定时器有效相当于约束),所记录的测量被自动地丢弃;当UE从RRC空闲模式转变为RRC连接模式时,记录指示符被发送到网络,记录指示符可以是指示所记录的测量的可用性的1比特指示符,UE在空闲模式中执行MDT测量,并且当进入连接模式时向网络报告是否存在所记录的测量,在基于记录指示符知晓所记录的测量的存在时,网络将用于请求所记录的测量的报告信息请求发送到UE,UE将所记录的测量的信息响应发送给网络,信息响应包括多个记录条目,该多个记录条目从第一记录条目开始以升序被包括在所记录的测量中(相当于响应所述确定,控制由所述无线装置报告所述无线装置的记录数据)。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在日志中记录数据及报告所述日志。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报告的数据更完整、有效。关于区别特征,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进行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设置一个日志文件来存放记录数据,向网络侧报告该日志文件以便于网络侧获知相应的数据信息来进行后续的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96]-[0149]段,图4-9): UE转变为RRC空闲模式,然后在有效性定时器运行的同时基于MDT配置来记录测量;所记录的测量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记录条目,记录条目包括在特定时间记录的测量结果,例如,UE可以在记录的间隔执行测量,并且可以存储测量时间和测量结果作为相对于参考时间的一个记录条目;在有效性定时器期满时,UE丢弃MDT配置,并启动保存定时器,UE移除MDT配置并存储MDT测量,然后所记录的测量被保存,保存定时器指示所记录的测量的生命周期(相当于已记录数据是用于最小化路测MDT记录的测量数据,与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数据是测量时间),当保存定时器期满时,所记录的测量被自动地丢弃,当UE从RRC空闲模式转变为RRC连接模式时,记录指示符被发送到网络(相当于做出确定包括基于已记录数据和与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做出确定)。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96]-[0149]段,图4-9):UE从网络接收MDT配置,MDT配置包括记录间隔、参考时间以及区域配置中的至少一个,在接收MDT配置时,UE启动有效性定时器,有效性定时器指示MDT配置的生命周期,当UE接收MDT配置时,UE将有效性定时器的值设置为记录持续时间,然后启动有效性定时器,UE转变为RRC空闲模式,然后在有效性定时器运行的同时基于MDT配置来记录测量, 所记录的测量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记录条目,记录条目包括在特定时间记录的测量结果,例如,UE可以在记录的间隔执行测量,并且可以存储测量时间和测量结果作为相对于参考时间的一个记录条目(相当于要记录的数据是要为最小化路测MDT记录的测量数据,与要记录的数据相关联的数据是测量时间),在有效性定时器期满时,UE丢弃MDT配置,并启动保存定时器,UE移除MDT配置并存储MDT测量,然后所记录的测量被保存,保存定时器指示所记录的测量的生命周期,当保存定时器期满时,所记录的测量被自动地丢弃,当UE从RRC空闲模式转变为RRC连接模式时,记录指示符被发送到网络(相当于做出确定包括基于要记录的数据和与要记录的数据相关联的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做出确定)。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96]-[0149]段,图4-9):UE请求消息包括用于指示UE是否将报告有关随机接入处理和/或无线电链路失败的信息的字段,UE信息响应消息包括由UE信息请求所请求的信息。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已记录数据或要记录的数据是随机接入处理和/或无线电链路失败记录的数据。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UE进行测量记录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记录有关无线电测量、无线资源控制RRC连接建立失败、随机接入失败、寻呼信道失败、广播信道失败等相关的日志,以便于网络侧获知相关的无线环境信息来获得全面有效的数据信息进行后续处理,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96]-[0149]段,图4-9):UE请求消息包括用于指示UE是否将报告有关随机接入处理和/或无线电链路失败的信息的字段,UE信息响应消息包括由UE信息请求所请求的信息。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已记录数据或要记录的数据是随机接入处理和/或无线电链路失败记录的数据。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UE进行测量记录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记录有关无线电测量、无线资源控制RRC连接建立失败、随机接入失败、寻呼信道失败、广播信道失败等相关的日志,以便于网络侧获知相关的无线环境信息来获得全面有效的数据信息进行后续处理,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96]-[0149]段,图4-9):在有效性定时器期满时,UE丢弃MDT配置,并启动保存定时器,UE移除MDT配置并存储MDT测量,然后所记录的测量被保存,保存定时器可以具有固定值,也可以被包括在MDT配置中,并由BS向UE报告,保存定时器指示所记录的测量的生命周期(相当于所述一个或更多个约束包括定时约束)。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96]-[0149]段,图4-9):UE从网络接收MDT配置,MDT配置包括记录间隔、参考时间以及区域配置中的至少一个,在接收MDT配置时,UE启动有效性定时器,有效性定时器指示MDT配置的生命周期,当UE接收MDT配置时,UE将有效性定时器的值设置为记录持续时间,然后启动有效性定时器,UE转变为RRC空闲模式,然后在有效性定时器运行的同时基于MDT配置来记录测量, 所记录的测量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记录条目,记录条目包括在特定时间记录的测量结果,例如,UE可以在记录的间隔执行测量,并且可以存储测量时间和测量结果作为相对于参考时间的一个记录条目;在有效性定时器期满时,UE丢弃MDT配置,并启动保存定时器,UE移除MDT配置并存储MDT测量,然后所记录的测量被保存;保存定时器可以具有固定值,也可以被包括在MDT配置中,并由BS向UE报告,保存定时器指示所记录的测量的生命周期,当保存定时器期满时,所记录的测量被自动地丢弃(相当于分析与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定时信息以提供定时参数,确定定时参数是否满足定时约束)。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96]-[0149]段,图4-9):在有效性定时器期满时,UE丢弃MDT配置,并启动保存定时器,UE移除MDT配置并存储MDT测量,然后所记录的测量被保存;保存定时器可以具有固定值,也可以被包括在MDT配置中,并由BS向UE报告,保存定时器指示所记录的测量的生命周期,当保存定时器期满时,所记录的测量被自动地丢弃(相当于定时约束是对自最后在日志中存储已记录数据以来经过的时间的约束)。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1]、[0096]-[0149]段,图4-9):信息响应包括记录测量的一部分(相当于尝试报告一部分测量数据)。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针对经过的时间设置一个或多个时间阈值,并根据由不同的时间阈值确定的时间范围,采取不同的动作进行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报告日志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根据实际需要报告部分或全部的日志,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9,设置比用于报告所述日志的预配置时间更早的时间阈值来报告日志,以便日志能更早地上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10,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1]、[0096]-[0149]段,图4-9):当保存定时器期满时,所记录的测量被自动地丢弃(相当于如果自最后在存储已记录数据以来经过的时间大于第二阈值,执行导致擦除数据的动作)。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8,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1]、[0096]-[0149]段,图4-9):信息响应包括记录测量的一部分(相当于尝试报告一部分测量数据)。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针对预期经过的时间设置一个或多个时间阈值,并根据由不同的时间阈值确定的时间范围,采取不同的动作进行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报告日志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根据实际需要报告部分或全部的日志,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2(US2012113837A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7]-[0081]段,图1):无线电网络节点检索不确定性信息,不确定性满足由网络配置的某个可接受的不确定性级别或不确定性超过可接受的不确定性级别,无线网络节点获取置信度信息。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个或更多个约束包括质量约束。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在测量时进行约束,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启示。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3,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7]-[0081]段,图1):无线电网络节点检索不确定性信息,根据可用性,不确定性信息可以作为元素包括在MDT报告/日志中;不确定性满足由网络配置的某个可接受的不确定性级别或不确定性超过可接受的不确定性级别,无线网络节点获取置信度信息,无线电网络节点已知的预定信息包括至少一个值和根据预定义规则选择的组置信度中的至少一个值;可以基于多个定位测量例如基于多个定位报告和/或位置信息源计算和/或更新置信度信息来维持置信度信息;基于以下至少一个来确定最准确的定位测量信息:将定位测量时间,定位固定时间和接收到的定位结果时间中的至少一个与MDT测量相关联的时间;位置不确定性信息和置信度信息;定位方法;位置信息类型(相当于获得用于所述无线装置记录的已记录数据、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要由所述无线装置记录的所述数据及要由无线装置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的至少之一的质量测量;确定所述质量测量值否满足所述质量约束)。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5-17引用权利要求1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个或更多个约束包括质量约束。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进行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当前的或者预测的质量约束,以及选择与完整性有关条件作为质量约束条件,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17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8-21引用权利要求13,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67]-[0081]段,图1):无线电网络节点检索不确定性信息,不确定性满足由网络配置的某个可接受的不确定性级别或不确定性超过可接受的不确定性级别,无线网络节点获取置信度信息,无线电网络节点已知的预定信息包括至少一个值和根据预定义规则选择的组置信度中的至少一个值,可以基于多个定位测量例如基于多个定位报告和/或位置信息源计算和/或更新置信度信息来维持置信度信息;基于以下至少一个来确定最准确的定位测量信息:将定位测量时间,定位固定时间和接收到的定位结果时间中的至少一个与MDT测量相关联的时间(相当于质量约束是有关已记录数据和与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数据的质量约束);位置不确定性信息和置信度信息;定位方法;位置信息类型。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进行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约束时根据需要对要记录的数据或与要记录的数据相关联的数据有关来进行相关约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8-21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2-25引用权利要求13,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67]-[0081]段,图1):;基于以下至少一个来确定最准确的定位测量信息:将定位测量时间,定位固定时间和接收到的定位结果时间中的至少一个与MDT测量相关联的时间(相当于质量约束时有关时戳的质量约束);位置不确定性信息和置信度信息(相当于质量约束是有关位置信息的质量约束);定位方法;位置信息类型。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2-25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6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8]-[0071]段,图6-7):UE评估剩余电池和存储器状态,当UE连接BS时,UE向BS发送UE状态指示,UE状态指示可以包括关于UE的电池和/或存储器状态的信息,如UE状态指示可以指示剩余电池和/或剩余存储器,BS可以基于UE状态指示来选择用于MDT测量的UE,如确定UE的剩余电池量是否小于第一阈值或剩余存储量是否小于第二阈值,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选择UE作为MDT候选,否则将UE从MDT候选中排除;BS向UE发送用于MDT测量的MDT配置,MDT配置包括MDT测量条件,MDT测量条件可以包括MDT测量周期,MDT测量存储量和MDT测量值存储时间中的至少一个,在接收到MDT配置后,UE确定其状态是否适合与执行BS指令的MDT测量,如确定UE的剩余电池量是否小于第一阈值或第二阈值(相当于所述一个或多个约束包括有关所述已记录数据、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要记录的所述数据及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当中的至少之一的丢失概率的约束),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UE根据MDT配置进行MDT测量,否则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在测量时进行约束,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与对比文件1结合的启示。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7引用权利要求26,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58]-[0071]段,图6-7):BS向UE发送用于MDT测量的MDT配置,MDT配置包括MDT测量条件,MDT测量条件可以包括MDT测量周期,MDT测量存储量和MDT测量值存储时间中的至少一个,在接收到MDT配置后,UE确定其状态是否适合与执行BS指令的MDT测量,如确定UE的剩余电池量是否小于第一阈值或第二阈值(相当于获得与所述已记录数据、与所述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要记录的所述数据及与要记录的所述数据相关联的所述数据的至少之一的丢失概率),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UE根据MDT配置进行MDT测量,否则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相当于确定所述丢失概率是否满足有关所述丢失概率的所述约束),如UE确定其剩余电池或存储器量不足以执行网络请求的MDT测量命令,UE向BS发送MDT测量禁止。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8-29引用权利要求1,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进行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根据实际需要将约束条件设置为可靠性约束或资源约束等,以便于根据此约束条件进行后续的测量报告,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8-29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0引用权利要求1,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进行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设置一个日志并存放记录数据,并根据实际需求向网络侧报告日志文件以便于网络侧获知测量数据来进行后续的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1-34引用权利要求30,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进行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根据实际需求主动报告或启动或延迟或暂停报告测量日志或日志数据的记录以便于后续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1-34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5引用权利要求1,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进行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设置一个日志并存放记录数据,并根据实际需求向网络侧报告日志文件以便于网络侧获知测量数据来进行后续的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6引用权利要求35,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进行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根据实际需求暂停日志数据的记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7引用权利要求35,对比文件1公开了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139]段):当保存定时器期满,所记录的测量被自动地丢弃(相当于在保存定时器期内,暂停执行导致擦除记录)。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进行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设置一个日志并存放记录数据,对日志进行擦除等处理是本领域常规操作,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8、40、42、44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说明书第[0096]-[0149]段,图4-9):UE从网络接收MDT配置,MDT配置包括记录间隔、参考时间以及区域配置中的至少一个,在接收MDT配置时,UE启动有效性定时器,有效性定时器指示MDT配置的生命周期,当UE接收MDT配置时,UE将有效性定时器的值设置为记录持续时间,然后启动有效性定时器,UE转变为RRC空闲模式,然后在有效性定时器运行的同时基于MDT配置来记录测量,在有效性定时器期满时,UE丢弃MDT配置,并启动保存定时器,UE移除MDT配置并存储MDT测量,然后所记录的测量被保存,保存定时器指示所记录的测量的生命周期,当保存定时器期满时(相当于确定所述已记录数据、已记录数据相关联的数据、要记录的数据及与要记录的数据相关联的数据是否满足与其有关的一个或多个约束条件之一),所记录的测量被自动地丢弃。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8、40、42、44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9引用权利要求38,权利要求41引用权利要求40,权利要求43引用权利要求42,权利要求45引用权利要求44,对比文件1公开了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111]-[0141]段):UE请求消息包括用于指示UE是否将报告有关随机接入处理(相当于接入性测量)和或无线电链路失败(相当于与无线点链路失败有关的数据)的信息的字段,UE信息响应消息包括由UE信息请求所请求的信息,所记录的测量可以包括可用的服务小区测量的测量结果、可用的相邻小区测量的测量结果(相当于小区标识)、时间信息和位置信息(相当于定位测量、位置数据)中的至少一个,测量值可以是如基准信号接收功率RSRP、基准信号接收质量RSRQ、接收信号功率RSCP(相当于传送功率指示),MDT配置可以包括记录间隔、参考时间(相当于提供时戳的定时、用于数据的时间关联)、及区域配置中的至少一个,记录条目包括在特定时间(相当于时戳)记录的测量结果。而在无线通信领域中,UE进行测量记录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记录有关无线电环境测量、争用检查指示、与特定信道的失败有关的数据、与定时提前TA测量有关的统计、与TA命令有关的统计、与定时同步有关的统计、定时测量、执行任务的资源、记录数据的无线电条件、记录数据的环境条件等相关的测量数据,以便于网络侧获知相关的无线环境信息来获得全面有效的信息进行后续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9、41、43、45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6引用权利要求1,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进行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测量节点的能力信息并进行确定,记录及报告等处理,以便于网络侧获知相关的无线环境信息来获得全面有效的信息进行后续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7引用权利要求1,控制日志向另一节点报告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8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96]-[0149]段,图4-9):最小化路测MDT是由服务提供商执行的测试,UE执行测量并将结果发送到服务提供商;UE从网络接收MDT配置,UE处于与服务小区建立RRC连接的RRC连接模式中。上述内容公开了节点为无线装置的内容。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49引用权利要求1,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进行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选择蜂窝网络中的网络节点来进行测量约束条件的确定,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50请求保护一种配置成在蜂窝通信网络中操作的无线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配置成在蜂窝通信网络中操作的无线装置,并且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96]-[0149]段,图4-9):最小化路测MDT是由服务提供商执行的测试,UE执行测量并将结果发送到服务提供商,将MDT分类为记录MDT和即时MDT,根据记录MDT,在执行MDT测量之后,在满足报告条件时UE将所记录的测量传递给可用的网络,根据即时MDT,在执行MDT测量之后,UE在配置的报告条件满足的时间点将测量传递给网络;UE从网络接收MDT配置,MDT配置包括记录间隔、参考时间以及区域配置中的至少一个,在接收MDT配置时,UE启动有效性定时器,有效性定时器指示MDT配置的生命周期,当UE接收MDT配置时,UE将有效性定时器的值设置为记录持续时间,然后启动有效性定时器,UE转变为RRC空闲模式,然后在有效性定时器运行的同时基于MDT配置来记录测量,在有效性定时器期满时,UE丢弃MDT配置,并启动保存定时器,UE移除MDT配置并存储MDT测量,然后所记录的测量被保存,保存定时器指示所记录的测量的生命周期,当保存定时器期满时(相当于做出有关由无线装置记录的已记录数据是否满足一个或多个约束的确定,其中保存定时器有效相当于约束),所记录的测量被自动地丢弃;当UE从RRC空闲模式转变为RRC连接模式时,记录指示符被发送到网络,记录指示符可以是指示所记录的测量的可用性的1比特指示符,UE在空闲模式中执行MDT测量,并且当进入连接模式时向网络报告是否存在所记录的测量,在基于记录指示符知晓所记录的测量的存在时,网络将用于请求所记录的测量的报告信息请求发送到UE,UE将所记录的测量的信息响应发送给网络,信息响应包括多个记录条目,该多个记录条目从第一记录条目开始以升序被包括在所记录的测量中(相当于响应所述确定,控制由所述无线装置报告所述无线装置的记录数据)。权利要求5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在日志中记录数据及报告所述日志;2)该蜂窝通信网络中操作的无线装置包括无线电子系统和与无线电子系统相关联的处理子系统。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报告的数据更完整、有效,如何设计无线装置的结构。对于区别特征1),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进行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设置一个日志文件来存放记录数据,向网络侧报告该日志文件以便于网络侧获知相应的数据信息来进行后续的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对于区别特征2),将蜂窝通信网络中操作的无线装置设计为包括无线电子系统和与无线电子系统相关联的处理子系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中保存定时器指示所记录的测量的生命周期,当
保存定时器期满时,所记录的测量被自动地丢弃,UE向网络上报测量前要确定记录的测量是否在保存定时器期满之前,在保护定时器期满之前,则记录的测量可用,在保存定时器期满后,记录的测量被丢弃,不可用;然后,当UE进入RRC连接模式时,向网络发送指示记录的测量的可用性的指示符,网络基于指示符知晓记录的测量是否存在。所以,保存定时器相当于定时约束,无线装置记录的数据需要满足该定时约束,即在保存定时器期满之前,否则就被丢弃。对比文件1中当UE从RRC空闲模式转变为RRC连接模式时,记录指示符被发送到网络,记录指示符可以是指示所记录的测量的可用性的1比特指示符;在基于记录指示符知晓所记录的测量的存在时,网络将用于请求所记录的测量的报告信息请求发送到UE,UE将所记录的测量的信息响应发送给网络。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响应于无线装置确定记录的测量数据在保存定时器期满之前,即记录的测量数据满足约束,而由无线装置发送指示记录的测量可用性的指示符,网络基于指示符知晓记录的测量存在,进而发送请求到无线装置,无线装置将记录的测量报告给网络。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公开了响应于所述确定,控制由无线装置报告无线装置的记录数据。2)在无线通信领域中,在进行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常常设置一个日志文件来存放记录数据,向网络侧报告该日志文件以便于网络侧获知相应的数据信息来进行后续的处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综上,对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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