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β-环糊精的回收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β-环糊精的回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642
决定日:2019-08-13
委内编号:1F25575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174013.5
申请日:2014-04-10
复审请求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赵霞
合议组组长:欧存
参审员:周子文
国际分类号:C07H1/06,A23C13/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方法和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将其应用到新发明获得的产品中,该方法从整体上能够解决新的技术问题,并能产生相应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174013.5,名称为“一种β-环糊精的回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为申请号201410142429.4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申请日为2014年04月10日,分案申请递交日为2015年04月13日,公开日为2015年07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93段,2018年03月0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β-环糊精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下步骤:
将醋酸、异丙醇和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混合均匀,经过超声波处理、搅拌、离心,即可;所述的超声波处理的功率为800~1500w;所述的超声波处理的时间为1~10min;所述的离心的速率为3000~10000rpm;所述的离心的时间为1~6min;
所述的醋酸和异丙醇的总量和所述的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的质量比为1:1~1:5;
所述的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由如下方式制得:
(1)β-环糊精在己二酸作用下进行交联反应,得交联β-环糊精;
(2)将均质、杀菌后的稀奶油在30~50℃下与所述的交联β-环糊精搅拌混合均匀,所述的搅拌的速度为850~1500rpm;所述的均质的温度为40~50℃;所述的稀奶油的脂肪质量含量百分比为36%;所述的交联β-环糊精与所述的稀奶油的质量体积比例为5~10%(w/v);
(3)用水稀释0.5~2倍后,离心,排渣,排渣得到的产物即为所述的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醋酸与所述的异丙醇的添加量质量比为1:9~9:1;
和/或,先混合所述的醋酸和异丙醇后再与所述的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混合;
和/或,所述的搅拌的速率为50~150rpm所述的搅拌的温度为40~60℃,;所述的搅拌的时间为1~3h;
和/或,在所述的搅拌后经过冷却,冷却至25~30℃后,再进行所述的离心;
和/或,所述的离心后排渣得沉淀物,将沉淀物进行干燥;所述的干燥的温度为40~70℃;所述的干燥的时间为4~12h。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交联反应的过程包括如下步骤:溶胀后的β-环糊精的水溶液,在pH值为8.5~10.5的条件 下,室温温度下,在己二酸的作用下,β-环糊精发生交联反应。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交联反应的时间为60-180min;
和/或,所述的己二酸的添加量为1~7g己二酸/100gβ-环糊精水溶液;
和/或,所述的己二酸和所述的β-环糊精的质量比为100:3~100:7;
和/或,调所述的pH值的方式是将1mol/L的NaOH溶液或1mol/L的KOH溶液加入至溶胀后的β-环糊精水溶液中;
和/或,所述的室温温度为25~30℃;
和/或,所述的交联反应后进行后处理;所述的后处理为:用1mol/L醋酸溶液调节pH值至4~6、过滤、洗涤、干燥和筛选。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己二酸的添加量为5.5g/100gβ-环糊精水溶液。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后处理中,所述的过滤的方式为使用whatman paper2号滤纸进行过滤;和/或,所述的洗涤的方式为用水洗涤1~5次,每次用水量为150ml;和/或,所述的干燥的温度为40~70℃,所述的干燥的时间为4~12h;和/或,所述的筛选的方式为用100目筛子进行筛选。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洗涤的方式为用水洗涤3次;和/或,所述的干燥的温度为65℃,所述的干燥的时间为6h。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的均质的压力为10~30Mpa;和/或,所述的杀菌为巴氏杀菌,所述的巴氏杀菌的温度为72~75℃,所述的巴氏杀菌的时间为12~18s;
和/或,步骤(2)中,所述的稀奶油在35~45℃下与所述的交联β-环糊精搅拌混合均匀;
和/或,步骤(2)中,所述的搅拌的速度为1000~1200rpm;
和/或,步骤(3)中所述的离心的时间为5~10min;所述的离心的速度为3000~12000rpm。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的均质的温度为50℃;和/或,所述的均质的压力为20Mpa;
和/或,步骤(2)中,所述的稀奶油在40℃下与所述的交联β-环糊精搅拌混合均匀;
和/或,步骤(2)中,所述的搅拌的速度为1200rpm;
和/或,步骤(3)中所述的离心的时间为7min;所述的离心的速度为8000~10000rpm。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的交联β-环糊精与所述的稀奶油的质量体积比例为8%。
11. 如权利要求2~10任一项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醋酸与所述的异丙醇的添加量质量比为1:3~3:1;
和/或,所述的醋酸和异丙醇的总量和所述的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的质量比为1:3;
和/或,所述的超声波处理的功率为1000w;所述的超声波处理的时间为3~8min;
和/或,所述的搅拌的速率为100rpm;所述的搅拌的温度为50℃;所述的搅拌的时间为2h;
和/或,所述的离心的速率为6000~8000rpm;所述的离心的时间为5min;
和/或,所述的干燥的温度为65℃;所述的干燥的时间为6h。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醋酸与所述的异丙醇的添加量质量比为1:1;
和/或,所述的超声波处理的时间为5min。”
驳回决定认为:(1) 对比文件1(US2011/0190487A1,公开日为2011年08月04日)公开了一种用于回收可去除胆固醇的β-环糊精的方法,以测定在牛奶和奶油中交联β-环糊精的回收率(参见说明书第103-105段;实施例1、3和6)。对比文件1还给出了使用含有36%脂肪的奶油作为测试原料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上述原料(参见说明书第5、28段,表5)。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使用醋酸和异丙醇的总量与β-环糊精质量比为1:1-1:5,并对稀奶油进行预处理以及用水稀释、离心、排渣得到吸附胆固醇的β-环糊精,并限定稀奶油的脂肪含量及微波、离心的具体参数。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得到吸附胆固醇的β-环糊精。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使用有机溶剂与β-环糊精体积比为1:6以及通过设置多水平实验确定最佳参数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设置不同的水平的质量比进行实验确定合适参数。对比文件2(CN103601901A,公开日为2014年02月26日)公开了低胆固醇乳制品及交联β-环糊精、其制备方法、应用(参见说明书第91-95段)。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将稀奶油预先加热的预处理方式,便于后续均质,也给出离心、排渣去除交联β-环糊精的技术启示,其作用与在权利要求1中作用相同,均为分离交联β-环糊精,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在吸附胆固醇完成后,使用离心、排渣的方式获取吸附胆固醇后的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用水稀释是常规的控制粘稠度的手段,便于离心分离。均质、杀菌是保证产品品质的常规处理要求,稀奶油通常要进行均质、杀菌处理,具体的加热温度也是可基于均质的温度事先调整得到的。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使得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 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具体参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其中一些参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使用冷却至室温以及离心分离过程时,能够通过常规的操作选择合适的参数,且权利要求2使用的参数也并未脱离常用的数值范围;原料的添加顺序也是可常规选择调整得到的。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3) 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交联反应过程,对比文件1还公开交联步骤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7段)。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使用具体pH以及室温条件,落入权利要求3对应数值范围内,其交联反应也是在己二酸作用下。因此,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4) 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交联反应参数,对比文件2公开了交联β-环糊精制备方法,因此,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5) 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己二酸添加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在对比文件2使用5.56克己二酸基础上适当调整得到具体用量。因此,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6) 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回收方法,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7) 权利要求7进一步限定回收方法,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8) 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回收方法,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9) 权利要求9-12进一步限定回收方法,对比文件1已经给出设置不同水平的β-环糊精用量、温度、搅拌速度,部分参数也已经被公开或相近,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也可设置不同水平的参数确定合适数值,对于巴氏杀菌、均质、微波以及离心等条件,是能够根据上述技术常规使用的参数确定的。对于原料的配比等其它具体参数,也是能够在对比文件1、2公开的具体数值范围基础上,适当调整得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基础上,权利要求9-12也不具备创造性。对于申请人意见陈述,审查员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实施例7,表20中的数据与申请人提交的实验数据比较并无不妥之处。其次,β-环糊精通过交联方式包裹胆固醇,每一次回收,并不会完全去除其中所含有的胆固醇,其交联性能会随回收次数的增加而减少,因此在回收2-4次时,β-环糊精的交联性能相对于第一次会越来越弱,胆固醇脱除率呈现逐渐增高趋势显然并不合理。另外,本申请是分案申请,其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一种β-环糊精的回收方法,解决的是β-环糊精无法回收利用的问题。对比文件1虽然没有关注奶油加工性质的影响,但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奶油加工过程中常规关注的指标,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实验即可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对比文件1的奶油也具有良好的加工性质。因此,申请人意见陈述不具备说服力。
申请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12具有创造性。针对驳回决定中审查员的观点,复审请求人认为:第一,审查员在一通、二通和驳回决定中都将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6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而表20的数据是出现在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7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的比较也应该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实施例6)为基础,而不应引入其他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实施例7)与本申请的方案进行直接比较。从而得到“对比文件1中针对奶油的脱出率高于本申请”的结论不符合审查指南的要求。对比文件1不仅文字部分提出了β-环糊精从奶油中分离出来比从牛奶中分离出来更为困难的结论,也通过试验数据进行了论证。相应地,本申请中与属于从奶油中分离β-环糊精,脱除过程本来就更加困难,因而胆固醇脱除效果无法与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6相提并论。第二,从统计学角度可以对数据的合理性进行解释说明,不能仅以胆固醇脱出率的绝对值大小而评定数据之间的变化趋势是降低还是提高。对于本申请,效果实施例1,回收次数为1-4次时,胆固醇脱除率的结果之间无显著性差异,而回收5次之后,胆固醇脱出率才出现统计学差异。因此,不应得出本申请“回收2-4次时,β-环糊精的胆固醇脱除率呈现逐渐增高趋势”的结论。第三,虽然本申请对效果的评价指标主要体现在β-环糊精的回收率和胆固醇脱除效率上,但还重点强调了这两项指标都与对加工性能的要求密不可分。这是对比文件1所只字未提的。而对于试验效果的不可预期性,在“β-环糊精脱除稀奶油中的胆固醇,会损害搅打后稀奶油的泡沫稳定性,进而影响稀奶油的加工性质”这一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反面衬托下,越发说明在胆固醇脱出率较高的情况下,奶油的加工性能更难以通过理论情况进行预测,故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无法预期对比文件1能否具有好的加工性能。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3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无论是从本申请还是对比文件1,都难以看出不同方法制备的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回收难易存在明显的差异,因而,奶油的品质好并不能说明β-环糊精的回收方法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2019年07月31日,复审请求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提交了新的权利要求1-11,将权利要求3上升为新的权利要求1,相应地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① 原料上的区别,本申请新权利要求1中的原料交联β-环糊精是在碱性环境下交联制得的,具体为pH 8.5-10.5的碱性条件。对比文件1实施例6公开的原料交联β-环糊精是在酸性环境下交联制得的,而且是强酸性环境,具体为 pH值为2的强酸性条件。②对比文件1其他部分公开了在碱性溶液中进行β-环糊精的交联,但在前后逻辑没有明确的关联性和指向性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任何动机,将其他部分公开的使用碱性环境进行β-环糊精交联的技术放案与使用酸性环境交联的技术方案结合起来考虑。③ 本申请的技术效果在于“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所含的胆固醇更多,回收难度更大。④ 很多参数的设置会因为本申请的回收原料的区别而具有特殊性和独创性。
2019年07月31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β-环糊精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下步骤:
将醋酸、异丙醇和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混合均匀,经过超声波处理、搅拌、离心,即可;所述的超声波处理的功率为800~1500w;所述的超声波处理的时间为1~10min;所述的离心的速率为3000~10000rpm;所述的离心的时间为1~6min;
所述的醋酸和异丙醇的总量和所述的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的质量比为1:1~1:5;
所述的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由如下方式制得:
(1)β-环糊精在己二酸作用下进行交联反应,得交联β-环糊精;所述的交联反应的过程包括如下步骤:溶胀后的β-环糊精的水溶液,在pH值为8.5~10.5的条件 下,室温温度下,在己二酸的作用下,β-环糊精发生交联反应;
(2)将均质、杀菌后的稀奶油在30~50℃下与所述的交联β-环糊精搅拌混合均匀,所述的搅拌的速度为850~1500rpm;所述的均质的温度为40~50℃;所述的稀奶油的脂肪质量含量百分比为36%;所述的交联β-环糊精与所述的稀奶油的质量体积比例为5~10%(w/v);
(3)用水稀释0.5~2倍后,离心,排渣,排渣得到的产物即为所述的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醋酸与所述的异丙醇的添加量质量比为1:9~9:1;
和/或,先混合所述的醋酸和异丙醇后再与所述的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混合;
和/或,所述的搅拌的速率为50~150rpm所述的搅拌的温度为40~60℃,;所述的搅拌的时间为1~3h;
和/或,在所述的搅拌后经过冷却,冷却至25~30℃后,再进行所述的离心;
和/或,所述的离心后排渣得沉淀物,将沉淀物进行干燥;所述的干燥的温度为40~70℃;所述的干燥的时间为4~12h。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交联反应的时间为60-180min;
和/或,所述的己二酸的添加量为1~7g己二酸/100gβ-环糊精水溶液;
和/或,所述的己二酸和所述的β-环糊精的质量比为100:3~100:7;
和/或,调所述的pH值的方式是将1mol/L的NaOH溶液或1mol/L的KOH溶液加入至溶胀后的β-环糊精水溶液中;
和/或,所述的室温温度为25~30℃;
和/或,所述的交联反应后进行后处理;所述的后处理为:用1mol/L醋酸溶液调节pH值至4~6、过滤、洗涤、干燥和筛选。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己二酸的添加量为5.5g/100gβ-环糊精水溶液。
5.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后处理中,所述的过滤的方式为使用whatman paper2号滤纸进行过滤;和/或,所述的洗涤的方式为用水洗涤1~5次,每次用水量为150ml;和/或,所述的干燥的温度为40~70℃,所述的干燥的时间为4~12h;和/或,所述的筛选的方式为用100目筛子进行筛选。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洗涤的方式为用水洗涤3次;和/或,所述的干燥的温度为65℃,所述的干燥的时间为6h。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的均质的压力为10~30Mpa;和/或,所述的杀菌为巴氏杀菌,所述的巴氏杀菌的温度为72~75℃,所述的巴氏杀菌的时间为12~18s;
和/或,步骤(2)中,所述的稀奶油在35~45℃下与所述的交联β-环糊精搅拌混合均匀;
和/或,步骤(2)中,所述的搅拌的速度为1000~1200rpm;
和/或,步骤(3)中所述的离心的时间为5~10min;所述的离心的速度为3000~12000rpm。
8.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的均质的温度为50℃;和/或,所述的均质的压力为20Mpa;
和/或,步骤(2)中,所述的稀奶油在40℃下与所述的交联β-环糊精搅拌混合均匀;
和/或,步骤(2)中,所述的搅拌的速度为1200rpm;
和/或,步骤(3)中所述的离心的时间为7min;所述的离心的速度为8000~10000rpm。
9.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所述的交联β-环糊精与所述的稀奶油的质量体积比例为8%。
10. 如权利要求2~9任一项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醋酸与所述的异丙醇的添加量质量比为1:3~3:1;
和/或,所述的醋酸和异丙醇的总量和所述的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的质量比为1:3;
和/或,所述的超声波处理的功率为1000w;所述的超声波处理的时间为3~8min;
和/或,所述的搅拌的速率为100rpm;所述的搅拌的温度为50℃;所述的搅拌的时间为2h;
和/或,所述的离心的速率为6000~8000rpm;所述的离心的时间为5min;
和/或,所述的干燥的温度为65℃;所述的干燥的时间为6h。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醋酸与所述的异丙醇的添加量质量比为1:1;
和/或,所述的超声波处理的时间为5min。”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对申请文件作出了修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4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93段,2019年07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方法和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将其应用到新发明获得的产品中,该方法从整体上能够解决新的技术问题,并能产生相应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就本案而言,(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β-环糊精的回收方法(权利要求具体内容见案由部分)。
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8段公开了,本发明中测定胆固醇脱除率的材料是市售的牛奶(3.6%牛奶脂肪),奶油(36%牛奶脂肪),该奶油是使用奶油分离器,从Bingrae,Co.Ltd,Korea提供的牛奶原料制备的。
对比文件1说明书实施例6(参见说明书第103-105段),公开了一种用于回收可去除胆固醇的β-环糊精的方法,以测定在牛奶和奶油中交联β-环糊精的回收率,在β-环糊精交联胆固醇后,加入有机溶剂醋酸和异丙醇(体积比3:1),有机溶剂与β-环糊精体积比为1:6,超声波处理10分钟,并在50℃以下100rpm搅拌2小时。取样品在室温下冷却,离心、50℃烘箱中干燥沉淀物6小时即得。在实施例6中测定了用有机溶剂再生后的β-环糊精在牛奶中的回收率,表19给出了试验结果。
对比文件1说明书实施例1公开了,交联β-环糊精由如下方式制得:将均匀混合的100克β-环糊精粉和80mL蒸馏水,在室温下持续搅拌2h,之后加入己二酸于混合溶液中并用1mol/L的氢氧化钠调节pH值至2,然后将β-环糊精溶液在室温下搅拌,用醋酸将溶液的pH值重调至5.5。用滤纸(Whatman No.2)过滤β-环糊精溶液,用150mL蒸馏水洗涤3次,60℃烘箱中烘干6小时,并用100目的筛子过滤,即得到交联β-环糊精。
对比文件1说明书实施例3(说明书第59-71段)测定了1) 交联β-环糊精的浓度,表5给出了对脂肪含量36%的奶油脱除胆固醇的测定数据;2)-4) 交联β-环糊精与牛奶在不同混合温度、混合时间和混合速度下的胆固醇脱除率。对比文件1表6-8,测定的是奶油含量3.6%的牛奶中的脱出率。在说明书第71段,根据表5-8的数据,公开了:“通过交联β-环糊精从牛奶的奶油中去除胆固醇,交联β-环糊精加入量10%,均质温度在40℃,搅拌速度1400 rpm,胆固醇脱除率均值达91.42%”。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6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对回收方法中的原料“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来源作进一步限定,即为吸附了均质,杀菌后的稀奶油的交联β-环糊精;(2)具体的方法参数存在区别,醋酸和异丙醇的总量与β-环糊精质量比为1:1-1:5;以及用水稀释、离心、排渣得到吸附胆固醇的β-环糊精,还限定稀奶油的脂肪含量及微波、离心的具体参数。
依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本申请的目的是采用β-环糊精来去除食品中的胆固醇,并对其中的β-环糊精进行回收,并将其循环用于脱除胆固醇的工艺中,以提高β-环糊精的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其中,β-环糊精在去除食品中的胆固醇之前,先进行交联反应。本申请实施例1-5记载其β-环糊精的回收率为99.24%、99.33%,98.31%、98.13%、99.42%,解决了β-环糊精的回收问题。因而,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从吸附了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中回收β-环糊精。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其在对β-环糊精进行交联反应时,是在pH值为8.5~10.5的碱性条件下进行的;而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1记载其实施例6的交联环糊精的制备方法,依上所述,其是在pH值为2~5.5的酸性条件下进行的交联反应。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环糊精分子具有略呈锥形的中空圆筒立体环状结构。在碱性介质中很稳定,但强酸可以使之裂解。也就是说,在碱性条件下的环糊精,和强酸条件下的环糊精的结构是不同的。由此可见,虽然对比文件1提及回收β-环糊精,但其回收所针对的原料尤其原料中所含的交联β-环糊精是完全不同的。也即,二者回收所针对的原料“吸附胆固醇的交联β-环糊精”是完全不同的。另外,对比文件1仅是简单地测定β-环糊精回收率的技术方案,而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在采用和现有技术中不同的β-环糊精脱除不同的吸附胆固醇原料的方法以获得高品质奶油的整体技术方案中,回收利用其中的β-环糊精的方案,即要求保护的回收β-环糊精方法中所针对的奶油是经过特定方法处理过的,采用的β-环糊精也是和对比文件1不同的。所以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相同的,所获得的技术效果也不相同。通过上述对比可以发现,本申请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上述公开内容相比,采用了不同的提取方法,回收了不同的反应原料,且其工艺参数存在很大差别。最重要的一点在于,采用特定交联的β-环糊精,去提取了一种特定的经均质处理的奶油中的胆固醇,并能够保持奶油良好的加工性能,产生了良好的技术效果。在所提取的经均质处理的奶油的方法本身已经是一项新的发明的前提下,从对比文件1是无法显而易见的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
对比文件2公开了低胆固醇乳制品及交联β-环糊精、其制备方法、应用,并具体公开如下技术内容:(1)稀奶油升温至50℃,加入的实施例1中的交联β-环糊精,所述的交联β-环糊精的添加量占所述稀奶油质量的3%;(2)在50℃下,保温搅拌,搅拌速度为100rpm,搅拌时间为30min;(3)冷却至10℃,静置10h;离心、排渣,离心速率为10000rpm;(4)升温至65℃,均质(3MPa),巴氏杀菌(85℃,15s),冷却至4℃。该产品胆固醇脱出率87.5%,β-环糊精残留量为添加量的4%(参见说明书第91-95段)。对比文件2虽然给出将稀奶油预先加热的预处理方式,但对比文件2中的奶油是先经过环糊精提取,然后进行均质。这和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先进行均质处理奶油,然后在用环糊精脱除其中的胆固醇的技术方案是不同的。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先经过均质处理的奶油。对比文件2也没有先均质奶油,用环糊精吸附胆固醇,然后离心、排渣去除交联β-环糊精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去否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或2而言,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该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11是权利要求1的直接或间接从属权利要求,它们进一步地限定了回收方法的具体参数,在根据上述,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11同样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
对于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的理由,合议组认为,由于二者回收β-环糊精的方法所针对的原料完全不同,而对比文件1也没有给出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不同的原料时,均可进行β-环糊精的回收。因此,合议组认为,基于对比文件1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
在上述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合议组做出如下复审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5 月18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复审决定文本,即分案申请递交日2015年04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93段,2019年07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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